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

頁面內容不支援其他語言。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已撤銷的特色列表User:Ericliu1912/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曾屬特色列表,但已撤銷資格。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連結中可了解撤銷資格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列表照建議改善而重新符合標準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新條目推薦 里程碑
日期事項結果
2019年3月13日特色列表評選入選
2024年8月31日頁面存廢討論沒有共識
2024年8月31日特色列表重審維持
2024年10月7日特色列表重審撤銷
新條目推薦 本條目曾於2019年2月13日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新條目推薦的題目為:
當前狀態:已撤銷的特色列表
          本使用者頁面依照頁面評級標準評為列表級
本使用者頁面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中國專題 (獲評列表級不適用重要度
本使用者頁面屬於中國專題範疇,該專題旨在改善中文維基百科中國領域類內容。如果您有意參與,請瀏覽專題主頁、參與討論,並完成相應的開放性任務。
 列表級列表  根據專題品質評級標準,本使用者頁面已評為列表級
政治專題 (獲評列表級不適用重要度
本使用者頁面屬於政治專題範疇,該專題旨在改善中文維基百科政治類內容。如果您有意參與,請瀏覽專題主頁、參與討論,並完成相應的開放性任務。
 列表級列表  根據專題品質評級標準,本使用者頁面已評為列表級

新條目推薦討論

在候選頁的投票結果
非常哲學的一些長到讓沒有人想要投票的討論
  • (!)意見連這也能寫成條目,您還真有閒情逸致,蒙古當時已經獨立,中華民國也承認,不應納入。把喬巴山當作地方領導人更是有些荒唐。--平成31年暨皇紀2679年及己亥年留言2019年2月11日 (一) 14:35 (UTC)[回覆]
    • 我沒有閒情逸致啦 Orz⋯⋯只是好奇有中華民國在大陸的最後一批省級行政長官有哪些人(因為基本沒有人統整過),不知不覺間就寫出一個列表了。關於喬巴山,我原本也是這麼想(我其實也想找到末任中央駐蒙職官的,但我找不到),不過基於列表的完整性只寫西藏而不納入蒙古又好像有點奇怪⋯⋯所以我在條目一開始就寫「最高領導人」而不是什麼「行政首長」或是您所指的「地方領導人」(職稱都明明白白),並在相關段落完整的描述了喬巴山跟其他省級行政長官的不同。以上。——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2月11日 (一) 15:26 (UTC)[回覆]
      • @Ericliu1912抱歉剛才打字太快用詞不確,蒙古人民共和國於1924年就成立,而國民黨在1928年所謂北伐後所設的蒙古地方僅存在地圖上,根本從未實際管轄外蒙,自然不可能會有中央駐蒙古職官。無論如何把外蒙放在「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裡又寫「最高領導人」是自相矛盾,不妥,而且也是對蒙古人的不尊重,應該移除。--平成31年暨皇紀2679年及己亥年留言2019年2月11日 (一) 16:22 (UTC)[回覆]
        • @Itw儘管名為「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但我在首段序言就清楚講明了本列表實際上有的內容,因此並不存在所謂「矛盾」。另外,外蒙古雖已於1924年後事實上獨立,但直到1945年國民政府才正式承認其獨立,而當時蒙古(或所謂「中華民國法理上認為是自己的但其實不是的外蒙古」)這個地區的實際領導人就是喬巴山。本列表是在講中華民國這個國家,而不是單單指國民政府。中華民國是於1912年就成立了,不管是國民政府還是中華民國政府都只是代表「中華民國」這個國家的政權而已。(其實北洋政府在1911年到1924年中間有短時間實際管轄過外蒙古,但相關記錄稀少)。我認為在有詳細沿革說明的情況下,應保留蒙古一段之敘述。望請見諒。——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2月11日 (一) 23:45 (UTC)[回覆]
        • @Ericliu1912:既然如此那就先這樣,個人會再看條目其他部分在決定是否支持續。--平成31年暨皇紀2679年及己亥年留言2019年2月12日 (二) 05:09 (UTC)[回覆]
  • (!)意見重慶市 (中華民國)西安市 (中華民國)所轄區域與今天直轄市重慶市和地級市西安市不同,若使用今天的政區圖或會造成誤導,宜更換--ꡃꡀꡟꡙꡛ 2019年2月12日 (二) 02:46 (UTC)[回覆]

特色列表評選

[編輯]

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社會與社會科學-政治與政府,提名人: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2月11日 (一) 11:10 (UTC)[回覆]

基礎評選期:2019年2月11日 (一) 11:10 (UTC) 至 2019年3月13日 (三) 11:10 (UTC)
初次延長期:2019年3月13日 (三) 11:10 (UTC) 至 2019年4月12日 (五) 11:10 (UTC)
最後延長期:2019年4月12日 (五) 11:10 (UTC) 至 2019年5月12日 (日) 11:10 (UTC)

去除本人的支持票還有8票支持,結果:當選特色列表。--S Wang👉中文—烏爾都語協作計劃2019年3月13日 (三) 11:14 (UTC)[回覆]
已解決: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由於該條目連結過多,導致IABot無法存檔,多次出現錯誤。請協助!——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CUCC 2019年3月16日 (六) 09:30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蒙古地方

[編輯]

@Ericliu1912中華民國蒙古地方政府不可以是另一國哦。如果有「蒙古地方」這個行政區但是沒有中華民國地方政府,就不要寫進去。難道2005年以前中華民國大陸地區各省領袖,也要寫入對岸實際領袖?

