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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命名常規 (電子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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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遊戲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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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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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方針根據原英文條款有這麼一條:

對於通用譯名,若存在與官方原文名稱相符的名稱,則不應使用非官方名稱。

這本是英文維基百科用以避免使用非官方俗稱(例如「命令與征服:泰伯利亞黎明」)的規定,但在神奇寶貝系列的討論中,在下意識到,這一條款在中文維基可能會與「使用最為通用的中文名稱命名」這一大原則相牴觸。因為中文下可能出現符合英文原名的譯名不通用,而通用的譯名不符合英文原名的情況。

請問應如何修改這一條款?或者在下覺得,不如將此條刪除,因為實際操作中,我們認定譯名的原則主要是官方與否以及通用程度(見通則部分),加上這一條反而容易造成困擾。—Chiefwei - - - 2013年10月10日 (四) 07:55 (UTC)[回覆]

官方認定的中國大陸地區的譯名是官方意志的體現,為何要用通行度來限制官方譯名在詞條中的使用呢?221.238.254.46留言2013年10月13日 (日) 05:02 (UTC)[回覆]
不使用不通行的官方譯名,這在維基百科ACG領域已經形成共識,在Wikipedia: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Wikipedia:命名常規 (電子遊戲)皆有體現。倘若官方譯名是阿斗扶不起,維基百科為何必須忠實於官方意志?—Chiefwei - - - 2013年10月13日 (日) 05:09 (UTC)[回覆]

隨著各大廠商官方對中國大陸市場越來越重視,官方譯名會沿用或推翻舊有的譯名,最終成為新的通用譯名。這在如今已漸漸成為了現實,所謂「中國大陸」現象也終會消失。基於這一新的「國情」,是否可以將原有的「通用譯名優先」方針廢止或是慢慢過渡到官方譯名優先的情況呢?

大家應該都會支持。113.72.157.231留言2016年3月1日 (二) 15:48 (UTC)[回覆]

街機遊戲、FC遊戲和PC遊戲的消歧義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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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規則指出,同名不同平台的遊戲條目,應當以遊戲機平台名做消歧義後綴。不過如這種情況:

這兩個遊戲不是復刻關係,但是都出品於1989年,所以只能用平台消歧義。

然後想說的是。出現用FC和街機平台標記消歧義的情況很多,但是這兩個平台不比超級任天堂,似乎有比較多的寫法選擇,比如寫成「FC遊戲機」和「街機」,「FC」和「街機」,或者是「FC遊戲」和#1規則提到的「街機遊戲」。直接括號標註「街機」可能不太好,而且日文版和英文版也都是「街機遊戲」的寫法,因此想討論一下這兩個平台該怎麼寫。至於PC遊戲一類……如果需要消歧義應該只能寫為「電腦遊戲」了吧。--鐵鐵的火大了 2014年2月24日 (一) 17:08 (UTC)[回覆]

的確是較為少見的極端例子,但作為方針,應該也將這種情況考慮在內。目前來看此二者並非移植關係,消歧義寫作「FC遊戲」和「街機遊戲」應該比較恰當。電腦遊戲方面,維基似乎傾向於按作業系統劃分平台,而不是籠統地稱為PC遊戲或電腦遊戲,實際上PC遊戲和電腦遊戲也不是等同的概念。—Chiefwei - - - 2014年2月27日 (四) 11:01 (UTC)[回覆]
比較神奇的是,還有一個1994年的GB遊戲也叫吞食天地,所以「年份相同用平台,年份可消就直接寫『 (1994年遊戲)』」?後者的話比如Windows平台獨占就消「 (Windows遊戲)」?--鐵鐵的火大了 2014年2月27日 (四) 13:02 (UTC)[回覆]
既然已有兩個是按平台消歧義,這個也用平台消歧義是不是會更明晰一些?—Chiefwei - - - 2014年3月2日 (日) 04:08 (UTC)[回覆]
所以:
  1. 原生遊戲作品:加入「 (遊戲)」或「 (××××年遊戲)」後綴進行消歧義,前者優先於後者。除非存在同名傳統遊戲條目,否則不使用「 (電子遊戲)」後綴。亦不應使用「(電腦遊戲)」、「(街機遊戲)」等消歧義法。
    • 如果出現同年同名的原生遊戲,則通過平台名稱消歧義;如果其它年份也有第三款同名原生遊戲發行,則該遊戲同樣以平台名稱消歧義。(如吞食天地
這樣是否可以?話說這方面還有沒有需要考慮的特殊情況?--鐵鐵的火大了 2014年3月2日 (日) 04:29 (UTC)[回覆]
(~)補充,做了一些修改,把「如果其它年份也有同名原生遊戲發行……」改成「如果有第三款同名原生遊戲發行……」。平台名消歧義可視作「 (1989年FC遊戲)」和「 (1989年街機遊戲)」約去年份的結果,第三款遊戲使用平台消歧義也是個好主意。但現在假設出現第四款或者更多遊戲,如果接著用平台消歧義,似乎和#1的精神有所違背(比如原生跨平台無法用平台消歧義 etc.)——所以如果遊戲多了,可能就真的應該使用年份消歧義了。這是我修改的原因,不過四個遊戲的局面似乎不大可能出現,所以效果應該大致相當,這看起來似乎更像是要求「政治正確」 囧rz……--鐵鐵的火大了 2014年3月3日 (一) 14:46 (UTC)[回覆]
(+)支持,應該不至於有那麼蛋疼的局面吧……—Chiefwei - - - 2014年3月9日 (日) 05:33 (UTC)[回覆]
14天無異議,已加入方針。--鐵鐵的火大了 2014年3月24日 (一) 03:32 (UTC)[回覆]

電子遊戲系列命名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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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命名常規有這樣一條:「如果遊戲系列和該系列首作存在同名命名衝突(例如「最終幻想」),其系列仍一律以『××××系列』命名……」。想必這個方針應該是從英文維基百科翻譯的,不過很奇怪中文裡卻有系列二字。這樣會出現一個問題,就是比如像「最終幻想」這樣名稱使用最為廣泛、最被大眾接受的頁面只能作為一個重定向頁。在通常情況下,在如同方針規定的「已有三個以上的遊戲條目以及至少一部無關的遊戲作品或有關的跨媒體作品」的情況下,在提到該系列的名稱都會被簡稱,如「最終幻想」「生化危機」等,並且不會特指某一部作品,因此再加上「系列」顯得沒有必要。特在此提出這個問題,並建議去掉「系列」二字。--InstantNull留言2014年5月3日 (六) 06:57 (UTC)[回覆]

註:之前對「生化危機」的移動請求也是我提出的,但是當時沒有注意到已有命名方針。目前遇到「使命召喚」的類似情況,希望可以討論。--InstantNull留言2014年5月3日 (六) 07:01 (UTC)[回覆]
電子遊戲命名常規大體依照英文維基確立,但也根據中文維基的習慣做了一些調整,系列命名即是一例。早在2006年,電子遊戲專題的編寫指引就規定了系列作品應以「××系列」來命名,並一直沿用至今。在這一點上,中文維基的做法和日文維基是基本一致的。
當然英文維基有著英文維基的做法,但這麼一來就會遇到不同系列命名不統一的現象,譬如最終幻想系列的命名是最終幻想,而黃金太陽系列因為不存在跨媒體作品,所以又得加上系列後綴,個人覺得太過麻煩,反倒不如統一處理。對於最終幻想這類系列比系列首作更知名的條目,用重定向引導以方便讀者查閱便好。—Chiefwei - - - 2014年5月3日 (六) 08:43 (UTC)[回覆]
命名常規說「首先使用大多數中文用戶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同時儘量確保其他人可以簡單且符合常識地連結到這些條目」。這裡最不容易混淆這個得看條目而定,看可靠來源提到這個名字的時候,有多少可能是指首作,有多少可能是指遊戲系列,不能一概而論,所以我覺得命名常規里一律加上系列這個是不符合命名常規方針意圖的。對於最終幻想這個主題,不加系列的話,在一般情況下都不會造成混淆,相反這是其他條目編者符合常識地連結到最終幻想遊戲系列這個概念時最可能選擇的條目名,所以我認為重定向不是必要的。在系列和首作沒有一個占據絕對優勢的時候應該做平等消歧義。Skyfiler留言2014年5月4日 (日) 02:27 (UTC)[回覆]
命名當然應該選擇「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而不加上系列的最大問題便在於名稱很容易與系列首作混淆。當然,為了確保其他人可以簡單且符合常識地連結到這些條目,適當使用重定向是個好辦法。平等消歧義必須慎用,也是因為這很容易導致大家都無法輕易地連結到所需條目,徒增困擾。
總之,如果要更動一個由來已久且載入方針的條例,必須有足夠的民意支撐。一旦更動後大量的條目如何善後,也得有人願意負責。至少在下看來,這麼做是沒有必要。—Chiefwei - - - 2014年5月4日 (日) 05:40 (UTC)[回覆]
避免混淆有很多種辦法,消歧義頁面和消歧義提示都可以讓讀者快速了解所閱讀的內容。然而命名的簡潔和正確卻是無可替代的。當一個詞語在義項上已經完全可以表達一個系列的時候,條目名稱加上「系列」就是顯得重複囉嗦。現方針說「一律以『××××系列』命名」,未免有些欠缺考慮。確立方針是為了以後編輯行為建立準則,只要有這樣的方針在,維護的事情自然是不必擔心的。--InstantNull留言2014年5月4日 (日) 07:12 (UTC)[回覆]
如果就正確性而言,「最終幻想系列」總是比「最終幻想」正確/精確。(就個人的編輯經歷,確實會碰到首作和系列混淆的問題)至於簡潔性,事實上中文媒體也會經常使用「最終幻想系列」一詞,因此「xxxx系列」也是常見用法;同時這也起到區分首作的作用,算不得重複囉嗦。同時,將「最終幻想」重定向到「最終幻想系列」已經表示考慮到了系列的強勢(而非像日語維基那樣放FF1),這不違反大家通過連結/搜索最終幻想來導向系列條目的常識。作為多年的慣例,個人也覺得似乎沒有特別的理由來變動。--鐵鐵的火大了 2014年5月4日 (日) 09:27 (UTC)[回覆]

日文標題用半角標點時,中文是跟著用半角,還是也改成全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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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遊戲標題大部分會用全形標點,但是感嘆號和問號用半角的不少。中文版現狀是有的條目改成全形,有的條目沿用半角(洛克人6 史上最大戰爭!!洛克人9 野心的復活!!)。這種情況我們是繼承日語的全半角狀態,還是統一改全形?--CAS222222221 2015年2月23日 (一) 08:31 (UTC)[回覆]

Wikipedia:格式手冊/標點符號,中文內容走中文規矩。—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正視獨立列表問題 2015年2月23日 (一) 10:53 (UTC)[回覆]
日語似乎全半角都可以用,但中文是只有全形這一種形式的,大陸國標也明確規定了感嘆號連用的用法。目前命名常規有「但標題中的非中文標點應改為對應中文標點」一句,因此應該是統一改全形為宜。—Chiefwei - - 2015年2月23日 (一) 13:37 (UTC)[回覆]
日語維基大部分常用符號採用半形,但是句讀(、。)、方括號(「」)、中黒(・)用全形。—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正視獨立列表問題 2015年2月23日 (一) 14:16 (UTC)[回覆]
了解!--CAS222222221 2015年2月23日 (一) 14:20 (UTC)[回覆]
將能找到的漢字後接半角感嘆號的條目移動到全形。如下,標題英文部分後面接半角嘆號的條目沒動。--CAS222222221 2015年3月3日 (二) 08:49 (UTC)[回覆]

另外Studio e.go!SHUFFLE!這種算「英文標題」(標題先使用英文標點,但條目應該掛{{NotChineseTitle}}),還是算「只含有英文字母的中文標題」(所以標題應該改成中文嘆號)?--CAS222222221 2015年3月2日 (一) 07:28 (UTC)[回覆]

再另外中文遊戲官方用半角的怎麼算,名從主人?--CAS222222221 2015年3月2日 (一) 07:28 (UTC)[回覆]

英文標題就按外文處理,用英文標點吧,「GO!GO!」也能勉強算作英文。—Chiefwei - - 2015年3月3日 (二) 08:53 (UTC)[回覆]

同時存在傳統遊戲、系列、電子遊戲時的命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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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手 (傳統遊戲)刺客任務系列殺手 (2016年遊戲)這樣,傳統遊戲、系列和一個電子遊戲和同時存在的場合,殺手 (2016年遊戲)是否該命名殺手 (電子遊戲)WP:NCVGDAB第一點說的不夠清楚。--風中的刀劍2017年1月26日 (四) 06:20 (UTC)[回覆]

此外en:WP:NCVGDAB也修訂了,中文版可以考慮跟進。比如上面的問題,如果應該命名殺手 (電子遊戲),可以這樣修訂:

原生遊戲作品:

  • 使用「(遊戲)」後綴消歧義,若有傳統遊戲時用「(電子遊戲)」。不應使用「(電腦遊戲)」、「(街機遊戲)」等消歧義法。
  • 仍有歧義時用「 (XXXX年遊戲),必要時使用「(XXXX年電子遊戲)」後綴」。未公布年份的遊戲使用「(未來遊戲)」,製作中止的遊戲使用<待補充>
  • 若原生遊戲同年同名,則改用「([遊戲平台])」後綴消歧義;特別的,功能手機遊戲優先以「(手機)」而非「(手機遊戲)」消歧義。如有其他年份還有一款同名遊戲,則該遊戲同樣以平台名消歧義。(如吞食天地

復刻遊戲部分可以改成:

復刻/移植作品:加入「([遊戲平台])」後綴進行消歧義;特別的,功能手機遊戲以「(手機)」為平台消歧義。以該再版遊戲為基礎推出其他移植版的,仍以首發平台消歧義。(例如「最終幻想IV (任天堂DS)」)

  • 若復刻/移植作品在複數平台首發,則以「(重製遊戲)」消歧義,仍有歧義時使用「(XXXX年重製遊戲)」。

問題:

  • 製作中止遊戲實例有堡壘 (未發行遊戲),但未來遊戲嚴格來說也是「未發行」,所以用「製作中止遊戲」、「已取消遊戲」或者「取消遊戲」消?
  • 同時跨Windows、Linux和macOS,以及同時跨Android和iOS的遊戲,是合併為「(電腦)」「(手機)」消歧義,還是算複數平台用年份消歧義?
  • 重製、移植、復刻在消歧義里都算成「重製」是否ok?

