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命名常规 (电子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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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讨论
[编辑]现行方针根据原英文条款有这么一条:
对于通用译名,若存在与官方原文名称相符的名称,则不应使用非官方名称。
这本是英文维基百科用以避免使用非官方俗称(例如“命令与征服:泰伯利亚黎明”)的规定,但在神奇宝贝系列的讨论中,在下意识到,这一条款在中文维基可能会与“使用最为通用的中文名称命名”这一大原则相抵触。因为中文下可能出现符合英文原名的译名不通用,而通用的译名不符合英文原名的情况。
请问应如何修改这一条款?或者在下觉得,不如将此条删除,因为实际操作中,我们认定译名的原则主要是官方与否以及通用程度(见通则部分),加上这一条反而容易造成困扰。—Chiefwei(查 - 论 - 编 - 历) 2013年10月10日 (四) 07:55 (UTC)
- 官方认定的中国大陆地区的译名是官方意志的体现,为何要用通行度来限制官方译名在词条中的使用呢?221.238.254.46(留言) 2013年10月13日 (日) 05:02 (UTC)
- 不使用不通行的官方译名,这在维基百科ACG领域已经形成共识,在Wikipedia:命名常规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和Wikipedia:命名常规 (电子游戏)皆有体现。倘若官方译名是阿斗扶不起,维基百科为何必须忠实于官方意志?—Chiefwei(查 - 论 - 编 - 历) 2013年10月13日 (日) 05:09 (UTC)
随着各大厂商官方对中国大陆市场越来越重视,官方译名会沿用或推翻旧有的译名,最终成为新的通用译名。这在如今已渐渐成为了现实,所谓“中国大陆”现象也终会消失。基于这一新的“国情”,是否可以将原有的“通用译名优先”方针废止或是慢慢过渡到官方译名优先的情况呢?
大家应该都会支持。113.72.157.231(留言) 2016年3月1日 (二) 15:48 (UTC)
街机游戏、FC游戏和PC游戏的消歧义写法
[编辑]“ |
|
” |
——Wikipedia:命名常规 (电子游戏)#消歧义 |
目前的规则指出,同名不同平台的游戏条目,应当以游戏机平台名做消歧义后缀。不过如这种情况:
“ |
吞食天地可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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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两个游戏不是复刻关系,但是都出品于1989年,所以只能用平台消歧义。
然后想说的是。出现用FC和街机平台标记消歧义的情况很多,但是这两个平台不比超级任天堂,似乎有比较多的写法选择,比如写成“FC游戏机”和“街机”,“FC”和“街机”,或者是“FC游戏”和#1规则提到的“街机游戏”。直接括号标注“街机”可能不太好,而且日文版和英文版也都是“街机游戏”的写法,因此想讨论一下这两个平台该怎么写。至于PC游戏一类……如果需要消歧义应该只能写为“电脑游戏”了吧。--铁铁的火大了 2014年2月24日 (一) 17:08 (UTC)
- 的确是较为少见的极端例子,但作为方针,应该也将这种情况考虑在内。目前来看此二者并非移植关系,消歧义写作“FC游戏”和“街机游戏”应该比较恰当。电脑游戏方面,维基似乎倾向于按操作系统划分平台,而不是笼统地称为PC游戏或电脑游戏,实际上PC游戏和电脑游戏也不是等同的概念。—Chiefwei(查 - 论 - 编 - 历) 2014年2月27日 (四) 11:01 (UTC)
- 比较神奇的是,还有一个1994年的GB游戏也叫吞食天地,所以“年份相同用平台,年份可消就直接写‘ (1994年游戏)’”?后者的话比如Windows平台独占就消“ (Windows游戏)”?--铁铁的火大了 2014年2月27日 (四) 13:02 (UTC)
- 原生游戏作品:加入“ (游戏)”或“ (××××年游戏)”后缀进行消歧义,前者优先于后者。除非存在同名传统游戏条目,否则不使用“ (电子游戏)”后缀。亦不应使用“(电脑游戏)”、“(街机游戏)”等消歧义法。
- 如果出现同年同名的原生游戏,则通过平台名称消歧义;如果
其它年份也有第三款同名原生游戏发行,则该游戏同样以平台名称消歧义。(如吞食天地)
- 这样是否可以?话说这方面还有没有需要考虑的特殊情况?--铁铁的火大了 2014年3月2日 (日) 04:29 (UTC)
- (~)补充,做了一些修改,把“如果其它年份也有同名原生游戏发行……”改成“如果有第三款同名原生游戏发行……”。平台名消歧义可视作“ (1989年FC游戏)”和“ (1989年街机游戏)”约去年份的结果,第三款游戏使用平台消歧义也是个好主意。但现在假设出现第四款或者更多游戏,如果接着用平台消歧义,似乎和#1的精神有所违背(比如原生跨平台无法用平台消歧义 etc.)——所以如果游戏多了,可能就真的应该使用年份消歧义了。这是我修改的原因,不过四个游戏的局面似乎不大可能出现,所以效果应该大致相当,这看起来似乎更像是要求“政治正确” 囧rz……--铁铁的火大了 2014年3月3日 (一) 14:46 (UTC)
- (+)支持,应该不至于有那么蛋疼的局面吧……—Chiefwei(查 - 论 - 编 - 历) 2014年3月9日 (日) 05:33 (UTC)
- 14天无异议,已加入方针。--铁铁的火大了 2014年3月24日 (一) 03:32 (UTC)
电子游戏系列命名常规
[编辑]现行命名常规有这样一条:“如果游戏系列和该系列首作存在同名命名冲突(例如“最终幻想”),其系列仍一律以‘××××系列’命名……”。想必这个方针应该是从英文维基百科翻译的,不过很奇怪中文里却有系列二字。这样会出现一个问题,就是比如像“最终幻想”这样名称使用最为广泛、最被大众接受的页面只能作为一个重定向页。在通常情况下,在如同方针规定的“已有三个以上的游戏条目以及至少一部无关的游戏作品或有关的跨媒体作品”的情况下,在提到该系列的名称都会被简称,如“最终幻想”“生化危机”等,并且不会特指某一部作品,因此再加上“系列”显得没有必要。特在此提出这个问题,并建议去掉“系列”二字。--InstantNull(留言) 2014年5月3日 (六) 06:57 (UTC)
- 注:之前对“生化危机”的移动请求也是我提出的,但是当时没有注意到已有命名方针。目前遇到“使命召唤”的类似情况,希望可以讨论。--InstantNull(留言) 2014年5月3日 (六) 07:01 (UTC)
- 电子游戏命名常规大体依照英文维基确立,但也根据中文维基的习惯做了一些调整,系列命名即是一例。早在2006年,电子游戏专题的编写指引就规定了系列作品应以“××系列”来命名,并一直沿用至今。在这一点上,中文维基的做法和日文维基是基本一致的。
- 当然英文维基有着英文维基的做法,但这么一来就会遇到不同系列命名不统一的现象,譬如最终幻想系列的命名是最终幻想,而黄金太阳系列因为不存在跨媒体作品,所以又得加上系列后缀,个人觉得太过麻烦,反倒不如统一处理。对于最终幻想这类系列比系列首作更知名的条目,用重定向引导以方便读者查阅便好。—Chiefwei(查 - 论 - 编 - 历) 2014年5月3日 (六) 08:43 (UTC)
- 命名常规说“首先使用大多数中文用户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同时尽量确保其他人可以简单且符合常识地链接到这些条目”。这里最不容易混淆这个得看条目而定,看可靠来源提到这个名字的时候,有多少可能是指首作,有多少可能是指游戏系列,不能一概而论,所以我觉得命名常规里一律加上系列这个是不符合命名常规方针意图的。对于最终幻想这个主题,不加系列的话,在一般情况下都不会造成混淆,相反这是其他条目编者符合常识地链接到最终幻想游戏系列这个概念时最可能选择的条目名,所以我认为重定向不是必要的。在系列和首作没有一个占据绝对优势的时候应该做平等消歧义。Skyfiler(留言) 2014年5月4日 (日) 02:27 (UTC)
- 命名当然应该选择“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而不加上系列的最大问题便在于名称很容易与系列首作混淆。当然,为了确保其他人可以简单且符合常识地链接到这些条目,适当使用重定向是个好办法。平等消歧义必须慎用,也是因为这很容易导致大家都无法轻易地链接到所需条目,徒增困扰。
- 总之,如果要更动一个由来已久且载入方针的条例,必须有足够的民意支撑。一旦更动后大量的条目如何善后,也得有人愿意负责。至少在下看来,这么做是没有必要。—Chiefwei(查 - 论 - 编 - 历) 2014年5月4日 (日) 05:40 (UTC)
- 避免混淆有很多种办法,消歧义页面和消歧义提示都可以让读者快速了解所阅读的内容。然而命名的简洁和正确却是无可替代的。当一个词语在义项上已经完全可以表达一个系列的时候,条目名称加上“系列”就是显得重复啰嗦。现方针说“一律以‘××××系列’命名”,未免有些欠缺考虑。确立方针是为了以后编辑行为建立准则,只要有这样的方针在,维护的事情自然是不必担心的。--InstantNull(留言) 2014年5月4日 (日) 07:12 (UTC)
- 如果就正确性而言,“最终幻想系列”总是比“最终幻想”正确/精确。(就个人的编辑经历,确实会碰到首作和系列混淆的问题)至于简洁性,事实上中文媒体也会经常使用“最终幻想系列”一词,因此“xxxx系列”也是常见用法;同时这也起到区分首作的作用,算不得重复啰嗦。同时,将“最终幻想”重定向到“最终幻想系列”已经表示考虑到了系列的强势(而非像日语维基那样放FF1),这不违反大家通过链接/搜索最终幻想来导向系列条目的常识。作为多年的惯例,个人也觉得似乎没有特别的理由来变动。--铁铁的火大了 2014年5月4日 (日) 09:27 (UTC)
- 避免混淆有很多种办法,消歧义页面和消歧义提示都可以让读者快速了解所阅读的内容。然而命名的简洁和正确却是无可替代的。当一个词语在义项上已经完全可以表达一个系列的时候,条目名称加上“系列”就是显得重复啰嗦。现方针说“一律以‘××××系列’命名”,未免有些欠缺考虑。确立方针是为了以后编辑行为建立准则,只要有这样的方针在,维护的事情自然是不必担心的。--InstantNull(留言) 2014年5月4日 (日) 07:12 (UTC)
日文标题用半角标点时,中文是跟着用半角,还是也改成全角?
[编辑]日语游戏标题大部分会用全角标点,但是感叹号和问号用半角的不少。中文版现状是有的条目改成全角,有的条目沿用半角(洛克人6 史上最大战争!!、洛克人9 野心的复活!!)。这种情况我们是继承日语的全半角状态,还是统一改全角?--CAS222222221 2015年2月23日 (一) 08:31 (UTC)
- Wikipedia:格式手册/标点符号,中文内容走中文规矩。—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正视独立列表问题 2015年2月23日 (一) 10:53 (UTC)
- 日语似乎全半角都可以用,但中文是只有全角这一种形式的,大陆国标也明确规定了感叹号连用的用法。目前命名常规有“但标题中的非中文标点应改为对应中文标点”一句,因此应该是统一改全角为宜。—Chiefwei(论 - 编 - 历) 2015年2月23日 (一) 13:37 (UTC)
- 日语维基大部分常用符号采用半形,但是句读(、。)、方括号(“”)、中黒(・)用全形。—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正视独立列表问题 2015年2月23日 (一) 14:16 (UTC)
- 了解!--CAS222222221 2015年2月23日 (一) 14:20 (UTC)
- 将能找到的汉字后接半角感叹号的条目移动到全角。如下,标题英文部分后面接半角叹号的条目没动。--CAS222222221 2015年3月3日 (二) 08:49 (UTC)
- 了解!--CAS222222221 2015年2月23日 (一) 14:20 (UTC)
另外Studio e.go!、SHUFFLE!这种算“英文标题”(标题先使用英文标点,但条目应该挂{{NotChineseTitle}}),还是算“只含有英文字母的中文标题”(所以标题应该改成中文叹号)?--CAS222222221 2015年3月2日 (一) 07:28 (UTC)
再另外中文游戏官方用半角的怎么算,名从主人?--CAS222222221 2015年3月2日 (一) 07:28 (UTC)
- 英文标题就按外文处理,用英文标点吧,“GO!GO!”也能勉强算作英文。—Chiefwei(论 - 编 - 历) 2015年3月3日 (二) 08:53 (UTC)
同时存在传统游戏、系列、电子游戏时的命名办法
[编辑]像杀手 (传统游戏)、刺客任务系列和杀手 (2016年游戏)这样,传统游戏、系列和一个电子游戏和同时存在的场合,杀手 (2016年游戏)是否该命名杀手 (电子游戏)?WP:NCVGDAB第一点说的不够清楚。--风中的刀剑(议|勋) 2017年1月26日 (四) 06:20 (UTC)
此外en:WP:NCVGDAB也修订了,中文版可以考虑跟进。比如上面的问题,如果应该命名杀手 (电子游戏),可以这样修订:
原生游戏作品:
- 使用“(游戏)”后缀消歧义,若有传统游戏时用“(电子游戏)”。不应使用“(电脑游戏)”、“(街机游戏)”等消歧义法。
- 仍有歧义时用“ (XXXX年游戏),必要时使用“(XXXX年电子游戏)”后缀”。未公布年份的游戏使用“(未来游戏)”,制作中止的游戏使用<待补充>。
- 若原生游戏同年同名,则改用“([游戏平台])”后缀消歧义;特别的,功能手机游戏优先以“(手机)”而非“(手机游戏)”消歧义。如有其他年份还有一款同名游戏,则该游戏同样以平台名消歧义。(如吞食天地)
复刻游戏部分可以改成:
复刻/移植作品:加入“([游戏平台])”后缀进行消歧义;特别的,功能手机游戏以“(手机)”为平台消歧义。以该再版游戏为基础推出其他移植版的,仍以首发平台消歧义。(例如“最终幻想IV (任天堂DS)”)
- 若复刻/移植作品在复数平台首发,则以“(重制游戏)”消歧义,仍有歧义时使用“(XXXX年重制游戏)”。
问题:
- 制作中止游戏实例有堡垒 (未发行游戏),但未来游戏严格来说也是“未发行”,所以用“制作中止游戏”、“已取消游戏”或者“取消游戏”消?
- 同时跨Windows、Linux和macOS,以及同时跨Android和iOS的游戏,是合并为“(电脑)”“(手机)”消歧义,还是算复数平台用年份消歧义?
- 重制、移植、复刻在消歧义里都算成“重制”是否ok?
--风中的刀剑(议|勋) 2017年1月26日 (四) 08:25 (UTC)
- 以下是个人意见:
- 刺客任务是电子游戏系列,难说以后不会再出同名同平台的游戏,届时杀手 (电子游戏)的名称就不妥,维持现况或改成杀手 (2016年电子游戏)较适合,以免日后麻烦。
- 未来游戏方面,通常这类条目建立的时候不会特别附注未发行吧?出售后还要移动条目之类挺麻烦。能保留、避免因水晶球删除的条目想必都有数个来源支持,发生意外制作中止才修改标题,我觉得这点不会产生歧义。若要改的话,偏好“制作中止游戏”。
- 同刺客任务的回复,复数平台用年份消歧义,以免日后麻烦。
- 移植和复刻通常没有独立关注度,仅在原初游戏条目有提及。只有“重制”应无不妥?--七月鸭 (呱呱) 2017年1月27日 (五) 04:37 (UTC)
那这样?
