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Ericliu1912/末任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一级行政区行政首长列表
本页面曾被多次送交存废讨论。
若要再次提交存废讨论,请先参考下列过往讨论记录: |
User:Ericliu1912/末任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一级行政区行政首长列表曾属特色列表,但已撤销资格。下方条目里程碑的链接中可了解撤销资格的详细原因及改善建议。列表照建议改善而重新符合标准后可再次提名评选。 | |||||||||||||||||||||||||
|
本用户页依照页面评级标准评为列表级。 本用户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
---|---|---|---|---|---|---|---|---|---|---|---|---|---|---|---|---|---|---|---|---|---|---|---|---|---|---|---|
|
以下用户曾撰写此条目或熟悉其所涉主题,或可解答内容查证与参考来源方面的问题:
|
新条目推荐讨论
-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的最后一批省级行政区行政首长及地方最高领导人有哪些人?
- 末任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一级行政区行政首长列表条目由Ericliu1912(讨论 | 贡献)提名,其作者为Ericliu1912(讨论 | 贡献),属于“politics”类型,提名于2019年2月11日 11:13 (UTC)。
非常哲学的一些长到让没有人想要投票的讨论
|
---|
|
- (+)支持,符合标准,内容完善,条理清晰,再接再厉。--西安兵马俑主义好!※恭喜卡塔尔勇夺亚洲杯! 2019年2月13日 (三) 11:48 (UTC)
- (+)支持:符合标准,难得的鸿篇巨制,感谢贡献。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2月13日 (三) 11:49 (UTC)
- (+)支持:符合标准。--苞米(☎) 2019年2月14日 (四) 01:16 (UTC)
- (+)支持:符合标准,暂且先支持。--平成31年暨皇纪2679年及己亥年(留言) 2019年2月14日 (四) 04:24 (UTC)
- (+)支持:符合标准。-- 太子太保啦啦 ( 谈笑风生 )我为长者续一秒 2019年2月14日 (四) 12:47 (UTC)
- (+)支持合格--Shwangtianyuan 呼吁孟晚舟早日释放 2019年2月14日 (四) 17:18 (UTC)
特色列表评选
[编辑]末任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一级行政区行政首长列表(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社会与社会科学-政治与政府,提名人: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2月11日 (一) 11:10 (UTC)
- 基础评选期:2019年2月11日 (一) 11:10 (UTC) 至 2019年3月13日 (三) 11:10 (UTC)
- 初次延长期:2019年3月13日 (三) 11:10 (UTC) 至 2019年4月12日 (五) 11:10 (UTC)
- 最后延长期:2019年4月12日 (五) 11:10 (UTC) 至 2019年5月12日 (日) 11:10 (UTC)
- 符合特色列表标准:提名人票。本列表内容完整、来源丰富,私认为堪当典范。———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2月11日 (一) 11:10 (UTC)
- 符合特色列表标准:内容丰富详实,资料充足详尽,符合特色标准。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2月13日 (三) 11:51 (UTC)
- 地图建议统一,大部分都用所在位置,有几张却突然变市区地图--Liaon98 我是废物 2019年2月13日 (三) 12:03 (UTC)
- @Liaon98:由于该地图系列是由使用者:Ericmetro所制作的svg向量图档,不知为何却没有做到部分直辖市的,加上他近期又表示工作繁忙,无法取得统一样式图片之下我只能暂时用接近的城区图作为代替。若有好心人愿意协助制图那是最好的了。我也很想统一,一排秋海棠中间突然插进城区图我看得也有点难受⋯⋯——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2月13日 (三) 15:26 (UTC)
- (!)意见:有的省的情况是省政府是先期投共,并过渡为人民政府,省内国军残部另组省政府,而不是“省会沦陷后,省政府撤至……”。这些情况可以酌情提一下。-- 太子太保啦啦 ( 谈笑风生 )我为长者续一秒 2019年2月14日 (四) 12:53 (UTC)
- @太子太保啦啦:不知道有没有这方面的可靠文献可供参考?我只知道某些人“投匪叛国”而已,对行政机构的走向不甚清楚。——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2月14日 (四) 13:10 (UTC)
- 湖南、新疆、云南都是省主席和驻军主官带着整个省政府一起通电投共的。[1]-- 太子太保啦啦 ( 谈笑风生 )我为长者续一秒 2019年2月14日 (四) 13:33 (UTC)
- @太子太保啦啦:已进行修改,请复查。——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2月15日 (五) 01:24 (UTC)
- 现在就 符合特色列表标准了,市区地图无伤大雅。-- 太子太保啦啦 ( 谈笑风生 )我为长者续一秒 2019年2月15日 (五) 04:15 (UTC)
- @太子太保啦啦:不知道有没有这方面的可靠文献可供参考?我只知道某些人“投匪叛国”而已,对行政机构的走向不甚清楚。——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2月14日 (四) 13:10 (UTC)
- 符合特色列表标准,内容没啥大问题,但是建议给资料介绍和资料出处部分重新分配一下列宽。--门可罗雀的雾岛诊所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9年2月15日 (五) 15:11 (UTC)
- @霧島聖:我已经把资料出处压缩到0.1%了⋯⋯之前试过0.000001%,也是完全没有缩减的迹象;想手动换行又不知道怎么调整,弄得乱七八糟,最后只好放弃。有人能够帮帮忙吗 Orz?——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2月16日 (六) 02:11 (UTC)
- 或者干脆把资料出处那一行删了吧,直接把脚注放到资料里,应该能好看一点?相对应的,可以适当的把图片什么的放大一些。--门可罗雀的雾岛诊所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9年2月16日 (六) 13:28 (UTC)
- @霧島聖:我已经把资料出处压缩到0.1%了⋯⋯之前试过0.000001%,也是完全没有缩减的迹象;想手动换行又不知道怎么调整,弄得乱七八糟,最后只好放弃。有人能够帮帮忙吗 Orz?——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2月16日 (六) 02:11 (UTC)
- 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符合标准。--Neville Wang CHIA 23永远无可取代 2019年2月16日 (六) 14:03 (UTC)