--風中的刀劍2017年1月26日 (四) 08:25 (UTC)[回覆]

以下是個人意見:
  • 刺客任務是電子遊戲系列,難說以後不會再出同名同平台的遊戲,屆時殺手 (電子遊戲)的名稱就不妥,維持現況或改成殺手 (2016年電子遊戲)較適合,以免日後麻煩。
  • 未來遊戲方面,通常這類條目建立的時候不會特別附註未發行吧?出售後還要移動條目之類挺麻煩。能保留、避免因水晶球刪除的條目想必都有數個來源支持,發生意外製作中止才修改標題,我覺得這點不會產生歧義。若要改的話,偏好「製作中止遊戲」。
  • 同刺客任務的回覆,複數平台用年份消歧義,以免日後麻煩。
  • 移植和復刻通常沒有獨立關注度,僅在原初遊戲條目有提及。只有「重製」應無不妥?--七月鴨 (呱呱) 2017年1月27日 (五) 04:37 (UTC)[回覆]

那這樣?

原生遊戲作品:

  • 使用「(遊戲)」後綴消歧義,不應使用「(電腦遊戲)」、「(街機遊戲)」等消歧義法。
  • 若有同名遊戲(含傳統遊戲)則用「(XXXX年遊戲)」後綴消歧義。未公布年份的遊戲使用「(未來遊戲)」,製作中止的遊戲使用「(製作中止遊戲)」。
  • 若該年份有傳統遊戲推出,且沒有其他同名電子遊戲,使用「(電子遊戲)」後綴消歧義,否則使用「(XXXX年電子遊戲)」。
  • 若原生遊戲同年同名,則改用「([遊戲平台])」後綴消歧義;特別的,功能手機遊戲優先以「(手機)」而非「(手機遊戲)」消歧義。如有其他年份還有一款同名遊戲,則該遊戲同樣以平台名消歧義。(如吞食天地

復刻/移植作品:加入「([首發遊戲平台])」後綴進行消歧義。(例如最終幻想IV (任天堂DS))。

  • 特別的,功能手機遊戲以「(手機)」後綴消歧義。
  • 若在複數平台首發,則以「(XXXX年遊戲)」消歧義。複數平台包括同時登錄多款個人電腦作業系統,或者多個智慧型手機系統的遊戲。(如同時登陸Windows和macOS,或Android和iOS)

--風中的刀劍2017年1月27日 (五) 05:10 (UTC)[回覆]

突然覺得未來遊戲像來自未來的遊戲(別打我),改成「開發中遊戲」或「待發行遊戲」會不會好點?其餘無意見。--七月鴨 (呱呱) 2017年1月27日 (五) 05:31 (UTC)[回覆]
「待發行遊戲」不錯,順便把Category:未來電子遊戲也改了XD--風中的刀劍2017年1月27日 (五) 05:34 (UTC)[回覆]

修訂電子遊戲命名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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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大量遊戲條目最常用的、簡明的、最具知名度的名稱被重定向為「XX系列」,主要由於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電子遊戲)中的以下條款所規定:

遊戲系列:條目命名為「××××系列」進行消歧義,而不是添加「 (系列)」後綴,如有必要則使用「××××系列 (遊戲)」,前者優先於後者。遊戲名無需加入書名號,之後也無需加入空格。 注意:如果遊戲系列和該系列首作存在同名命名衝突(例如「最終幻想」),其系列仍一律以「××××系列」命名,如果該系列已有三個以上的遊戲條目以及至少一部無關的遊戲作品或有關的跨媒體作品,那麼該名稱應重定向至系列條目,其首作應以「 (遊戲)」進行消歧義。否則,系列首作應使用該名稱。

其中加粗字句明顯與WP:命名常規中的條款相衝突:

條目命名應該儘量使用可靠來源中人、物或事項的最常見的名稱。一般情況下,常用的名稱也是較為簡短的,可以避免條目名稱過於冗長。使用常用的名稱作為標題也更易於讀者搜尋。

舉例其他語言維基百科說明:

詞語 中文維基百科 英語等大多數維基百科 日語維基百科
最終幻想 ↵最終幻想系列 Final Fantasy ファイナルファンタジー
第一代最終幻想 最終幻想(遊戲) Final Fantasy (video game) ファイナルファンタジー
最終幻想系列 最終幻想系列 ↵Final Fantasy ファイナルファンタジーシリーズ
俠盜獵車手 ↵俠盜獵車手系列 Grand Theft Auto グランド・セフト・オート
第一代俠盜獵車手 俠盜獵車手(遊戲) Grand Theft Auto (video game) グランド・セフト・オート
俠盜獵車手系列 俠盜獵車手系列 ↵Grand Theft Auto グランド・セフト・オートシリーズ

可以看到只有中文維基將「最終幻想」、「生化危機」這樣辨識度最高的名稱作為重定向,最不可取。

我建議修訂該方針使其符合命名常規的基本原則。刪去原規定,新增與英文維基相同的「跨媒體製作」條款:

現行條文

注意:如果遊戲系列和該系列首作存在同名命名衝突(例如「最終幻想」),其系列仍一律以「××××系列」命名,如果該系列已有三個以上的遊戲條目以及至少一部無關的遊戲作品或有關的跨媒體作品,那麼該名稱應重定向至系列條目,其首作應以「 (遊戲)」進行消歧義。否則,系列首作應使用該名稱。

提議條文

跨媒體製作
當電子遊戲中的內容以其他系列的形式呈現在,例如電影、電視、廣播、漫畫或出版物等媒體上時,那麼這個跨媒體製作的名稱應當作為綜合描述該製作的主條目命名(例如:最終幻想)。但在必要時,也可以為了消除歧義而特意命名為某某 (制作)某某系列

預計影響範圍有限,在Category:電子遊戲系列中只有約200多個條目會受影響。

我在4年前為了移動生化危機條目提出過該問題,但沒有達成共識。最近又看到了@Lorelei C關於移動《心跳回憶》的請求,希望這次可以引起各位重視,達成共識。--InstantNull留言2018年10月18日 (四) 00:13 (UTC)[回覆]

贊同。關於理由已闡述得非常充分暫無補充。唯一的意見是起草的條文稍顯晦澀難懂,若能更簡明易懂則更佳。也希望能聽取其他電子遊戲條目編者的意見。@Lopullinen@Milkypine@Ashtang775@Chiefwei --Lorelei C留言2018年10月18日 (四) 01:32 (UTC)[回覆]
我覺得現在的做法還是可取的。慣例做法是如果一個作品系列則以「XX系列」命名條目,並原始名作為其重定向,對於初版命名的具體作品則以消歧義處理,而且系列條目一般有相應消歧義的指示。簡而言之,沒壞別修。——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18日 (四) 02:00 (UTC)[回覆]
200多個受影響,問題是這個分類就是200多個條目,不就是全部嗎?(捂臉哭笑不得)——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18日 (四) 02:02 (UTC)[回覆]
是啦,其實也沒多少啊,完全在人工可以操作的範圍內,而且即便通過也不一定需要馬上立刻全部改成符合新方針的命名。--InstantNull留言2018年10月18日 (四) 03:31 (UTC)[回覆]
全名為A的事物因「A系列」這一條目使用了A作為條目名稱,而無法使用A作為條目名稱,只能以「A(事物類別)」作為條目名稱,顯然不符合維基百科:命名常規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電子遊戲)頁面亦寫明:本方針是對維基百科命名常規的補充,而非替代。個人認為「慣例」或受影響的條目的數量都很難被看作是有說服力的理由。--Lorelei C留言2018年10月18日 (四) 03:20 (UTC)[回覆]
是的,「並原始名作為其重定向」,我不認為這樣的操作是符合常理的。我們現在討論方針有沒有可能得到完善,「其系列仍一律以『××××系列』命名」這一句已經沒有顧及到命名常規主方針的多項原則,二者衝突了。我並不是說現在的「慣例」有巨大的問題,假如新方針通過的話,這樣的命名仍然可能存在很久,等待維基人去更改。可是如果四年前就改過來,現在不就已經解決很多問題了嗎?以及這期間建立的所有類似條目也都有據可循了。四年前也是說沒必要修,可是還是不斷有維基人提出移動請求,足以說明現行方針存在問題了。--InstantNull留言2018年10月18日 (四) 03:31 (UTC)[回覆]
我認為其實是讀者應該如何理解「A」這個情況,會是「A」對應特定作品,或者「A」的系列綜述。而且這條其實是命名常規的常用原則,原句「儘量使用人、物或事項的最常見的名稱,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稱混淆。如果存在同名事物,可以使用消歧義頁面。 」(oldid=49888693),並沒有要求的最短的。可能是修訂後產生的衝突。如果按照消歧義的考慮,應該是「A (系列)」、「A (作品)」,「A」因為不能完全確定是指系列還是初版,所以優先指向系列。我認為我們的做法務實得多。——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18日 (四) 03:38 (UTC)[回覆]
反而我覺得,最應該修的是刪除掉「,而非替代」,本來命名規則的分支就是為了細化命名常規的處理,有可能存在輕微的差異,如果偏要搞到這樣摳字眼的話,就顯得得不償失。——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18日 (四) 03:41 (UTC)[回覆]
看了一下,所以是說遊戲名稱如奇妙人生在作品不多的情況下代表2015年發售的遊戲?而擁有奇妙人生的名稱的作品一多,就會被導向奇妙人生系列。那麼不如在之後續作發行或是擁有系列條目的時候規定把初代作品改名好了。我的理解沒有錯吧?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2018年10月18日 (四) 04:44 (UTC)[回覆]
問一下這段「以其他系列的形式呈現」,是指像是生化危機、殺手這些有電影系列嗎?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2018年10月18日 (四) 04:50 (UTC)[回覆]
其實正如前面提到的,上述話題在4年前維基百科討論:命名常規 (電子遊戲)#電子遊戲系列命名常規已有過討論。如同中文遊戲圈一樣,中文維基的遊戲條目歷來都同時受到英文維基和日文維基的影響,相比中文維基的其他領域或是其他語言的維基,這可能是較為罕見的。在系列條目命名方面,早在2006年電子遊戲專題就沿用日文維基的方式規定了系列作品應以「××系列」來命名。之後我們在2013年參照英文維基制定了命名常規,但這一條由於沿襲已久,所以只在重定向原則上做了一定調整,而沒有全盤改用英文維基的做法。可以說,現在中文維基的做法是英文維基和日文維基標準的折衷形式。
如今的中文、英文、日文維基的哪一種形式更適合讀者閱讀或者編輯操作,我覺得可以討論,但是我不認為當下中文維基採取的命名形式違反了命名常規。拋開口語中的簡稱不提,在中文遊戲媒體的正式書面文體中,「××××系列」仍然是十分常用的說法,這符合命名常規第2條「使用常用名稱」。(相比之下英文中似乎「×××× series」就沒有這麼常用吧?個人感覺,不確定。)同時,由於「××××」可以同時指代系列與系列首作,「××××系列」顯然比「××××」更沒有歧義,這符合命名常規第4條「防止歧義」。—Chiefwei - 2018年10月20日 (六) 01:56 (UTC)[回覆]
總而言之,中文維基雖然以沿用英文維基規則居多,但還是要結合具體領域實際情況和中文圈的用語習慣。當年命名常規還把「名從主人」與其他基本原則的並列的時候,ACG和電子遊戲專題為了解決大量官方譯名並不通用的問題,實際上制定命名常規時是「違反」了整體的命名常規的。但這樣的操作最後被證明是務實的,如今修改的也是總命名常規而不是專題命名常規。由於總命名常規牽涉條目眾多,個人認為在不違反大前提和共識的情況下,不同分支的命名常規其實有必要靈活地結合實際,這也可以為整體修訂總命名常規提供有益的探索。—Chiefwei - 2018年10月20日 (六) 02:13 (UTC)[回覆]
  • 「現在有大量遊戲條目最常用的、簡明的、最具知名度的名稱被重定向為『XX系列』」其實不單是《命名常規》母、子方針衝突的問題,而是語言運用的問題;如果依照常識,在現實世界中「A」通常指「A」遊戲之整體(即所謂「A系列」條目的內容),則電子遊戲命名常規理應更改(即使牽連甚廣),而英維的規條的引入純粹是更改命名常規的一個借殼;在此,「沒壞別修」不成立,因為其大前提「沒壞」不成立(和中文慣常使用不合,沒可能「沒壞」)。Sæn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0月20日 (六) 04:37 (UTC)[回覆]
或者我推測提案的想法:就是不認同事物「A系列」應該占據名稱「A系列」(日文區的做法),應該要占據名稱「A」(英文區的做法),以此消除名稱「A系列」,的做法?——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0日 (六) 05:14 (UTC)[回覆]
英文維基是系列占主條目,初代用「(video game)」消歧義;日文維基做法如Leon3289所言,初代占主條目,系列條目後綴「シリーズ」;中文維基就像Chiefwei所言介於二者中間,初代用英文維基式的「(遊戲)」消歧義,系列條目沿用日文維基後綴「系列」的消歧義方式,但通過重定向占據主條目。
「××××」常用,「××××系列」在媒體中也一樣常見,「××××系列」僅多出兩字就能消歧義,絕非「冗」字。因此以「××××系列」做標題談不上違反WP:COMMONNAME。相反「××××系列」倒是在「易於識別」和「防止歧義」上占據優勢。讀者搜尋「××××」,通過自動重定向,同樣看到的是對系列的介紹,並無妨礙讀者搜索,這也並不違反讀者的常識。重定向本身並不是問題,畢竟「又常用、又簡潔、又具有知名度」的「歐巴馬」被重定向到貝拉克·歐巴馬也挺好的啊。當然,這裡歧義性和簡潔性間的取捨確實可以討論。--Lopullinen留言2018年10月21日 (日) 13:46 (UTC)[回覆]
@InstantNull我過了這麼多天還是有些不解,簡單來說就是心跳回憶名字到底屬於心跳回憶系列還是心跳回憶 (遊戲),我覺得例如莎木沉默之丘德軍總部,這些遊戲如果沒有仔細稱呼通常表示整個系列,玩家對任天堂明星大亂鬥系列用任天堂明星大亂鬥+平台來做區別,但你只說任天堂明星大亂鬥,玩家卻不一定可以聯想到任天堂明星大亂鬥,更何況也有古墓奇兵 (1996年遊戲)古墓麗影 (2013年遊戲)這樣的例子。
要用「A」來表示「A初代遊戲」,只能建立在系列本身結構單純(如反恐精英系列反恐精英),但是現在遊戲跨媒體一堆,惡名昭彰(遊戲)惡名昭彰(漫畫)惡魔獵人惡魔獵人(小說)。不過關注度不夠的其實可以忽略。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2018年10月23日 (二) 03:02 (UTC)[回覆]
@Milkypine我不確定閣下是否明白了我的意思。「A」來表示「A初代遊戲」,在這個問題上,除了日文維基百科是這樣的做法,其他大部分語言項目,包括中文維基百科在內,「A」都指整個系列,對此大家似乎沒有爭議。我所提議的是,這個系列條目應當被命名為「A」而不是「A系列」。以「心跳回憶」為例,按照現行方針,「心跳回憶」應該被重定向到「心跳回憶系列」(它現在被重定向到了初代遊戲,與現行方針不符,也與提議方針不符)。按提議修改後,「心跳回憶」會作為介紹整個系列條目的命名,而不是跳轉到「心跳回憶系列」。--InstantNull留言2018年10月23日 (二) 05:00 (UTC)[回覆]
@InstantNull心跳回憶的例子,按照現有的規則來看,是正確的做法。(命名「A」,具有多個不同性質的事物的條目)——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3日 (二) 07:33 (UTC)[回覆]
追加,關於心跳回憶(而非心跳回忆),是前者「闖紅燈」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3日 (二) 07:36 (UTC)[回覆]