原生游戏作品:
- 使用“(游戏)”后缀消歧义,不应使用“(电脑游戏)”、“(街机游戏)”等消歧义法。
- 若有同名游戏(含传统游戏)则用“(XXXX年游戏)”后缀消歧义。未公布年份的游戏使用“(未来游戏)”,制作中止的游戏使用“(制作中止游戏)”。
- 若该年份有传统游戏推出,且没有其他同名电子游戏,使用“(电子游戏)”后缀消歧义,否则使用“(XXXX年电子游戏)”。
- 若原生游戏同年同名,则改用“([游戏平台])”后缀消歧义;特别的,功能手机游戏优先以“(手机)”而非“(手机游戏)”消歧义。如有其他年份还有一款同名游戏,则该游戏同样以平台名消歧义。(如吞食天地)
复刻/移植作品:加入“([首发游戏平台])”后缀进行消歧义。(例如最终幻想IV (任天堂DS))。
- 特别的,功能手机游戏以“(手机)”后缀消歧义。
- 若在复数平台首发,则以“(XXXX年游戏)”消歧义。复数平台包括同时登录多款个人电脑操作系统,或者多个智能手机系统的游戏。(如同时登陆Windows和macOS,或Android和iOS)
--风中的刀剑(议|勋) 2017年1月27日 (五) 05:10 (UTC)
- 突然觉得未来游戏像来自未来的游戏(别打我),改成“开发中游戏”或“待发行游戏”会不会好点?其余无意见。--七月鸭 (呱呱) 2017年1月27日 (五) 05:31 (UTC)
- “待发行游戏”不错,顺便把Category:未来电子游戏也改了XD--风中的刀剑(议|勋) 2017年1月27日 (五) 05:34 (UTC)
修订电子游戏命名常规
[编辑]现在有大量游戏条目最常用的、简明的、最具知名度的名称被重定向为“XX系列”,主要由于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电子游戏)中的以下条款所规定:
游戏系列:条目命名为“××××系列”进行消歧义,而不是添加“ (系列)”后缀,如有必要则使用“××××系列 (游戏)”,前者优先于后者。游戏名无需加入书名号,之后也无需加入空格。 注意:如果游戏系列和该系列首作存在同名命名冲突(例如“最终幻想”),其系列仍一律以“××××系列”命名,如果该系列已有三个以上的游戏条目以及至少一部无关的游戏作品或有关的跨媒体作品,那么该名称应重定向至系列条目,其首作应以“ (游戏)”进行消歧义。否则,系列首作应使用该名称。
其中加粗字句明显与WP:命名常规中的条款相冲突:
条目命名应该尽量使用可靠来源中人、物或事项的最常见的名称。一般情况下,常用的名称也是较为简短的,可以避免条目名称过于冗长。使用常用的名称作为标题也更易于读者搜寻。
举例其他语言维基百科说明:
词语 | 中文维基百科 | 英语等大多数维基百科 | 日语维基百科 |
---|---|---|---|
最终幻想 | ↵最终幻想系列 | Final Fantasy | ファイナルファンタジー |
第一代最终幻想 | 最终幻想(游戏) | Final Fantasy (video game) | ファイナルファンタジー |
最终幻想系列 | 最终幻想系列 | ↵Final Fantasy | ファイナルファンタジーシリーズ |
侠盗猎车手 | ↵侠盗猎车手系列 | Grand Theft Auto | グランド・セフト・オート |
第一代侠盗猎车手 | 侠盗猎车手(游戏) | Grand Theft Auto (video game) | グランド・セフト・オート |
侠盗猎车手系列 | 侠盗猎车手系列 | ↵Grand Theft Auto | グランド・セフト・オートシリーズ |
可以看到只有中文维基将“最终幻想”、“生化危机”这样辨识度最高的名称作为重定向,最不可取。
我建议修订该方针使其符合命名常规的基本原则。删去原规定,新增与英文维基相同的“跨媒体制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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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影响范围有限,在Category:电子游戏系列中只有约200多个条目会受影响。
我在4年前为了移动生化危机条目提出过该问题,但没有达成共识。最近又看到了@Lorelei C关于移动《心跳回忆》的请求,希望这次可以引起各位重视,达成共识。--InstantNull(留言) 2018年10月18日 (四) 00:13 (UTC)
- 赞同。关于理由已阐述得非常充分暂无补充。唯一的意见是起草的条文稍显晦涩难懂,若能更简明易懂则更佳。也希望能听取其他电子游戏条目编者的意见。@Lopullinen:@Milkypine:@Ashtang775:@Chiefwei: --Lorelei C(留言) 2018年10月18日 (四) 01:32 (UTC)
- 我觉得现在的做法还是可取的。惯例做法是如果一个作品系列则以“XX系列”命名条目,并原始名作为其重定向,对于初版命名的具体作品则以消歧义处理,而且系列条目一般有相应消歧义的指示。简而言之,没坏别修。——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18日 (四) 02:00 (UTC)
- 200多个受影响,问题是这个分类就是200多个条目,不就是全部吗?(捂脸哭笑不得)——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18日 (四) 02:02 (UTC)
- 是啦,其实也没多少啊,完全在人工可以操作的范围内,而且即便通过也不一定需要马上立刻全部改成符合新方针的命名。--InstantNull(留言) 2018年10月18日 (四) 03:31 (UTC)
- 200多个受影响,问题是这个分类就是200多个条目,不就是全部吗?(捂脸哭笑不得)——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18日 (四) 02:02 (UTC)
- 全名为A的事物因“A系列”这一条目使用了A作为条目名称,而无法使用A作为条目名称,只能以“A(事物类别)”作为条目名称,显然不符合维基百科:命名常规。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电子游戏)页面亦写明:本方针是对维基百科命名常规的补充,而非替代。个人认为“惯例”或受影响的条目的数量都很难被看作是有说服力的理由。--Lorelei C(留言) 2018年10月18日 (四) 03:20 (UTC)
- 是的,“并原始名作为其重定向”,我不认为这样的操作是符合常理的。我们现在讨论方针有没有可能得到完善,“其系列仍一律以‘××××系列’命名”这一句已经没有顾及到命名常规主方针的多项原则,二者冲突了。我并不是说现在的“惯例”有巨大的问题,假如新方针通过的话,这样的命名仍然可能存在很久,等待维基人去更改。可是如果四年前就改过来,现在不就已经解决很多问题了吗?以及这期间建立的所有类似条目也都有据可循了。四年前也是说没必要修,可是还是不断有维基人提出移动请求,足以说明现行方针存在问题了。--InstantNull(留言) 2018年10月18日 (四) 03:31 (UTC)
- 我认为其实是读者应该如何理解“A”这个情况,会是“A”对应特定作品,或者“A”的系列综述。而且这条其实是命名常规的常用原则,原句“尽量使用人、物或事项的最常见的名称,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称混淆。如果存在同名事物,可以使用消歧义页面。 ”(oldid=49888693),并没有要求的最短的。可能是修订后产生的冲突。如果按照消歧义的考虑,应该是“A (系列)”、“A (作品)”,“A”因为不能完全确定是指系列还是初版,所以优先指向系列。我认为我们的做法务实得多。——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18日 (四) 03:38 (UTC)
- 反而我觉得,最应该修的是删除掉“,而非替代”,本来命名规则的分支就是为了细化命名常规的处理,有可能存在轻微的差异,如果偏要搞到这样抠字眼的话,就显得得不偿失。——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18日 (四) 03:41 (UTC)
- 看了一下,所以是说游戏名称如奇妙人生在作品不多的情况下代表2015年发售的游戏?而拥有奇妙人生的名称的作品一多,就会被导向奇妙人生系列。那么不如在之后续作发行或是拥有系列条目的时候规定把初代作品改名好了。
我的理解没有错吧?--船到桥头自然卷(留言) 2018年10月18日 (四) 04:44 (UTC)- 问一下这段“以其他系列的形式呈现”,是指像是生化危机、杀手这些有电影系列吗? --船到桥头自然卷(留言) 2018年10月18日 (四) 04:50 (UTC)
- 其实正如前面提到的,上述话题在4年前维基百科讨论:命名常规 (电子游戏)#电子游戏系列命名常规已有过讨论。如同中文游戏圈一样,中文维基的游戏条目历来都同时受到英文维基和日文维基的影响,相比中文维基的其他领域或是其他语言的维基,这可能是较为罕见的。在系列条目命名方面,早在2006年电子游戏专题就沿用日文维基的方式规定了系列作品应以“××系列”来命名。之后我们在2013年参照英文维基制定了命名常规,但这一条由于沿袭已久,所以只在重定向原则上做了一定调整,而没有全盘改用英文维基的做法。可以说,现在中文维基的做法是英文维基和日文维基标准的折衷形式。
- 如今的中文、英文、日文维基的哪一种形式更适合读者阅读或者编辑操作,我觉得可以讨论,但是我不认为当下中文维基采取的命名形式违反了命名常规。抛开口语中的简称不提,在中文游戏媒体的正式书面文体中,“××××系列”仍然是十分常用的说法,这符合命名常规第2条“使用常用名称”。(相比之下英文中似乎“×××× series”就没有这么常用吧?个人感觉,不确定。)同时,由于“××××”可以同时指代系列与系列首作,“××××系列”显然比“××××”更没有歧义,这符合命名常规第4条“防止歧义”。—Chiefwei(论 - 历) 2018年10月20日 (六) 01:56 (UTC)
- 总而言之,中文维基虽然以沿用英文维基规则居多,但还是要结合具体领域实际情况和中文圈的用语习惯。当年命名常规还把“名从主人”与其他基本原则的并列的时候,ACG和电子游戏专题为了解决大量官方译名并不通用的问题,实际上制定命名常规时是“违反”了整体的命名常规的。但这样的操作最后被证明是务实的,如今修改的也是总命名常规而不是专题命名常规。由于总命名常规牵涉条目众多,个人认为在不违反大前提和共识的情况下,不同分支的命名常规其实有必要灵活地结合实际,这也可以为整体修订总命名常规提供有益的探索。—Chiefwei(论 - 历) 2018年10月20日 (六) 02:13 (UTC)
- “现在有大量游戏条目最常用的、简明的、最具知名度的名称被重定向为‘XX系列’”其实不单是《命名常规》母、子方针冲突的问题,而是语言运用的问题;如果依照常识,在现实世界中“A”通常指“A”游戏之整体(即所谓“A系列”条目的内容),则电子游戏命名常规理应更改(即使牵连甚广),而英维的规条的引入纯粹是更改命名常规的一个借壳;在此,“没坏别修”不成立,因为其大前提“没坏”不成立(和中文惯常使用不合,没可能“没坏”)。Sænmōsà请多多关注香港西九龙站条目同行评审 2018年10月20日 (六) 04:37 (UTC)
- 但实际问题是,这句话并没有错,名称“A系列”指代A系列,命名“A (作品)”指代A系列的初代作品(或等其他),名称“A”具有歧异性,但一般情况下指代事物“A系列”,所以如此重定向。这套机制就是这样处理的,根本没有产生问题,所以就是“没坏别修”的情况。——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0日 (六) 05:05 (UTC)
- 我人类本质一下:“我认为其实是读者应该如何理解“A”这个情况,会是“A”对应特定作品,或者“A”的系列综述。”——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0日 (六) 05:07 (UTC)
- 或者我推测提案的想法:就是不认同事物“A系列”应该占据名称“A系列”(日文区的做法),应该要占据名称“A”(英文区的做法),以此消除名称“A系列”,的做法?——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0日 (六) 05:14 (UTC)
- 补充一下,以前英文维基是有xx系列这种用法的,比如en:Final Fantasy (series),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改成现在这样了。另外,个人觉得名称“A系列”指代A系列,命名“A”指代A系列的初代作品这种方式会好些?例如反恐精英系列与反恐精英,像反恐精英_(游戏)明明没歧义的消歧义就不用建立了--Leon3289(留言) 2018年10月20日 (六) 19:35 (UTC)
- 好像并不一样?命名“A”指向事物“A系列”还有一个前提是有多个性质且同名的事物“A (a性质)”和“A (b性质)”才会出现符合电子游戏命名常规的情况?——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1日 (日) 07:58 (UTC)
- 英文维基是系列占主条目,初代用“(video game)”消歧义;日文维基做法如Leon3289所言,初代占主条目,系列条目后缀“シリーズ”;中文维基就像Chiefwei所言介于二者中间,初代用英文维基式的“(游戏)”消歧义,系列条目沿用日文维基后缀“系列”的消歧义方式,但通过重定向占据主条目。
- “××××”常用,“××××系列”在媒体中也一样常见,“××××系列”仅多出两字就能消歧义,绝非“冗”字。因此以“××××系列”做标题谈不上违反WP:COMMONNAME。相反“××××系列”倒是在“易于识别”和“防止歧义”上占据优势。读者搜寻“××××”,通过自动重定向,同样看到的是对系列的介绍,并无妨碍读者搜索,这也并不违反读者的常识。重定向本身并不是问题,毕竟“又常用、又简洁、又具有知名度”的“奥巴马”被重定向到贝拉克·奥巴马也挺好的啊。当然,这里歧义性和简洁性间的取舍确实可以讨论。--Lopullinen(留言) 2018年10月21日 (日) 13:46 (UTC)
- @InstantNull:我过了这么多天还是有些不解,简单来说就是心跳回忆名字到底属于心跳回忆系列还是心跳回忆 (游戏),我觉得例如莎木、沉默之丘、德军总部,这些游戏如果没有仔细称呼通常表示整个系列,玩家对任天堂明星大乱斗系列用任天堂明星大乱斗+平台来做区别,但你只说任天堂明星大乱斗,玩家却不一定可以联想到任天堂明星大乱斗,更何况也有古墓奇兵 (1996年游戏)、古墓丽影 (2013年游戏)这样的例子。
- 要用“A”来表示“A初代游戏”,只能建立在系列本身结构单纯(如反恐精英系列的反恐精英),但是现在游戏跨媒体一堆,恶名昭彰(游戏)与恶名昭彰(漫画),恶魔猎人和恶魔猎人(小说)。不过关注度不够的其实可以忽略。 --船到桥头自然卷(留言) 2018年10月23日 (二) 03:02 (UTC)
- @Milkypine:我不确定阁下是否明白了我的意思。“A”来表示“A初代游戏”,在这个问题上,除了日文维基百科是这样的做法,其他大部分语言项目,包括中文维基百科在内,“A”都指整个系列,对此大家似乎没有争议。我所提议的是,这个系列条目应当被命名为“A”而不是“A系列”。以“心跳回忆”为例,按照现行方针,“心跳回忆”应该被重定向到“心跳回忆系列”(它现在被重定向到了初代游戏,与现行方针不符,也与提议方针不符)。按提议修改后,“心跳回忆”会作为介绍整个系列条目的命名,而不是跳转到“心跳回忆系列”。--InstantNull(留言) 2018年10月23日 (二) 05:00 (UTC)
- @InstantNull:,心跳回忆的例子,按照现有的规则来看,是正确的做法。(命名“A”,具有多个不同性质的事物的条目)——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3日 (二) 07:33 (UTC)
- 追加,关于心跳回憶(而非心跳回忆),是前者“闯红灯”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3日 (二) 07:36 (UTC)
@Chiefwei@Lopullinen二位都提到“××××系列”也很常用,更没有歧义。试想按照同样的思路,“星球大战”应该被重定向到“星球大战系列”,“哈利·波特”应被重定向到“哈利·波特系列”。但是显然“星球大战”“哈利·波特”这样符号级的称谓才更应该作为整个系列的条目名称,所以除非能够说明电子游戏系列的命名在何种程度上与其他系列作品命名更为特殊,或者在哪些方面使得当前的电子游戏系列命名相较于其他作品命名更为务实,不然我认为电子游戏系列的命名也应该符合通用的作品系列命名。--InstantNull(留言) 2018年10月23日 (二) 06:04 (UTC)
- 你这样说我就理解了,难怪被说起草的条文稍显晦涩难懂(误),但是电影方面也有异形 (电影系列)和侏罗纪公园系列的例子,在游戏条目的infobox,我们都用XXXX系列表示,以SE来说,新闻稿常用“FINAL FANTASY®”表示整个系列[1],但我们介绍最终幻想XV的时候不会说他是“最终幻想第15个正统续作”而是称呼“最终幻想系列第15个正统续作”。 --船到桥头自然卷(留言) 2018年10月23日 (二) 07:30 (UTC)
