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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台湾团结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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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tit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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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自Talk:台湾团结联盟

表达的语气有违NPOV的倾向。与繁体版本的内容可以合并一下。--Samuel (talk) w 02:46 2004年4月18日 (UTC)

合并了。--Jusjih (talk) 04:44 2004年10月7日 (UTC)
移動完畢

编辑了参拜靖国神社的事件,以示公平.资讯来自各大报.真实事求是 17:25 2005年5月1日 (UTC)

  • 再加入一些资料,欢迎大家尽力改动.我工作繁忙,不常上来
没必要那么多评论性语言吧 -- Moses   17:34 2005年5月1日 (UTC)
建议删掉“据说此行是台联精神领袖李豋辉的意思,李登辉曾说过中日有争议的钓鱼台列屿是日本的。在此之前,世界上还没有发生过被屠杀的民族自愿参拜加害者的事件,台联此举破了全球人类的纪录.”这两行--爱国者 17:37 2005年5月1日 (UTC)
“有人认为此行是台联精神领袖李登辉的意思,但李登辉没有承认过.”这句话无从查证起,建议最好删掉--爱国者 17:46 2005年5月1日 (UTC)
李登辉是承认过自己是“日本人”。李登辉加入过共产党,后来叛变了。又加入国民党,后来也叛变了。他说过自己是中国人,又说自己是日本人,接着说自己是台湾人。呵呵--中国国民党精神党员 东德亡,德国统一;中共亡,中国统一 中华民国地图 中国旗帜 中华民国军歌 08:29 2006年3月9日 (UTC)

“政策白皮书”、“政策纲领”全文照登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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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白皮书”、“政策纲领”等等内容全文照登,条目落落长,这不应该是一则百科全书条目的写法。政党的政策,择要说明即可。也可以外部链接的方式,导引读者前往阅读完整的版本,但条目中不应该全文照登。Kleistan (留言) 2008年1月30日 (三) 17:55 (UTC)[回复]

李登辉名字前面不需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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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扯了吧,李登辉名字前面还空一格抬头。什么时代了还这样写。--Kleistan (留言) 2008年10月17日 (五) 03:26 (UTC)[回复]

第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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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華民國直轄市議員及縣市議員選舉亦為全國第三大黨

台联有九席,亲民党也有九席,连陈清龙有十席,为何称台联第三大?--水水留言2015年3月1日 (日) 23:40 (UTC)[回复]

  • 依该次选举选票,台联获224,904票,得票率1.85%
亲民党获190,107票,得票率1.56%
更重要的是看全国性中央层级的国会选举,2012年台联获1,178,797票,得票率8.96%
亲民党获722,089票,得票率5.49%
立法院现在只有三个参与政党协商的党团:中国国民党、民主进步党、台湾团结联盟。
台联在2012-2016年是台湾全国第三大党的地位非常明确。--WildCursive留言2015年3月2日 (一) 00:32 (UTC)[回复]

《中国人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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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指出中华民国不可能通过这样名字的法律,且目前立法院并未有正式提案,有人说这是“原创研究”。本人认为这只是指出必要的常识和事实以防政治宣传误导读者。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12日 (一) 15:08 (UTC)[回复]

“中国人权法草案”dyk讨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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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的新条目推荐讨论

