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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討論:Copyv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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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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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一個侵權的頁面是把四五個網頁的內容拷貝到一起的,這個模板如何支持多個url參數?--Xyb 11:32 2004年6月22日 (UTC)

請參看Wikipedia:刪除投票/侵權上的模板。經過試驗,可以解決這個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Talk) 01:40 2004年6月23日 (UTC)

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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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這個模板做的像訃告...--Panda 18:38 2005年3月30日 (UTC)

跟你身上的顏色一樣啊,黑白相間的大熊貓,玩笑話別生氣--218.175.144.204 18:43 2005年3月30日 (UTC)

Panda說的沒錯,很難看。既然只是懷疑,那麼就不要用黑色和紅色,從藝術角度觀察,黑色和紅色都很經典,不過不適合維基。從普通情況來看,黑色是和喪葬聯繫起來的顏色,而紅色卻是激怒的表徵,維基里不需要這樣的氣氛,也不要這樣的情緒,維基人應該像大家號稱的那樣是中性的。建議可以改用桔黃色和橘紅色,以示溫和的提示。--googoz 08:02 2005年4月21日 (UTC)

現在這個版本好多了,其實這個標簽的目的也是在於警告那些侵權的人,既然侵權還是無法證實,那麽警告確實可以柔和一點。--用心閣(對話頁)Wikimania 2005! 03:59 2005年4月27日 (UTC)

侵權通告的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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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自Wikipedia:互助客棧

新來的User:Googoz抱怨他寫的條目共同訴訟被標明侵權:我侵犯了你的版權,我強吧!。其實我們標明侵權,僅僅是懷疑侵權,所以我建修改一下模板Template:copyvio,措辭不要過於嚴厲,而且一定要提醒作者有機會去申辯的。--Mountain(Talk)

現在主要是title比較強硬吧,顏色不好看,以及警告標誌都是為了引起注意,顏色可以改成灰色,或藍色,警告標誌可以搞小一點,需要每一個侵權條目都要到用戶的對話頁說明麼?--用心閣(對話頁)Wikimania 2005! 05:45 2005年4月21日 (UTC)
有關侵權警號標誌的設計現正在Image talk:Warning copyvio.png中提出。--Shinjiman 16:04 2005年4月21日 (UTC)
警告的圖片能不能把中間的斜槓改成「問號」,因為僅僅是懷疑。--Alexcn 07:17 2005年8月27日 (UTC)

有錯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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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持有這條目的版權,這裏應該是吧? --羊倌 10:42 2006年3月5日 (UTC)

我想是吧。我把它更改了。--Hello World! () 11:11 2006年3月5日 (UTC)

增加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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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議在處理步驟前加入「在標識侵權後」字眼,以表示該條目已經被確定是侵犯版權的。Pp0912 15:36 2006年9月13日 (UTC)
  • 建議在「刪除將在這個請求......」前加入字眼,例如:「除非原先的條目的版權問題獲致解決,否則,......」

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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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加入{{copyvio}}的條目無須分月份,那些條目在提交後一星期便會刪除--L!tt|eTung?\2oO7=] 17:02 2007年3月30日 (UTC)

那是正常情況下。但有時候有些人會忘記將加入{{copyvio}}的條目列在刪除投票中,這樣管理員就處理不到了。而且在Category:懷疑侵犯版權條目裏的條目又很多,一個一個檢查很麻煩,所以才會想要區分月份。見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提議修改copyvio模板中的討論。--Jnlin討論) 17:24 2007年3月30日 (UTC)

加入了直接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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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此語法

~~<includeonly>~~</includeonly><noinclude>~~</noinclude>

所以以後不需要加簽名了。--陋室茶話獻曝第四次維基質量戰 11:30 2007年4月2日 (UTC)

回退,這種寫法,要求Copyvio本身必須用subst:方式。請說服大家都能接受必須subst:後再更改。— fdcn  talk  2007年4月2日11:49 (UTC+8 4月2日19:49)
抱歉我忘了。因為welcome本身是subst模板--陋室茶話獻曝第四次維基質量戰 12:21 2007年4月2日 (UTC)
沒關係,近期這麼做的人太多了。我在技術客棧說明了一下這個問題。— fdcn  talk  2007年4月2日12:35 (UTC+8 4月2日20:35)

提議修改{{copyvio}}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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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自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因為提報侵權時,有些維基人會忘記把加入模板的條目一起列在侵權投票中,讓管理員沒有處理到,因此我提議模板加入一個月份的參數,使用方式變成{{copyvio|url=http://...|m=3}},自動加入該月份的分類,讓超過一個月的侵權文章能夠被很快的分辨出來並處理。--Jnlin討論) 17:02 2007年3月28日 (UTC)

  1. (+)支持--百楽兎 01:45 2007年3月29日 (UTC)
  2. (+)支持-- 有用的修改, 不用等太多諮詢啊。--Kevin wong 13:44 2007年3月29日 (UTC)
  3. (+)支持 還有模板的顏色問題,可否也調整一下 Chanueting 14:06 2007年3月29日 (UTC)
  • (!)意見:我覺得成效未必如大家想像中這樣大。我認為既然會有些維基人會忘記把加入模板的條目一起列在侵權投票中,也同樣會有些維基人會忘記月份的參數忘記填上。我對這個改動並不反對,只是提醒一下大家而已。 -- Kevinhksouth (Talk) 14:28 2007年3月29日 (UTC)
這樣講好了,若是大部份的人都使用這樣的方式的話,那麼屬於母類別的條目就會變少,管理員就比較好處理了。我想做的就只是把大類別拆開成小類別而已 :)--Jnlin討論) 07:48 2007年3月30日 (UTC)
已修改,請大家注意。至於顏色,我真的沒研究,希望大家討論一下。--Jnlin討論) 07:55 2007年3月30日 (UTC)
參數能否自動更換月份?--百無一用是書生 () 12:02 2007年3月30日 (UTC)
除非用 subst,否則沒辦法(還是有高手教學一下?:P)--Jnlin討論) 13:40 2007年3月30日 (UTC)
{{importance}}中好像有這個功能,建議同時更新{{cod}}。—Isnow 13:47 2007年3月30日 (UTC)
{{importance}}也是要輸入日期吧?--Jnlin討論) 15:36 2007年3月30日 (UTC)
請明天再來看看這個結果:
註:此處原為模板調用,由於引用了歷史版本,並產生了不必要的歸類,故被 fdcn  talk  刪除。謝謝諒解。
Isnow 15:42 2007年3月30日 (UTC)

以前也曾有人試圖在{{afd}}等模板上做這樣的事情。目前MediaWiki還沒有辦法在不使用subst:的情況下將編輯時的日期固化,所有必須有手動輸入日期參數。擴展模板的{{#time:}}可以有限地固化,但只能在不再編輯的情況下。我們可以這樣下結論了,在沒有用subst:的情況下,不能固定任何變化量在編輯時的值。— fdcn  talk  2007年3月30日19:13 (UTC+8 3月31日03:13)