- 我认为上面已经有所说明,因为命名“A”具有歧义性,不知道读者是寻找事物“A系列”,还是事物“A(初代)作品”,但一般情况下,命名“A”可能是指“系列”这个事物,所以作为“系列”的“别名”或“应该在文字中解释的副主题或者近似主题”而作为重定向使用(WP:重定向)。——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3日 (二) 07:33 (UTC)
- 您说的问题不是重点,因为大家都基本同意在没有修饰的情况下“A”在大多指代“A系列”,我没有在争议这个。现在是说这个系列应该被命名为“A”或“A系列”。--InstantNull(留言) 2018年10月23日 (二) 08:13 (UTC)
- 那就为什么不把“A (初代作品)”移入命名“A”?其实本质就是你没有搞清楚命名“A”应该作为一个条目的“萝卜坑”存在,还是另外一个“萝卜坑”的指示。如果用萝卜坑比喻的话,有两个不同性质同命名的事物:(A,系列)、(A,作品),都需要占用“A”这个坑,但这样会产生消歧义情况,所以,“A”就不能放入这些事物,两个事物另外找新的“坑”放进去,“A”应该作为消歧义的存在,但“A”更有可能指系列(并不绝对的意思,因为存在可能指向作品),所以“A”才作为“别名”或“应该在文字中解释的副主题或者近似主题”的情况作为重定向。——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4日 (三) 01:00 (UTC)
- 您说的问题不是重点,因为大家都基本同意在没有修饰的情况下“A”在大多指代“A系列”,我没有在争议这个。现在是说这个系列应该被命名为“A”或“A系列”。--InstantNull(留言) 2018年10月23日 (二) 08:13 (UTC)
- 感谢cwek大的补充,哈利·波特虽然使用A表示,但是电影系列的名称为哈利波特系列电影,显然没办法使用A来表示整个系列作品。 --船到桥头自然卷(留言) 2018年10月23日 (二) 07:44 (UTC)
- 是啊,哈利波特系列电影没有任何问题啊。--InstantNull(留言) 2018年10月23日 (二) 08:13 (UTC)
- 但是“星球大战”、“哈利·波特”并不是电子游戏系列管理的,并不一定与该命名规则相符,或者亦可以由相应编辑社群去确定适合的命名规则。BTW,如果像“星球大战”的话,使用电子游戏的命名规则或者可以(?),而“哈利·波特”的话,我觉得主系列使用“XXX系列”、电影系列使用“XXX系列电影”、主命名作为消歧义也可(?)。——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3日 (二) 08:32 (UTC)
- 从上面大家的发言来看,只能说明电影或者其他领域没有统一的命名标准,而电子游戏专题正好有,反正我是看不出有什么“通用的作品系列命名”。—Chiefwei(论 - 历) 2018年10月23日 (二) 12:14 (UTC)
所以现在的反应是不用把“A系列”命名为“A”吗?@InstantNull:仍觉得有更改的必要吗? --船到桥头自然卷(留言) 2018年10月26日 (五) 04:41 (UTC)
- @Milkypine:我仍然认为这是一种“将错就错”的敷衍。比如我请求把“生化危机系列”(恶灵古堡系列)移动到“生化危机”的时候,管理员@Jimmy Xu认同了我的看法而移动了条目,这说明在我的提议在一个非电子游戏编者的眼中是符合逻辑并且遵循更为通用的命名原则。我的核心意思就是“主命名作为重定向”是一种错误的做法,但显然几位游戏编者都对此不感兴趣。--InstantNull(留言) 2018年10月26日 (五) 09:02 (UTC)
- 你举的例子是13年2月的,电子游戏命名常规是13年9月方针化,14年5月移回去,我想Jimmy还是蛮遵守规则办事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6日 (五) 09:12 (UTC)
- 当然共识是可以改变的,但显然地,正如你所说的,部分电子游戏社群的参与者对你的想法并不太感冒。——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6日 (五) 09:14 (UTC)
- 翻了一下讨论,因为曾经也有过这样的讨论,显然地,你还是没说服Chiefwei、Wangxuan8331800。——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6日 (五) 09:24 (UTC)
- 一般而言,管理员不能同时扮演意见表达者和执行管理操作者这两个身份。您当时请求移动时,因为没有反对意见,Jimmy Xu只是照章办事而已,并不是表示认同。—Chiefwei(论 - 历) 2018年10月26日 (五) 14:31 (UTC)
讨论通知
[编辑]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提议统一整合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电子游戏)及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目前正在讨论,欢迎各位编辑者加入讨论
是次讨论重点如下:
-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手册”废除规管日本游戏类别,新增规管所有电视及电影类别条目。
- 日本游戏纳入“电子游戏手册”规管。日本游戏命名方式由“命名先后次序”原则改为沿用一般游戏的“通用的中文名称命名”原则。
- 新增夸媒介优先命名办法。如小说、漫画、动画、电子游戏、电视节目、电影、简体中文、繁体中文、官方名称、正式名称、通用名称等。
以上,希望各位编辑者到方针区讨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6日 (日) 14:31 (UTC)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为避免混淆讨论重点,于是设置了懒人包 !
是次讨论重点如下:
-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手册”废除规管日本游戏类别,新增规管所有电视及电影类别条目。
- 日本游戏纳入“电子游戏手册”规管。日本游戏命名方式由“命名先后次序”原则改为沿用一般游戏的“通用的中文名称命名”原则。
- 建议新增夸媒介条目优先命名办法。如小说、漫画、动画、电子游戏、电视节目、电影、简体中文、繁体中文、官方名称、正式名称、通用名称等。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6日 (日) 15:10 (UTC)
讨论内容如下:
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主张:(命名先后次序)
1.官方译名、正式译名和通用译名相同。
2.正式译名和常用译名相同,无官方译名或官方译名与其他译名不相同。
3.只有通用译名,或通用译名和官方译名、正式译名不相同。此情况常见于先在网络流行一段时间的作品,导致字幕组等非正式译名较官方和正式译名通用。此外也有其他原因导致官方和正式译名不通用。在这个情况下,可按命名常规的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规则使用通用译名为条目名称。
4.只有官方译名和正式译名。
5.只有正式译名。
6.官方译名、正式译名和通用译名均不存在时,应考虑在出现前述其中一种译名后把条目移动至该名称。
1.使用最为通用的中文名称命名。对于外文游戏通常即是由发行商或代理商确定的官方译名,但如果代理商影响力较弱,导致其官方译名通行程度远低于通用译名(多见于中国大陆),应选用通用译名命名(例如中国大陆译名马里奥系列)。
2.中文译名的选用标准仅包括是否官方、通用程度等客观条件,译名翻译是否正确、是否信达雅等主观因素不在此列。
3.鉴于华语各地区游戏译名往往不同,条目命名地域归属由编写者“先到先得”,并通过地区词转换解决译名差异问题。
4.地区名称选取标准(包括是否使用中文译名、使用何种中文译名)仅以该地区情况为参考根据,各地名称均独立平等对待,互不影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某地区名称条目移动至另一地区译名。
5.原生中文游戏因各地代理而名称不同(多见于网络游戏)不视为译名差异,条目应以开发公司最初定名为准,名称不设转换。
6.台湾、港澳地区命名使用繁体中文,中国大陆、新马地区使用简体中文。除技术限制外,条目命名应与转换后名称之一相符。
7.请为同一游戏各地不同的译名(例如“超级马里奥兄弟”和“超级玛利欧兄弟”)以及其他代称(例如“超级玛丽”)加入重新导向以引导至正确的页面。对于名称相似的不同游戏,应在条目内加入顶注。
问题就来了:
1.两者命名准则不一,而且也共同管理日本游戏条目,如果编辑者想建立日本游戏条目,应优先使用哪一个常规?
2.在电视类别方面,目前只有日本动漫设有条目命名常规,剧集、综艺方面却没有特定命名常规,期望各位编辑者探讨是否有空间更改两个命名常规管理范围。
以下是提案,如果各位编辑者支持此概念,才提出重写方案。
-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延伸至管理所有电视电影节目,并删除与游戏相关规条,可改名至“电视电影条目”;
- “电子游戏”名称及大部分内容维持不变,并与日本游戏规条整合一起。
- 当两者有冲突时,以该项目首个发表媒介的官方/正式中文名称为优先。
- 如小说漫画的官方/正式中文名称是最先出现,则以小说漫画为首。
- 如电视电影的官方/正式中文名称最先出现,则以电视电影为首。
- 如电子游戏的官方/正式中文名称是最先出现,则以电子游戏为首。
- 如繁体中文名称是最先发布,则以繁体中文为首,其后使用字元转换工具新增简体中文名称。
- 如简体中文名称是最先发布,则以简体中文为首,其后使用字元转换工具新增繁体中文名称。
- 如官方名称不是中文,正式名称是中文,优先使用正式名称。(中文优先)
- 如该项目没有中文名称,则以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一般规则处理。
以上。--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6日 (日) 10:46 (UTC)
- 注:此提案是基于Kizuna no Allele发现的bug,有中文名称却使用全英文字,有“妹大过主人婆”之嫌;而且Google TV首页节目推介严重依赖维基百科译名,电视语言设置为中文而电视IP在非中文地区的话,首页的当地节目播放清单会改为显示中文维基百科名字,非当地语言。故产生整合命名常规想法。--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6日 (日) 11:18 (UTC)
- 那对于有一些周边产品的作品(例如特摄作品及部分推销周边玩具的动画作品。)那周边产品先出名称的话那应该是周边产品为准还是以作品本身为准?(两岸三地通常是周边产品先于作品本身推出)--LTA:LC99反对昌明政府的居心何在?。--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5月26日 (日) 11:37 (UTC)
- “最先出现”原则。(依从维基百科:命名常规:先到先得)--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6日 (日) 11:55 (UTC)
- 当然是针对主题本身来命名啊,周边展品只能算条目中的一个小节(制作/宣传章节)……--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 2024年5月26日 (日) 12:56 (UTC)
- 但是很多周边产品的名称会影响作品本身的名称。--东姑阿都拉曼与卖华公会是出卖马来西亚华人利益的罪魁祸首--林吉祥 。 2024年5月27日 (一) 07:45 (UTC)
- 所以说,条目命名以主题本身为准啊。就算周边产品影响了,那条目还是依照作品本身来命名。只不过官方命名的缘由可能是“保持IP命名一致性”之类,这点如果需要介绍,可以在制作等章节说明。(其他条目也有谈到官方命名的理由;只不过你说的这种情况太平凡,很少有来源介绍,所以没什么好写的)无论如何,命名的根本原则还是针对主题自身。--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 2024年5月27日 (一) 14:19 (UTC)
- 但是很多周边产品的名称会影响作品本身的名称。--东姑阿都拉曼与卖华公会是出卖马来西亚华人利益的罪魁祸首--林吉祥 。 2024年5月27日 (一) 07:45 (UTC)
意见:
- 提案时请在对应的页面留言,指出该页面正在被讨论,并告知相关专题。真正关注该领域命名的编者,未必有闲心天天盯着互煮客栈。
- 命名以最细的方针为准。游戏条目(或以游戏为原作的系列条目),当然优先依照游戏命名常规(游戏#6);如果是动漫条目(或以动漫为原作的系列条目),则不套用游戏命名常规。我想这个应该都能理解,我也确实没在这方面见过有什么冲突。
- “如X体中文名称是最先发布,则以X体中文为首,其后使用字元转换工具新增Y体中文名称”可以说是完全推翻了现行的命名常规精神:
- 游戏领域各地区用字平权。如果条目以A地区用字创建,则实体标题只在A地区的名称(包括官方名称和常用非官方名称)中考虑;亦即不得以B地区的官方名称为由,将A地的常用非官方名称移动到B地官方名称(中文命名规范#4)。这是游戏命名常规基石之一,当初也将许多地区词移动战消灭在了萌芽之中,要改这点就等于彻底重建游戏条目命名体系了。实体标题是内部维护作用(
zh
对外是隐藏的),给读者看的还是最终的各地转换标题。包括先到先得也好,命名常规的作用就是解决争议(特别是地区词争议);现在的方针实行有十年,我认为也确实解决了地区词编辑战的问题。 -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也有说“由于中国大陆地区代理作品机会较小,因此通常只需要确认译名为最常用译名(即第三项),而此译名正常来说也是中国大陆地区顺位最高的译名(除非有更适合的译名)。如条目适用的名称符合上述译名优先级的使用规范(即该地区最适合的译名),其他地区的译名差异应以手动字词转换技术解决(即“先到先得”原则)”。不过仔细来说游戏命名常规和日本动漫游戏条目表述有点不同:如果编者以A地用字来命名,结果选了个既不官方也不常用的“错误”标题,按“日本动漫游戏条目”要求,似乎不反对其他编者移动到B地的正确标题;但游戏命名常规就明确规定,只能在A地的命名中重选一个😂
- 游戏领域各地区用字平权。如果条目以A地区用字创建,则实体标题只在A地区的名称(包括官方名称和常用非官方名称)中考虑;亦即不得以B地区的官方名称为由,将A地的常用非官方名称移动到B地官方名称(中文命名规范#4)。这是游戏命名常规基石之一,当初也将许多地区词移动战消灭在了萌芽之中,要改这点就等于彻底重建游戏条目命名体系了。实体标题是内部维护作用(
- ACG命名常规创立的一个前提是处理繁杂的命名冲突——此类作品在各地译名往往不同,且即使在一个地区内,也会因为代理商的不同,有多个正式或民间的命名。游戏条目主要是继承了各地用词互不干涉这块,而且依照游戏领域实际情况,也没有搞“官方名称”“正式名称”那么细。电视节目可能没有太多可比性?
--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 2024年5月26日 (日) 12:11 (UTC)
- 1. 目前没有电视电影命名常规,如要通知的话应该是放在电视电影命名常规,而非日本动漫命名常规,因为日本动漫原则是不受影响。
- 2.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也不受影响,真正受影响仅限日本游戏及电视电影条目。
- 3. 近年,日本动漫已有真人化趋势(如高木同学、僵尸100等),如不与时更新手册的话,迟早出事。
- 4. 既然ACG有手册规管,而当中“A”的父系“电视节目”却没有规管,这未免怪怪的。--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6日 (日) 13:07 (UTC)
- 简单来说,电子游戏范围以内可管理的继续沿用电子游戏规条,不过只是新增日本游戏类别,此类别由“命名先后次序”原则改为沿用一般游戏的“通用的中文名称命名”原则。--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6日 (日) 13:13 (UTC)
- 电子游戏的方针指引本来就规范所有的电子游戏条目,包括日本的和非日本的。而现在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其实更像“日本动漫游戏作品的地区词与译名处理原则”,本身没有太具体的规则(例如OVA作品条目该用“OVA”还是“动画”消歧义)?您的提案如果只是要扩大到其他领域那倒也无妨,但是您的提案相当与写了一个和原方针几乎完全抵触的内容:原来的提案是“如果条目以一地的常用名称创建,则其他编者不得移动到另一地的官方名称”,而您的提案是“原标题已然合适的情况下,其他编者依然可以移动到另一地的官方名称”。电子游戏条目是继承了现行原则的,您把原则内容都改掉了,那游戏领域命名的命名常规又是依赖着什么呢?
