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临时参议会
福建省临时参议会 | |
---|---|
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 |
基本信息 | |
机关类型 | 地方立法机关 |
员额 | 第一届参议员35席 第二届参议员38席 |
授权法源 | 《省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 |
主要官员 | |
议长 | 郑祖荫(第一、二届)[注 1] |
副议长 | 陈培锟(第一届)[注 2] → 林希谦(第二届)[注 3] |
秘书长 | 戴仲玉 → 王孝总 → 曾建平 → 黄哲真 → 陈村牧 → 王孝泉[注 4] |
任命者 | 由县市及省分别提名,经国防最高会议决定。 |
任期 | 一年,必要时行政院得延长任期 |
组织编制 | |
内部单位 | 1处、4委员会 |
任务编组 | 特种委员会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39年5月15日 |
前身机关 | 福建省临时政治会议 |
解散日期 | 1946年3月 |
后继机关 | 福建省参议会 |
联络信息 | |
福建省临时参议会会场 | |
地址 | 福建省永安县吉山乡 |
福建省临时参议会是中华民国福建省在抗日战争期间所设立的临时性咨议机构,负责审议省政事务及协助监督省政府施政。该参议会成立于1939年5月15日在战时省会永安县,其主要目的是协助福建省政府因应战时需求,并在地方自治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前,作为过渡性省级议会机构。抗战结束后,福建省临时参议会于1946年被福建省参议会取代。
设立背景
[编辑]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为加强战时省政管理,制定《省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规定每省应设立省临时参议会及参议员名额。福建省依据该条例于1939年5月15日成立省临时参议会,承担咨询职能,协助省政府处理省政事务,促进战时地方行政的有效运作,并在地方自治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前提供有限的监督和建议。
根据行政院解释:“省临时参议会对于省政,仅立于赞襄地位,一切责任应由省政府负之。”[2]因此,该机构虽有审议及建议功能,但缺乏实际决策权,主要作为辅助性机构存在。
历史
[编辑]1938年9月,国民政府制定《省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规定福建省应选出35名参议员,并要求各省于1939年1月成立省临时参议会。福建省因故延至3月成立,并于同年3月13日公布第一届参议员、议长及副议长名单,最终于5月15日正式在永安县成立。
第一届福建省临时参议会的任期两度延长,至1943年6月结束,共举行6次大会。1943年2月24日,第二届福建省临时参议会成立,选出38名参议员及新任议长、副议长,并举行了4次大会。该届参议会经行政院决议延长任期至福建省参议会成立为止,1946年3月福建省临时参议会正式于福州撤销。
根据规定,省参议员任期一年,必要时可由福建省政府呈请国民政府行政院延长一年。然而,在福建省临时参议会的七年运作中仅改选过一次。改选延宕的主要原因在于以陈仪为首的省政府与以陈肇英为首的省党部矛盾尖锐,双方担心改选会削弱各自的影响力,多次交涉未果,只得逐年拖延。直到1943年,由于候补名额几近用尽,才进行改选。
改选时,省政府主席刘建绪与省党部主委李雄的矛盾不如前任激烈,因此多数参议员得以连任,正副议长职位也维持不变。1945年2月,议长郑祖荫病故,因党政双方对补选争执不下,席位悬缺,改由副议长林希谦代理议长。[3]
运作
[编辑]职责
[编辑]根据《省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福建省临时参议会有以下职责:
- 议决省政府重要施政方针
- 对省政兴革提出建议
- 听取省政府施政报告
- 向省政府提出询问
- 选举国民参政会参政员
省临时参议会每六个月开会一次,每次会期为两星期。
从职权上看,省临时参议会仅是咨询机关,并无太大权力,但是省临时参议会也曾就物价、征兵、粮食、财政、教育等项提出过一些重要意见,其中尤以粮食问题最为尖锐。福建地区粮食资源有限,为应对战时需求并增加财政收入,省政府设立公沽总局进行粮食买卖。然而,此举导致粮食市场波动,进一步加剧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社会广泛不满。在第一届第一次大会上,参议员列举大量事实抨击公沽之弊,省政府借故逮捕了参议员丁得义、王梅惠,形成僵局,全国罕见。至第三次大会期间,省政府又把田赋改征实物办法作为例行事务送请查照,参议员林希谦提出以事业政府重要施政方针,依法应在实施前提交大会议决,受到社会极大关注。直到五次大会前夕,省政府才函复决定于年内撤销公沽局,恢复粮商营业。[2]
组织