題外話,我是台灣縣市長列表的原主編。黃居士留言2019年7月9日 (二) 08:14 (UTC)[回覆]

西藏地方行政首長

[編輯]

把蒙藏委員會駐藏辦事處處長稱為「西藏地方行政首長」屬於原創研究,國府並沒有這種說法,因為辦事處沒有在西藏「行政」的權力。該辦事處的性質其實是使館,噶廈將其與英國駐拉薩使團同等對待,從未視其為上級,只是國府出於主權主張不稱呼為使館。--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21:58 (UTC)[回覆]

此表已多次註明相關表格包含時已撤離之中央派駐職官(蓋此表以中華民國為主體,而國府既難以直接管轄西藏,便僅得派駐職官,故直接刪去亦不宜);但基於彼時西藏「半獨立」之實際情況,改將達賴喇嘛置於上方,以為兼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日 (日) 09:10 (UTC)[回覆]

特色列表重審

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提名人:Sinsyuan✍️🌏🚀 2024年8月27日 (二) 01:49 (UTC)[回覆]

基礎評選期:2024年8月27日 (二) 01:49 (UTC) 至 2024年9月10日 (二) 01:49 (UTC)
評選延長期:2024年9月10日 (二) 01:49 (UTC) 至 2024年9月24日 (二) 01:49 (UTC)
基礎評選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2024年10月10日 (四) 01:50 (UTC)起
評選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2024年10月24日 (四) 01:50 (UTC)起
  • (=)中立:提名人票。目前該條目已被提交存廢討論,如果被刪除直接撤銷FL資格,如被保留可繼續討論或提早關閉做維持FL資格結案,謝謝。Sinsyuan✍️🌏🚀 2024年8月27日 (二) 01:49 (UTC)[回覆]
  • @Sinsyuan我不認為現在提FLR是個好主意。Sanmosa DC 2024年8月27日 (二) 03:20 (UTC)[回覆]
    為何?--Sinsyuan✍️🌏🚀 2024年8月27日 (二) 03:24 (UTC)[回覆]
    同,我也不理解為什麼要提交特色列表重審。--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7日 (二) 03:29 (UTC)[回覆]
    因為有維護(刪除)模板{{vfd}}。--Sinsyuan✍️🌏🚀 2024年8月27日 (二) 03:52 (UTC)[回覆]
    但按照維基百科的規矩,就是應該重提FL,如果不提那就是仍舊保有FL資格(要不您們有人敢忽略FL評選的規定?)。把存廢討論的話再搬過來一次,您們應該要再去問紅渡廚這個問題:「人家Shizhao都有照規定提報FL重審,為什麼紅渡廚可以不用第一時間提報FL重審?」。如果不要照規矩,以後乾脆就直接開特權給紅渡廚好了,各位以後也不用提名了,想讓哪個條目當FA/FL/GA資格就自由心證。嘛的,看了當然不爽。反正如果這個重審沒過,28天(基礎14天+延長14天)的評選期過了還是撤銷資格。沒辦法啊,重審就是要放滿整個評選期(除非支持票夠多),不然就是會出問題、出爭議,因為您們也不敢直接把這個FL資格撤銷。明知道可能就即時不符合FL的標準,卻仍舊要放滿28天的評選期啊。個人的(&)建議是,維基百科這個(獨裁)社群最好是盡快提出方案並重修這中間出現的Bug,但很想問這裡面誰能辦到?而且以前就已經有人提過什麼共識制的方案了,也是沒有後續,因為根本辦不到,實施上就有一定難度,所以別再講一堆辦不到的事情。既然都知道辦不到,那也沒必要討論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04:52 (UTC)[回覆]
    按照維基百科的規矩,就是應該重提FL」:哪條規矩?--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7日 (二) 05:34 (UTC)[回覆]
    @Z7504:閣下冷靜一下,紅渡廚的行為的確沒有違反任何規矩,出問題的應該是社群的規則漏洞。建議各位先對優特條目是否有「提刪豁免權」的問題先做討論,相信這個共識比前面提到的「共識制方案」的共識要好達成的多。----FradonStar|DC22 2024年8月27日 (二) 06:08 (UTC)[回覆]
    所以我也沒說他錯啊,很顯然就是存在已知Bug被紅渡廚找出來啊,因為Patrickov也認為是Bug,難道您們有看到有舉報紅渡廚破壞什麼了嗎?只是不想再與紅渡廚溝通就是。問題是您們有人誰會改掉這個問題啊?不要像幾年前提議的共識制一樣最後也是無法推動就該偷笑了。講話很簡單,真的要推動就很難。而且也如同上面講的,照維基百科現有的規矩,對不起,即便知道可能就即時不符合FL的標準,但這個重審就是要放滿28天才能確保執行、撤銷FL資格啊。不然您們怎麼不說說像佛羅里達州市鎮村列表的評選,也是有被放上{{Update}}模板,為什麼也要放滿28天評選期啊?就說了嘛,因為社群沒人敢說直接撤銷這兩個FL資格啊。無言就是無言,因為兩個就是類似例子,這也是執行移動評選存檔的悲哀之一。--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14:21 (UTC)[回覆]
    我也沒說他錯啊」:
WP: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c-Z7504-20240826111400-紅渡廚-20240826055800。--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7日 (二) 14:22 (UTC)[回覆]
沒錯啊,這個也講過了啊,那為什麼人家Shizhao就辦的到自行提名FL重審,紅渡廚卻辦不到啊?怎麼都沒問他呢?嘛的,維基百科缺點之一就是「一件事情真的都要重複講N次」。維基百科這個(獨裁)社群如果真的有人敢改掉這個已知Bug再說,不然別講話了吧。記得順便把Ericliu1912在互助客棧所說的看一下,真想罵粗話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14:29 (UTC)[回覆]
(※)注意:目前存廢討論確定無共識暫時保留結案,想問問大家要不要繼續討論本條目的「特色列表重審」?--Sinsyuan✍️🌏🚀 2024年8月31日 (六) 03:16 (UTC)[回覆]
如果沒有共識仍然要保留的話,那這個列表仍舊存在FL資格(難道要放任它不管?顯然收錄標準就有問題了),就只能繼續重審放滿至28天評選期啊,8月24日的存廢的內容再搬過來重新說一次:「維基百科的社群如果沒有作為,以後每個FL重審仍然還是如同「佛羅里達州市鎮村列表」的重審一樣只能放滿28天評選期才能確保撤銷FL僵化的規定,卻又沒人敢忽略原則,沒辦法。至少前面所提到的Shizhao照規定的重審,時間已到,也已經存檔了。但在維基百科有人能解決相關已知Bug之前,麻煩就別再講話了,紅渡廚如此的強硬態度是真的沒人想再溝通」。所以現在各位是否也想說原來只要自行拿掉{{Notability}}這類模板就能繼續保持FL的資格,那照這樣誰不會啊?如果這樣還需要有重審制度?標準的幹話。原來關注度問題不用做任何解釋也可以,真棒。存廢的結果叫做「沒有共識」,代表問題根本沒有得到解決,但卻只需要隨便討論一個星期就能關閉的存廢討論,顯然仍舊存在關注度問題,只是社群沒人敢實際刪條目。--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8月31日 (六) 08:54 (UTC)[回覆]