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回应--@Bigtete您好,在下已回复过,1.立法院提案后,不同党派可能提不同法案名称,以后说不定也会改名,但目前草案名称就是如此。2.台湾是一个言论自由、各自主张的社会,台联取这名字,目前也就是尊重。但此条目议题确实是值得关注的。@Patrickov您好,谢谢您参与交流意见。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09:42 (UTC)[回复]
(:)回应--@Bigtete
  1. 在下理解您对“名称”的意见;但这是草案名称。如果今天国民党提出相对草案,取其他名称,例如“大陆地区人权法草案”,那在下也乐于使用此作为条目名称。问题是,国民党目前未提案。
  2. 或者,请问Bigtete意见,您觉得有适合的条目名称方案吗?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11:06 (UTC)[回复]
(:)回应我对“名称”本身没有意见,名称违宪,如此而已。这个条目应该删除,故用什么样的题目都没有关系,不过这件事情的题目应该是“台联宣称将推动《中国人权法》”,到目前为止没有证据证明有中国人权法草案这个东西。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9日 (五) 03:23 (UTC)[回复]
(!)意见--@Bigtete您好,(1)您说“没证据证明有草案”。但是,几篇报导里面都明确提到“起草了草案”、“草案规划....”具体规划都有了。立法院新会期不久后将开始,完整草案全文届时在网络上大概就可搜寻到了。(2)依照您的看法,若有一个“台湾新宪法草案”条目,被您质疑法理台独,您是不是也要删除?再者,若有人在欧洲提出一项条约草案,但未必符合各欧洲国家宪法,还涉及主权让渡等等,难道该条约草案就该删除?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0月9日 (五) 04:18 (UTC)[回复]
(:)回应:骗子吹嘘皇帝的新衣如何漂亮并不是新衣存在的证据。立法院早已经开议,按规定法律案提案要15名立委联署,台联只有3名立委,蔡英文既然声称要遵守宪法体制,民进党根本不敢有立委参加联署。所以常识判断本会期立法院根本不可能有这个提案。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9日 (五) 04:46 (UTC)[回复]
(!)意见--@Bigtete您好,谢谢提醒,在下笔误了一点,立法院目前是在会期中,报导中有说台联打算在近期邀集跨党派立委提出此草案。重点是“草案实质内容与意义”,国民党、民进党若届时对草案名称有意见,他们会去磋商调整;若此草案在立法院过不了,那也会有媒体报导,届时加进此条目即可。此条目的关注度等确实有,此草案也确实存在。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0月9日 (五) 04:53 (UTC)[回复]
(:)回应--谢谢@Kaiger意见,已调整中立性。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09:58 (UTC)[回复]
@小躍您好,能否请您移驾看看提删模板的理由,若您认为有道理,在下尊重您的看法与投票。否则,以后只要强加个模板,不管有没有道理,都可以阻挡DYK了。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09:52 (UTC)[回复]
(:)回应--@蘇州宇文宙武您好
  1. DJY在此议题何以不能用?那么建议所有跟中国议题相关的,“利益攸关”、“受到当局审查的”中共党媒与官媒请全面退位,请苏州先生首先开始做,如何?
  2. FLG怎么利益冲突?在下看不懂。“外媒”记者去采访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律师,该律师受访表达对法案的意见,在下这部分引用的是外媒,这哪里利益冲突?
  3. 是不是政治作秀?您以此否定,是否涉及“原创研究”?此法案虽尚未完成立法,但已有足够关注度,也势必会在立法院讨论,若没过关也可以把讨论内容放进条目。维基百科是百科全书,而不是“法典”。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09:42 (UTC)[回复]
        • 你看不懂就对了,看懂了也就不会啰嗦了。DJY的不可靠性众人皆知,偏偏主编者本人“疑似”FLG爱好者,所以有利益冲突是很正常的,其他的不要多扯。要说官媒党媒,起码新华社是世界知名通讯社,很多国外报道都会引用新华社报道,并不因为它是官媒党媒而有所回避。相比之下DJY算什么?不要自取其辱了拜托。这条目都要删了,等决定不删再来这里接受考验吧。——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10月8日 (四) 09:59 (UTC)[回复]
(:)回应--确实看不大懂,共产党下的中国大陆很多“你懂的”的消息--看政治风向、还不能说清楚;但维基百科不该存在些“说不清楚”的潜规则,麻烦您说清楚。在下其他回应如下:
  1. 如苏州所说,新华社却是世界知名---新闻审查非常有名。加拿大总理办公室,还指中共官媒驻外记者涉嫌拍摄总理维安人员资讯。官媒记者在海外被质疑从事间谍行动,非常有名。新华社或人民日报报导的讯息,错误与造假的有多少,那也有不少讨论。
  2. 建议苏州直接回应在下,而不是避重就轻、不回答实质问题。
