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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求助/存档/2009年4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罢免

  • 提请罢免User:Shizhao的管理员资格。 理由:此人大量删除版权过期照片,并不加警告地快速删除合理使用照片,已经构成对WIKI条目的实质性破坏。没有资格继续留任。经过大量时间在图书馆搜到了60年前的版权早已过期的老照片竟完全未经提前告知突然删除,不仅极大地打击各编辑者的积极性和损害维基百科内容的丰富性,更重要的是,这种管理员完全是在对维基进行破坏。 格致 (留言) 2009年3月17日 (二) 15:05 (UTC)
好像只删除过您的一个图像File:Kuomintahui.jpg,原因是缺少来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17日 (二) 16:45 (UTC)
管理员最近好像常被人针对--tlrmq (留言) 2009年3月18日 (三) 10:18 (UTC)
别的不说,关于书生我有一点想说的就是请不要过于热情地处理文件……有一次我发现书生在文件:Ginrei Koujaku.jpg挂了速删,理由是未使用的非自由图片但是上传表单写得清清楚楚“描述摘要:石田雨龙使用银岭弧雀攻击(死神动画第144话)”那么就证明这个图片不是用于石田雨龙就是银岭弧雀,就把它添加进条目不就行了?为什么一定要DEL?可能上传者上传后忘记填入条目,一个自由的百科全书帮帮忙不是很应该的么?——03|OR 2009年3月20日 (五) 14:35 (UTC)
出于遵守版权法规的目的,中文维基百科规定没有在条目里面使用的非自由图片必须删除。所以,书生的提删没有违反规定。而且事实上,中文维基百科对于文件的速删一般都会等待一段合理的时间。如果阁下认为这张图片应该在某一个条目里面使用,阁下可以在条目里面使用这张图片,这张图片也就不会因为没有被条目使用而导致被删除了。—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3月21日 (六) 09:21 (UTC)
另外,在下希望大家能够理解遵守版权法规的重要性。这不但是一种道德自律,也是一种现实的考量。维基百科的服务器存放在美国,而美国对于版权法律的执行相当严格。如果维基百科随意违反版权法规,将会为维基百科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对于美国执行版权法律的情况不是非常了解的用户,在下建议可以通过阅读这则新闻了解一下。—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3月21日 (六) 09:46 (UTC)
我想您可能误会我的意思了。我的意思是,尽管图片并未事实上被使用,但其描述明显可以使任何用户理解此文件应该置于哪个条目,如果能够被使用就尽量不要提删。仍以文件:Ginrei Koujaku.jpg为例,我并未观看过死神,但仍能正确的将图片放置入条目,相信书生也可以做到。如果这图片的描述不能告诉大家图片的适用条目才需要提删。维基的精神不就是合作吗?大家共同努力。尽量试图修复所谓的”破坏“而不是删除了事。——03 2009年3月21日 (六) 13:09 (UTC)
按照规定,非自由版权的图片只要没有条目使用,都就必须被删除。按照在下的理解,这样的要求只是出于遵守版权法规的目的。在下相信书生和阁下一样希望维基百科的条目能够图文并茂。
在下认为:造成没有在条目里面使用的非自由版权图片的出现可能有很多种原因,可能是上传者忘记加入条目,也可能是条目里面有了更加合适的图片而没有继续在条目里面使用,甚至有可能是因为包含错误的信息而被其它维基人从条目里面移除。在下认为:对没有在条目里面使用的非自由版权的图片进行提删,能够达到通知关心条目的维基人的目的,从而让这些图片得到合适的处理。—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3月21日 (六) 16:57 (UTC)
我是觉得如果自己能够处理的话就不要麻烦别的维基人了。——03 2009年3月22日 (日) 02:20 (UTC)
  • 前文第一行的 [没有在条目里面使用非自由图片必须删除],我赞成。因为,[不用于条目/存于 Wiki 电脑] 是无意义的。
请问:[在条目里面使用的非自由图片]、[没有在条目里面使用的自由图片],规定也是删除吗? # Philinwiki (留言) 2009年3月21日 (六) 09:49 (UTC)
按照维基百科的规定:在条目里面合理使用的非自由图片不需要删除。对于自由图片,不管有没有在条目里面使用,一般都会先移动到维基共享资源,然后快速删除。如果上传到维基百科的文件没有注明来源和版权信息,不管这张图片是不是自由版权图片,都必须删除。—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3月21日 (六) 09:59 (UTC)
  • 谢谢回应!请问以下三点叙述是否正确:
1. [自由图片] 等于 [自由版权图片] 等于 [任何人可以自由使用的图片]。 2. [没有注明来源和版权信息] 的图片,[维基] 视同如 [版权不明]。 3. 前述 [版权不明的图片] 若 [在条目里面合理使用],不删除。但若不用在条目里,都必须删除。
其次,必须同时注明 [来源] 和 [版权信息],或者取其一即可? # Philinwiki (留言) 2009年3月21日 (六) 16:27 (UTC)
阁下可以参考条目自由内容了解关于自由版权的定义。对于没有注明来源和版权信息的图片,维基百科会认为版权不明,而版权不明的图片有可能是侵犯著作权的图片,所以都会提交删除。但是,考虑到一些维基人可能不是非常熟悉维基百科的规定,管理员一般不会立刻删除这些图片,而是会等待上传图片的维基人补充来源和版权信息。如果上传图片的维基人没有及时补充来源和版权信息,版权不明的图片一律会被删除。
按照在下的理解,来源和版权信息必须同时注明,注明来源是尊重作者署名权的表现,而版权信息可以方便其他人确定这张图片的合法使用范围。
“合理使用”是一种特例,阁下可以通过Wikipedia:合理使用了解在维基百科条目里面合理使用有版权图片的方法。按照在下的理解:没有注明来源和版权信息的图片不应该“合理使用”,因为如果图片没有注明来源,这本身就已经侵犯了作者享有的署名权,而署名权是著作权的一部分。而没有注明版权信息的图片会导致其他人在使用这张图片的时候感到困惑。而且在下认为:如果知晓来源,版权信息应该很容易获得,如果作者没有注明任何版权信息,那么上传图片的维基人就应该认为作者保留所有权利。
以上。—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3月21日 (六) 17:44 (UTC)
  • 陛下的耐心,我很感谢。最后提一想法,请毋须再伤神回应:对于 [版权不明的图片],以 [机器人] 自动去信要求限时补足(无信箱则注明于其讨论页)。 # Philinwiki (留言) 2009年3月22日 (日) 07:03 (UTC)
已经有这个机器人在跑了user:alexbot,但是来源不明的图片,只能人工去做,机器人很难判断--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22日 (日) 13:58 (UTC)
前面的1和2都正确,3不正确。应该是“前述 [版权不明的图片] 无论是否在条目中使用,都必须删除。”[来源] 和 [版权信息]都必须注明。尤其是来源,必须可供查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22日 (日) 14:01 (UTC)
  • 1. 判断“/注明”,[机器人] 很拿手;至于“的内容是否足够”,若为订定某种格式/让 [机器人] 去跑,将能减少人工。 2. “注明”应超过版权问题总数的一半,我猜。 3. user:alexbot 不会去信要求补足,我猜。 # Philinwiki (留言) 2009年3月23日 (一) 08:55 (UTC)
user:alexbot会在用户对话页留言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23日 (一) 13:58 (UTC)


避免混淆

建议:变更“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09/03/14”成为“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09-03-14”。 # Philinwiki (留言) 2009年3月20日 (五) 10:25 (UTC)

这是维基百科特有的子页面功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22日 (日) 14:02 (UTC)

“苔”=>“薹”

发现一个问题,那就是“薹”和“苔”在简体中文中都是传承字,互不简化。因此,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的解释,“薹草”、“蒜薹”等词语使用“薹”;“苔藓”、“苔原”等词语使用“苔”,在这里,“薹”和“苔”在简体中文与传统中文的区别完全相同。然而,中文维基百科却还有如下错字乃至错误分类(很大一部分拜我当初弄错所致,不过是苔草科苔草属这两个条目引导我弄错的):

因为从secure被GFW禁了后,我还没有找到稳定运行机器人的通道,因此如果有兴趣的童鞋可以尝试手工修复……—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20日 (五) 18:14 (UTC)

大家有时间请协助将分类Category:冬青属下的

| unranked_ordo = I类真蔷薇分支 eurosids I

| ordo = 卫矛目 Celastrales

全改为

| unranked_ordo = II类真菊分支 euasterids II

| ordo = 冬青目 Aquifoliales

KeepOpera (留言) 2009年3月20日 (五) 19:23 (UTC)

RE:opera,有大约203个页面,似乎需要颇长时间才能修复,另外没看懂菲菇的意思@@;;—LokiTalk 2009年3月21日 (六) 14:09 (UTC)
简而言之就是把上述页面中所有的“苔”都改为“薹”。—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21日 (六) 17:13 (UTC)
不是有bot~几个植物撞什么墙?--Liangent留言 2009年3月22日 (日) 04:34 (UTC)

问:登录后不能编辑?

问:登录后点击“编辑本页”或“编辑”,总会弹出“文件下载”对话框,提示下载“index.php”,而不是进入编辑页面。 请问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该如何解决?谢谢! —58.35.217.232 (留言) 2009年3月21日 (六) 14:19 (UTC)

这是因为在参数设置→编辑中勾选了“预设使用外部编辑器”的缘故。--Advisory 2009年3月21日 (六) 17:08 (UTC)
非常感谢,问题解决了。:)--Wajing (留言) 2009年3月22日 (日) 12:56 (UTC)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Bencmq于2009年4月1日 (三) 08:20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台湾行政区划条目

目前大多台湾行政区划条目(包括市、县、乡、镇等,如高雄市台中县杨梅镇 (台湾))的信息框部分均有英文名称,个人认为对于中文维基百科而言,这样的做法似有不妥,大家如何看?—Wcam (留言) 2009年3月22日 (日) 07:06 (UTC)

成都工学院

问: —Herkins (留言) 2009年3月22日 (日) 09:12 (UTC) 我想重新编辑一篇《成都工学院》的页面!但它已被〈成都科技大学〉重定向了,无法创建。 成都工学院单独有一页面,很有必要,因为它是一段大学史。故请管理员将〈成都科技大学〉下的重定向删除后,我另立《成都工学院》的词条,可以吗?

//wikicn.playgoteam.workers.dev/w/index.php?title=%E6%88%90%E9%83%BD%E5%B7%A5%E5%AD%A6%E9%99%A2&redirect=no —Ben.MQ 2009年3月22日 (日) 09:21 (UTC)
您可以在输入“成都工学院”进入到“成都科技大学”的页面后,看到标题下的括号里有“重定向自成都工学院”的提示;直接点击提示里的链接就可以进入“成都工学院”原本的页面去编辑了。——白布 (留言) 2009年3月22日 (日) 16:49 (UTC)

问: —Herkins (留言) 2009年3月24日 (二) 12:22 (UTC) 1.关于<成都工学院>页面的编辑,我没有侵权!原发表在百度里的<成都工学院>,作者就是我.现百度百科已没有了该词条,我想重新发表在维基百科里,可以吗?请管理员审查后,告之我! 2.我编辑的页面,为什么第一行文字老出现一蓝色虚点线的方框,而且将部分文字隐蔽了.这现象怎么消除?谢谢!

(:)回应

  1. 在下只用了搜索引擎,没有进百度查看,是疏忽了。编辑已回退。不过条目需要Wikipedia:维基化
  2. 在维基百科的页面内请不要在文首加入空格。若有空格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若您希望文首空格,请在Special:参数设置内更改,而不要在编辑条目时加入编辑—Ben.MQ 2009年3月24日 (二) 12:51 (UTC)

问: —Herkins (留言) 2009年3月24日 (二) 12:22 (UTC) 1.关于<成都工学院>页面的编辑,我没有侵权!原发表在百度里的<成都工学院>,作者就是我.现百度百科已没有了该词条,我想重新发表在维基百科里,可以吗?请管理员审查后,告之我! 2.我编辑的页面,为什么第一行文字老出现一蓝色虚点线的方框,而且将部分文字隐蔽了.这现象怎么消除?谢谢!