提請人撤回,特色列表重審提早終止,作維持特色列表資格論。Sanmosa DC 2024年8月31日 (六) 12:10 (UTC)[回覆]

提問: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是否應即時撤銷FL資格,而不用再跑一趟重審流程?

[編輯]
依照維基百科這個標準,沒辦法,沒人敢直接撤銷其FL資格,也沒有人真正能提出可以解決Bug的方式,因此這個列表除非之後提出重審沒過才能撤銷,否則理論上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是仍舊保持FL資格。能擺爛的盡量擺爛的作法,就是有可能導致有收錄問題的條目、列表仍舊能夠保持對應資格。--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04:36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如題,已經在頁面存廢討論中多次提交理由為「關注度模板已掛滿30天」,但五年前(2019年)選FL時似乎還沒有人提出這個問題,請幫忙評論看看是否該即時撤銷其FL資格,而不用再跑一趟重審流程。如果連最基本的關注度都有問題,那不是理應就直接不符合FL標準了嗎?為何會在五年後的2024年才被送到存廢?況且若最終決議刪除該列表,那就算重提FL也沒意義(只有純討論頁而沒有主條目頁的話,機器人也是會提刪→最後還是被刪掉,有關{{Article history}}模板的紀錄可能也難以保存),只好直接提問。--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14:55 (UTC)[回覆]