可加錯誤信息{{subst:#if:{{{m|}}}||<big><big><big><big><big>錯誤信息!</big></big></big></big></big>}}---Hillgentleman | | 2007年3月31日( 六 ), 02時50分02秒.
done.— fdcn  talk  2007年3月31日07:49 (UTC+8 3月31日15:49)
能否將url與月份分開警告?目前月份的使用率偏低……(都是我把他加上的)。--Jnlin討論) 15:11 2007年4月1日 (UTC)
原先我的函數寫錯了,現在能就單獨沒有參數時警告了。— fdcn  talk  2007年4月1日16:04 (UTC+8 4月2日00:04)
  • (!)意見:給驗證者的提示用亮橘色小字很不顯眼,能否改為其他顏色? —Jasonzhuocn 07:24 2007年4月7日 (UTC)

剛剛見到Wikipedia:子頁面內說明,若貼上{{copyvio}}模板的條目,應在Talk:條目/temp寫未侵權的內容,而非在條目/temp內寫。因此是否應該修改一下{{copyvio}}模板?--Jnlin討論) 09:41 2007年4月18日 (UTC)

為甚麼會使用Talk空間呢?自我加入維基以來,一直也從未見過在Talk空間寫臨時子頁面。 -- Kevinhksouth (Talk) 15:42 2007年4月18日 (UTC)
因為條目空間並沒有子頁面的觀念。--Jnlin討論) 17:16 2007年4月18日 (UTC)
我覺得這樣問題不大。假如提議修改,必須廣泛討論,因為這會改變我們一直以來的習慣。而且Wikipedia:子頁面的那條規則何時設立?有無經過討論?為何寫在那頁的與我們一直實際進行的習慣會不同,而到現在才有人發現?這些問題都要搞清楚。我的個人意見是,若「將臨時子頁面寫在Talk空間」並未曾經過討論所得的共識,要修改的應該是那一頁而非我們的習慣。 -- Kevinhksouth (Talk) 17:26 2007年4月18日 (UTC)
猜測是譯自英文時即有的。如上所述,因為條目空間並沒有子頁面的觀念,條目條目/temp事實上不相關。例如OSOS/2就不能說OS/2OS的子頁面吧。當然要繼續用現在的作法也沒問題,定期搜所有沒有漏掉的條目/temp並刪除或移動就是了,但若用Talk:條目/temp則可以用Prefix的搜尋辦法,比較方便。--Jnlin討論) 17:32 2007年4月18日 (UTC)
Wikipedia:子頁面的上方已掛有{{Guideline-en}}模板,在目前來說條目的規則只是僅供參考,並不是硬性的規定,我翻譯Wikipedia:子頁面之目的主要是為了說明「子頁面」這個概念。如果大家發現我的翻譯有錯誤或我對子頁面功能的理解有錯誤,歡迎協助修正此條目。 --Lkopeter 2007年4月19日 (四) 17:37 (UTC)[回覆]
Talk空間真的有子頁面的功能嗎?如果有,Talk:OS/2便成了Talk:OS的子頁面?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4月20日 (五) 16:38 (UTC)[回覆]
剛查看英語維基的Template:copyvio的鏈入頁面,Talk空間確有子頁面功能,例:Talk:Barnstorming/Temp,可見英語維基的使用者是利用Talk空間的Temp子頁來撰寫非侵權文章。至於Talk:OS/2不是Talk:OS子頁的原因,我認為是OS/2Talk:OS/2較先創建,系統已將OS/2和其「附屬品」Talk:OS/2判斷為非子頁,除非故意先創建Talk:OS/2才創建OS/2條目。—Lkopeter 2007年4月21日 (六) 04:46 (UTC)[回覆]
英語版以使用目的做描述,日語版有清楚地列出條目空間以外只有4種名字空間(對話頁、用戶頁、Wikipedia、Portal)有子頁面功能。--RalfX2007年4月21日 (六) 05:13 (UTC)[回覆]

提議在Category:懷疑侵犯版權條目中按月份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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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移動自互助客棧(方針),新留言請置於框外。--L!tt|eTung?\2oO7=] 2007年4月30日 (一) 10:59 (UTC)[回覆]

Category:懷疑侵犯版權條目中按月份排列(10月, 11月, 12月 則分別以a,b,c 代替)
即是把{{copyvio}}模板中的分類由原本的

...
<includeonly>{{ #if: {{{m|}}} | [[Category:{{{m}}}月怀疑侵犯版权条目|{{PAGENAME}}]] |
 [[Category:怀疑侵犯版权条目|{{PAGENAME}}]] }}</includeonly>
...

改為:

...
<includeonly>[[Category:怀疑侵犯版权条目|{{ #switch: {{{m|}}}
 | 10 = a
 | 11 = b
 | 12 = c
 | #default = {{{m}}}
 }} ]]</includeonly>
...

這樣可以更加容易顯示哪些條目未輸入月份,亦較清楚顯示哪些條目已經"過期",亦無需每月建立一個分類。—L!tt|eTung?\2oO7=] 2007年4月29日 (日) 08:27 (UTC)[回覆]

想法挺好,不如歸類為⑴⑵⑶⑷⑸⑹⑺⑻⑼⑽⑾⑿更容易讓人識別,漢字還是有這點優越的。— fdcn  talk  2007年4月29日13:42 (UTC+8 4月29日21:42)
(+)支持--Jnlin討論2007年4月29日 (日) 14:28 (UTC)[回覆]
呵呵,有反對的沒有?已修改完成了。— fdcn  talk  2007年4月29日23:03 (UTC+8 4月30日07:03)

兩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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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請注意:本條目的內容懷疑侵犯了版權」,建議將「版權」改為「著作權」,因為「版權」字面上似乎必須與「出版」有關,而「著作權」則很明了。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2. 「致張貼者」應該不是致「張貼侵權模板的人」,而是建立條目的人吧?建議改成「致條目創建者:」。

另:copyvio模板最近出什麼問題了?(右上角「標識侵權者請注意」那裏) —kegns (留言) 2008年10月26日 (日) 16:58 (UTC)[回覆]

  1. 「張貼者」這裏指的是張貼侵犯著作權內容的人,而非張貼{{Copyvio}}的人。也許表達上有一些不清楚。
  2. 是Inputbox的原因。見本頁上方的討論。—Ben.MQЖ留言Ж 2008年10月27日 (一) 01:03 (UTC)[回覆]
著作權更嚴謹一些。版權也沒有什麼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裏說了「版權即著作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0月27日 (一) 06:25 (UTC)[回覆]
那麼可以對這兩處進行修改嗎?--kegns (留言) 2008年10月27日 (一) 12:12 (UTC)[回覆]
個人覺得第一個並無問題(網頁也可以是「版權所有」的),但第2個就真的要修修了。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08年10月28日 (二) 05:22 (UTC)[回覆]
第二條已修改,沒有問題的話就此結束並存盤。--kegns (留言) 2008年10月28日 (二) 08:56 (UTC)[回覆]

建議改改這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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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來的時候這個模板嚇死我了,建議改得更溫和一些。—Wmrwiki (留言) 2008年12月21日 (日) 10:53 (UTC)[回覆]

"請負責驗證本條目版權的維基人在標識侵權後,於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內容的部分加上:"

這個步驟能不能做成自動完成的? —Liangent留言 2009年1月26日 (一) 12:36 (UTC)[回覆]