(:)回应

  1. 在下只用了搜索引擎,没有进百度查看,是疏忽了。编辑已回退。不过条目需要Wikipedia:维基化
  2. 在维基百科的页面内请不要在文首加入空格。若有空格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若您希望文首空格,请在Special:参数设置内更改,而不要在编辑条目时加入编辑—Ben.MQ 2009年3月24日 (二) 12:51 (UTC)

新手,有冇人可以帮我

问:请问怎样上传图片? —庞统 (留言) 2009年3月22日 (日) 08:42 (UTC)

我想在新创立的泳池清洁大使到加入图片,图片为香港政府新闻网的http://www.news.gov.hk/tc/category/healthandcommunity/050401/html/050401tc05013.htm 的清洁大使,麻烦各位帮帮我
  • 我不明白的是,他的版权声明只是说明不可以作商业用途 :"其 他 公 众 人 士 亦 可 下 载 本 网 站 的 若 干 内 容 作 个 人 之 用 。 如 若 在 其 他 网 页 转 载 本 网 站 的 图 片 及 图 像 , 或 利 用 本 网 站 的 资 料作 商 业 用 途 , 则 必 须 预 先 获 得 政 府 新 闻 处 批 准 。 "
我想香港政府应该是准许的。不知道是不是?或者维基根本不准许,一定要自己拍一张?麻烦各位解答。
  • 个人解读是:
1. [如 若 在 其 他 网 页 转 载 本 网 站 的 图 片 及 图 像], [预 先 获 得 政 府 新 闻 处 批 准] 还是需要的。 2. 然而 [维基百科的内容是可以作为商业用途],不过香港政府仍 [可能] 是准许的。 3. 因此,维基 [尚无理由根本不准许]。 4. 考虑到网络世界之广/维基的志工性质,这申请手续还是由 [上传者] 发动较好。 5. 若能取得港府 [一次性包裹授权],将可造福维基永远。# Philinwiki (留言) 2009年3月22日 (日) 13:24 (UTC)
那便请您向港府提出书面申请。--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3月22日 (日) 13:30 (UTC)
如果香港维基媒体协会和CC Hongkong能够促成港府像巴西政府一样所有内容采用cc-by授权,就太好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22日 (日) 14:06 (UTC)
或者像NASA那样授权也不错啊。—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3月23日 (一) 00:38 (UTC)
刚才我去信香港政府新闻网版权声明内的服务信箱 [email protected]。若得消息,我另起条目 [港府回函] 以供参考。敝信内容为:
“敬启者:您好!我想使用贵港府网站(gov.hk)里的图片于中文维基(wikicn.playgoteam.workers.dev)里,请问申请办法如何?其次,贵港府可否一次包裹授权中文维基自由使用贵网站里的所有图片,以造福我们广大的编辑者和读者呢?若可,我将联络中文维基管理员提出申请。谢谢!谨祝 政通人和”。 # Philinwiki (留言) 2009年3月23日 (一) 07:50 (UTC)
(!)意见:最好通过OTRS的途径。—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23日 (一) 09:18 (UTC)

维基化模板

目前维基化模板{{Wikify}}下面的文字是

但是维基化不仅限于添加内部链接,建议将其更改为:

由于模板使用度高且被保护,因此先在这里提出 —Ben.MQ 2009年3月24日 (二) 13:05 (UTC)

我觉得“请依据维基百科的格式指南协助[//wikicn.playgoteam.workers.dev/w/index.php?title=Wikipedia:%E4%BA%92%E5%8A%A9%E5%AE%A2%E6%A0%88/%E6%B1%82%E5%8A%A9/%E5%AD%98%E6%A1%A3/2009%E5%B9%B44%E6%9C%88&action=edit 改善这篇条目”应该用在{{清理}}比较合适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25日 (三) 06:24 (UTC)

首页定向错误萤火虫应定向至萤火虫 (电视剧)

已解决

希望管理员看到时修正。多谢。--Zanhsieh (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03:45 (UTC)

n小时前修了。—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27日 (五) 12:47 (UTC)

剩下两个建筑物名:

  • Shanghai City United Bank Mansion
  • Bading Development Finance Mansion

敝人并非地处上海人士,希望位居当地人士提供两者中文名称(已经 Google Baidu 不到了),若有误请校对与补充。感谢。--Zanhsieh (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06:44 (UTC)

希望各位能参与“特色条目复审”的投票

希望各位能到Wikipedia:特色条目复审进行投票,无论支持还是反对,总比现时几天才来一个人好,谢谢!—你我一起忘形呼叫吧!向我Yelling 2009年3月28日 (六) 06:40 (UTC)

请各位不要再把无关方针的东西发表到方针页面了—Ben.MQ 2009年3月28日 (六) 11:47 (UTC)


港府回函

本条目延续之前的“罢免”,谨供参考。不到 28 小时,港府先回一函/再补充一函,我已回信感谢/赞美其行政效率。

  • @@@先生:
如阁下需要引用已在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gov.hk)发放的图片于中文维基(wikicn.playgoteam.workers.dev)里, 必须遵守下列有关使用政府图片的条件:
(a) 有关图片不应用作任何会对该图片的原意有所歪曲的用途;
(b) 贵机构应在附有有关图片的媒体中注明,有关图片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及
(c) 贵机构若拟使用有关政府图片作任何其他用途,必须重新提出申请。
  • @@@先生:
引用已在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gov.hk)发放的图片作任何其他用途,必须向本署提出申请(书面或电邮皆可),申请时须指明打算引用哪一张图片(附图片档案及其出处),并详述该图片将于哪一刊物/网站刊登,以及说明有关刊物/网站的性质,是否商业用途等等。每次只能就个别图片提出申请,香港政府不会作一次包裹授权。谢谢!
Philinwiki (留言) 2009年3月24日 (二) 14:56 (UTC)

.....................................................................................................................

  • 我担心港府那句话:~ 说明有关刊物/网站的性质,是否商业用途 ~。
我的疑问是:
- 任何人对维基是否都有绝对自由的图片使用权
- 若有任何限制,是什么? #
Philinwiki (留言) 2009年3月24日 (二) 18:50 (UTC)
  • 任何人对维基没有绝对自由的图片使用权。必须根据每张图片的版权宣告来使用。即使自由版权图片,也可能不是没有任何限制,例如GFDL和cc-by-sa都有自由使用的限制,就是任何对他的使用必须仍然采用相同模式的授权,也就是GFDL的图片,无论如何修改和使用,都必须以GFDL协议释放--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25日 (三) 06:27 (UTC)
  • 依法论法,目前我想:
- 绝对自由的图片使用权须为已明示开放版权且不附条件者,维基亦不授与。
- 对于非自由版权图片(如港府的),应至少存有合理使用的限制。
- 维基自由版权规范,有可能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围。
- 建议:拟立一申请授权的信件文稿,便利网友参考使用。
- 提名: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
Philinwiki (留言) 2009年3月25日 (三) 10:45 (UTC)
这明白是 [礼尚往来] 的关系。您可是贵人多忘事呀! # Philinwiki (留言) 2009年3月29日 (日) 16:59 (UTC)
任何政府皆有诸多考量,和一些官僚惯性。例如:不愿强出头以免招事。
纵然港府相当开明,个人并不能乐观,但当然预先敬祝您顺利成功! # Philinwiki (留言) 2009年3月29日 (日) 16:59 (UTC)

关于成都工学院的版权问题

最近,维基人Herkins创建了相关条目,开始被Bencmq以侵权处理,但随后因为原文章已被百度删除,所以恢复了条目。然后Dingar有以侵权的理由回退。我和Bencmq讨论了一下这个版权问题,但是没有答案,所以来请教一下大家。

该文章首先登于百度,在此期间,部分段落被某论坛引用。后来百度原文被百度以政治理由删除,原作者将其移动至维基百科。请大家讨论一下这种情况维基百科是否侵权?—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3月25日 (三) 12:00 (UTC)

  • 我想:
- 百度应不能主张版权,也无权限制他人使用,尤其对自称创作者的 Herkins。因为百度是主动删文,且基于不合其规范的理由。
- 请问 Dingar (留言):若 [按百度百科的版权执行],您的看法是如何? # Philinwiki (留言) 2009年3月25日 (三) 13:37 (UTC)
  • 我的个人意见是应该保留原因如下:
因为现实百度已经没有相关文章,所以不涉及侵权了。
而后者并没有声明版权,而仅仅是引用,所以没有主张版权。
再加上原作者已经同意以GFDL释出版权,故我认为没有问题了。—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3月25日 (三) 13:56 (UTC)
  • 首先,欢迎Dingar质疑!
不过其言“既然提交到百度百科,就应按百度百科的版权执行”,我就不明白你说的是什么了?你去查看《百度百科》里还有其内容的页面吗(也许有些网站的搜索还残留下空有其名的目录)?原作者是我本人,而我发布在百度里近两年的“成都工学院”条目被他们用够了,最近却以“莫须有”的罪名所封杀。此足以说明百度已主动放弃其“版权”,它还有什么理由再主张呢?它不接受,难道还有权阻拦维基接受吗?
随便说一事,早就发布在维基里的《成都科技大学》条目,现在却可以在“百度百科”里一字不差的找到!谁侵权?
Herkins (留言) 2009年3月25日 (三) 14:57 (UTC)
  • 关于百度百科和维基百科谁侵权的问题,可以看发表时间来判断。即使百度删除文章,但别的网站也在维基百科之前发表了那篇。在这种情况下,判断谁是原作者成为难题。此外,百度侵权的行为不代表维基百科可以侵权。百度百科有百度百科的政策,维基百科有维基百科的政策,不具可比性。多说一句,这种条目重写并不难,何必死抓不放。—Dingar (留言) 2009年3月26日 (四) 00:27 (UTC)
  • 依法论法,我想:
- 百度应无版权,猜测亦不会答复询问。
- [去该论坛,请求该楼主将全文以GFDL授权] 仅能部分解决问题,也应非 Herkins 义务,因为他已主张系原作者。该楼主猜测应不能证明其贴文者具有版权,也无权依 GFDL 授与。
- 因此,维基此时应无理由要求重写/修改、酌量使用,要求证明亦无甚意义。
- 建议:1. 开展管理人员职权/去信百度和该楼主,询问是否对维基主张版权,理由如何。 2. 收到回信/讨论完成之前,容许该条目。
- 经此程序,维基应可立于不败之地。 #
Philinwiki (留言) 2009年3月26日 (四) 10:23 (UTC)
  • 我赞同不要打击了新手,不赞同 [为求结果/由他人主动重写]。后者对维基/所有编辑者/Herkins,都不公平/问题也仍还在。
点入百度百科首页底端的 [权利声明],里面的 [百科协议/二、权利说明] 的第 7 条开头写明:
7. 百度百科用户发表、转载的所有内容及其它附属品(如示例代码、图片等)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版权声明的或发表内容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据此我解读:
- 它并无其条目的版权,更别谈已自行删除者。
- 它应只有 [要求注明出处权/处理第三人主张版权情况的义务](其它接受发表的网站应亦同)。
- 算是题外话吧,A) 投诉版权问题,须书面邮寄其北京市的公司(第 4 条);B) 它为自己保留了 [绝对的自由使用权](第 8 条)。 # Philinwiki (留言) 2009年3月26日 (四) 19:29 (UTC)
  • 这里的所有人都是从新手来的。但侵权处理不存在打击新手的说法。按此说法,侵权处理每天都会打击到亲手。重写是为了搁置版权争议,原作者也可以参与重写。
对于百度的版权,之前已经有讨论。我认为正常的侵权处理并没有什么不妥。我的处理是基于原有讨论。在没有新的结果前,应参照原有讨论。对原有讨论不容易的,应发起讨论。—Dingar (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03:59 (UTC)
  • 提供一个著作权的概念。作者A写了篇文章投稿到B杂志而被发表(这种状况下双方不会签订任何法律文件),在法律上,作者A只是授与杂志B一次性的发表权利,著作权依然属于作者A;但若作者A跟C出版社商谈出版一本书,通常会签订合约,作者A藉以将该书的版权授与C出版社,这时C出版社才取得版权;因此,写作者在百度百科发表文字,其著作权应仍属于原作者。--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3月27日 (五) 05:58 (UTC)
- [自古英雄出少年/长江后浪推前浪],老手不宜展现划地自王的心态。
- [之前已经有讨论] 并非不能变更,也可能另有解释空间。这正是维基的特色之一。
- [搁置版权争议] 不如 [解决版权争议],这是所有维基人的权利/责任。
- 以侵权处理打击新手乃是世间绝招。是否如此,需要警觉/逐案检视。
- 本互助客栈即是用以 [讨论所有编辑上的问题]。
请问 Dingar (留言):
- 您说 [对于百度的版权,之前已经有讨论],其结论是什么?
- 您以 [正常的侵权处理] 反对该条目登上维基,您的理由是什么?
请您在此直接明说,否则就不必了,免得浪费大家时间。
例如这些 [既然提交到百度百科,就应按百度百科的版权执行]、[这种条目重写并不难,何必死抓不放]、[这里的所有人都是从新手来的] 可议的话。 #
Philinwiki (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10:18 (UTC)
  • 我的回退只是常规的编辑及维护行为,从来没有看低新手或划地为王。请不要对我进行攻击。我的对话页中也有被列侵权的记录。
之前讨论的结果在WP:BAIDU,我想说过不止一次了。
重写难道不是解决的办法之一吗?我愿意重写来完成责任,但就连这种行为也受到攻击。
再次重审,我没有打击新手,因为我也是新手。如果我真的做了,请用事实说话。难道发现侵权,进行维护也是错误的???请不要人身攻击!
如果对原有讨论有意见,当然需要专门提出,以便更多的维基人参与。维基百科需要的是共识。—Dingar (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14:34 (UTC)
  • 我不知道阁下现在认为的共识是什么,但我看到的暂时是三个人支持一个人反对,且BenMQ开始是恢复了该条目的。再者,根据我研究的版权信息,这样做是没有侵犯版权的,因此做出了回退,如果需要做进一步修改,请于讨论页讨论。—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3月27日 (五) 16:51 (UTC)
  • Dingar一再提到侵权之说。我不明白,想请教先生:
1.是我侵权、还是说你们发布了而维基侵权?
2.侵谁的权?侵百度的权吗?按中国这方面的大法知识产权、著作权法,我侵它的什么权?我也看了它的所谓权利,我找不到什么站得住脚的有明确定义的根据!百度一旦自认为不适合它的东西被删除了,就永不得翻身?它永远是正确的?其他的百科也要跟着去执行它的圣旨喔?有这样的霸王条款吗?还是什么?
Herkins (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15:32 (UTC)
- 当争论之时,您说 [这里的所有人都是从新手来的],即造成 [你们都是新手,所以不懂] 的印象。我无意攻击您。
- [重写] 是逃避,而非解决问题。这不应是维基经营之道。我的反对,怎能算是攻击呢?
- WP:BAIDU 是广泛性的。针对此一个案,我那两个提问很基本,请您有话直说吧! #
Philinwiki (留言) 2009年3月27日 (五) 17:38 (UTC)
  • 共识是讨论不是投票,我想人神之间应该知道。我们之前的讨论就是为了共识。当然,我的看法并不代表共识。

