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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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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國務院製發。
主要領導
省長周乃翔
副省長
7
宋軍繼 周立偉 陳 平 李 偉 鄧雲鋒 王桂英 溫暖
秘書長徐聞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組織上級機構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機構類型省級人民政府
行政級別正省級
授權法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組織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山東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下級機構
辦公廳1
組成部門24
直屬特設機構1
直屬機構10
部門管理機構7
聯絡方式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實際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省府前街1號
電話號碼+0531 86912828
+0531 86912826
對外官網www.sd.gov.cn

山東省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省的省級地方行政機關。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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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8月17日,中共中央決定成立山東省戰時工作推行委員會。1943年8月,改稱山東省戰時行政委員會。1945年8月,山東省行政移交中華民國山東省政府

1949年12月,山東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1955年3月改稱山東省人民委員會。1967年3月成立山東省革命委員會。1979年12月,山東省革命委員會撤銷,復設山東省人民政府

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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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七十三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1]

  1. 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2.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 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劃和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城鄉建設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人口與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7. 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8.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9.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幫助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10.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1. 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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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山東省機構改革方案》,除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外,山東省人民政府設置組成部門24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10個,部門管理機構8個[2][3]

山東省人民政府設置下列機構:

組成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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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廳掛參事室、口岸辦公室牌子;科學技術廳掛外國專家局、黃河三角洲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管理委員會牌子;工業和信息化廳掛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牌子;自然資源廳掛林業局牌子;水利廳掛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牌子;農業農村廳掛鄉村振興局牌子;文化和旅遊廳掛文物局牌子;衛生健康委員會中醫藥管理局牌子。)

直屬特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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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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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督管理局掛知識產權局牌子;國防動員辦公室掛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掛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直屬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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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魯工業大學掛山東省科學院牌子。山東第一醫科大學掛山東省醫學科學院牌子。省工程諮詢院掛省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牌子。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掛省政府採購中心牌子。)

部門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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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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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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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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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國人大網. 2022-03-12 [2022-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10). 
  2. ^ 質量雲. 汇总(一):12个省机构设置图表(22个省机构改革方案获批). 搜狐網新聞. 北京. [2019-06-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14) (中文(中國大陸)). 
  3. ^ 質量雲. 总汇:31个省份机构改革方案全部获批(图表). 搜狐網新聞. 北京. [2019-06-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17) (中文(中國大陸)).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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