寫一個js腳本應該可以。—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月26日 (一) 13:06 (UTC)[回覆]
已經做好了,並加入{{copyvio}},使用者需要:

1. 在Special:Preferences中的 小工具 選中jQuery

2. 在Special:MyPage/monobook.js加上

importScript('User:Liangent/Scripts/Library/jQuery/query.js');
importScript('User:Liangent/Scripts/CopyvioFollowups.js');

請測試--Liangent留言 2009年1月26日 (一) 16:16 (UTC)[回覆]

另:為了保證兩邊(自動和手動)內容的統一,創建了{{CopyvioVFDRecord}},但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個,總是在提交後多出一個空行(源碼中)--Liangent留言 2009年1月26日 (一) 16:50 (UTC)[回覆]

發現我對{{copyvio}}的修改被回退了..希望管理員測試後能加入common.js,讓大家都能用~--Liangent留言 2009年1月27日 (二) 04:00 (UTC)[回覆]

主要是在上面只寫了要JS支援,但沒有寫明如何實現—Ben.MQ 2009年1月27日 (二) 04:03 (UTC)[回覆]
因為我當時是在等待管理員加入common.js。先別加,等我寫完第二個的自動執行吧……我留個空白的span,保證沒加腳本的看不到--Liangent留言 2009年1月27日 (二) 04:15 (UTC)[回覆]
你原來不是打算做個像Commons那樣子的方式嗎?--百楽兎 2009年1月27日 (二) 15:33 (UTC)[回覆]
那個應該是屬於vfd還是copyvio呢?--Liangent留言 2009年1月30日 (五) 09:48 (UTC)[回覆]

等待WP:TWINKLE移植完成--Liangent留言 2009年2月1日 (日) 09:36 (UTC)[回覆]

為「先前的文本」增加了連結,但是由於此模板構造精密不知道會不會有其它副作用,如果發現這次修改造成了其他問題,請回退。William915與我討論2009年5月10日 (日) 08:42 (UTC)[回覆]

建議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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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修改按鈕代碼,代碼有誤

---Sammy312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13:46 (UTC)[回覆]

按鈕本來就是無效的。有用的只有文字框而已。--百楽兎 2009年7月3日 (五) 13:58 (UTC)[回覆]

取消侵權者對話頁的sub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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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以下理由,我建議將侵權者對話頁的sunst取消:

  1. 每個替換約寫入1.3K位元組,長期下來,這類無特別價值的留言浪費了伺服器的空間,見此頁可知當前至少有多少對話頁已寫入了這種通知。
  2. 若不使用subst替換,則可以透過{{CopyvioNotice}}的連入頁面了解有多少用戶曾經侵權甚或為侵權慣犯,便於掌控。

以上。--百楽兎 2009年9月15日 (二) 02:37 (UTC)[回覆]

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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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調整了 {{Copyvio}} 內容,希望能將Copyvio告示更為直觀易懂。可能侵犯版權改為驗證版權,字數也從700多字降為400多字。顏色也改回過去曾用過的淺灰色。--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2月19日 (五) 13:31 (UTC)[回覆]

繼Copyvio之後,接着,面向新人的{{copyvionotice}}模板也要簡化。--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2月21日 (日) 08:31 (UTC)[回覆]
請問抓侵權的各位同志,有沒有發現temp頁變多,但是temp頁依然侵權,沒有改寫的現象。--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2月21日 (日) 09:03 (UTC)[回覆]
temp頁依然侵權,沒有改寫的情況一直都有,但各管理員提出的處理方式均不一樣。有的說放置條目到最後一天仍侵權就會刪除,有些就繼續掛模版,造成數個/temp也沒問題。—Altt311 (留言) 2010年2月21日 (日) 09:15 (UTC)[回覆]
我加強了「重新寫一個簡短的版本」的字眼,先觀察兩天看看,希望能達到「要求新手重寫,但只需要一個簡單的條目」的目標。--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2月21日 (日) 09:19 (UTC)[回覆]
將「不要在此頁編輯」用紅底黃字加強了,以起到提示效果—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3月21日 (日) 06:49 (UTC)[回覆]

模板的提示語應該簡單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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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的版本不是很好嗎,Wong128hk為什麼要改得半文半白不倫不類?這裏又不是文言文維基。--Gilgalad 2010年3月25日 (四) 20:00 (UTC)[回覆]

