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陳以瑞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陳以瑞(?—?),號麟定江西南昌府進賢縣人。

生平

[編輯]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江西鄉試舉人,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授麗水縣知縣,調繁漳浦縣,天啓四年十月以福建官兵破走紅夷,焚其城獻俘,五年以功勞行取考選,授雲南道御史,首疏劾少詹事錢謙益主試潛通關節,居官把持朝政;兵部主事沈正宗筮仕已多劣狀,察處復鑽美曹,俱削籍追奪誥命。尋以薦人被斥責。又疏糾禮科給事中劉懋,言懋東林嫡派,咆哮一官,方其作令新安,貪酷萬狀。參原任太僕寺少卿劉蘭、吏部驗封司郎中呂維祺,薦原任光祿寺少卿蔡獻臣、原任紹興府知府齊琦名。天啓七年(1627年)以陪推按差削籍[1][2]

家族

[編輯]

祖父陳棟會元

參考文獻

[編輯]
  1. ^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八十一》:天啓七年二月,命御史趙胤昌巡按福建,削奪陪差御史陳以瑞,以門戶斥也。
  2. ^ 《南昌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