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洪濛
外觀
陳洪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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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貴州 | |
籍貫 | 浙江杭州府仁和縣 |
字號 | 字元卿,號抑菴 |
出生 | 正德七年(1512年)十一月初二日 |
逝世 | 萬曆九年(1581年)十月七日 |
配偶 | 娶韓氏,封淑人 |
親屬 | (子)陳禹謨、陳皋謨、陳夔謨、陳契謨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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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洪濛(1512年—1581年),字元卿,號抑菴,浙江杭州府仁和縣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嘉靖十九年(1540年)庚子科浙江鄉試第六十七名舉人,二十年(1541年)中式辛丑科會試第二百十四名,二甲第六十一名進士[1][2]。授刑部廣西司主事,二十五年(1546年)升刑部雲南司員外郎,二十六年(1547年)升刑部廣東司郎中,二十八年(1549年)出為彰德府知府,三十一年(1552年)任河南鄉試同考官,三十二年(1553年)升江西按察司副使,三十四年(1555年)丁母憂歸。服闋,復為湖廣按察司副使、兵備蘄黃,三十九年(1560年)升山西布政使司右參政、分巡冀南,升湖廣按察使,四十一年(1562年)升四川左布政使,四十四年(1565年)六月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貴州,兼督理湖北川東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平定施州土寇黃中,四十五年(1566年)十月因病致仕,萬曆九年(1581年)卒[3]。
家族
[編輯]曾祖陳俊;祖父陳琓;父陳景祥,母黃氏。慈侍下。兄陳洪範[4]。
參考文獻
[編輯]- 余有丁《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抑菴陳公洪濛墓誌銘》
-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仁和縣志》:陳洪濛,字元卿,洪範同母弟。舉進士,授刑部主事,歷員外、郎中,出知河南彰德府。時鄭王好文學,譔四箴以規時政,上怒。廢宗祐橏伺指,即誣王罪惡,至大辟以上,上遣中使偕錦衣都指揮即訊,洪濛曰:奈何令上有蔽讒間,牋骨肉名。獄上,僅錮王終身,國無奪。尋擢江西副使,進山西參政,分巡冀南。時伊王治河南,以驕恣不道聞,巡撫疏其罪於朝,遣使驗問,不服。會上更遣刑部右侍郎趙大佑往覆按,大佑以洪濛故治鄭獄,乃疏請洪濛與俱,盡得王諸不法事,辭具服,國除,幽之鳳陽。洪濛兩平宗室獄事,皆富旨。遷四川左布政使,已,命巡撫貴州兼督理湖北川東軍務。施州蠻黃中叛,洪濛檄諸道兵自川東進,而親督黔師為中軍,張兩翼,檄湖北軍邀截之。賊入深林,凌高阻隘,發藺石,傳毒矢以拒我師。洪濛多張疑兵,誘其矢石殆盡,募死士而從間道繞出其後,車抵砦門,急擊大破,殺鹵千五百餘級,焚洞砦百餘,而川師亦從西蹂躪之,黃中迫挺身入湖北軍請死。有叛酋楊珂為川口廣西患,歲久愈熾,洪濛計:吾不疾剪此,是遺異日腹心疾也。乃與總兵石邦憲謀破其六洞十三砦,悉俘其父子兄弟,餘令歸農。未幾以疾乞骸骨,再疏得允,方候代,忽鎮遠、邛水諸苗叛,洪濛率邦憲出不意,一皷平之。明年方歸,時年方五十餘。杜門養病,日以國史自娛。卒年七十。所著有《督撫奏議》及時文稿若干卷。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年辛丑科進士登科錄》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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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文昇 |
明朝彰德府知府 1549年-1553年 |
繼任: 馬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