如果遇到不同意见,大家应耐心并详细的进行讨论

我在上面的讨论中没有看到耐心,而是心急地改回。
我说你侵权只是我的判断,不代表整个社区。而且我参与了讨论,说明我认可你的质疑。只是我觉得还有商讨的地方。
首先,“这里”是指整个维基百科。试问,哪个人一开始就是老手。我的意思是每个人都经历过新手,所以特地加了“从……来的”。请再认真看一次。再没有看清之前,请注意你的用语。
是逃避或解决,各人都有自己的理解。不要把你的理解强加在我的身上。
我做的事只是基本操作,当User:人神之间提出质疑后,我马上停止操作。请问,我哪个做法有问题,也请楼上的先生直说。
我没有回避任何问题。Philinwiki一再使用一些攻击性的语言,我不会再对你的问题作出任何回应。
感谢人神之间邀请我参加讨论,但我看到了不仅是讨论,而是你们对这个问题的回避。事实上,我已经完整表达了我的看法。我没有回避,也没有破坏。
Dingar (留言) 2009年3月28日 (六) 02:06 (UTC)
  • 首先,我相信大家也都是在理性的讨论,请Dingar不要太在意了,况且我个人觉得在客观的角度看Herkins并没有很攻击性的言语吧,只是提出几个问题而已啊?
- 其次,我知道我那样回退会被认为很心急的改回,那你有没有觉得你最开始那一次侵权回退更心急了呢?你可以去看看BenMQ的讨论页,我在你之前已经发现了这个问题,但是我做的是先讨论。
- 第三,你说“是逃避或解决,各人都有自己的理解。不要把你的理解强加在我的身上。”,你却再说“但我看到了不仅是讨论,而是你们对这个问题的回避。”是不是在双重标准呢?因为我真的没有觉得我们没有在逃避什么,只是在解决一个问题而已。因为解决版权问题并不只有重写一个解决办法的。
- 最后,我根据最近研究的版权知识和大家的一些意见,我觉得确实这样不算侵权,如果有什么问题请直接提理由吧,关注到这个问题上来,而不是去讨论大家的立场了。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3月28日 (六) 05:08 (UTC)
  • 噢,我倒没去想BBS的张贴者是谁的问题。若百度和BBS的张贴者皆为Herkins,则由Herkins证明身份并亲自张贴,维基即无侵权;若BBS上是由另一位作者未经Herkins同意擅自张贴,则BBS侵权,维基更无侵权之虞。然而麻烦处就在于,维基这方面无法主动查证百度张贴者和BBS张贴者的身份。
这事最完美的作法是由Herkins证明他是原作者并亲自张贴,这样一来最无问题;其次,改写也不失为一种务实的解决方案,至少可以解决这个个案。当然,改写无法解决维基和百度之间的版权争议的根本问题,但既然这个问题存在已久,可见不是一蹴可及。目前为止的争论,在于一方想解决个案,一方则希望一并解决大问题,根本立场存在差距。愚见以为,不妨让此个案和整个大问题脱钩,个案先用简单的方式解决掉,大问题则可从长计议。--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3月29日 (日) 05:54 (UTC)
  • 很高兴人神之间能有这种态度。首先,我没有说Herkins有攻击性言语。其次,我没有回退。事实上我在处理“侵权”时并没有看过历史页。第三,第一个“回避”是指我认为我的行为是解决,你们看成回避。所以说理解不同。后一个“回避”是指我认为有用户在回避讨论问题,而变成讨论我的用心。最后,如果我在讨论中谈到大家的立场,抱歉。—Dingar (留言) 2009年3月29日 (日) 10:15 (UTC)
  • 我赞成维持该条目。理由:
- Herkins 自称原作者且已合理说明。
- 若他/她被要求证明,维基应相对提出合理可行的证明方式,让大家有所依循。
- 否则是不顾网络盛行转贴、伤害原作者权益/尊严、陷入版权偏执泥淖/闭关锁国。
- [重写] 是逃避问题。现在不愿力求解决,同样问题要留到什么时候/等到什么人呢? #
Philinwiki (留言) 2009年3月29日 (日) 11:19 (UTC)
  • 谢谢大家(包括Dingar)对我该条目有益的讨论!
大家不必为此付出过多的心力,我已经接受一些可取的见解在我原条目的基础上作了补充和小修改。相比之下,比被百度“己所不悦”所删除的该条目更客观、更具可读性。欢迎大家光临!只是限于个人的眼光和疏于维基的编辑(比如传照片等等),也许还有不足之处,留待于后完善。
宽松的环境,认真的编辑,自由的讨论。我想维基社区必将吸引更多的百度人来加入和参与!
Herkins (留言) 2009年3月29日 (日) 12:21 (UTC)
  • Herkins:您乃是好意,然而吊诡的是,
您的 [补充和小修改] 整体基本于 [原作],并不能称为 [创作]。
换句话说,您仍是侵权。但若由别人为之,那人则未侵权。 :)
Philinwiki (留言) 2009年3月29日 (日) 16:50 (UTC)
  • 就本个案而言,我无意去怀疑Herkins是否为原作者。但就制度上来说,在维基转贴既有文章者,当然必须主动证明自己是原作者并且拥有完整著作权。否则将来只要转贴者声称自己是原作者,便什么文章都能贴了,到时问题才大。
- 实务上,要Herkins证明他就是原作者确实不很简单方便。但维基并无义务提供“合理可行的证明方式”。
- 若在版权问题上便宜行事,随后而来的诉讼问题势难善了,也必伤害维基的永续经营。--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3月29日 (日) 19:52 (UTC)
  • 依法论法,[以补充和小修改过关] 是 [虚挂高标准/逃避问题/得过且过],并等待万一别人提诉然后败下阵来。维基人明知底蕴,应难能倡言版权且安心自在。
要求 [主动证明自己是原作者并且拥有完整著作权],乃无视 [网络特性/潮流发展/转贴改写容易/证明查证困难] 的时代趋势,进而 [伤害原作者权益/尊严、不利提升条目品质、妨碍资讯流通、局限自身发展],更也将既有条目导入版权疑问的迷宫。
托辞于 [否则将来只要转贴者声称自己是原作者,便什么文章都能贴了/随后而来的诉讼问题势难善了,也必伤害维基的永续经营],则是无谓夸大/不切实际,眼望天边云彩/轻忽身旁花朵。
[以合理标准去自行查证-要求说明-处理提诉] 才是攻守相宜的长久之道。当今各家谁不如此?维基的优越性并非表现在 [孤芳自赏/罔顾大局/自欺欺人]。 #
Philinwiki (留言) 2009年3月30日 (一) 16:20 (UTC)
1.这里所谓修改,并非您所说的“以补充和小修改过关”,而是接近“重写”。因为唯有重写,才能彻底避开侵权争议。
2.您建议目前的解决方法是,“1.开展管理人员职权/去信百度和该楼主,询问是否对维基主张版权,理由如何。2.收到回信/讨论完成之前,容许该条目。”然而依著作权法之规定,著作权无须经由申明。当著作完成之瞬间,作者即拥有完整的著作权利,更遑论是一篇已经发表过的文章。任何人未经作者以充分之法律要件授权便予转载,即构成侵权。维基百科若保留一篇未符合法律规定方式授权的文章,便触犯著作权法。因此阁下的办法在法律上并不可行
3.本案争议点在于Herkins是否为原作者。但无论原作者的身份,是由当事人自证,或由维基百科自行查证,在作者身份确定之前,该文章在法律上皆未符合授权条件。
4.作为百科全书,维基的任务是提供读者正确、详尽、完整的条目内容。百度百科版本的成都工学院条目,也许是一个理想的版本,但不会是“唯一”理想的版本。维基百科的成都工学院条目,只要内容正确、详尽、完整,就是一个对读者负责的好条目。--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3月30日 (一) 17:01 (UTC)
  • 我再说两句。
1.维基百科的成都工学院条目已接近重写。(虽该条目我自认为比原发表在百度上的好,但这不是我“投奔”维基的本意。)
2.我是该条目唯一而无可争辩的著作权拥有者。(通过查找发布该条目时,各次在网上的IP地址不就基本可定了,如果是家庭IP那就立刻可肯定!不过,这好象要申请公安部门才做得到。)
Herkins (留言) 2009年3月31日 (二) 05:27 (UTC)
  • 为避免陷入讨论冗长,我归纳现实为:该条目原文被当成侵权,标准是 [主动证明自己是原作者并且拥有完整著作权]。
我则认为该要求不合时宜,应是 [以合理标准去自行查证-要求说明-处理提诉]。这并未违法。 #
Philinwiki (留言) 2009年3月31日 (二) 12:10 (UTC)
  • 我再完整叙述一遍:1.百度版“成都工学院”一文,在完成时即由其作者取得完整之著作权。该文已于百度百科及某BBS发表,维基不得径行转录。
2.合乎法律要件之授权方式有二,一是在百度百科进行GDFL授权,二是证明Herkins即为原作者,并由Herkins张贴本文。
3.Herkins是否为原作者,可由其自证,也可由维基百科证明。但在证明之前,该文章不能转录。
4.请详阅:维基百科:版权常见问题解答--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3月31日 (二) 12:45 (UTC)

何谓Bias-T?

请有空的人协助翻译……

Super Junior条目内容极其贫瘠,在下有翻译en:Super Junior之意(用户:Oiuy4503/SB FOR Super Junior),但实在是难(我的en水平也就徘徊在en-1~en-2左右),希望哪位有时间顺手帮助翻译几段或将英文资源移植到本地。求助啊求助……——03 2009年3月28日 (六) 08:31 (UTC)

建议一个翻译软件,金山词霸,最好是谷歌金山词霸合作版。可以划词翻译,屏幕取词,我的en水平跟跟你差不多,但是我有很多翻译的贡献就是这个软件。—TBG To Be Great 2009年3月29日 (日) 13:54 (UTC)

联系管理员

问:

我朋友被维基百科封禁,原因是屡次上传叶蕴仪唱片封面没有编辑资料来源,被管理员封禁三天不得编辑其维基 百科,请问如果透过封禁他的管理员,能有这管理员的电子邮件吗?好让他来向管理员联络,说明解禁条件。—115.165.203.43 (留言) 2009年3月29日 (日) 09:48 (UTC)

若这位管理员指的是在下,您可以点击这里给我发送邮件。所有在参数设置中添加了电子邮件的用户,在他们的用户页左侧都有一个“发送电子邮件”的链接,点那个就可以直接发送邮件了—Ben.MQ 2009年3月29日 (日) 10:08 (UTC)
另一个申诉方式是在用户对话页加入{{封禁申诉}}模板,并说明理由(一般用户被封禁,但是他们仍然可以编辑自己的用户对话页)—Ben.MQ 2009年3月29日 (日) 10:15 (UTC)

特别提款权#汇率决定最后的表格格式明显地很有问题,而且是用html标签,请熟悉相关技术的人帮忙清理一下。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3月29日 (日) 15:45 (UTC)

提交删除讨论或速删

问: 请问我要新增我们艺人的资料 可是我们网站已经有放置了 结果再放置上来会变成侵权的问题 因为简介的内容都差不多,要做修改也没办法做大篇幅的修改 那这样应该怎么办呢?谢谢 —S-opinionstw (留言) 2009年3月30日 (一) 03:56 (UTC) opinions

基本的资料是可以照搬的(生日、年龄、作品列表),其他简介的话,你可以将你的网站内容以GFDL方式释出版权,但是前题是你要能证明该内容是你创作的,不是你抄来的--Morrigan (留言) 2009年3月30日 (一) 06:32 (UTC)


繁简转换问题

问:用尽各种办法始终不能把条目阿部正瞭的标题在大陆简体下显示成,哪位好心人能帮我改一下 — (留言) 2009年4月1日 (三) 06:59 (UTC)

我看到的就是“瞭”字—Ben.MQ 2009年4月1日 (三) 07:46 (UTC)
完成。—Fire Jackey 2009年4月1日 (三) 08:02 (UTC)

请各位再点击一下“大陆简体”查看一下,为何我还是显示“了”?跟个人设置有关?— (留言) 2009年4月1日 (三) 08:09 (UTC)

建议您刷新一下本地缓存?—Ben.MQ 2009年4月1日 (三) 08:15 (UTC)
我已经刷新了缓存,但是貌似发生灵异事件了……我第一次访问是正确的(是“大陆简体”),再点击一次大陆简体就变回去了……— (留言) 2009年4月1日 (三) 08:22 (UTC)

既然可能是我浏览器的问题,那我就无视此问题了。在此感谢所以帮助修改的wiki人。— (留言) 2009年4月1日 (三) 08:33 (UTC)

使用共用资源图片

  • 请问:假使台湾某公共交通事业机构(如:捷运、高铁、台铁、客运公车)想要在车厢内张贴维基共用资源照片(如:风景照),请问除了标明来自维基、原创作者姓名之外,还有哪些限制?中华民国维基媒体协会是否可做为该事业机构取得授权证明的窗口?--winertai (留言) 2009年4月1日 (三) 08:29 (UTC)
不同的图像有着不同的许可协议,例如公有领域的图像可以直接使用,CC-BY的图片要署名等等。请视其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至于中华民国维基媒体协会在下不可代替发言,不过相信他们是很乐意帮助的。—Ben.MQ 2009年4月1日 (三) 09:01 (UTC)

Z频道的松平健介绍页面

这个是否有部分抄袭中文和日文维基的暴坊将军与松平健的相关条目?看似嫌疑很大。十文字隼人奉行所拜见 2009年4月3日 (五) 13:06 (UTC)

地方条目的首段

风车 (机械)移动到风车

请帮忙移动,谢谢。光辉十月 (留言) 2009年4月3日 (五) 15:18 (UTC)

求助:如何处理多次创建无来源条目的人

管理员错误执行操作是否应该向用户道歉

昨天看到一个新用户User:Na4XeO6(高氙酸钠:)),创建了条目精确三角函数常数。条目中虽然只有sin和cos 1°和2°的数学表达式,但是从数学公式的复杂程度(左右占页面的约两倍)可以看出,这位新手的确是用心看了维基百科的指导,并有热情在这里贡献的,于是我便立即去欢迎这个用户。此后,他又编辑六次,不断加了些内容上来,一直写到4°。虽然添加的速度有点慢,但毕竟是第一次接触这里的语法,写那么复杂的数学公式,完全可以理解。