@Chiefwei@Lopullinen二位都提到「××××系列」也很常用,更沒有歧義。試想按照同樣的思路,「星球大戰」應該被重定向到「星球大戰系列」,「哈利·波特」應被重定向到「哈利·波特系列」。但是顯然「星球大戰」「哈利·波特」這樣符號級的稱謂才更應該作為整個系列的條目名稱,所以除非能夠說明電子遊戲系列的命名在何種程度上與其他系列作品命名更為特殊,或者在哪些方面使得當前的電子遊戲系列命名相較於其他作品命名更為務實,不然我認為電子遊戲系列的命名也應該符合通用的作品系列命名。--InstantNull留言2018年10月23日 (二) 06:04 (UTC)[回覆]

你這樣說我就理解了,難怪被說起草的條文稍顯晦澀難懂(誤),但是電影方面也有異形 (電影系列)侏羅紀公園系列的例子,在遊戲條目的infobox,我們都用XXXX系列表示,以SE來說,新聞稿常用「FINAL FANTASY®」表示整個系列[1],但我們介紹最終幻想XV的時候不會說他是「最終幻想第15個正統續作」而是稱呼「最終幻想系列第15個正統續作」。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2018年10月23日 (二) 07:30 (UTC)[回覆]
我認為上面已經有所說明,因為命名「A」具有歧義性,不知道讀者是尋找事物「A系列」,還是事物「A(初代)作品」,但一般情況下,命名「A」可能是指「系列」這個事物,所以作為「系列」的「別名」或「應該在文字中解釋的副主題或者近似主題」而作為重定向使用(WP:重定向)。——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3日 (二) 07:33 (UTC)[回覆]
您說的問題不是重點,因為大家都基本同意在沒有修飾的情況下「A」在大多指代「A系列」,我沒有在爭議這個。現在是說這個系列應該被命名為「A」或「A系列」。--InstantNull留言2018年10月23日 (二) 08:13 (UTC)[回覆]
那就為什麼不把「A (初代作品)」移入命名「A」?其實本質就是你沒有搞清楚命名「A」應該作為一個條目的「蘿蔔坑」存在,還是另外一個「蘿蔔坑」的指示。如果用蘿蔔坑比喻的話,有兩個不同性質同命名的事物:(A,系列)、(A,作品),都需要占用「A」這個坑,但這樣會產生消歧義情況,所以,「A」就不能放入這些事物,兩個事物另外找新的「坑」放進去,「A」應該作為消歧義的存在,但「A」更有可能指系列(並不絕對的意思,因為存在可能指向作品),所以「A」才作為「別名」或「應該在文字中解釋的副主題或者近似主題」的情況作為重定向。——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4日 (三) 01:00 (UTC)[回覆]
感謝cwek大的補充,哈利·波特雖然使用A表示,但是電影系列的名稱為哈利波特系列電影,顯然沒辦法使用A來表示整個系列作品。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2018年10月23日 (二) 07:44 (UTC)[回覆]
是啊,哈利波特系列電影沒有任何問題啊。--InstantNull留言2018年10月23日 (二) 08:13 (UTC)[回覆]
但是「星球大戰」、「哈利·波特」並不是電子遊戲系列管理的,並不一定與該命名規則相符,或者亦可以由相應編輯社群去確定適合的命名規則。BTW,如果像「星球大戰」的話,使用電子遊戲的命名規則或者可以(?),而「哈利·波特」的話,我覺得主系列使用「XXX系列」、電影系列使用「XXX系列電影」、主命名作為消歧義也可(?)。——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3日 (二) 08:32 (UTC)[回覆]
那好,所以就決定不要用「A」表示「A系列」,可以散會了。遊戲也是如此,只是我們不會說「A遊戲系列」而是用「A系列」代表,沒辦法讓哈利·波特表示哈利波特系列電影不正是歧義問題,還是因為哈利波特系列小說是原作,才可以稱為哈利·波特?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2018年10月23日 (二) 08:35 (UTC)[回覆]
從上面大家的發言來看,只能說明電影或者其他領域沒有統一的命名標準,而電子遊戲專題正好有,反正我是看不出有什麼「通用的作品系列命名」。—Chiefwei - 2018年10月23日 (二) 12:14 (UTC)[回覆]

所以現在的反應是不用把「A系列」命名為「A」嗎?@InstantNull仍覺得有更改的必要嗎?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2018年10月26日 (五) 04:41 (UTC)[回覆]

@Milkypine我仍然認為這是一種「將錯就錯」的敷衍。比如我請求把「生化危機系列」(惡靈古堡系列)移動到「生化危機」的時候,管理員@Jimmy Xu認同了我的看法而移動了條目,這說明在我的提議在一個非電子遊戲編者的眼中是符合邏輯並且遵循更為通用的命名原則。我的核心意思就是「主命名作為重定向」是一種錯誤的做法,但顯然幾位遊戲編者都對此不感興趣。--InstantNull留言2018年10月26日 (五) 09:02 (UTC)[回覆]
你舉的例子是13年2月的,電子遊戲命名常規是13年9月方針化,14年5月移回去,我想Jimmy還是蠻遵守規則辦事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6日 (五) 09:12 (UTC)[回覆]
當然共識是可以改變的,但顯然地,正如你所說的,部分電子遊戲社群的參與者對你的想法並不太感冒。——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6日 (五) 09:14 (UTC)[回覆]
翻了一下討論,因為曾經也有過這樣的討論,顯然地,你還是沒說服Chiefwei、Wangxuan8331800。——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6日 (五) 09:24 (UTC)[回覆]
一般而言,管理員不能同時扮演意見表達者和執行管理操作者這兩個身份。您當時請求移動時,因為沒有反對意見,Jimmy Xu只是照章辦事而已,並不是表示認同。—Chiefwei - 2018年10月26日 (五) 14:31 (UTC)[回覆]

討論通知

[編輯]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提議統一整合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電子遊戲)及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目前正在討論,歡迎各位編輯者加入討論

是次討論重點如下:

  •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手冊」廢除規管日本遊戲類別,新增規管所有電視及電影類別條目。
  • 日本遊戲納入「電子遊戲手冊」規管。日本遊戲命名方式由「命名先後次序」原則改為沿用一般遊戲的「通用的中文名稱命名」原則。
  • 新增誇媒介優先命名辦法。如小說、漫畫、動畫、電子遊戲、電視節目、電影、簡體中文、繁體中文、官方名稱、正式名稱、通用名稱等。

以上,希望各位編輯者到方針區討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4:31 (UTC)[回覆]

議程1:通用譯名定義更新及移除日本遊戲、新增日本小說議案獲得通過!--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00:26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為避免混淆討論重點,於是設置了懶人包

是次討論重點如下:

  •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手冊」廢除規管日本遊戲類別,新增規管所有電視及電影類別條目。
  • 日本遊戲納入「電子遊戲手冊」規管。日本遊戲命名方式由「命名先後次序」原則改為沿用一般遊戲的「通用的中文名稱命名」原則。
  • 建議新增誇媒介條目優先命名辦法。如小說、漫畫、動畫、電子遊戲、電視節目、電影、簡體中文、繁體中文、官方名稱、正式名稱、通用名稱等。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5:10 (UTC)[回覆]


討論內容如下:


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主張:(命名先後次序)

1.官方譯名、正式譯名和通用譯名相同。

2.正式譯名和常用譯名相同,無官方譯名或官方譯名與其他譯名不相同。

3.只有通用譯名,或通用譯名和官方譯名、正式譯名不相同。此情況常見於先在網絡流行一段時間的作品,導致字幕組等非正式譯名較官方和正式譯名通用。此外也有其他原因導致官方和正式譯名不通用。在這個情況下,可按命名常規的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規則使用通用譯名為條目名稱。

4.只有官方譯名和正式譯名。

5.只有正式譯名。

6.官方譯名、正式譯名和通用譯名均不存在時,應考慮在出現前述其中一種譯名後把條目移動至該名稱。


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電子遊戲)主張:

1.使用最為通用的中文名稱命名。對於外文遊戲通常即是由發行商或代理商確定的官方譯名,但如果代理商影響力較弱,導致其官方譯名通行程度遠低於通用譯名(多見於中國大陸),應選用通用譯名命名(例如中國大陸譯名馬里奧系列)。

2.中文譯名的選用標準僅包括是否官方、通用程度等客觀條件,譯名翻譯是否正確、是否信達雅等主觀因素不在此列。

3.鑑於華語各地區遊戲譯名往往不同,條目命名地域歸屬由編寫者「先到先得」,並通過地區詞轉換解決譯名差異問題。

4.地區名稱選取標準(包括是否使用中文譯名、使用何種中文譯名)僅以該地區情況為參考根據,各地名稱均獨立平等對待,互不影響,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某地區名稱條目移動至另一地區譯名。

5.原生中文遊戲因各地代理而名稱不同(多見於網路遊戲)不視為譯名差異,條目應以開發公司最初定名為準,名稱不設轉換。

6.台灣、港澳地區命名使用繁體中文,中國大陸、新馬地區使用簡體中文。除技術限制外,條目命名應與轉換後名稱之一相符。

7.請為同一遊戲各地不同的譯名(例如「超級馬里奧兄弟」和「超級瑪利歐兄弟」)以及其他代稱(例如「超級瑪麗」)加入重新導向以引導至正確的頁面。對於名稱相似的不同遊戲,應在條目內加入頂註。


問題就來了:

1.兩者命名準則不一,而且也共同管理日本遊戲條目,如果編輯者想建立日本遊戲條目,應優先使用哪一個常規?

2.在電視類別方面,目前只有日本動漫設有條目命名常規,劇集、綜藝方面卻沒有特定命名常規,期望各位編輯者探討是否有空間更改兩個命名常規管理範圍。

以下是提案,如果各位編輯者支持此概念,才提出重寫方案。

  •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延伸至管理所有電視電影節目,並刪除與遊戲相關規條,可改名至「電視電影條目」;
  • 「電子遊戲」名稱及大部分內容維持不變,並與日本遊戲規條整合一起。
  • 當兩者有衝突時,以該項目首個發表媒介的官方/正式中文名稱為優先。
    • 如小說漫畫的官方/正式中文名稱是最先出現,則以小說漫畫為首。
    • 如電視電影的官方/正式中文名稱最先出現,則以電視電影為首。
    • 如電子遊戲的官方/正式中文名稱是最先出現,則以電子遊戲為首。
    • 如繁體中文名稱是最先發佈,則以繁體中文為首,其後使用字元轉換工具新增簡體中文名稱。
    • 如簡體中文名稱是最先發佈,則以簡體中文為首,其後使用字元轉換工具新增繁體中文名稱。
    • 如官方名稱不是中文,正式名稱是中文,優先使用正式名稱。(中文優先)
    • 如該項目沒有中文名稱,則以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一般規則處理。

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0:46 (UTC)[回覆]

註:此提案是基於Kizuna no Allele發現的bug,有中文名稱卻使用全英文字,有「妹大過主人婆」之嫌;而且Google TV首頁節目推介嚴重依賴維基百科譯名,電視語言設置為中文而電視IP在非中文地區的話,首頁的當地節目播放清單會改為顯示中文維基百科名字,非當地語言。故產生整合命名常規想法。--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1:18 (UTC)[回覆]
那對於有一些周邊產品的作品(例如特攝作品及部分推銷周邊玩具的動畫作品。)那周邊產品先出名稱的話那應該是周邊產品為準還是以作品本身為準?(兩岸三地通常是周邊產品先於作品本身推出)--LTA:LC99反對昌明政府的居心何在?。--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5月26日 (日) 11:37 (UTC)[回覆]
「最先出現」原則。(依從維基百科:命名常規:先到先得)--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1:55 (UTC)[回覆]
當然是針對主題本身來命名啊,周邊展品只能算條目中的一個小節(製作/宣傳章節)……--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2:56 (UTC)[回覆]
但是很多周邊產品的名稱會影響作品本身的名稱。--東姑阿都拉曼賣華公會是出賣馬來西亞華人利益的罪魁禍首--林吉祥 2024年5月27日 (一) 07:45 (UTC)[回覆]
所以說,條目命名以主題本身為準啊。就算周邊產品影響了,那條目還是依照作品本身來命名。只不過官方命名的緣由可能是「保持IP命名一致性」之類,這點如果需要介紹,可以在製作等章節說明。其他條目也有談到官方命名的理由;只不過你說的這種情況太平凡,很少有來源介紹,所以沒什麼好寫的)無論如何,命名的根本原則還是針對主題自身。--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4:19 (UTC)[回覆]

意見:

  1. 提案時請在對應的頁面留言,指出該頁面正在被討論,並告知相關專題。真正關注該領域命名的編者,未必有閒心天天盯著互煮客棧。
  2. 命名以最細的方針為準。遊戲條目(或以遊戲為原作的系列條目),當然優先依照遊戲命名常規遊戲#6;如果是動漫條目(或以動漫為原作的系列條目),則不套用遊戲命名常規。我想這個應該都能理解,我也確實沒在這方面見過有什麼衝突。
  3. 「如X體中文名稱是最先發佈,則以X體中文為首,其後使用字元轉換工具新增Y體中文名稱」可以說是完全推翻了現行的命名常規精神:
    遊戲領域各地區用字平權。如果條目以A地區用字創建,則實體標題只在A地區的名稱(包括官方名稱和常用非官方名稱)中考慮;亦即不得以B地區的官方名稱為由,將A地的常用非官方名稱移動到B地官方名稱中文命名規範#4。這是遊戲命名常規基石之一,當初也將許多地區詞移動戰消滅在了萌芽之中,要改這點就等於徹底重建遊戲條目命名體系了。實體標題是內部維護作用(zh對外是隱藏的),給讀者看的還是最終的各地轉換標題。包括先到先得也好,命名常規的作用就是解決爭議(特別是地區詞爭議);現在的方針實行有十年,我認為也確實解決了地區詞編輯戰的問題。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也有說「由於中國大陸地區代理作品機會較小,因此通常只需要確認譯名為最常用譯名(即第三項),而此譯名正常來說也是中國大陸地區順位最高的譯名(除非有更適合的譯名)。如條目適用的名稱符合上述譯名優先順序的使用規範(即該地區最適合的譯名),其他地區的譯名差異應以手動字詞轉換技術解決(即「先到先得」原則)」。不過仔細來說遊戲命名常規和日本動漫遊戲條目表述有點不同:如果編者以A地用字來命名,結果選了個既不官方也不常用的「錯誤」標題,按「日本動漫遊戲條目」要求,似乎不反對其他編者移動到B地的正確標題;但遊戲命名常規就明確規定,只能在A地的命名中重選一個😂
  4. ACG命名常規創立的一個前提是處理繁雜的命名衝突——此類作品在各地譯名往往不同,且即使在一個地區內,也會因為代理商的不同,有多個正式或民間的命名。遊戲條目主要是繼承了各地用詞互不干涉這塊,而且依照遊戲領域實際情況,也沒有搞「官方名稱」「正式名稱」那麼細。電視節目可能沒有太多可比性?