所以@Sanmosa和我才會質疑提刪者(@红渡厨)為甚麼要提刪掛關注度啊。另外副知列表主編@Ericliu1912以及@自由雨日日期20220626兩位也有參與討論的維基人。--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04 (UTC)[回覆]
以「是典範條目/特色列表」為由推論出「更不應該掛維護性模板」的認知顯然是錯誤的。別說掛板,刪除也顯然有先例,比如《港鐵車站藝術品列表》和《玉環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體驗點、傳承基地、傳承教學基地列表》均已被刪除(見《WP:已撤銷的特色列表》)。--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5日 (日) 15:10 (UTC)[回覆]
港鐵車站藝術品列表的FL重審時,就有提出這個有關屆時可能不用存檔(存了也沒用,機器人會自動提刪)的問題了。悲哀,這樣叫別人來做移動存檔的時候,可能也沒人曉得到底要不要存檔。這FL亦可能是繼前面的「港鐵車站藝術品列表」、「玉環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體驗點、傳承基地、傳承教學基地列表」之後,第三個例子。--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15:18 (UTC)[回覆]
啊,《玉環》存廢時我當時也和紅渡廚討論了是否需要存檔的問題,甚至都聯想到快速刪除方針了……沒想到可以直接使用重審討論的存檔。--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5日 (日) 15:23 (UTC)[回覆]
其實要說的話,紅渡廚當初掛關注度這個動作是有問題的。他當時應該做的事是用這個理由去提FL重審。--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28 (UTC)[回覆]
請告訴我有哪一條方針或指引,規定在對FL掛關注度模板之前,需要提重審?--———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5日 (日) 15:34 (UTC)[回覆]
您掛關注度模板有多少人會知道?反而您認為其關注度有問題就即是它不該是FL,第一時間要求重審才是最有效的辦法。我並不是在說您違反規則,而是說當時的行動造成了現在的尷尬。--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36 (UTC)[回覆]
既然我沒有違反任何方針或指引,那就麻煩您不要一口一個質疑提刪者(@紅渡廚)為什麼要掛關注度紅渡廚當初掛關注度這個動作是有問題的。謝謝。--———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5日 (日) 15:46 (UTC)[回覆]
我不會收回以上言論。事實上您回答Sanmosa的言論中,我只是看到
  1. 您覺得它有關注度問題就掛了關注度模板
  2. 30天沒人管就擺上來提刪
您由始至終並沒有解釋「為甚麼您覺得它有關注度問題」,我甚至可以說您有點在靠自由雨日幫您解釋,因為我見到比較有效的論點都是他提出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52 (UTC)[回覆]
由於你在明知沒有任何方針指引要求的情況下,仍舊拒絕收回以上言論,現對你提出 警告,你沒有資格強迫我做方針指引規定以外的事情,更遑論以此為由對我進行無理指責。--———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5日 (日) 16:06 (UTC)[回覆]
您一直沒有回答「為甚麼您覺得它有關注度問題」,這要考究的話我是可以懷疑您在破壞的。然而,我仍然堅持善意推定,頂多只是認為您做得有點急進。您是要這樣想的話,直接提報我行為不當就好,不用再花費時間警告我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11 (UTC)[回覆]
[2],八百年前我就回復過Sanmosa了。--———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5日 (日) 16:20 (UTC)[回覆]
Sanmosa當時顯然也不信服您的回應(「沒有更具體的理由」)。我上面的話也可以證明這個回應是不成立的:您掛關注度模板是不會有人知道的,您不能假設人們會特意跑進這個FL再看到關注度模板再發問。--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26 (UTC)[回覆]
維基百科:關注度》,這是指引,你說不成立就不成立?--———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5日 (日) 16:36 (UTC)[回覆]
我是說您用「該條目已經掛滿關注度模板30天,目前無人在該條目內、或本存廢討論內給出能夠佐證該條目主題的關注度的來源」去證明您可以引用方針「維基百科內容的門檻是可供查證,僅僅聲稱某主題具備關注度是不足夠的,必須為這一聲稱提供證據」這點不成立,因為您只掛一個notability模板,又不具體說它裏面的來源怎樣不能佐證「該條目主題的關注度的來源」,說實在話,主編可以如何證明?有多少人可以留意?(我還是看到提刪討論很火熱才留意到)您要證明到您引用方針成立,也得有適當的途徑(如提報FL重審)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46 (UTC)[回覆]
雖然Patrickov的說法比較認同,理應第一時間自行提FL重審,但紅渡廚的處理方式或許也沒錯。那如果沒錯就是維基百科可能又一個Bug,因為FL標準中確實完全沒提到。就像有些已經入選的FA、FL或GA,可能也是因為過時、內容不完整等而掛模板,只是還沒有人提出重審之類的而已。--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15:53 (UTC)[回覆]
我也同意是bug,應該重新審視一下GA、FL、FA的方針。條目選上了GA、FL、FA就應該先重審,除非是像折毛那種緊急情況。紅渡廚也還只是做得急進一點,但我擔心有人用這種漏洞搞鬼祟破壞--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59 (UTC)[回覆]