- 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符合标准。支持把脚注分散到资料中。--Wikimycota~receptor 🍄 2019年2月16日 (六) 21:06 (UTC)
- (!)意见:几个小问题。一件事情是直辖市、省等章节开篇时的说明(“直辖市原称特别市、院辖市……其建制才正式撤销”可能需要补充一些参考资料,现在附的参考资料可能无法支持整段内容(不知为什么,我打不开这个网页)。另一件事情是一些细节问题,如广东省薛岳“薛岳率部与广东省政府人员撤往海口,任海南特区副行政长官兼海南防卫总司令官”,如果仍有广东省政府主席职务是否应当将“任”改为“兼任”?“丹增嘉措被迫提前于11月17日正式亲政”,似乎暗示达赖本来不想亲政(或者不想那么早亲政),不知史实是否就是他并不想早早亲政?问题解决后会改票。--如沐西风(留言) 2019年2月23日 (六) 15:53 (UTC)
- @如沐西风:请问是哪一条参考来源无法存取?其他段落已大抵修正。——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2月24日 (日) 00:41 (UTC)
- 中华民国各省(市)县(市)行政区域代码打不开--如沐西风(留言) 2019年2月24日 (日) 16:02 (UTC)
- @如沐西风:该连结点进去下方就是法规内容,目前似无网址出错或内容缺失问题?——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2月24日 (日) 16:54 (UTC)
- 还是建议补参考资料。例如“根据1944年4月修订版本的《省政府组织法》规定,省政府置委员七人至十一人组织省政府委员会,其中应选主席一人。省主席之职权包括召集省政府委员会处理省务、执行省政府委员会之议决案及监督所属行政机关职务之执行等”和“中华民国政府在1949年12月迁台前,共在全国设置了35个省;但在1949年底撤退至台湾时,仅有台湾省全境以及江苏、浙江、福建、广东、云南及西康等省份之部分区域尚在其控制之下”这样的内容,条目中并没有注出来源。--如沐西风(留言) 2019年2月27日 (三) 14:53 (UTC)
- @如沐西风:该连结点进去下方就是法规内容,目前似无网址出错或内容缺失问题?——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2月24日 (日) 16:54 (UTC)
- 中华民国各省(市)县(市)行政区域代码打不开--如沐西风(留言) 2019年2月24日 (日) 16:02 (UTC)
- @如沐西风:请问是哪一条参考来源无法存取?其他段落已大抵修正。——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2月24日 (日) 00:41 (UTC)
- 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符合标准。--Cmsth11126a02(留言) 2019年3月1日 (五) 11:25 (UTC)
- 符合特色列表标准。--S Wang👉中文—乌尔都语协作计划❤ 2019年3月1日 (五) 12:58 (UTC)
- 符合特色列表标准。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7日 (四) 09:59 (UTC)
- 去除本人的支持票还有8票支持,结果:当选特色列表。--S Wang👉中文—乌尔都语协作计划❤ 2019年3月13日 (三) 11:14 (UTC)
- @Super Wang:其实不需要去除自己的支持票啦 囧rz……--Rowingbohe(签/讨|台州专题·CUCC) 2019年3月17日 (日) 05:21 (UTC)
- 公平起见而已(笑)。--スーパー ワン※我こそが、「天下無双」のつわものなり! 2019年3月17日 (日) 08:40 (UTC)
IABot无法存档末任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一级行政区行政首长列表连结
[编辑]问题已解决。--Rowingbohe(签/讨|台州专题·CUCC) 2019年3月17日 (日) 05:19 (UTC)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由于该条目连结过多,导致IABot无法存档,多次出现错误。请协助!——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CUCC) 2019年3月16日 (六) 09:30 (UTC)
- 我提交了机器人任务,编号3308--Rowingbohe(签/讨|台州专题·CUCC) 2019年3月16日 (六) 10:08 (UTC)
- @Ericliu1912:完成--Rowingbohe(签/讨|台州专题·CUCC) 2019年3月16日 (六) 10:31 (UTC)
-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CUCC) 2019年3月16日 (六) 11:04 (UTC) 感谢!——
-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蒙古地方
[编辑]@Ericliu1912:中华民国蒙古地方政府不可以是另一国哦。如果有“蒙古地方”这个行政区但是没有中华民国地方政府,就不要写进去。难道2005年以前中华民国大陆地区各省领袖,也要写入对岸实际领袖?
题外话,我是台湾县市长列表的原主编。黄居士(留言) 2019年7月9日 (二) 08:14 (UTC)
西藏地方行政首长
[编辑]把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处长称为“西藏地方行政首长”属于原创研究,国府并没有这种说法,因为办事处没有在西藏“行政”的权力。该办事处的性质其实是使馆,噶厦将其与英国驻拉萨使团同等对待,从未视其为上级,只是国府出于主权主张不称呼为使馆。--欢颜展卷(留言) 2024年8月25日 (日) 21:58 (UTC)
- 此表已多次注明相关表格包含时已撤离之中央派驻职官(盖此表以中华民国为主体,而国府既难以直接管辖西藏,便仅得派驻职官,故直接删去亦不宜);但基于彼时西藏“半独立”之实际情况,改将达赖喇嘛置于上方,以为兼顾。——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日 (日) 09:10 (UTC)
特色列表重审
末任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一级行政区行政首长列表(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提名人:Sinsyuan✍️🌏🚀 2024年8月27日 (二) 01:49 (UTC)
- 基础评选期:2024年8月27日 (二) 01:49 (UTC) 至 2024年9月10日 (二) 01:49 (UTC)
- 评选延长期:2024年9月10日 (二) 01:49 (UTC) 至 2024年9月24日 (二) 01:49 (UTC)
- 基础评选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2024年10月10日 (四) 01:50 (UTC)起
- 评选延长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2024年10月24日 (四) 01:50 (UTC)起
- (=)中立:提名人票。目前该条目已被提交存废讨论,如果被删除直接撤销FL资格,如被保留可继续讨论或提早关闭做维持FL资格结案,谢谢。Sinsyuan✍️🌏🚀 2024年8月27日 (二) 01:49 (UTC)
- @Sinsyuan:我不认为现在提FLR是个好主意。Sanmosa DC 2024年8月27日 (二) 03:20 (UTC)
- 为何?--Sinsyuan✍️🌏🚀 2024年8月27日 (二) 03:24 (UTC)
- 同,我也不理解为什么要提交特色列表重审。--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7日 (二) 03:29 (UTC)