- 您是赞同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的理念,希望将这个原则扩大到其他作品领域;还是反对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的理念,希望重写一个来取代;再还是您只是想让影视领域也有一个命名方针,而没理解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的理念和背景?您主张扩大适用范围,但重写方案又是一个完全相反的内容。我没有理解您想表达什么。---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 2024年5月26日 (日) 13:39 (UTC)
- 1.“只是要扩大到其他领域”:这个是理解正确的, 提案首句写道“日本动漫游戏条目”延伸至管理所有电视电影节目,并删除与游戏相关规条。
- 2. 现时两本手册没有注明哪个媒介优先命名,有条目以游戏命名,有条目以小说命名,也有条目以动画命名,于是提议新增优先次序,方便之后处理命名争议。--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6日 (日) 13:59 (UTC)
- 那麻烦您先在相关方针的讨论页留下通知,并告知所有受到影响的专题吧。(包括您认为受到规制和取消规制的)--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 2024年5月26日 (日) 14:08 (UTC)
- 通知了ACG Project, 和两个受影响手册。--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6日 (日) 14:51 (UTC)
- 那麻烦您先在相关方针的讨论页留下通知,并告知所有受到影响的专题吧。(包括您认为受到规制和取消规制的)--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 2024年5月26日 (日) 14:08 (UTC)
- 3. “原标题已然合适的情况下,其他编者依然可以移动到另一地的官方名称”,这个想法是一半正确一半不正确的,这是依从“名从主人”方针,“如果一个条目所述的主体——人、物或可谓有“拥有者”之事,其拥有者或代表者的官方中文资料出现此主体的中文名称,可优先考虑使用该中文名称。”。
- 但为避免产生大量落差及分别,游戏条目/游戏分段内继续沿用游戏手册。
- 新提案仅要求如该项目同时有电视及游戏/电影及游戏才适用于建议命名方法。这个命名方法目前是在中维是“不成文共识”,不过仅是“小说及动画”类别。
-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6日 (日) 14:16 (UTC)
- 我们俩都是完全正确的 您强调的是命名总则针对一般条目的要求,而我表述的是ACG领域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细节。有细节规则时,就按细节的规则来走(所以游戏命名常规和ACG命名常规也不冲突)。
- 至于跨媒体的问题,我认为首先应该明确条目主题是什么,也就是把定义句写好。如果您是在介绍小说条目,那样条目第一句就会是“《XXX》是20XX年发行的小说”,我们自然也就根据小说来命名(可能有先行热身的动画,但那不是条目的主题,只能放在宣发章节里)。--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 2024年5月26日 (日) 14:35 (UTC)
- 目前有不少日本小说没有中文化,但有中文地区动画代理商引入其小说改编的动画,在这个情况下,现行中维做法是该条目标题以动画为准。新提案是同时将这个做法成文化。--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6日 (日) 15:04 (UTC)
- 条目主题是小说,那条目当然应该把小说当成独立的主题,走一遍命名常规。如果来源普遍接受动画的名称来称呼小说,那小说自然会以该动画的名称来命名;如果小说的“常用名称”与动画的官方名称不同,那当然应该以小说的常用名称命名。官方名称就不是最高顺位,更何况条目的主题是小说而不是动画,所以这个“官方名称”和条目主题没有直接的联系,因此这个做法从逻辑上讲就没法“成文”。游戏命名常规在这方面有明确表述:“其他媒体作品译名仅当游戏无中文译名时作为参考”(游戏#5,粗体为本人所加)。这种方式在肯定了现在做法的同时,逻辑上也很自洽。--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 2024年5月27日 (一) 13:53 (UTC)
- 范围以内可继续沿用子手册,唯夸范围时应优先考虑使用父手册(NC:名从主人)。
- 很明显20年前的编辑者在达成共识时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7日 (一) 14:15 (UTC)
- 本身我没有兴趣大改这三个命名常规,在看到阁下的言论后,才发觉这三个命名常规有这么多的问题。
- 1. 名从主人论:父常规提出的“名从主人”指引原来是不适用于子常规(动漫及游戏命名常规)
- 2. 主宾关系:编辑者要在创建条目之先就要决定哪个媒介是主,哪个媒介是宾。订立条目名称时,如该条目主体是小说,就必须使用小说的译名,即使小说没有官方/正式译名也应原创一个出来,如改编漫画有官方/正式译名,也应继续使用小说的原创译名,因条目主体是小说。—>除非定立完整的ACG/文学创作格式手册,媒介主宾关系不是命名常规能处理的,既然阁下有这么多的想法,靠您由0开始撰写,毕竟子系列的电视电影格式手册还未完成。
- 3. 不成文共识:实际上目前99%新建条目也采用我提及的方法定名,包括上方提及的绊之Allele,如需将这个“不成文共识”砍掉,恐怕需要花极大量时间重新审视近20年以内的建立的ACG条目有否满足要求。
- 近期,中国短影音兴起,中国人会在短影音分享ACG剧情,但往往也原创一个新译名而不采用当地代理商的译名,每集观看次数以十万起跳。
- 按照ACG的6个次序的次序1,由于通用译名不一,故不适用
- 按照ACG的6个次序的次序2,由于常用译名与正式译名不一,故不适用。
- 按照ACG的6个次序的次序3,条目最后会采用非常具“热度”的原创译名,到最后公众就会质问这个条目是形容什么的作品,为什么我在正版平台找不到与条目相同名称的作品?
-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7日 (一) 14:55 (UTC)
- 方针指引是用来解决问题的,主手册是,子手册也是。主手册能解决问题就主手册就够,但主手册覆盖面太宽,未必能针对具体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如果有更好的解决方法,自然可以单独提出子手册。
- 即使是主手册,“名从主人”作为“命名惯例”,比命名常规的“常用名称”也低一档。子常规也是常用优于官方。我只看到子常规是遵循主常规原则的。
- “条目主体是小说”意味着我们要以小说为主体,套用命名常规原则来命名。小说没有中文译名的情况下:如果命名常规规定用原文那就用原文;如果命名常规规定可以参考系列其他作品,那就参考其他作品;如果命名常规允许生造一个,那就生造一个。但这不意味着,应该让一个主题的名称直接指向另一个主题的名称上。
- 不成文共识又没有写到纸面上,请问怎么砍,砍哪句话?另外我的表述是“其他媒体作品译名仅当该作品无中文译名时作为参考”和您表述的“最先出现”原则在很多情况下结果是一样的,我没明白这只是表述上的差异,还是逻辑上有根本不同。
- 我不熟悉其他领域作品的译名情况。比如同为电视节目,我不熟悉“意大利电视新闻”和“日本电视动画”的各地译名情况是否一样;同为文字作品,我不知道日本轻小说和《舞会之后》是否有区域间的,区域内官方和非官方的译名分歧。我已经解释了ACG领域的命名原则(和主手册处理上所区别)。我赞同下方Ericliu1912的说法,您先分析一下“电视电影”领域的命名问题,看ACG命名常规是否适用于其他影视节目。如果比照ACG命名常规来操作,是否能解决当前的争议?是否会劳心又劳力(比如涉及地区词方面的移动,结果引来很多争议)。
- PS:ACG命名常规有两个原则。一是常用优于官方;以前主手册在字面上,常用和官方平起平坐,所以这个原则很有特色;但现在主手册已经明确了两者顺位,所以这项就没什么特别的了。二是ACG命名手册肯定了各地最优名称平等,例如A地的常用名称(没有官方)和B地的常用兼官方名称是平级的,不得以B地官方为由进行地区词移动。从这个角度看,游戏命名常规是继承ACG命名常规的,依从游戏命名常规就是依从ACG命名常规,没有什么冲突。--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 2024年5月27日 (一) 15:35 (UTC)
- 在完成“电影电视”前,优先解决ACG问题先。除非新常规完全不采用ACG方案及新常规成文化后即删除ACG常规。
- 台湾及香港正式动画名称:她来自烦星 (2022年动画)
- 中文显示:福星小子_(2022年动画)
- 香港区显示:山T女福星 (2022年动画)
- 按照目前常规,试评论一下这个标题有什么问题。--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7日 (一) 16:09 (UTC)
- ““条目主体是小说”意味着我们要以小说为主体,套用命名常规原则来命名。小说没有中文译名的情况下:如果命名常规规定用原文那就用原文;如果命名常规规定可以参考系列其他作品,那就参考其他作品;如果命名常规允许生造一个,那就生造一个。但这不意味着,应该让一个主题的名称直接指向另一个主题的名称上。”
- 这个论点目前命名常规没有要求,可在此一并解决。--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7日 (一) 16:17 (UTC)
- 这个作品我不熟,我不知道信息框填写的内容是否正确。但如果信息框的内容无误,且官方译名“她来自烦星”不常用,那香港和台湾显示标题符合命名常规,没什么问题。--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 2024年5月27日 (一) 16:38 (UTC)
- 只是稍微修正下(以免其他人误会),所谓“她来自烦星”严格来说只不过是代理商羚邦集团的正式译名,而非真正的官方译名。所谓正式译名其实是指代理商译名,不能完全代表作品官方之命名,并如前所说即使在一个地区内,也会因为代理商的不同,有多个正式或民间的命名。而真正的官方译名是像类似“哆啦A梦”(哆啦A梦)这种由原作者、其他持有原作品版权的公司、组织或其法定分支机构所订定及公布的中文译名。--Wengier(留言) 2024年5月27日 (一) 16:53 (UTC)
- 问题是,如要严格按照ACG命名规则,官方译名的序号是“4”,通用译名的序号是“3”,这个已是一个结构性问题问题,危及近10年来条目的命名习惯,必要时可能要每一个条目重新审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7日 (一) 17:02 (UTC)
- 我觉得,有一定流通度的官方译名(原作者译名)应高于其它通用译名。就以哆啦A梦为例,“哆啦A梦”(哆啦A梦)是官方译名,但在中国大陆、台湾等地亦常使用类似“机器猫”、“小叮当”这样的非官方译名(出现于官方译名之前),但条目仍遵循“名从主人”原则以官方译名命名。即使不是ACG直接相关内容,其它条目如华特迪士尼公司也是以遵循“名从主人”的原则以官方译名“迪士尼”来命名,而不是用诸如“迪斯尼”之类非官方的其它常用译名命名。--Wengier(留言) 2024年5月27日 (一) 17:18 (UTC)
- 您说的对。常用+官方(正式)译名当然优于单纯的常用译名或单纯的官方(正式)译名。但这个“一定”实操上该怎么判断,我觉得社区条文和判例都不足够。例如这个讨论,“官方译名”大概是“常用译名”的一半,两者搜索结果都是十万数量级以上,这算不算有足够流通度?最近我也提出过这个问题,“官方”这个标签到底能加多少分?这还是得社群这个层面有个说法,具体领域才好执行。--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 2024年5月27日 (一) 17:37 (UTC)
- 以2006年标准,当年网络不发达,不是每一个人也可以使用互联网,更何况是一般个人在网上写文章?
- 今年是2024年,互联网已普及化,网络撰稿员职业随之诞生,在网络上开帖发文已经很简单,什至可以叫ChatGPT写文。对此,有必要重新调整命名准则。
- ——-
- 优先考虑:弃用ACG命名规则,因为已经不合时宜。--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7日 (一) 17:54 (UTC)
- 讨论方向:
- 1.定义条目主体宾体先(究竟条目标题应以小说/漫画/电视电影为首)
- 2. 命名先后次序原则:
- 2.1 需要一个可量度的通用译名准则(以搜寻器结果计算,还是讨论区讨论热度)
- 2.2 时限性问题(参考山T)
- 2.3 名从主人常规是否更合宜或不合宜?
- 2.4 官方/正式/通用译名使用先后次序
- 3. 是否同时处理角色命名问题?
- 4. 所有译名是否需要附上来源,有没有来源要求?
- 5. 小说没有中文译名的情况下:如果命名常规规定用原文那就用原文;如果命名常规规定可以参考系列其他作品,那就参考其他作品;如果命名常规允许生造一个,那就生造一个。
- 6. 中文优先常规是否更合宜或不合宜?--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7日 (一) 18:07 (UTC)
- 命名总则指出原则(常用名称)高于惯例(名从主人)。这两条规则原来是一个等级,正是2018年修正案提出划分层次的,这等于说社群正是最近肯定了ACGNAME的思路……
- ACGNAME和NCVG使用官方名称的背书条款是NC:名从主人,但社群这个名从主人规则的也是个口袋规定:“……官方中文资料出现此主体的中文名称,可优先考虑使用该中文名称”。那到底什么情况可以优先,什么情况下优先也没用?社群对此是否有初步概念?可否举出一些临界案例判定情况?