  3. 关于利益冲突,苏州自称是“爱党”者,请问苏州现在是否有“利益冲突”?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10:05 (UTC)[回复]
呵呵,弄得好像外国在中国没有间谍似的。我的态度摆在这里,看得懂也好,看不懂也罢,是不是真的看得懂,谁知道呢?我没有义务向你解释任何事情,你也不需要白费心思劝我改票。另外我何时自称是共产党员,麻烦你给出证据,我怎么自己都忘了。——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10月8日 (四) 10:17 (UTC)[回复]
(:)回应-
  1. 在下没有说外国在中国没有间谍,只是我们讨论的是“媒体”。
  2. 若您仍然不实质回复,那在下也是“看不懂”。原来维基百科的编辑可以用“你看不懂就对了,看懂了也就不会啰嗦了。”作为方针之一?
  3. 您不是共产党员?在下也忘了在哪。在下改为“爱党”者好了,如您目前讨论页所写。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10:27 (UTC)[回复]
    • (+)支持,这种题材是值得关注的(至少比在下近日写的一些偏门条目更值得关注),此外投反对票的以大陆贡献者占多数,在下认为这些人的意见有颇受大陆的官方思维影响,反映了一些大陆贡献者的质素实在可议。不过就条目改善方面亦有(&)建议希望作者考虑,就是关于针对朝鲜的人权法律的事项,与该提案本身关系不十分直接,建议改在分节中叙述,其他的都可以了。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5年10月8日 (四) 01:41 (UTC)[回复]
(:)回应--@Patrickov您好,谢谢您的建议,对朝鲜类似立法例的部分已往下挪移分节。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10:00 (UTC)[回复]
      • 大陆的人权问题当然值得关注,这也是本人会看这个条目的原因。如果看了,却看不出如此明显的常识性的问题,甚至投支持票,这样的编辑,不管来自哪里,素质实在可议。这个条目以及相关报道,之所以会提到北韩,从宣传的角度,无非是要把大陆比作北韩。如果稍微认真,看一下美国的《北韩人权法案》的介绍,就会明白台联搞的这个东西只是一个政治秀和宣传,根本不是真正关心大陆的人权。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03:48 (UTC)[回复]
        • 大陆跟朝鲜难道不是在互相学习吗?金正恩在学中共搞经济改革了、习近平也在学朝劳越来越铁腕了。台联的用心是台联的问题,美国跟日本也不见得很真心,还是先回到关注度的问题,等个一两天再看看其他政团有何反应再说吧。总之条目有适当的关注度、有一定参考的描述、符合标准,就可以支持,现在又不是推它到特色条目。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5年10月8日 (四) 04:06 (UTC)[回复]
(:)回应--@Bigtete您好,维基百科不审查言论。那“台独”条目怎么办?有些人觉得台独是不可能实现的,只是政治作秀...。台联是否真心关心中国的人权,跟共产党比比看,您觉得呢?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09:42 (UTC)[回复]
(!)意见--关于此法案草案内容,是不是可行?台湾有可能讨论吗?是不是政治作秀?
  1. 如果这只有政治作秀的意义、而不具其他价值,在下建议提删此条目的用户,可以考虑一并提删《反分裂国家法》条目。
  2. 在下举出中华民国立法院的两个决议,这项草案要做的,也许可以说是这两项国会决议的延伸落实法案化。
    1. 【决议禁止严重违反人权的中共高干入台】:2010年12月由中华民国立法院全数无异议表决通过,要求主管机关(法务部、陆委会、移民署)详查申请来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员及中共高干,有无严重违反人权情事,一旦发现,应即列为不受欢迎人物,不发予入境许可、不准许入台;中华民国政府并应通令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及民间组织,对该等人士“拒绝邀访、不欢迎、不接待”,以践行“人权立国”之国策、维护民主法治之国际形象(立法院公报纪录1立法院公报纪录2)。台湾至少有16个地方县市议会,包括新北市、桃园县、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亦通过此决议案。
    2. 【决议促政府营救中国大陆良心犯】2012年12月11日,中华民国全体无异议通过决议,要求中华民国政府关注被关押的4033名中国大陆良心犯,并要求政府应依《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以制定相关国内法令予以救援及协助,以落实两公约实践及顺应国际潮流,并谴责活摘器官天理难容(立法院公报决议全文)。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10:20 (UTC)[回复]
知道为什么像你这样的FLG爱好者写条目必然会遭到强烈反对,而我这位你口中的共产党员写条目不会么?第一,政治作秀;第二,长篇大论;第三,死缠烂打;第四,东拉西扯。就这么简单。如果这四样不改,FLG及其爱好者恐怕在这里永无出头之日。好自为之吧。——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10月8日 (四) 10:24 (UTC)[回复]