(~)補充:中文維基百科的FL評選始終就是有個很特別的特色:如果支持票達標,還可以不用延長什麼投票期限;反之,像是佛羅里達州市鎮村列表的{{Update}}模板問題,確實已經不符合FL標準,但就只能等到時間結束才能存檔(因為提早存檔就容易出爭議,沒辦法)。照這種有延長期制度的投票來說,基本上都是這麼處理的。所以關於紅渡廚用戶所提出的{{Notability}}關注度模板問題,當然也不能算他錯(不然Update等模板也要被質疑破壞什麼的?),因此說是「維基百科可能的Bug」剛剛好而已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16:22 (UTC)[回覆]
問題是條目掛了{{notability}}模板沒人會知,這次顯然連主編自己也不知道。紅渡廚之後就真的用沒人回應當理由提刪了。如果真的在意,為何不同時提FL重選?--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34 (UTC)[回覆]
這次顯然連主編自己也不知道」:顯然?建議您看看他的討論頁。--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5日 (日) 16:35 (UTC)[回覆]
UT:Ericliu1912/存檔九#Wikipedia:關注度/提報#6月》--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5日 (日) 16:37 (UTC)[回覆]
已經同時留言在8月24日的相關存廢討論了,雖說「第一時間沒有自行提報FL重審」是真的不妥(因為沒有提報的話,是誰一開始就會知道這個FL有問題?),但要直接認定掛關注度模板就是破壞可能沒辦法,所以執行移動評選存檔的悲哀還是有的。--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16:46 (UTC)[回覆]
我僅回復一下五年前(2019年)選FL時似乎還沒有人提出這個問題為何會在五年後的2024年才被送到存廢?這句話。
折毛搞破壞持續了十多年,為什麼她沒有被立刻發現,為何會在2022年才被刪除相關惡作劇條目,並封禁帳號?
這說明存在的時間長短並不能說明任何事。--———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5日 (日) 15:21 (UTC)[回覆]
破壞有點不同,因為有鬼祟破壞的可能性;FL是公示一段時間,要很多人一起討論(而且不是單純投票)而且作出積極回應才通過的。另一方面,相比提重審,掛關注度不是那麼多人知,結果去到提刪才引起注意,這也是一個「漏洞」--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26 (UTC)[回覆]
您知不知道折毛也有條目評上了FL?--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5日 (日) 15:30 (UTC)[回覆]
他顯然不知道,折毛甚至有條目上了典範。--———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5日 (日) 15:31 (UTC)[回覆]
哦我就是想說典範(FA)(不熟悉字母詞縮寫導致的 囧rz……),折毛應該沒有FL。--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5日 (日) 15:36 (UTC)[回覆]
沒事,我剛剛也沒反應過來。--———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5日 (日) 15:42 (UTC)[回覆]
折毛就是不折不扣的鬼祟破壞。按您的邏輯,您是不是想說Ericliu1912也是在鬼祟破壞?--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34 (UTC)[回覆]
(~)補充:或者這樣說,折毛看準了中文維基百科在俄羅斯相關領域的內容審查能力很差;但這篇FL是中華民國主題,全部都有據可尋,本身是不是應該質疑關注度就很可議。如果還要用一次很極端的鬼祟破壞來類比恰當嗎?--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45 (UTC)[回覆]
我就是怕有些人搞不清楚我說的重點是什麼,特意寫了那句這說明存在的時間長短並不能說明任何事,結果你仍然在認為我是在您是不是想說Ericliu1912也是在鬼祟破壞用一次很極端的鬼祟破壞來類比恰當嗎?我對你的語言閱讀能力表示非常的無語。--———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5日 (日) 16:01 (UTC)[回覆]
我第一個回應已經認為指出這個類比和結論都不恰當。不贅。--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03 (UTC)[回覆]
(~)補充:還有,「您知不知道折毛也有條目評上了FL」是自由雨日問的,我的回應當然也是針對那條問題。我相信作為開始討論者,應該不會連自己說過的東西也不記得。「您是不是想說Ericliu1912也是在鬼祟破壞」並不是問您,我甚至有預期自由雨日會拿出理據答「有可能」……--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07 (UTC)[回覆]
???我在存廢討論頁盛讚了Ericliu1912「主編的這篇條目內容質量完全不輸一般的學術論文乃至專著/工具書」,您認為「我想說Ericliu1912有可能鬼祟破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5日 (日) 16:17 (UTC)[回覆]
不,我只是單就這個討論串的這句言論而發問,沒有打算扯到別的討論串--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20 (UTC)[回覆]
就算您沒看那個討論串,為何您會預期我「有可能認為Ericliu1912在破壞」?這是荒謬的惡意推定!--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5日 (日) 16:22 (UTC)[回覆]
抱歉,我真的對折毛這個類比非常不滿,這確是我看到您的問題後的第一感覺。認真,可以不要用/認同這麼過激的類比嗎?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29 (UTC)[回覆]
您可能需要重新學習一下中學的議論文相關知識。這裡折毛的例子並非「類比論證」,而是「舉例論證」,不是用來「類比Ericliu1912編輯這篇條目」,而是用來「舉例證明條目優特頭銜存在的時間長短並不能說明任何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5日 (日) 16:33 (UTC)[回覆]
我一開始已經提到,破壞是可以很鬼祟的,折毛就是例子;這次涉及的列表沒有這個問題,用折毛來做「5年(前)沒人認為有問題不能證明甚麼」這個論點的例子我是非常不認同,因為兩件事的背景(至少表面上看)是很不同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40 (UTC)[回覆]