至此,我成功地把锅甩给社群,并且把想法传达给po主了;再说下去就是车轱轳话了,我先撤了,各位继续--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 2024年5月27日 (一) 18:10 (UTC)
- 同意以上说法,一个重点就在于“官方”这个标签到底能加多少分。当然,要拿出很具体的量化标准也未必那么容易,不太可能绝对化。但暂且在这里抛砖引玉吧,比方说如果是“正式译名”(代理商译名),那么搜索结果或许可以乘以1.5倍(左右)进行比较,而如果是“官方译名”(原作者译名),那么搜索结果可以乘以2至3倍进行比较。类似这样的算法和优先原则(当然可能还会有其它考量)。--Wengier(留言) 2024年5月27日 (一) 18:46 (UTC)
- 我们好像忽视了“可靠来源译名”…--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01:23 (UTC)
- 或许可以这样:如果某译名是官方译名或正式译名,应该有可靠来源予以支持或证实。如果是非官方非正式的常用译名,至少要有一个可靠来源支持(证实)该译名的存在。然后再按之前所说的进行量化比较。而如果某作品没有任何可通过可靠来源予以支持或证实的官方译名/正式译名/常用译名,那么只能尽量采用已被使用的译名(即使只有非可靠来源使用该译名)。--Wengier(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02:02 (UTC)
- (+)支持:现就此方向写“虚构”常规。--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14:41 (UTC)
- 次序:
- 1. 官方译名/正式译名/通用译名/可靠来源译名均一致
- 2. 正式译名和大部分可靠来源的译名相同,无官方译名或官方译名与其他译名不相同。
- 3.大部分可靠来源的译名(量化准则待定)
- 4. 官方译名(中文)
- 5. 正式译名 (中文)
- 6. 官方译名(其他语言)
- 7. 正式译名 (其他语言)
- 8. 通用译名 (字幕组等非可靠来源使用的译名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14:51 (UTC)
- 如果该片商/代理商宣传到位的话,去到3就可以停了。所有日本动漫于台湾地区到3便完了,因为台湾动漫平台巴哈姆特获社群评为可靠来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15:06 (UTC)
- 一般而言可以落到4或之后只有以下场境
- 1. 于中文地区没有关注度可言
- 2. 可靠来源之间对使用哪个译名的分歧很大--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15:11 (UTC)
- 上面所说的“2. 正式译名和大部分可靠来源的译名相同,无官方译名或官方译名与其他译名不相同”,这个显然也需要量化标准,特别是有官方译名但与其他译名不相同的情况下。官方译名显然有一定的优先度,至于具体量化标准,可参考之前所说的其搜索结果可以乘以某个因数(比如2至3倍)进行比较。--Wengier(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15:33 (UTC)
- 用“比例”是否更合适?回应“ 2. 可靠来源之间对使用哪个译名的分歧很大”,如果是一半可靠来源用A译名,一半可靠来源用B译名,只会造成移动争议,与其有这样争议,为何不跳到下一项?又例如,如果该译名于各可靠来源至少占7成或更多,是否算有够流足够流通性?--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15:46 (UTC)
- 用“比例”或“比重”来形容当然也不错,像官方译名与正式译名之间的比重差不多可以是二比一。举例说明,假设官方译名和正式译名同时存在,但一半可靠来源用官方译名,一半可靠来源用正式译名,那么肯定是使用官方译名。但假如说75%可靠来源用正式译名,25%可靠来源用官方译名,那么应使用正式译名。--Wengier(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15:58 (UTC)
- 用“比例”是否更合适?回应“ 2. 可靠来源之间对使用哪个译名的分歧很大”,如果是一半可靠来源用A译名,一半可靠来源用B译名,只会造成移动争议,与其有这样争议,为何不跳到下一项?又例如,如果该译名于各可靠来源至少占7成或更多,是否算有够流足够流通性?--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15:46 (UTC)
- 上面所说的“2. 正式译名和大部分可靠来源的译名相同,无官方译名或官方译名与其他译名不相同”,这个显然也需要量化标准,特别是有官方译名但与其他译名不相同的情况下。官方译名显然有一定的优先度,至于具体量化标准,可参考之前所说的其搜索结果可以乘以某个因数(比如2至3倍)进行比较。--Wengier(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15:33 (UTC)
- 主体:
- A:如 条目主要论述 <小说>, 条目标题就以<小说>走上述程序。
- B:如条目主要论述 B年份的作品, 条目标题就以B年份为中心走上述程序。
- 值得注意的是A及B的条目名称可以不一致。--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14:58 (UTC)
- 或许可以这样:如果某译名是官方译名或正式译名,应该有可靠来源予以支持或证实。如果是非官方非正式的常用译名,至少要有一个可靠来源支持(证实)该译名的存在。然后再按之前所说的进行量化比较。而如果某作品没有任何可通过可靠来源予以支持或证实的官方译名/正式译名/常用译名,那么只能尽量采用已被使用的译名(即使只有非可靠来源使用该译名)。--Wengier(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02:02 (UTC)
- 我们好像忽视了“可靠来源译名”…--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01:23 (UTC)
- 您说的对。常用+官方(正式)译名当然优于单纯的常用译名或单纯的官方(正式)译名。但这个“一定”实操上该怎么判断,我觉得社区条文和判例都不足够。例如这个讨论,“官方译名”大概是“常用译名”的一半,两者搜索结果都是十万数量级以上,这算不算有足够流通度?最近我也提出过这个问题,“官方”这个标签到底能加多少分?这还是得社群这个层面有个说法,具体领域才好执行。--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 2024年5月27日 (一) 17:37 (UTC)
- 我觉得,有一定流通度的官方译名(原作者译名)应高于其它通用译名。就以哆啦A梦为例,“哆啦A梦”(哆啦A梦)是官方译名,但在中国大陆、台湾等地亦常使用类似“机器猫”、“小叮当”这样的非官方译名(出现于官方译名之前),但条目仍遵循“名从主人”原则以官方译名命名。即使不是ACG直接相关内容,其它条目如华特迪士尼公司也是以遵循“名从主人”的原则以官方译名“迪士尼”来命名,而不是用诸如“迪斯尼”之类非官方的其它常用译名命名。--Wengier(留言) 2024年5月27日 (一) 17:18 (UTC)
- 问题是,如要严格按照ACG命名规则,官方译名的序号是“4”,通用译名的序号是“3”,这个已是一个结构性问题问题,危及近10年来条目的命名习惯,必要时可能要每一个条目重新审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7日 (一) 17:02 (UTC)
- 背景:
- 上一个使用“山T女福星”已是英属香港时期,目前此条目的“主”是2022年改编动画,而非20世纪的原作。
- 你试一下搜寻“山T女福星”,应该是没有结果或结果不是指向2022年动画。--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7日 (一) 16:57 (UTC)
- 只是稍微修正下(以免其他人误会),所谓“她来自烦星”严格来说只不过是代理商羚邦集团的正式译名,而非真正的官方译名。所谓正式译名其实是指代理商译名,不能完全代表作品官方之命名,并如前所说即使在一个地区内,也会因为代理商的不同,有多个正式或民间的命名。而真正的官方译名是像类似“哆啦A梦”(哆啦A梦)这种由原作者、其他持有原作品版权的公司、组织或其法定分支机构所订定及公布的中文译名。--Wengier(留言) 2024年5月27日 (一) 16:53 (UTC)
- 这个作品我不熟,我不知道信息框填写的内容是否正确。但如果信息框的内容无误,且官方译名“她来自烦星”不常用,那香港和台湾显示标题符合命名常规,没什么问题。--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 2024年5月27日 (一) 16:38 (UTC)
- 条目主题是小说,那条目当然应该把小说当成独立的主题,走一遍命名常规。如果来源普遍接受动画的名称来称呼小说,那小说自然会以该动画的名称来命名;如果小说的“常用名称”与动画的官方名称不同,那当然应该以小说的常用名称命名。官方名称就不是最高顺位,更何况条目的主题是小说而不是动画,所以这个“官方名称”和条目主题没有直接的联系,因此这个做法从逻辑上讲就没法“成文”。游戏命名常规在这方面有明确表述:“其他媒体作品译名仅当游戏无中文译名时作为参考”(游戏#5,粗体为本人所加)。这种方式在肯定了现在做法的同时,逻辑上也很自洽。--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 2024年5月27日 (一) 13:53 (UTC)
- 目前有不少日本小说没有中文化,但有中文地区动画代理商引入其小说改编的动画,在这个情况下,现行中维做法是该条目标题以动画为准。新提案是同时将这个做法成文化。--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6日 (日) 15:04 (UTC)
- 简单来说,电子游戏范围以内可管理的继续沿用电子游戏规条,不过只是新增日本游戏类别,此类别由“命名先后次序”原则改为沿用一般游戏的“通用的中文名称命名”原则。--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6日 (日) 13:13 (UTC)
如果小说的常用名称是另一个与动画不同的名称,那自然以这个常用(但不官方)的名称为准。相关媒体命名仅供参考,但不能作为直接命名依据。我认为这种表述逻辑上更自洽。--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 2024年5月27日 (一) 13:53 (UTC) 另外有中文名称却使用英文字的问题,我在这里谈过,本质上还是社群命名常规总则对“常用名称”和“使用中文”的优先度解释不清。比如ACG方针指出“维基条目通常应以中文命名”,游戏命名方针也规定“外文名称比中文更为通用时方可使用外文命名条目”;这两个原则都是依赖命名常规总则的,但现在社群在命名常规执行上就是一锅粥,说实话这不是两个领域方针应该解决的问题。--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 2024年5月26日 (日) 12:29 (UTC)
- 我不认为有关电视及电影专题之变更应该动到此命名常规,请更新在别的地方。大可立一个新的“命名常规 (电视电影)”,顺便整合其他既有惯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26日 (日) 21:08 (UTC)
- 既然ACG的“命名先后次序”行之有效,为何不延伸至电视及电影?
- 提案同时是建议改名,脱离ACG专题,改为依从父系“电视电影”类别。
- 有需要时可启动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书籍)计划,将当中的“C”纳入,但命名准则参考“A”还是“G”待社群商议。
- .
- “A”:简单来说,可以理解成提案是建议废除“日本动漫游戏条目命名常规”,本身“日本动漫游戏条目命名常规”99.9%内容可以移植至提议的“电视电影命名常规”
- “C”: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书籍)计划可以启动,但依从“A”还是“G”仍可商议。
- “G”:原先“日本游戏”只是更改了依从办法,减低编辑者对选择依从哪个常规的疑问。
- 至于“整合其他既有惯例。”,即夸媒介命名,可能要重写维基百科:命名常规#动漫和电子游戏作品段落。
-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7日 (一) 05:54 (UTC)
- 关于您最上方的总结,我就说一点吧。您列出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的6项看着长,但一言以蔽之就是“常用优于官方”。而这正是Wikipedia:命名常规_(电子游戏)#中文命名规范的第1项的两句话。遵守WP:ACGNAME就是遵守WP:NCVG第一条,反之亦然。在
日本游戏命名方式由“命名先后次序”原则改为沿用一般游戏的“通用的中文名称命名”原则
中,您这个“改”字用得很不恰当--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 2024年5月27日 (一) 16:46 (UTC)
- 关于您最上方的总结,我就说一点吧。您列出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的6项看着长,但一言以蔽之就是“常用优于官方”。而这正是Wikipedia:命名常规_(电子游戏)#中文命名规范的第1项的两句话。遵守WP:ACGNAME就是遵守WP:NCVG第一条,反之亦然。在
关于影视条目,已有命名常规草案,请另外提案修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28日 (二) 05:50 (UTC)
- 不用“影视”,用“虚构”,因为上方编辑者提出主宾问题。--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14:39 (UTC)
- 如果针对Kizuna no Allele的话,这个原作是电视动画,属于ACG组,优先使用ACG的命名常规;ACG命名常规对于使用非中文名作为命名有一个例外:“容许非中文命名的例外情况:如正式译名使用或包含原名英文,条目名称可根据命名常规的原文常用规则沿用原名。”并且举例了,请自行参照。ACG命名常规的制定似乎被电子游戏更早,可能早期是有包括电子游戏的适用,但既然有针对电子游戏专类的适配,如果条目主体概念是纯电子游戏类的,可以优先适用电子游戏的命名规则;如果主体概念是跨媒体模式(同时介绍原作及改编媒体),可以按照原作媒体优先来处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0:54 (UTC)
- 针对两个问题:1.对于日本电子游戏的话,电子游戏的范围小于ACG(ACG专题也是统管电子游戏专题),所以优先按电子游戏专题;2.类似的日本电视动画剧集的范围小于通常性电视剧集(通常性电视剧集可以包括不同地区的不同类型电视剧集,包括真人类等),所以优先按ACG专题(更何况剧集类命名规则没成事)。——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0:59 (UTC)
- 对于对于现有的ACG的命名规则,G组有电子游戏更小的对应命名规则;C(N)对应的书籍命名常规还没成事,而且按照范围的话,通用的书籍范围比CN的范围更大,不通用(另外,参考书籍关注度,有定向排除过(“暂不提供”)“漫画、杂志”等类似书籍,可能也存在这样的问题);A组现在规则也没有明显冲突地方。似乎这样修改有点多此一举。——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1:06 (UTC)
- 连书籍、影视的命名常规都没搞好,就肆意破坏现有已行的规则,这看上去不像是一个良好的提案。——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1:10 (UTC)
- 现在是提议用ACG常规(框架)管“ 书籍、影视”,上方已开始有想法。--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1:16 (UTC)
- 如果觉得ACG的命名方式(更准确来说,是其理念)对于“书籍、影视”也合适的话,意见是应该推动后者定向规则的指定,移植理念,而不需要改动现有的规则(已定规则扩界可能会有更多意想不到的与已有条目例子不符的问题,并且会破坏现有规则)。——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1:24 (UTC)
- No No No, 现在不是移植理念这么简单,单纯“移植理念”已经不能满足“主宾关系”问题,ACG常规没有表明“主宾关系”,所以现正写“虚构常规”,将包括管理条目名称、分部标题、角色名称、分集标题。--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1:31 (UTC)
- 鬼叫现在中维“ 条目名称、分部标题、角色名称、分集标题”也有各自的条目。--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1:32 (UTC)
- 不建议在现有已使用的规则的概念上无限上拓。另外对于主体牵引的列表类条目的作品名部分应该考虑用一致性来与对应的作品主体条目关联。——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2:14 (UTC)
- 鬼叫现在中维“ 条目名称、分部标题、角色名称、分集标题”也有各自的条目。--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1:32 (UTC)
- No No No, 现在不是移植理念这么简单,单纯“移植理念”已经不能满足“主宾关系”问题,ACG常规没有表明“主宾关系”,所以现正写“虚构常规”,将包括管理条目名称、分部标题、角色名称、分集标题。--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1:31 (UTC)
- 如果觉得ACG的命名方式(更准确来说,是其理念)对于“书籍、影视”也合适的话,意见是应该推动后者定向规则的指定,移植理念,而不需要改动现有的规则(已定规则扩界可能会有更多意想不到的与已有条目例子不符的问题,并且会破坏现有规则)。——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1:24 (UTC)
- 现在是提议用ACG常规(框架)管“ 书籍、影视”,上方已开始有想法。--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1:16 (UTC)
- 如果针对的福星小子_(2022年动画)和福星小子,前者是改编动画,后者是原作漫画,基于这点,再套用规则来判断命名次序,不过,可能要靠这个特定改编媒体创建或者拆离自原作条目时的命名一致性,如果可以的话,应该和原作的命名方式一致。这点或者可以考虑补充到ACG命名常规中。——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1:20 (UTC)
