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IU (歌手)
IU (歌手)曾獲提名典範條目評選,惟因其尚未符合標準而落選。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連結中可了解落選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列表照建議改善之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 |||||||||||||||||||||||||
IU (歌手)曾獲提名優良條目評選,惟因其尚未符合標準而落選。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連結中可了解落選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之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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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U (歌手)屬於維基百科人物主題藝術家、音樂家及作曲家類的基礎條目第五級。請勇於更新頁面以及改進條目。 本條目頁依照頁面評級標準評為丙級。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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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頁內容已拆分到IU演唱會列表 ,時間為 2018年2月9日 (五) 17:06。此頁修訂歷史應作為其他頁面的來源歷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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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
[編輯]請問該如何進行維基格式的整理?
又應該如何插入圖片?
--Vanessi (留言) 2010年7月20日 (二) 14:13 (UTC)
- 維基人物條目應以散文化形式及中立語氣記述;切勿堆砌愛好者內容、加入未經證實之內容;百科內容須附有來源,以供查證。更多詳細資料請參考「維基百科:生者傳記」、「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圖片代碼形如
[[File:圖檔名稱|200px|left|link=指向連結|alt=替代文字]]
--ssantochowT 2015年10月23日 (五) 17:30 (UTC)
出道前的部分.....資料來源是出自韓版的維基百科!!
[編輯]出道前的部分.....資料來源是出自韓版的維基百科!! 不是FANSITE的資料.....應屬可靠的資料...而且都有出處.... 不應該刪除掉吧??—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Shelleefish(對話|貢獻)加入。
- 真正的可靠出處應該是其他公開網站,維基百科不可用自身的條目當作來源依靠。請詳見維基百科:可靠來源,其中說明道:「當描述事實時,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要列明來源,這是因為維基百科是屬於三次文獻,所以維基百科不能引用自己本身的條目文章來當作來源。」
- 而我認為「出道前」該段內容為Fansite的原因在於,它的宣傳意味太濃了。若是能再稍加改寫及改變語氣,那這段就OK了。-TW-mmm333k (Talk) 2011年8月31日 (三) 05:44 (UTC)
有關2015年12月1日的修訂
[編輯]對於在12月1日的修訂,捏造IU吸毒的人士,麻煩自重,這裏並非捏造事實的地方,沒有來源出處的觀點(假事實)請勿寫出來。 我們會繼續監視着本頁面,如繼續有此情況,你改多少我們刪除多少!--Terry24427596(留言) 2015年12月3日 (四) 12:12 (UTC)
前言
[編輯]實在過長,前言是提綱挈領和提要的作用,一般兩段即可,因為內文亦會再次提及前言的內容。Kanno(留言) 2016年4月23日 (六) 10:16 (UTC)
- 前言我是翻譯的英文維基,一直在關注英文維基的IU條目,這條目在過去半年內質量大幅提高,從5萬字節擴充至13萬字節,現在已經在提名GA了。如果通過的話我會考慮將後文依據英文重寫。---Qwhisper 2016年4月23日 (六) 13:09 (UTC)
IU於2016年參與的電視劇,為何在香港(繁體)的版本顯示錯誤?
[編輯]正確名稱應為月之戀人-步步驚心:麗 為何顯示的是月之大佬有情人-步步驚心:麗? 在編輯時亦不能修正錯誤 Kooktro2(留言) 2016年10月17日 (一) 14:25 (UTC)kooktro2
- 韓劇轉換組未能正確識別,現已修復。--ssantochowT 2016年10月17日 (一) 15:38 (UTC)
同樣的問題再次出現 Kooktro2(留言) 2016年11月17日 (四) 12:14 (UTC)
同樣問題,出現於生涯的2015年至現今的標題上 --Kooktro2(留言) 2017年3月1日 (三) 08:27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編輯]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IU (藝人)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www.allthatstar.com/tw/view.php?action=5210&postID=194809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404122904/http://www.allthatstar.com/tw/view.php?action=5210&postID=194809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8月26日 (日) 11:49 (UTC)
建議改名:「IU (藝人)」→「IU (歌手)」
[編輯]「IU (藝人)」 → 「IU (歌手)」:IU雖然除了歌手還同時參與演員等職業,但歌手還是參與度最高,大眾對IU的印象仍是歌手,而且歌手才是IU的本業,以「不再只是歌手」為理由移動本頁面並不合理。事實上,很多同時為歌手的藝人都有參與拍攝電影、電視劇、真人騷、舞台劇等,但如果其主要參與的仍然是歌手,那就應該稱為歌手,何況可以看到對她的介紹大部份都是歌手的內容,首段更加是完全對她的歌唱生涯的總結,幾乎沒有提及歌手以外的事務。最後,其他維基都是把她稱呼為歌手,包括最主要的英語及日語維基,中文維基實在沒有必要唱反調,稱呼一個南韓首席女歌手為「藝人」。她同時是歌手及藝人身份,但明顯歌手身份絕對大於其他。--JK~搵我 2020年1月31日 (五) 15:09 (UTC)
有關IU 在2019年起的內容
[編輯]基於有關IU 在2019年起的內容久未更新,本人已加設IU (歌手)#2019 - 2020年:《Persona》、《德魯納酒店》、迷你五輯《Love Poem》,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並補充和修正條目的外部連結及內文。--03kts(留言) 2020年2月19日19:24 (KST)
IU 有型容嗎?