可是,不久后User:FireJackey在这个条目上加了快速删除模板,理由是“非常短的文章,没有定义或内容。”,并将快速删除请求通知给User:Na4XeO6。我看到后,便立即在页面加上hangon,并先在首部加入一句介绍:“以下列出了精确的三角函数常数。”。也许是我的动作太慢,在同一分钟,User:Alberth2就把这个页面给删除了。

然后,User:Na4XeO6又重新创建了“精确三角函数常数”这个页面,内容只有“5°”。显然,他一直在扩充着这个条目。这个条目又被User:Bencmq挂上了快速删除模板,理由依旧是“非常短而无定义或内容”。于是我再次挂上hangon,并在讨论页解释原因:

过一会User:Alberth2回应,说当时快速删除的时候没有看到hangon,而且User:Bencmq已经尝试着与User:Na4XeO6沟通。于是我回复,要求先恢复之前被误删的内容,并请相关的管理员向User:Na4XeO6道歉。由于之后一个多小时没有人回应,当时也比较晚了,我便先下了线。可是今天一上来,发现在问题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页面和讨论页就已经被User:Ws227User:Advisory删除了。

这两次快速删除的理由“非常短的文章,没有定义或内容”,我始终觉得比较蹊跷。对比一下Wikipedia:快速删除的标准中对这一理由给出的例子:

显然,文章原有的内容根本不属于没有定义或内容的范畴。数学公式一样是内容。而再看User:Bencmq在Na4XeO6讨论页对快速提删理由的解释,

原作者写的是数学表达式列表,又不是常数列表。维基已经有三角函数精确值Category:积分表,但为何同样的内容,由新手创建时,居然能被删除,而且还是快速删除

自从发现自己创建的条目被删除并被告知维基百科不要你的常数列表之后,User:Na4XeO6就再也没有编辑,大概是对这里失去了好感,已经离开了。

User:Alberth2用户页写着:“我的原则:“守法”、“尊重”、“理智”、“开放”;路见不平,有空会去填一填。”、“并致力于维护新手之权利”。可是,这样对待新手的行为,实在不能算公平,有悖维基百科“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宗旨,也让维基百科失去了一个潜在的贡献者。因此我觉得,管理员错误执行操作后,应该立即向用户道歉,尤其是新手,以避免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Choij (留言) 2009年3月30日 (一) 05:57 (UTC)

条目已先行恢复,因为先前就有维基人挂上hangon模板。不过个人觉得,合并或提交存废讨论要比速删更好。—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3月30日 (一) 10:02 (UTC)
这种条目可能会因公共资料收集而提删(G4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做成列表,也可能做得不错。--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3月30日 (一) 10:06 (UTC)
老实说,我认为这样的条目内容的确应该删除。这倒不是作者有没有贡献心力的问题,而是这样的内容根本不适合收录在百科全书内。
百科全书的内容是适合给不懂某种学问或事物的人看完之后就可以获得相当程度了解的作用,但是看到这则条目之后我连最基本的‘到底是在讲啥’都一头雾水。举例来说,三角函数这条目中除了一些定义性的数学公式外,其实它的骨干包括了这名词的基本定义、背景历史、实务上的用途,与后续的延伸理论,这些才是构成一个百科条目该有的重点,并不是三角函数的‘数值’本身。跟三角函数的条目比起,此处所提到的精确三角函数常数根本可用‘不知所云’来形容之!—泅水大象 讦谯☎ 2009年3月30日 (一) 10:46 (UTC)
只说我的一点感受,我昨天也看到这个速删,但是觉得理由过于牵强,感觉速删已经被滥用。只要是自己不喜欢的条目,随便找一个理由就速删,对于精确三角函数常数那个“非常短的文章,没有定义或内容”完全不合理嘛,既有定义,又有内容。希望大家注意一下,在提交速删之前多想一下想。第二、既然很多电视剧,电视节目都可以只有一个节目列表,常数为什么就不能做成列表呢?现在条目的状况确实可能导致外行人“一头雾水不知道在讲啥”,但是维基百科不是依靠社群么?既然有人编辑,那么肯定就有人补充啊!我们难道就那么急非要看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么?总之大家提删前多思考一下吧。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3月30日 (一) 11:02 (UTC)
我认为该条目应先挂上{{substub}}小作品模板,因为该条目有其他内容而没有正文内容。而不是直接提请快速删除。--Advisory 2009年3月30日 (一) 11:16 (UTC)
同意人神之间的观点。如果维基要求每个条目都能让不懂的人看完后获得相当程度的了解,那也请阁下把狄拉克符号爱因斯坦张量彭罗斯图以及很多抽象的数学条目都一并提请删除吧,因为如果您看不懂这篇是在讲啥,我也不认为您会看懂我列出的那些到底是在讲啥。我是不是也可以把我爱黑涩会节目列表从2005年到2009年全提出删除,因为我也看不懂那里面在讲啥。—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09年3月30日 (一) 14:57 (UTC)

真是非常抱歉昨天未能即时给予User:Choij以及User:Na4XeO6更多的回复;如果让大家觉得我不够尊重新用户,实在是很抱歉,我会继续改进。

我先说明昨我进行删除的原因:因为我当时看到该条目的首段内容仅有“以下列出了精确的三角函数常数。”,未有针对此条目主题进行进一步的说明;而后方则是大量的数学公式。因此当时我认为此条目符合“非常短,而且没有定义或内容”,而可能User:Choij提出{{hangon}}的时间与我执行删除的时间非常接近,因此我未能见到新挂上的{{hangon}}就完成删除了。不过,接下来此条目被重新建立后,也看到User:Choij提出的异议;在重新思考之前的删除理由后,认同之前的速删可能有误,或许改送删除讨论会较为合适,因此我决定先在在讨论页面提出说明。

也是非常抱歉,昨天我未立即进行条目回复之动作,并做更多之处置;这确实是我的失误,未来我会注意这点的。--Alberth2-汪汪 2009年3月30日 (一) 11:19 (UTC)

站在读者的角度,这样的条目的确不应该出现在百科全书中。或许我们常常过于编者中心主义了,而完全忽视了读者的感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31日 (二) 07:51 (UTC)

有几点想回一回︰小弟有修读数学及统计科,不过真是非常惭愧,实在小弟看完条目也不明白究竟条目在说什么。即便条目上方有一句“以下列出了精确的三角函数常数”,但站在读者的立场就不见得有太大作用——依旧不明白。另外,作为新手的User:Na4XeO6能够用维基的数式功能写出如斯复杂的数式,实在是不简单亦应被受欣赏。不过,个人以为这并不能代表着他已熟识维基的政策方针。最后,本人以为这一次不应归咎于汪汪,本人不认为这次速删决定有什么问题,而且他亦有与User:Na4XeO6展开讨论。—J.Wong 2009年3月31日 (二) 09:02 (UTC)

其实可以先挂上小小作品的模版,这是因为内容不是没有定义,那些内容的确是对的,我觉得就算是什么列表,也跟本就没有错,那些所谓不太正经的电视节目的人物列表也能够在条目中存在,这些数学的东西(需然我只有小学的数学程度,但我仍然晓得那是数学)为何不能呢?再说就算真的要挂模版,也可以先挂合并的模版,不要一开始就玩提删(难道他们这样干不像玩吗?)。另外,编者在编缉条目时可以考虑挂上{{Inuse}}的模版,这样做就可以防止在编缉时被提删的情况。— Jazecorps Nekivaryやめて2009年3月31日 (二) 09:48 (UTC)

完全同意泅水大象的意见,百科全书的内容应对非专业读者有意义。审视本讨论出现的几个例子,精确三角函数常数并非百科内容,合并到相关条目是一个办法。爱因斯坦张量目前的状况确实也不是很理想,如果能够加上该张量被提出的时间、背景、影响等等会更好。至于黑涩会节目列表,要提删的话我第一个投支持票。--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3月31日 (二) 09:53 (UTC)

仔细看看就能明白了,那些公式实际上和三角函数精确值是一样的,但是更为详细,是以1°为间隔的。sin 60° = sqrt(2) / 3,这个我想大家都知道吧。

令我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有那么多人支持这种快速删除。各学科领域的知识都很广泛,这样让人一头雾水的条目以后肯定还会有很多,这次的这个还算是比较容易理解的。维基有{{Cleanup-jargon}},各位要做的是适度提醒编者,让他们在现有的基础上尽量多解释一点,或是在页顶给出阅读此文需要的基本知识链接。完全将专业内容解释给非专业读者是不可能的,越专业的内容,需要的背景知识越深,这些背景知识不是一篇文章能解释得清楚的。不然读者什么学都不用上了,干脆在家看维基百科就能全懂了。不信的话,各位看看Pin群

受搜索引擎的影响,维基的专业内容的读者本来就不多。如果各位巡查新条目的用户,每当见到自己不懂的内容便去提删的话(而且是快速删除),维基还怎么能留住新手?这些新手正是维基缺的编者啊。—Choij (留言) 2009年3月31日 (二) 11:03 (UTC)

“百科”的目的,就是为了“虽然不懂,但想要了解”的一般读者而存在。将专业内容介绍给一般读者当然不容易,却不是无法努力。譬如相对论难不难?但该条目至少介绍了一些背景、影响,还有观念,让一般读者在不懂进阶数学公式的情况下,仍然获得观念上的启发。精确三角函数常数不是百科内容,不适合作为独立条目,但它仍然可以放在相关条目里,作为辅助参考。这样一来,编者的用心也可以获得保留。--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3月31日 (二) 11:42 (UTC)
非常赞同Kleistan的看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31日 (二) 14:28 (UTC)

不明白这个条目到底有什么地方让人“不知所云”了。个人认为这个条目的名称确实应该改为三角函数精确值,但按道理应当是三角函数精确值合并到这个条目,而不是反过来,理由就是这个条目的内容更为详细。哪怕你的数学只有初中/国中程度,也应该知道一般三角函数的值都是无理数,这个列表就是给出以1°为间隔的精确值,而不是你查表查到的那些小数近似值,不明白要看懂这样一篇中学水平的条目到底需要怎样的“专业知识”。倘若认为这种数值列表不是百科内容,那是不是也应该把三角函数精确值以及物理常数这类条目也提删呢?黑涩会那种列表我就不提了,中文维基上像2007年十八禁游戏列表那样的基本没有翻译成中文的列表都可以一直保留在那里,却竟然对这样一篇有参考价值的条目这样苛刻。这篇条目目前的状况是不如英文版的en:Exact_trigonometric_constants,但如果你仔细看看的话,英文版的导言部分也不过就是一句话定义,其余都是对这个列表的附加说明。

至于Kleistan指出的爱因斯坦张量存在的问题,我只能说对于这类条目,不是每一篇条目都能说明对应的时间、背景、影响的。讲解爱因斯坦张量的书籍中不会提到这些,因为那些内容相对于讲解它的专业书籍根本不重要;一般提到某些专业概念的时间、背景、影响都是科普著作,但可惜的是一般的科普著作也不会提到这类过于技术性的概念。非要说的话,爱因斯坦张量的时间、背景、影响基本等同于广义相对论的时间、背景、影响,而后者的这些内容已经说得很明白,没有必要再在所有这些相关内容中重复一遍。如果一味地强调百科全书应对非专业读者有意义,结果只能是增添专业性条目的编辑负担,因为从此以后专业内容的编者还要考虑到某些连什么是三角函数精确值都不懂的读者要将专业性条目以“不知所云”为由提请快速删除,所以还需要在编辑量子力学的条目同时在条目中解释牛顿第二定律是怎么回事、氢原子里有几个质子之类的问题。而像黑涩会这样的条目呢,当然不受此种约束,什么样的明星绯闻八卦都很happy地往里填,而专业内容的编者不会care这种条目,从此中文维基能变成什么样,还请诸位去想象吧。—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09年3月31日 (二) 14:38 (UTC)

我是理科白痴。但看了您所举的物理常数这个例子,却深觉它的内涵恰与您的论点相反,因为我在其中看到了简单但说明颇佳的叙述,让我对物理常数能够有粗浅的概念。相对地,三角函数精确值不能。
就我的认知,百科本质上就是普及化的作品,科学部分本就应该以科普的角度来撰写;在这点上,您有不同的认知,我也绝对尊重。
实务上,三角函数精确值和黑涩会节目列表最后都不会被删除;比较一下,其实黑涩会列表好几次被提删(只是后来都被其支持者投票救下来)。而科学专业条目,被提删的应该不多吧,反之其中不少还上了DYK。社群整体而言对专业条目还是抱持敬意的多。
关于黑涩会、18禁游戏列表等等,我也很希望能够整顿一番。若有提删,一定支持。--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3月31日 (二) 16:03 (UTC)
在我看来维基有向下沉沦的情形,正无可救药的蔓延中Honmingjun (留言) 2009年3月31日 (二) 16:11 (UTC)
我拿物理常数做例子,是针对上面Bencmq“维基百科不是资料数据库,请不要创建常数列表”的言论说的。如果您认为现在的三角函数精确值不能给您一个粗浅的概念,那可以去读读英文版的en:Exact_trigonometric_constants,我不认为从英文版的导言中您会得到更多的有助于粗浅了解这个概念的信息。
您认为百科本质上就是普及化的作品,科学部分本就应该以科普的角度来撰写。这种说法对于大英百科全书这样的传统百科来讲是没有问题,因为这类百科全书从没收录过像爱因斯坦张量或是Choij提到的Pin群这样非常技术化的条目(您应该能意识到这类条目和相对论这样为大众所熟知的条目的区别)。既然这种条目被允许出现在维基百科中,那除了像教科书那样用很专业的语言概括,我想不出来还能有什么写法。您可以想象一下有多少非数学专业的读者发现自己有必要要去查询Pin群这个条目呢?会去搜索这种程度的专业条目的读者只可能是因为需要深入了解它的相关领域,现在这种写法不正是能满足他们的需求么?—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09年3月31日 (二) 18:14 (UTC)


