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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南京彭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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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可有一比:A車依法在主幹道正常行駛,B車從小路駛出,B車沒有主動減速避讓A車,兩車相撞,B車受損, A車的司機是否需要賠償B車的車主? 彭宇是在車後門下車,車後門下車是合理的做法,相當於「A車依法在主幹道正常行駛」;而徐女士不可能沒有看到公共汽車,也不可能不知道車後門會有人下車,但是仍然高速從車門前橫過(如果速度不快,兩人顯然不會相撞),顯然是不對的。假設車門下來的是一個4、5歲的小孩,或者80歲的老者,很可能會因為徐女士的魯莽行動或受到傷害。因此,不僅彭宇不應賠償徐女士,法官應該要求徐女士小心行動,不要危害別人的安全。

社會影響可否獨立條目[編輯]

彭宇案的社會影響可否開設條目?

四年多來發生一起又一起的事件,以及眾多專家學者、媒體人、網民對彭宇案痛心疾首地稱之為「開啟潘多拉盒子」,應該可獨立作為條目--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低頭思故鄉 2011年10月18日 (二) 02:00 (UTC)[回覆]

這個條目本身都顯得很單薄,如果社會影響再自立門戶,就更沒什麼可看的。--Fxqf·留言簿 2011年10月21日 (五) 03:35 (UTC)[回覆]

這一段完全應該刪除,所列內容大多和本條目無關,斷章取義而且都不寫後續。還有,外部鏈接竟然是論壇和博客,真是貽笑大方。--Md9000留言2012年1月19日 (四) 05:19 (UTC)[回覆]

(!)意見「事件影響及類似事件」現當獨立條目了。Kanashimi留言2013年8月16日 (五) 09:39 (UTC)[回覆]

無人救助的可不全是"無人"求助[編輯]

只不過是有18個人不救而已Scgaw2000 (留言) 2011年10月23日 (日) 07:54 (UTC)[回覆]

列表又要更新......[編輯]

剛才加了一個案例。但是Google一下發現我們的這張表簡直是滄海一粟......——Porsche 911GT2 (留言) 2011年12月3日 (六) 13:28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編輯]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南京彭宇案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9月14日 (四) 01:45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編輯]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南京彭宇案中的2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7月3日 (二) 23:01 (UTC)[回覆]

類似事件一欄需要維護[編輯]

各位維基人: 在類似事件一欄我發現事件描述多有語病,我已經進行了部分修改,希望有能力者再進行一下審閱,彌補我未發現的!!!!!!!!!!!!!!!!!!!!!!! 祝編安Yuanjia Liu留言2020年2月1日 (六) 06:4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