[編輯]冇,因為 lU 只是瘦了而已!信不信由你。 Leung Christy(留言) 2020年4月25日 (六) 15:15 (UTC)
我認為她頂多雷射或打針而已應該沒開刀,不過這個條目無法證實,所以也不會被寫上去吧? 既然如此還需要特別討論嗎? Mvp256(留言) 2020年4月26日 (日) 17:48 (UTC)
沒有 Steven1820(留言) 2020年8月30日 (日) 07:59 (UTC)
沒有 Lovemyiu(留言) 2021年5月7日 (五) 04:24 (UTC)
路過的時候發現@03kts、SCP-2000二位就條目內文COVID-19之稱呼產生編輯爭議。03kts出於中立加入字詞轉換,但被SCP-2000回退,原因是WP:CONCOVID-19禁止無共識之字詞轉換或手動替換。--風雲北洋※Talk 2020年5月8日 (五) 17:48 (UTC)
- 此條目使用「武漢肺炎疫情」不合適。首先,這個名稱本身有爭議,禁止字詞轉換又會導致簡體版本也顯示「武漢肺炎疫情」,令大陸用戶感到不滿;其次,IU是韓國歌手,她在疫情期間做的慈善工作也是針對韓國當地的疫情,跟中國武漢扯不上關係。我認為,此條目內文對COVID-19之稱呼應當統一採用國際通用的正式名稱「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或者相對中立的別稱「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我更傾向於使用正式名稱「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因為它除了國際通用之外,也被中文維基百科廣泛使用(條目名稱、分類方面已經統一採用「2019冠狀病毒病/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風雲北洋※Talk 2020年5月8日 (五) 17:48 (UTC)
- 先得先得吧。--XindefXP(留言) 2020年5月9日 (六) 04:06 (UTC)
- 如果是按照「先到先得」且禁止不同地區用詞差異轉換,將有違避免地域中心。--風雲北洋※Talk 2020年5月9日 (六) 06:55 (UTC)
- WP:CONCOVID-19禁止無共識之字詞轉換或手動替換的原因是字詞轉換或手動替換並不單單是地區用詞差異轉換的問題,而已經是在用詞本身、字詞轉換和手動替換都有極大爭議的情況下刻意使某一種特定用詞消失的情況,SCP-2000在這樣的情況下回退實際上並不違反WP:BIAS,而03kts加入無共識之字詞轉換的動作則違反了WP:5P2和WP:5P4,並實際上某程度上形同WP:GAME(不過這裏我先假定03kts不知道WP:CONCOVID-19存在,因此WP:GAME暫時不適用,但是他違反WP:5P2和WP:5P4這一點還是沒變的)。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7:47 (UTC)
- 閣下能否詳細講一下「違反WP:5P2和WP:5P4這一點」?--Air7538(✉/提及請ping) 2020年5月9日 (六) 07:53 (UTC)
- COVID-19的各種命名的用詞本身、字詞轉換和手動替換都有極大爭議,我相信大家在之前的客棧討論也看到的,這樣就代表COVID-19的各種命名都是一種觀點。WP:5P2其實就是WP:NPOV,其中有説明:「中立的觀點既不同情也不反對其主題:它既不贊同也不反對觀點。顧名思義,中立的觀點是一種觀點,而不是缺乏觀點或消除觀點。因此,以條目內容「POV」不中立為由消除條目內容並不合理。」字詞轉換無疑就是「消除觀點」的一種。至於WP:5P4,那是因為WP:CONCOVID-19是社群在激烈的討論中得來不易的共識,然而字詞轉換(及剛通過共識就來提議字詞轉換以改變共識)無疑會令共識更迭過於頻密,從而被動搖,令好不容易才停下來的社群紛爭再度爆發。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8:11 (UTC)
- 請問能否詳述一下有關「某程度上形同WP:GAME」和WP:CONCOVID-19的共識?--03kts(💜 ) 2020年5月9日 (六) 08:30 (UTC)
- 「某程度上形同WP:GAME」你不用管,這對你不適用,因為我看得出來你真的不知道WP:CONCOVID-19的存在。WP:CONCOVID-19是社群為了暫時停止對於COVID-19相關條目的激烈討論而制定的規則,而其中有説明:『任何對條目內文中每個個別的對COVID-19及其致病病毒之稱呼的實質性變更(如包括但不限於「2019冠狀病毒病」、「2019冠狀病毒疾病」、「2019年冠狀病毒病」、「2019年冠狀病毒疾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新型肺炎」、「新冠肺炎」等對COVID-19之稱呼彼此間的手動替換及字詞轉換),如未有共識支持,視同破壞。』你之前作出的字詞轉換加入動作就違反了這一條,因此被SCP-2000回退,我希望你以後能留意一下相關規定。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8:58 (UTC)
- 閣下能否詳細講一下「違反WP:5P2和WP:5P4這一點」?--Air7538(✉/提及請ping) 2020年5月9日 (六) 07:53 (UTC)
- WP:CONCOVID-19禁止無共識之字詞轉換或手動替換的原因是字詞轉換或手動替換並不單單是地區用詞差異轉換的問題,而已經是在用詞本身、字詞轉換和手動替換都有極大爭議的情況下刻意使某一種特定用詞消失的情況,SCP-2000在這樣的情況下回退實際上並不違反WP:BIAS,而03kts加入無共識之字詞轉換的動作則違反了WP:5P2和WP:5P4,並實際上某程度上形同WP:GAME(不過這裏我先假定03kts不知道WP:CONCOVID-19存在,因此WP:GAME暫時不適用,但是他違反WP:5P2和WP:5P4這一點還是沒變的)。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7:47 (UTC)
- 如果是按照「先到先得」且禁止不同地區用詞差異轉換,將有違避免地域中心。--風雲北洋※Talk 2020年5月9日 (六) 06:55 (UTC)
- 先得先得吧。--XindefXP(留言) 2020年5月9日 (六) 04:06 (UTC)
- 禁止無共識之替換/轉換,按我理解就是如果一定要對某篇條目內文COVID-19稱呼進行替換或轉換,先就這篇條目達成共識。按照這一規定,如果這篇條目內文COVID19稱呼方面已經達成共識,就可以替換或轉換。--風雲北洋※Talk 2020年5月9日 (六) 10:34 (UTC)
- (~)補充:順便提一下,WP:VPP那邊還在爭論關於WP:CONCOVID-19部分內容修訂,歡迎大家去發表意見。--風雲北洋※Talk 2020年5月9日 (六) 10:38 (UTC)