- 因为有维护(删除)模板{{vfd}}。--Sinsyuan✍️🌏🚀 2024年8月27日 (二) 03:52 (UTC)
- 但按照维基百科的规矩,就是应该重提FL,如果不提那就是仍旧保有FL资格(要不您们有人敢忽略FL评选的规定?)。把存废讨论的话再搬过来一次,您们应该要再去问红渡厨这个问题:“人家Shizhao都有照规定提报FL重审,为什么红渡厨可以不用第一时间提报FL重审?”。如果不要照规矩,以后干脆就直接开特权给红渡厨好了,各位以后也不用提名了,想让哪个条目当FA/FL/GA资格就自由心证。嘛的,看了当然不爽。反正如果这个重审没过,28天(基础14天+延长14天)的评选期过了还是撤销资格。没办法啊,重审就是要放满整个评选期(除非支持票够多),不然就是会出问题、出争议,因为您们也不敢直接把这个FL资格撤销。明知道可能就即时不符合FL的标准,却仍旧要放满28天的评选期啊。个人的(&)建议是,维基百科这个(独裁)社群最好是尽快提出方案并重修这中间出现的Bug,但很想问这里面谁能办到?而且以前就已经有人提过什么共识制的方案了,也是没有后续,因为根本办不到,实施上就有一定难度,所以别再讲一堆办不到的事情。既然都知道办不到,那也没必要讨论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2 (UTC)
- “
按照维基百科的规矩,就是应该重提FL
”:哪条规矩?--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7日 (二) 05:34 (UTC) - @Z7504:阁下冷静一下,红渡厨的行为的确没有违反任何规矩,出问题的应该是社群的规则漏洞。建议各位先对优特条目是否有“提删豁免权”的问题先做讨论,相信这个共识比前面提到的“共识制方案”的共识要好达成的多。----FradonStar|DC22 2024年8月27日 (二) 06:08 (UTC)
- 所以我也没说他错啊,很显然就是存在已知Bug被红渡厨找出来啊,因为Patrickov也认为是Bug,难道您们有看到有举报红渡厨破坏什么了吗?只是不想再与红渡厨沟通就是。问题是您们有人谁会改掉这个问题啊?不要像几年前提议的共识制一样最后也是无法推动就该偷笑了。讲话很简单,真的要推动就很难。而且也如同上面讲的,照维基百科现有的规矩,对不起,即便知道可能就即时不符合FL的标准,但这个重审就是要放满28天才能确保执行、撤销FL资格啊。不然您们怎么不说说像佛罗里达州市镇村列表的评选,也是有被放上{{Update}}模板,为什么也要放满28天评选期啊?就说了嘛,因为社群没人敢说直接撤销这两个FL资格啊。无言就是无言,因为两个就是类似例子,这也是执行移动评选存档的悲哀之一。--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14:21 (UTC)
- “
我也没说他错啊
”:
- “
- 所以我也没说他错啊,很显然就是存在已知Bug被红渡厨找出来啊,因为Patrickov也认为是Bug,难道您们有看到有举报红渡厨破坏什么了吗?只是不想再与红渡厨沟通就是。问题是您们有人谁会改掉这个问题啊?不要像几年前提议的共识制一样最后也是无法推动就该偷笑了。讲话很简单,真的要推动就很难。而且也如同上面讲的,照维基百科现有的规矩,对不起,即便知道可能就即时不符合FL的标准,但这个重审就是要放满28天才能确保执行、撤销FL资格啊。不然您们怎么不说说像佛罗里达州市镇村列表的评选,也是有被放上{{Update}}模板,为什么也要放满28天评选期啊?就说了嘛,因为社群没人敢说直接撤销这两个FL资格啊。无言就是无言,因为两个就是类似例子,这也是执行移动评选存档的悲哀之一。--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14:21 (UTC)
- “
- 但按照维基百科的规矩,就是应该重提FL,如果不提那就是仍旧保有FL资格(要不您们有人敢忽略FL评选的规定?)。把存废讨论的话再搬过来一次,您们应该要再去问红渡厨这个问题:“人家Shizhao都有照规定提报FL重审,为什么红渡厨可以不用第一时间提报FL重审?”。如果不要照规矩,以后干脆就直接开特权给红渡厨好了,各位以后也不用提名了,想让哪个条目当FA/FL/GA资格就自由心证。嘛的,看了当然不爽。反正如果这个重审没过,28天(基础14天+延长14天)的评选期过了还是撤销资格。没办法啊,重审就是要放满整个评选期(除非支持票够多),不然就是会出问题、出争议,因为您们也不敢直接把这个FL资格撤销。明知道可能就即时不符合FL的标准,却仍旧要放满28天的评选期啊。个人的(&)建议是,维基百科这个(独裁)社群最好是尽快提出方案并重修这中间出现的Bug,但很想问这里面谁能办到?而且以前就已经有人提过什么共识制的方案了,也是没有后续,因为根本办不到,实施上就有一定难度,所以别再讲一堆办不到的事情。既然都知道办不到,那也没必要讨论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2 (UTC)
- 因为有维护(删除)模板{{vfd}}。--Sinsyuan✍️🌏🚀 2024年8月27日 (二) 03:52 (UTC)
“ | 您第一时间就不自行提报FL重审就是不妥 | ” |
——Z7504,2024年8月26日, 07:14 pm (UTC+8) |
- 于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c-Z7504-20240826111400-红渡厨-20240826055800。--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7日 (二) 14:22 (UTC)
- 没错啊,这个也讲过了啊,那为什么人家Shizhao就办的到自行提名FL重审,红渡厨却办不到啊?怎么都没问他呢?嘛的,维基百科缺点之一就是“一件事情真的都要重复讲N次”。维基百科这个(独裁)社群如果真的有人敢改掉这个已知Bug再说,不然别讲话了吧。记得顺便把Ericliu1912在互助客栈所说的看一下,真想骂粗话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14:29 (UTC)
- (※)注意:目前存废讨论确定无共识暂时保留结案,想问问大家要不要继续讨论本条目的“特色列表重审”?--Sinsyuan✍️🌏🚀 2024年8月31日 (六) 03:16 (UTC)
- 如果没有共识仍然要保留的话,那这个列表仍旧存在FL资格(难道要放任它不管?显然收录标准就有问题了),就只能继续重审放满至28天评选期啊,8月24日的存废的内容再搬过来重新说一次:“维基百科的社群如果没有作为,以后每个FL重审仍然还是如同“佛罗里达州市镇村列表”的重审一样只能放满28天评选期才能确保撤销FL。僵化的规定,却又没人敢忽略原则,没办法。至少前面所提到的Shizhao照规定的重审,时间已到,也已经存档了。但在维基百科有人能解决相关已知Bug之前,麻烦就别再讲话了,红渡厨如此的强硬态度是真的没人想再沟通”。所以现在各位是否也想说原来只要自行拿掉{{Notability}}这类模板就能继续保持FL的资格,那照这样谁不会啊?如果这样还需要有重审制度?标准的干话。原来关注度问题不用做任何解释也可以,真棒。存废的结果叫做“没有共识”,代表问题根本没有得到解决,但却只需要随便讨论一个星期就能关闭的存废讨论,显然仍旧存在关注度问题,只是社群没人敢实际删条目。--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4年8月31日 (六) 08:54 (UTC)
- @Sinsyuan:条目已保留,建议先撤回此重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31日 (六) 09:11 (UTC)
- ( ✓ )同意,让这篇列表条目维持“特色列表”资格,并 撤回请求重审。--Sinsyuan✍️🌏🚀 2024年8月31日 (六) 09:24 (UTC)
- 提请人撤回,特色列表重审提早终止,作维持特色列表资格论。Sanmosa DC 2024年8月31日 (六) 12:10 (UTC)
提问:末任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一级行政区行政首长列表是否应即时撤销FL资格,而不用再跑一趟重审流程?
