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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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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應元
大明陕西苑馬寺卿
籍貫山西行都司馬邑守禦千戶所
出生嘉靖丙申正月初一日
逝世萬曆戊子九月十一日
墓葬墓在府城南二十五里
配偶配袁氏,累封宜人
親屬(子)覃師孔
出身
  • 嘉靖三十七年戊午科舉人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同進士出身

覃應元(1536年—1588年),字德芳,號月牕,山西行都司馬邑守禦千戶所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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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鄉試第二十五名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會試第二百二十一名,三甲第六十八名進士[1][2]。吏部观政,本年六月授历城知县,隆慶二年(1568年)六月升南刑部主事,五年二月升户部员外郎,三月升兵部郎中,六年十月升河南知府,改承天知府,万历五年(1577年)正月升四川副使,十二月调陕西,备兵延绥,八年正月考察调简,十二年十月復除湖广长沙兵备副使,升陕西苑马寺卿兼佥事,十六年正月被巡抚王璇弹劾其衰庸而令致仕[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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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覃榮;祖父覃表;父覃環,累赠兵部郎中。嫡母劉氏,贈宜人;生母曹氏,累赠宜人[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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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山西通志》:覃应元字徳芳,大同人,嘉靖乙丑进士。授歴城知县,县近郭多污莱,为开田北山下,引湖水为渠,教以灌溉。又开东山险路,便车马往来。三年奏绩第一,以与抚军忤,仅迁南京刑部主事。厯户部员外,迁兵部郎中,出为河南府知府。擒妖民许天官及嵩山矿徒首恶,郡内晏然。迁四川分廵副使,獠人猖逆,募健儿焚其巢,复详为条,教导以礼义,獠人畏服。移陜西副使,备兵延绥,甃神木镇羗诸城堡,垦永济荒田。调湖广长沙兵备,迁陜西苑马少卿。値歲饥马毙,牧卒贫不能偿,部使者严督之,与之忤,以延缓不任职,勒令致仕。卒之日,图书数卷,萧然如书生。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