- 然而並沒達成什麼共識。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5月11日 (一) 02:17 (UTC)
- 歡迎關注--痛心疾首(留言) 2020年5月11日 (一) 05:07 (UTC)
- 希望至少可以更改「2020年3月1日,IU捐贈3000萬韓元予以自己居住的首爾瑞草區低收入戶和單親家庭用於購買防疫物資[165],應付嚴峻的武漢肺炎疫情。」後半句話中「武漢」一詞,因為「應付嚴峻的武漢肺炎疫情」容易引起歧義。--匿名用戶
- 這個病毒或疫情要心中想要怎麼稱呼都好,就不要做無謂的爭鬥了。硬要稱呼為武漢肺炎的確不恰當,因為事情變成這樣也不是武漢人的錯,言盡於此。Mvp256(留言) 2020年5月28日 (四) 16:24 (UTC)
編輯請求 2020-06-01
[編輯]請求已拒絕未獲共識。--Suaveness(對話.貢獻) 2020年6月5日 (五) 11:46 (UTC)
將參與電視劇<我的大叔>角色,李至安改成李知安,來源出自於我的大叔第五集42分05秒,女主角解釋名字的지是告知的知--Yuxuanss(留言) 2020年6月1日 (一) 15:31 (UTC)
- 根據來源出自於《我的大叔》第五集41分30秒,IU解釋名字的지是將至的至,而安則是平安的安--03kts(💜) 2020年6月1日 (一) 15:54 (UTC)
- 請參考導演版藍光內有李至安的職員證,漢字姓名「李至安」寫得很清楚。Mvp256(留言) 2020年6月1日 (一) 18:07 (UTC)
IU暱稱建議加個國民歌手,IU已經從國民妹妹變成國民歌手很久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20.133.218.246(對話)於2020年6月14日 (日) 17:45 (UTC)加入。
酷 180.217.214.183(留言) 2022年4月3日 (日) 15:05 (UTC)
MoJieCPD
[編輯]請不要破壞頁面好嗎--吳旻洲(留言) 2022年7月9日 (六) 08:43 (UTC)
- 在沒有必要時,請不要隨意更改,保持原圖片即可,特別是沒有代表圖片時,以防引起編輯戰。
- 我已將你想添加的圖片加入正文。--MoJieCPD(留言) 2022年7月9日 (六) 08:47 (UTC)
- 原照片已過時--吳旻洲(留言) 2022年7月9日 (六) 08:47 (UTC)
- 這並不是一個必要的理由,如果你說之前的過時了,那你現在換的3月份的圖片我也可以認定為過時照片,因為現在是7月了。
- 我將最後一次回退你的操作,如果你依然堅持你的見解,可以去社群發表觀點並取得共識,在此之前先保持原樣。--MoJieCPD(留言) 2022年7月9日 (六) 08:51 (UTC)
- 解釋一下什麼叫必要 無法解釋並得到共識前將保持我方之編輯--吳旻洲(留言) 2022年7月9日 (六) 09:00 (UTC)
- 我不跟你玩文字遊戲,我已將你提報,相關裁決交由管理員和社群處理。--MoJieCPD(留言) 2022年7月9日 (六) 09:01 (UTC)
- 不符現況之圖片 2016以及2022之圖片 顯然你實在無法溝通 為何執意使用2016之非今年且過時之圖片--吳旻洲(留言) 2022年7月9日 (六) 09:10 (UTC)
- 我不跟你玩文字遊戲,我已將你提報,相關裁決交由管理員和社群處理。--MoJieCPD(留言) 2022年7月9日 (六) 09:01 (UTC)
- 解釋一下什麼叫必要 無法解釋並得到共識前將保持我方之編輯--吳旻洲(留言) 2022年7月9日 (六) 09:00 (UTC)
- 現已2022年 故無需使用2016年之圖片--吳旻洲(留言) 2022年7月9日 (六) 08:51 (UTC)
- 原照片已過時--吳旻洲(留言) 2022年7月9日 (六) 08:47 (UTC)
MoJieCPD編輯破壞事故
[編輯]為何你對於IU條目將所有人對於頭像的編輯做回退的動作,這不是你一個人因為喜歡2016年的照片就可以執意拒絕其他編輯者使用2022年較新之頭像,且較早以前是使用2019年的頭像,為何你要更改為2016年較舊之圖片,且請告訴我何謂非必需,別人編輯叫做非必需,你做的編輯即所謂的必需嗎?--吳旻洲(留言) 2022年7月19日 (二) 11:17 (UTC)
- 在討論頁和編輯摘要里給你說了那麼多遍原因還是聽不進去,你是不是從來不看編輯摘要,就像你從來不寫摘要一樣,很可能的是你也從來沒有思考過問題,沒想過各種後果。實在閒的慌去找個工作吧,不和你糾纏了。--MoJieCPD(留言) 2022年7月19日 (二) 11:30 (UTC)
- 那個2016年的照片是你將以前2019年的照片換下來以後換上去的吧,這是必需的嗎?--2001:B400:E73E:A7DD:356F:A820:54D1:7B61(留言) 2022年7月19日 (二) 19:07 (UTC)
- 天吶,看來你是真的不看編輯摘要,原因已經說過了,我懶得再說了。你也就會說「必要「兩個字了,抓着」必要「兩個字不放,這麼愛玩文字遊戲怎麼不去當語文老師。現實中那麼多事情需要忙,你也就為了IU這個條目才登陸維基百科,消停消停吧,你執意要做沒有什麼好後果的。
- 你這樣換個身份發言有可能涉嫌操作傀儡,不要這樣做了。--MoJieCPD(留言) 2022年7月20日 (三) 01:52 (UTC)
- 那個2016年的照片是你將以前2019年的照片換下來以後換上去的吧,這是必需的嗎?--2001:B400:E73E:A7DD:356F:A820:54D1:7B61(留言) 2022年7月19日 (二) 19:07 (UTC)
請問為何回退
[編輯]本人新增之優良條目評選之模板被@Alankang閣下回退--August0422(留言) 2024年3月9日 (六) 09:07 (UTC)
- {{GAN}}模板必須放在討論頁,不能放在條目,我已經替您移至討論頁頂端,謝謝。--A.K. 留言※簽名 2024年3月9日 (六) 09:11 (UTC)
優良條目評選(無效)
[編輯]分類:音樂、歌手 提名人:August0422(留言) 2024年3月9日 (六) 08:56 (UTC)
- 投票期:2024年3月9日 (六) 08:56 (UTC)至2024年3月16日 (六) 08:56 (UTC)
下次可提名時間:2024年4月15日 (一) 08:57 (UTC)起
請記得為當選條目撰寫簡介頁面,如此當選條目才有可能出現在首頁。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提名人票。此條目內容詳盡,不冗長,相信符合標準August0422(留言) 2024年3月9日 (六) 08:56 (UTC)
-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的確是不冗長,職業生涯一章比一章。大半來源缺失這種大問題可不能算符合標準。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3月9日 (六) 11:26 (UTC)