  • J.Wong寫的挺拗口的。這種與讀者第一線接觸的介面應求簡明易懂,且帶有親和力!「自己撰寫的內容」、「轉貼文章」都是網民很常用的辭彙。對於這種公眾模板,我只擔心我身為台灣人,寫出來的文字不對大陸人的胃口。--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3月25日 (四) 21:42 (UTC)[回覆]
    • 既那版不善,則請點評以下數句。
    • 「本條目與他著雷同,現正驗明侵權與否。」
    • 「本條目與下列文相同或甚為接近,遂列入侵權核查頁以定是否。」以上兩句應無問題,還請批閱。
    • 「維基百科僅接納屬於筆者親筆所撰、公有領域或依共享創意 3.0 署名-相同方式授權的內容。切勿轉貼文章。」
    • 「請以片刻於臨時頁面再撰寫另一個版本。惟萬勿更動本頁。」
      • 略有修改,或過於文雅。
    • 「親和力」及「簡潔文雅」,兩者間實應求取平衡。是關本站用者並不僅限於青春少艾,亦後屆耳順期頤。下則仍在努力,所以請兩位多多指教,不吝斧正。聽候 賜教。—J.Wong 2010年3月26日 (五) 15:27 (UTC)[回覆]
交流是語言最重要的目的,公共模板上的通告更是如此。為了讓所有人都能理解,模板語言應當用白話文。也許半文半白是您的遣詞習慣,但是對大多數人來說這種風格的文字並不好理解。您在討論的時候怎麼說話是您的自由,但是在公共模板上還請您照顧大多數人的說話習慣。而且很顯然,您理解白話文一點兒問題都沒有,既然這樣,還是用我們大多數人都能理解的方式說話吧。--Gilgalad 2010年3月27日 (六) 00:02 (UTC)[回覆]
交流確為至重要目的。其實文言與白話之間並非如黑白般分明,現時維基之中充斥大量「口語」,與「書面語」尚有一段距離,所以才要去修改。模板之中,應盡量使用文雅書面語,而非口語。其實任何一種語言,其書面語與口語均有所異,用辭文法更不盡相同,或只可用於口語,或只可用於書寫,或要刪減,或要增潤。中文維基百科既自稱「中文百科」,所用所載則均應為書面語,否則下不見得為何粵語等其他方言不可入此。—J.Wong 2010年3月28日 (日) 05:04 (UTC)[回覆]
我覺得通俗易懂、準確簡潔就夠了。另,恕我直言,您寫的那幾句離「文雅」還有一定距離。--Gilgalad 2010年3月28日 (日) 05:31 (UTC)[回覆]
J.Wong的文字風格,看起來像白話文逐字直譯或改寫為文言用字,整句讀起來不是很通順,總是得閱讀第二次,將所看到的文字譯回白話文才能完全理解。我認為這不光是我個人閱讀能力的問題,一定有許多用戶也有類似的想法。我也不方便立即逐字逐句點評上面的四個句子,我在下面提出了我的看法先:
J.Wong的一番話,讓我想起過去與香港用戶交流時獲知的一件事:對於香港用戶來說,書面語的認知和普通話用戶的書面語認知是有差距的,這牽涉到了粵語口語、普通話白話文、書面語、文言文這幾個彼此不同的概念。曾有人告訴我,普通話的白話文是香港人的書面語,但在今日的討論上,似乎也不能將普通話的白話文和香港人的書面語直接畫上等號。我們接下來的討論務必確認這一點,普通話用戶認為沒有問題的用法,香港用戶可能看起來太過於口語。--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06:23 (UTC)[回覆]
我在category:香港作家里看到了李碧華的名字。以前讀她的小說的時候,我完全沒意識到她是香港作家。所以,似乎可以認為香港人的書面語也是以白話文為主。--Gilgalad 2010年3月28日 (日) 14:29 (UTC)[回覆]
猶記得小時候,人人皆言英語與中文差異甚大,故曰英語難學難解。未知何解,近年總覺中英文相距趨近。從前,以為這只是翻譯殘跡,但事實相告並非如此。結果是當近年港式粵語趨近當年北方白話時,當年北方白話則「吸納」英語而成一「新」語,似乎南方語言再落力去追也只會望塵莫及。不論好歹,語言始終仍會變。請恕在下無端諸位面前想當年。—J.Wong 2010年3月28日 (日) 18:23 (UTC)[回覆]
現在的白話文風格,應該是在五四之後一系列經典白話文作品的基礎上產生的。比如,巴金寫在1927年的這篇短文收入了大陸的語文課本,您可以看到白話文的精練、文雅,而且更加富有韻律和生氣:
為了看日出,我常常早起.那時天還沒有大亮,周圍非常清靜,船上只有機器的響聲. 天空還是一片淺藍,顏色很淺.轉眼間天邊出現了一道紅霞,慢慢地在擴大它的範圍,加強它的亮光.我知道太陽要從天邊升起來了,便不轉眼地望着那裏. 果然過了一會兒,在那個地方出現了太陽的小半邊臉,紅是真紅,卻沒有亮光.這個太陽好像負着重荷似地一步一步,慢慢地努力上升,到了最後,終於衝破了雲霞,完全跳出了海面,顏色紅得非常可愛.一剎那間,這個深紅的圓東西,忽然發出了奪目的亮光,射得人眼睛發痛,它旁邊的雲片也突然有了光彩. 有時太陽走進了雲堆中,它的光線卻從雲里射下來,直射到水面上.這時候要分辨出哪裏是水,哪裏是天,倒也不容易,因為我就只看見一片燦爛的亮光. 有時天邊有黑雲,而且雲片很厚,太陽出來,人眼還看不見.然而太陽在黑雲里放射的光芒,透過黑雲的重圍,替黑雲鑲了一道發光的金邊.後來太陽才慢慢地衝出重圍,出現在天空,甚至把黑雲也染成了紫色或者紅色.這時候發亮的不僅是太陽,雲和海水,連我自己也成了明亮的了. 這不是很偉大的奇觀麼?
--Gilgalad 2010年3月28日 (日) 20:45 (UTC)[回覆]
實已有異。—J.Wong 2010年3月30日 (二) 04:29 (UTC)[回覆]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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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Template:Copyvio/copyvio-title Template:Copyvio/copyvio-titlebox"|模板討論正在進行版權驗證,頁面暫不能使用

由於條目的文本疑似來自:
{{{url}}}

可能不符合維基百科的版權要求,故內容已屏蔽以方便檢查。

請不要修改本頁,或再重複創建相同內容的頁面。

如何解決

  • 若您是該文本的版權持有者,請參考授權流程
  • 若您不是版權持有者,請點此處,用自己的話重寫本條目。
  • 若您認為這是誤報,請到此頁的相應段落留言,記得簽名

幫助


提出版權驗證的維基人是:}}

Asiaworldcity留言2012年7月14日 (六) 01:15 (UTC)[回覆]
  • 只想告訴閣下一個最簡單的道理,給的連結/文字越多,堅持看完的可能性越小。從OTRS信件的反饋來看,大部分都只關心如何解除CV,至於版權常識根本沒興趣了解。--Kuailong1994 2012年7月14日 (六) 06:57 (UTC)[回覆]
這是根據原本的連結加兩個而已,也十分常用。幫助也是加兩個,不過我同意可改為在Template:CopyvioNotice加上。另一問題是模板似乎沒有照顧普通瀏覽者,看完一頭霧水... Asiaworldcity留言2012年7月14日 (六) 07:32 (UTC)[回覆]
本來這個模板的核心就是如何解決,根據情況點擊對應的連結,打開的頁面中會有具體的操作解釋。在模板堆上各種連結和文字,只是讓人更加迷惑。--Kuailong1994 2012年7月14日 (六) 07:57 (UTC)[回覆]
英語版的堆得還多呢...連詳細方法也列在模板上。我覺得真的不算很多Asiaworldcity留言2012年7月14日 (六) 08:11 (UTC)[回覆]
從OTRS的反饋來看,有不少抱怨現在的CV流程複雜。設計這些模板要考慮的是接到通知者的接受能力,而不是從你個人的角度去看。英文維基也不是事事都值得效仿的。--Kuailong1995 2012年7月14日 (六) 15:26 (UTC)[回覆]
列多一點連結絕不是一定要讀完,說到明是幫助。當然是有問題時才參考幫助啦,有不影響本模板的核心和簡單的前題下。增加一兩個讓人可尋找幫助的機會不好嗎? 這是完全不是複雜化流程,還直接影響OTRS的結果。和介面的友善度 Asiaworldcity留言2012年7月15日 (日) 01:59 (UTC)[回覆]

請恢復中性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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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2011改的版本讀起來很冒犯,請恢復中性用詞。

  • 別開口直說侵權。版權驗證給人一種社群正在協助處理的印象,說人家侵權是直接冒犯。
  • 文字的來源也可能有很多處,用雷同最好,免除提報者和申訴者在「不是從那個網頁來的」這樣的爭辯。這些都是過去幾年來曾經不斷發生過的事。--Jasonzhuocn留言2012年8月7日 (二) 03:56 (UTC)[回覆]

這模板的目標很有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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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模板主要目的不是向所有閱讀這侵權條目頁面的人和創建者說明這條目的狀況嗎?為什麼變成了只向創建者說明呢? 建議改回修訂版本22010894吧 Asiaworldcity留言2012年8月27日 (一) 11:44 (UTC)[回覆]

讀者才不會關心這事情呢。--Kuailong+ 2012年8月27日 (一) 16:11 (UTC)[回覆]
另外沒發現22010894和現在的版本有多大差異?除了那個是閣下編輯的?[1]--Kuailong+ 2012年8月27日 (一) 16:13 (UTC)[回覆]
要指出的是,如果我是普通路過的讀者我會不明白一開頭的是指誰。更不清楚為什麼頁面會變成這樣...另外為什麼要改回22010894是因為該版本是User:2011wp修改前的版本,如有更好選擇請提出...Asiaworldcity留言2012年8月27日 (一) 16:50 (UTC)[回覆]
真心希望大家,要尊隨模板本意不要越改越胡塗,先前已有太多簡化行動啦.... Asiaworldcity留言2012年8月27日 (一) 16:56 (UTC)[回覆]