--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2:11 (UTC)[回覆]

1. 目前沒有電視電影命名常規,如要通知的話應該是放在電視電影命名常規,而非日本動漫命名常規,因為日本動漫原則是不受影響。
2.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也不受影響,真正受影響僅限日本遊戲及電視電影條目。
3. 近年,日本動漫已有真人化趨勢(如高木同學、殭屍100等),如不與時更新手冊的話,遲早出事。
4. 既然ACG有手冊規管,而當中「A」的父系「電視節目」卻沒有規管,這未免怪怪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3:07 (UTC)[回覆]
簡單來說,電子遊戲範圍以內可管理的繼續沿用電子遊戲規條,不過只是新增日本遊戲類別,此類別由「命名先後次序」原則改為沿用一般遊戲的「通用的中文名稱命名」原則。--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3:13 (UTC)[回覆]
電子遊戲的方針指引本來就規範所有的電子遊戲條目,包括日本的和非日本的。而現在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其實更像「日本動漫遊戲作品的地區詞與譯名處理原則」,本身沒有太具體的規則(例如OVA作品條目該用「OVA」還是「動畫」消歧義)?您的提案如果只是要擴大到其他領域那倒也無妨,但是您的提案相當與寫了一個和原方針幾乎完全牴觸的內容:原來的提案是「如果條目以一地的常用名稱創建,則其他編者不得移動到另一地的官方名稱」,而您的提案是「原標題已然合適的情況下,其他編者依然可以移動到另一地的官方名稱」。電子遊戲條目是繼承了現行原則的,您把原則內容都改掉了,那遊戲領域命名的命名常規又是依賴著什麼呢?
您是贊同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的理念,希望將這個原則擴大到其他作品領域;還是反對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的理念,希望重寫一個來取代;再還是您只是想讓影視領域也有一個命名方針,而沒理解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的理念和背景?您主張擴大適用範圍,但重寫方案又是一個完全相反的內容。我沒有理解您想表達什麼。---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3:39 (UTC)[回覆]
1.「只是要擴大到其他領域」:這個是理解正確的, 提案首句寫道「日本動漫遊戲條目」延伸至管理所有電視電影節目,並刪除與遊戲相關規條。
2. 現時兩本手冊沒有註明哪個媒介優先命名,有條目以遊戲命名,有條目以小說命名,也有條目以動畫命名,於是提議新增優先次序,方便之後處理命名爭議。--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3:59 (UTC)[回覆]
那麻煩您先在相關方針的討論頁留下通知,並告知所有受到影響的專題吧。(包括您認為受到規制和取消規制的)--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4:08 (UTC)[回覆]
通知了ACG Project, 和兩個受影響手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4:51 (UTC)[回覆]
3. 「原標題已然合適的情況下,其他編者依然可以移動到另一地的官方名稱」,這個想法是一半正確一半不正確的,這是依從「名從主人」方針,「如果一個條目所述的主體——人、物或可謂有「擁有者」之事,其擁有者或代表者的官方中文資料出現此主體的中文名稱,可優先考慮使用該中文名稱。」。
  • 但為避免產生大量落差及分別,遊戲條目/遊戲分段內繼續沿用遊戲手冊。
  • 新提案僅要求如該項目同時有電視及遊戲/電影及遊戲才適用於建議命名方法。這個命名方法目前是在中維是「不成文共識」,不過僅是「小說及動畫」類別。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4:16 (UTC)[回覆]
我們倆都是完全正確的 您強調的是命名總則針對一般條目的要求,而我表述的是ACG領域針對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的細節。有細節規則時,就按細節的規則來走(所以遊戲命名常規和ACG命名常規也不衝突)。
至於跨媒體的問題,我認為首先應該明確條目主題是什麼,也就是把定義句寫好。如果您是在介紹小說條目,那樣條目第一句就會是「《XXX》是20XX年發行的小說」,我們自然也就根據小說來命名(可能有先行熱身的動畫,但那不是條目的主題,只能放在宣發章節里)。--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4:35 (UTC)[回覆]
目前有不少日本小說沒有中文化,但有中文地區動畫代理商引入其小說改編的動畫,在這個情況下,現行中維做法是該條目標題以動畫為準。新提案是同時將這個做法成文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5:04 (UTC)[回覆]
條目主題是小說,那條目當然應該把小說當成獨立的主題,走一遍命名常規。如果來源普遍接受動畫的名稱來稱呼小說,那小說自然會以該動畫的名稱來命名;如果小說的「常用名稱」與動畫的官方名稱不同,那當然應該以小說的常用名稱命名。官方名稱就不是最高順位,更何況條目的主題是小說而不是動畫,所以這個「官方名稱」和條目主題沒有直接的聯繫,因此這個做法從邏輯上講就沒法「成文」。遊戲命名常規在這方面有明確表述:「其他媒體作品譯名僅當遊戲無中文譯名時作為參考遊戲#5,粗體為本人所加)。這種方式在肯定了現在做法的同時,邏輯上也很自洽。--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3:53 (UTC)[回覆]
範圍以內可繼續沿用子手冊,唯誇範圍時應優先考慮使用父手冊(NC:名從主人)。
很明顯20年前的編輯者在達成共識時沒有考慮過這個問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4:15 (UTC)[回覆]
本身我沒有興趣大改這三個命名常規,在看到閣下的言論後,才發覺這三個命名常規有這麼多的問題。
1. 名從主人論:父常規提出的「名從主人」指引原來是不適用於子常規(動漫及遊戲命名常規)
2. 主賓關係:編輯者要在創建條目之先就要決定哪個媒介是主,哪個媒介是賓。訂立條目名稱時,如該條目主體是小說,就必須使用小說的譯名,即使小說沒有官方/正式譯名也應原創一個出來,如改編漫畫有官方/正式譯名,也應繼續使用小說的原創譯名,因條目主體是小說。—>除非定立完整的ACG/文學創作格式手冊,媒介主賓關係不是命名常規能處理的,既然閣下有這麼多的想法,靠您由0開始撰寫,畢竟子系列的電視電影格式手冊還未完成。
3. 不成文共識:實際上目前99%新建條目也採用我提及的方法定名,包括上方提及的絆之Allele,如需將這個「不成文共識」砍掉,恐怕需要花極大量時間重新審視近20年以內的建立的ACG條目有否滿足要求。
近期,中國短影音興起,中國人會在短影音分享ACG劇情,但往往也原創一個新譯名而不採用當地代理商的譯名,每集觀看次數以十萬起跳。
  • 按照ACG的6個次序的次序1,由於通用譯名不一,故不適用
  • 按照ACG的6個次序的次序2,由於常用譯名與正式譯名不一,故不適用。
  • 按照ACG的6個次序的次序3,條目最後會採用非常具「熱度」的原創譯名,到最後公眾就會質問這個條目是形容什麼的作品,為什麼我在正版平台找不到與條目相同名稱的作品?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4:55 (UTC)[回覆]
方針指引是用來解決問題的,主手冊是,子手冊也是。主手冊能解決問題就主手冊就夠,但主手冊覆蓋面太寬,未必能針對具體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如果有更好的解決方法,自然可以單獨提出子手冊
即使是主手冊,「名從主人」作為「命名慣例」,比命名常規的「常用名稱」也低一檔。子常規也是常用優於官方。我只看到子常規是遵循主常規原則的。
「條目主體是小說」意味著我們要以小說為主體,套用命名常規原則來命名。小說沒有中文譯名的情況下:如果命名常規規定用原文那就用原文;如果命名常規規定可以參考系列其他作品,那就參考其他作品;如果命名常規允許生造一個,那就生造一個。但這不意味著,應該讓一個主題的名稱直接指向另一個主題的名稱上。
不成文共識又沒有寫到紙面上,請問怎麼砍,砍哪句話?另外我的表述是「其他媒體作品譯名僅當該作品無中文譯名時作為參考」和您表述的「最先出現」原則在很多情況下結果是一樣的,我沒明白這只是表述上的差異,還是邏輯上有根本不同。
我不熟悉其他領域作品的譯名情況。比如同為電視節目,我不熟悉「義大利電視新聞」和「日本電視動畫」的各地譯名情況是否一樣;同為文字作品,我不知道日本輕小說和《舞會之後》是否有區域間的,區域內官方和非官方的譯名分歧。我已經解釋了ACG領域的命名原則(和主手冊處理上所區別)。我贊同下方Ericliu1912的說法,您先分析一下「電視電影」領域的命名問題,看ACG命名常規是否適用於其他影視節目。如果比照ACG命名常規來操作,是否能解決當前的爭議?是否會勞心又勞力(比如涉及地區詞方面的移動,結果引來很多爭議)。
PS:ACG命名常規有兩個原則。一是常用優於官方;以前主手冊在字面上,常用和官方平起平坐,所以這個原則很有特色;但現在主手冊已經明確了兩者順位,所以這項就沒什麼特別的了。二是ACG命名手冊肯定了各地最優名稱平等,例如A地的常用名稱(沒有官方)和B地的常用兼官方名稱是平級的,不得以B地官方為由進行地區詞移動。從這個角度看,遊戲命名常規是繼承ACG命名常規的,依從遊戲命名常規就是依從ACG命名常規,沒有什麼衝突。--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5:35 (UTC)[回覆]
在完成「電影電視」前,優先解決ACG問題先。除非新常規完全不採用ACG方案及新常規成文化後即刪除ACG常規。
台灣及香港正式動畫名稱:她來自煩星 (2022年動畫)
中文顯示:福星小子_(2022年動畫)
香港區顯示:山T女福星 (2022年動畫)
按照目前常規,試評論一下這個標題有什麼問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6:09 (UTC)[回覆]
「「條目主體是小說」意味著我們要以小說為主體,套用命名常規原則來命名。小說沒有中文譯名的情況下:如果命名常規規定用原文那就用原文;如果命名常規規定可以參考系列其他作品,那就參考其他作品;如果命名常規允許生造一個,那就生造一個。但這不意味著,應該讓一個主題的名稱直接指向另一個主題的名稱上。」
這個論點目前命名常規沒有要求,可在此一併解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6:17 (UTC)[回覆]
這個作品我不熟,我不知道信息框填寫的內容是否正確。但如果信息框的內容無誤,且官方譯名「她來自煩星」不常用,那香港和台灣顯示標題符合命名常規,沒什麼問題。--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6:38 (UTC)[回覆]
只是稍微修正下(以免其他人誤會),所謂「她來自煩星」嚴格來說只不過是代理商羚邦集團的正式譯名,而非真正的官方譯名。所謂正式譯名其實是指代理商譯名,不能完全代表作品官方之命名,並如前所說即使在一個地區內,也會因為代理商的不同,有多個正式或民間的命名。而真正的官方譯名是像類似「哆啦A夢」(哆啦A夢)這種由原作者、其他持有原作品版權的公司、組織或其法定分支機構所訂定及公布的中文譯名。--Wengier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6:53 (UTC)[回覆]
問題是,如要嚴格按照ACG命名規則,官方譯名的序號是「4」,通用譯名的序號是「3」,這個已是一個結構性問題問題,危及近10年來條目的命名習慣,必要時可能要每一個條目重新審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7:02 (UTC)[回覆]
我覺得,有一定流通度的官方譯名(原作者譯名)應高於其它通用譯名。就以哆啦A夢為例,「哆啦A夢」(哆啦A夢)是官方譯名,但在中國大陸、台灣等地亦常使用類似「機器貓」、「小叮噹」這樣的非官方譯名(出現於官方譯名之前),但條目仍遵循「名從主人」原則以官方譯名命名。即使不是ACG直接相關內容,其它條目如華特迪士尼公司也是以遵循「名從主人」的原則以官方譯名「迪士尼」來命名,而不是用諸如「迪斯尼」之類非官方的其它常用譯名命名。--Wengier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7:18 (UTC)[回覆]
您說的對。常用+官方(正式)譯名當然優於單純的常用譯名或單純的官方(正式)譯名。但這個「一定」實操上該怎麼判斷,我覺得社區條文和判例都不足夠。例如這個討論,「官方譯名」大概是「常用譯名」的一半,兩者搜索結果都是十萬數量級以上,這算不算有足夠流通度?最近我也提出過這個問題,「官方」這個標籤到底能加多少分?這還是得社群這個層面有個說法,具體領域才好執行。--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7:37 (UTC)[回覆]
以2006年標準,當年網路不發達,不是每一個人也可以使用網際網路,更何況是一般個人在網上寫文章?
今年是2024年,網際網路已普及化,網路撰稿員職業隨之誕生,在網絡上開帖發文已經很簡單,什至可以叫ChatGPT寫文。對此,有必要重新調整命名準則。
——-
優先考慮:棄用ACG命名規則,因為已經不合時宜。--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7:54 (UTC)[回覆]
討論方向:
1.定義條目主體賓體先(究竟條目標題應以小說/漫畫/電視電影為首)
2. 命名先後次序原則:
2.1 需要一個可量度的通用譯名準則(以搜尋器結果計算,還是討論區討論熱度)
2.2 時限性問題(參考山T)
2.3 名從主人常規是否更合宜或不合宜?
2.4 官方/正式/通用譯名使用先後次序
3. 是否同時處理角色命名問題?
4. 所有譯名是否需要附上來源,有沒有來源要求?
5. 小說沒有中文譯名的情況下:如果命名常規規定用原文那就用原文;如果命名常規規定可以參考系列其他作品,那就參考其他作品;如果命名常規允許生造一個,那就生造一個。
6. 中文優先常規是否更合宜或不合宜?--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8:07 (UTC)[回覆]
命名總則指出原則(常用名稱)高於慣例(名從主人)。這兩條規則原來是一個等級,正是2018年修正案提出劃分層次的,這等於說社群正是最近肯定了ACGNAME的思路……
ACGNAME和NCVG使用官方名稱的背書條款是NC:名從主人,但社群這個名從主人規則的也是個口袋規定:「……官方中文資料出現此主體的中文名稱,可優先考慮使用該中文名稱」。那到底什麼情況可以優先,什麼情況下優先也沒用?社群對此是否有初步概念?可否舉出一些臨界案例判定情況?至此,我成功地把鍋甩給社群,並且把想法傳達給po主了;再說下去就是車軲轤話了,我先撤了,各位繼續--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8:10 (UTC)[回覆]
同意以上說法,一個重點就在於「官方」這個標籤到底能加多少分。當然,要拿出很具體的量化標準也未必那麼容易,不太可能絕對化。但暫且在這裡拋磚引玉吧,比方說如果是「正式譯名」(代理商譯名),那麼搜索結果或許可以乘以1.5倍(左右)進行比較,而如果是「官方譯名」(原作者譯名),那麼搜索結果可以乘以2至3倍進行比較。類似這樣的算法和優先原則(當然可能還會有其它考量)。--Wengier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8:46 (UTC)[回覆]
我們好像忽視了「可靠來源譯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01:23 (UTC)[回覆]
或許可以這樣:如果某譯名是官方譯名或正式譯名,應該有可靠來源予以支持或證實。如果是非官方非正式的常用譯名,至少要有一個可靠來源支持(證實)該譯名的存在。然後再按之前所說的進行量化比較。而如果某作品沒有任何可通過可靠來源予以支持或證實的官方譯名/正式譯名/常用譯名,那麼只能儘量採用已被使用的譯名(即使只有非可靠來源使用該譯名)。--Wengier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02:02 (UTC)[回覆]
(+)支持:現就此方向寫「虛構」常規。--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4:41 (UTC)[回覆]
次序:
1. 官方譯名/正式譯名/通用譯名/可靠來源譯名均一致
2. 正式譯名和大部分可靠來源的譯名相同,無官方譯名或官方譯名與其他譯名不相同。
3.大部分可靠來源的譯名(量化準則待定)
4. 官方譯名(中文)
5. 正式譯名 (中文)
6. 官方譯名(其他語言)
7. 正式譯名 (其他語言)
8. 通用譯名 (字幕組等非可靠來源使用的譯名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4:51 (UTC)[回覆]
如果該片商/代理商宣傳到位的話,去到3就可以停了。所有日本動漫於台灣地區到3便完了,因為台灣動漫平台巴哈姆特獲社群評為可靠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5:06 (UTC)[回覆]
一般而言可以落到4或之後只有以下場境
1. 於中文地區沒有關注度可言
2. 可靠來源之間對使用哪個譯名的分歧很大--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5:11 (UTC)[回覆]
上面所說的「2. 正式譯名和大部分可靠來源的譯名相同,無官方譯名或官方譯名與其他譯名不相同」,這個顯然也需要量化標準,特別是有官方譯名但與其他譯名不相同的情況下。官方譯名顯然有一定的優先度,至於具體量化標準,可參考之前所說的其搜索結果可以乘以某個因數(比如2至3倍)進行比較。--Wengier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5:33 (UTC)[回覆]
用「比例」是否更合適?回應「 2. 可靠來源之間對使用哪個譯名的分歧很大」,如果是一半可靠來源用A譯名,一半可靠來源用B譯名,只會造成移動爭議,與其有這樣爭議,為何不跳到下一項?又例如,如果該譯名於各可靠來源至少佔7成或更多,是否算有夠流足夠流通性?--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5:46 (UTC)[回覆]
用「比例」或「比重」來形容當然也不錯,像官方譯名與正式譯名之間的比重差不多可以是二比一。舉例說明,假設官方譯名和正式譯名同時存在,但一半可靠來源用官方譯名,一半可靠來源用正式譯名,那麼肯定是使用官方譯名。但假如說75%可靠來源用正式譯名,25%可靠來源用官方譯名,那麼應使用正式譯名。--Wengier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5:58 (UTC)[回覆]
主體:
A:如 條目主要論述 <小說>, 條目標題就以<小說>走上述程序。
B:如條目主要論述 B年份的作品, 條目標題就以B年份為中心走上述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A及B的條目名稱可以不一致。--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4:58 (UTC)[回覆]
背景:
上一個使用「山T女福星」已是英屬香港時期,目前此條目的「主」是2022年改編動畫,而非20世紀的原作。
你試一下搜尋「山T女福星」,應該是沒有結果或結果不是指向2022年動畫。--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6:57 (UTC)[回覆]