[编辑]-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如题,已经在页面存废讨论中多次提交理由为“关注度模板已挂满30天”,但五年前(2019年)选FL时似乎还没有人提出这个问题,请帮忙评论看看是否该即时撤销其FL资格,而不用再跑一趟重审流程。如果连最基本的关注度都有问题,那不是理应就直接不符合FL标准了吗?为何会在五年后的2024年才被送到存废?况且若最终决议删除该列表,那就算重提FL也没意义(只有纯讨论页而没有主条目页的话,机器人也是会提删→最后还是被删掉,有关{{Article history}}模板的纪录可能也难以保存),只好直接提问。--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4年8月25日 (日) 14:55 (UTC)
- 所以@Sanmosa和我才会质疑提删者(@红渡厨)为甚么要
提删挂关注度啊。另外副知列表主编@Ericliu1912以及@自由雨日、日期20220626两位也有参与讨论的维基人。--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04 (UTC)- 以“是典范条目/特色列表”为由推论出“更不应该挂维护性模板”的认知显然是错误的。别说挂板,删除也显然有先例,比如《港铁车站艺术品列表》和《玉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体验点、传承基地、传承教学基地列表》均已被删除(见《WP:已撤销的特色列表》)。--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5:10 (UTC)
- 港铁车站艺术品列表的FL重审时,就有提出这个有关届时可能不用存档(存了也没用,机器人会自动提删)的问题了。悲哀,这样叫别人来做移动存档的时候,可能也没人晓得到底要不要存档。这FL亦可能是继前面的“港铁车站艺术品列表”、“玉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体验点、传承基地、传承教学基地列表”之后,第三个例子。--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4年8月25日 (日) 15:18 (UTC)
- 啊,《玉环》存废时我当时也和红渡厨讨论了是否需要存档的问题,甚至都联想到快速删除方针了……没想到可以直接使用重审讨论的存档。--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5:23 (UTC)
- 其实要说的话,红渡厨当初挂关注度这个动作是有问题的。他当时应该做的事是用这个理由去提FL重审。--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28 (UTC)
- 请告诉我有哪一条方针或指引,规定在对FL挂关注度模板之前,需要提重审?--———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5:34 (UTC)
- 您挂关注度模板有多少人会知道?反而您认为其关注度有问题就即是它不该是FL,第一时间要求重审才是最有效的办法。我并不是在说您违反规则,而是说当时的行动造成了现在的尴尬。--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36 (UTC)
- 既然我没有违反任何方针或指引,那就麻烦您不要一口一个
质疑提删者(@红渡厨)为什么要挂关注度
、红渡厨当初挂关注度这个动作是有问题的
。谢谢。--———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5:46 (UTC)- 我不会收回以上言论。事实上您回答Sanmosa的言论中,我只是看到
- 您觉得它有关注度问题就挂了关注度模板
- 30天没人管就摆上来提删
- 您由始至终并没有解释“为甚么您觉得它有关注度问题”,我甚至可以说您有点在靠自由雨日帮您解释,因为我见到比较有效的论点都是他提出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52 (UTC)
- 由于你在明知没有任何方针指引要求的情况下,仍旧拒绝收回以上言论,现对你提出 警告,你没有资格强迫我做方针指引规定以外的事情,更遑论以此为由对我进行无理指责。--———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06 (UTC)
- 您一直没有回答“为甚么您觉得它有关注度问题”,这要考究的话我是可以怀疑您在破坏的。然而,我仍然坚持善意推定,顶多只是认为您做得有点急进。您是要这样想的话,直接提报我行为不当就好,不用再花费时间警告我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11 (UTC)
- [2],八百年前我就回复过Sanmosa了。--———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20 (UTC)
- Sanmosa当时显然也不信服您的回应(“
没有更具体的理由
”)。我上面的话也可以证明这个回应是不成立的:您挂关注度模板是不会有人知道的,您不能假设人们会特意跑进这个FL再看到关注度模板再发问。--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26 (UTC)- 《维基百科:关注度》,这是指引,你说不成立就不成立?--———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36 (UTC)
- 我是说您用“
该条目已经挂满关注度模板30天,目前无人在该条目内、或本存废讨论内给出能够佐证该条目主题的关注度的来源
”去证明您可以引用方针“维基百科内容的门槛是可供查证,仅仅声称某主题具备关注度是不足够的,必须为这一声称提供证据
”这点不成立,因为您只挂一个notability模板,又不具体说它里面的来源怎样不能佐证“该条目主题的关注度的来源”,说实在话,主编可以如何证明?有多少人可以留意?(我还是看到提删讨论很火热才留意到)您要证明到您引用方针成立,也得有适当的途径(如提报FL重审)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46 (UTC)
- 我是说您用“
- 《维基百科:关注度》,这是指引,你说不成立就不成立?--———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36 (UTC)
- Sanmosa当时显然也不信服您的回应(“
- [2],八百年前我就回复过Sanmosa了。--———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20 (UTC)
- 您一直没有回答“为甚么您觉得它有关注度问题”,这要考究的话我是可以怀疑您在破坏的。然而,我仍然坚持善意推定,顶多只是认为您做得有点急进。您是要这样想的话,直接提报我行为不当就好,不用再花费时间警告我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11 (UTC)
- 由于你在明知没有任何方针指引要求的情况下,仍旧拒绝收回以上言论,现对你提出 警告,你没有资格强迫我做方针指引规定以外的事情,更遑论以此为由对我进行无理指责。--———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06 (UTC)
- 虽然Patrickov的说法比较认同,理应第一时间自行提FL重审,但红渡厨的处理方式或许也没错。那如果没错就是维基百科可能又一个Bug,因为FL标准中确实完全没提到。就像有些已经入选的FA、FL或GA,可能也是因为过时、内容不完整等而挂模板,只是还没有人提出重审之类的而已。--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4年8月25日 (日) 15:53 (UTC)
- 我也同意是bug,应该重新审视一下GA、FL、FA的方针。条目选上了GA、FL、FA就应该先重审,除非是像折毛那种紧急情况。红渡厨也还只是做得急进一点,但我担心有人用这种漏洞搞鬼祟破坏--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59 (UTC)
- (~)补充:中文维基百科的FL评选始终就是有个很特别的特色:如果支持票达标,还可以不用延长什么投票期限;反之,像是佛罗里达州市镇村列表的{{Update}}模板问题,确实已经不符合FL标准,但就只能等到时间结束才能存档(因为提早存档就容易出争议,没办法)。照这种有延长期制度的投票来说,基本上都是这么处理的。所以关于红渡厨用户所提出的{{Notability}}关注度模板问题,当然也不能算他错(不然Update等模板也要被质疑破坏什么的?),因此说是“维基百科可能的Bug”刚刚好而已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4年8月25日 (日) 16:22 (UTC)
- 问题是条目挂了{{notability}}模板没人会知,这次显然连主编自己也不知道。红渡厨之后就真的用没人回应当理由提删了。如果真的在意,为何不同时提FL重选?--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34 (UTC)
- “
这次显然连主编自己也不知道
”:显然?建议您看看他的讨论页。--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35 (UTC)- 《UT:Ericliu1912/存档九#Wikipedia:关注度/提报#6月》--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37 (UTC)
- 已经同时留言在8月24日的相关存废讨论了,虽说“第一时间没有自行提报FL重审”是真的不妥(因为没有提报的话,是谁一开始就会知道这个FL有问题?),但要直接认定挂关注度模板就是破坏可能没办法,所以执行移动评选存档的悲哀还是有的。--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4年8月25日 (日) 16:46 (UTC)
- “
- 问题是条目挂了{{notability}}模板没人会知,这次显然连主编自己也不知道。红渡厨之后就真的用没人回应当理由提删了。如果真的在意,为何不同时提FL重选?--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34 (UTC)
- 我不会收回以上言论。事实上您回答Sanmosa的言论中,我只是看到
- 既然我没有违反任何方针或指引,那就麻烦您不要一口一个
- 您挂关注度模板有多少人会知道?反而您认为其关注度有问题就即是它不该是FL,第一时间要求重审才是最有效的办法。我并不是在说您违反规则,而是说当时的行动造成了现在的尴尬。--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36 (UTC)
- 请告诉我有哪一条方针或指引,规定在对FL挂关注度模板之前,需要提重审?--———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5:34 (UTC)
- 港铁车站艺术品列表的FL重审时,就有提出这个有关届时可能不用存档(存了也没用,机器人会自动提删)的问题了。悲哀,这样叫别人来做移动存档的时候,可能也没人晓得到底要不要存档。这FL亦可能是继前面的“港铁车站艺术品列表”、“玉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体验点、传承基地、传承教学基地列表”之后,第三个例子。--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4年8月25日 (日) 15:18 (UTC)
- 以“是典范条目/特色列表”为由推论出“更不应该挂维护性模板”的认知显然是错误的。别说挂板,删除也显然有先例,比如《港铁车站艺术品列表》和《玉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体验点、传承基地、传承教学基地列表》均已被删除(见《WP:已撤销的特色列表》)。--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5:10 (UTC)
- 我仅回复一下
五年前(2019年)选FL时似乎还没有人提出这个问题
、为何会在五年后的2024年才被送到存废?
