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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南京彭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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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可有一比:A车依法在主干道正常行驶,B车从小路驶出,B车没有主动减速避让A车,两车相撞,B车受损, A车的司机是否需要赔偿B车的车主? 彭宇是在车后门下车,车后门下车是合理的做法,相当于“A车依法在主干道正常行驶”;而徐女士不可能没有看到公共汽车,也不可能不知道车后门会有人下车,但是仍然高速从车门前横过(如果速度不快,两人显然不会相撞),显然是不对的。假设车门下来的是一个4、5岁的小孩,或者80岁的老者,很可能会因为徐女士的鲁莽行动或受到伤害。因此,不仅彭宇不应赔偿徐女士,法官应该要求徐女士小心行动,不要危害别人的安全。

社会影响可否独立条目[编辑]

彭宇案的社会影响可否开设条目?

四年多来发生一起又一起的事件,以及众多专家学者、媒体人、网民对彭宇案痛心疾首地称之为“开启潘多拉盒子”,应该可独立作为条目--唐吉诃德的剑风车之战十步杀一人 低头思故乡 2011年10月18日 (二) 02:00 (UTC)[回复]

这个条目本身都显得很单薄,如果社会影响再自立门户,就更没什么可看的。--Fxqf·留言簿 2011年10月21日 (五) 03:35 (UTC)[回复]

这一段完全应该删除,所列内容大多和本条目无关,断章取义而且都不写后续。还有,外部链接竟然是论坛和博客,真是贻笑大方。--Md9000留言2012年1月19日 (四) 05:19 (UTC)[回复]

(!)意见“事件影响及类似事件”现当独立条目了。Kanashimi留言2013年8月16日 (五) 09:39 (UTC)[回复]

无人救助的可不全是"无人"求助[编辑]

只不过是有18个人不救而已Scgaw2000 (留言) 2011年10月23日 (日) 07:54 (UTC)[回复]

列表又要更新......[编辑]

刚才加了一个案例。但是Google一下发现我们的这张表简直是沧海一粟......——Porsche 911GT2 (留言) 2011年12月3日 (六) 13:28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南京彭宇案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9月14日 (四) 01:45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南京彭宇案中的2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7月3日 (二) 23:01 (UTC)[回复]

类似事件一栏需要维护[编辑]

各位维基人: 在类似事件一栏我发现事件描述多有语病,我已经进行了部分修改,希望有能力者再进行一下审阅,弥补我未发现的!!!!!!!!!!!!!!!!!!!!!!! 祝编安Yuanjia Liu留言2020年2月1日 (六) 06:4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