如果小說的常用名稱是另一個與動畫不同的名稱,那自然以這個常用(但不官方)的名稱為準。相關媒體命名僅供參考,但不能作為直接命名依據。我認為這種表述邏輯上更自洽。--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 2024年5月27日 (一) 13:53 (UTC) 另外有中文名稱卻使用英文字的問題,我在這裡談過,本質上還是社群命名常規總則對「常用名稱」和「使用中文」的優先度解釋不清。比如ACG方針指出「維基條目通常應以中文命名」,遊戲命名方針也規定「外文名稱比中文更為通用時方可使用外文命名條目」;這兩個原則都是依賴命名常規總則的,但現在社群在命名常規執行上就是一鍋粥,說實話這不是兩個領域方針應該解決的問題。--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2:29 (UTC)[回覆]

我不認為有關電視及電影專題之變更應該動到此命名常規,請更新在別的地方。大可立一個新的「命名常規 (電視電影)」,順便整合其他既有慣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26日 (日) 21:08 (UTC)[回覆]
  • 既然ACG的「命名先後次序」行之有效,為何不延伸至電視及電影?
  • 提案同時是建議改名,脫離ACG專題,改為依從父系「電視電影」類別。
  • 有需要時可啟動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書籍)計劃,將當中的「C」納入,但命名準則參考「A」還是「G」待社群商議。
.
  • 「A」:簡單來說,可以理解成提案是建議廢除「日本動漫遊戲條目命名常規」,本身「日本動漫遊戲條目命名常規」99.9%內容可以移植至提議的「電視電影命名常規」
  • 「C」: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書籍)計劃可以啟動,但依從「A」還是「G」仍可商議。
  • 「G」:原先「日本遊戲」只是更改了依從辦法,減低編輯者對選擇依從哪個常規的疑問。
  • 至於「整合其他既有慣例。」,即誇媒介命名,可能要重寫維基百科:命名常規#動漫和電子遊戲作品段落。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05:54 (UTC)[回覆]
關於您最上方的總結,我就說一點吧。您列出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的6項看著長,但一言以蔽之就是「常用優於官方」。而這正是Wikipedia:命名常規_(電子遊戲)#中文命名規範的第1項的兩句話。遵守WP:ACGNAME就是遵守WP:NCVG第一條,反之亦然。在日本遊戲命名方式由「命名先後次序」原則改為沿用一般遊戲的「通用的中文名稱命名」原則中,您這個「改」字用得很不恰當--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6:46 (UTC)[回覆]

關於影視條目,已有命名常規草案,請另外提案修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28日 (二) 05:50 (UTC)[回覆]

不用「影視」,用「虛構」,因為上方編輯者提出主賓問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4:39 (UTC)[回覆]
如果針對Kizuna no Allele的話,這個原作是電視動畫,屬於ACG組,優先使用ACG的命名常規;ACG命名常規對於使用非中文名作為命名有一個例外:「容許非中文命名的例外情況:如正式譯名使用或包含原名英文,條目名稱可根據命名常規的原文常用規則沿用原名。」並且舉例了,請自行參照。ACG命名常規的制定似乎被電子遊戲更早,可能早期是有包括電子遊戲的適用,但既然有針對電子遊戲專類的適配,如果條目主體概念是純電子遊戲類的,可以優先適用電子遊戲的命名規則;如果主體概念是跨媒體模式(同時介紹原作及改編媒體),可以按照原作媒體優先來處理。——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0:54 (UTC)[回覆]
針對兩個問題:1.對於日本電子遊戲的話,電子遊戲的範圍小於ACG(ACG專題也是統管電子遊戲專題),所以優先按電子遊戲專題;2.類似的日本電視動畫劇集的範圍小於通常性電視劇集(通常性電視劇集可以包括不同地區的不同類型電視劇集,包括真人類等),所以優先按ACG專題(更何況劇集類命名規則沒成事)。——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0:59 (UTC)[回覆]
對於對於現有的ACG的命名規則,G組有電子遊戲更小的對應命名規則;C(N)對應的書籍命名常規還沒成事,而且按照範圍的話,通用的書籍範圍比CN的範圍更大,不通用(另外,參考書籍關注度,有定向排除過(「暫不提供」)「漫畫、雜誌」等類似書籍,可能也存在這樣的問題);A組現在規則也沒有明顯衝突地方。似乎這樣修改有點多此一舉。——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1:06 (UTC)[回覆]
書籍影視的命名常規都沒搞好,就肆意破壞現有已行的規則,這看上去不像是一個良好的提案。——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1:10 (UTC)[回覆]
現在是提議用ACG常規(框架)管「 書籍、影視」,上方已開始有想法。--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1:16 (UTC)[回覆]
如果覺得ACG的命名方式(更準確來說,是其理念)對於「書籍、影視」也合適的話,意見是應該推動後者定向規則的指定,移植理念,而不需要改動現有的規則(已定規則擴界可能會有更多意想不到的與已有條目例子不符的問題,並且會破壞現有規則)。——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1:24 (UTC)[回覆]
No No No, 現在不是移植理念這麼簡單,單純「移植理念」已經不能滿足「主賓關係」問題,ACG常規沒有表明「主賓關係」,所以現正寫「虛構常規」,將包括管理條目名稱、分部標題、角色名稱、分集標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1:31 (UTC)[回覆]
鬼叫現在中維「 條目名稱、分部標題、角色名稱、分集標題」也有各自的條目。--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1:32 (UTC)[回覆]
不建議在現有已使用的規則的概念上無限上拓。另外對於主體牽引的列表類條目的作品名部分應該考慮用一致性來與對應的作品主體條目關聯。——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2:14 (UTC)[回覆]
如果針對的福星小子_(2022年動畫)福星小子,前者是改編動畫,後者是原作漫畫,基於這點,再套用規則來判斷命名次序,不過,可能要靠這個特定改編媒體創建或者拆離自原作條目時的命名一致性,如果可以的話,應該和原作的命名方式一致。這點或者可以考慮補充到ACG命名常規中。——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1:20 (UTC)[回覆]

初步方向 (「A」部分/有足夠共識的話將同時掛在影視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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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1.官方譯名、正式譯名和通用譯名相同。
2.正式譯名和常用譯名相同,無官方譯名或官方譯名與其他譯名不相同。
3.只有通用譯名,或通用譯名和官方譯名、正式譯名不相同。此情況常見於先在網絡流行一段時間的作品,導致字幕組等非正式譯名較官方和正式譯名通用。此外也有其他原因導致官方和正式譯名不通用。在這個情況下,可按命名常規的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規則使用通用譯名為條目名稱。
4.只有官方譯名和正式譯名。
5.只有正式譯名。
6.官方譯名、正式譯名和通用譯名均不存在時,應考慮在出現前述其中一種譯名後把條目移動至該名稱。

提議條文

1. 官方譯名/正式譯名/通用譯名/可靠來源譯名均一致
2. 正式譯名和大部分可靠來源(量化準則:按該譯名於各可靠來源出現比例)的譯名相同,無官方譯名或官方譯名與其他譯名不相同。
3.大部分可靠來源的譯名(量化準則:按該譯名於各可靠來源出現比例)
--
除非沒有可靠來源證實或可靠來源之間對使用某譯名的分歧很大,否則很難落到第四次序
--
4. 官方譯名(含中文字元)
5. 正式譯名 (含中文字元)
6. 官方譯名(不含中文字元)
7. 正式譯名 (不含中文字元)
8. 通用譯名 (字幕組等非可靠來源使用的譯名 )

簡單說明:現行版本是2006年版本,當時沒有Netflix等串流平台播放,嚴重依賴極少量的電視台播放。 目前是2024年,網上串流服務市場已成熟,觀眾可透過OTT平台收看正版節目,仍然將字幕組譯名先於合規譯名已不合時宜,對正版節目是一種侮辱。至於「通用譯名」,何謂通用應優先交由可靠來源決定,而非單單一句「另有翻譯:」。 如果官方及代理商宣傳到位的話,可靠來源譯名相等於官方譯名及正式譯名,而且如果某譯名是官方譯名或正式譯名,應該有可靠來源予以支持或證實。另外這還是優質的二手來源,減低使用一手來源或不列來源的機率。--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2:49 (UTC)[回覆]