- 我想先前典範條目評選的各位都給出很好的意見,嗓音、影視作品、演唱會、獎項與提名等章節明顯來源缺失,等這些解決了再來討論格式,不然其他對於這種完成度也很難給出更深入的見解。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3月9日 (六) 11:45 (UTC)
- 由於August0422刪除IU (歌手)條目的FA評選討論時並未妥為具足撤回評審的應有程序(即:明確以「撤回評審」結案,並在結案後搬運討論至條目討論頁),因此認定為條目的FA評選被不當地提早終止。由於條目的FA評選仍在持續,而且條目本身並非GA,不適用「若條目本身是優良條目,其典範條目評選期間可提出優良條目評選以重審一次(只限一次)」的規定,因此現宣告條目的GA評選無效。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9日 (六) 16:02 (UTC)
典範條目評選
工具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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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U (歌手)(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提名人:August0422(留言) 2024年2月21日 (三) 10:32 (UTC)
- 投票期:2024年2月21日 (三) 10:32 (UTC)至
2024年3月6日 (三) 10:32 (UTC)2024年3月10日 (日) 15:36 (UTC)
下次可提名時間:2024年4月5日 (五) 10:33 (UTC)2024年4月9日 (二) 15:36 (UTC)起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提名人票。這份條目以中立的態度呈現,充分涵蓋相關細節,卻未過度深入介紹,避免偏向愛好者的內容。條目並未使用維護模板,顯示其免於需要額外維護的狀態。該條目符合維基百科的典範條目標準,因此特此提出成為典範條目的申請。August0422(留言) 2024年2月21日 (三) 10:32 (UTC)
-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代言列表部分沒有來源,公益活動目前為列表,需要更連貫,還有一些橘色連結,並且影視作品、演唱會全部都拆分出去了沒有留內文--Sean0115 2024年2月21日 (三) 11:20 (UTC)
-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重要的「職業生涯」大章節很多沒有附上來源,違背FA標準的1-c條,另外整篇條目的文章架構需要進一步潤色。--喜歡聽林佳辰唱歌的Sinsyuan 2024年2月21日 (三) 11:38 (UTC)
-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職業生涯敘述內容過於瑣碎,維基百科不是日記。--桃花影落飛神劍(留言) 2024年2月25日 (日) 20:54 (UTC)
-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內容瑣碎,大量半形標點符號、公益活動部分沒有句號、「IU冰桶挑戰與捐款5000萬韓元」「目她透過持續不斷的捐贈活動,賦予了善良的影響力。」等病句、問題未能盡錄,連作為GA也不符資格。--Oscarfan123(留言) 2024年3月5日 (二) 10:34 (UTC)
- 查August0422在2024年3月5日 (二) 10:51 (UTC)突然刪除IU (歌手)條目的FA評選討論,而且並未妥為具足撤回評審的應有程序(即:明確以「撤回評審」結案,並在結案後搬運討論至條目討論頁),因此認定為條目的FA評選被不當地提早終止。由此,自2024年3月9日 (六) 15:55 (UTC)起恢復條目的FA評選,並補回欠缺的23小時41分鐘,即:評選的終結時間為2024年3月10日 (日) 15:36 (UTC)。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9日 (六) 15:55 (UTC)
- 1符合標準、4不符合標準,未當選典範條目。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1日 (一) 00:30 (UTC)
條目是否過於瑣碎
[編輯]條目是否過於瑣碎--August0422(留言) 2024年4月6日 (六) 08:22 (UTC)
- 還好吧?就是職業生涯區域因為標題不一樣長所以看起來比較凌亂--秋綏冬禧 ZhaoFJx(論•編) 2024年4月12日 (五) 21:47 (UTC)
本人之編輯
[編輯]茲於2024年4/9-10之間改寫職業生涯部分,若有不足,請各位指教並修改--August0422(留言) 2024年4月10日 (三) 09:56 (UTC)
未通過的新條目推薦討論
- 哪一位韓國創作歌手於近日舉辦世界巡迴演唱會,第一站為首爾奧林匹克體操競技場,且其巡迴地點包括台灣、香港?
- IU (歌手)條目由August0422(討論 | 貢獻)提名,其作者非一人主編或主編者非註冊用戶,屬於「human」類型,提名於2024年4月20日 05:58 (UTC)。
- 雖七日內無重大編輯,但十日前有重大調整--August0422(留言) 2024年4月20日 (六) 06:02 (UTC)
- (-)反對:來源缺失的問題仍然存在。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4月20日 (六) 14:40 (UTC)
- (-)反對:不要把參考資料全部堆在段落結尾處。另 問題不當:問題指南要求「避免一些答案會隨時間變化的問題」(近日)。--Jeffchu2014(留言) 2024年4月20日 (六) 15:40 (UTC)
- 不合要求:見Special:Diff/82185594、Special:Diff/82209190、Special:Diff/82209395、Special:Diff/82209465、Special:Diff/82219575、Special:Diff/2219765、Special:Diff/82219893僅有移除條目內容,並非重新推薦條目所訂的重寫條目須有2/3與原文不同基本要求。--🍫巧克力~✿ 2024年4月20日 (六) 18:21 (UTC)
未通過的新條目推薦討論
- 韓國哪一位創作歌手於2024年3月2日至2024年8月2日舉辦全球巡迴演唱會,巡迴地點包括台灣?
