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尊派事件
外觀
創建者 | 金基煥(김기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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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地點 | 韓國 |
活躍年代 | 1993年 |
活動範圍 | 韓國全羅南道靈光郡佛甲面金雞里 |
種族特點 | 朝鮮族 |
成員人數 (估計) | 7 |
犯罪活動 | 謀殺、勒索、綁架、食人、強姦 |
至尊派事件(韓語:지존파 사건/至尊派 事件)是指韓國黑幫「至尊派」於1993年7月至1994年9月約1年間殺害5人的犯罪事件。
事件概要
[編輯]至尊派於1993年由仇富的前罪犯金基煥與其他6名前罪犯以及無業者組成,年齡介乎21-27歲。「至尊派」這個稱呼由經手該案的檢察官所起,起初,用一個假定的意為「野心」的希臘語單詞Mascan(在希臘語中並無與之讀音意義相對應的單詞)。[1]
至尊派的核心理念便是仇恨富人,他們將社會上的不公與自己的貧困歸咎於貧富差距,認為是富人佔據的資源才使得他們這些窮人永無翻身之機。為此計劃針對有錢人實施犯罪,在所有成員都擁有十億韓幣前絕不停止。他們從現代百貨店的顧客名冊入手,打算選擇最富有的顧客進行綁架勒索並最終撕票。
- 1993年7月:於忠清南道論山市姦殺1名23歲的妙齡女子,之後在附近的野山被掩埋;
- 1993年8月:於全羅南道靈光郡殺害1名試圖退出該組織的男性成員,其後被掩埋;
- 1994年8月:綁架一對情侶並殺害其中二十幾歲的男性,女方為求生存,在被威脅下被迫加入至尊派,之後在跟其他成員外出就醫時趁機逃跑並報案,使整件事情曝光;
- 1994年9月8日:殺害1對夫婦。
1994年9月21日,韓國警方將7名成員全員逮捕。同年10月31日,一審判決除1人以外的6人死刑。二審維持一審判決,1994年11月1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處死刑。[2]在審判後,犯罪成員對事件毫無悔過之意,反而試圖將殺人行為正當化。其中1名成員還承認將被害者殺害以後吃了被害者的肉,以此來鼓起勇氣,放棄人性。諷刺的是,死於至尊派的被害者中無一人能稱上富有,與組織核心理念嚴重背離。 1995年11月2日,至尊派6個成員在漢城看守所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