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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讨论:58.115.47.153/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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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用户并未被封禁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致"Manchiu"用户,未警告而封禁之行为天理不容,请不要自恃权势行滥权之行为,更请勿自大妄为。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经核查封禁纪录后,发现阁下未有被封禁。如确实或仍未能够编辑维基百科,请连同封禁资料一并再次提交申请,以便核查及提供协助。谢谢。
  重复
  处理人:Tiger留言2019年3月25日 (一) 11:39 (UTC)

此用户并未被封禁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警告24小时不是这位"Manchiu"用户给予的,根据本人对话页,是Kriz Ju君给的,那位称为"Manchiu"之人并没有在本人页面留下警告,言下之意 这位"Manchiu"并不是 Kriz Ju 君,Tiger 君是不是搞错什么了。这位"Manchiu"之人也未做出警告,请 Tiger 君详查本人对话页!以及此二者用户之用户页面!此二者不是同一人!况且在被警告人无再犯Kriz Ju君所警告事项之情形下,这位"Manchiu"怎可以又擅把他人封禁180日呢? 这位"Manchiu"并不是Kriz Ju 君,所以 Tiger 君所谓24小时之决定和封禁180日为同一人实属错误,24小时是Kriz Ju君,180日是这位"Manchiu",此二人不是同一人,Tiger 君搞错了,显然"Manchiu"并未事先做出警告,已符合申诉条件。 综合所上,证据确凿,"Manchiu"不是Kriz Ju 君(用户 Tiger 所说24小时及180日之决定为同一人实属错误,请管理员再次核对此二人之个人用户页面),“已确定这位"Manchiu"没有在本人对话页警告本人。”这位"Manchiu"在未警告用户之前提下而擅自封禁他人实在不合理,简直滥权,本人要求“彻底解除封禁”,并由这位"Manchiu"回复本人因其强加罪名而受损之名誉,或者此人亲自向本人说明!若他人要继续纵容此等不合理行为,必定依此不合理暨滥权之行为上诉至基金会。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经核查封禁纪录后,发现阁下未有被封禁。如确实或仍未能够编辑维基百科,请连同封禁资料一并再次提交申请,以便核查及提供协助。谢谢。
  重复
  处理人:Tiger留言2019年3月25日 (一) 11:39 (UTC)

此用户并未被封禁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致 Tiger,可以缩短封禁期限。 不过你所说那位所谓“靖天子”之人的事件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情,若要因为此人而封锁本人,则应于该事件发生后三日以内进行之,如今已事隔多时,不应为了于最近封锁本人而那位所谓“靖天子”之人来作为于近日封锁本人之理由。故以那位所谓“靖天子”之人为理由来封锁本人实属不合理,有强加罪名之虞,请 管理员予以复核。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经核查封禁纪录后,发现阁下未有被封禁。如确实或仍未能够编辑维基百科,请连同封禁资料一并再次提交申请,以便核查及提供协助。谢谢。
  重复
  处理人:Tiger留言2019年3月25日 (一) 11:39 (UTC)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接受。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致 Kriz Ju,兄台只有说封禁24小时,但一位叫做“Manchiu(千村狐兔)”的使用者却再度将本人封禁180日,这是二度封锁,于理不符,于情不合,令本人十分疑惑,且此人并未告知原因,滥用权势及职权,本人自觉自身权益受损,在 Kriz Ju 兄台 做出警告后,本人并未再有任何动作或违规行为,或再度破坏、重新注册账户、使用匿名身份在讨论页申诉等情事,却无故遭人二度封禁,本人要在此伸冤,请勿无故将使用者进行二度封锁,一次违规仅能有一次惩罚,若已有人做出警告且被警告人无再犯时,因自身不满随意将他人封禁是不对的,已符合申诉条件,本人要求尽速平复自身ip权利、解除该名用户进行之不当封禁并回复自身名誉,并将滥权之管理员予以惩处或警告,或是这位“Manchiu”亲自向本人解释他人被警告后无再犯却封锁他人的合理理由,否则本人无法坐视自身权益受损及他人滥用职权,一定将上诉基金会到底,以彻底捍卫自身权益。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接受这位用户的申诉并调整封禁。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封禁期缩短至一个月,理由见下。
  处理人:Tiger留言2019年3月25日 (一) 11:39 (UTC)
  • 并非二度封禁,而是一次封禁。日志中的第二条为修改封禁设置。封禁24小时与180天均为Manchiu君做出的决定。因此申诉理由不成立。您于靖天子讨论页、中华民国条目等处的编辑属于极其严重的破坏,本可在无警告情况下封禁。这个IP地址也未见有其他人使用,而不当行为持续时间长。长期封禁决定实属合理,然六个月似乎太长,考虑缩短至一个月。据封禁方针副知@Manchiu不知缩短期限是否合理?--Tiger留言2019年3月25日 (一) 05:23 (UTC)
  • 没有意见。可以日后继续观察。—千村狐兔留言2019年3月25日 (一) 09:13 (UTC)
  • 本人没有理解错,感谢您的提醒。执行封禁之管理员与发送警告的用户并不必须为同一人,只要收到警告即可。事实上 Kriz Ju 没有权限执行封禁,上面已经说过不再重复。请您在封禁期中阅读维基百科的方针指引,以便理解其他用户发送的警告讯息以及本次封禁。阅读过方针指引之后,您就能理解管理员 Manchiu 在本案中没有滥用权限,请勿再做指控,否则将对您的编辑权限产生不利影响。--Tiger留言2019年3月25日 (一) 11:39 (UTC)

2019年3月

最后警告!
这是对阁下的惟一一次警告!如果再有任何破坏维基百科的行为,阁下将会被立即封禁!--Wikimycota~receptor 🍄 2019年3月1日 (五) 19:02 (UTC)

如果这是一个共享IP地址且您没有做出这些编辑,请考虑注册一个用户,以避免收到不相关的通知。

最后警告!
这是对阁下的惟一一次警告!如果再有任何破坏维基百科的行为,如重北轻南及相关不文明编辑摘要内容,阁下将会被立即封禁!--Kriz Ju留言2019年3月23日 (六) 18:22 (UTC)

如果这是一个共享IP地址且您没有做出这些编辑,请考虑注册一个用户,以避免收到不相关的通知。
附上时钟的停止图标
由于破坏,来自此IP地址的匿名用户已被禁止24 hours内编辑维基百科。
如果您认为有合理的理由可获解封,请阅读封禁申诉指导,然后在讨论页上的封禁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unblock|您的理由 ~~~~}}。若您重新注册账户使用匿名身份在讨论页申诉,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 千村狐兔留言2019年3月24日 (日) 01:12 (UTC)
如果这是共享IP地址,而您是一位拥有注册账户的用户并与此封禁无关,您可以登入并继续编辑。

201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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