谁是法轮功爱好者?--Antigng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10:27 (UTC)[回复]
诸君自明,在此就不一一点名了。——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10月8日 (四) 10:31 (UTC)[回复]
(!)意见--
  1. 这又是一次给不同意见者“扣帽子、贴标签”了,违反文明方针(在下几年前曾看过一个人权消息,大陆某地民众上街头进行环保抗议,结果地方当局威胁:上街游行的,比照法轮功处理。要给人扣帽子是很容易。)
  2. 苏州您质疑这条目是政治作秀、甚至主张删除此条目;然后又对在下扣帽子、贴标签。那么,总得容在下一一具体解释说明。但却成了您口中的“长篇大论;第三,死缠烂打;第四,东拉西扯”?如果您不这么讲,别人需要解释吗?而在下几次解释之后,苏州您是否能“就事论事”具体回应在下?请别期待在下---“你看不懂就对了,看懂了也就不会啰嗦了。”在下确实看不懂。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维基百科的编辑也要依据方针论理。
  3. 如果编辑这些人权条目、中国共产党不喜欢的内容,在下就会被“部分用户”强烈反对---那一来,正这说明维基百科交流的优点、发挥了多元包容的作用;二来,在下很高兴能有这西交流讨论。共产党不也说要辩证吗?但是,在下来维基两年多,觉得越来越多用户透过来源与内容的实质讨论、在过程中相互理解,应是正向的发展。
  4. 至于苏州用户您说“(大意)您的编辑,何以没遭到强烈反对”-----一来,在下觉得也要看题材,只要在下不是编辑人权条目、中国共产党不喜欢的内容时,在下印象中似乎也未曾遭遇“部分用户”强烈反对。二来,维基社群用户彼此交流包容,对不同立场与背景,累积更多善意理解了。
  5. 在下没有想在维基百科“出头”、得到什么成就,在下只是想贡献分享。有人喜欢物理、外交、文学、历史,而在下刚好对人权等领域有兴趣而已。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10:36 (UTC)[回复]
(!)意见--感谢这么多用户参与交流。在下编写此类条目是抛砖引玉,因为偶然看到新闻报导,觉得这是重要议题,欢迎其他用户加入其他适当来源编写。在下无意“个人性、情绪性”论战,谢谢所有不同背景用户的指教。而在下自知个人缺点不少,例如编辑写作技巧有待进度、对方针的掌握理解、个人修养在面对批评时的平静理性还不够,感谢各位用户的包涵与指教。该解释回应的已做,除非有需要回应的,否则在下不多说了。谢谢大家最宝贵的时间。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11:12 (UTC)[回复]
    • (+)支持:符合DYK标准。如果现在有人大代表提议,枪毙犯人后,犯人亲属应向公安机关缴纳子弹费;抄家以后,被抄家者应该向执行机关缴纳来回的汽油、辛苦费,这样的法案应该不大可能通过,但是,这种事情却会马上激起高度关注,让许多人知道,原来枪毙犯人后收取子弹费,抄家后收取汽油费,曾是为人民服务的新中国通行数十载的标准。这样的提案即便是作秀,其条目又如何能够删除。--7留言2015年10月9日 (五) 01:25 (UTC)[回复]
    • (+)支持:符合标准。-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5年10月9日 (五) 12:26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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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台湾团结联盟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6月23日 (五) 23:10 (UTC)[回复]

关于政治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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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是“台独左派”,确定?--JohnGao留言2018年8月13日 (一) 03:04 (UTC)User:JohnGao[回复]

反正是英文翻译过来的 谢谢留言留言2021年6月14日 (一) 07:46 (UTC)[回复]

台联过去确实有左派属性,2008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时也以“中间偏左”自居,但近年明显转为右派政党。其于在202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刊广告主张“反一例一休、反二例”、“反废死”、“本外劳脱钩”,说明自身与其他泛绿偏左政党的区别,(“绿营大团结But党票要区别”广告),甚至曾称“反对左倾害经济”(“输给新党台联收摊”广告)。以上足证台联不论是主张或是自我认同都已经不是左派政党。Ernestnywang留言2021年10月9日 (六) 18:4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