{{editprotected}}

新改的「{{NS}}可能不符合」前面加個「此」字吧。--YFdyh000 2012年8月31日 (五) 12:36 (UTC)[回覆]
好了。--Jimmy Xu  ·  · 2012年8月31日 (五) 14:36 (UTC)[回覆]
改錯了,我是說「模板可能不符合維基百科的版權要求,原文本疑似來自:」那行……另外這次改的標題也要改回,那裏不需要「此」字--YFdyh000 2012年8月31日 (五) 17:41 (UTC)[回覆]
抱歉,眼殘。--Jimmy Xu  ·  · 2012年8月31日 (五) 17:43 (UTC)[回覆]

編輯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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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已處理

好吧來個小修改:當用戶頁掛上此模板時,會顯示「此用戶」。改成「此用戶頁」會好點?--留言2013年3月11日 (一) 02:33 (UTC)[回覆]

已修改T:NSLakokat 2013年3月11日 (一) 02:57 (UTC)[回覆]
那有問題的不止這個吧?Wikipedia名字空間下不是直接顯示維基百科嗎?T:NS的措辭就很奇怪。--Kuailong 2013年3月11日 (一) 03:04 (UTC)[回覆]
其實{{NS}}的定位我也搞不清。抽查用戶頁名字空間的發現「用戶頁」較恰當就先改。去問問才女、雞米或者User:FdcnLakokat 2013年3月11日 (一) 05:28 (UTC)[回覆]
我覺得應該直接在{{NS}}後跟上「頁面」字樣,這樣應該都能講通了。--Kuailong 2013年3月11日 (一) 05:32 (UTC)[回覆]

稱呼上的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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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中的第二點:若不是版權持有者但願意用自己的話重新創作本模板,請進入臨時頁面重寫。 統一一下嘛!感覺好彆扭。--Zyuzong留言2013年7月18日 (四) 13:49 (UTC)[回覆]

請求已處理

要統一的話這句的「你」也請改成「您」吧。-Lif…lon 2013年12月31日 (二) 05:11 (UTC)[回覆]

我故意這麼寫的,「您」表達尊重(創建條目),「你」表達平等(同為維基人),很彆扭嗎?感覺改動後更彆扭--YFdyh000留言2013年12月31日 (二) 05:25 (UTC)[回覆]
其實後面這個「你」拿掉也可以,句子依舊通順,同時也就不用再斟酌要表達哪一種意思。如何?-Lif…lon 2013年12月31日 (二) 16:11 (UTC)[回覆]
我覺得「自己的話」在這裏不太明確,加上「你」更清楚一點--YFdyh000留言2013年12月31日 (二) 22:32 (UTC)[回覆]
我覺得這裏用「自己」不會有歧義,只會是指看到這模板的人;如果是「的話」這部分不夠明確,那麼改成「若您不是版權持有者但願意用自己的表達方式重新創作本XYZ,請進入臨時頁面重寫。」怎麼樣?-Lif…lon 2014年1月1日 (三) 01:15 (UTC)[回覆]
這樣好像還行,完成。--YFdyh000留言2014年1月1日 (三) 04:26 (UTC)[回覆]

將指向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的管道連結改為正常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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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已處理

建議將

若您认为此为错误提报,请到[[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该页]]的相应段落留言说明。

改為

若您认为此为错误提报,请到[[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的相应段落留言说明。

不然用戶很有可能不會注意到那一句裏面那兩個字是連結, 囧rz……(再說,這裏用「該頁」也有語病。)-Lif…lon 2013年12月31日 (二) 05:07 (UTC)[回覆]

贊同,完成--YFdyh000留言2013年12月31日 (二) 05:21 (UTC)[回覆]

提出對「對於百度百科等類似的百科項目的授權問題」確定為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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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檔,我建議在{{copyvio}}和授權明確該規定:「凡是被認為侵權源類型是屬於不符合我們適合授權方式的協作式編寫內容的,不接受授權語句聲明授權,必須使用使用正式郵件授權,並確定該源頭歷史上已知的所有編者的許可確認。」,以防沒取得全部授權的情況私自單獨授權所帶來的侵權隱患。--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4月4日 (五) 04:02 (UTC)[回覆]

(+)支持--維基小霸王留言2014年4月4日 (五) 05:13 (UTC)[回覆]
在存檔我就說了,要麼首版本就語句授權(後面自動繼承授權,除非有人刪掉?),要麼沒授權語句就全部請求允許正式授權。——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4月4日 (五) 08:15 (UTC)[回覆]
(:)回應:追根,看可以明顯區分的上下版本的根版本是否使用語句式授權,不是的話就沒繼承性(或者請對授權協議更了解的能否說明一下完全重寫是否影響授權(即A的版本1授權,然後版本2完全重寫後不授權是否繼承授權))。只要發現多個授權源(可能不只是協作源,還包括文宣等其他授權的話)就繼續授權處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4月10日 (四) 00:58 (UTC)[回覆]
(-)反對香港網絡大典等wiki站是可以轉載的--太刻薄留言2014年4月6日 (日) 11:42 (UTC)[回覆]
(:)回應兼容我們的cc協議的網站不是「侵權源」,本來就可以轉載,跟這個串沒關聯。Bluedeck 2014年4月6日 (日) 16:10 (UTC)[回覆]
指南維基百科:捐贈版權材料/發送授權信首句即為下述提示:

您可以通過聯繫志願者郵件回復團隊(OTRS)來完成授權,但是由於效率較低,我們不鼓勵您這樣做。

而且目前中文維基百科有權處理此類郵件的只有7人,處理相關郵件時難免出現積壓;OTRS請求對私隱的保護比較嚴格,非志願者郵件回復團隊成員無從具體了解相關郵件內容,極易產生爭議。因此,我認為此建議不具有可操作性。--DukeAnt留言2014年4月8日 (二) 12:31 (UTC)[回覆]
(:)回應你期望更好地遵守授權還是更好地效率,要知道哪個更接近我們的目標。commons使用OTRS確認圖片授權的都會貼一個模板包括出處理該事項的連結,可以參考在已完成授權的討論頁使用這類型的模板表示,是OTRS成員就可以去確認,不是的也可以知道OTRS已經完成了該授權。——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4月10日 (四) 00:58 (UTC)[回覆]
劃票了,但保留我原有的看法。--DukeAnt留言2014年4月12日 (六) 02:24 (UTC)[回覆]
(:)回應,某種程度就是要追求這種難以達到的效果以此阻止提交侵權文段和杜絕可能的不勞而獲的問題。降低難度不是助長歪風,而且沒必要花更多的人力幫手撿手尾,原編有心願意重寫就重寫就更好,願意花時間申請OTRS就讓他過,如果不介意甚至打橫來的,這裏也要有手段阻止。——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4月17日 (四) 00:23 (UTC)[回覆]
(※)注意,以接近一個月了,如果一個月大部分為支持意見的話,將申請添加到相應模板中。——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4月29日 (二) 02:24 (UTC)[回覆]
(!)意見,以提出一個月,收到11個支持,2個反對,準備提到{{copyvio}}去,具體語句會加上連結。——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5月4日 (日) 05:51 (UTC)[回覆]

