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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元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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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元立
大明刑部主事
籍貫福建福州府閩縣
出生壬辰正月初七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配陳氏
親屬(子)林遂、林遡、林蓮
出身
  • 嘉靖三十四年乙卯科舉人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同進士出身

林元立(1532年—?),字宗介,號中斋,福建福州府閩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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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鄉試第三十三名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三甲第二百三十六名進士[1][2]。刑部观政,四十五年二月授歙县知县,隆慶三年(1569年)二月降江西布政司都事,四年二月升南昌府通判,五年二月改顺天府儒学教授,六年十一月升国子监博士,万历二年(1572年)三月升监丞,五月升刑部主事,三年二月降河南布政司照磨,四年三月升新会知县,七月到任违限致仕。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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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林克剛;祖父林允大,貢士;父林廷憲,庠生赠教授;母黃氏[3]。兄元豪、元膏、林应雷(知府)、弟元亨、元育,俱庠生;元衮、元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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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謝廷傑
明朝歙縣知縣
1566年-1569年
繼任:
房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