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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用戶並未被封禁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致"Manchiu"用戶,未警告而封禁之行為天理不容,請不要自恃權勢行濫權之行為,更請勿自大妄為。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經核查封禁紀錄後,發現閣下未有被封禁。如確實或仍未能夠編輯維基百科,請連同封禁資料一併再次提交申請,以便核查及提供協助。謝謝。
  重複
  處理人:Tiger留言2019年3月25日 (一) 11:39 (UTC)

此用戶並未被封禁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警告24小時不是這位"Manchiu"用戶給予的,根據本人對話頁,是Kriz Ju君給的,那位稱為"Manchiu"之人並沒有在本人頁面留下警告,言下之意 這位"Manchiu"並不是 Kriz Ju 君,Tiger 君是不是搞錯什麼了。這位"Manchiu"之人也未做出警告,請 Tiger 君詳查本人對話頁!以及此二者用戶之用戶頁面!此二者不是同一人!況且在被警告人無再犯Kriz Ju君所警告事項之情形下,這位"Manchiu"怎可以又擅把他人封禁180日呢? 這位"Manchiu"並不是Kriz Ju 君,所以 Tiger 君所謂24小時之決定和封禁180日為同一人實屬錯誤,24小時是Kriz Ju君,180日是這位"Manchiu",此二人不是同一人,Tiger 君搞錯了,顯然"Manchiu"並未事先做出警告,已符合申訴條件。 綜合所上,證據確鑿,"Manchiu"不是Kriz Ju 君(用戶 Tiger 所說24小時及180日之決定為同一人實屬錯誤,請管理員再次核對此二人之個人用戶頁面),「已確定這位"Manchiu"沒有在本人對話頁警告本人。」這位"Manchiu"在未警告用戶之前提下而擅自封禁他人實在不合理,簡直濫權,本人要求「徹底解除封禁」,並由這位"Manchiu"回復本人因其強加罪名而受損之名譽,或者此人親自向本人說明!若他人要繼續縱容此等不合理行為,必定依此不合理暨濫權之行為上訴至基金會。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經核查封禁紀錄後,發現閣下未有被封禁。如確實或仍未能夠編輯維基百科,請連同封禁資料一併再次提交申請,以便核查及提供協助。謝謝。
  重複
  處理人:Tiger留言2019年3月25日 (一) 11:39 (UTC)

此用戶並未被封禁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致 Tiger,可以縮短封禁期限。 不過你所說那位所謂「靖天子」之人的事件已經是很久以前的事情,若要因為此人而封鎖本人,則應於該事件發生後三日以內進行之,如今已事隔多時,不應為了於最近封鎖本人而那位所謂「靖天子」之人來作為於近日封鎖本人之理由。故以那位所謂「靖天子」之人為理由來封鎖本人實屬不合理,有強加罪名之虞,請 管理員予以複核。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經核查封禁紀錄後,發現閣下未有被封禁。如確實或仍未能夠編輯維基百科,請連同封禁資料一併再次提交申請,以便核查及提供協助。謝謝。
  重複
  處理人:Tiger留言2019年3月25日 (一) 11:39 (UTC)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致 Kriz Ju,兄台只有說封禁24小時,但一位叫做「Manchiu(千村狐兔)」的使用者卻再度將本人封禁180日,這是二度封鎖,於理不符,於情不合,令本人十分疑惑,且此人並未告知原因,濫用權勢及職權,本人自覺自身權益受損,在 Kriz Ju 兄台 做出警告後,本人並未再有任何動作或違規行為,或再度破壞、重新註冊賬戶、使用匿名身份在討論頁申訴等情事,卻無故遭人二度封禁,本人要在此伸冤,請勿無故將使用者進行二度封鎖,一次違規僅能有一次懲罰,若已有人做出警告且被警告人無再犯時,因自身不滿隨意將他人封禁是不對的,已符合申訴條件,本人要求盡速平復自身ip權利、解除該名用戶進行之不當封禁並回復自身名譽,並將濫權之管理員予以懲處或警告,或是這位「Manchiu」親自向本人解釋他人被警告後無再犯卻封鎖他人的合理理由,否則本人無法坐視自身權益受損及他人濫用職權,一定將上訴基金會到底,以徹底捍衛自身權益。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訴並調整封禁。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封禁期縮短至一個月,理由見下。
  處理人:Tiger留言2019年3月25日 (一) 11:39 (UTC)
  • 並非二度封禁,而是一次封禁。日誌中的第二條為修改封禁設置。封禁24小時與180天均為Manchiu君做出的決定。因此申訴理由不成立。您于靖天子討論頁、中華民國條目等處的編輯屬於極其嚴重的破壞,本可在無警告情況下封禁。這個IP位址也未見有其他人使用,而不當行為持續時間長。長期封禁決定實屬合理,然六個月似乎太長,考慮縮短至一個月。據封禁方針副知@Manchiu不知縮短期限是否合理?--Tiger留言2019年3月25日 (一) 05:23 (UTC)
  • 沒有意見。可以日後繼續觀察。—千村狐兔留言2019年3月25日 (一) 09:13 (UTC)
  • 本人沒有理解錯,感謝您的提醒。執行封禁之管理員與發送警告的用戶並不必須為同一人,只要收到警告即可。事實上 Kriz Ju 沒有權限執行封禁,上面已經說過不再重複。請您在封禁期中閱讀維基百科的方針指引,以便理解其他用戶發送的警告訊息以及本次封禁。閱讀過方針指引之後,您就能理解管理員 Manchiu 在本案中沒有濫用權限,請勿再做指控,否則將對您的編輯權限產生不利影響。--Tiger留言2019年3月25日 (一) 11:39 (UTC)

2019年3月

最後警告!
這是對閣下的惟一一次警告!如果再有任何破壞維基百科的行為,閣下將會被立即封禁!--Wikimycota~receptor 🍄 2019年3月1日 (五) 19:02 (UTC)

如果這是一個共享IP位址且您沒有做出這些編輯,請考慮註冊一個用戶,以避免收到不相關的通知。

最後警告!
這是對閣下的惟一一次警告!如果再有任何破壞維基百科的行為,如重北輕南及相關不文明編輯摘要內容,閣下將會被立即封禁!--Kriz Ju留言2019年3月23日 (六) 18:22 (UTC)

如果這是一個共享IP位址且您沒有做出這些編輯,請考慮註冊一個用戶,以避免收到不相關的通知。
附上時鐘的停止圖標
由於破壞,來自此IP位址的匿名用戶已被禁止24 hours內編輯維基百科。
如果您認為有合理的理由可獲解封,請閱讀封禁申訴指導,然後在討論頁上的封禁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unblock|您的理由 ~~~~}}。若您重新註冊賬戶使用匿名身份在討論頁申訴,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可能導致您的封禁時間被延長。 千村狐兔留言2019年3月24日 (日) 01:12 (UTC)
如果這是共享IP位址,而您是一位擁有註冊帳戶的用戶並與此封禁無關,您可以登入並繼續編輯。

201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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