昨天看到就想回应但搁下了,今天想说的内容还是和昨天一样。善意对待一名新手的重要性,远大于维基百科多保留一、两条还未尽完善的条目。我看到很多在任管理员集中讨论这个条目的保留价值,但明显Choij的原来意思就不是这个条目是否达到特色水准,而是管理员应否以速删的态度对待正勇于创建条目的一名新手,是否能以善意推定的价值去作出判断。更令我惊讶的是,竟然有维基人要求新手懂得挂上{{hangon}}、{{substub}}、{{Inuse}}等模版!到底有那位上述的维基人在创建第一条条目时就知道什么是模版!? 引用书生上方的一句说话,“站在曾经是新手的角度,这样的态度的确不应该出现在百科全书中。或许我们常常过于老手中心主义了,而完全忽视了新手的感受。”—LokiTalk 2009年3月31日 (二) 16:35 (UTC)

我完全同意Loki的看法,英文条目en:Exact trigonometric constants存在而对应的中文条目居然被速删,这很说不过去了。保护新手我就不再多说了,关键是不能见到一个条目就提速删,在一些同意引起争议的时候,能不能请先和编者讨论一些?因为经常提速删可能使得大家已经变得恶意推定了吧?这才是需要避免的!而且一定要记住,维基百科是在不断完善的,现在不完整,这才有人来补充啊!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3月31日 (二) 16:52 (UTC)
首先我想说,我觉得上面所说的保护新手和不要滥用速删的建议都非常正确,我非常支持,希望各位管理员在提速删和执行速删的时候慎重。其次我想说,各个维基项目享受自主,拥有不同的传统和规则,英语维基收录的文章不一定就符合中文维基收录的规则了,反之中文维基收录的文章也不一定符合英文维基的规则,因此说英文条目存在并不一定说明该条目在中文维基也必须存在。--Wing (留言) 2009年3月31日 (二) 18:52 (UTC)
出于一名前管理员的身份,请善意推定管理员的操作。Ktsquare 留言 2009年3月31日 (二) 19:06 (UTC)
这里没人对管理员的操作进行恶意推定,只不过是正当地指出管理员的操作错误而已。至于道歉不道歉的问题倒是其次,做错了事要道歉是基本礼节,也没什么好奇怪的。—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09年3月31日 (二) 19:19 (UTC)
这里没有善意恶意的事情,没有人指责管理员蓄意要迫害或者打击新手,或者要耍威风。但是管理员有一定的权力,比如删除,保护,使用这些权力能够造成破坏,这是为什么不是所有用户有这些权力的原因。权力意味着义务和责任。管理员拥有这些权力,也同时必须记住自己的责任。此外管理员在当选前需要回答三个问题,在这些问题中他们允诺要遵守规则,要与社群交流。这个允诺不是当选前随便说说而已的,而是当选后依然应该铭记和遵守的。--Wing (留言) 2009年3月31日 (二) 19:26 (UTC)

其实问题始终在于“不伤害新手”和“未完善条目保留与否”,两者的平衡。看完Loki的留言,也顿即想想老手中心的问题,亦不得不同意他的意见。始终未完善的条目是的的确确的影响百科的质素,这点是无容置疑的。但收容一下换来一位有潜质成为“老手”的用户亦未尝不可。维基百科有互助客栈就是希望增加用户间的交流和让各位在此达成共识,减少争执的出现。个人以为,与其继续去争论条目应否被保留下来?管理员有没有伤害了新手?不如利用此处达成共识,找一个大家都能够接受的平衡点,以致将来再不会出现类似的情况。记得User:Wing讲过,速删是用来针对破坏的。或者,可以修改一下速删的标准,减少将来出现争执的机会。—J.Wong 2009年4月1日 (三) 07:00 (UTC)

回应一下上面Suiseiseki谈到的条目内容问题,不要忘了还有科学史这个专业就是干这个的。如果把这些专业人士说成是搞科普的,恐怕他们是不会答应的 :)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1日 (三) 07:41 (UTC)
维基是一个平台,什么人来参与,她就变成什么样子。从以上一长串的讨论可以看出,有一群编辑同意百科应该是普及化的,也有另一群编辑认为维基可以容纳高度技术化的内容。于此同时,也有一群黑涩会的忠实观众(或工作人员)参与,所以维基同时拥有这三个面向的内容。
普及化和技术化的问题,看来在此无法获得共识了,实务上将一如以往,彼此尊重而并存下去。我只想提出,我们讨论事情的时候,应该从维基的精神和规则出发,就规则论规则,而不是一直去举出很多既有的正面反面的例子来当成论述的基础。不能因为黑涩会闯红灯,所以我们也闯红灯。在此讨论的编辑们,应该从交通规则的高度来交换意见。至于外国的交通规则(譬如英文维基的状况),可以参考,却不是唯一的标准。
讨论会一度偏向于技术性条目是否适当,也是必然的。因为最初汪汪速删精确三角函数常数时,依循的标准就是认为该条目“无定义、无内容”。参见维基百科:快速删除的标准第四点(速删并不只针对破坏,请查照)。以此检视汪汪所为,我并不觉得他需要道歉,只是有不少编辑并不认同该条目符合这样的标准,所以才有连串争论。这是维基社群在“百科”的定义上产生了歧异所致。在前面成都工学院的讨论中,连张挂侵权模版有人指责是打击新手呢。汪汪和Ben.MQ在提删时也都到User:Na4XeO6讨论页去留言了,也许他们的解释应该更清楚,方法可以更细腻,但他们并没有做错什么。
有人说维基向下沈沦,这是我最不同意的。维基是开放的,好的坏的都会进来,好的部分遭到破坏有人修正,坏的部分多少也在改进。我们只能说维基越来越多元。尽管我们对维基的内涵可能有不同的认知,但我们毕竟在这里认真地讨论,也各自贡献心力与专业来撰写条目。--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4月1日 (三) 08:12 (UTC)
我个人觉得维基百科应该有足够的容量即容纳通俗的文章,也容纳深奥的文章。深奥的文章虽然可能许多人看不懂,但是依然可以写得非常精彩,符合百科的要求。但是同时我也觉得即使是深奥的文章至少在第一句里应该写得让一般人知道这篇文章大概是叙述什么范围的东西,不如是数学方面的内容。假如能够有一个引入,能够让看不懂,但是有兴趣的读者能够退到一篇更加广泛的文章里去获得一些基础知识的话,那么就是上上了。--Wing (留言) 2009年4月1日 (三) 19:27 (UTC)

快速删除的是否过于滥用,这是见人见智的问题,我们虽然有Wikipedia:快速删除的标准,但是同样的条文交给不同的人,就会有不同的解读,也因此有的条目可能会出现有人认为该删除,有人认为不该删除的情况;这就如同法院审理案子一样,不同的法官就可能会有不同的见解与判决。除非将执行快速删除的工作集中在极少数的人,否则这删除与否争议是永远无法避免的,但是,维基百科不能这样做,这种作法并不符合维基百科的精神;管理员应该做的只有遵守规则及尊重共识,并在执行快速删除时尽量谨慎。

我认为我们应该把重点摆在执行快速删除的过程中,如何善待新手及编者?提送快速删除者,在挂上模版的同时,是否可以多做哪些动作来提醒此条目的编者?例如:告知编者此条目是哪里违反维基百科的方针?或是可以进一步提示编者可以如何改进此条目的内容?甚至是主动协助改善内容而避免使用快速删除模板?而管理员在审查快速删除时,除了删除的动作以外,是否也可以多做哪些动作来帮助编者?或是可以主动让编者知道如果对于删除有异议,可以如何请求恢复条目?

目前已经有许多用户在对条目提出快速删除的同时,会主动在编者的讨论页加上快速删除通知,我认为这比起以前已经是一个进步;我们可以再思考,现有的通知模板的内容还可以如何改进?还可以做哪些动作来帮助这些编者或新手?甚至这些动作是否可能被标准化?让所有提删者以及管理员都可以方便简单的来执行这些动作。-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1日 (三) 11:23 (UTC)

我的意见是能够挂删除投票、小小作品、知名度、甚至侵权的,尽量不要提快删。有的时候你还没有给用户贴快删通知呢文章就已经被另一名管理员删除了。--Wing (留言) 2009年4月1日 (三) 19:27 (UTC)
是的,如果提删者以及管理员愿意改挂其他模版当然是最好,但是我们仍然必须考虑如果要挂快速删除版的话,增加哪些措施可以改善现在的问题?其实,我甚至认为,因为现在提送快速删除的程序太简单了,会间接导致条目更容易被送到快速删除处理。-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2日 (四) 01:01 (UTC)
这个看法我不同意。增加官僚步骤实际上并不能解决问题。五年前没有提快速删除然后由另一名管理员删除这样两个步骤,而是管理员觉得一篇文章不符合要求就直接删除了。因为与今天同样的争吵添加了今天的两步过程。但是这个两步过程实际上还是没有解决问题。再添加一百步也不会解决问题。最重要的是执行删除的管理员必须再看一遍文章的历史,删除的理由,而不是看到挂了模板就摁键。我还是这个观点:最重要的是人,而不是规则。假如管理员漫不经心,有再多再详细的规则也没有用。假如管理员在执行他的权力的时候想到自己的责任,那么没有规则也没有关系。--Wing (留言) 2009年4月2日 (四) 08:46 (UTC)
我认为,即使每位管理员都已经很谨慎了,但仍会出现判断上的争议,特别是“明显广告”和“无实际内容”的判断,这是非常容易出现分歧意见的,引起这个议题的条目就是一个例子。有些事情光是谨慎还是不够的,我自认也是谨慎看待快速删除,但仍会删除了有人认为不该删除的东西;所以我才会主张,除了呼吁谨慎以外,还必须考虑该如何帮助编者。-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2日 (四) 11:34 (UTC)
我也不认同要大幅增加管理员的操作步骤,不过我想可以在判定一个条目是否适合快速删除时,也能感觉一下该名用户的贡献,感觉一下对方是有心的编辑,还是在胡乱增加内容。虽然说得有点玄,但以今次事件为例,可看到USER:Na4XeO6正逐步的在增加条目内容,而且是有条理、不以侵权的方法在扩展条目,而所增加的内容也是正规的学术范畴而不是广告、自传、原创研究等;即使这个条目最终可能不适用于百科,但至少我就感觉到这名用户是有心的编辑者,将来继续对百科作出贡献的机会也很大。快速删除是管理百科的第一门槛,但也有其双面刃的性质,希望管理员能小心使用吧。—LokiTalk 2009年4月2日 (四) 17:01 (UTC)
  • 个人多次参与前面 [关于成都工学院的版权问题] 讨论,并未发觉 [连张挂侵权模版有人指责是打击新手呢] 情事。
相对的,[在前面成都工学院的讨论中,连张挂侵权模版有人指责是打击新手呢],是本条目之前的发言。
为求平衡视听,我谨作此补充。 # Philinwiki (留言) 2009年4月1日 (三) 14:51 (UTC)
老兄,你最后一次留言时把LiuyujiaocnFlyflame 的留言删掉了。请见:[2]也许是因为编辑到历史页面而误删?总之我先帮忙恢复了。
你的编辑不是我撤销的,我只是多嘴了两句。请自行查阅历史页面,并前往撤销者的讨论页询问吧。--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4月2日 (四) 17:09 (UTC)
前次我补充时,同时修改全条目排版,但绝不变更任何人的文字。理由是便于阅读。比较本条目现况与前面“关于成都工学院的版权问题”,我相信效果很明确。
您提的误删,的确是我上一次留言造成。但为何本页突然全部要归入历史呢?这是很专擅的行为。
也罢!没什么值得多伤脑筋的。 #
Philinwiki (留言) 2009年4月2日 (四) 18:37 (UTC)
题外话:各十八禁游戏列表已经一并提删。--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4月3日 (五) 10:09 (UTC)

(!)意见首先这个争议条目与en:Exact_trigonometric_constants并不相同。英文版中附有推导,而这条目基本只是罗列。而这样的条目没有太大的意义。显然,除了第一段,这个条目无疑是一个常数表。既然有人认为以1度分隔是合理的,那么有人扩充成0.5度分隔是否合理?又或者是0.3度呢?所以三角函数精确值这个已经存在的条目这样就好,没有必要写成以1度分隔,因为精细是永远没有止境的。 而快速删除这个情况,这就是管理员水平的问题了。现在这种模式无疑非常考验管理员的能力。 --Rafom (留言) 2009年4月5日 (日) 12:50 (UTC)

帮助完善模板

请协助完善模板模板:Table cell templates(enwiki:en:template:Table cell templates),谢谢。——03 2009年4月4日 (六) 06:59 (UTC)

信息框本地化2#

再次遇到需要本地化的模板en:Template:Infobox_Artist_Discography,请协助。我模板参数理解无能……——03 2009年4月5日 (日) 10:29 (UTC)

帮忙翻译iPhone OS

有没有人愿意一起翻译iPhone OS呢?我看这个条目很久没人翻译了,还有很多google式的翻译!~—无印良民 (留言) 2009年4月3日 (五) 12:52 (UTC)

管理员Jasonzhuocn对各大学条目的破坏

(:)回应我无意与人发生争执,涉及私人身份、人身攻击的部分我不想理会。不过这位匿名的仁兄,特意每天以不同的ip用户的身份用不理想的陈述方式对许多学校条目大幅度的增补偏向负面的陈述,有些陈述方式实在是过分了。望社群能够给予这些条目关注、协助改写,带来理性讨论,谢谢。--Jasonzhuocn (留言) 2009年4月1日 (三) 18:37 (UTC)