这句话。 - 折毛搞破坏持续了十多年,为什么她没有被立刻发现,为何会在2022年才被删除相关恶作剧条目,并封禁账号?
- 这说明存在的时间长短并不能说明任何事。--———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5:21 (UTC)
- 破坏有点不同,因为有鬼祟破坏的可能性;FL是公示一段时间,要很多人一起讨论(而且不是单纯投票)而且作出积极回应才通过的。另一方面,相比提重审,挂关注度不是那么多人知,结果去到提删才引起注意,这也是一个“漏洞”--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26 (UTC)
- 您知不知道折毛也有条目评上了FL?--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5:30 (UTC)
- 他显然不知道,折毛甚至有条目上了典范。--———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5:31 (UTC)
- 哦我就是想说典范(FA)(不熟悉字母词缩写导致的 囧rz……),折毛应该没有FL。--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5:36 (UTC)
- 没事,我刚刚也没反应过来。--———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5:42 (UTC)
- 哦我就是想说典范(FA)(不熟悉字母词缩写导致的 囧rz……),折毛应该没有FL。--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5:36 (UTC)
- 折毛就是不折不扣的鬼祟破坏。按您的逻辑,您是不是想说Ericliu1912也是在鬼祟破坏?--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34 (UTC)
- (~)补充:或者这样说,折毛看准了中文维基百科在俄罗斯相关领域的内容审查能力很差;但这篇FL是中华民国主题,全部都有据可寻,本身是不是应该质疑关注度就很可议。如果还要用一次很极端的鬼祟破坏来类比恰当吗?--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45 (UTC)
- 我就是怕有些人搞不清楚我说的重点是什么,特意写了那句
这说明存在的时间长短并不能说明任何事
,结果你仍然在认为我是在您是不是想说Ericliu1912也是在鬼祟破坏
、用一次很极端的鬼祟破坏来类比恰当吗?
我对你的语言阅读能力表示非常的无语。--———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01 (UTC)- 我第一个回应已经
认为指出这个类比和结论都不恰当。不赘。--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03 (UTC) - (~)补充:还有,“
您知不知道折毛也有条目评上了FL
”是自由雨日问的,我的回应当然也是针对那条问题。我相信您作为开始讨论者,应该不会连自己说过的东西也不记得。“您是不是想说Ericliu1912也是在鬼祟破坏
”并不是问您,我甚至有预期自由雨日会拿出理据答“有可能”……--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07 (UTC)- ???我在存废讨论页盛赞了Ericliu1912“主编的这篇条目内容质量完全不输一般的学术论文乃至专著/工具书”,您认为“我想说Ericliu1912有可能鬼祟破坏”???--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17 (UTC)
- 不,我只是单就这个讨论串的这句言论而发问,没有打算扯到别的讨论串--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20 (UTC)
- 就算您没看那个讨论串,为何您会预期我“有可能认为Ericliu1912在破坏”?这是荒谬的恶意推定!--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22 (UTC)
- 抱歉,我真的对折毛这个类比非常不满,这确是我看到您的问题后的第一感觉。认真,可以不要用/认同这么过激的类比吗?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29 (UTC)
- 您可能需要重新学习一下中学的议论文相关知识。这里折毛的例子并非“类比论证”,而是“举例论证”,不是用来“类比Ericliu1912编辑这篇条目”,而是用来“举例证明条目优特头衔存在的时间长短并不能说明任何事”。--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33 (UTC)
- 我一开始已经提到,破坏是可以很鬼祟的,折毛就是例子;这次涉及的列表没有这个问题,用折毛来做“5年(前)没人认为有问题不能证明甚么”这个论点的例子我是非常不认同,因为两件事的背景(至少表面上看)是很不同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40 (UTC)
- 再说一遍,折毛的例子只是用来举例证明“条目优特头衔存在的时间长短并不能说明任何事”这个论点,而没有用折毛来类比Ericliu1912。香港的中学“语文”(中国语文科?)没有要求掌握区分“举例论证”“类比论证”“比喻论证”“对比论证”“理论论证”等的议论文基础知识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47 (UTC)
- @自由雨日:我辩论思维不佳是我的个人问题,跟香港教育制度无关。--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59 (UTC)
- (~)补充:实在很抱歉,但我看到“
您知不知道折毛也有条目评上了FA
”这句实在是跳掣了。在我看来,这个场合提出这一点,感觉实在是发言者认为两者有相似性才会这样说。我著实是感到恐惧(虽然我也只是路过)。您的本意只是指正我“迷信程序”或者“资讯不足”而已--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7:18 (UTC)- 没事,问题不大(另外我不理解“跳掣”的意思)。另外我前面其实完全没有质疑“香港教育制度”的任何意思(甚至我都没意识到这点),纯粹只是对您的“讽刺”当然我知道您的这句也应该也只是幽默的回应而不是真的认为我在对香港教育制度“开炮”。--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8:29 (UTC)
- 再说一遍,折毛的例子只是用来举例证明“条目优特头衔存在的时间长短并不能说明任何事”这个论点,而没有用折毛来类比Ericliu1912。香港的中学“语文”(中国语文科?)没有要求掌握区分“举例论证”“类比论证”“比喻论证”“对比论证”“理论论证”等的议论文基础知识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47 (UTC)
- 我一开始已经提到,破坏是可以很鬼祟的,折毛就是例子;这次涉及的列表没有这个问题,用折毛来做“5年(前)没人认为有问题不能证明甚么”这个论点的例子我是非常不认同,因为两件事的背景(至少表面上看)是很不同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40 (UTC)
- 您可能需要重新学习一下中学的议论文相关知识。这里折毛的例子并非“类比论证”,而是“举例论证”,不是用来“类比Ericliu1912编辑这篇条目”,而是用来“举例证明条目优特头衔存在的时间长短并不能说明任何事”。--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33 (UTC)
- 抱歉,我真的对折毛这个类比非常不满,这确是我看到您的问题后的第一感觉。认真,可以不要用/认同这么过激的类比吗?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29 (UTC)