再說一遍,折毛的例子只是用來舉例證明「條目優特頭銜存在的時間長短並不能說明任何事」這個論點,而沒有用折毛來類比Ericliu1912。香港的中學「語文」(中國語文科?)沒有要求掌握區分「舉例論證」「類比論證」「比喻論證」「對比論證」「理論論證」等的議論文基礎知識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5日 (日) 16:47 (UTC)[回覆]
@自由雨日我辯論思維不佳是我的個人問題,跟香港教育制度無關。--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59 (UTC)[回覆]
(~)補充:實在很抱歉,但我看到「您知不知道折毛也有條目評上了FA」這句實在是跳掣了。在我看來,這個場合提出這一點,感覺實在是發言者認為兩者有相似性才會這樣說。我著實是感到恐懼(雖然我也只是路過)。您的本意只是指正我「迷信程序」或者「資訊不足」而已--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7:18 (UTC)[回覆]
沒事,問題不大(另外我不理解「跳掣」的意思)。另外我前面其實完全沒有質疑「香港教育制度」的任何意思(甚至我都沒意識到這點),純粹只是對您的「諷刺」當然我知道您的這句也應該也只是幽默的回應而不是真的認為我在對香港教育制度「開炮」。--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5日 (日) 18:29 (UTC)[回覆]
此列表本身資料來源真實沒大問題,是所述主題可能不滿足收錄標準,顯然這是兩回事,糾結前者那大可不必。回到正題,要說是否撤銷資格,顯然應以存廢討論結果為準。若社群認為列表不足以保留,無論是否直接刪除頁面或移回我自己的使用者子頁面作參考資料,均相當於即時撤銷特色列表資格(因列表本身已不存在),毋庸額外審議;反之,則相關問題之基礎亦將自然消滅。總之,若單就關注度問題而言,本來就不需要浪費社群時間重審,直接等待存廢討論結果對應處置即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5日 (日) 15:56 (UTC)[回覆]
贊成Ericliu1912的說法,沒必要撤銷FL。--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5日 (日) 15:59 (UTC)[回覆]
希望各位用戶理性討論,因為這顯然不是光靠一個用戶就能直接決定是否能夠撤銷其FL資格。假設只剩下「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這個列表標準是否需要證明關注度,而最終確認也符合關注度問題的話,那也不存在即時不符合FL標準的問題。只是就紅渡廚所提出之異議,不得不否認這可能真的是Bug,因為FL標準的「即時不合標準」維護模板當中也沒提到{{Notability}}關注度模板的問題。而且掛這類模板,想必各位用戶都是有權掛上的,真的沒辦法直接認定掛關注度模板就是破壞。再說,之所以第一時間沒提報FL重審不妥,就真的和這個FP評選的例子大同小異罷了。沒有第一時間提報,請問到底有多少個用戶知道這個FL或是FP已經有問題?就像佛羅里達州市鎮村列表的FL重審一樣,Johnson.Xia早在2021年11月就掛上Update模板2024年8月才被Shizhao提報重審,那請問Johnson.Xia、Shizhao都要算破壞?那是不是這類模板都要廢棄比較快(因為會被認定是破壞啊)?沒邏輯。所以說,Patrickov的說法比較認同就是這樣,人家Shizhao都有照規定提報FL重審,為什麼紅渡廚可以不用第一時間提報FL重審?但如果紅渡廚要認為別人都是破壞,那就請便。以後維基百科是不是該開特權,紅渡廚如果您不爽的話直接撤銷、移除FA/FL/GA資格/模板就好了?各位以後也不用提名了,想讓哪個條目當FA/FL/GA資格就自由心證。是這樣嗎?因為如果「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就不符合關注度問題而被提刪,那再回到那一句:港鐵車站藝術品列表的FL重審時,就有提出這個有關屆時可能不用存檔(存了也沒用,機器人會自動提刪)的問題了。現在要看這個符合關注度的問題究竟是要由誰去舉證,沒有人有義務一一去舉例類似情況。--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8月26日 (一) 04:05 (UTC)[回覆]
沒人要講話了嗎?很好,那最好就別再浪費時間講話了,無效溝通就是浪費時間。麻煩這個(獨裁)社群先就這個存廢問題究竟是要保留還是刪除。如果仍舊要保留,而且紅渡廚仍舊不要提議重審FL的話,那這個列表就仍然是FL資格,除非以後紅渡廚本人或是其他用戶決議發起FL重審;反之,如果決議刪除,就套用Ericliu1912在上面所述的「本來就不需要浪費社群時間重審」這句就是了。而且是真的不用提議重審,因為港鐵車站藝術品列表的FL重審時,就有提出這個有關屆時可能不用存檔(存了也沒用,機器人會自動提刪)的問題了。順便再把FL評選的話再搬過來一次,您們應該要再去問紅渡廚這個問題:「人家Shizhao都有照規定提報FL重審,為什麼紅渡廚可以不用第一時間提報FL重審?」。如果不要照規矩,以後乾脆就直接開特權給紅渡廚好了,各位以後也不用提名了,想讓哪個條目當FA/FL/GA資格就自由心證。嘛的,看了當然不爽。反正如果這個重審沒過,28天(基礎14天+延長14天)的評選期過了還是撤銷資格。沒辦法啊,重審就是要放滿整個評選期(除非支持票夠多),不然就是會出問題、出爭議,因為您們也不敢直接把這個FL資格撤銷。明知道可能就即時不符合FL的標準,卻仍舊要放滿28天的評選期啊。個人的(&)建議是,維基百科這個(獨裁)社群最好是盡快提出方案並重修這中間出現的Bug,但很想問這裡面誰能辦到?而且以前就已經有人提過什麼共識制的方案了,也是沒有後續,因為根本辦不到,實施上就有一定難度,所以別再講一堆辦不到的事情。既然都知道辦不到,那也沒必要討論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05:09 (UTC)[回覆]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7日 (二) 05:25 (UTC)[回覆]
(&)建議Wp:頁面存廢討論的章節「特別情況」增加個規定「如果頁面為FA/FL/GA,請一併到XXXXXX提報評選重審」之類的內容,不管頁面最終有沒有刪除,該走的流程還是走一遍較好。--D留言2024年8月31日 (六) 09:45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特色列表重審(第二次)