然而並不符合中國大陸地區的情況。由於中國大陸存在先審後播的情況很多媒體基本上都會使用字幕組提供的翻譯名稱(尤其是代理商不宣傳以及未引進的低齡向作品)--東姑阿都拉曼賣華公會是出賣馬來西亞華人利益的罪魁禍首--甜甜圈 2024年5月29日 (三) 04:34 (UTC)[回覆]
我們這不是有字詞轉換嗎?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29日 (三) 04:39 (UTC)[回覆]
然而我指的是來源問題,而不是語言問題。--東姑阿都拉曼賣華公會是出賣馬來西亞華人利益的罪魁禍首--甜甜圈 2024年5月29日 (三) 06:17 (UTC)[回覆]
所以「可靠來源的譯名」先於官方譯名及正式譯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5:08 (UTC)[回覆]
所以有什麼必要改日本動漫命名常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29日 (三) 04:57 (UTC)[回覆]
標準化「通用譯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8:49 (UTC)[回覆]
「官方譯名及正式譯名」不就是一種「可靠來源的譯名」?而且還是考慮部分跨地區跨語種的平台的不普及性(可能某些極端案例下,華語使用範圍的平台沒有播放某部作品,而只有華文字幕組有譯製),依然應該以常用判斷優先。看不出這樣提高「可靠來源的譯名」的意義何在。——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6:32 (UTC)[回覆]
「譯名決定辦法」其實也確定不同地區的取名模式的優先序:先到先得,即可能台地區有一個正式譯名,大陸地區有一個通用譯名,如果兩者相同的話,適用序列2(台的正式譯名),如果兩者不同,原則應該適用序列3(大陸的通用譯名),(後一點不能確定)但可以遵從先到先得來搶坑。整體而言,通用的命名常規和細則ACG命名規範,一直都是通用(常用)優先,只是通用有可能和官方的一樣。類似的論述:Wikipedia:官方名稱——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6:40 (UTC)[回覆]
「如果官方及代理商宣傳到位的話,可靠來源譯名相等於官方譯名及正式譯名」,如果官方等宣傳到位,這個名字不就成了通用名稱(常用)?那字幕組等另開名字就還是搶不到常用啊?你官方不給力不就是官方的問題嗎?——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6:44 (UTC)[回覆]
可能參考Wikipedia_talk:命名常規_(日本動漫遊戲條目)WikiProject:ACG/譯名與命名/決議投票WikiProject:ACG/有關正式譯名/決議投票WikiProject_talk:ACG/譯名與命名Special:重定向/revision/13760352(ACG命名規範建立前比較近的一版命名常規)、Special:重定向/revision/4002166(對應Wikipedia:格式手冊/日本動漫遊戲2006年的命名規範)時的討論意見。對於常用命名判斷的話,我認為可以參考搜尋引擎的量來推斷,如果某個特定名字相對其他名字在數量上足夠拉開數量級差距,並且有相關的符合可靠來源要求的來源引述過(可能是傳統媒體或專門資訊報道、或者研究文章等),則可以作為可選的通用(常用)名稱選擇;退而次至是非符合可靠來源(也就是類似字幕組的譯製名來源等);再次至就是只看搜索量。——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7:07 (UTC)[回覆]
可不可以簡單點列閣下的次序?--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9:00 (UTC)[回覆]
?——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9:30 (UTC)[回覆]
是指通用名稱篩選策略:通過搜尋引擎等可以測定名稱使用量的機制,對特定(作品)命名的用詞的數量進行統計。如果某個特定名字相對其他名字在數量上足夠拉開數量級差距,並且1.有相關的符合可靠來源要求的來源引述過(可能是傳統媒體或專門資訊報道、或者研究文章等);2.非符合可靠來源的來源(類似字幕組的譯製名來源等)引述過;3.無法確定,只能評價統計的數量級。優先選擇序列為1>2>3。——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9:30 (UTC)[回覆]
換句話說,即「可靠來源譯名」優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10:02 (UTC)[回覆]
官方譯名(原作者譯名)及正式譯名(代理商譯名)只要能被證實同樣是一種「可靠來源的譯名」。如前面的討論,官方譯名及正式譯名的話同時按一定比例加分,與普通譯名進行比較。--Wengier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18:50 (UTC)[回覆]
準確來說,是通過統計分析(方法不限,可以包括搜尋引擎測試)下,占常用優勢的,依次序優先下降是「有可靠來源引述的」、「『不太』可靠來源引述的」、「無可靠來源引述」,單純「可靠來源引述的譯名」並不夠,可能只是沒人用的「官方」或「代理」譯名。——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30日 (四) 00:13 (UTC)[回覆]
現行條文
  • 通用譯名(常用譯名):該作品在某地或更多地方經常使用或普遍使用的中文譯名。其通用程度可以使用譯名的書籍冊數、出版量等來驗證,並須遵守Wikipedia:關注度所訂立的標準。
提議條文
  • 通用譯名(常用譯名):該作品在某地或更多地方經常使用或普遍使用的中文名字/譯名。其通用程度可以可透過搜尋引擎測試等方式判斷,該作品的特定名字/譯名於搜尋引擎測試較其他名字/譯名在數量上足夠拉開數量級差距,並曾至少被一個可靠來源引述的可優先使用,另須遵守Wikipedia:關注度所訂立的標準。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01:29 (UTC)[回覆]
如改定義,則條文如下:
現行條文

1.官方譯名、正式譯名和通用譯名相同。
2.正式譯名和常用譯名相同,無官方譯名或官方譯名與其他譯名不相同。
3.只有通用譯名,或通用譯名和官方譯名、正式譯名不相同。此情況常見於先在網絡流行一段時間的作品,導致字幕組等非正式譯名較官方和正式譯名通用。此外也有其他原因導致官方和正式譯名不通用。在這個情況下,可按命名常規的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規則使用通用譯名為條目名稱。
4.只有官方譯名和正式譯名。
5.只有正式譯名。
6.官方譯名、正式譯名和通用譯名均不存在時,應考慮在出現前述其中一種譯名後把條目移動至該名稱。

提議條文

1. 官方譯名/正式譯名/通用譯名譯名均一致
2. 正式譯名和曾被可靠來源證實的通用譯名的譯名相同,無官方譯名或官方譯名與其他譯名不相同。
3. 曾被可靠來源證實的通用譯名
--
除非完全沒有可靠來源證實或各譯名之間未能有足夠數量級差距,否則很難落到第四次序
--
4. 官方譯名(含中文字元)
5. 正式譯名 (含中文字元)
6. 官方譯名(不含中文字元)
7. 正式譯名 (不含中文字元)
8. 其他通用譯名 (字幕組等未被任何可靠來源使用的譯名 )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01:42 (UTC)[回覆]
正如維基百科需要列明來源,在這的次序可是二手(曾被可靠來源使用),一手(官方/正式),原創/來源不佳(字幕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01:49 (UTC)[回覆]
我覺得舉幾個例子進行說明或許不錯,可讓大家看看其具體如何執行以及執行中可能出現的問題。至於二手、一手的順序,大體應該是如果二手能拉開足夠數量級差距時用二手,否則優先考慮一手。--Wengier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02:32 (UTC)[回覆]
完善「通常譯名(常用譯名)」的定義即可,但沒必要改動下面的判斷順序,因為應該一直以來「常用優先於官方」,嚴格來說,字幕組的發布內容也算是(譯名的)一手來源信息。當時這個不考慮來源的可靠性也可能基於來源本身難滿足可靠來源的要求。——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30日 (四) 02:36 (UTC)[回覆]
貌似所謂「常用優先於官方」的原則只不過是「有時」,並僅限於維基百科中的部分內容。上面就說過「以前主手冊在字面上,常用和官方平起平坐」,可見並非「一直以來」都是這樣。再以華特迪士尼公司條目為例,其對話頁中顯然有部分使用者多次要求將其中的「迪士尼」改為「迪斯尼」(被認為在中國大陸更常用),但每次都被其他維基人以名從主人的原則拒絕。可見名從主人的原則對於這些條目命名之重要性。--Wengier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02:44 (UTC)[回覆]
但現時命名常規,常用是第一級的「命名原則」,名從是第二級的「主要命名慣例」,就好像美國的名從為「美利堅合眾國」、蘇聯的名從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而且過往命名常規版本下,常用也似乎一直壓著名從。根據應該一位老人Chiefwei所說([2]),名從實際上2008年引入的(oldid=8766872),而且不是來自en的,ACG的命名規範是2006年確定的。——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30日 (四) 03:04 (UTC)[回覆]
說明一下,上面說的「官方」譯名不是指所謂沒人用的「官方」譯名,而是指存在一定使用度的官方譯名,雖然也許在所有中文譯名中僅排名第二。比如說非官方的某中文譯名的使用度為60%,而官方中文譯名的使用度為40%。兩者其實均為常用譯名,而前者為最常用譯名,後者則為官方+第二常用譯名。但兩者顯然並不能拉開足夠數量級差距。上面主要說的就是類似這種情況(即使是2005年的ACG命名規範的文氏圖顯然亦認為官方+通用譯名高於單純官方或通用譯名)。而不是說類似非官方的某中文譯名的使用度為90%,而官方中文譯名的使用度僅為10%之類的存在數量級差距的情況。閣下提到的老人Chiefwei所說的話,他自己承認「個人對這一條並不以為然」(表明為個人意見),同時承認「目前中文維基百科的命名常規確實是衝突的」。不同維基人顯然可能對命名常規存在不同理解,像華特迪士尼公司等條目就是典型的例子。--Wengier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03:27 (UTC)[回覆]
「一定使用度的官方譯名」,就是同時具有「通用譯名」和「官方譯名」/「正式譯名」兩個性質的名字,實際上這樣就屬於序列1、序列2的情況。現在來看,這部分除了完善「通用譯名」的定義外,沒需要調整選擇排序。——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30日 (四) 06:04 (UTC)[回覆]
更改定義後,整體多了2個選項。故有必要重新調整選擇排序。--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31日 (五) 02:05 (UTC)[回覆]
而且
「3.只有通用譯名,或通用譯名和官方譯名、正式譯名不相同。此情況常見於先在網絡流行一段時間的作品,導致字幕組等非正式譯名較官方和正式譯名通用。此外也有其他原因導致官方和正式譯名不通用。在這個情況下,可按命名常規的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規則使用通用譯名為條目名稱。
4.只有官方譯名和正式譯名。
5.只有正式譯名。
6.官方譯名、正式譯名和通用譯名均不存在時,應考慮在出現前述其中一種譯名後把條目移動至該名稱。」
寫到一舊舊咁(不清不楚),導致現行編輯者使用更簡單昜明的名從主人原則,GA上的條目標題也是以「名從主人」為依歸,而非「通用譯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31日 (五) 02:11 (UTC)[回覆]
「 (不)含中文字符」這個說法好像有衝突或者不必要,因為原規則也聲明了「如正式譯名使用或包含原名英文,條目名稱可根據命名常規的原文常用規則沿用原名。」,下面也有舉類似例子,也就是翻譯後的名稱(舉例為官方性譯名,但不確定有沒涉及常用譯名的例子)包含外文「不譯」則保留「原文」。至於第三條的說法,後大部分是對於前面規定的一些補充解釋,核心是前面「只有通用譯名 | 或通用譯名和官方譯名、正式譯名不相同」,也就是存在一個譯名判斷為「通用譯名」,而沒有官方性譯名;或者存在官方性譯名,但其無法判斷為「通用譯名」的,選具有「通用譯名」性質的那個。其實看規則上面的文氏圖,就是看某個譯名具有三個屬性中的哪種,按照規則的指定歸屬和順序就是優選順序。——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31日 (五) 03:34 (UTC)[回覆]
又以「官方譯名」Kizuna no Allele作例,你認為 Kizuna no Allele 的排名是否應比 絆之Allele 高?--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31日 (五) 05:32 (UTC)[回覆]
使用Google搜尋測試來看:「"Kizuna no Allele" -"絆之Allele" -"絆的Allele" -wiki -"维基" -"維基" -site:wikipedia.org」的索引量為203000,「"絆之Allele" -"Kizuna no Allele" -"絆的Allele" <排除词,略>」為303000,「"絆的Allele" -"絆之Allele" -"Kizuna no Allele" <略>」為6330,從數量級的話「Kizuna no Allele」,「絆之Allele」相近(雖然前者基本上都是英文的搜索內容),都近似常用,前者具有「官方」性質(也能使沒完全翻譯?),我認為根據規則來看,選「Kizuna no Allele」似乎也可以。——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2日 (日) 07:30 (UTC)[回覆]
問題是這裏是中文維基百科,而非其他文維基百科。論搜尋量來說,一定是外文比例佔優,但新定義如何確保中文地位為優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日 (日) 14:22 (UTC)[回覆]
字幕組等中文譯名(只要有一定使用量,不管能不能找到可靠來源)應高於純粹的非中文名稱。--Wengier留言2024年6月2日 (日) 15:41 (UTC)[回覆]
例如規則舉例Fate/stay night的說明(或者說Fate系列)。如果非要中文的話,那只能套用通用常規的「使用中文」命名原則(與「常用」同等)。(好吧,還有IBMGoogle)——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3日 (一) 05:55 (UTC)[回覆]
那麼,用第二個計算又如何?
  • 通用譯名(常用譯名):該作品在某地或更多地方經常使用或普遍使用的中文名字/譯名。其通用程度可以可透過搜尋引擎測試等方式判斷,該作品的特定名字/譯名於搜尋引擎測試(並使用「所有中文結果」功能篩選)較其他名字/譯名在數量上足夠拉開數量級差距,並曾至少被一個可靠來源引述的可優先使用,另須遵守Wikipedia:關注度所訂立的標準。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11:08 (UTC)[回覆]
seems good,但是否保留「使用譯名的書籍冊數、出版量」這個判斷方式(雖然感覺是判斷官方的出版物,但是否也適用於其他紙質出版物的判斷,例如以前的資訊雜誌)。其實「Kizuna no Allele」對於例外規則也對不上:「如正式譯名使用或包含原名英文」,這個應該是官方譯名?——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4日 (二) 03:29 (UTC)[回覆]
按現行標準來說,使用「使用譯名的書籍冊數、出版量」已不合時宜。因書籍冊數及出版量只是傳統書才適用。對於近期興起的連載書及遊戲改編,完全不適用。
如以「書籍冊數、出版量」為標準,即提升正式譯名的地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4日 (二) 13:10 (UTC)[回覆]
「雖然感覺是判斷官方的出版物,但是否也適用於其他紙質出版物的判斷,例如以前的資訊雜誌」,當然如果認為現在基本上沒有紙質非官方出版物,避免和官方的定義重合的,也行。——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5日 (三) 01:21 (UTC)[回覆]
另外看了GA的評選上,好像也沒有提及明顯的命名要求,如果需要滿足規範,命名規範的話就是跟隨通用的命名常規和針對性的ACG命名常規。——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31日 (五) 03:40 (UTC)[回覆]
就是有ACG條目當選了GA而沒有以通用翻譯為依歸…--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31日 (五) 05:27 (UTC)[回覆]
沒看懂?——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2日 (日) 07:30 (UTC)[回覆]
好像GA並有相關的限制?——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3日 (一) 05:55 (UTC)[回覆]