- 就算您没看那个讨论串,为何您会预期我“有可能认为Ericliu1912在破坏”?这是荒谬的恶意推定!--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22 (UTC)
- 不,我只是单就这个讨论串的这句言论而发问,没有打算扯到别的讨论串--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6:20 (UTC)
- ???我在存废讨论页盛赞了Ericliu1912“主编的这篇条目内容质量完全不输一般的学术论文乃至专著/工具书”,您认为“我想说Ericliu1912有可能鬼祟破坏”???--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6:17 (UTC)
- 我第一个回应已经
- 我就是怕有些人搞不清楚我说的重点是什么,特意写了那句
- 他显然不知道,折毛甚至有条目上了典范。--———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5:31 (UTC)
- 您知不知道折毛也有条目评上了FL?--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5:30 (UTC)
- 破坏有点不同,因为有鬼祟破坏的可能性;FL是公示一段时间,要很多人一起讨论(而且不是单纯投票)而且作出积极回应才通过的。另一方面,相比提重审,挂关注度不是那么多人知,结果去到提删才引起注意,这也是一个“漏洞”--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5:26 (UTC)
- 此列表本身资料来源真实没大问题,是所述主题可能不满足收录标准,显然这是两回事,纠结前者那大可不必。回到正题,要说是否撤销资格,显然应以存废讨论结果为准。若社群认为列表不足以保留,无论是否直接删除页面或移回我自己的使用者子页面作参考资料,均相当于即时撤销特色列表资格(因列表本身已不存在),毋庸额外审议;反之,则相关问题之基础亦将自然消灭。总之,若单就关注度问题而言,本来就不需要浪费社群时间重审,直接等待存废讨论结果对应处置即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5日 (日) 15:56 (UTC)
- 赞成Ericliu1912的说法,没必要撤销FL。--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5:59 (UTC)
- 希望各位用户理性讨论,因为这显然不是光靠一个用户就能直接决定是否能够撤销其FL资格。假设只剩下“末任中华民国大陆时期”这个列表标准是否需要证明关注度,而最终确认也符合关注度问题的话,那也不存在即时不符合FL标准的问题。只是就红渡厨所提出之异议,不得不否认这可能真的是Bug,因为FL标准的“即时不合标准”维护模板当中也没提到{{Notability}}关注度模板的问题。而且挂这类模板,想必各位用户都是有权挂上的,真的没办法直接认定挂关注度模板就是破坏。再说,之所以第一时间没提报FL重审不妥,就真的和这个FP评选的例子大同小异罢了。没有第一时间提报,请问到底有多少个用户知道这个FL或是FP已经有问题?就像佛罗里达州市镇村列表的FL重审一样,Johnson.Xia早在2021年11月就挂上Update模板,2024年8月才被Shizhao提报重审,那请问Johnson.Xia、Shizhao都要算破坏?那是不是这类模板都要废弃比较快(因为会被认定是破坏啊)?没逻辑。所以说,Patrickov的说法比较认同就是这样,人家Shizhao都有照规定提报FL重审,为什么红渡厨可以不用第一时间提报FL重审?但如果红渡厨要认为别人都是破坏,那就请便。以后维基百科是不是该开特权,红渡厨如果您不爽的话直接撤销、移除FA/FL/GA资格/模板就好了?各位以后也不用提名了,想让哪个条目当FA/FL/GA资格就自由心证。是这样吗?因为如果“末任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就不符合关注度问题而被提删,那再回到那一句:港铁车站艺术品列表的FL重审时,就有提出这个有关届时可能不用存档(存了也没用,机器人会自动提删)的问题了。现在要看这个符合关注度的问题究竟是要由谁去举证,没有人有义务一一去举例类似情况。--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4年8月26日 (一) 04:05 (UTC)
- 赞成Ericliu1912的说法,没必要撤销FL。--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5:59 (UTC)
- 没人要讲话了吗?很好,那最好就别再浪费时间讲话了,无效沟通就是浪费时间。麻烦这个(独裁)社群先就这个存废问题究竟是要保留还是删除。如果仍旧要保留,而且红渡厨仍旧不要提议重审FL的话,那这个列表就仍然是FL资格,除非以后红渡厨本人或是其他用户决议发起FL重审;反之,如果决议删除,就套用Ericliu1912在上面所述的“本来就不需要浪费社群时间重审”这句就是了。而且是真的不用提议重审,因为港铁车站艺术品列表的FL重审时,就有提出这个有关届时可能不用存档(存了也没用,机器人会自动提删)的问题了。顺便再把FL评选的话再搬过来一次,您们应该要再去问红渡厨这个问题:“人家Shizhao都有照规定提报FL重审,为什么红渡厨可以不用第一时间提报FL重审?”。如果不要照规矩,以后干脆就直接开特权给红渡厨好了,各位以后也不用提名了,想让哪个条目当FA/FL/GA资格就自由心证。嘛的,看了当然不爽。反正如果这个重审没过,28天(基础14天+延长14天)的评选期过了还是撤销资格。没办法啊,重审就是要放满整个评选期(除非支持票够多),不然就是会出问题、出争议,因为您们也不敢直接把这个FL资格撤销。明知道可能就即时不符合FL的标准,却仍旧要放满28天的评选期啊。个人的(&)建议是,维基百科这个(独裁)社群最好是尽快提出方案并重修这中间出现的Bug,但很想问这里面谁能办到?而且以前就已经有人提过什么共识制的方案了,也是没有后续,因为根本办不到,实施上就有一定难度,所以别再讲一堆办不到的事情。既然都知道办不到,那也没必要讨论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05:09 (UTC)
-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7日 (二) 05:25 (UTC)
- (&)建议在Wp:页面存废讨论的章节“特别情况”增加个规定“如果页面为FA/FL/GA,请一并到XXXXXX提报评选重审”之类的内容,不管页面最终有没有删除,该走的流程还是走一遍较好。--D(留言) 2024年8月31日 (六) 09:45 (UTC)
- 看看上面这些人的做法,最终存废结果是没有共识的。如果没有共识仍然要保留的话,那这个列表的确仍旧存在FL资格(难道以后都要放任它不管?显然收录标准就有问题了),8月24日的存废的内容再搬过来重新说一次:“维基百科的社群如果没有作为,以后每个FL重审仍然还是如同“佛罗里达州市镇村列表”的重审一样只能放满28天评选期才能确保撤销FL。僵化的规定,却又没人敢忽略原则,没办法”。而且现在也没办法重新审查这个资格了,要重新审查这个FL(&)建议等10月10日过后重新审查 囧rz……(这就是僵化规定造成的后果)。社群果不其然就是摆烂嘛,没办法。这种有争议的列表仍旧保持FL资格,如果真的没人提出解决这类Bug的做法,未来仍旧还是存在这种很僵化的评选问题。在这种没人能够提出方案并解决这中间出现的Bug之前,真的照现有僵化制度就只能在重审期间“放好放满”。真的好棒棒,这都能维持资格,评选水准明显降低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4年8月31日 (六) 14:02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特色列表重审(第二次)
