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尊派事件
外观
创建者 | 金基焕(김기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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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地点 | 韩国 |
活跃年代 | 1993年 |
活动范围 | 韩国全罗南道灵光郡佛甲面金鸡里 |
种族特点 | 朝鲜族 |
成员人数 (估计) | 7 |
犯罪活动 | 谋杀、勒索、绑架、食人、强奸 |
至尊派事件(韩语:지존파 사건/至尊派 事件)是指韩国黑帮“至尊派”于1993年7月至1994年9月约1年间杀害5人的犯罪事件。
事件概要
[编辑]至尊派于1993年由仇富的前罪犯金基焕与其他6名前罪犯以及无业者组成,年龄介乎21-27岁。“至尊派”这个称呼由经手该案的检察官所起,起初,用一个假定的意为“野心”的希腊语单词Mascan(在希腊语中并无与之读音意义相对应的单词)。[1]
至尊派的核心理念便是仇恨富人,他们将社会上的不公与自己的贫困归咎于贫富差距,认为是富人占据的资源才使得他们这些穷人永无翻身之机。为此计划针对有钱人实施犯罪,在所有成员都拥有十亿韩币前绝不停止。他们从现代百货店的顾客名册入手,打算选择最富有的顾客进行绑架勒索并最终撕票。
- 1993年7月:于忠清南道论山市奸杀1名23岁的妙龄女子,之后在附近的野山被掩埋;
- 1993年8月:于全罗南道灵光郡杀害1名试图退出该组织的男性成员,其后被掩埋;
- 1994年8月:绑架一对情侣并杀害其中二十几岁的男性,女方为求生存,在被威胁下被迫加入至尊派,之后在跟其他成员外出就医时趁机逃跑并报案,使整件事情曝光;
- 1994年9月8日:杀害1对夫妇。
1994年9月21日,韩国警方将7名成员全员逮捕。同年10月31日,一审判决除1人以外的6人死刑。二审维持一审判决,1994年11月1日,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判处死刑。[2]在审判后,犯罪成员对事件毫无悔过之意,反而试图将杀人行为正当化。其中1名成员还承认将被害者杀害以后吃了被害者的肉,以此来鼓起勇气,放弃人性。讽刺的是,死于至尊派的被害者中无一人能称上富有,与组织核心理念严重背离。 1995年11月2日,至尊派6个成员在汉城看守所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