雖說我個人覺得外文衍伸作品(小說、劇集、電影、音樂和遊戲)其名稱應該和原作相同,但它們都該分別看待,

  1. 剛好相同如小說《群_(小說)》VS劇集《群_(電視劇)
  2. 剛好不同如小說《獵魔人》VS遊戲《巫師_(遊戲)
能一樣最好,但不一樣也不會怎麼樣。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6月5日 (三) 05:42 (UTC)[回覆]
《群》的舉例既不是ACG也不是電子遊戲;《巫師》或者適配電子遊戲組,但僅限於電子遊戲,另一個是普通小說,不屬於ACG(N)的輕小說範圍。當然,考慮這些本作條目及其改編媒體條目的命名一致性或者要考慮到。——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5日 (三) 06:06 (UTC)[回覆]
都談擴權了,就不特地找ACG正相關,但要找也是有啦,小說《All You Need Is Kill》VS電影《明日邊緣》。此外ACG(N)裡面的N比起輕小說更屬於小說吧,畢竟《十二國記》那年代誰會這麼分。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6月5日 (三) 06:37 (UTC)[回覆]
誰跟你談擴界啊¿ 還是前面說的,如果覺得ACG組的命名規範好的,可以將這套方案搬遷到其他主題,而不是擴界。其次ACG(N)也錨定以日式輕小說為主題,非日式小說體系的不歸ACG組管,自己找WikiProject:小說……哦,這個專題已經死了。WikiProject:文學WikiProject:電影WikiProject:電視……哦,半死不活的那種,大概。——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5日 (三) 08:06 (UTC)[回覆]
關於小說部分,最初錨定的是日式輕小說,但是也有一批日式傳統小說由於改編動畫、漫畫等,只能算是意外歸入(或者僅限於日式輕小說和改編動畫、漫畫過的日式傳統小說?)。——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5日 (三) 08:18 (UTC)[回覆]
也就是像這些改編過動畫、漫畫的《十二國記》、《古籍研究社系列》、《小市民系列》、《UN-GO》的原作小說,算是傳統小說還是輕小說。——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5日 (三) 08:22 (UTC)[回覆]
畢竟輕小說標準過於靈活,有種寶可夢日常被開除JRPG的美。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6月5日 (三) 09:10 (UTC)[回覆]
不一定是這個問題,輕小說到將自己定性為「輕小說」的連載雜誌出現後,這之後的媒體題材就基本能確定,而且也有一些明確的判斷來源。至於之前的沒有這樣定性自己的作品的,是看本項目能不能接納。如果我對這個定義的話,傾向就是1.日式輕小說、2.被改編為日式動畫(包括動畫電影)、漫畫、電子遊戲、真人演繹媒體的日式或者日語原作傳統小說,可以歸入ACG專題協作管理。(真人演繹主要就是All You Need Is Kill明日邊緣山田君與7人魔女山田君與7人魔女 (電視劇)……)——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5日 (三) 09:51 (UTC)[回覆]
至於All You Need Is Kill明日邊緣(Edge of Tomorrow),後者姑且能歸入ACG?或者對於ACG組來說,最近十年內的確多了一批西方資本購買日式ACG原作題材進行接近原作的改編或者徹底的新編,是ACG組過往少見的。(對於前面一對例子,姑且兩者的作品名字毫無關聯,題材上似乎大改不少,不提及估計不會認為後者是前者的改編)。——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5日 (三) 08:18 (UTC)[回覆]
反方向也不是沒有,例如電影《哈爾的移動城堡》VS小說《魔幻城堡》。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6月5日 (三) 09:13 (UTC)[回覆]
ACG污染:要麼本身就是ACG範圍內,要麼其被改編媒體變成ACG範圍內。類似GPL。但感覺為了一致性扯遠了,未完全解決歸屬方式下這種衍生改編容易帶出更多問題。——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5日 (三) 09:40 (UTC)[回覆]
不然改用原教旨主義,只有ACG才是ACG。漫畫出廣播劇、動漫出原聲帶、遊戲聯名奢持品以及主題樂園都不算。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6月6日 (四) 02:27 (UTC)[回覆]
感覺還是扯遠和玩笑開多了。如果真要認真討論的話,還需要這幾個議題:1.N的範圍(基礎部分為日式輕小說,但因為被改編為日式動畫、漫畫等媒體的原作(可能不限於日文或日式)小說是否也納入);2.真人演繹改編媒體的獨立條目(包括電影和電視連續劇)是否納入(主要是部分ACG(N)組內作品被改編為真人演繹作品,例如前述的《All You Need Is Kill》(有獨立條目)、《山田君與7人魔女》(有獨立條目)、《孤獨的美食家》(無獨立條目,不影響討論,暫時是)等,好像這不是罕見例子);3.在解決前面歸屬問題後,再就是不同媒體下的獨立條目的命名一致性問題(例如原作為漫畫的《All You Need Is Kill》,其改編真人電影的《Edge of Tomorrow》,是否需要系列命名的一致性);4.範圍「感染性」,就是前面一個小問題,被改編為ACG(N)組內媒體的獨立條目,如果存在對應的不屬於ACG(N)組的媒體的獨立條目,該條目是否也被納入組內協作管理(或者稱之為反向感染),正向感染似乎沒疑問,除非對類似《All You Need Is Kill》的例子有疑問。——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6日 (四) 03:10 (UTC)[回覆]
如果不納入組內管理的話,組外條目就自然不適用組內的規則,而且也不用考慮與組內條目的命名一致性需要。——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6日 (四) 03:12 (UTC)[回覆]

「A」、「C」、「N」部分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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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更改定義並新增:

現行條文
  • 通用譯名(常用譯名):該作品在某地或更多地方經常使用或普遍使用的中文譯名。其通用程度可以使用譯名的書籍冊數、出版量等來驗證,並須遵守Wikipedia:關注度所訂立的標準。
提議條文
  • 通用譯名(常用譯名):該作品在某地或更多地方經常使用或普遍使用的中文名字/譯名。其通用程度可以可透過搜尋引擎測試等方式判斷,該作品的特定名字/譯名於搜尋引擎測試(並使用「所有中文結果」功能篩選)較其他名字/譯名在數量上足夠拉開數量級差距,並曾至少被一個可靠來源引述的可優先使用,另須遵守Wikipedia:關注度所訂立的標準。

概念:

  • 此部分不適用於日本遊戲。關於日本遊戲,另請參閱電子遊戲手冊的命名次序。
  • 條目/段落命名次序須以條目/段落的中心媒介為首。如該條目/段落主要描述小說,條目/段落標題則須以小說走命名程序。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5日 (三) 12:03 (UTC)[回覆]

常用名稱本身就指的是可靠來源(而不是論壇或粉絲圈)中人、物或事項的常見的名稱,因此「至少被一個可靠來源引述」完全多餘——如果沒有可靠來源使用,這就不該叫作「常用名稱」。十來年前中維對來源可靠性的評估要求很低,所以那時候可能是來源都行;但現在逐漸注重來源可靠性,那之前關於「常用」的界說就極其粗糙了。而且關注度指主題獨立開設條目的資格,和條目起什麼名字無關。我想要改方針的話,那就直接按當今的標準改好。
不過借用其他討論中的一個論點,中維的基礎建設,大概執行時還是只能按以前的套路😂 而且當然中文圈在作品譯名方面,寧願生造硬編也不會像英文那樣用抄羅馬字兜底,這就的確很棘手。--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6月5日 (三) 14:31 (UTC)[回覆]
「至少被一個可靠來源引述」僅用作參考來源及歸納網路通用性。若沒有「一個可靠來源」證實,我說網上流行這個譯名就行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5日 (三) 15:07 (UTC)[回覆]
所以說,常用名稱本身就指的是可靠來源中的常用,而不是「網上流行」。完整來說「通用譯名(常用譯名是指該作品在可靠來源中經常使用或普遍使用的中文名字/譯名」,沒有可靠來源使用的名稱連入局資格都沒有。入局的名稱就是pk可靠來源使用量,所以「一個可靠來源」也說明不了什麼問題--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6月6日 (四) 13:03 (UTC)[回覆]
原定義僅指出通用程度只靠書籍出版量作定斷,隻字不提「可靠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6日 (四) 13:41 (UTC)[回覆]
嗯,正如您上方討論說的,十幾年足以讓很多東西變化;網路的興起與紙媒的衰落是如此,社群對條目命名等方針的理解也是如此。那按照今日的方針,原定義的內涵和表述是否還合適?畢竟在我看來,當年可能不講究,但今日我們都是按可靠來源說話,「某地或更多地方」這個表述預設就已經限定在可靠來源範圍內了。(除非您聲明包括論壇等不可靠來源在內)--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6月6日 (四) 14:00 (UTC)[回覆]
那就變成回到我之前說過的:「通過搜尋引擎等可以測定名稱使用量的機制,對特定(作品)命名的用詞的數量進行統計。如果某個特定名字相對其他名字在數量上足夠拉開數量級差距,並且1.有相關的符合可靠來源要求的來源引述過(可能是傳統媒體或專門資訊報道、或者研究文章等);2.非符合可靠來源的來源(類似字幕組的譯製名來源等)引述過;3.無法確定,只能評價統計的數量級。優先選擇序列為1>2>3。」或者說,我們現在還要不要接受以前那套不完全根據可靠來源來判斷這個事項。PS,一個作品的「常用名字」在愛好者間口口相傳,但就沒有中文的主流或者傳統媒體引用這個名字(或者無論哪個名字)關注或者詳細介紹,它在那,也不在那。——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6日 (四) 00:38 (UTC)[回覆]
1.官方譯名、正式譯名和通用譯名相同。
2.正式譯名和常用譯名相同,無官方譯名或官方譯名與其他譯名不相同。
3.只有通用譯名,或通用譯名和官方譯名、正式譯名不相同。此情況常見於先在網絡流行一段時間的作品,導致字幕組等非正式譯名較官方和正式譯名通用。此外也有其他原因導致官方和正式譯名不通用。在這個情況下,可按命名常規的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規則使用通用譯名為條目名稱。
4.只有官方譯名和正式譯名。
5.只有正式譯名。
6.官方譯名、正式譯名和通用譯名均不存在時,應考慮在出現前述其中一種譯名後把條目移動至該名稱。
@Cwek:
按照閣下的計劃,連同上方原有的次序,應如何排列?還是完全放棄上方原來次序?因為閣下的提案多了三個選項。--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6日 (四) 10:43 (UTC)[回覆]
我想,那三個選項是針對「通用譯名」怎麼判定的問題,不影響上方的原來次序。--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6月6日 (四) 13:25 (UTC)[回覆]
就是這個意思。——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7日 (五) 01:09 (UTC)[回覆]

上方的討論也提到過,這裡的「通用譯名」是只能有一個,還是可以有多個(1個最通用+n個次通用)?如果可以有多個「通用譯名」,那這個問題應該能得到一個大家都滿意的結果:

  • 沒有官方(正式)譯名,大家都是第3檔,那自然「最通用」優於「次通用」
  • 如果有官方(正式)譯名,就會出現「次通用+官方/正式」(第1/2檔)優於「最通用」(第3檔的情況)

那現在的問題就有兩個:一、「通用譯名」如何界說?是直接嚴格規定「可靠來源」中的通用,排除論壇、實況主的用法(能執行多好另說),還是保持現在的模糊表述?二、「次通用」的門檻是什麼?例如相對用量方面,之前討論也提到過很多數字,1/2、1/3、1/10(數量級)。--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6月6日 (四) 13:39 (UTC)[回覆]

數量級,以10的冪為一級,然後同級的話,按照同級有效值對比,例如10000比1000優先,9000比1000優先,5000比4000略優先,9200比9100略微優先(或者近似)。——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7日 (五) 01:09 (UTC)[回覆]
至於判定來源上,有符合可靠來源的情況(包括傳統媒體、專門資訊網站等)優先,沒有的話則考慮非可靠來源(也就是民間字幕組發布信息,愛好者交流信息等)的情況。——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7日 (五) 01:09 (UTC)[回覆]
那大致就是下面這樣?

通用譯名(常用譯名):作品在某地或更多地方普遍使用的中文譯名(名稱)。原則上,應依據某地的獨立可靠中文來源,來判定譯名在該地是否通用。若可靠來源沒有形成使用慣例(如無可靠來源介紹主題),則編者可參考搜索量等資料,透過討論決定名稱通用性。條目應有一個最通用譯名,其他譯名在使用量上未與最通用譯名拉開數量級差距的,亦屬於通用譯名之列。

非可靠來源畢竟難登大雅之堂,方針上我就沒有明寫。另一個就是絕對數量的問題,雖然我上面留了個坑:如果只有惟一一個可靠來源提及了一個譯名,這個名稱到底算常用還是偶然 聳肩--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6月7日 (五) 13:53 (UTC)[回覆]
這個可以,如果更改了定義,應該還可以處理Gundom問題,將Gundom系列重新列入本手冊規管。畢竟不可能為公平性而將Gundom系列而用英文表達(中文地區Gundom沒有通用性,只有鋼達/高達)。
是的,是用「搜尋量」決定通用性,如果「鋼達」使用率高就用「鋼達」,如果「高達」使用率高就用「高達」。--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0:40 (UTC)[回覆]
回應「 如果只有惟一一個可靠來源提及了一個譯名,這個名稱到底算常用還是偶然」,故建議先計算搜尋量,然後再找可靠來源補底。--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1:48 (UTC)[回覆]
我的意思是,不是由搜索量本身決定,而是參考搜索量決定。或者說先檢查可靠來源,可靠來源沒有慣例用法後,再找搜索量補底。再或者說,先統計可靠來源中的搜尋量,如果可靠來源(幾乎)沒結果,再放開到其他網站。您的理解和我的表述可能還是不同。--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4:20 (UTC)[回覆]
原來如此,可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4:33 (UTC)[回覆]
另外,建議閣下同時參與下方WP:IS的討論,因為下方討論內容會影響本提案的這句(應依據某地的獨立可靠中文來源)應如何理解。--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14:42 (UTC)[回覆]

「A」、「C」、「N」部分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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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如下:
1. 「日本動漫遊戲」(NC:ACG)更名至「日本小說、漫畫及動畫」(NC:ACN)
註:遊戲有遊戲手冊,談不上兩本手冊共同管理同一項目,而且原標題怱視了小說的存在。

2.