[编辑]- 基础评选期:2024年9月9日 (一) 02:51 (UTC) 至 2024年9月23日 (一) 02:51 (UTC)
- 评选延长期:2024年9月23日 (一) 02:51 (UTC) 至 2024年10月7日 (一) 02:51 (UTC)
- 基础评选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2024年10月23日 (三) 02:52 (UTC)起
- 评选延长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2024年11月6日 (三) 02:52 (UTC)起
- (=)中立:提名人票。又被提出存废讨论了,根据U:红渡厨在存废讨论的提交理由:关注度不足。有使用者提出“删除或移动至维基学院”的意见,也有使用者提出“移回其使用者页面”的意见,欢迎大家共同讨论本篇条目是否不再有特色列表资格,谢谢。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2:51 (UTC)
- 我记得之前提过根本没必要重审吧?若列表被删,特色列表资格就自然消灭,反之则重审理由消灭。是不是不要浪费社群资源比较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9日 (一) 02:59 (UTC)
- 不过优特内容重审以目前的方针来说是无法适用“即时不合标准”的,那原先有GA、FA、FL资格的条目被存废删除后是否能直接适用“即时不合标准”?谢谢。--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07 (UTC)
- 另外@Ericliu1912:有道理。--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36 (UTC)
- 条目不存在,何来符合标准与否?即所谓“自然消灭”。此乃常识推知可得,毋庸置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9日 (一) 03:55 (UTC)
- 知道了,谢谢解惑。--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58 (UTC)
- 如果要浪费社群资源就浪费吧,有差那几笔编辑是吗?啊你们就没有人敢直接对这个列表撤销FL资格,哪有什么办法?懒得废话了。如果要撤销FL,麻烦就请放满28天评选期,因为8月24日的存废就已经讲过了,不要再重复讲一次或者再次撤销FL提名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4年9月9日 (一) 05:27 (UTC)
- 我觉得还是请@Z7504提早关闭本评选吧!不好意思打扰了。--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5:31 (UTC)
- 没,如果是我的话就一定放满28天,谁知道这次存废是不是又会没共识?嘛的,难道您们还要重复8月的动作?--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4年9月9日 (一) 05:32 (UTC)
-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9日 (一) 06:03 (UTC)
- 上面就讲了:因为没有人敢直接对这个列表撤销FL资格,哪有什么办法?维基百科的社群又开始犯这种重复询问一样问题的毛病了,没救了。讨论看了跟没看一样的,真的有回复的必要吗?--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4年9月9日 (一) 14:12 (UTC)
- 我觉得还是请@Z7504提早关闭本评选吧!不好意思打扰了。--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5:31 (UTC)
- 如果要浪费社群资源就浪费吧,有差那几笔编辑是吗?啊你们就没有人敢直接对这个列表撤销FL资格,哪有什么办法?懒得废话了。如果要撤销FL,麻烦就请放满28天评选期,因为8月24日的存废就已经讲过了,不要再重复讲一次或者再次撤销FL提名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24年9月9日 (一) 05:27 (UTC)
- 知道了,谢谢解惑。--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58 (UTC)
- 不过优特内容重审以目前的方针来说是无法适用“即时不合标准”的,那原先有GA、FA、FL资格的条目被存废删除后是否能直接适用“即时不合标准”?谢谢。--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07 (UTC)
- 既然这样的话,那我出面做一次恶人吧,抱歉我投 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票,条目确实有关注度的问题。我其实本来是同意Eric Liu的意见的,如果存废讨论以保留结案,那条目自然可证明其关注度,此次的评选也自然不需要再进行下去了,若以删除结案,则FL资格自然消退,我认为程序上完全不会有任何问题。我在存废那边也说过,本来这两个事情是比较平行的,FLR不一定要以存废为衍生,既然关注度有待商榷,那就在这里以FL资格的标准去评价它,在存废那里以条目存在的合理性来评价它。我不希望大家老是围绕这个问题吵来吵去,既然Z7504阁下认为“
没有人敢直接对这个列表撤销FL资格
”,那我就来做这个投票的人,让它进入正常的重审程序吧。当然,如果本条目最终证明了其关注度,或者存废讨论以保留共识结案,那么它绝对值得{{yesFL}}票。--氡钫星辰|君子和而不同 2024年9月10日 (二) 09:55 (UTC) - 符合特色列表标准:其实这里有没有人认真查过列表所引的参考脚注呢?虽然本人手上没有一些相关的书本资料,但是从表面上看,《民国职官年表》那种来源肯定会按时序排列相关人士,那很明显列在表上最后的人就是末任。而现在中华民国的官网还是会按时序列举自己在大陆时期的各级首长官员,表上最后一人就是末任也是显而易见的(例如列表的 63 号资料)。而且上面也有一些资料(如67号资料)直接写明有关人士是“
国民党政权最后一任
”。这些事宜至少可以证明列表的概念(末任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一级行政区行政首长)是有关注度的。诚然这可能比有专著专门列举所有末任者差一些,但这个列表顶多就跟演员的演出作品列表同级(因为这些列表不少也是在维基百科以外没有专著介绍),跟本人在原创总结看到的东西是有分别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21日 (六) 06:18 (UTC)- 感谢Patrickov的意见,我相信真理是越辩越明的,多有意见的交流才能促进维基百科长足的进步。既然派翠可夫阁下提了这些问题,我也认真看了一遍这个列表,我想说一些对于列表本身的困惑与意见。
- 首先,既然派翠可夫君说了参考文献,我也看了一下,我发现有许多参考文献已经失效了且没有存档,即使抛开关注度争议不谈,这些也是需要注意并改善的。另外有些参考文献有警告标签(如258号文献有“
参数|journal=与模板{{cite web}}不匹配(建议改用{{cite journal}}或|website=)