初步方向 (“A”部分/有足够共识的话将同时挂在影视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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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明:现行版本是2006年版本,当时没有Netflix等串流平台播放,严重依赖极少量的电视台播放。 目前是2024年,网上串流服务市场已成熟,观众可透过OTT平台收看正版节目,仍然将字幕组译名先于合规译名已不合时宜,对正版节目是一种侮辱。至于“通用译名”,何谓通用应优先交由可靠来源决定,而非单单一句“另有翻译:”。 如果官方及代理商宣传到位的话,可靠来源译名相等于官方译名及正式译名,而且如果某译名是官方译名或正式译名,应该有可靠来源予以支持或证实。另外这还是优质的二手来源,减低使用一手来源或不列来源的几率。--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2:49 (UTC)
- 然而并不符合中国大陆地区的情况。由于中国大陆存在先审后播的情况很多媒体基本上都会使用字幕组提供的翻译名称(尤其是代理商不宣传以及未引进的低龄向作品)--东姑阿都拉曼与卖华公会是出卖马来西亚华人利益的罪魁祸首--甜甜圈 。 2024年5月29日 (三) 04:34 (UTC)
- 我们这不是有字词转换吗?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29日 (三) 04:39 (UTC)
- 所以“可靠来源的译名”先于官方译名及正式译名。--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5:08 (UTC)
- 所以有什么必要改日本动漫命名常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29日 (三) 04:57 (UTC)
- 标准化“通用译名”--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8:49 (UTC)
- “官方译名及正式译名”不就是一种“可靠来源的译名”?而且还是考虑部分跨地区跨语种的平台的不普及性(可能某些极端案例下,华语使用范围的平台没有播放某部作品,而只有华文字幕组有译制),依然应该以常用判断优先。看不出这样提高“可靠来源的译名”的意义何在。——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6:32 (UTC)
- “译名决定办法”其实也确定不同地区的取名模式的优先序:先到先得,即可能台地区有一个正式译名,大陆地区有一个通用译名,如果两者相同的话,适用序列2(台的正式译名),如果两者不同,原则应该适用序列3(大陆的通用译名),(后一点不能确定)但可以遵从先到先得来抢坑。整体而言,通用的命名常规和细则ACG命名规范,一直都是通用(常用)优先,只是通用有可能和官方的一样。类似的论述:Wikipedia:官方名称——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6:40 (UTC)
- “如果官方及代理商宣传到位的话,可靠来源译名相等于官方译名及正式译名”,如果官方等宣传到位,这个名字不就成了通用名称(常用)?那字幕组等另开名字就还是抢不到常用啊?你官方不给力不就是官方的问题吗?——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6:44 (UTC)
- 可能参考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_(日本动漫游戏条目)、WikiProject:ACG/译名与命名/决议投票、WikiProject:ACG/有关正式译名/决议投票、WikiProject_talk:ACG/译名与命名,Special:重定向/revision/13760352(ACG命名规范建立前比较近的一版命名常规)、Special:重定向/revision/4002166(对应Wikipedia:格式手册/日本动漫游戏2006年的命名规范)时的讨论意见。对于常用命名判断的话,我认为可以参考搜索引擎的量来推断,如果某个特定名字相对其他名字在数量上足够拉开数量级差距,并且有相关的符合可靠来源要求的来源引述过(可能是传统媒体或专门资讯报道、或者研究文章等),则可以作为可选的通用(常用)名称选择;退而次至是非符合可靠来源(也就是类似字幕组的译制名来源等);再次至就是只看搜索量。——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7:07 (UTC)
- 可不可以简单点列阁下的次序?--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9:00 (UTC)
- ?——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9:30 (UTC)
- 是指通用名称筛选策略:通过搜索引擎等可以测定名称使用量的机制,对特定(作品)命名的用词的数量进行统计。如果某个特定名字相对其他名字在数量上足够拉开数量级差距,并且1.有相关的符合可靠来源要求的来源引述过(可能是传统媒体或专门资讯报道、或者研究文章等);2.非符合可靠来源的来源(类似字幕组的译制名来源等)引述过;3.无法确定,只能评价统计的数量级。优先选择序列为1>2>3。——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9日 (三) 09:30 (UTC)
- 换句话说,即“可靠来源译名”优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10:02 (UTC)
- 官方译名(原作者译名)及正式译名(代理商译名)只要能被证实同样是一种“可靠来源的译名”。如前面的讨论,官方译名及正式译名的话同时按一定比例加分,与普通译名进行比较。--Wengier(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18:50 (UTC)
- 准确来说,是通过统计分析(方法不限,可以包括搜索引擎测试)下,占常用优势的,依次序优先下降是“有可靠来源引述的”、“‘不太’可靠来源引述的”、“无可靠来源引述”,单纯“可靠来源引述的译名”并不够,可能只是没人用的“官方”或“代理”译名。——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30日 (四) 00:13 (UTC)
- 换句话说,即“可靠来源译名”优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10:02 (UTC)
- 可不可以简单点列阁下的次序?--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9:00 (UTC)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30日 (四) 01:29 (UTC)- 现行条文
- 通用译名(常用译名):该作品在某地或更多地方经常使用或普遍使用的中文译名。其通用程度可以使用译名的书籍册数、出版量等来验证,并须遵守Wikipedia:关注度所订立的标准。
- 提议条文
- 通用译名(常用译名):该作品在某地或更多地方经常使用或普遍使用的中文名字/译名。其通用程度可以可透过搜索引擎测试等方式判断,该作品的特定名字/译名于搜索引擎测试较其他名字/译名在数量上足够拉开数量级差距,并曾至少被一个可靠来源引述的可优先使用,另须遵守Wikipedia:关注度所订立的标准。
- 如改定义,则条文如下: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30日 (四) 01:42 (UTC)- 现行条文
1.官方译名、正式译名和通用译名相同。
2.正式译名和常用译名相同,无官方译名或官方译名与其他译名不相同。
3.只有通用译名,或通用译名和官方译名、正式译名不相同。此情况常见于先在网络流行一段时间的作品,导致字幕组等非正式译名较官方和正式译名通用。此外也有其他原因导致官方和正式译名不通用。在这个情况下,可按命名常规的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规则使用通用译名为条目名称。
4.只有官方译名和正式译名。
5.只有正式译名。
6.官方译名、正式译名和通用译名均不存在时,应考虑在出现前述其中一种译名后把条目移动至该名称。- 提议条文
1. 官方译名/正式译名/通用译名译名均一致
2. 正式译名和曾被可靠来源证实的通用译名的译名相同,无官方译名或官方译名与其他译名不相同。
3. 曾被可靠来源证实的通用译名
--
除非完全没有可靠来源证实或各译名之间未能有足够数量级差距,否则很难落到第四次序
--
4. 官方译名(含中文字元)
5. 正式译名 (含中文字元)
6. 官方译名(不含中文字元)
7. 正式译名 (不含中文字元)
8. 其他通用译名 (字幕组等未被任何可靠来源使用的译名 )
- 正如维基百科需要列明来源,在这的次序可是二手(曾被可靠来源使用),一手(官方/正式),原创/来源不佳(字幕组)--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30日 (四) 01:49 (UTC)
- 我觉得举几个例子进行说明或许不错,可让大家看看其具体如何执行以及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至于二手、一手的顺序,大体应该是如果二手能拉开足够数量级差距时用二手,否则优先考虑一手。--Wengier(留言) 2024年5月30日 (四) 02:32 (UTC)
- 完善“通常译名(常用译名)”的定义即可,但没必要改动下面的判断顺序,因为应该一直以来“常用优先于官方”,严格来说,字幕组的发布内容也算是(译名的)一手来源信息。当时这个不考虑来源的可靠性也可能基于来源本身难满足可靠来源的要求。——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30日 (四) 02:36 (UTC)
- 貌似所谓“常用优先于官方”的原则只不过是“有时”,并仅限于维基百科中的部分内容。上面就说过“以前主手册在字面上,常用和官方平起平坐”,可见并非“一直以来”都是这样。再以华特迪士尼公司条目为例,其对话页中显然有部分使用者多次要求将其中的“迪士尼”改为“迪斯尼”(被认为在中国大陆更常用),但每次都被其他维基人以名从主人的原则拒绝。可见名从主人的原则对于这些条目命名之重要性。--Wengier(留言) 2024年5月30日 (四) 02:44 (UTC)
- 但现时命名常规,常用是第一级的“命名原则”,名从是第二级的“主要命名惯例”,就好像美国的名从为“美利坚合众国”、苏联的名从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而且过往命名常规版本下,常用也似乎一直压着名从。根据应该一位老人Chiefwei所说([2]),名从实际上2008年引入的(oldid=8766872),而且不是来自en的,ACG的命名规范是2006年确定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30日 (四) 03:04 (UTC)
- 说明一下,上面说的“官方”译名不是指所谓没人用的“官方”译名,而是指存在一定使用度的官方译名,虽然也许在所有中文译名中仅排名第二。比如说非官方的某中文译名的使用度为60%,而官方中文译名的使用度为40%。两者其实均为常用译名,而前者为最常用译名,后者则为官方+第二常用译名。但两者显然并不能拉开足够数量级差距。上面主要说的就是类似这种情况(即使是2005年的ACG命名规范的文氏图显然亦认为官方+通用译名高于单纯官方或通用译名)。而不是说类似非官方的某中文译名的使用度为90%,而官方中文译名的使用度仅为10%之类的存在数量级差距的情况。阁下提到的老人Chiefwei所说的话,他自己承认“个人对这一条并不以为然”(表明为个人意见),同时承认“目前中文维基百科的命名常规确实是冲突的”。不同维基人显然可能对命名常规存在不同理解,像华特迪士尼公司等条目就是典型的例子。--Wengier(留言) 2024年5月30日 (四) 03:27 (UTC)
- “一定使用度的官方译名”,就是同时具有“通用译名”和“官方译名”/“正式译名”两个性质的名字,实际上这样就属于序列1、序列2的情况。现在来看,这部分除了完善“通用译名”的定义外,没需要调整选择排序。——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30日 (四) 06:04 (UTC)
- 更改定义后,整体多了2个选项。故有必要重新调整选择排序。--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31日 (五) 02:05 (UTC)
- 而且
- “3.只有通用译名,或通用译名和官方译名、正式译名不相同。此情况常见于先在网络流行一段时间的作品,导致字幕组等非正式译名较官方和正式译名通用。此外也有其他原因导致官方和正式译名不通用。在这个情况下,可按命名常规的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规则使用通用译名为条目名称。
- 4.只有官方译名和正式译名。
- 5.只有正式译名。
- 6.官方译名、正式译名和通用译名均不存在时,应考虑在出现前述其中一种译名后把条目移动至该名称。”
- 写到一旧旧咁(不清不楚),导致现行编辑者使用更简单昜明的名从主人原则,GA上的条目标题也是以“名从主人”为依归,而非“通用译名”。--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31日 (五) 02:11 (UTC)
- “ (不)含中文字符”这个说法好像有冲突或者不必要,因为原规则也声明了“如正式译名使用或包含原名英文,条目名称可根据命名常规的原文常用规则沿用原名。”,下面也有举类似例子,也就是翻译后的名称(举例为官方性译名,但不确定有没涉及常用译名的例子)包含外文“不译”则保留“原文”。至于第三条的说法,后大部分是对于前面规定的一些补充解释,核心是前面“只有通用译名 | 或通用译名和官方译名、正式译名不相同”,也就是存在一个译名判断为“通用译名”,而没有官方性译名;或者存在官方性译名,但其无法判断为“通用译名”的,选具有“通用译名”性质的那个。其实看规则上面的文氏图,就是看某个译名具有三个属性中的哪种,按照规则的指定归属和顺序就是优选顺序。——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31日 (五) 03:34 (UTC)
- 又以“官方译名”Kizuna no Allele作例,你认为 Kizuna no Allele 的排名是否应比 绊之Allele 高?--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31日 (五) 05:32 (UTC)
- 使用Google搜索测试来看:“"Kizuna no Allele" -"絆之Allele" -"絆的Allele" -wiki -"维基" -"維基" -site:wikipedia.org”的索引量为203000,“"絆之Allele" -"Kizuna no Allele" -"絆的Allele" <排除词,略>”为303000,“"絆的Allele" -"絆之Allele" -"Kizuna no Allele" <略>”为6330,从数量级的话“Kizuna no Allele”,“绊之Allele”相近(虽然前者基本上都是英文的搜索内容),都近似常用,前者具有“官方”性质(也能使没完全翻译?),我认为根据规则来看,选“Kizuna no Allele”似乎也可以。——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2日 (日) 07:30 (UTC)
- 问题是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而非其他文维基百科。论搜寻量来说,一定是外文比例占优,但新定义如何确保中文地位为优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14:22 (UTC)
- 字幕组等中文译名(只要有一定使用量,不管能不能找到可靠来源)应高于纯粹的非中文名称。--Wengier(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15:41 (UTC)
- 例如规则举例Fate/stay night的说明(或者说Fate系列)。如果非要中文的话,那只能套用通用常规的“使用中文”命名原则(与“常用”同等)。(好吧,还有IBM、Google)——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3日 (一) 05:55 (UTC)
- 那么,用第二个计算又如何?
- 通用译名(常用译名):该作品在某地或更多地方经常使用或普遍使用的中文名字/译名。其通用程度可以可透过搜索引擎测试等方式判断,该作品的特定名字/译名于搜索引擎测试(并使用“所有中文结果”功能筛选)较其他名字/译名在数量上足够拉开数量级差距,并曾至少被一个可靠来源引述的可优先使用,另须遵守Wikipedia:关注度所订立的标准。
-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6月3日 (一) 11:08 (UTC)
- seems good,但是否保留“使用译名的书籍册数、出版量”这个判断方式(虽然感觉是判断官方的出版物,但是否也适用于其他纸质出版物的判断,例如以前的资讯杂志)。其实“Kizuna no Allele”对于例外规则也对不上:“如正式译名使用或包含原名英文”,这个应该是官方译名?——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4日 (二) 03:29 (UTC)
- 按现行标准来说,使用“使用译名的书籍册数、出版量”已不合时宜。因书籍册数及出版量只是传统书才适用。对于近期兴起的连载书及游戏改编,完全不适用。
- 如以“书籍册数、出版量”为标准,即提升正式译名的地位。--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6月4日 (二) 13:10 (UTC)
- “虽然感觉是判断官方的出版物,但是否也适用于其他纸质出版物的判断,例如以前的资讯杂志”,当然如果认为现在基本上没有纸质非官方出版物,避免和官方的定义重合的,也行。——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5日 (三) 01:21 (UTC)
- seems good,但是否保留“使用译名的书籍册数、出版量”这个判断方式(虽然感觉是判断官方的出版物,但是否也适用于其他纸质出版物的判断,例如以前的资讯杂志)。其实“Kizuna no Allele”对于例外规则也对不上:“如正式译名使用或包含原名英文”,这个应该是官方译名?——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4日 (二) 03:29 (UTC)
- 那么,用第二个计算又如何?
