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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綸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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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綸渭(1713年3月24日—1774年5月17日,康熙五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乾隆三十九年四月初八日),對樵葦塘江蘇省常州府武進縣(今屬常州市)人,清朝政治人物、詩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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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三年(1738年)戊午科江南鄉試舉人。

乾隆七年(1742年)壬戌科第三甲第二十五名同進士出身。考補咸安宮教習

十二年(1747年),補授浙江湖州府武康縣知縣,充丁卯科浙江鄉試同考官。以擅長聽審斷案知名。

十五年(1750年),充庚午科浙江鄉試同考官。

十六年(1751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敕授文林郎

十八年(1753年),改浙江寧波府定海縣知縣。定海孤懸海上,不設鹽場,秀、岱二山尤其窮絕,沒有出產稻米,居民以漁、鹽維生,縣城農民多以鹽換取米,有商人覬覦其中利益,賄賂上層取得執照、以二千兩銀收購六十多萬斤鹽,綸渭認為會導致「盡弛農民為竈丁、化膏腴為赤滷,而群不逞之徒四集,胥吏搜緝為暴而刮土堤、薄海潮衝溢,其害不可勝言」,力請禁止,定海居民感謝而為綸渭立生祠、作碑記頌功德。

二十三年(1758年),遷甘肅慶陽府寧州知州。有紅毛夷人賄贈大珠六顆,綸渭堅拒,說:「勿使夷人視中國官長謂可貨取也。」到任三個月即因病回籍調養。

二十六年(1761年),署理紹興府上虞縣知縣。

二十八年(1763年),復任定海縣知縣。以乞養歸鄉。

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四月卒,年六十二歲。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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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義軒詩鈔》二卷
  • 《剩草》一卷

家庭及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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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綸渭屬毗陵莊氏第十四世。

  • 父:莊柏承(1687年-1772年),康熙五十三年舉人,雍正五年明通榜,官湖南知縣。
  • 母:董氏。
  • 綸渭排行第二,另有一兄一弟:
    • 莊繹思(1711年-1732年)。
    • 莊湘衡(1723年-1792年),監生。

妻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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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室:曹氏,乾隆十六年十一月敕封孺人
  • 無側室。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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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子一女。

  • 長子:莊世駿,。
  • 次子:莊魯曾,早卒。
  • 女,適浙江仁和金三俊(廣東電茂場鹽大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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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光《武康縣志》卷十二·秩官表·葉二十九
  • 民國《定海縣志》冊四甲·職官志·人名表·葉二
  • 乾隆《慶陽府志》卷二十一·職官·葉四十
  • 光緒《上虞縣志》卷三·職官表·葉三十八
  • 光緒《武進陽湖縣志》卷十九·選舉·進士·葉十八
  • 光緒《武進陽湖縣志》卷二十二·人物·宦績·葉三十一
  • 《毗陵莊氏族譜》(2006年重修)卷四·分支世系表七·頁三九五
  • 《毗陵莊氏族譜》(2006年重修)卷十六·銘狀·梁同書撰,葦塘莊先生行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