[编辑]根据《省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及《省临时参议会议事规则》,福建省临时参议会下设一处四委员会:
- 秘书处:由国民政府简派秘书长1人,议长派秘书1~2人组成,下设议事、总务两组,办理参议会一切事务。
- 驻会委员会:为休会期间的常设机构,由参议员互选,任务以听取省政府各种报告及省临时参议会决议案之实施经过。
- 第一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民政、自治、保安等事项之议案。
- 第二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财政、经济、建设等事项之议案。
- 第三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教育、文化等事项之议案。
对于特殊事项,得由议长或会议决定设置特种委员会审查议案。
组成
[编辑]中华民国男女年满二十五岁曾受中等学校教育(或同等教育)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有临时参议会参议员资格:
- 具有各该省之籍贯,并曾在各该省所属之县市公私机关或团体服务二年以上著有信望者。
- 曾在各该省重要文化团体或经济团体服务二年以上著有信望者。
参议员名额,十分之六从由县市政府提名,每县市各至多一人,十分之四由省政府自文化经济团体中提名,各提出二倍候选人,由国防最高会议决定。议长、副议长,由行政院自省参议员中遴选,并提请国防最高会议决定。
第一届福建省临时参议会
[编辑]任期
[编辑]第一届福建省临时参议会于1939年5月15日成立,任期原一年,经两度推延,最终于1943年6月换届,共4年。
议长 | 副议长 | 参议员 | 候补参议员 |
---|---|---|---|
郑祖荫 | 陈培锟 | 王梅惠 王怀晋 江醒英 黄 赵 林感璿 罗 超 宋开宗 真尧恭 叶慕贤 方如玉 李爱黄 陈维垣 林步堂 郑玉书 林学渊 陈修祖 郭薫风 卢智锟 袁国钦 康绍周 雷寿彭 陈培锟 林炳康 林希谦 王世静 李黎洲 丁得义 谢东山 林景润 蔡鼎常 林仲易 曾建平 郑祖荫 侯西反 石 磊 | 陈文翰 吴春华 张裕光 郭公木 陈村牧 高连魁 朱培璜 张福滨 黄 诰 曾文墨 汤永年 连 茹 吴兆梅 赖维勋 锺国珍 张赖愚 李伟夫 李汉森 |
注[5] |
|
次序 | 举行时间 | 人数[6] | 开会事项 |
---|---|---|---|
第一次大会 | 1939年5月15日至28日 | 31 |
|
第二次大会 | 1940年1月15日至28日 | 32 |
|
第三次大会 | 1940年9月15日至28日 | 31 |
|
第四次大会 | 1941年3月15日至28日 | 28 |
|
第五次大会 | 1941年11月15日至28日 | 27 |
|
第六次大会 | 1942年5月1日至14日 | 27 |
|
第二届福建省临时参议会
[编辑]任期
[编辑]第二届福建省临时参议会于1943年4月成立,任期原一年,经两度推延至福建省参议会成立,最终于1946年3月撤销,共3年。
议长 | 副议长 | 参议员 | 候补参议员 |
---|---|---|---|
郑祖荫 | 林希谦 | 郑祖荫 林希谦 王孝泉 黄谦若 陈 皋 王怀晋 龚履瑞 邓超岑 叶慕贤 宋开宗 黄哲真 陈维垣 陈村牧 方如玉 陈修祖 郭薫风 高连魁 翁赞平 黄 诰 王世静 陈永康 林炳康 曹挺光 邱长康 林景润 颜子俊 李爰黄 卢智锟 胡梦洲 真尧恭 郭公木 许 士 张 述 侯西反 郑玉书 胡 好 林谋盛 黄素云 | 陈济民 林步堂 蔡鼎常 苏师颖 黄光羲 陈文成 邱瘦鹤 陈达元 张承藻 郭骥飞 卢新铭 李仕全 陈调农 丁梅薰 魏锡滋 苏儒善 陈家添 李大鹂 刘成灿 |
注[8] |
|
次序 | 举行时间 | 人数[6] | 开会事项 |
---|---|---|---|
第一次大会 | 1943年7月1日至14日 | 28 |
|
第二次大会 | 1944年4月15日至28日 | - |
|
第三次大会 | 1944年12月11日至24日 | - |
|
第四次大会 | 1945年6月25日至7月8日 | - |
|
参见
[编辑]先前机关: 福建临时政治会议 |
福建省最高民意机构 1939年5月-1946年4月 |
后继机关: 福建省参议会 |
注解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福建省臨時參議會秘書長-中華民國政府官職資料庫. [2024-11-18].
- ^ 2.0 2.1 2.2 2.3 福建省志 人民代表大会志 第464~465页
- ^ 福建省临时参议会的《会务通讯》和《民意》月刊-永安之窗. [2024-1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1).
- ^ 国民政府公报 渝字第一三五号
- ^ 會務通訊-中國國家圖書館 1942年19_20期 第22頁.
- ^ 6.0 6.1 福建省統計手冊-臺灣華文電子書庫 第69頁. [2024-11-18].
- ^ 国民政府公报 渝字第五四七号
- ^ 福建省參議員任免案-國史館. [2024-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