- 问题是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而非其他文维基百科。论搜寻量来说,一定是外文比例占优,但新定义如何确保中文地位为优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6月2日 (日) 14:22 (UTC)
- 使用Google搜索测试来看:“"Kizuna no Allele" -"絆之Allele" -"絆的Allele" -wiki -"维基" -"維基" -site:wikipedia.org”的索引量为203000,“"絆之Allele" -"Kizuna no Allele" -"絆的Allele" <排除词,略>”为303000,“"絆的Allele" -"絆之Allele" -"Kizuna no Allele" <略>”为6330,从数量级的话“Kizuna no Allele”,“绊之Allele”相近(虽然前者基本上都是英文的搜索内容),都近似常用,前者具有“官方”性质(也能使没完全翻译?),我认为根据规则来看,选“Kizuna no Allele”似乎也可以。——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2日 (日) 07:30 (UTC)
- 又以“官方译名”Kizuna no Allele作例,你认为 Kizuna no Allele 的排名是否应比 绊之Allele 高?--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31日 (五) 05:32 (UTC)
- 另外看了GA的评选上,好像也没有提及明显的命名要求,如果需要满足规范,命名规范的话就是跟随通用的命名常规和针对性的ACG命名常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31日 (五) 03:40 (UTC)
- 就是有ACG条目当选了GA而没有以通用翻译为依归…--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31日 (五) 05:27 (UTC)
- “ (不)含中文字符”这个说法好像有冲突或者不必要,因为原规则也声明了“如正式译名使用或包含原名英文,条目名称可根据命名常规的原文常用规则沿用原名。”,下面也有举类似例子,也就是翻译后的名称(举例为官方性译名,但不确定有没涉及常用译名的例子)包含外文“不译”则保留“原文”。至于第三条的说法,后大部分是对于前面规定的一些补充解释,核心是前面“只有通用译名 | 或通用译名和官方译名、正式译名不相同”,也就是存在一个译名判断为“通用译名”,而没有官方性译名;或者存在官方性译名,但其无法判断为“通用译名”的,选具有“通用译名”性质的那个。其实看规则上面的文氏图,就是看某个译名具有三个属性中的哪种,按照规则的指定归属和顺序就是优选顺序。——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31日 (五) 03:34 (UTC)
- “一定使用度的官方译名”,就是同时具有“通用译名”和“官方译名”/“正式译名”两个性质的名字,实际上这样就属于序列1、序列2的情况。现在来看,这部分除了完善“通用译名”的定义外,没需要调整选择排序。——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30日 (四) 06:04 (UTC)
- 说明一下,上面说的“官方”译名不是指所谓没人用的“官方”译名,而是指存在一定使用度的官方译名,虽然也许在所有中文译名中仅排名第二。比如说非官方的某中文译名的使用度为60%,而官方中文译名的使用度为40%。两者其实均为常用译名,而前者为最常用译名,后者则为官方+第二常用译名。但两者显然并不能拉开足够数量级差距。上面主要说的就是类似这种情况(即使是2005年的ACG命名规范的文氏图显然亦认为官方+通用译名高于单纯官方或通用译名)。而不是说类似非官方的某中文译名的使用度为90%,而官方中文译名的使用度仅为10%之类的存在数量级差距的情况。阁下提到的老人Chiefwei所说的话,他自己承认“个人对这一条并不以为然”(表明为个人意见),同时承认“目前中文维基百科的命名常规确实是冲突的”。不同维基人显然可能对命名常规存在不同理解,像华特迪士尼公司等条目就是典型的例子。--Wengier(留言) 2024年5月30日 (四) 03:27 (UTC)
- 但现时命名常规,常用是第一级的“命名原则”,名从是第二级的“主要命名惯例”,就好像美国的名从为“美利坚合众国”、苏联的名从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而且过往命名常规版本下,常用也似乎一直压着名从。根据应该一位老人Chiefwei所说([2]),名从实际上2008年引入的(oldid=8766872),而且不是来自en的,ACG的命名规范是2006年确定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30日 (四) 03:04 (UTC)
- 貌似所谓“常用优先于官方”的原则只不过是“有时”,并仅限于维基百科中的部分内容。上面就说过“以前主手册在字面上,常用和官方平起平坐”,可见并非“一直以来”都是这样。再以华特迪士尼公司条目为例,其对话页中显然有部分使用者多次要求将其中的“迪士尼”改为“迪斯尼”(被认为在中国大陆更常用),但每次都被其他维基人以名从主人的原则拒绝。可见名从主人的原则对于这些条目命名之重要性。--Wengier(留言) 2024年5月30日 (四) 02:44 (UTC)
- 正如维基百科需要列明来源,在这的次序可是二手(曾被可靠来源使用),一手(官方/正式),原创/来源不佳(字幕组)--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5月30日 (四) 01:49 (UTC)
虽说我个人觉得外文衍伸作品(小说、剧集、电影、音乐和游戏)其名称应该和原作相同,但它们都该分别看待,
- 能一样最好,但不一样也不会怎么样。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6月5日 (三) 05:42 (UTC)
- 《群》的举例既不是ACG也不是电子游戏;《巫师》或者适配电子游戏组,但仅限于电子游戏,另一个是普通小说,不属于ACG(N)的轻小说范围。当然,考虑这些本作条目及其改编媒体条目的命名一致性或者要考虑到。——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5日 (三) 06:06 (UTC)
- 都谈扩权了,就不特地找ACG正相关,但要找也是有啦,小说《All You Need Is Kill》VS电影《明日边缘》。此外ACG(N)里面的N比起轻小说更属于小说吧,毕竟《十二国记》那年代谁会这么分。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6月5日 (三) 06:37 (UTC)
- 谁跟你谈扩界啊¿ 还是前面说的,如果觉得ACG组的命名规范好的,可以将这套方案搬迁到其他主题,而不是扩界。其次ACG(N)也锚定以日式轻小说为主题,非日式小说体系的不归ACG组管,自己找WikiProject:小说……哦,这个专题已经死了。WikiProject:文学、WikiProject:电影、WikiProject:电视……哦,半死不活的那种,大概。——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5日 (三) 08:06 (UTC)
- 关于小说部分,最初锚定的是日式轻小说,但是也有一批日式传统小说由于改编动画、漫画等,只能算是意外归入(或者仅限于日式轻小说和改编动画、漫画过的日式传统小说?)。——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5日 (三) 08:18 (UTC)
- 也就是像这些改编过动画、漫画的《十二国记》、《古籍研究社系列》、《小市民系列》、《UN-GO》的原作小说,算是传统小说还是轻小说。——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5日 (三) 08:22 (UTC)
- 毕竟轻小说标准过于灵活,有种宝可梦日常被开除JRPG的美。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6月5日 (三) 09:10 (UTC)
- 不一定是这个问题,轻小说到将自己定性为“轻小说”的连载杂志出现后,这之后的媒体题材就基本能确定,而且也有一些明确的判断来源。至于之前的没有这样定性自己的作品的,是看本项目能不能接纳。如果我对这个定义的话,倾向就是1.日式轻小说、2.被改编为日式动画(包括动画电影)、漫画、电子游戏、真人演绎媒体的日式或者日语原作传统小说,可以归入ACG专题协作管理。(真人演绎主要就是All You Need Is Kill和明日边缘,山田君与7人魔女和山田君与7人魔女 (电视剧)……)——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5日 (三) 09:51 (UTC)
- 毕竟轻小说标准过于灵活,有种宝可梦日常被开除JRPG的美。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6月5日 (三) 09:10 (UTC)
- 也就是像这些改编过动画、漫画的《十二国记》、《古籍研究社系列》、《小市民系列》、《UN-GO》的原作小说,算是传统小说还是轻小说。——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5日 (三) 08:22 (UTC)
- 至于All You Need Is Kill和明日边缘(Edge of Tomorrow),后者姑且能归入ACG?或者对于ACG组来说,最近十年内的确多了一批西方资本购买日式ACG原作题材进行接近原作的改编或者彻底的新编,是ACG组过往少见的。(对于前面一对例子,姑且两者的作品名字毫无关联,题材上似乎大改不少,不提及估计不会认为后者是前者的改编)。——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5日 (三) 08:18 (UTC)
- 反方向也不是没有,例如电影《哈尔的移动城堡》VS小说《魔幻城堡》。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6月5日 (三) 09:13 (UTC)
- ACG污染:要么本身就是ACG范围内,要么其被改编媒体变成ACG范围内。类似GPL。但感觉为了一致性扯远了,未完全解决归属方式下这种衍生改编容易带出更多问题。——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5日 (三) 09:40 (UTC)
- 不然改用原教旨主义,只有ACG才是ACG。漫画出广播剧、动漫出原声带、游戏联名奢持品以及主题乐园都不算。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6月6日 (四) 02:27 (UTC)
- 感觉还是扯远和玩笑开多了。如果真要认真讨论的话,还需要这几个议题:1.N的范围(基础部分为日式轻小说,但因为被改编为日式动画、漫画等媒体的原作(可能不限于日文或日式)小说是否也纳入);2.真人演绎改编媒体的独立条目(包括电影和电视连续剧)是否纳入(主要是部分ACG(N)组内作品被改编为真人演绎作品,例如前述的《All You Need Is Kill》(有独立条目)、《山田君与7人魔女》(有独立条目)、《孤独的美食家》(无独立条目,不影响讨论,暂时是)等,好像这不是罕见例子);3.在解决前面归属问题后,再就是不同媒体下的独立条目的命名一致性问题(例如原作为漫画的《All You Need Is Kill》,其改编真人电影的《Edge of Tomorrow》,是否需要系列命名的一致性);4.范围“感染性”,就是前面一个小问题,被改编为ACG(N)组内媒体的独立条目,如果存在对应的不属于ACG(N)组的媒体的独立条目,该条目是否也被纳入组内协作管理(或者称之为反向感染),正向感染似乎没疑问,除非对类似《All You Need Is Kill》的例子有疑问。——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6日 (四) 03:10 (UTC)
- 如果不纳入组内管理的话,组外条目就自然不适用组内的规则,而且也不用考虑与组内条目的命名一致性需要。——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6日 (四) 03:12 (UTC)
- 不然改用原教旨主义,只有ACG才是ACG。漫画出广播剧、动漫出原声带、游戏联名奢持品以及主题乐园都不算。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6月6日 (四) 02:27 (UTC)
- ACG污染:要么本身就是ACG范围内,要么其被改编媒体变成ACG范围内。类似GPL。但感觉为了一致性扯远了,未完全解决归属方式下这种衍生改编容易带出更多问题。——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5日 (三) 09:40 (UTC)
- 反方向也不是没有,例如电影《哈尔的移动城堡》VS小说《魔幻城堡》。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6月5日 (三) 09:13 (UTC)
- 都谈扩权了,就不特地找ACG正相关,但要找也是有啦,小说《All You Need Is Kill》VS电影《明日边缘》。此外ACG(N)里面的N比起轻小说更属于小说吧,毕竟《十二国记》那年代谁会这么分。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6月5日 (三) 06:37 (UTC)
- 《群》的举例既不是ACG也不是电子游戏;《巫师》或者适配电子游戏组,但仅限于电子游戏,另一个是普通小说,不属于ACG(N)的轻小说范围。当然,考虑这些本作条目及其改编媒体条目的命名一致性或者要考虑到。——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5日 (三) 06:06 (UTC)
“A”、“C”、“N”部分第二版
[编辑]只更改定义并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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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 此部分不适用于日本游戏。关于日本游戏,另请参阅电子游戏手册的命名次序。
- 条目/段落命名次序须以条目/段落的中心媒介为首。如该条目/段落主要描述小说,条目/段落标题则须以小说走命名程序。
--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6月5日 (三) 12:03 (UTC)
- 常用名称本身就指的是可靠来源(而不是论坛或粉丝圈)中人、物或事项的常见的名称,因此“至少被一个可靠来源引述”完全多余——如果没有可靠来源使用,这就不该叫作“常用名称”。十来年前中维对来源可靠性的评估要求很低,所以那时候可能是来源都行;但现在逐渐注重来源可靠性,那之前关于“常用”的界说就极其粗糙了。而且关注度指主题独立开设条目的资格,和条目起什么名字无关。我想要改方针的话,那就直接按当今的标准改好。
- 不过借用其他讨论中的一个论点,中维的基础建设跟不上,大概执行时还是只能按以前的套路😂 而且当然中文圈在作品译名方面,宁愿生造硬编也不会像英文那样用抄罗马字兜底,这就的确很棘手。--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 2024年6月5日 (三) 14:31 (UTC)
- “至少被一个可靠来源引述”仅用作参考来源及归纳网络通用性。若没有“一个可靠来源”证实,我说网上流行这个译名就行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6月5日 (三) 15:07 (UTC)
- 所以说,常用名称本身就指的是可靠来源中的常用,而不是“网上流行”。完整来说“通用译名(常用译名)是指该作品在可靠来源中经常使用或普遍使用的中文名字/译名”,没有可靠来源使用的名称连入局资格都没有。入局的名称就是pk可靠来源使用量,所以“一个可靠来源”也说明不了什么问题--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 2024年6月6日 (四) 13:03 (UTC)
- 原定义仅指出通用程度只靠书籍出版量作定断,只字不提“可靠来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6月6日 (四) 13:41 (UTC)
- 嗯,正如您上方讨论说的,十几年足以让很多东西变化;网路的兴起与纸媒的衰落是如此,社群对条目命名等方针的理解也是如此。那按照今日的方针,原定义的内涵和表述是否还合适?毕竟在我看来,当年可能不讲究,但今日我们都是按可靠来源说话,“某地或更多地方”这个表述预设就已经限定在可靠来源范围内了。(除非您声明包括论坛等不可靠来源在内)--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 2024年6月6日 (四) 14:00 (UTC)
- 原定义仅指出通用程度只靠书籍出版量作定断,只字不提“可靠来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6月6日 (四) 13:41 (UTC)
- 所以说,常用名称本身就指的是可靠来源中的常用,而不是“网上流行”。完整来说“通用译名(常用译名)是指该作品在可靠来源中经常使用或普遍使用的中文名字/译名”,没有可靠来源使用的名称连入局资格都没有。入局的名称就是pk可靠来源使用量,所以“一个可靠来源”也说明不了什么问题--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 2024年6月6日 (四) 13:03 (UTC)
- 那就变成回到我之前说过的:“通过搜索引擎等可以测定名称使用量的机制,对特定(作品)命名的用词的数量进行统计。如果某个特定名字相对其他名字在数量上足够拉开数量级差距,并且1.有相关的符合可靠来源要求的来源引述过(可能是传统媒体或专门资讯报道、或者研究文章等);2.非符合可靠来源的来源(类似字幕组的译制名来源等)引述过;3.无法确定,只能评价统计的数量级。优先选择序列为1>2>3。”或者说,我们现在还要不要接受以前那套不完全根据可靠来源来判断这个事项。PS,一个作品的“常用名字”在爱好者间口口相传,但就没有中文的主流或者传统媒体引用这个名字(或者无论哪个名字)关注或者详细介绍,它在那,也不在那。——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6日 (四) 00:38 (UTC)
- 1.官方译名、正式译名和通用译名相同。
- 2.正式译名和常用译名相同,无官方译名或官方译名与其他译名不相同。
- 3.只有通用译名,或通用译名和官方译名、正式译名不相同。此情况常见于先在网络流行一段时间的作品,导致字幕组等非正式译名较官方和正式译名通用。此外也有其他原因导致官方和正式译名不通用。在这个情况下,可按命名常规的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规则使用通用译名为条目名称。
- 4.只有官方译名和正式译名。
- 5.只有正式译名。
- 6.官方译名、正式译名和通用译名均不存在时,应考虑在出现前述其中一种译名后把条目移动至该名称。
- @Cwek:
- 按照阁下的计划,连同上方原有的次序,应如何排列?还是完全放弃上方原来次序?因为阁下的提案多了三个选项。--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6月6日 (四) 10:43 (UTC)
- 我想,那三个选项是针对“通用译名”怎么判定的问题,不影响上方的原来次序。--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 2024年6月6日 (四) 13:25 (UTC)
- “至少被一个可靠来源引述”仅用作参考来源及归纳网络通用性。若没有“一个可靠来源”证实,我说网上流行这个译名就行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6月5日 (三) 15:07 (UTC)
上方的讨论也提到过,这里的“通用译名”是只能有一个,还是可以有多个(1个最通用+n个次通用)?如果可以有多个“通用译名”,那这个问题应该能得到一个大家都满意的结果:
- 没有官方(正式)译名,大家都是第3档,那自然“最通用”优于“次通用”
- 如果有官方(正式)译名,就会出现“次通用+官方/正式”(第1/2档)优于“最通用”(第3档的情况)
那现在的问题就有两个:一、“通用译名”如何界说?是直接严格规定“可靠来源”中的通用,排除论坛、实况主的用法(能执行多好另说),还是保持现在的模糊表述?二、“次通用”的门槛是什么?例如相对用量方面,之前讨论也提到过很多数字,1/2、1/3、1/10(数量级)。--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 2024年6月6日 (四) 13:39 (UTC)
- 数量级,以10的幂为一级,然后同级的话,按照同级有效值对比,例如10000比1000优先,9000比1000优先,5000比4000略优先,9200比9100略微优先(或者近似)。——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7日 (五) 01:09 (UTC)
- 至于判定来源上,有符合可靠来源的情况(包括传统媒体、专门资讯网站等)优先,没有的话则考虑非可靠来源(也就是民间字幕组发布信息,爱好者交流信息等)的情况。——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7日 (五) 01:09 (UTC)
- 那大致就是下面这样?
非可靠来源毕竟难登大雅之堂,方针上我就没有明写。另一个就是绝对数量的问题,虽然我上面留了个坑:如果只有惟一一个可靠来源提及了一个译名,这个名称到底算常用还是偶然 耸肩--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 2024年6月7日 (五) 13:53 (UTC)通用译名(常用译名):作品在某地或更多地方普遍使用的中文译名(名称)。原则上,应依据某地的独立可靠中文来源,来判定译名在该地是否通用。若可靠来源没有形成使用惯例(如无可靠来源介绍主题),则编者可参考搜索量等资料,透过讨论决定名称通用性。条目应有一个最通用译名,其他译名在使用量上未与最通用译名拉开数量级差距的,亦属于通用译名之列。
- 这个可以,如果更改了定义,应该还可以处理Gundom问题,将Gundom系列重新列入本手册规管。毕竟不可能为公平性而将Gundom系列而用英文表达(中文地区Gundom没有通用性,只有钢达/高达)。
- 是的,是用“搜寻量”决定通用性,如果“钢达”使用率高就用“钢达”,如果“高达”使用率高就用“高达”。--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6月8日 (六) 10:40 (UTC)
- 回应“ 如果只有惟一一个可靠来源提及了一个译名,这个名称到底算常用还是偶然”,故建议先计算搜寻量,然后再找可靠来源补底。--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6月8日 (六) 11:48 (UTC)
- 我的意思是,不是由搜索量本身决定,而是参考搜索量决定。或者说先检查可靠来源,可靠来源没有惯例用法后,再找搜索量补底。再或者说,先统计可靠来源中的搜寻量,如果可靠来源(几乎)没结果,再放开到其他网站。您的理解和我的表述可能还是不同。--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 2024年6月8日 (六) 14:20 (UTC)
- 原来如此,可以。--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6月8日 (六) 14:33 (UTC)
- 我的意思是,不是由搜索量本身决定,而是参考搜索量决定。或者说先检查可靠来源,可靠来源没有惯例用法后,再找搜索量补底。再或者说,先统计可靠来源中的搜寻量,如果可靠来源(几乎)没结果,再放开到其他网站。您的理解和我的表述可能还是不同。--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 2024年6月8日 (六) 14:20 (UTC)
- 另外,建议阁下同时参与下方WP:IS的讨论,因为下方讨论内容会影响本提案的这句(应依据某地的独立可靠中文来源)应如何理解。--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6月8日 (六) 14:42 (UTC)
- 那大致就是下面这样?