请问Jasonzhuocn兄,您执意要删除这些可靠来源资料的目的何在?还有要删除此类资料是否应该先在讨论页寻求共识呢?连第一学府都有负面陈述了,没道理您母校中华大学不能有此类讯息吧,难道您所谓的中立观点是只能有正面,不能有负面的事实陈述吗?--77.68.36.52 (留言) 2009年4月1日 (三) 18:52 (UTC)
负面陈述当然是必要的,但不是到各校去张贴粗糙的制式文字。我同时将正面、负面以及不带有明显正负偏向的陈述重写为新的段落。而非全然像你不断的变换ip身份,重复回退大篇幅的负面篇幅。想必你也是社群的老用户,希望能够好好沟通,不要模仿过去某些用户声讨管理员的手段在这里开大标题放话。我打开天窗说亮话,就是有些负面的陈述太过分了,令人难以忍受我才跳出来改。我非常乐意倾听不同的意见,谢谢你的质疑,我会再将你的意见补充回条目内。-- Jasonzhuocn (留言) 2009年4月1日 (三) 19:21 (UTC)

稍微看了下,算是有根有据,虽然是负面。可以把“倒数第…”拿掉,不过就算拿掉,想必该校的学生还是会很刺眼吧。这种生者传记,不引起编辑战是不可能的。Shamanlim (留言)

那些内容并非我编写的,只是今天偶然发现您在短时间内,将部分大学条目中的可靠来源资料整段删除,在下认为您若对有可靠来源之资料有意见的话,请试着加以改写,并先在讨论页寻求共识,而不是整段删除。--77.68.36.52 (留言) 2009年4月1日 (三) 19:41 (UTC)
很高兴可以听到你的意见,我为我的回退行为道歉。那些制式的篇幅最初是被某匿名用户批次整段贴上的,没有参与维基其他内容的编辑。要写负面当然行,但不是批量的制式贴上,应当是个别撰写,融入百科内文。-- Jasonzhuocn (留言) 2009年4月1日 (三) 19:43 (UTC)
在过去的数个月,我也不是没有对许多学校的内容加以局部改写,有ip用户坚持要回退到ip用户张贴的版本,后来越添越过分了,后来我磨了些耐性,索性直接回退了。这就是我的不对,应当在最初由ip用户来张贴时就拿出来请大家讨论,让大家就事论事,该怎么处理,交由社群讨论。-- Jasonzhuocn (留言) 2009年4月1日 (三) 22:21 (UTC)
  • 不晓得77.68.36.52 (留言)是基于什么理由要加进这些可能会引发争议的资讯,不过维基百科毕竟不是讨论区,删除不必要且肤浅或易发争论的资讯(你能在维基中讨论吗?做出具深度和广度的分析吗?)也是维持维基中立的方式!另外,如果想用匿名的方式,还是编辑一些不会引发争端的条目,才不会导致大家的困扰。—布学吾树(talk) 2009年4月6日 (一) 13:22 (UTC)

关于“中国饮酒史”和“中国品酒文化史”

User:Eliot创建之条目中国饮酒史被提报删除,理由是“只是简单原始资料的堆砌”且“疑似原创”。Eliot在条目被提报删除讨论后,另外创建了内容相同的中国品酒文化史。特此报告,请管理员处理。--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4月6日 (一) 12:51 (UTC)

关于新闻动态

请问: 新闻动态和维基新闻有何不同? —Cosmia (留言) 2009年4月7日 (二) 10:45 (UTC)

  • 新闻动态只是中文维基百科的一个板块,有挑选的介绍一些新闻,目的仍然是促进编辑。
  • 维基新闻则是基金会下属的一个独立项目,用来发布新闻,可以类比与一个传统的通讯社,其特点是人人都可以编辑。—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4月7日 (二) 10:47 (UTC)

翻译求助

在英语维基的条目Guerrillero Heroico中有一段这样的句子

Korda's image has worked its way into languages around the world. It has become an alpha-numeric symbol, a hieroglyph, an instant symbol. It mysteriously reappears whenever there's a conflict. There isn't anything else in history that serves in this way

我明白它的意思,但我总是想不到一些合适的字眼去作翻译,小弟的翻译如下:

科尔达的作品已经成为了一种语言,就像字母和象形文字。它总是神秘地在有冲突的地方出现,在历史上从来没有其它的东西可以有如此大的影响力。

请各位大大把当中的错误指出来,谢谢大家。 —Gordon仔~(留讯息) 2009年4月8日 (三) 09:33 (UTC)

删除侵权内容

问: 我传的照片并没有侵权问题,可是为什么一直被删除呢? 又应该要填写哪些资料才不会被删除,麻烦了~谢谢>< —S-opinionstw (留言) 2009年4月9日 (四) 10:55 (UTC)S-opinionstw

请参见已有的同类图片是如何填写的。—Wcam (留言) 2009年4月9日 (四) 13:19 (UTC)

表格class参数

请问这个参数除了wikitable在common.css上外,其他都有什么可选项?又是什么原理?--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4月10日 (五) 13:59 (UTC)

请各位管理员把“魔戒”繁简转换为“指环王”的转换回退掉

目前魔戒原著有四个中文译本,大陆地区唯一的译本译林版采用的就是《魔戒》的译名请看这里。而“指环王”仅仅是大陆部分地区对于电影的译名,长江以南的地区,尤其是广东地区在电影宣传的时候还是是使用魔戒的译名。与此同时大陆网络上两词的使用是并重的,所以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简繁转换,请帮忙回退。--Flyflame (留言) 2009年4月2日 (四) 19:39 (UTC)

(+)支持。另外,我是先知道有“魔戒”,后来才知道还有个名字叫做“指环王”(电影名称不使用“魔戒”,很可能是因为名字里有个“魔”,送审很难通过。“魔戒”就是宣扬封建迷信,“指环王”就不迷信了。可笑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3日 (五) 09:23 (UTC)

补充说一下,这个简繁转换目前只在魔戒条目上出现,其他条目里却没有,所以这很奇怪。魔戒条目中还自动的把“哈比人”转换成“霍比特人”了,因为具体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转换不明,所以只好求助于管理员

--Flyflame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四) 09:14 (UTC)

这些转换来自Template:CGroup/LR--Liangent (留言) 2009年4月5日 (日) 05:29 (UTC)
又发现刚铎条目中的“魔戒三部曲”(指的是原著)又被转换成“指环王”了,实在是没有语言,又是哪里做的简繁转换?
发现了转换源头 ,是MediaWiki:Conversiontable/zh-cn,请诸位管理员帮忙修改

星光下的人留言 2009年4月11日 (六) 01:03 (UTC)

跨语言链接错误

请看唢呐这个词条。大部分跨语言链接指向的是西亚地区一种乐器en:Zurna(唢呐的原型?)。这个我想应该不是编者的本意,请问应该怎样修正?//Rafo[m] 2009年4月10日 (五) 02:35 (UTC)

跨语言链接在条目的末尾,将错误的直接删除即可。—Wcam (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02:37 (UTC)
那么我直接删除了?这个我想之前应该不会有什么共识吧?//Rafo[m] 2009年4月10日 (五) 10:42 (UTC)
我已经修改了那些错误的inter-wiki links。这些通常都是一些机器人根据其他语言的维基百科去加的,要是在某个语言的维基有人搞乱了Zurna和Suona,就会造成这种错误,这种情况在其他条目也时有发生。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22:10 (UTC)
感谢,那么我去把条目中那张错误的照片也删除掉了。//Rafo[m] 2009年4月11日 (六) 01:29 (UTC)

哪位擅长做族谱的达人可以把中国君主世系表中的全部族谱修改一下

这个条目很好,可惜的是有些王朝的世袭是那种横排的世袭表,观看很不方便,如果用模板:Familytree将其修正为直排的就好了。我自己翻译中中国历代皇帝家族树 (早期)也没必要继续翻了,可以合并到一起。 —星光下的人CALL我 2009年4月8日 (五) 09:11(UTC)

族谱不等于家系图--Ws227 (留言) 2009年4月11日 (六) 22:35 (UTC)

提交编辑遇到错误

问:查看、打开网页没问题,但是只要提交修改就出现内部错误500,WHY? —119.32.38.212 (留言) 2009年4月11日 (六) 16:34 (UTC)

维基百科空心化严重

在维基百科闲逛,看了等基本条目,发现它们的字数少得可怜,远远达不到基本条目的要求,看见特色条目中并没有基本条目的身影。实际上,这些基本条目比其他条目更为重要。—TBG To Be Great 2009年4月3日 (五) 12:44 (UTC)

    • 始终不同的维基人所工作的领域都不尽相同,对于这些广义性高的条目,往往得不到相应的关注,中文维基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某程度上我觉得有条目已经是一种莫大的福分,要知道实际活跃的中文维基人不出1000个。—AT 2009年4月3日 (五) 13:12 (UTC)

关于亚冠联赛的名称

关于提删

有人在条目中挂上了请求删除模版,但未在删除页面中开辟讨论,也就是说没有提交存废讨论。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是否可以移除该删除模板,或是采取其他措施?--Hongyuhei (留言) 2009年4月11日 (六) 15:50 (UTC)

最好的办法是给挂上模版的人留言—Ben.MQ 2009年4月12日 (日) 05:06 (UTC)

需要关注的页面恢复请求

页面恢复请求中,User:Ryusakura希望社群就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09/04/03内有关十八禁游戏列表的讨论结果进行复核。请各位移步至此页进行讨论以决定恢复与否或恢复的方式及时限。—J.Wong 2009年4月12日 (日) 06:02 (UTC)

添加内容被自动过滤

我试图向中古汉语添加一个各家切韵拟音对照表被自动过滤,提示没有维基化。请问如何修改才能满足维基化?那是一个简单的表格,包含国际音标。Edward Wong (留言) 2009年4月12日 (日) 09:20 (UTC)

你的表格是否用了HTML语法(例如<table>、<tr>、<td>等)?若是的话,请参见维基百科:表格。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4月12日 (日) 12:05 (UTC)
这是一个误报,已经处理—Ben.MQ 2009年4月12日 (日) 12:21 (UTC)

把该表制成了模板Template:切韵韵母对照附入,问题解决。谢谢!Edward Wong (留言) 2009年4月12日 (日) 13:04 (UTC)

GFDL如何使用?

问:

之前我有询问过如果我要修改艺人资料,但却被列为可能侵犯版权的资料
后来贵单位回答是"要将网站内容以GFDL方式释出版权"
不知道这应该要怎么使用?还是说我将要修改的艺人资料给贵单位,由贵单位修改?
有mail给你们,可是一直都没收到回信
我应该如何与贵单位联系呢?谢谢~

118.168.88.131 (留言) 2009年4月7日 (二) 05:55 (UTC)

小周的维基攻略Wikipedia:版权常见问题解答请详细阅读--Morrigan (留言) 2009年4月7日 (二) 11:51 (UTC)
用自己的话改写既有资料,可能是最简单的方法。此外,新闻报导是没有著作权的(这里指的是纯粹的新闻,而不包含新闻评论或记者特稿),直接引用新闻报导也是一种方式。--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4月7日 (二) 11:56 (UTC)
新闻报道是有版权的,不限于文字、短片、声音等。—Railhk0512 (留言) 2009年4月9日 (四) 00:38 (UTC)
感谢大家的提供,以及小周的维基攻略写的很详细,可是我有另一个疑问是GFDL是要在其他编辑页面上加入,但像公司的网站还有艺人各自的官网,上面也全部都要加吗?而这些资料被转贴到其他网站时,怎么有办法要求每个网站都加入GFDL呢?那这样子我应该怎么办,还是除了在网页上加入GFDL之外,还有其他的办法?例如我在维基百科的编辑页加入什么样的描述之类的,或是加上此资料引用于何处等等。而且这本来就是艺人当初提供公司的资料,其他网页有一样的内容也是没有办法阻止的。我知道重新编辑是最简单快速的方法,可是再怎么重新编辑内容都还是会很相似麻烦大家解答了~谢谢~--S-opinionstw (留言) 2009年4月9日 (四) 10:44 (UTC)S-opinionstw
只要把官网GFDL释出就行了,官方网站可视同一切资料的来源处(除非真的有明显抄袭别处文章),至于其他转贴资料的网站不用理他们,他们不使用GFDL是他们的事。另外数据文章是不同的,“1998年发行了第一张国语专辑-激荡着我”叫做数据,可以抄;“1998年发行了第一张国语专辑-激荡着我,便掳获了许多人的心”叫做文章,不能抄。但是你可以把他改写成“1998年发行了第一张国语专辑-激荡着我,深受许多人喜爱,销售达xxxxx”。尤其贵公司官网又都有欲引用本站图文,请先取得授权。本站保留一切权利 © Copyright 2006. star-opinions.com All Right Reserved.的句子,更是连一句话都抄不得。--Morrigan (留言) 2009年4月12日 (日) 17:55 (UTC)
官网有欲引用本站图文,请先取得授权。本站保留一切权利 © Copyright 2006. star-opinions.com All Right Reserved.的句子,这样子还可以将官网GFDL释出吗?因为首页并没有后台管理,所以无法加入小周攻略里说的GFDL释出文字在句子下方,那这样子有没有其他方式呢?而如果我以GFDL释出,表示任何人都可以任意使用网站的内容吗?还是这样网站依然保有版权的权利呢?谢谢回答^^—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由S-opinionstw对话 贡献)加入的。

不行,© Copyrigh 2006 All Right Reserved就跟GFDL完全抵触了。不过应该可以把他改成除特定图文依GFDL释出版权外,其他图文本站保留一切版权,然后在特定图文下方加注本图(文)使用GFDL释出版权。但是要注意,小周的维基攻略里有写:即使阁下是公司网站的管理员,但是公司网站上面介绍公司的内容的著作权人是您所在的公司,而不是作为雇员的您。如果您没有事先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擅自在您管理的公司网站上面加上使用GFDL协议发布文章的版权声明或者放弃版权的声明,您将有可能因为侵犯了您所在公司的财产权而承担极其严重的法律责任。--Morrigan (留言) 2009年4月13日 (一) 10:27 (UTC)

  • 打个岔,前面有朋友提到新闻报导有著作权,请容我说明一下。根据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款规定,“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做成之语文著作”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人均得加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国之著作权法也有类似规定。所以引述单纯的新闻文字报导完全没有著作权问题。--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4月13日 (一) 17:23 (UTC)