現行條文
  • 通用譯名(常用譯名):該作品在某地或更多地方經常使用或普遍使用的中文譯名。其通用程度可以使用譯名的書籍冊數、出版量等來驗證,並須遵守Wikipedia:關注度所訂立的標準。
提議條文
  • 通用譯名(常用譯名):作品在某地或更多地方普遍使用的中文譯名(名稱)。原則上,應依據某地的獨立可靠中文來源,來判定譯名在該地是否通用。若可靠來源沒有形成使用慣例(如無可靠來源介紹主題),則編者可參考搜索量(並通過「所有中文結果」進行篩選)等資料,於條目討論頁透過討論決定名稱通用性。條目應有一個最通用譯名,其他譯名在使用量上未與最通用譯名拉開數量級差距的,亦屬於通用譯名之列。
現行條文

只有通用譯名,或通用譯名和官方譯名、正式譯名不相同。 此情況常見於先在網路流行一段時間的作品,導致字幕組等非正式譯名較官方和正式譯名通用。此外也有其他原因導致官方和正式譯名不通用。在這個情況下,可按命名常規的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規則使用通用譯名為條目名稱。

提議條文

只有通用譯名,或通用譯名和官方譯名、正式譯名不相同。 此情況常見於影片發行商/書藉出版商或代理商沒有引入相關作品到中文地區,導致機器譯名、自媒體譯名等非正式譯名於中文社群通用。此外也有其他原因導致官方和正式譯名不通用。在這個情況下,請依照通用譯名定義決定條目名稱。

註:這是2024年更新版(試行),如一年內效果顯著及測試成功(意指在2024-2025年新建或大規模修改的條目標題符合科學化通用標題為首的要求。),2025年將明確提出延伸至其他電視節目及相關條目。

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0日 (一) 08:09 (UTC)[回覆]

大致如此,但還是不建議將這個特定專題的命名規則原地拓展到其他專題上。當其他專題(電視節目專題等)也想使用類似規則,可以移植條文。——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11日 (二) 02:15 (UTC)[回覆]
感謝支持,當然不會「原地拓展」。但因處理上方管理員的見解而頭痛,暫時沒想拓展方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1:40 (UTC)[回覆]
另,更新了次序3的句子。@User:cwek--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3:56 (UTC)[回覆]
另,命名常規的話原來應該是NC:ACG(還有WP:ACGNAME)吧。——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11日 (二) 02:15 (UTC)[回覆]

註:2006年沒有OTT平台,2024年有大量OTT平台,外地片源以比當年更容易進入中文社群,回應上方的編輯者語道今時今日還在口中提及字幕組等盜版平台是放不上檯面(桌子上),故簡單修改了使用通用譯名的原因。--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3:56 (UTC)[回覆]

seems good。但也仍存在部分作品沒有中文代理商,導致還是沒有官方性中文譯名。(好像本季度的Girls Band Cry的東映,好像連巴哈都沒有上線,雖然在B站上官方帳號有發布過角色PV,作品名就是英文字型,角色名的假名字型不譯,嗯……)那個「等」字就當是也會考慮字幕組等蹭了常用度判斷的來源之一吧。——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12日 (三) 00:50 (UTC)[回覆]
按照新次序表,Girls band cry 可走到次序3的可靠來源部分,因為巴哈姆特GNN新聞有相關報導並使用「Girls Band Cry」一詞。
https://gnn.gamer.com.tw/detail.php?sn=261094--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1:21 (UTC)[回覆]
而「哭泣少女樂隊」是沒有可靠來源使用,故優先度次於Girls Band Cry.--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1:26 (UTC)[回覆]

ACG是專有名詞而ACN不是(?),可以考慮ACG重定向至ACGN,然後在頁面內添加「其中遊戲不在本頁面中敘述」之類的內容。--Leiem留言·簽名·維基調查 2024年6月12日 (三) 03:07 (UTC)[回覆]


公示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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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日本小說、漫畫及動畫條目)(NC:ACGN)

此規則是用於規範ACG的日本小說、漫畫及動畫部分條目及段落的命名規則。由於ACG條目中以日文系作品佔大多數,但根據《命名常規》,維基條目通常應以中文命名,因此社群在經討論後制定此規則以統一條目命名方式,並避免因條目命名問題而出現移動戰

此規則之多數定義與條文於2006年ACG相關條目譯名、命名決議投票相關討論及2024年通用譯名定義更新議案中獲得社群共識通過。

定義
  • 官方譯名:原作者、其他持有原作品版權的公司、組織或其法定分支機構所訂定及公佈的中文譯名。
  • 正式譯名:獲原作者、其他持有原作品版權的公司、組織或其法定分支機構授權出版、播放或發行該作品的機構或代理商所使用的中文譯名。
  • 通用譯名(常用譯名):作品在某地或更多地方普遍使用的中文譯名(名稱)。原則上,應依據某地的獨立可靠中文來源,來判定譯名在該地是否通用。若可靠來源沒有形成使用慣例(如無可靠來源介紹主題),則編者可參考搜索量(並通過「所有中文結果」進行篩選)等資料,並於條目討論頁透過討論決定名稱通用性。條目應有一個最通用譯名,其他譯名在使用量上未與最通用譯名拉開數量級差距的,亦屬於通用譯名之列。

按上述規則,以下是一個關於哆啦A夢(日語:ドラえもん)譯名的例子:

官方譯名 正式譯名 通用譯名
(常用譯名)
簡體中文:哆啦A梦[1]

繁體中文:哆啦A夢[2]
中國大陸地區:哆啦A梦 (艾影(上海))[3]

臺灣地區:哆啦A夢 (國際影視]])[4]

港澳地區:多啦A夢 (myTV SUPER)[5]
可靠來源:
哆啦A夢(中國大陸:環球時報[6];台灣:TVBS [7]

多啦A夢(香港:Yahoo 新聞[8]
按搜尋量數據:
機器貓小叮噹、超能小叮噹、神奇小叮噹、萬能小叮噹、藍胖子、機器貓、叮噹
優先次序

下圖說明了譯名使用的優先次序。

以下為上圖中各項目的說明。條目標題和正文中對作品的正式稱呼的譯名均應使用優先次序最高的譯名。如其後出現優先次序更高的譯名,應經討論確認使用新的譯名後移動條目。

  1. 官方譯名、正式譯名和通用譯名相同。
  2. 正式譯名和常用譯名相同,無官方譯名或官方譯名與其他譯名不相同。
  3. 只有通用譯名,或通用譯名和官方譯名、正式譯名不相同。
    • 此情況常見於影片發行商/書藉出版商或代理商沒有引入相關作品到中文地區,導致機器譯名、自媒體譯名等非正式譯名於中文社群通用。此外也有其他原因導致官方和正式譯名不通用。在這個情況下,請依照通用譯名定義決定條目名稱。
  4. 只有官方譯名和正式譯名。
  5. 只有正式譯名。
  6. 官方譯名、正式譯名和通用譯名均不存在時,應考慮在出現前述其中一種譯名後把條目移動至該名稱。

下方段落沒有任何更改

如無反對意見,3日後啟動公示程序。--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6日 (日) 07:29 (UTC)[回覆]

@Cwek、@Leiem、@For_Each_element_In_group_Next、@Milkypine、@Wengier、@甜甜圈真好吃:
.
7日內沒有人表示異議,因此本提案現正公示,由2024年6月18日公示7日至2024年6月25日。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8日 (二) 14:07 (UTC)[回覆]
@HK5201314可否簡單解釋修改了什麼?上方討論過於冗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18日 (二) 16:46 (UTC)[回覆]
1.通用譯名定義(由 書本出版量 改為 依據可靠來源,如沒有可靠來源記錄,則依靠搜尋量)。
2.移除日本遊戲、新增日本小說。--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9日 (三) 00:16 (UTC)[回覆]
@Ericliu1912:即
#「A」、「C」、「N」部分第三版內容。
另外,這是為期一年的測試,看看變更定義後是否仍有效處理命名問題。有效的話才想其他延伸議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9日 (三) 00:20 (UTC)[回覆]
「簡體中文的命名」/「繁體中文的命名」是什麽?--— Gohan 2024年6月19日 (三) 12:30 (UTC)[回覆]
「原始碼」表格與上下文內容關聯不大,示意什麽?而且全文轉換規則若與標題轉換規則一致,則是多餘,平添日後維護勞力;zh:的「標題名稱」若與其後地區詞相同,也是多餘;不帶公共轉換組及其他地區詞或許不是妥當示範。內鏈轉換語法頁面即可,無需在此示範。--— Gohan 2024年6月19日 (三) 12:36 (UTC)[回覆]
這個(繁簡轉換及原始碼)是2006年的共識,不在本提案討論範圍。不過閣下的意見有助整理一年後的虛構命名手冊的提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9日 (三) 13:18 (UTC)[回覆]
2006年的過時、違規內容也應及時清除,如不清除,等於再次肯定。2006年尚未有星、馬、澳變體、公共轉換組,以及地區詞轉換方針指引,今時不同往日。2006年之後的幾年,機器人還會將zh-cn:替換爲zh-hans:,zh-tw:替換爲zh-hant:,現已違反Wikipedia:字詞轉換處理#繁簡與地區詞轉換分開;如再保留「為方便處理紛爭,簡體中文的命名將以中國大陸地區的標準評核,而繁體中文的命名則以港臺地區的標準評核。」,即鼓動編者在已可轉換地區詞的zh-cn、zh-tw之外,違規另加與此二者一致的zh-hans、zh-hant,甚或如十幾年前的機器人一般,將zh-cn、zh-tw替換為zh-hans、zh-hant。去除此句以及表格,不會阻礙對此ACGN規則理解、有利無弊,另在適宜字詞補充內部連結至Wikipedia:地區詞處理即可。最後一句「若港臺地區和中國大陸地區的最合適譯名不相同,港臺地區命名應使用繁體中文,中國大陸地區則應使用簡體中文命名。」當今亦是多餘的廢話,宜去除或改爲「香港、澳門、臺灣譯名應使用繁體中文,中國大陸、馬來西亞、新加坡譯名則應使用簡體中文。」。--— Gohan 2024年6月20日 (四) 00:35 (UTC)[回覆]
不是我不想改,而是共識認為不要搞那麼多東西。所以在首句列出「此規則之多數定義與條文於2006年ACG相關條目譯名、命名決議投票、相關討論及2024年通用譯名定義更新議案中獲得社群共識通過。」
.
另外我要重申,這本手冊是需要壽終正寢,因為我的目標是以更大範圍的「虛構命名手冊」取代NC:ACGN--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0日 (四) 10:53 (UTC)[回覆]
我同意Gohan君的意見,修正字詞轉換方面的表述。(建議Gohan君直接把改法貼出來,很多編者不是太明白這一方面)如果現在不想討論,也建議將這一部分用省略號表述,意味著「未經討論故不修改」。把原文拷貝一遍,這就好像這部分是經過討論後再度確認的結果。--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6月20日 (四) 14:56 (UTC)[回覆]
還是認為避免原地擴大已有的規則。如果針對其他媒體也有自己適用的規則的話,可以移植一套過去。——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22日 (六) 01:08 (UTC)[回覆]
另外根據MOS:PSEUDOHEAD,目錄應該用== 標題 ===而不是; 標題表示,我排了一下版。--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2024年6月20日 (四) 15:01 (UTC)[回覆]
當「虛構命名手冊」出場後,這本手冊就可以壽終正寢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9日 (三) 13:20 (UTC)[回覆]
抱歉,我必須在這裡放入一個{{reflist-talk}},才能避免在本頁末尾看到一大串不知屬於哪個討論主題的參考資料。--CaryCheng留言2024年6月24日 (一) 17:13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議程2:廢除不合時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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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程2: NC:ACGN廢除不合時宜條文獲得通過!--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6日 (六) 14:10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建議從「譯名決定辦法」至文末的條文如下:
譯名決定辦法
條目命名爭議的解決
  • 若對條目名稱有異議,需於條目討論頁提出討論。
  • 若各地最合適譯名不同,香港、澳門、臺灣譯名應使用繁體中文,中國大陸、馬來西亞、新加坡譯名則應使用簡體中文
已述必要更動不再贅述,説明其他順便的更動:
  1. 「符合上述譯名優先順序的使用規範」中「使用規範」像是強行宏大化的拼湊詞語,改爲更爲實在、上文已有的字詞。
  2. 「其他地區的譯名差異……(即「先到先得」原則)」中「先到先得」與前文連讀不通,調整語序。
  3. 「複數條目」可低至2,顯然只有2個條目使用的地區詞轉換項目不宜建立相應公共轉換組,故改爲「不少條目」。
  4. 公共轉換組不止是模板,還有模組,故去除「模板」。
Gohan 2024年6月21日 (五) 02:06 (UTC)[回覆]
我看不到這個改了什麼主體。未必需要公示也可按閣下的條文直接更改。--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1日 (五) 11:35 (UTC)[回覆]
依據程序恐難成事,除非閣下能召集足夠人數同意免除公示。或者,閣下的版本既然在「譯名決定辦法」章節之下幾無變動,就裁去「譯名決定辦法」章節之後的部分,不作公示,以免被我繼續反對;閣下版本剩餘的部分與我的提案(「譯名決定辦法」章節之後的部分)一齊或分別公示,亦互不影響效力。--— Gohan 2024年6月21日 (五) 14:12 (UTC)[回覆]
刪減了非公示部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1日 (五) 17:05 (UTC)[回覆]
僅通知管理員@Ericliu1912實行移動手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0:38 (UTC)[回覆]
即刻起公示此案(「譯名決定辦法」至文末的條文)7天。— Gohan 2024年6月29日 (六) 08:26 (UTC)[回覆]
(+)支持--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10:09 (UTC)[回覆]
@神秘悟飯:
It’s time--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6日 (六) 11:12 (UTC)[回覆]
公示期滿,修訂通過。(您亦可宣佈通過)--— Gohan 2024年7月6日 (六) 12:40 (UTC)[回覆]
點都要要知會你一聲/無論如何也要讓你知道 ,因為是你發起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6日 (六) 14:03 (UTC)[回覆]
Wikipedia:命名常規 (電子遊戲):
提議條文

請在命名條目時遵守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而 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日本小說、漫畫及動畫條目)則公示@神秘悟飯藍框版本--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2:05 (UTC)[回覆]

與「電子遊戲」命名常規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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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翻閱Wikipedia:命名常規 (電子遊戲)時,裡面有一句「請在命名條目時遵守維基百科:命名常規Wikipedia: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但考慮到現在的修訂已經不覆蓋電子遊戲範圍,並且類似的討論已經提及過(Wikipedia_talk:命名常規_(日本動漫遊戲條目)#提請標題改為Wikipedia:命名常規_(動漫遊戲條目))。所以追加認定現狀,就是Wikipedia:命名常規 (電子遊戲)不再保留「遵守Wikipedia: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的部分,並且本規則命名改為「Wikipedia:命名常規 (動漫條目)」或者「Wikipedia:命名常規 (日本ACN類附註:「動漫」也行條目)」(前者一個名稱會涉及擴大範圍)。——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25日 (二) 10:04 (UTC)[回覆]

新標題已被公示記錄了。
公示版本
標題: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日本小說、漫畫及動畫條目)(NC:ACGN)--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0:40 (UTC)[回覆]
那就僅補充調整Wikipedia:命名常規 (電子遊戲)的描述則可了。——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25日 (二) 11:09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議程3:管理員改名工作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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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本提案2個議程已獲得通過,但隔了兩個星期,管理員還未執行重新命名工作,相關申請已在WP:管理員佈告版提報。此討論將繼續維持,直至管理員完成此工作。--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6日 (六) 14:24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