具體語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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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語句:「如果被認為侵權源類型在提報的時候,是屬於不符合我們適合授權方式的協作式編寫內容(如百度百科等百科類、基於Wiki等協作類項目)並且沒有使用授權語句授權的,不接受授權語句聲明授權,必須使用正式郵件授權,並確定該源頭可見的歷史記錄上已知的所有編者的確認許可。」——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5月4日 (日) 06:04 (UTC)[回覆]

具體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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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起的,如果有些歷史上就語句授權(例如有些維基人的授權搬運),咋辦?所以上面句子在追加了一個限定條件,而且建議做巡查時這種源頭最好留一個時間戳(~~~~~),方便追溯時間。——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5月4日 (日) 06:04 (UTC)[回覆]

edit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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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已處理

建議將

<div class="NavFrame collapsed" style="float: right; position: relativ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border: none; z-index: 1; z-index:2;"><div class="NavHead" style="width: 100px;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font-weight: normal;line-height: 1em; padding: 0;"><span class="NavToggle" {{subst:#if:{{subst:#if:{{{url|}}}||1}}|style="color:red;width:16em;"|style="color:crimson;width:10em;"}}>{{subst:#if:{{subst:#if:{{{url|}}}||1}}|模板参数不全!请检查。|验证版權者注意!}}<span class="toggleShow">▼</span><span class="toggleHide">▲</span></span></div>

改為

<div class="NavFrame collapsed" style="float: right; position: relative;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border: none; z-index: 1; z-index:2;"><div class="NavHead" style="width: 100px;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font-weight: normal;line-height: 1em; padding: 0;"><span class="NavToggle" {{subst:#if:{{subst:#if:{{{url|}}}||1}}|style="color:red;width:16em;"|style="color:crimson;width:10em;"}}>{{subst:#if:{{subst:#if:{{{url|}}}||1}}|模板参数不全!请检查。|验证版權者注意!}}</span></div>

以解決右上字重疊問題。--Yangfl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9:03 (UTC)[回覆]

完成。--Lanwi1(留言) 2014年5月21日 (三) 09:05 (UTC)[回覆]

加入Category:拒絕當選首頁新條目推薦欄目的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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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已處理

配合新規則,有維護模版的條目不得通過dyk評選,故需要添加此分類。--Temp3600留言2015年7月5日 (日) 20:04 (UTC)[回覆]

編輯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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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已處理Kuailong 2015年7月12日 (日) 21:29 (UTC)[回覆]

請將其內的<noinclude>Category:无法当选首页新条目推荐栏目的条目</noinclude>改為<noinclude>Category:拒绝当选首页新条目推荐栏目的条目</noinclude>

--Cosine02 2015年7月11日 (六) 16:17 (UTC)[回覆]

編輯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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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protected}} 希望修改存廢討論的連結,直接連到日期對應對落,方便些,大概這麼改: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time:Fj日}}|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 --A2093064留言 2016年2月23日 (二) 08:01 (UTC)[回覆]

這個模板又不用替換引用。--Jimmy Xu 2016年2月28日 (日) 09:57 (UTC)[回覆]
那麼多加個參數標明日期,好讓連結可以顯示?--A2093064留言 2016年2月28日 (日) 12:22 (UTC)[回覆]

編輯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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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protected}} 加個參數標明日期,好讓連結可以直接指向到對應的段落。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date|}}}|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
並且在T:Copyvio/auto也補上自動生成日期

--A2093064留言 2016年3月19日 (六) 14:22 (UTC)[回覆]

User:Jimmy Xu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3月25日 (五) 03:04 (UTC)[回覆]

編輯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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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已處理

請負責驗證本模板版權的維基人在標識侵權後之後的那兩個按鈕按下去之後發生錯誤,沒辦法使用。既然沒有要使用按鈕,就不要使用inputbox。
這是我的建議修改,第1個按鈕可以改成這樣(第2個按鈕就沒辦法了),至少可以運作,檢查修改。 --A2093064留言 2016年7月8日 (五) 06:28 (UTC)[回覆]

第2個應該是頁面創建者的對話頁加入{{subst:CopyvioNotice|1={{FULLPAGENAME}}}}--林勇智 2016年7月8日 (五) 15:10 (UTC)[回覆]
是,我的意思是這個動作沒辦法用按鈕協助完成,因為沒辦法抓取原作者的資訊。(想問問TW怎麼做的)。--A2093064留言 2016年7月9日 (六) 01:18 (UTC)[回覆]
完成--Antigng留言2016年8月4日 (四) 13:31 (UTC)[回覆]

編輯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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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已處理

style="color:red;width:16em;"|style="color:crimson;width:10em;" 改成
style="color:red;width:17em;"|style="color:crimson;width:14em;",因為字被擋到了。 --A2093064#Talk 2016年11月2日 (三) 10:20 (UTC)[回覆]

雖然看不到字被檔,相信並採納您的建議。完成--Lakokat 2016年11月6日 (日) 03:52 (UTC)[回覆]

編輯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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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已拒絕

將侵權網站作為連接出現以便查看詳情 --Happy New Year 2018 新春快樂 2018年2月18日 (日) 00:17 (UTC)[回覆]

@南极熊沒有作為連接出現不是此模板問題(是WP:TW),且不使用連結是為了避免撞到spam-blacklist。--Xiplus#Talk 2018年2月18日 (日) 00:28 (UTC)[回覆]

編輯請求:{{copyv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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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已處理Kuailong 2018年3月26日 (一) 18:14 (UTC)[回覆]

模板原始碼:

此{{NS}}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WP:C|版权要求]]''',<nowiki><span class="plainlinks">{{subst:#if:{{{OldRevision|}}}|[{{fullurl:{{FULLPAGENAME}}|oldid={{{OldRevision}}}}} 条目的文本]|[{{fullurl:{{FULLPAGENAME}}|direction=prev&oldid={{REVISIONID}} 原文本}}]}}</span>'''疑似来自:

如上列藍字部份。顯示時,「原文本」前方逗號亦被加上粗體。請把粗體標示移至逗號後,感謝。 --Poem留言2018年3月26日 (一) 18:01 (UTC)[回覆]

編輯請求 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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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已處理--Xiplus#Talk 2019年5月6日 (一) 14:05 (UTC)[回覆]

{{tls|CopyvioVFDRecord|1=贾建成}} => {{tls|CopyvioVFDRecord|1={{FULLPAGENAME}}}} 超明顯的筆誤-- Sunny00217 - 2019年5月6日 (一) 13:58 (UTC)[回覆]

我的錯。--Xiplus#Talk 2019年5月6日 (一) 14:05 (UTC)[回覆]

草稿侵犯版權,新手該怎麼重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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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直接在草稿創建的頁面,如果侵犯版權的話G16並不適用,版權驗證的話{{Copyvio}}點擊侵權重寫還會是原來的頁面。因此可能需要修改這個模板,對草稿空間進行判斷,模板修改起來倒是並不難,但重寫的頁面該怎麼命名?大概做了一個修改範例,判斷是否為草稿空間,如果是草稿空間,在後面加入/temp 模板修改草稿差異,但重寫頁面具體怎麼命名還望各位討論--及時雨 留言 2019年4月19日 (五) 16:06 (UTC)[回覆]