生僻字

有几个生僻字,都是一些鱼的名字:上、左、左、左、左、左、左,不知道如何在维基中输入,请大家帮帮忙。多谢!—Webridge传音入密 2009年4月12日 (日) 09:48 (UTC)

只打到魾字,其他字就靠各位啰。—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12日 (日) 10:04 (UTC)
找到䱻、䱀、䱗、--Ws227 (留言) 2009年4月12日 (日) 10:39 (UTC)
找到的有:䱗(上的正写)𩷶鰋(左的正写)。在中华民国教育部异体字字典中找不到“左”。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4月12日 (日) 11:35 (UTC)
还有𩹽(左)。--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4月12日 (日) 12:47 (UTC)
现有字库中没有“左”或“左”。不过有一个“左”的“𫚐”--Hello World! 2009年4月12日 (日) 20:21 (UTC)
多谢各位!只剩一个左,是对Danio属的鱼类(俗名斑马鱼)的称呼。另外请帮忙确定一下“䱗”是否Atrilinea属的中文名称。—Webridge传音入密 2009年4月12日 (日) 20:41 (UTC)
有没有人知道?—Webridge传音入密 2009年4月12日 (日) 21:22 (UTC)
䶄--Ws227 (留言) 2009年4月12日 (日) 21:47 (UTC)
在unihan数据库中也没有找到,估计目前计算机字库中是没有这个字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13日 (一) 02:59 (UTC)
知道了。要建立这类鱼的条目就没有办法了?—Webridge传音入密 2009年4月13日 (一) 04:39 (UTC)
你可以造字的,上传图档来,当然条目名称就不能用这个字了。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4月13日 (一) 13:00 (UTC)
根据Unicode,“䱗”的定义是:a long narrow fish Trichiurus armatus。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4月13日 (一) 13:03 (UTC)

TArticle

(貌似这几个没有写入WP:TM)

{{TArticle}}, {{HTArticle}}, {{TranslatedFromWikipedia}} 这几个应该怎么用?希望能有人解释一下,尤其是第三个,谢谢 —Liangent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15:54 (UTC)

条目冬季服务车辆改名征选

问: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09年4月16日 (四) 08:10 (UTC)之前加入的。

关于元朝皇帝的名字

我手头的《中国历代帝王年号手册》ISBN 7540210311 所载元朝历代皇帝都称作奇渥温XXX,例如忽必烈就是奇渥温忽必烈,而我在维基百科上看到写的都是孛儿只斤XXX,例如忽必烈就是孛儿只斤忽必烈,我根据《中国历代帝王年号手册》改了几个皇帝,改成了奇渥温XXX,但是疑惑比较大,这来名字奇渥温XXX和孛儿只斤XXX到底哪个对?还是都对?有什么区别?应该用哪个更为合适?--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14日 (二) 09:32 (UTC)

其实阁下只要稍为参看成吉思汗首段和孛儿只斤氏,便可略知一二。—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14日 (二) 09:59 (UTC)

喔,明白了。孛儿只斤是姓,奇渥温是氏。那么到底应该怎么用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14日 (二) 11:42 (UTC)
据在下理解,以成吉思汗为例子,其全名便是孛儿只斤·奇渥温·铁木真。—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14日 (二) 11:52 (UTC)
但貌似古人不这么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15日 (三) 12:35 (UTC)
不过我们是现代人嘛。—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16日 (四) 09:41 (UTC)
应该是奇渥温·孛儿只斤·铁木真。--Advisory 2009年4月16日 (四) 11:10 (UTC)

征求各地赛龙舟图片

各位如有赛龙舟自由版权图片请上传至维基共享资源,并到本人用户页提供相关连结。现急征二龙村龙舟竞渡图片,敬请各位维基人帮忙,谢谢--2009年4月11日 (六) 22:39 (UTC)

问:Yeungchunming1992在条目柴湾天主教海星小学加上个人连结,应否申请保护?请高人帮助! —知识小份子 (留言) 2009年4月17日 (五) 13:14 (UTC)

有问题的话直接删除连结就可以了。--Gordon仔~(留讯息) 2009年4月17日 (五) 13:35 (UTC)

条目加上个人的连结

如果发现有条目加上比较个人的连结(比如是facebook),应否删除?—香港份子 (留言) 2009年4月18日 (六) 13:02 (UTC)

与香港女歌手同名同姓的商人的条目出现下面的红色字:“表达式错误:未预料的>操作符”,要怎样修正?--61.18.170.149 (留言) 2009年4月18日 (六) 18:34 (UTC)

已解决—Ben.MQ 2009年4月19日 (日) 06:24 (UTC)

巡查数量最多的是谁?

巡查数量最多的是谁?现在巡查权开放了,那么巡查条目最多的是谁?有统计吗??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由219.73.56.245对话 贡献)于2009年4月19日 (日) 15:19 (UTC)加入的。

  • 巡查员巡查数量多少不是太重要吧…如果想查看巡查员巡查条目量可使用这工具,不过如果阁下有空,我不会反对您为我们的工作作一个统计的:P─域奇(UTC) @ 2009年4月19日(日)15时26分 (HKT)

巡查权像是近日才开放的??那么统计一下在未开放前那个检查最多不就行了吧?219.73.56.245

口香糖 条目

请参看条目中关于衍生问题部分

(新加坡原先全面禁止售卖,但近年来在美方的压力之下,逐步有条件的开放http://en.wikipedia.org/wiki/Chewing_gum_ban_in_Singapore),禁止于境内食用口香糖。而口香糖应在吐出后应用纸包好,然后扔弃。

是否应该进行调整使结构更合理?(把链接映射到文字?)本人不才,望有能力者多劳—Noah~~ (留言) 2009年4月19日 (日) 15:47 (UTC)

如何制作模板?

请问各位如何制作模板呢?THANK YOU VERY MUCH!-动物狂(MY TALK) 2009年4月21日 (二) 13:33 (UTC)

如何添加分类?

编辑固原博物馆词条的时候,去找分类,发现各省博物馆分类下没有宁夏回族自治区的。 如何加上去?

谢谢

安静的繁华 (留言) 2009年4月22日 (三) 06:49 (UTC)

在条目中加上[[Category:分類名稱]],即使不存在也没有所谓,不过可能表示用一个较广泛的类别较好。─域奇(UTC) @ 2009年4月22日(三)15时42分 (HKT)

夏鼐

问: —61.173.19.50 (留言) 2009年4月22日 (三) 07:32 (UTC) 夏鼐在英国所上大学的正式名称是“伦敦大学学院”。

请在开新话题时加上标题==標題==(已补上),条目已修改,其实该面没有被保护,所以阁下可以自行修改,在这里大部分条目也是这样,即使发现错误,您也可点击上方“编辑本页”自行修改。─域奇(UTC) @ 2009年4月22日(三)15时42分 (HKT)
  • 从该条目英文维基的第0段,所Copy过来的模板内容,无法照英文维基那样显示?谁可以帮忙看,问题出在哪里?

P1ayer (留言) 2009年4月22日 (三) 08:10 (UTC)

问:我想了解我是否可以在未获得明确授权(包括管理员和其他具备管理权的维基人)时将自己的维基昵称加入到“维基百科:维基百科人/按政治倾向排序”词条的某分类中。 —AvatarQuakeuard (留言) 2009年4月22日 (三) 14:13 (UTC)

当然可以。—Wcam (留言) 2009年4月22日 (三) 14:21 (UTC)
感谢您的解答!—AvatarQuakeuard (留言) 2009年4月22日 (三) 14:29 (UTC)

如何建立页面?

请问我要如何建立一个“已经被经过重定向处理”的页面?例如:原本“Internet Explorer 6”已重定向至“Internet Explorer”,那我要如何单独建立“Internet Explorer 6”的页面呢?—~小颢颢~(2009年4月23日 (四) 13:36 (UTC)

在标题下面会显示:(重定向至xxxx)那个连接就可以了。—Ben.MQ 2009年4月23日 (四) 13:50 (UTC)

新闻动态的字词转换

请管理员为以下两条连结加入手工字词转换:

  1. [[普利策奖|-{zh-hans:普利策奖; zh-hant:普立茲獎;}-]]
  2. [[世界数字图书馆|世界-{zh-cn:数字; zh-hk:數碼; zh-tw:數位;}-图书馆]]

以上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4月22日 (三) 23:15 (UTC)

Done完成Ben.MQ 2009年4月23日 (四) 17:36 (UTC)

新条目创建

我已经创建了新条目业务过程建模标记法,并小心地做了维基化,但原来的两条提示仍然在那里: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此条目或章节需要被修正为维基格式以符合质量标准


  1. 请问怎样把它变成正常的条目?
  2. 请对业务过程管理与建模有兴趣的朋友,一起来创建维护相关内容。

—Anetman 2009年4月23日 (四) 10:46 (UTC)

建议参照格式手册作修改。—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23日 (四) 10:50 (UTC)
谢谢提示
我已经做了格式规范,之前就是不知道如何消除那两条提示——后来看到,就是在档开头部分加的一些隐含归类的代码——确认已经做好,我已手工将这代码去除,看上去是一个正常的条目了,相信还有很多不当之处,请大家多指教,或一起改进更好!

--Anetman 2009年4月24日 (五) 05:21 (UTC)

首页

现在登陆后自动跳转的页面是主页这个条目,而不是wiki首页,这个问题敬请解决。金翅大鹏鸟(talk) 2009年4月24日 (五) 00:57 (UTC)

登录后不会自动跳转,只会显示“返回xxxxx”而这个链接是您点击“登入”前的页面,应该是阁下的收藏夹/浏览器设置缘故,而非维基百科的技术问题—Ben.MQ 2009年4月24日 (五) 10:28 (UTC)

如何删除误创建条目?

打错字误创建条目User:Edward wong/广州话三等字音表,如何删除?--Edward Wong (留言) 2009年4月23日 (四) 15:11 (UTC)

自己的用户页可以快速删除{{d|aup}}—Ben.MQ 2009年4月23日 (四) 15:29 (UTC)
不是用户页,用户名打错了,没有这个用户,但有这条条目。--Edward Wong (留言) 2009年4月24日 (五) 12:46 (UTC)
{{d|ad}}--Liangent (留言) 2009年4月24日 (五) 12:58 (UTC)

各位大大 有大大可以帮我传彰化县芬园乡的行政区化及宝藏寺级挑水古道的图传上去吗??

问: —Changhua50243 (留言) 2009年4月19日 (日) 04:37 (UTC) 各位大大 有大大可以帮我传彰化县芬园乡的行政区化及宝藏寺的图传上去吗??

看到自己帮家乡编写地方介绍的即将要好了由于我还没那各权限传图 而且我也对维基的上传图档并不是很了解 希望各位好心的大大能帮小弟一下

大概50次编辑,之后就可以传图上去了,因为维基对版权的要求比较严格,不同于在论坛的发帖,所以我建议还是你自己上传比较好。——安静的繁华 (留言) 2009年4月25日 (六) 23:12 (UTC)

myyearbook无法打开.

Liangent (留言) 2009年4月26日 (日) 05:55 (UTC)

需要港台地区的维基人帮忙

如题 能够收看到Animax系统频道的请过来 看一下花冠之泪由Animax官方提供的中文译名 再对照下现维基条目的版本 看看是不是一样 目前包括我在内几个维基人无法确定译名出处(如果是破坏当然得打会去 如果是Animax的话 得做NoteTA 这样下去不行 大批人会看不懂译名的)—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4月26日 (日) 06:13 (UTC)

请问编辑页面应该使用什么语言?

问:我可以用大陆简体创建一个新条目吗?
如果编辑一个繁体的页面,我可以使用大陆简体吗?如果不行,我应该怎么做?
谢谢解答。~ —Fantasticfears (留言) 2009年4月25日 (六) 10:12 (UTC)

用简体和繁体编缉均可,因为中文维基会随着用户的设定而自动作繁简转换。—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25日 (六) 10:18 (UTC)

但请不要将原先的繁体内容替换为简体内容~—124.155.201.34 (留言) 2009年4月25日 (六) 11:10 (UTC)

使用自己习惯的语言即可,系统可以自动转换。但在编辑时请主动关闭浏览器插件提供的繁简转换功能(如果有的话),多次无理由将源代码中的繁体内容转为简体或将简体内容转为繁体可能会遭到封禁。--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4月25日 (六) 11:27 (UTC)

只要不进行简繁体破坏,用简体繁体都可以。 有的条目甚至是简繁体混合的。

——安静的繁华 (留言) 2009年4月25日 (六) 11:40 (UTC)

谢谢各位的解答,已经明白了。—Fantasticfears (留言) 2009年4月26日 (日) 12:46 (UTC)

如何改变条目名称

首页 问:请问如何改变条目名称? 如“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联赛”应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Fantasticfears (留言) 2009年4月26日 (日) 12:38 (UTC)

每个页面上方都有一个移动按钮,将其移动到另外一个页面即可完成改名。此条目已经处理完毕,阁下可以检查一下是否正确。—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4月26日 (日) 12:52 (UTC)

谢谢,已经正确。^_^—Fantasticfears (留言) 2009年4月26日 (日) 13:23 (UTC)

维基百科按照条目质量有几种分类?

除了特色条目和优良条目之外还有其他分类吗?

——安静的繁华 (留言) 2009年4月25日 (六) 11:40 (UTC)

维基百科是诺基亚的型录吗?

  • 请求清理包含诺基亚 5220在内的所有诺基亚手机的条目,因为现有的条目内容,看似广告?