- IU (歌手)條目由August0422(討論 | 貢獻)提名,其作者非一人主編或主編者非註冊用戶,屬於「human」類型,提名於2024年5月7日 10:18 (UTC)。
- (-)反對:不符合擴充量要求。--桃花影落飛神劍(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14:37 (UTC)
- 不合要求:舊條目重上DYK有兩非同時存在要件,其一存在即可提名,分別為擴充量未達原條目三分之二或以上、若為刪減則須原條目重建,未見IU的條目符合要件之一。—🍫巧克力~✿ 2024年5月7日 (二) 17:29 (UTC)
- 已取消,上一次重大修訂期間擴充幅度未超過原文的三分之二(235,686 > 117,283);而出現於推薦欄位的圖像亦非自由版權作品。--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論功行賞 ) 2024年5月7日 (二) 17:37 (UTC)
同行評審
[編輯]- 評審期:2024年4月27日 (六) 06:14 (UTC)至
2024年5月27日 (一) 06:14 (UTC)2024年5月17日 (五) 09:15 (UTC)下次可評審時間:2024年6月3日 (一) 06:15 (UTC)2024年5月24日 (五) 09:16 (UTC)起
本人正在改善此條目,請賜教August0422(留言) 2024年4月27日 (六) 06:14 (UTC)
- 目標是GA--August0422(留言) 2024年4月27日 (六) 06:15 (UTC)
- @August0422:想要變成GA,首先在「職業生涯」和「公益活動」等重點章節內容要附上參考來源,接着要進行內容潤色,要寫成散文格式且文句通順。--Sinsyuan✍️🌏🚀 2024年4月27日 (六) 13:51 (UTC)
- 可以用編年體嗎?--August0422(留言) 2024年4月28日 (日) 03:18 (UTC)
- 本站通常應該使用散文,閣下可以參閱WP:BODY。--WiTo🐤💬 2024年4月28日 (日) 03:33 (UTC)
- 請問若作散文應如何分段--August0422(留言) 2024年4月28日 (日) 04:31 (UTC)
- 我不熟這領域的文章應怎麼處理,但閣下可以先去看看其他已經被獲選為典範及優良條目的文章看他們如何分段的,可以試着模仿後再加入自己的想法。--WiTo🐤💬 2024年4月28日 (日) 04:54 (UTC)
- 建議按照年份分段(例如:2016年發生的事一段,2017年發生的事另分一段,以此類推)。--Sinsyuan✍️🌏🚀 2024年4月28日 (日) 04:56 (UTC)
- 若用年份為編年體--August0422(留言) 2024年4月28日 (日) 07:00 (UTC)
- 那該如何處置,請賜教
- @Sinsyuan--August0422(留言) 2024年4月28日 (日) 12:01 (UTC)
- 發生在同一年份的事情除了要整理內容,還要以「散文」形式寫成一個段落。--Sinsyuan✍️🌏🚀 2024年4月28日 (日) 12:26 (UTC)
- 茲已大幅更改,若有不符GA之地方,請賜教--August0422(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09:58 (UTC)
- 發生在同一年份的事情除了要整理內容,還要以「散文」形式寫成一個段落。--Sinsyuan✍️🌏🚀 2024年4月28日 (日) 12:26 (UTC)
- 若用年份為編年體--August0422(留言) 2024年4月28日 (日) 07:00 (UTC)
- 建議按照年份分段(例如:2016年發生的事一段,2017年發生的事另分一段,以此類推)。--Sinsyuan✍️🌏🚀 2024年4月28日 (日) 04:56 (UTC)
- 我不熟這領域的文章應怎麼處理,但閣下可以先去看看其他已經被獲選為典範及優良條目的文章看他們如何分段的,可以試着模仿後再加入自己的想法。--WiTo🐤💬 2024年4月28日 (日) 04:54 (UTC)
- 請問若作散文應如何分段--August0422(留言) 2024年4月28日 (日) 04:31 (UTC)
- 本站通常應該使用散文,閣下可以參閱WP:BODY。--WiTo🐤💬 2024年4月28日 (日) 03:33 (UTC)
- 可以用編年體嗎?--August0422(留言) 2024年4月28日 (日) 03:18 (UTC)
- @August0422:想要變成GA,首先在「職業生涯」和「公益活動」等重點章節內容要附上參考來源,接着要進行內容潤色,要寫成散文格式且文句通順。--Sinsyuan✍️🌏🚀 2024年4月27日 (六) 13:51 (UTC)
- 引注炸彈的問題都沒有解決,而且還擅自移除了內文維護模板。--Jeffchu2014(留言) 2024年4月28日 (日) 17:16 (UTC)
優良條目評選
[編輯]- 投票期:2024年5月16日 (四) 09:32 (UTC)至2024年5月23日 (四) 09:32 (UTC)
下次可提名時間:2024年6月22日 (六) 09:33 (UTC)起
請記得為當選條目撰寫簡介頁面,如此當選條目才有可能出現在首頁。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提名人票。據第一次GA評選及同行評審,條目已大幅更改,查GA標準後,任其符合標準August0422 2024年5月16日 (四) 09:32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 2024年5月16日 (四) 21:38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維基病夫邀請您加入❤️邊緣人小組·🖊️簽到 2024年5月19日 (日) 03:07 (UTC)
-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個人生活」與「職業生涯」仍是日記式流水帳寫法,另外《好日子》的音檔是不是應該要按照閱讀慣性進行排版調整?2010-2011年的部分都把圖片與音檔全部向左擠,嚴重影響條目的可讀性。--🍫巧克力~✿ 2024年5月20日 (一) 11:36 (UTC)
- @卡達請問如何改最好--August0422 2024年5月20日 (一) 12:53 (UTC)
-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第一,職業生涯章節不要按具體年份寫,請概括成籠統的主題寫(3個左右的分節即可,目前有10個分節),一些例子可以參考Category:優良級傳記條目。第二,職業生涯章節中含有過多的「瑣碎」敘述,目前對於內文內的「瑣碎」敘述沒有明確定義,但閣下可以參考下該討論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員#重新明確藝人參與節目列表共識,該討論的重點就是「WP:NOTDIARY (維基百科不是日記) 即使個體值得關注,並非所有涉及的事件都是如此。例如名人和體育明星的新聞報道可能頻繁出現且涵蓋大量瑣事,但使用來源會導致條目過度詳細,看起來像本日記。」,該討論達成的共識只是針對列表而不是內文,對於篩選內文收錄可以提供一定參考。--桃花影落飛神劍(留言) 2024年5月20日 (一) 16:48 (UTC)