“A”、“C”、“N”部分第三版
[编辑]更改如下:
1. “日本动漫游戏”(NC:ACG)更名至“日本小说、漫画及动画”(NC:ACN)
注:游戏有游戏手册,谈不上两本手册共同管理同一项目,而且原标题匆视了小说的存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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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这是2024年更新版(试行),如一年内效果显著及测试成功(意指在2024-2025年新建或大规模修改的条目标题符合科学化通用标题为首的要求。),2025年将明确提出延伸至其他电视节目及相关条目。
以上!--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6月10日 (一) 08:09 (UTC)
- 大致如此,但还是不建议将这个特定专题的命名规则原地拓展到其他专题上。当其他专题(电视节目专题等)也想使用类似规则,可以移植条文。——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11日 (二) 02:15 (UTC)
- 感谢支持,当然不会“原地拓展”。但因处理上方管理员的见解而头痛,暂时没想拓展方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6月11日 (二) 11:40 (UTC)
- 另,更新了次序3的句子。@User:cwek--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6月11日 (二) 13:56 (UTC)
- 另,命名常规的话原来应该是NC:ACG(还有WP:ACGNAME)吧。——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11日 (二) 02:15 (UTC)
注:2006年没有OTT平台,2024年有大量OTT平台,外地片源以比当年更容易进入中文社群,回应上方的编辑者语道今时今日还在口中提及字幕组等盗版平台是放不上台面(桌子上),故简单修改了使用通用译名的原因。--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6月11日 (二) 13:56 (UTC)
- seems good。但也仍存在部分作品没有中文代理商,导致还是没有官方性中文译名。(好像本季度的Girls Band Cry的东映,好像连巴哈都没有上线,虽然在B站上官方账号有发布过角色PV,作品名就是英文字型,角色名的假名字型不译,嗯……)那个“等”字就当是也会考虑字幕组等蹭了常用度判断的来源之一吧。——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12日 (三) 00:50 (UTC)
- 按照新次序表,Girls band cry 可走到次序3的可靠来源部分,因为巴哈姆特GNN新闻有相关报导并使用“Girls Band Cry”一词。
- https://gnn.gamer.com.tw/detail.php?sn=261094--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6月12日 (三) 11:21 (UTC)
- 而“哭泣少女乐队”是没有可靠来源使用,故优先度次于Girls Band Cry.--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6月12日 (三) 11:26 (UTC)
ACG是专有名词而ACN不是(?),可以考虑ACG重定向至ACGN,然后在页面内添加“其中游戏不在本页面中叙述”之类的内容。--Leiem(留言·签名·维基调查) 2024年6月12日 (三) 03:07 (UTC)
公示版本
[编辑]标题: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日本小说、漫画及动画条目)(NC:ACGN)
此规则是用于规范ACG的日本小说、漫画及动画部分条目及段落的命名规则。由于ACG条目中以日文系作品占大多数,但根据《命名常规》,维基条目通常应以中文命名,因此社群在经讨论后制定此规则以统一条目命名方式,并避免因条目命名问题而出现移动战。
此规则之多数定义与条文于2006年ACG相关条目译名、命名决议投票、相关讨论及2024年通用译名定义更新议案中获得社群共识通过。
- 官方译名:原作者、其他持有原作品版权的公司、组织或其法定分支机构所订定及公布的中文译名。
- 正式译名:获原作者、其他持有原作品版权的公司、组织或其法定分支机构授权出版、播放或发行该作品的机构或代理商所使用的中文译名。
- 通用译名(常用译名):作品在某地或更多地方普遍使用的中文译名(名称)。原则上,应依据某地的独立可靠中文来源,来判定译名在该地是否通用。若可靠来源没有形成使用惯例(如无可靠来源介绍主题),则编者可参考搜索量(并通过“所有中文结果”进行筛选)等资料,并于条目讨论页透过讨论决定名称通用性。条目应有一个最通用译名,其他译名在使用量上未与最通用译名拉开数量级差距的,亦属于通用译名之列。
按上述规则,以下是一个关于哆啦A梦(日语:ドラえもん)译名的例子:
官方译名 | 正式译名 | 通用译名 (常用译名) |
---|---|---|
简体中文:哆啦A梦[1] 繁体中文:哆啦A夢[2] |
中国大陆地区:哆啦A梦 (艾影(上海))[3] 台湾地区:哆啦A梦 (国际影视]])[4] 港澳地区:多啦A夢 (myTV SUPER)[5] |
可靠来源: 哆啦A梦(中国大陆:环球时报[6];台湾:TVBS [7]) 多啦A夢(香港:Yahoo 新闻[8]) 按搜寻量数据: 机器猫小叮当、超能小叮当、神奇小叮当、万能小叮当、蓝胖子、机器猫、叮当 |
下图说明了译名使用的优先次序。
以下为上图中各项目的说明。条目标题和正文中对作品的正式称呼的译名均应使用优先次序最高的译名。如其后出现优先次序更高的译名,应经讨论确认使用新的译名后移动条目。
- 官方译名、正式译名和通用译名相同。
- 正式译名和常用译名相同,无官方译名或官方译名与其他译名不相同。
- 只有通用译名,或通用译名和官方译名、正式译名不相同。
- 此情况常见于影片发行商/书藉出版商或代理商没有引入相关作品到中文地区,导致机器译名、自媒体译名等非正式译名于中文社群通用。此外也有其他原因导致官方和正式译名不通用。在这个情况下,请依照通用译名定义决定条目名称。
- 只有官方译名和正式译名。
- 只有正式译名。
- 官方译名、正式译名和通用译名均不存在时,应考虑在出现前述其中一种译名后把条目移动至该名称。
下方段落没有任何更改
如无反对意见,3日后启动公示程序。--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6月16日 (日) 07:29 (UTC)
- @Cwek、@Leiem、@For_Each_element_In_group_Next、@Milkypine、@Wengier、@甜甜圈真好吃:
- .
- 7日内没有人表示异议,因此本提案现正公示,由2024年6月18日公示7日至2024年6月25日。以上!--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6月18日 (二) 14:07 (UTC)
- @HK5201314:可否简单解释修改了什么?上方讨论过于冗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18日 (二) 16:46 (UTC)
- 1.通用译名定义(由 书本出版量 改为 依据可靠来源,如没有可靠来源记录,则依靠搜寻量)。
- 2.移除日本游戏、新增日本小说。--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6月19日 (三) 00:16 (UTC)
- @Ericliu1912:即
- #“A”、“C”、“N”部分第三版内容。
- 另外,这是为期一年的测试,看看变更定义后是否仍有效处理命名问题。有效的话才想其他延伸议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6月19日 (三) 00:20 (UTC)
- “简体中文的命名”/“繁体中文的命名”是什么?--— Gohan 2024年6月19日 (三) 12:30 (UTC)
- “源代码”表格与上下文内容关联不大,示意什么?而且全文转换规则若与标题转换规则一致,则是多余,平添日后维护劳力;zh:的“标题名称”若与其后地区词相同,也是多余;不带公共转换组及其他地区词或许不是妥当示范。内链转换语法页面即可,无需在此示范。--— Gohan 2024年6月19日 (三) 12:36 (UTC)
- 这个(繁简转换及源代码)是2006年的共识,不在本提案讨论范围。不过阁下的意见有助整理一年后的虚构命名手册的提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6月19日 (三) 13:18 (UTC)
- 2006年的过时、违规内容也应及时清除,如不清除,等于再次肯定。2006年尚未有星、马、澳变体、公共转换组,以及地区词转换方针指引,今时不同往日。2006年之后的几年,机器人还会将zh-cn:替换为zh-hans:,zh-tw:替换为zh-hant:,现已违反Wikipedia:字词转换处理#繁简与地区词转换分开;如再保留“
为方便处理纷争,简体中文的命名将以中国大陆地区的标准评核,而繁体中文的命名则以港台地区的标准评核。
”,即鼓动编者在已可转换地区词的zh-cn、zh-tw之外,违规另加与此二者一致的zh-hans、zh-hant,甚或如十几年前的机器人一般,将zh-cn、zh-tw替换为zh-hans、zh-hant。去除此句以及表格,不会阻碍对此ACGN规则理解、有利无弊,另在适宜字词补充内部链接至Wikipedia:地区词处理即可。最后一句“若港台地区和中国大陆地区的最合适译名不相同,港台地区命名应使用繁体中文,中国大陆地区则应使用简体中文命名。
”当今亦是多余的废话,宜去除或改为“香港、澳门、台湾译名应使用繁体中文,中国大陆、马来西亚、新加坡译名则应使用简体中文。”。--— Gohan 2024年6月20日 (四) 00:35 (UTC)- 不是我不想改,而是共识认为不要搞那么多东西。所以在首句列出“此规则之多数定义与条文于2006年ACG相关条目译名、命名决议投票、相关讨论及2024年通用译名定义更新议案中获得社群共识通过。”
- .
- 另外我要重申,这本手册是需要寿终正寝,因为我的目标是以更大范围的“虚构命名手册”取代NC:ACGN--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6月20日 (四) 10:53 (UTC)
- 我同意Gohan君的意见,修正字词转换方面的表述。(建议Gohan君直接把改法贴出来,很多编者不是太明白这一方面)如果现在不想讨论,也建议将这一部分用省略号表述,意味着“未经讨论故不修改”。把原文拷贝一遍,这就好像这部分是经过讨论后再度确认的结果。--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 2024年6月20日 (四) 14:56 (UTC)
- 还是认为避免原地扩大已有的规则。如果针对其他媒体也有自己适用的规则的话,可以移植一套过去。——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22日 (六) 01:08 (UTC)
- 另外根据MOS:PSEUDOHEAD,目录应该用
== 標題 ===
而不是; 標題
表示,我排了一下版。--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Next(留言) 2024年6月20日 (四) 15:01 (UTC)
- 2006年的过时、违规内容也应及时清除,如不清除,等于再次肯定。2006年尚未有星、马、澳变体、公共转换组,以及地区词转换方针指引,今时不同往日。2006年之后的几年,机器人还会将zh-cn:替换为zh-hans:,zh-tw:替换为zh-hant:,现已违反Wikipedia:字词转换处理#繁简与地区词转换分开;如再保留“
- 当“虚构命名手册”出场后,这本手册就可以寿终正寝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6月19日 (三) 13:20 (UTC)
- 抱歉,我必须在这里放入一个{{reflist-talk}},才能避免在本页末尾看到一大串不知属于哪个讨论主题的参考资料。--CaryCheng(留言) 2024年6月24日 (一) 17:13 (UTC)
- 这个(繁简转换及源代码)是2006年的共识,不在本提案讨论范围。不过阁下的意见有助整理一年后的虚构命名手册的提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6月19日 (三) 13:18 (UTC)
参考资料
- ^ 哆啦A梦未来百货店官方网站
- ^ 哆啦A梦未来百货公司官方网站
- ^ 艾影(上海)官方网站
- ^ 哆啦A梦台湾官网
- ^ myTV SUPER 哆啦A梦播放清单
- ^ 潘小多. 哆啦A梦诞生无关梦境. 环球时报. 2024-05-30.
- ^ 颜敏翔. 不要再叫「鹹蛋超人」!日影集已正名《超人力霸王》24年). 2024-01-05.
- ^ 多啦A夢巡展七月登陸香港 大雄行「藍地毯」致敬港產片 K11 MUSEA設收費展區. 2024-05-24.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议程2:废除不合时宜条文
[编辑]-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 建议从“译名决定办法”至文末的条文如下:
- 译名决定办法
- 香港、澳门、台湾译名应按上述规定,选取最适合的译名。
- 由于中国大陆代理作品机会较小,因此通常只需要确认译名为最常用译名(即第三项),而此译名正常来说也是中国大陆顺位最高的译名(除非有更适合的译名)。
- 如原有名称在上述译名优先顺位最高(即该地区最适合的译名),则“先到先得”,其他地区的译名差异应以地区词转换方式解决。
- 若转换项目众多且适用于不少条目,请适当建立相应公共转换组。既有公共转换组参见分类:ACG公共转换组模板与分类:公共转换组模块。
- 条目命名争议的解决
- 已述必要更动不再赘述,说明其他顺便的更动:
- “符合上述译名优先级的使用规范”中“使用规范”像是强行宏大化的拼凑词语,改为更为实在、上文已有的字词。
- “其他地区的译名差异……(即“先到先得”原则)”中“先到先得”与前文连读不通,调整语序。
- “复数条目”可低至2,显然只有2个条目使用的地区词转换项目不宜建立相应公共转换组,故改为“不少条目”。
- 公共转换组不止是模板,还有模组,故去除“模板”。
- — Gohan 2024年6月21日 (五) 02:06 (UTC)
- 我看不到这个改了什么主体。未必需要公示也可按阁下的条文直接更改。--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6月21日 (五) 11:35 (UTC)
- 依据程序恐难成事,除非阁下能召集足够人数同意免除公示。或者,阁下的版本既然在“译名决定办法”章节之下几无变动,就裁去“译名决定办法”章节之后的部分,不作公示,以免被我继续反对;阁下版本剩余的部分与我的提案(“译名决定办法”章节之后的部分)一齐或分别公示,亦互不影响效力。--— Gohan 2024年6月21日 (五) 14:12 (UTC)
- 删减了非公示部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6月21日 (五) 17:05 (UTC)
- 仅通知管理员@Ericliu1912实行移动手册。--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6月25日 (二) 10:38 (UTC)
- 删减了非公示部分--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6月21日 (五) 17:05 (UTC)
- 依据程序恐难成事,除非阁下能召集足够人数同意免除公示。或者,阁下的版本既然在“译名决定办法”章节之下几无变动,就裁去“译名决定办法”章节之后的部分,不作公示,以免被我继续反对;阁下版本剩余的部分与我的提案(“译名决定办法”章节之后的部分)一齐或分别公示,亦互不影响效力。--— Gohan 2024年6月21日 (五) 14:12 (UTC)
- 即刻起公示此案(“译名决定办法”至文末的条文)7天。— Gohan 2024年6月29日 (六) 08:26 (UTC)
- (+)支持--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6月29日 (六) 10:09 (UTC)
- @神秘悟饭:
- It’s time--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1:12 (UTC)
- 公示期满,修订通过。(您亦可宣布通过)--— Gohan 2024年7月6日 (六) 12:40 (UTC)
- 点都要要知会你一声/无论如何也要让你知道 ,因为是你发起的。--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4:03 (UTC)
- 公示期满,修订通过。(您亦可宣布通过)--— Gohan 2024年7月6日 (六) 12:40 (UTC)
- Wikipedia:命名常规 (电子游戏):
- 我看不到这个改了什么主体。未必需要公示也可按阁下的条文直接更改。--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6月21日 (五) 11:3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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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 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日本小说、漫画及动画条目)则公示@神秘悟饭蓝框版本--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6月25日 (二) 12:05 (UTC)
与“电子游戏”命名常规的补充
[编辑]在翻阅Wikipedia:命名常规 (电子游戏)时,里面有一句“请在命名条目时遵守维基百科:命名常规和Wikipedia:命名常规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但考虑到现在的修订已经不覆盖电子游戏范围,并且类似的讨论已经提及过(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_(日本动漫游戏条目)#提请标题改为Wikipedia:命名常规_(动漫游戏条目))。所以追加认定现状,就是Wikipedia:命名常规 (电子游戏)不再保留“遵守Wikipedia:命名常规 (日本动漫游戏条目)”的部分,并且本规则命名改为“Wikipedia:命名常规 (动漫条目)”或者“Wikipedia:命名常规 (日本ACN类附注:“动漫”也行条目)”(前者一个名称会涉及扩大范围)。——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25日 (二) 10:04 (UTC)
- 新标题已被公示记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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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版本
- 标题: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日本小说、漫画及动画条目)(NC:ACGN)--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6月25日 (二) 10:40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议程3:管理员改名工作进度
[编辑]目前,本提案2个议程已获得通过,但隔了两个星期,管理员还未执行重新命名工作,相关申请已在WP:管理员布告版提报。此讨论将继续维持,直至管理员完成此工作。--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4:2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