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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澳大利亚各州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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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关于澳大利亚State Governor/Premier和Governor-General/Prime Minister的汉语译名

目前,澳大利亚各州Governor通常在维基百科被译为“总督”,这似乎与联邦总督Governor-General有所冲突。同时州行政首长Premier也存在“州长”/“州总理”的译名冲突,是否应当统一州/联邦层面行政/元首全权代表职务的汉语译名?--CharlesP44留言2023年9月28日 (四) 01:17 (UTC)

我记得以前好像讨论过类似的事情?感觉@Clithering君会比较熟悉这方面。单凭语感来看,只要指名管辖地区,那么都可以叫做“总督”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1日 (日) 16:13 (UTC)
谢谢Eric兄,较早的讨论可参考这里: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0年2月#关于“Governor”和“Governor-General”的翻译Talk:何才
我最新的看法也较同Eric兄,“澳洲总督”和“新南威尔斯总督”两者本身不会令人混淆,因为普通读者应该大多了解澳洲是一个国家、新南威尔斯是一个地区,两地总督的地位自然不同。这也正是Eric兄所说“单凭语感来看,只要指名管辖地区,那么都可以叫做“总督”的”。至于“Governor of Ceylon”和“Governor-General of Ceylon”,遗憾中英文之间始终是两种语言,两者之间存在某些差异在所难免。据观察,目前两者均作“锡兰总督”,在需要描述有关职位的历史演变时,或可作以下的处理:锡兰独立后,总督一职的职称由“Governor of Ceylon”改为“Governor-General of Ceylon”(但中文仍译作“锡兰总督”)。至于在有需要为两者作区分时,或许也可作“锡兰总督(独立前)”及“锡兰总督(独立后)”。始终目前中文习惯上对“Governor”及“Governor-General”都译作“总督”,任何自创的名称试图区分两者都有原创研究之虞,谢谢。--ClitheringMMXXIII 2023年10月1日 (日) 18:21 (UTC)
感谢@Clithering和@Ericliu1912二位,以后编辑相关条目将遵循此惯例。--CharlesP44留言2023年10月1日 (日) 22:57 (UTC)
考虑到中文习惯,我个人也有尝试用“英属”来区分两者(殖民地独立前后的例子)。不过这方面可以说尚未有定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2日 (一) 01:08 (UTC)
我觉得您这种描述适用于同一政治实体政制发生一定变革的情况。但回到此讨论串的主题,这对描述新南威尔士州/澳大利亚联邦这种联邦组成部分和联邦的当前澳大利亚宪政的描述不一定适用。--CharlesP44留言2023年10月2日 (一) 01:30 (UTC)
On a side note,我再更详细阅读之前提到的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0年2月#关于“Governor”和“Governor-General”的翻译的时候,留意到其中一条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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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于英国君主在加拿大各省的代表Lieutenant Governor of …,中文统一翻译为……省督。比如英国君主在安大略省的代表Lieutenant Governor of Ontario(详见英语维基百科条目en:Lieutenant Governor of Ontario),中文翻译为安大略省督。对于英国君主在澳大利亚各州的代表(详见英语维基百科en:Governors of the Australian states)Governor of …,中文统一翻译为……州督。比如英国君主在新南威尔士州的代表Governor of New South Wales(详见英语维基百科条目en:Governor of New South Wales),中文翻译为新南威尔士州督。—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52.231.51.248(对话|贡献)于2020年2月9日 (日) 14:38‎ (UTC)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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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举一例,新南威尔士州的Governor of New South Wales与安大略省的省督Lieutenant Governor of Ontario同样是一级联邦组成实体的元首全权代表。但是,在加拿大的语境下,译为省督;但在澳大利亚的情况下却被译为“总督”。这样似乎无法在汉语译名中体现新南威尔士州是澳大利亚联邦一级组成实体的联邦-地方关系。--CharlesP44留言2023年10月2日 (一) 01:36 (UTC)
中国大陆通行的译名是州督(澳大利亚)和省督(加拿大)。但细究起来,其实也是州总督和省总督简称而已。--大化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2023年10月2日 (一) 02:07 (UTC)
我想很主要的原因是加拿大的省督英文职衔很明确地用上“Lieutenant Governor”,中文上有省督、副督的意思,而澳洲的总督英文职衔是“Governor”,其副手名“Lieutenant Governor”,翻译上自然应分别作“总督”、“副总督”。此外,“State Governor”是澳洲专有的用词,条目文内对“State Governor”的提述,可翻译作“省督/州督”。事实上,参考英文维基的Governors of the Australian statesLieutenant Governor (Canada),可见两者的权力来源和职权具显著分别,例如澳洲的总督是由澳洲君主根据相关省总理意见下任命,而加拿大的省督是根据加拿大总理的建议由加拿大总督任命,谢谢。--ClitheringMMXXIII 2023年10月2日 (一) 05:28 (UTC)
感谢您的解释和回复!解决了我最近在编辑相关题目时的疑问。这样解释看来,权力来源就有很大的区别了。--CharlesP44留言2023年10月2日 (一) 05:3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