- (!)意見:按上年歷經大量爭論才達成的Wikipedia:格式手冊/傳記#廣告代言(見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冊/傳記#藝人廣告代言章節(第一部分)),廣告代言不應設獨立章節。@Wongan4614、Benevolen、CyrussKK1230、Milkypine、Abcet10、Underconstruction00、生米一粒、Rastinition、Will629:這是難得的藝人條目試闖GAN,不論是不是獨立章節,希望大家能將現時內容作為例子給點意見,例如對這種級數的藝人/這個規模的條目來說算不算舉例太多,或進行檢討。--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5月21日 (二) 13:21 (UTC)
- (!)意見:IU條目的公益活動必定可保留,有其對應的獨立非第一手來源及其佔比也反映相關工作對條目主體的事業的重要性。但是在廣告代言,第一段沒有實際可證明其相關工作對條目主體的事業的重要性,而第二段已說明「韓國蟬聯多年民眾最愛的廣告代言人第一名」我本人覺得己反映可保留,如果可證明第一段對條目主體的事業的重要性,保留是沒有問題。--Wongan4614(留言) 2024年5月21日 (二) 16:47 (UTC)
- (~)補充:以及內容亦應放職業生涯。--Wongan4614(留言) 2024年5月21日 (二) 16:49 (UTC)
- 「韓國蟬聯多年民眾最愛的廣告代言人第一名」「參與電子遊戲代言,而女歌手並不常對遊戲代言」「在普遍走性感路線的酒類廣告中,獨樹一幟地呈現出乾淨清爽的形象」都是值得一提,其他可以像舊版黎明那樣概括「自1990年代至今,黎明曾演出不同範疇的宣傳廣告,包括:服裝、食物、飲品、電器、流動電話、日常生活用品、樓盤、汽車等,涵蓋了衣、食、住、行、社會公益等領域」IU可更強調全球性。但是職業生涯有副標題音樂成就和戲劇成就,不應設獨立章節即是能不能設副標題廣告代言成就?如不能,好像怪怪的。--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5月22日 (三) 02:13 (UTC)
- 可設副標題「其他成就」來收容?雖然有點為做而做的無聊。--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5月22日 (三) 13:25 (UTC)
- 「韓國蟬聯多年民眾最愛的廣告代言人第一名」「參與電子遊戲代言,而女歌手並不常對遊戲代言」「在普遍走性感路線的酒類廣告中,獨樹一幟地呈現出乾淨清爽的形象」都是值得一提,其他可以像舊版黎明那樣概括「自1990年代至今,黎明曾演出不同範疇的宣傳廣告,包括:服裝、食物、飲品、電器、流動電話、日常生活用品、樓盤、汽車等,涵蓋了衣、食、住、行、社會公益等領域」IU可更強調全球性。但是職業生涯有副標題音樂成就和戲劇成就,不應設獨立章節即是能不能設副標題廣告代言成就?如不能,好像怪怪的。--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5月22日 (三) 02:13 (UTC)
- (~)補充:以及內容亦應放職業生涯。--Wongan4614(留言) 2024年5月21日 (二) 16:49 (UTC)
- (!)意見:IU條目的公益活動必定可保留,有其對應的獨立非第一手來源及其佔比也反映相關工作對條目主體的事業的重要性。但是在廣告代言,第一段沒有實際可證明其相關工作對條目主體的事業的重要性,而第二段已說明「韓國蟬聯多年民眾最愛的廣告代言人第一名」我本人覺得己反映可保留,如果可證明第一段對條目主體的事業的重要性,保留是沒有問題。--Wongan4614(留言) 2024年5月21日 (二) 16:47 (UTC)
- :3票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2票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落選。-銀の死神♠走馬燈劇場轉轉心情人又照舊 2024年5月23日 (四) 11:48 (UTC)
優良條目評選(第二次)
[編輯]- 投票期:2024年10月22日 (二) 10:16 (UTC)至2024年10月29日 (二) 10:16 (UTC)
下次可提名時間:2024年11月28日 (四) 10:17 (UTC)起
請記得為當選條目撰寫簡介頁面,如此當選條目才有可能出現在首頁。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提名人票。經過多次更改,自認符合標準,煩請賜教。August0422 (T/C) 2024年10月22日 (二) 10:16 (UTC)
- 內容全面、參考充足--August0422 (T/C) 2024年10月22日 (二) 10:17 (UTC)
- @卡達、桃花影落飞神剑、Factrecordor。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22日 (二) 11:57 (UTC)
- 評選期間其實能不能PING人?(可有拉票之嫌)我自己也試過(笑)--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22日 (二) 13:54 (UTC)
- (!)意見:2024年5月那次的Talk:IU_(歌手)#優良條目評選,有關廣告代言不能設專門章節的意見還未解決。--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22日 (二) 14:06 (UTC)
- @Factrecordor,已經改善 August0422 (T/C) 2024年10月23日 (三) 13:40 (UTC)
- 我個人來說能接受「其他事業」。--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23日 (三) 15:52 (UTC)
- @Factrecordor已經改為其他事業--August0422 (T/C) 2024年10月24日 (四) 09:06 (UTC)
- 我個人來說能接受「其他事業」。--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23日 (三) 15:52 (UTC)
- @Factrecordor,已經改善 August0422 (T/C) 2024年10月23日 (三) 13:40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來源十分充足全面,行文流暢,內容豐富,符合標準,經語句微調後應可通過 Sheminghui.WU(留言) 2024年10月23日 (三) 23:36 (UTC)
- 行文仍然有些青澀。比如「IU上小學,家庭經濟狀況惡化,父母因為為他人作擔保而欠下了巨債,一家人被迫分開生活,與IU的奶奶和表姐在一間公寓中度過了一年多貧困的生活。這一段時間,IU與她的父母接觸不多,因而很感激奶奶的出現。」這段的文法完全不通。
- 許多詞也需要去除翻譯腔或是修正,如「IU發現了她對唱歌的熱情」可改為「IU發現自己對唱歌抱有熱情」;「並且曾被偽造的娛樂公司欺騙」的「欺騙」實際上是詐騙。「該專輯在各大音源網站上獲得一位」的「一位」究竟是指「首位」還是指「其中一位」,在行文中完全看不出來。請主編@August0422再行檢查條目幾遍。--Y. Sean 2024年10月24日 (四) 07:03 (UTC)