  • (!)意見:要不然修訂方針,針對侵權的草稿頁面,允許直接在當前頁面重寫,讓copyvio在draft空間以維護模板形式呈現?原案要是一直侵權,不就是Draft:xxx/temp/temp/temp/temp/...了麼。。。--DWT·C·S^Your hands are your most useful tools. Make it count. 2019年4月19日 (五) 19:03 (UTC)[回覆]
  • 7天等候期是為了授權的可能性,如果新手認知到侵權的問題並接受刪除,其實可以G10速刪。--Xiplus#Talk 2019年4月20日 (六) 00:33 (UTC)[回覆]
  • 新手應該怎麼重寫?應該了解正確的條目編寫方式。有人給新手做出指引了嗎? --Ujui Uju Mandan留言2019年4月20日 (六) 13:39 (UTC)[回覆]
  • (?)疑問:已經7天了,我是否可以直接修改,先改成/Temp?需要公示嗎?似乎沒有別的建議。--及時雨 留言 2019年4月27日 (六) 12:08 (UTC)[回覆]
  • User:94rain先公示了吧?還有Template:Copyvio是全保護 囧rz...-- Sunny00217 - 2019年4月28日 (日) 00:11 (UTC)[回覆]

編輯請求 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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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已處理--Xiplus#Talk 2019年6月13日 (四) 04:11 (UTC)[回覆]

根據#草稿侵犯版權,新手該怎麼重寫?-- Sunny00217 - 2019年5月31日 (五) 13:13 (UTC)[回覆]

@Sunny00217修正不正確,{{ns}}的模板輸出不是命名空間編號。--Xiplus#Talk 2019年6月12日 (三) 06:01 (UTC)[回覆]
@Xiplus已修正,請複查-- Sunny00217 - 2019年6月12日 (三) 10:01 (UTC)[回覆]

草稿侵犯版權,新手該怎麼重寫?par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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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19年5月#有關草稿的兩個模板,修改Template:Copyvio之公示七天無反對意見,卻未宣告通過,在此請求處理。另:@94rain-- Sunny00217 - 2019年5月25日 (六) 13:55 (UTC)[回覆]

編輯請求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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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已處理--Xiplus#Talk 2020年2月1日 (六) 10:00 (UTC)[回覆]

把[[Category:拒绝当选首页新条目推荐栏目的条目]]改成{{main other|[[Category:拒绝当选首页新条目推荐栏目的条目]]}},防止非條目頁面加入此分類-- Sunny00217 2020年1月16日 (四) 11:13 (UTC)[回覆]

模板中註釋「請在修改該分類前先提報bugzilla處理,因為該分類在條目評分擴展中有設置」,請問這是否已得到處理?--Tiger留言2020年1月23日 (四) 04:42 (UTC)[回覆]
@Tigerzeng那玩意兒好像在條目外無作用-- Sunny00217 2020年1月29日 (三) 14:12 (UTC)[回覆]

編輯請求 20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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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已處理

將「條目的文本」改為「{{NSPN}}的文本」。 --Q28留言2022年4月12日 (二) 01:29 (UTC)[回覆]

已經有人修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4月13日 (三) 08:56 (UTC)[回覆]

編輯請求 2023-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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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已拒絕

鑒於{{CopyvioEntry}}已經有{{Anchor}},建議將[[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date|}}}|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改為[[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FULLPAGENAME}}|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同時對Twinkle做相應修改。--Cookai餅塊🍪💬留言 2023年6月22日 (四) 09:38 (UTC)[回覆]

@Cookai1205已經超出改動單一模板的範圍了,麻煩去客棧處理--SunAfterRain 2023年9月19日 (二) 12:07 (UTC)[回覆]

編輯請求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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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al:diff/83623746通過。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31日 (三) 05:22 (UTC)[回覆]

不能完全適配深色模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8月5日 (一) 06:01 (UTC)[回覆]
書生君您好!深色模式是全新界面下的一個新功能(儘管如此我在中維還用懷舊界面,新界面我只在英維用)。況且深色模式還在beta狀態吧,您說的這個涉及到一個新的技術問題,但我對wiki技術層面不是很懂。--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8月6日 (二) 12:54 (UTC)[回覆]
(~)補充剛打開對應頁面看了,部分顏色顯示會變黑(如此模板為例的紅色部分)。--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8月6日 (二) 12:56 (UTC)[回覆]
閣下好,一個星期都過了,可否回復一下,請問是否向WMF提交了反饋。--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8月13日 (二) 06:23 (UTC)[回覆]
@Shwangtianyuan您好,這屬於本地要適配的變更,並非WMF的職責;另您要是做不來建議等其他會改的人來改,謝謝您。--SunAfterRain 2024年8月23日 (五) 13:22 (UTC)[回覆]
存在版本衝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8月24日 (六) 11:50 (UTC)[回覆]

提議修訂著作權驗證模板與提報侵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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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前一段時間我重新看了下著作權驗證模板的一些問題(在之前的討論中提及過,不再重複具體描述),發現到此模板還是只能按全文處理。至於英文版,這個模板已經於2023年8月-10月進行了改版討論,同時發現到該模板可以按全文或段落處理。相比而言,英文維基對著作權驗證的處理更為靈活,而中文維基依舊按全文處理,顯然過於死板,以至於某些人會覺得這是「過度使用」。尤其是涉及到影視類條目,過去一段時間看到涉及「劇情」部分侵權,還是按全文處理,確實是不靈活的。特別是2024年2月因為我寫的大江大河之歲月如歌「劇情」一節涉嫌侵權,一開始就說提報人不合理,之後就被無限期封禁,到現在看還是相當無辜,如果當時發現到模板有問題就可能不會有後來的事。

因此,我提議對著作權驗證模板進行重大修訂改版。主要的修訂要點:參考英文版的模板設計,採用條目消息框的樣式,更直觀、更清楚地傳達這是一個與刪除相關的問題,重新排列層次結構;根據實際情況,保留「如何解決」和「提示」部分,刪除提報人的簽名(在「疑似侵權」列表已有簽名,不必要在模板重複使用此欄,其他刪除模板也未見提報人的簽名欄)。與此同時,我將對提報侵權流程進行修訂(主要增加涉及新創建條目段落文字侵權的處理步驟)。

提議新模板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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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提議的新模板設計:


用字調查:是用「驗證」好還是「調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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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鑑了下英維對應模板使用的是「調查」(investigation),而中維用的是「驗證」。在此我做一個調查,就是問下新模板是用「驗證」好還是「調查」好。

提議修訂提報侵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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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模板的改版,本人提議對提報侵權流程作修訂,建議的程序如下:

疑似侵犯版權條目的處理步驟
條目有 未侵權的歷史版本
  1. 回退頁面到未侵權的版本。
    侵犯版權的內容仍然會保留在頁面歷史,如果最新版本不侵權但歷史版本侵權,可直接執行第3步。
  2. 在張貼侵犯版權內容的貢獻者對話頁中加入以下的文字:
    {{subst:Uw-copyright|條目名稱}} -- ~~~~
  3. Wikipedia:修訂版本刪除請求 提報修訂版本刪除。
如果 當前的修訂版本 某一段落侵犯了版權
  1. 將下面的模板放置在侵權文本上方。將下面模板中的「來源」改為相應的原文本的網址或其他的來源。(注意:搜尋器結果不能作為來源)
    {{subst:Copyvio/auto|url=
    * 来源1
    * 来源2
    }}
  2. 將下面的模板放置在侵權文本下方。
    {{subst:Copyvio/bottom}}
  3. 今天的疑似侵權部份加上:
    {{subst:CopyvioVFDRecord|條目名稱}}
  4. 在張貼侵犯版權內容的貢獻者對話頁中加入以下的文字:
    {{subst:CopyvioNotice|條目名稱}}
如果 所有的修訂版本 都侵犯了版權
  1. 如果原頁面內容符合其他快速刪除的標準的同時又侵犯版權,則應當先按快速刪除處理。
  2. 如果該頁面是一個主頁面侵權後建立的草稿頁面,請直接提交快速刪除(G16)。
  3. 將原文全部移走,用下面的模板取代。將下面模板中的「來源」改為相應的原文本的網址或其他的來源。(注意:搜尋器結果不能作為來源)
    {{subst:Copyvio/auto|url=
    * 来源1
    * 来源2
    }}
  4. 今天的疑似侵權部份加上:
    {{subst:CopyvioVFDRecord|條目名稱}}
  5. 在張貼侵犯版權內容的貢獻者對話頁中加入以下的文字:
    {{subst:CopyvioNotice|條目名稱}}

技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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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此模板是可以用Twinkle提報的,所以修訂就涉及技術上的問題了:整篇條目侵權可以用Twinkle提報,那如果引入段落侵權機制的話,Twinkle如何提報?如何定位我所需要的侵權段落?希望能有精通技術的人參與討論。--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6月21日 (五) 16:36 (UTC)[回覆]

用戶界面層面應無問題,可以列出和選擇章節,或者給章節加按鈕。另就上一節,調查可能比驗證更深入,比如複製自網頁但文字是公有領域,或者來自維基百科但未正確署名。--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22日 (六) 06:38 (UTC)[回覆]
也是,我之前就碰到過某年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工作報告條目,文字來源是中國政府網,但其網頁記錄的是政府工作報告全文,嚴格來說這屬於公有領域。因此根據閣下意見,稱呼調查比驗證更準確。--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6月22日 (六) 14:53 (UTC)[回覆]
@Shwangtianyuan是否計劃公示此案?Sanmosa 蚌埠 2024年6月29日 (六) 15:31 (UTC)[回覆]
可以的。--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6月29日 (六) 15:33 (UTC)[回覆]
現公示提案7日。Sanmosa 蚌埠 2024年6月29日 (六) 15:37 (UTC)[回覆]
因應下方意見中止公示期。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5日 (五) 07:33 (UTC)[回覆]
我提一個技術上的小問題:不應該直接替換{{Copyvio}}的功能(保留原有功能),也就是將段落侵權的新代碼另外新建模板,如{{CopyvioSection/top}}和配套的{{CopyvioSection/bottom}}。——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7月2日 (二) 02:35 (UTC)[回覆]
url參數應該單列一行,而不是作為行內部分。可能存在列出多個侵權來源信息,需要列項顯示。用語方面,原有是「頁面正在進行版權驗證」,所以對應段落的版本應該也是類似「本段落正在進行版權驗證」而不是「有編者已就此條目發起著作權調查。正在調查的文本目前已隱藏,」。——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7月2日 (二) 02:39 (UTC)[回覆]
@Shwangtianyuan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5日 (五) 07:32 (UTC)[回覆]
技術上的問題我並不是太懂,希望能有其他精通技術的人前來討論。--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7月5日 (五) 07:41 (UTC)[回覆]
(不好意思,最近才稍稍有時間處理一下這邊的問題)@Cwek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3日 (六) 01:31 (UTC)[回覆]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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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針對段落的侵權,現時做法是直接刪掉+RDD,沒有考慮過按段落重寫的問題。或者在這個原有邏輯上,添加額外的段落標識+草稿重寫來處理。原有的全文流程還是保持不變。——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22日 (六) 00:43 (UTC)[回覆]

我只是來發泄一下。話說《黃飛鴻傳》是我初在維基最早期建立電影條目,當時受友人所託對百部不可不看的香港電影進行遺補。但當時我不熟悉方針,還傻傻的擔心劇情簡介「原創」不好,所以按照來源──香港電影資料館出版的實體書籍《香港影片大全》系列逐字逐句打出來,哪知影片大全系列的很多內容早被電子化至康文署的網上資料庫,又被各網站複製,條目被指為侵犯那些網站的版權,需要整個重建。然而,整個條目中,只有劇情簡介是一字一句完全與來源一樣,其他內容包括人物簡介,均是自己消化後創作出來。後來,我發現一些電視劇的劇情介紹常被放入複製自作品官方的文字,處理方法有的是掛上一個章節可能侵權的模板(連內容也沒刪),有的是刪除該章節內容。換言之,出現一個疑問,為什麼我當初的條目沒被這樣處理?自此,我對侵權處理印象極差。順帶一提,後來我曾在討論指出,正如我當時想法,其實有些人無意侵犯什麼,也不是懶,只是覺得依從作品官方或具權威性的出版物之介紹,比自己原創更好。當然,如果照搬的文字不是來自官方,是其他有版權的作品,像我當初那樣抄《香港影片大全》,侵權問題確需注意,但是如果照搬的是作品官方公開宣傳用的文字介紹,你願意免費替官方把他們的介紹宣揚開去,他們可能還會多謝你,試問天下間除了維基人,誰會擔心作品官方會控告這樣的所謂侵權。官方介紹的問題反而是宣傳性過高,有時不中立,甚至有時與真實劇情相違。--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14:13 (UTC)[回覆]
「他們可能還會多謝你」是說不好的,維基百科的協議允許商業化和修改衍生,需要為版權狀態做更多努力,避免後患。劇情介紹的編寫着實麻煩。--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17:02 (UTC)[回覆]

重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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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上次公示時有意見提到應「將段落侵權的新代碼另外新建模板」,但由於沒有人提出任何有關方案,我認為現階段以原案重新推進比較適合,因此依據WP:7DAYS的規定(其實已經隔了8日)重新公示原案7日。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1日 (日) 09:32 (UTC)[回覆]

所以技術上是打算怎樣處理?--SCP-0000留言2024年7月21日 (日) 10:58 (UTC)[回覆]
@SCP-2000Shwangtianyuan在上方有提議一個Uw-copyright模板的更新版本,我計劃直接以之替換既有版本(也就是條目侵權與段落侵權都是用同一個模板),此外提報侵權流程也會按Shwangtianyuan上方的提議修改。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3日 (二) 11:20 (UTC)[回覆]
@Sanmosa目前情況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31日 (三) 00:20 (UTC)[回覆]
@Ericliu1912一時忘了,今日之內會處理。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31日 (三) 00:2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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