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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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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濛
大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贵州
籍贯浙江杭州府仁和县
字号字元卿,号抑菴
出生正德七年(1512年)十一月初二日
逝世万历九年(1581年)十月七日
配偶娶韩氏,封淑人
亲属(子)陈禹谟、陈皋谟、陈夔谟、陈契谟
出身
  • 嘉靖十九年庚子科举人
  • 嘉靖二十年辛丑科同进士出身

陈洪濛(1512年—1581年),字元卿,号抑菴浙江杭州府仁和县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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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十九年(1540年)庚子科浙江乡试第六十七名举人,二十年(1541年)中式辛丑科会试第二百十四名,二甲第六十一名进士[1][2]。授刑部广西司主事,二十五年(1546年)升刑部云南司员外郎,二十六年(1547年)升刑部广东司郎中,二十八年(1549年)出为彰德府知府,三十一年(1552年)任河南乡试同考官,三十二年(1553年)升江西按察司副使,三十四年(1555年)丁母忧归。服阕,复为湖广按察司副使、兵备蕲黄,三十九年(1560年)升山西布政使司右参政、分巡冀南,升湖广按察使,四十一年(1562年)升四川左布政使,四十四年(1565年)六月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贵州,兼督理湖北川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平定施州土寇黄中,四十五年(1566年)十月因病致仕,万历九年(1581年)卒[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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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陈俊;祖父陈琓;父陈景祥,母黄氏。慈侍下。兄陈洪范[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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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余有丁《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抑菴陈公洪濛墓志铭》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仁和县志》:陈洪濛,字元卿,洪范同母弟。举进士,授刑部主事,历员外、郎中,出知河南彰德府。时郑王好文学,撰四箴以规时政,上怒。废宗祐橏伺指,即诬王罪恶,至大辟以上,上遣中使偕锦衣都指挥即讯,洪濛曰:奈何令上有蔽谗间,笺骨肉名。狱上,仅锢王终身,国无夺。寻擢江西副使,进山西参政,分巡冀南。时伊王治河南,以骄恣不道闻,巡抚疏其罪于朝,遣使验问,不服。会上更遣刑部右侍郎赵大佑往覆按,大佑以洪濛故治郑狱,乃疏请洪濛与俱,尽得王诸不法事,辞具服,国除,幽之凤阳。洪濛两平宗室狱事,皆富旨。迁四川左布政使,已,命巡抚贵州兼督理湖北川东军务。施州蛮黄中叛,洪濛檄诸道兵自川东进,而亲督黔师为中军,张两翼,檄湖北军邀截之。贼入深林,凌高阻隘,发蔺石,传毒矢以拒我师。洪濛多张疑兵,诱其矢石殆尽,募死士而从间道绕出其后,车抵砦门,急击大破,杀卤千五百馀级,焚洞砦百馀,而川师亦从西蹂躏之,黄中迫挺身入湖北军请死。有叛酋杨珂为川口广西患,岁久愈炽,洪濛计:吾不疾剪此,是遗异日腹心疾也。乃与总兵石邦宪谋破其六洞十三砦,悉俘其父子兄弟,余令归农。未几以疾乞骸骨,再疏得允,方候代,忽镇远、邛水诸苗叛,洪濛率邦宪出不意,一鼓平之。明年方归,时年方五十余。杜门养病,日以国史自娱。卒年七十。所著有《督抚奏议》及时文稿若干卷。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二十年辛丑科进士登科录》 
官衔
前任:
李文昇
明朝彰德府知府
1549年-1553年
继任:
马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