- @Y. Sean:一位在K-POP界是拿下當週音樂節目榜單冠軍。--Sinsyuan✍️💙🐻 2024年10月24日 (四) 07:08 (UTC)
- @Y. Sean,對已閣下所述之問題已經全部改善--August0422 (T/C) 2024年10月24日 (四) 09:04 (UTC)
- 一位問題已通過註釋解釋--August0422 (T/C) 2024年10月24日 (四) 09:07 (UTC)
- (!)意見@August0422 ,獲獎109次,提名248次,這個統計數字在列表也沒有,是自行數出來?似乎有原創整理之嫌,雖然我記得自行作基本計算是容許的,但這個數量不少,列表是否絕對齊全也是問題,且獎項這回事,有些是欠缺公信力、商業宣傳性質的,藝人一生之中說不定被頒發過一些自己也不會重視的奇奇怪怪的獎項,涉及如何定義,維基人實在不宜自己去計算,就算有來源也應該寫明是按誰的統計。另,應援色如果沒有來源就刪掉算了。--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13:23 (UTC)
- @Factrecordor,(✓)已改善--August0422 (T/C) 2024年10月25日 (五) 13:37 (UTC)
- @August0422在舊討論存檔指出的流水式或日記式寫法,如不徹底整理一遍,相信不可能通過。--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01:39 (UTC)
- @Underconstruction00,(✓)已改善--August0422 (T/C) 2024年10月26日 (六) 03:37 (UTC)
- @August0422在舊討論存檔指出的流水式或日記式寫法,如不徹底整理一遍,相信不可能通過。--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01:39 (UTC)
- @Factrecordor,(✓)已改善--August0422 (T/C) 2024年10月25日 (五) 13:37 (UTC)
- (!)意見,序言章節最後一段的美人圈的來源,是雜誌社自己做的評論,是否不要引用為佳呢?另外韓星網來源可靠嗎?這是我的想法,提出來看其他維基人意見。—--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Tisscherry(討論|貢獻)於2024年10月26日 (六) 09:29 (UTC)加入。
- (✓)已改善 August0422 (T/C) 2024年10月26日 (六) 14:43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15:07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CYCcc(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18:00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Banyangarden(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2:22 (UTC)
- 又看了一下,條目還是差強人意。僅導言就有多處錯誤,比如「並因對流行文化的影響與貢獻被視為藝術家」一句不明所以(音樂家就是藝術家,與貢獻無關吧),並且我強烈懷疑條目部分需要更新,因為「2012年起,IU一直是《福布斯》雜誌年度韓國名人權力榜40強之一」實際上在2017年就已經中斷了。「她也是受到認可的詞曲作家和音樂製作人的那些事」這句話也是不明所以,我建議上面投主持票的各位投票前至少看完導言再投。( π )題外話條目部分地方使用「一位」,部分使用「第一名」,是否該整合一下?--Y. Sean 2024年10月27日 (日) 03:44 (UTC)
- @Y. Sean「她也是受到認可的詞曲作家和音樂製作人的那些事」這句話,實際上是「她也是受到認可的詞曲作家和音樂製作人」,因為noteTA被轉換,想請問怎麼讓他不被轉換,福布斯部分已改善,流行文化那句已刪除,第一名有兩個因為是廣告而不予更改,另外一個Gaon榜已經改善。--August0422 (T/C) 2024年10月27日 (日) 04:56 (UTC)
- @August0422:我覺得你還是查一下資料再改比較好。2017年中斷的意思是2012~2016在榜上。此外2018至今他也在榜上。--Y. Sean 2024年10月27日 (日) 15:37 (UTC)
- @Y. Sean(✓)已改善--August0422 (T/C)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14 (UTC)
- @August0422:我覺得你還是查一下資料再改比較好。2017年中斷的意思是2012~2016在榜上。此外2018至今他也在榜上。--Y. Sean 2024年10月27日 (日) 15:37 (UTC)
- @Y. Sean,已修正製作人部分問題--August0422 (T/C)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05 (UTC)
- @Y. Sean「她也是受到認可的詞曲作家和音樂製作人的那些事」這句話,實際上是「她也是受到認可的詞曲作家和音樂製作人」,因為noteTA被轉換,想請問怎麼讓他不被轉換,福布斯部分已改善,流行文化那句已刪除,第一名有兩個因為是廣告而不予更改,另外一個Gaon榜已經改善。--August0422 (T/C) 2024年10月27日 (日) 04:56 (UTC)
- (!)意見:個人意見供參考:
- 1.旗幟使用問題,可以減少;
- 2.代表作如何選擇的?下方成就中為甚麼有些不提及?
- 3.來源title有些需修改,如韓文標題應為script-title=ko:
- 4.「IU已發行了5張錄音室專輯、5張EP,以及2張懷舊歌曲翻唱專輯」;不是每個人都知道甚麼是EP,建議改為迷你專輯,另外專輯沒有懷舊歌曲翻唱專輯這種說法,建議直接寫翻唱專輯
- 5.「她在Gaon榜上有2張專輯和14首歌曲曾經獲得一位。」,這裏是想說銷量榜和音樂節目歌曲冠軍?
- 6.「從2012年到2017年,IU一直是《福布斯》雜誌年度韓國名人權力榜40強之一,並在2012年達到第3名的最高排名。」,會否考慮只說最高排名?
- 7.「她是擁有最多冠軍歌曲且維持第一位置周數最長的藝人之一」,這裏只Biliboard榜單?韓國音樂節目冠軍?還是甚麼?哪首歌曲?
- 8.內文有些沒有來源,需補充。
- 9.部份內文上下文不連貫,例如上面說音樂成績,下面突然就說個人成就?
- 10.內文用語最好保持一致,如一位、榜首、冠軍等等
- 11.部份語句可能要再修改一下,如「隨後的專輯也保持了她在音樂排行榜上的主導地位,即使風格有所改變」、「劇中她刻畫了XX角色」
- 12.要注意地區用詞問題,適當加轉換,如一支歌曲?
- 13.戲劇成就突然又出現迷你專輯?
- 14.音樂作品、演唱會、影視作品為甚麼只留部份在頁面?是否會考慮全搬到列表
- 15.好日子的試聽是不是放錯位置了?