[編輯]
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提名人: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2:51 (UTC)[回覆]
基礎評選期:2024年9月9日 (一) 02:51 (UTC) 至 2024年9月23日 (一) 02:51 (UTC)
評選延長期:2024年9月23日 (一) 02:51 (UTC) 至 2024年10月7日 (一) 02:51 (UTC)
基礎評選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2024年10月23日 (三) 02:52 (UTC)起
評選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2024年11月6日 (三) 02:52 (UTC)起
  • (=)中立:提名人票。又被提出存廢討論了,根據U:紅渡廚在存廢討論的提交理由關注度不足。有使用者提出「刪除或移動至維基學院」的意見,也有使用者提出「移回其使用者頁面」的意見,歡迎大家共同討論本篇條目是否不再有特色列表資格,謝謝。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2:51 (UTC)[回覆]
  • 我記得之前提過根本沒必要重審吧?若列表被刪,特色列表資格就自然消滅,反之則重審理由消滅。是不是不要浪費社群資源比較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9日 (一) 02:59 (UTC)[回覆]
    不過優特內容重審以目前的方針來說是無法適用「即時不合標準」的,那原先有GA、FA、FL資格的條目被存廢刪除後是否能直接適用「即時不合標準」?謝謝。--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07 (UTC)[回覆]
    另外@Ericliu1912有道理。--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36 (UTC)[回覆]
    條目不存在,何來符合標準與否?即所謂「自然消滅」。此乃常識推知可得,毋庸置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9日 (一) 03:55 (UTC)[回覆]
    知道了,謝謝解惑。--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58 (UTC)[回覆]
    如果要浪費社群資源就浪費吧,有差那幾筆編輯是嗎?啊你們就沒有人敢直接對這個列表撤銷FL資格,哪有什麼辦法?懶得廢話了。如果要撤銷FL,麻煩就請放滿28天評選期因為8月24日的存廢就已經講過了,不要再重複講一次或者再次撤銷FL提名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05:27 (UTC)[回覆]
    我覺得還是請@Z7504提早關閉本評選吧!不好意思打擾了。--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5:31 (UTC)[回覆]
    沒,如果是我的話就一定放滿28天,誰知道這次存廢是不是又會沒共識?嘛的,難道您們還要重複8月的動作?--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05:32 (UTC)[回覆]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06:03 (UTC)[回覆]
    上面就講了:因為沒有人敢直接對這個列表撤銷FL資格,哪有什麼辦法?維基百科的社群又開始犯這種重複詢問一樣問題的毛病了,沒救了。討論看了跟沒看一樣的,真的有回覆的必要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14:12 (UTC)[回覆]
  • 既然這樣的話,那我出面做一次惡人吧,抱歉我投 不符合特色列表標準票,條目確實有關注度的問題。我其實本來是同意Eric Liu的意見的,如果存廢討論以保留結案,那條目自然可證明其關注度,此次的評選也自然不需要再進行下去了,若以刪除結案,則FL資格自然消退,我認為程序上完全不會有任何問題。我在存廢那邊也說過,本來這兩個事情是比較平行的,FLR不一定要以存廢為衍生,既然關注度有待商榷,那就在這裡以FL資格的標準去評價它,在存廢那裡以條目存在的合理性來評價它。我不希望大家老是圍繞這個問題吵來吵去,既然Z7504閣下認為「沒有人敢直接對這個列表撤銷FL資格」,那我就來做這個投票的人,讓它進入正常的重審程序吧。當然,如果本條目最終證明了其關注度,或者存廢討論以保留共識結案,那麼它絕對值得{{yesFL}}票。--氡鈁星辰|君子和而不同 2024年9月10日 (二) 09:55‎ (UTC)[回覆]
  • 符合特色列表標準:其實這裏有沒有人認真查過列表所引的參考腳註呢?雖然本人手上沒有一些相關的書本資料,但是從表面上看,《民國職官年表》那種來源肯定會按時序排列相關人士,那很明顯列在表上最後的人就是末任。而現在中華民國的官網還是會按時序列舉自己在大陸時期的各級首長官員,表上最後一人就是末任也是顯而易見的(例如列表的 63 號資料)。而且上面也有一些資料(如67號資料)直接寫明有關人士是「國民黨政權最後一任」。這些事宜至少可以證明列表的概念(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是有關注度的。誠然這可能比有專著專門列舉所有末任者差一些,但這個列表頂多就跟演員的演出作品列表同級(因為這些列表不少也是在維基百科以外沒有專著介紹),跟本人在原創總結看到的東西是有分別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21日 (六) 06:18 (UTC)[回覆]
    感謝Patrickov的意見,我相信真理是越辯越明的,多有意見的交流才能促進維基百科長足的進步。既然派翠可夫閣下提了這些問題,我也認真看了一遍這個列表,我想說一些對於列表本身的困惑與意見。
    首先,既然派翠可夫君說了參考文獻,我也看了一下,我發現有許多參考文獻已經失效了且沒有存檔,即使拋開關注度爭議不談,這些也是需要注意並改善的。另外有些參考文獻有警告標籤(如258號文獻有「参数|journal=与模板{{cite web}}不匹配(建议改用{{cite journal}}或|website=)」這個警告標籤),也需要清理,維護分類也非常多,至少從這些點看,若沒有清理也是遲早需要提FLR的。另外我覺得這件事不能完全只看民國政府,尤其是官方的論述,我認為也要從實際控制的觀念去考慮,如果政權被軍事意義上消滅或和平移交,而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任命了那個省份的政府首腦,我覺得也是一種無力的任命(當然我不會亂說非法,戰爭雙方都會相互指責對方非法,這都沒有什麼好說的,我只是從實際角度來看待事件),或者也不符合「大陸時期」的「末任行政首長」的定義。