P1ayer (留言) 2009年4月23日 (四) 04:45 (UTC)

繁简转换

志字自行被转作誌字,人名上亦出现同样问题,有办法修正吗?—某生 (留言) 2009年4月26日 (日) 05:36 (UTC)

就像上面这样用-{}-包起来--Liangent (留言) 2009年4月26日 (日) 05:53 (UTC)
请报告转换错误的页面。--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4月26日 (日) 15:42 (UTC)
天地志狼的页面—某生 (留言) 2009年4月27日 (一) 14:58 (UTC)
将在未来更新MediaWiki时修复,属地志=>地誌的过度转换。btw:下次请点击左侧边栏帮助中的“字词转换”链接提报错误。--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4月28日 (二) 06:01 (UTC)

民主歌声献中华

请慎言,不要对他人作出人身攻击,否则阁下可遭受到封禁,暂时不能编辑。敬希垂注。-J.Wong 2009年4月16日 (四) 09:27 (UTC)
动辄用封禁就以为吓倒我才好,一个摆明号召打维基圣战的人,我摆明就要闹大事件,封我又怎样?有种就封掉香港IP,睬你都傻。Martinoei (留言) 2009年4月16日 (四) 14:53 (UTC)
胡闹,这里不是什么共产党走狗的尾巴的地方,要讨论的请往别处。— Jazecorps Nekivaryやめて2009年4月16日 (四) 11:05 (UTC)
维基百科不是政治正确的地方,也不是反共或挺共的地方,这里不是搞政治宣传的场所。挂上知名度模板有什么问题吗?条目的确比较符合wikipedia:知名度的定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16日 (四) 13:37 (UTC)
少来装中立,现时阁下是不可信任人物,不把你赶出维基,这次行动不会结束。Martinoei (留言) 2009年4月16日 (四) 14:53 (UTC)
  • 只是不了解知名度如何而来,是用百度、g.cn无法搜索,还是google.tw无法获得,或是“据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部分搜索结果未予显示。”为由,而没有知名度—Mokaw (留言) 2009年4月16日 (四) 14:00 (UTC)

就事论事是欢迎的,人身攻击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适当的。Martinoei先前已多次作出人身攻击行为,此为第四次封禁,时限3个月。--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4月16日 (四) 15:02 (UTC)

维基百科:不要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章·安德鲁 (留言) 2009年4月16日 (四) 15:36 (UTC)
不知为什么, 突然多了一大堆非常熟悉维基编辑格式的新人, 想当年我要一个月时间才掌握这些格式, 现在的新人真厉害!--Johnson Lau (留言) 2009年4月16日 (四) 16:46 (UTC)
MediaWiki不难用的,反而有一堆人不想编辑维基是真的,宁愿花时间在网典,大家想想好。Summerdanny (留言) 2009年4月16日 (四) 17:01 (UTC)
  • 我希望那些人理解,为何今有这么多愤怒的人冲上来中文维基。你们认为删掉“人身攻击”言论对解决事情有帮忙,中文维基很早被出现这类争拗。大家提删时谨慎一点,难道这么难吗?Summerdanny (留言) 2009年4月16日 (四) 17:06 (UTC)
建议引发争议的管理员多点与肇事者沟通,免得他冲出来说两句又被封,而且还是少管一点政治条目比较好—Mokaw (留言) 2009年4月16日 (四) 17:25 (UTC)
前一点我同意(不只是“肇事者”吧,其他参与讨论的用户也需要。而且“肇事者”这词有些微贬义……),但后一点就请恕我要提出反对了。如果管理员避过政治条目不管,这样早晚会出问题的。我想持着同一个原则处理就好了。只要多一点解释,我想对双方的了解是有帮助的。—Altt311 (留言) 2009年4月16日 (四) 17:36 (UTC)
我只是看网典,百无一用是书生,在席扬、六四badge、福佳始终有你公共专业联盟等全部因提删引起激烈反应,甚至累中文维基上报,我想管理员当然不应避过政治条目不管,但百无一用是书生,他本人不想再成恶搞对象,看来是少碰对大家的耳根是很有好处的。他专心去管那些,当维基是免费广告主机的家伙已经很好。Summerdanny (留言) 2009年4月16日 (四) 19:14 (UTC)
在维基百科如果和他人发生争议,那么请好好的坐下来讨论,但人身攻击肯定是不被允许的,因为违反了维基百科的相关方针,而且人身攻击只会令冲突升级,无法解决问题。—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9年4月16日 (四) 17:34 (UTC)

一件事情在某一地区具有知名度,而在另一地区不被特定人群了解是很正常的。在下和Shizhao同为大陆人,在下从未听说过民主歌声献中华这么一事。挂上知名度模版显然和提删不同,只是敦促编者在条目内加入足够的可以证明知名度的内容(其实提删也可作为敦促编辑的作用)。在下不认为Shizhao在这件事上有任何错误。当然若在挂模版前搜索一下,也许加上{{subst:知名度来源/auto}}会更合适一些—Ben.MQ 2009年4月17日 (五) 06:04 (UTC)

在维基百科,无论是商业spam还是政治spam都是不可接受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17日 (五) 07:43 (UTC)
很奇怪,中国政府(常被视作极权政府)对某些政治敏感问题不允许碰触遭人诟病,没想到号称自由的地区对某些政治敏感问题同样有各种禁忌,同样有许多G点。最近香港大学学生会长的事情恐怕就是其中之一。或许这二者之间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他们都不是自由主义者。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或者反过来:只许百姓放火,不许州官点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17日 (五) 07:49 (UTC)
模板被拿掉就没人改善条目了。不知道编辑条目的目的是为了扩充知识内涵还是仅仅为了让条目有足够的理由存在在维基百科上。//Rafo[m] 2009年4月17日 (五) 08:00 (UTC)
书生、BenMQ,你们少去唬弄人好了。自己不知道的事就该去问人,不是动辄去提删或者说人家知名度不足,这一点在下和不少其他用户已提醒过无数次。(要不然来个索马里用户为温家宝提删,就真的令人哭笑不得了)。书生你凭什么说什么州官放火百姓点灯的事,谁搞这些荒谬事出来﹖就是你。你自己就是那个放火州官。
你们这帮人即管继续偏帮他吧,那样爱护短,我怕迟早中文维基会连百度都不如。—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09年4月18日 (六) 07:47 (UTC)
如果百无一用是书生这个人的做事作风不解决,迟早要嘛中文维基变成垃圾池(事实上不少条目真不堪入目),或者他再犯一次比民主歌声献中华更大的祸,然后等看戏,否则还有什么好说?这次我了解到,为何冲突没完没了,实在太多人不够谦虚了。Summerdanny (留言) 2009年4月18日 (六) 10:26 (UTC)
容忍是有一个限度,在下绝对不认为书生一人能颠覆整个中文维基,人谁无过?更有人在上述说道要将书生赶出维基,更是可笑!维基作为由大众共同编缉的百科全书,书生成就有目共睹,他是一个不断破坏、不断回退和不断人身攻击的用户吗?不,哪有什么理由要将他赶绝?放置知名度模板后,实只要补充参考来源即可,何必大费周章在这儿煽动人群,难不成是你们这群人妒才吗?只懂说,不去做,这是一个维基编者所应尽的责任吗?请你们这群反书生份子好好思索一下吧。注:在下是香港人,支持泛民主派,坦白说在下尚未阅读民主歌声献中华条目前亦不知道此事。—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18日 (六) 10:44 (UTC)
说得对﹗“人谁无过”﹖这里批评书生的人不是每个都是赶绝他,但是他从来不理别人的批评,人家指出了他做的事有何不妥,他还是继续做,这是正确的事吗﹖问题并不是知名度模板比不上提删严重(他一向很喜欢提删),而是“民主歌声献中华”还不够知名度﹖还是觉得挂模板者自己无知﹖你不知道的东西不代表不知名,只是你自己不知罢了。解决方案﹕我说过很多次,既然书生不懂香港的事,有疑问的时候应该先去问香港维基人(香港维基人不是有讨论版吗﹖),而不是动辄去提删或挂板。这种举动就跟一个不认识温家宝的人在条目上挂知名度模板一样可笑。
后话﹕谁要妒才﹖难听点说,妒他的哪些才﹖四处提删之才﹖—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09年4月21日 (二) 01:48 (UTC)
知名度本身就是一种主观的认为,在中国内地民主歌声献中华的确知名度甚低,这是肯定的,相反此事在香港却知名度甚高(虽然在下其实并不知道),挂上知名度模板其实自然添加更多方面的资讯去让别人去理解这是怎样的一回事,而不是一味将问题放大,难不成是要将书生从管理员的位置拉下马才心息吗?这样有什么好处?恕在下想不到,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书生作为几乎是最早期的维基人,他可以说是贡献良多,若仅因为部分人认为他处理民主歌声献中华条目不当而成为攻击他的导火线的话,这样是抹杀了书生为维基所做的一切事情,实属不智。—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21日 (二) 08:55 (UTC)

Youtube的链接有侵权的问题存在。--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4月17日 (五) 10:15 (UTC)

维基百科:方针与指引,认真读过才来发动那些什么“圣战”吧。--Gordon仔~(留讯息) 2009年4月17日 (五) 13:38 (UTC)
由这里的人的回应,我明白为何这样的冲突没完没了,谢谢各位了。Summerdanny (留言) 2009年4月17日 (五) 16:55 (UTC)
真是孰可忍孰不可忍了,书生居然把民主XX提删了,书生在颠覆维基,破坏维基的路上又走了一步,我要用各种国骂形容他啊,书生太邪恶了,不回骂,不热衷编辑战,也不搞明目张胆的破坏,就是提删,就因为书生自己不知道民主多么伟大啊,书生,你犯了无知罪,犯了伪善罪,还犯了世界上最大的罪——劳动光荣罪,给你条活路吧,你明天开始每天修缮1000条民主开头的条目,一来,为30w里程碑加油,二来赎回你的罪。

什么?你搞不定1000条,那就每天无所事事,改改那些绝对不会有争议的条目吧,做得越多必然骂的越多,每天编辑下娱乐、体育,帮帮NBA爱好者编辑吧。 书生,你可知罪?-孙学 (留言) 2009年4月20日 (一) 15:19 (UTC)

首先请阁下注意您的言论,提删并不等于在颠覆维基,倘阁下认为该条目不应提删,反对就好,维基是一个公平的地方,没有任何人会威胁阁下而令到您的投票意向改变的,不是吗?所以如其在这里鸡蛋里挑骨头,倒不如认真去干些实事,或许还会来得有意义一点。—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21日 (二) 08:55 (UTC)
若您指的是孙学的意见,请再看一遍吧 =P 不要被表面的文字骗了。—Ben.MQ 2009年4月21日 (二) 09:38 (UTC)
阁下的意思是?—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22日 (三) 10:21 (UTC)
他用的是反语 = = //Rafo[m] 2009年4月22日 (三) 10:25 (UTC)
完全看不出来的说(笑)。—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22日 (三) 10:41 (UTC)

其实我觉得啊书生应该自我检讨一下,干嘛老是不讨N多人喜欢,尽管维基百科不是一个拍马屁的场所,但我也希望在某些有争议的条目或议题上能和编辑者沟通一下,不要老是机器人那样就会加个模板,这样以我愚见感觉像在刷票,或者爆刷卡那样积累信用度。我觉得既然中文维基百科说维基有民主制,那就不能只是编辑自由而已,难不成管理员可以管普通用户我们就不能影响管理员?--❂落花無痕 給我小字報 2009年4月23日 (四) 16:53 (UTC)

错,每一个普通用户都是可以影响管理员的,现在我们已经有了很详细的管理员离任制度,如果又需要,任何人都可以去提删。确实他讨N多人不喜欢,但是为啥每次都没有被除掉,只能说明支持的人更多对吧?当然,我一向鼓励管理员多和编者交流,而不是简单的提删或者封禁,这一点管理员们也多多注意啊!—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4月28日 (二) 02:52 (UTC)
管理员的工作量很大,尤其是书生,一天要照顾的条目那么多,那有时间一个一个到他们的留言页面去沟通,尤其是现在不做事的管理员又这么多,尽责任的人会更忙,大家需要体谅这一点,放模板比较方便管理员工作。而放知名度模板,就是询问,这正是要沟通的态度,又何来不要交流之说?又有何大不了,会令人受到这么大的刺激?这实在令人难以理解。可否请上面那些人解释一下,放一个知名度模板,询问质疑一下你们,想要交流沟通,到底刺激到你们什么?为何反应这么大?我看到很多维基人并没有这样,实在不太了解你们的心态。难道你们要求,你们做任何事情,都不可以受到质疑,因为一受质疑就会受到心灵上级大的创伤?玻璃心就会碎裂吗?--真实事求是() 2009年4月28日 (二) 12:54 (UTC)

关于wikisky DSS2的图像

看到有一些图片都是来自wikisky DSS2,例如文件:NGC 5466.jpg,标明是cc-by协议。但是wikisky上没有说是cc协议,有人知道是怎么回事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20日 (一) 03:04 (UTC)

的确存疑,网站的版权声明是允许维基百科使用和允许在署名的情况下进行不受限制的非商业使用。—Ben.MQ 2009年4月20日 (一) 12:17 (UTC)
在commons问了:commons:Commons_talk:Licensing#about_DSS2_images_from_wikispy,那边也认为是侵权--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28日 (二) 14:12 (UTC)

模板好像坏掉了,但是我看半天也不知道怎么修复Orz --Morrigan (留言) 2009年4月28日 (二) 06:40 (UTC)

我把{{香港}}临时改成了[[香港]]。//Rafo[m] 2009年4月28日 (二) 07:09 (UTC)
原来是那边出错了-_-Morrigan (留言) 2009年4月28日 (二) 07:32 (UTC)
infobox 的 country 一栏应该填 {{HKG}}。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4月29日 (三) 05:35 (UTC)
这个条目原来还有侵犯版权的内容……--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4月29日 (三) 10:35 (UTC)

如何上传图片

问: —Ooleong2000 (留言) 2009年4月30日 (四) 15:29 (UTC)如可上传图片.THANKS

维基百科:图像#如何上传域奇(UTC) @ 2009年5月1日(五)12时27分 (HKT)

问:如何输入常见化学符号?

问: —Xingfunet (留言) 2009年4月30日 (四) 10:42 (UTC)如何输入常见化学符号?可逆号等等,还有反应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