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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澳大利亚各州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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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关于澳大利亚State Governor/Premier和Governor-General/Prime Minister的汉语译名

目前,澳大利亚各州Governor通常在维基百科被译为“总督”,这似乎与联邦总督Governor-General有所冲突。同时州行政首长Premier也存在“州长”/“州总理”的译名冲突,是否应当统一州/联邦层面行政/元首全权代表职务的汉语译名?--CharlesP44留言2023年9月28日 (四) 01:17 (UTC)

我記得以前好像討論過類似的事情?感覺@Clithering君會比較熟悉這方面。單憑語感來看,只要指名管轄地區,那麼都可以叫做「總督」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1日 (日) 16:13 (UTC)
謝謝Eric兄,較早的討論可參考這裡: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0年2月#關於「Governor」和「Governor-General」的翻譯Talk:何才
我最新的看法也較同Eric兄,「澳洲總督」和「新南威爾斯總督」兩者本身不會令人混淆,因為普通讀者應該大多了解澳洲是一個國家、新南威爾斯是一個地區,兩地總督的地位自然不同。這也正是Eric兄所說「單憑語感來看,只要指名管轄地區,那麼都可以叫做「總督」的」。至於「Governor of Ceylon」和「Governor-General of Ceylon」,遺憾中英文之間始終是兩種語言,兩者之間存在某些差異在所難免。據觀察,目前兩者均作「錫蘭總督」,在需要描述有關職位的歷史演變時,或可作以下的處理:錫蘭獨立後,總督一職的職稱由「Governor of Ceylon」改為「Governor-General of Ceylon」(但中文仍譯作「錫蘭總督」)。至於在有需要為兩者作區分時,或許也可作「錫蘭總督(獨立前)」及「錫蘭總督(獨立後)」。始終目前中文習慣上對「Governor」及「Governor-General」都譯作「總督」,任何自創的名稱試圖區分兩者都有原創研究之虞,謝謝。--ClitheringMMXXIII 2023年10月1日 (日) 18:21 (UTC)
感谢@Clithering和@Ericliu1912二位,以后编辑相关条目将遵循此惯例。--CharlesP44留言2023年10月1日 (日) 22:57 (UTC)
考慮到中文習慣,我個人也有嘗試用「英屬」來區分兩者(殖民地獨立前後的例子)。不過這方面可以說尚未有定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2日 (一) 01:08 (UTC)
我觉得您这种描述适用于同一政治实体政制发生一定变革的情况。但回到此讨论串的主题,这对描述新南威尔士州/澳大利亚联邦这种联邦组成部分和联邦的当前澳大利亚宪政的描述不一定适用。--CharlesP44留言2023年10月2日 (一) 01:30 (UTC)
On a side note,我再更详细阅读之前提到的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0年2月#關於「Governor」和「Governor-General」的翻譯的时候,留意到其中一条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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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于英国君主在加拿大各省的代表Lieutenant Governor of …,中文统一翻译为……省督。比如英国君主在安大略省的代表Lieutenant Governor of Ontario(详见英语维基百科条目en:Lieutenant Governor of Ontario),中文翻译为安大略省督。对于英国君主在澳大利亚各州的代表(详见英语维基百科en:Governors of the Australian states)Governor of …,中文统一翻译为……州督。比如英国君主在新南威爾士州的代表Governor of New South Wales(详见英语维基百科条目en:Governor of New South Wales),中文翻译为新南威尔士州督。—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52.231.51.248(對話|貢獻)於2020年2月9日 (日) 14:38‎ (UTC)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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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举一例,新南威尔士州的Governor of New South Wales与安大略省的省督Lieutenant Governor of Ontario同样是一级联邦组成实体的元首全权代表。但是,在加拿大的语境下,译为省督;但在澳大利亚的情况下却被译为“总督”。这样似乎无法在汉语译名中体现新南威尔士州是澳大利亚联邦一级组成实体的联邦-地方关系。--CharlesP44留言2023年10月2日 (一) 01:36 (UTC)
中国大陆通行的译名是州督(澳大利亚)和省督(加拿大)。但细究起来,其实也是州总督和省总督简称而已。--大化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2023年10月2日 (一) 02:07 (UTC)
我想很主要的原因是加拿大的省督英文職銜很明確地用上「Lieutenant Governor」,中文上有省督、副督的意思,而澳洲的總督英文職銜是「Governor」,其副手名「Lieutenant Governor」,翻譯上自然應分別作「總督」、「副總督」。此外,「State Governor」是澳洲專有的用詞,條目文內對「State Governor」的提述,可翻譯作「省督/州督」。事實上,參考英文維基的Governors of the Australian statesLieutenant Governor (Canada),可見兩者的權力來源和職權具顯著分別,例如澳洲的總督是由澳洲君主根據相關省總理意見下任命,而加拿大的省督是根據加拿大總理的建議由加拿大總督任命,謝謝。--ClitheringMMXXIII 2023年10月2日 (一) 05:28 (UTC)
感谢您的解释和回复!解决了我最近在编辑相关题目时的疑问。这样解释看来,权力来源就有很大的区别了。--CharlesP44留言2023年10月2日 (一) 05:3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