”这个警告标签),也需要清理,维护分类也非常多,至少从这些点看,若没有清理也是迟早需要提FLR的。另外我觉得这件事不能完全只看民国政府,尤其是官方的论述,我认为也要从实际控制的观念去考虑,如果政权被军事意义上消灭或和平移交,而中华民国政府在台湾任命了那个省份的政府首脑,我觉得也是一种无力的任命(当然我不会乱说非法,战争双方都会相互指责对方非法,这都没有什么好说的,我只是从实际角度来看待事件),或者也不符合“大陆时期”的“末任行政首长”的定义。 - 另外,我个人也认为这个列表也存在原创定义,或者至少没有充分考虑到其他视角的观点,比如新疆省政府主席和云南省政府主席,我个人觉得这个非常难以界定究竟谁是“末任”,从条目标题来看,这是“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的末任政府首脑,那请问尧乐博士真的是“大陆时期”的首脑么?虽然他被任命的时候还在新疆,但我个人认为他既然没有控制新疆,也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政府在运作,这个所谓的政府主席也难以论说,更何况那个时候中华民国政府已经迁台了,这还算大陆时期吗?我认为这已经算是迁台之后任命的行政长官了,而不是大陆时期;如果站在中共的观点来看,末任主席无疑应该是包尔汉,毕竟移交政权以及顺带的合法性的是他,云南也是同理,卢汉移交之后,哪怕李弥继续被民国政府任命为云南省主席,但他也只是在缅北活动,我也觉得这并不算是大陆时期首脑,而应该是迁台后的民国政府任命的。包括福建省政府主席我也有类似的想法,我更认为末任主席算给胡琏有点勉强。
- 还有就是一直有争议的蒙古地方和西藏地方首脑,这个问题从DYK评选到后面的零星讨论都有说到这个问题,看完讨论以及条目内的说明之后我并没有非常接受主编对其的解释,如果硬要聊,说不定还能聊出原创研究/总结的可能性。西藏写达赖和驻藏官员还勉强可以接受,但我也认为外蒙古真的不应该算在列表里,毕竟中华民国政府重新不承认外蒙独立的时候已经是台湾时期的1953年了,所以这些问题实在是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需要社群的各位再讨论讨论(当然如果后面被移到条目以外的页面去了就无所谓了)
- 首先,既然派翠可夫君说了参考文献,我也看了一下,我发现有许多参考文献已经失效了且没有存档,即使抛开关注度争议不谈,这些也是需要注意并改善的。另外有些参考文献有警告标签(如258号文献有“
- 所以虽然派翠可夫阁下说了这些意见,但在我的视角来看,条目确实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也请主编Ericliu1912阁下看看我上面的陈述,如果各位觉得我的说法有什么问题,欢迎批评指正。----氡钫星辰|君子和而不同 2024年9月21日 (六) 09:26 (UTC)
- (:)回应:网上来源的问题完全可以用更新连结或加入存档解决,在这方面本人认为不论哪一方,如能身体力行改善之则应以此为先。至于部份人士是否末任的争议,个人认为,如果多个说法皆有可靠来源佐证,那就依它们各自所言加以并列;如果
多份各来源皆指称是某一人,就算当时实际形势使其不能执行该职,也只能把此人列出一途,顶多在后面加上有关注明(当然也是有可靠来源支持的论述),不然就真的是原创研究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21日 (六) 14:29 (UTC)- 对于第一点,我不是条目主编,在这方面也不算经验特别丰富,所以贸然替换来源的话我也不是很能做得好,还是希望能者来做;对于第二点,恕我无法完全认同阁下的观点,把各种说法尽可能铺陈开并列出可靠来源这个做法本身没错,但在这里用各方观点搞一锅大杂烩本身就有点原创研究,因为没有人做过这个事情,而且我一向主张这种争议的解决办法就是删除之,除非有强大的证据支持其中一方观点并解决争议。----氡钫星辰|君子和而不同 2024年9月21日 (六) 15:17 (UTC)
- 关于身体力行一事,当然并非针对一人,甚至也包括本人自身;而因为您所举的例子仅属列表中的少数,本人认为按有关来源的说法、必要时作出并列,并不会令列表变成大杂烩或原创。另外一句( π )题外话:本人其实不认为您所举的问题会因为页面被移去而消失。例如,虽然本人没有参与维基学院,但顾名思义,本人相信该计划对资料真确性要求可能比维基百科更严谨。您所列举的问题,代表该列表在那边可能会受到更大的质难。--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23日 (一) 15:06 (UTC)
- “
本人相信该计划对资料真确性要求可能比维基百科更严谨
”果然是“顾名思义”望文生义了。学院可是知名的维基百科垃圾场。(当然不要当真,这是一种调侃。学院和百科只是性质差别,不必然有质量问题。只是因为学院可发表原创研究,那么下限就低,自然成了“收容所”。但同时也因此上限更高。比如如果这篇列表移过去,那显然就是顶级的不差于正式出版物高度的原创研究内容。)--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3日 (一) 15:10 (UTC)- 因为FradonStar君提出的问题涉及资料正确性多于可查证性,本人才有此说。--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23日 (一) 15:28 (UTC)
- “
- 关于身体力行一事,当然并非针对一人,甚至也包括本人自身;而因为您所举的例子仅属列表中的少数,本人认为按有关来源的说法、必要时作出并列,并不会令列表变成大杂烩或原创。另外一句( π )题外话:本人其实不认为您所举的问题会因为页面被移去而消失。例如,虽然本人没有参与维基学院,但顾名思义,本人相信该计划对资料真确性要求可能比维基百科更严谨。您所列举的问题,代表该列表在那边可能会受到更大的质难。--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23日 (一) 15:06 (UTC)
- 对于第一点,我不是条目主编,在这方面也不算经验特别丰富,所以贸然替换来源的话我也不是很能做得好,还是希望能者来做;对于第二点,恕我无法完全认同阁下的观点,把各种说法尽可能铺陈开并列出可靠来源这个做法本身没错,但在这里用各方观点搞一锅大杂烩本身就有点原创研究,因为没有人做过这个事情,而且我一向主张这种争议的解决办法就是删除之,除非有强大的证据支持其中一方观点并解决争议。----氡钫星辰|君子和而不同 2024年9月21日 (六) 15:17 (UTC)
- (:)回应:网上来源的问题完全可以用更新连结或加入存档解决,在这方面本人认为不论哪一方,如能身体力行改善之则应以此为先。至于部份人士是否末任的争议,个人认为,如果多个说法皆有可靠来源佐证,那就依它们各自所言加以并列;如果
- 按你同样的逻辑,我完全可以找到来源说“可以证明‘第二任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一级行政区行政首长列表’‘第三任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一级行政区行政首长列表’‘第X任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一级行政区行政首长列表’……是有关注度的”。而且你没有发现你的思路就是明显的原创研究思路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1日 (六) 10:00 (UTC)
- 是这个道理,更别提“末任”这个定义都存在争议了----氡钫星辰|君子和而不同 2024年9月21日 (六) 10:32 (UTC)
- 本人正是在论证该列表引用的来源能证明其主题和收录标准并非原创研究,您却反指此为“原创研究思维”加以否定。请恕本人感到这种言论跟某些政权以国家安全为由打压异见的言辞非常相似,真的不知道该怎样说下去才对。--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21日 (六) 14:29 (UTC)
-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1日 (六) 14:38 (UTC)
- 您可以不同意自由雨日的观点,但请您不要贸然举这种例子,这我感觉有点冒犯。----氡钫星辰|君子和而不同 2024年9月21日 (六) 15:27 (UTC)
- 感谢Patrickov的意见,我相信真理是越辩越明的,多有意见的交流才能促进维基百科长足的进步。既然派翠可夫阁下提了这些问题,我也认真看了一遍这个列表,我想说一些对于列表本身的困惑与意见。
- :{{yesFL}}1票,{{noFL}}1票,撤销。--夏冰 周防有希我牢破 2024年10月8日 (二) 12:2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