- 16.官方歌迷會感覺可以和頁頭一同介紹吧,不用特意開一段
- 17.外部連結應保持最少原則,官方網站有的可以刪除
- 18.我記得IU不是歌手和演員藝名是分開的?出道前的故事也可以寫寫吧,我記得挺有趣的,找找來源也可以寫吧。4
--Abcet10(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4:08 (UTC)
- @Abcet10部分改善,此外第十八點目前已經不是了--August0422 (T/C)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17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讀起來輕鬆愉快。--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3:41 (UTC)
- 又看了一遍,其他事業第一段行文實在太亂了。考慮到通篇都曾被找出問題,並且先前也有內容與事實不符的情況,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來源52與內文所述無關(這還是我唯一看的),幾個中文來源work參數也沒寫。主編有心寫出GA/FA的話還是按著來源重新寫一遍吧。@August0422--Y. Sean 2024年10月29日 (二) 02:29 (UTC)
- 我把個大紀元和失效的來源刪掉了,也看來源略修文字,August0422有空再檢查一下吧。--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4:07 (UTC)
- @Y. Sean(✓)已改善--August0422 (T/C) 2024年10月29日 (二) 09:09 (UTC)
-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僅粗略檢查「音樂事業」一節。
同年11月,IU再度推出迷你專輯《IU...IM》,進一步擴大了知名度。
疑似原創研究。2014年,IU發佈翻唱專輯《花書籤》,並憑藉歌曲〈除了春天、愛情和櫻花〉在美國告示牌「K-Pop Chart」榜首停留14周,成為該榜單獲冠最多的韓國藝人。IU也與韓國歌手徐太志合作推出單曲〈昭格洞〉,進一步展現她音樂風格的多樣性。
整段都無法查證。2017年,IU發佈了第四張正規專輯《Palette》,其中與G-Dragon合作的同名主打歌成功掀起熱潮,展示了其音樂成熟度的提升。同年,她推出出道十周年紀念數位單曲〈BBIBBI〉,短時間內達到各大音源榜首,鞏固了其音樂地位。
同樣無法查證。--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03 (UTC)- (✓)已改善--August0422 (T/C) 2024年10月29日 (二) 09:01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6張,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2張,無效票0張, 未能入選優良條目—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3:04 (UTC)
為了成為優良條目一直刪除內容有必要嗎?
[編輯]IU的百科應該是屬於大家的 維基百科就是個講求公正真實的平台 結果為了要讓IU成為優良條目 一直大量刪除其他網友多年來心血和蒐集的資料內容,這樣有意思嗎? 看看現在IU的頁面剩下什麼東西吧--IU-lovepoem(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2:29 (UTC)
- IU是韓國歌手,國外有些用語和專有名詞對於不追星的華人來說非常難懂
- 尤其IU非常早就出道,2008年的時候互聯網才剛興起
- 有非常多的資訊和新聞網絡已很難找到了
- 如果要讓IU成為優良條目且內容充實完整
- 事實上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只能靠着各位不斷的編寫和完善更新
- 絕非一朝一夕可完成
- 希望有問題可以上來理性討論而不是直接暴力還原內容
- 我的目標是讓IU的百科內容完整,且沒有缺少任何重要的東西
- 因為任何作品,成績,成就,事業等等也是藝人付出的心血
- 謝謝各位--IU-lovepoem(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4:49 (UTC)
- WP:5P1,應保證列明來源。--YFdyh000(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04 (UTC)
- 如果是我自己編寫的絕對有列明來源--IU-lovepoem(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6:04 (UTC)
- @IU-lovepoem第一、是閣下直接將條目全部恢復的
- 第二、修改是經過多次同行評審與優特評選的討論修改的--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19日 (二) 23:48 (UTC)
- 建議閣下看看上方的同行評審與優良條目評審,皆有指出原版條目的問題--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19日 (二) 23:49 (UTC)
- 本人沙盒已經大致完成戲劇成就 其他事業 公益活動 音樂作品 這4項
- 其他部分尚未修改完成,各位如果有其他意見可以討論和提出修改
- 謝謝--IU-lovepoem(留言)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17 (UTC)
- WP:5P1,應保證列明來源。--YFdyh000(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04 (UTC)
- 你知道我在改之前開了很多次討論嗎,如果閣下執意要說我破壞的話,我可以合理推斷你在聲明條目所有權--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20日 (三) 08:16 (UTC)
- User:IU-lovepoem/沙盒
- 我放我的沙盒你也不看啊
- 維基百科每個人都有編寫條目的權利--IU-lovepoem(留言) 2024年11月20日 (三) 09:26 (UTC)
- @IU-lovepoem,一些非常備受注目的主題,其條目通常很長,而需要拆分出部分內容作獨立條目,通常是列表,例如非常知名的的明星藝人的作品列表、獎項列表。參加評選的藝人的主條目常會先做好分拆這一步,因評選不用看分拆出來的部分。分拆出來的部分當然也應符合維基基本方針,但沒有評選那樣大壓力、一絲不苟。別因部分內容需要離開主條目而太過介懷。不過有些內容的清理可能是因為已被明文禁止,例如一些內容當初添加時是許可的,但後來達成禁止共識,只是還未清理到IU這邊而已,那麼就算不參加評選,將來也隨時會有人來清理,不能怪評選。另外,列表也可寫點相關的散文概述。
- 你現在把自己置於風口浪尖,實屬不智,建議休息放鬆一下,先讓事情冷卻。--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2日 (五) 16:11 (UTC)
- 邏輯完全反了。不是為了成為優良條目而改條目,而是優良條目標準給出了這裏的條目應該怎麼寫的標準,所有編輯都應該朝這個標準看齊。更不用說你加的甚至是違反方針指引的無來源內容。--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2日 (五) 16:34 (UTC)
- 實話實說,以後條目大改,建議可以在沙盒寫完再問意見。現在改了這麼多版還存在這麼多問題,有些有意思的內容也沒了,我記得以前還有寫IU有兩藝名,是為了區分歌手身份和影視身份的,現在也刪了。現在的條目看起來就很流水式,就以音樂事業來說,寫了和沒寫一樣--Abcet10(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15:29 (UTC)
- 那個區分身分的藝名在我開始編輯前似乎就被刪除了--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24日 (日) 22:4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