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十二平均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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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早的十二平均律樂器?
[編輯]世界上最早的十二平均律樂器是否當屬戰國時期的曾侯乙編鐘。Jackzhp 2007年5月2日 (三) 23:23 (UTC)
- 當時並沒有十二平均律律制,哪來的十二平均律律制?Seazilicy (留言) 2009年4月5日 (日) 15:22 (UTC)
- 不行,這從根本上就是個邏輯錯誤。任何實物的產生都是來自於其背後的文化與思維背景。當時是由三分損益以及十二律來支配對於樂律的文化思維,但這個從根本上跟「平均律」八竿子打不上關係。您可以稱曾侯乙編鐘是十二律的樂器,但它絕對不是十二平均律的樂器。Seazilicy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2:34 (UTC)
- 參見十二律--三十年河東 (留言) 2011年5月27日 (五) 06:03 (UTC)。
傳入歐洲?
[編輯]"十六世紀末義大利耶穌會傳教士到中國傳教,促進東西文化交流,朱載堉的十二平均律理論有可能於此時傳入歐洲。" 這一說法需要有出處。但也不應被刪掉呀。除非你有不同的證據說明歐洲是獨立發展出這一理論的。那你也應該提一下呀。(原文不是我寫的。) jack 2007年6月10日 (日) 12:52 (UTC)
- 如果你認為是義大利傳教士將十二平均律傳入歐洲的,你就應該給出根據。但是僅僅因為有義大利傳教士往來於中國和歐洲,怎麼可以推斷出這種可能性呢?或者說,這種可能性也實在太玄乎了吧!
既然已經說明了朱載堉的發明早於歐洲,我想已經足夠證明中國人的智慧了,至於歐洲的類似理論是不是中國傳入的,應該拿出更多的證據來。齊格 2007年6月11日 (一) 07:36 (UTC)
- 說得也有道理。原文不是我寫的。你把它給刪了,我覺得不好。加個出處請求標籤是不是更好些?原作者那麼寫可能是有點根據的。你主張把它刪了,你也應該給出你的證據呀?加個出處請求標籤說明這一觀點可能有問題。你把它給刪了,信息就不見了呀。jack 2007年6月11日 (一) 15:53 (UTC)
發明
[編輯]學界通稱朱載堉發明十二平均律
- 李純一﹕朱載堉十二平均律發明年代辨證﹐《音樂研究》﹐第3卷﹐1980
- 勞漢生 "十二平均律的發明徹底解決了"旋相為宮"的問題,是音樂史上的一件了不起的大事" 《珠算與實用算術》
- 柯資能, 徐飛 《中囯科學技朮》 「第一次解決了十二律自由旋宮轉調的千古難題,他的"新法密律" (即十二平均律)已成為科學史上最重要的發明之一。」
- 「朱載堉發明的十二平均律,乃是這一研究的必然結果。」 《中國娛樂大典》
--三十年河東 (留言) 2011年5月29日 (日) 22:45 (UTC).
相關爭議和問題
[編輯]#在朱載堉之後149年,德國音樂家威爾克.邁斯特獨立完成相同的發現。由於威爾克.邁斯特在西方音樂界擁有較大的影響力與關注度,而朱載堉則因中國封建專制主義對科學、文化的窒息作用,在相當長時間內事實上處於埋沒狀態,因此西方主流音樂界目前仍有相當一部分人承認威爾克.邁斯特為十二平均律發現者。[來源請求]
#從自然泛音音序中無法得出十二平均律,來自自然泛音音序的五度相生律,純律與十二平均律均有微小的差異,因此也有人認為十二平均律是一種人工律式,不是自然法則。但是在音樂實踐中,十二平均律又是大量音樂自然法則表述的基礎,如:移調法則,因此,尋找十二平均律的自然邏輯基礎的工作並未完成。[來源請求]
於2020年3月5日在歐洲的十二平均律一節添加的自相矛盾標記
[編輯]該段第一句稱 「歐洲的十二平均律是否由中國傳入目前並沒有定論。」而該段最後一句稱 「因此現今世界樂壇通行的十二平均律,其發明權非朱載堉莫屬。」,此兩句互相矛盾。 Jack Works 光棱(留言) 2020年3月5日 (四) 13:21 (UTC)
- 個人不同意這兩句話矛盾的說法。通信不發達的過去,同樣的科學研究成果,由位於不同地區的兩人在互不知情的情況下獨立發現並非個例,而發明權為誰,顯然與今日之應用源自於何人並不相關。--AurusHuang(留言) 2020年10月26日 (一) 07:26 (UTC)
個人認為應將至少兩者之一刪除,而關於無法證明誰傳入誰,就先移除由中國傳入一事,在找出證據之後再行修補,畢竟維基應當展現至少是可證明的事實。--Edison :)(留言) 2021年1月12日 (二) 00:0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