    另外,我個人也認為這個列表也存在原創定義,或者至少沒有充分考慮到其他視角的觀點,比如新疆省政府主席和雲南省政府主席,我個人覺得這個非常難以界定究竟誰是「末任」,從條目標題來看,這是「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末任政府首腦,那請問堯樂博士真的是「大陸時期」的首腦麼?雖然他被任命的時候還在新疆,但我個人認為他既然沒有控制新疆,也沒有一個行之有效的政府在運作,這個所謂的政府主席也難以論說,更何況那個時候中華民國政府已經遷台了,這還算大陸時期嗎?我認為這已經算是遷台之後任命的行政長官了,而不是大陸時期;如果站在中共的觀點來看,末任主席無疑應該是包爾漢,畢竟移交政權以及順帶的合法性的是他,雲南也是同理,盧漢移交之後,哪怕李彌繼續被民國政府任命為雲南省主席,但他也只是在緬北活動,我也覺得這並不算是大陸時期首腦,而應該是遷台後的民國政府任命的。包括福建省政府主席我也有類似的想法,我更認為末任主席算給胡璉有點勉強。
    還有就是一直有爭議的蒙古地方和西藏地方首腦,這個問題從DYK評選到後面的零星討論都有說到這個問題,看完討論以及條目內的說明之後我並沒有非常接受主編對其的解釋,如果硬要聊,說不定還能聊出原創研究/總結的可能性。西藏寫達賴和駐藏官員還勉強可以接受,但我也認為外蒙古真的不應該算在列表里,畢竟中華民國政府重新不承認外蒙獨立的時候已經是台灣時期的1953年了,所以這些問題實在是還有值得商榷的地方,需要社群的各位再討論討論(當然如果後面被移到條目以外的頁面去了就無所謂了)
    所以雖然派翠可夫閣下說了這些意見,但在我的視角來看,條目確實還有一些問題需要解決,也請主編Ericliu1912閣下看看我上面的陳述,如果各位覺得我的說法有什麼問題,歡迎批評指正。----氡鈁星辰|君子和而不同 2024年9月21日 (六) 09:26 (UTC)[回覆]
    (:)回應:網上來源的問題完全可以用更新連結或加入存檔解決,在這方面本人認為不論哪一方,如能身體力行改善之則應以此為先。至於部份人士是否末任的爭議,個人認為,如果多個說法皆有可靠來源佐證,那就依它們各自所言加以並列;如果多份來源皆指稱是某一人,就算當時實際形勢使其不能執行該職,也只能把此人列出一途,頂多在後面加上有關註明(當然也是有可靠來源支持的論述),不然就真的是原創研究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21日 (六) 14:29 (UTC)[回覆]
    對於第一點,我不是條目主編,在這方面也不算經驗特別豐富,所以貿然替換來源的話我也不是很能做得好,還是希望能者來做;對於第二點,恕我無法完全認同閣下的觀點,把各種說法儘可能鋪陳開並列出可靠來源這個做法本身沒錯,但在這裡用各方觀點搞一鍋大雜燴本身就有點原創研究,因為沒有人做過這個事情,而且我一向主張這種爭議的解決辦法就是刪除之,除非有強大的證據支持其中一方觀點並解決爭議。----氡鈁星辰|君子和而不同 2024年9月21日 (六) 15:17 (UTC)[回覆]
    關於身體力行一事,當然並非針對一人,甚至也包括本人自身;而因為您所舉的例子僅屬列表中的少數,本人認為按有關來源的說法、必要時作出並列,並不會令列表變成大雜燴或原創。另外一句( π )題外話:本人其實不認為您所舉的問題會因為頁面被移去而消失。例如,雖然本人沒有參與維基學院,但顧名思義,本人相信該計劃對資料真確性要求可能比維基百科更嚴謹。您所列舉的問題,代表該列表在那邊可能會受到更大的質難。--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23日 (一) 15:06 (UTC)[回覆]
    本人相信該計劃對資料真確性要求可能比維基百科更嚴謹」果然是「顧名思義」望文生義了。學院可是知名的維基百科垃圾場。(當然不要當真,這是一種調侃。學院和百科只是性質差別,不必然有質量問題。只是因為學院可發表原創研究,那麼下限就低,自然成了「收容所」。但同時也因此上限更高。比如如果這篇列表移過去,那顯然就是頂級的不差於正式出版物高度的原創研究內容。)--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3日 (一) 15:10 (UTC)[回覆]
    因為FradonStar君提出的問題涉及資料正確性多於可查證性,本人才有此說。--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23日 (一) 15:28 (UTC)[回覆]
    按你同樣的邏輯,我完全可以找到來源說「可以證明『第二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第三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第X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是有關注度的」。而且你沒有發現你的思路就是明顯的原創研究思路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1日 (六) 10:00 (UTC)[回覆]
    是這個道理,更別提「末任」這個定義都存在爭議了----氡鈁星辰|君子和而不同 2024年9月21日 (六) 10:32 (UTC)[回覆]
    本人正是在論證該列表引用的來源能證明其主題和收錄標準並非原創研究,您卻反指此為「原創研究思維」加以否定。請恕本人感到這種言論跟某些政權以國家安全為由打壓異見的言辭非常相似,真的不知道該怎樣說下去才對。--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21日 (六) 14:29 (UTC)[回覆]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1日 (六) 14:38 (UTC)[回覆]
    您可以不同意自由雨日的觀點,但請您不要貿然舉這種例子,這我感覺有點冒犯。----氡鈁星辰|君子和而不同 2024年9月21日 (六) 15:27 (UTC)[回覆]

已被撤銷的特色列表:{{yesFL}}1票,{{noFL}}1票,撤銷。--夏冰 周防有希我牢破 2024年10月8日 (二) 12:23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