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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身份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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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身份認同是一個關於回回民族身份鑑定和自我認同及歸屬的重要問題。回族這一名稱近代最早來源自民國初年模糊的口號五族共和,而也正是自那時起,回回民族的定義開始存在爭議[1]。之前民間多用「回民」或「回回」一詞泛指中國境內的穆斯林(伊斯蘭教徒)。而現在回族的定義則是以漢語為母語的穆斯林。回族鑑定這一問題通常基於宗教和系譜學(血緣和家族)這兩個角度來進行討論。爭議點主要包括:

  • 回族是否是以伊斯蘭教信仰進行劃分的?
  • 回族是否是以具有中亞或西亞民族血統的華人進行劃分的?
  • 回族是否是一個民族,還是漢族穆斯林?

宗教民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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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學家林松等人認為,伊斯蘭教在回族形成的過程中起到了極為重要的紐帶作用[2],而大部分回族也以伊斯蘭教作為民族向心力[1]。民初時期學者金吉堂則提出《回教民族說》,「回族者,回教教義所支配而構成之民族也」,認為中國內地的回教徒已符合構成民族的幾大要素:「血統、生活、語言、宗教」。在他隨後的著作《中國回教史研究》中可以看出,他對回教徒與回族的定義是統一的,主張回教民族說,反對回回民族說和漢人回教說。民國時期的北平伊斯蘭學友會則聲稱「回族」就是「伊斯蘭族」。

然而以伊斯蘭教信仰者來認定回族存在兩個問題:一是部分已認定的回族本並非穆斯林,二是部分回族已從伊斯蘭教改信其他宗教。若以伊斯蘭教認定,則這兩部分人則並非回族。

非穆斯林回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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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時期西來的異族統稱為回回,包括遷居內地的中亞各族與東南沿海來華的阿拉伯人、波斯人、猶太人、吉普賽人與基督徒。民國以前居住在河南的開封猶太人因不吃豬肉,被稱為「藍帽回回」[3]。同樣的,吉普賽人曾被稱作囉哩回回,部分阿蘭人基督徒則被稱作「綠睛回回」。

伊斯蘭教改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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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宗教自由理念的影響下,回族中也不盡然是穆斯林,存在一批改宗佛教徒(如白崇禧之子白先勇[4])與基督徒。基督宗教的傳教士在近現代也活躍於中國各地的回民聚居區。因為回族改宗者逐漸增多,甚至有中國政府官員罔顧憲法倡導回族「應從大處考慮」,不要改信其他宗教[5]

血緣民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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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西北工作委員會曾發表《關於回回民族問題的提綱》和《回回民族問題》,表明應從血緣對回族進行追溯,實行民族平等政策。這一看法一直延續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的回回民族識別。1957年回民文化協進會編印的《回回民族的歷史和現狀》,則對回族的由來進行了具體的闡述,為建立寧夏回族自治區鋪平了道路[6]

與中亞民族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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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漢族在不了解西方各族,曾對中原以西的各民族均用維吾爾人的古譯名回鶻泛稱。如,維吾爾人被稱為「纏回」或「紅帽回回」,阿拉伯人被稱為「白帽回回」,波斯人被稱為「黑帽回回」。新疆在建省之前朝廷也用「回疆」一詞指代該地域。直至民國初年,五族共和中的「回族」還是包括新疆的所有穆斯林民族。1935年,盛世才政府對新疆各民族展開鑑別,認定了14個民族:漢、滿、蒙、回、維(維吾爾族)、錫(錫伯族)、索(索倫,鄂溫克族)、哈(哈薩克族)、柯(柯爾克孜族)、歸(歸化族,即俄羅斯族),以及三塔加一烏(塔吉克族塔塔爾族塔蘭奇烏茲別克族)。此時回回已與新疆境內的其他穆斯林民族並列。

部分雲南的回族來源自中亞民族,如航海家鄭和祖先即為元朝時期的中亞移民,色目人貴族賽典赤·贍思丁

如今中亞的東干族來源於同治陝甘回變後西遷的中國穆斯林,他們也多自稱回族並仍對中國伊斯蘭文化擁有認同感[7]

歸為回族的非中東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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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民族並非來自中亞或西亞,但因信仰伊斯蘭教而被定為回族。

否認民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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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回族存在的人,多認同「漢人回教說」。清末穆斯林學者黃鎮磐在清末即提出了「回以名教,非以名族也」,認為自唐代起進入中原的大食士兵「早化為同種也久矣,安得指為異族也哉」[8]。1927年,歷史學家陳垣在其著作《回回教入中國史略》中研究了回教社群在中國形成的歷史,但避免提及回族這一有爭議的定義,而以中國回教徒來指稱。中國回教協會創始人白崇禧也曾否認有回族存在,認為自己是漢族穆斯林。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官員受其影響極大。蔣介石在1939年「回民救國大會」的講話中就曾提到「一般人不明了真義,認為回教即回族,這種觀念,對整個中華民族影響實大。」在孫繩武的提議下,1947年第一次國民大會中回回代表均以漢族穆斯林身份出席。

哲合忍耶派沙溝門宦第八代教主馬震武因此表示抗議拒絕擔任「內地生活習慣特殊國民代表[9]。甘肅回回紳士郭南浦則曾斥責白崇禧有大漢族主義

現代學者杜磊(Dru C. Gladney)在考察了若干中國大陸回族社區後,指出這些生活差異極大卻統稱回族的群體,是在與政府政策的互動中締造出的,是從帝國到現代民族國家的轉型過程中誕生的[10]。杜磊同時提出應有一個「泛回」的共同體存在[11]

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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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民族學者亦有人提議將回回族群更名,以消歧義。如謝世忠則認為回回民族介於漢族與其他少數民族之間,應稱之為「漢語穆斯林」[12]。李普曼(Jonathan N.Lipman)則提出回族作為中國社會中「熟悉的陌生人」,應當仿照非裔美國人等族群名稱,採取「外裔細分化」將回回民族群體更名為「華夏穆斯林」(Sino-Muslim)[13]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識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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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49年至1953年的民族識別過程中官方確認的一個民族。回族一詞是「回回民族」的簡稱,「回回民族」的另一常用簡稱是「回民」。

「民族識別」前的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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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民族識別之前,「回回民族」是一個以伊斯蘭教為共同信仰、通用漢語、使用中華文化、分佈於中國各地的「血緣—宗教—文化」共同體。在這一階段,「回回」的定義比較明確,即以伊斯蘭教信仰為判別標準。

由於並無公權力的介入,在這一階段的標準是「自我認同」和「外在認同」的統一。即:

  • 血緣:「回回」的子女。父母任一方是「回回」,子女都可以被認為是「回回」。前提是未公開叛教。
  • 漢化:不通用漢語、不使用中華文化的穆斯林,在中國境內換用漢語並使用中華文化後,也被認為是「回回」。
  • 改宗:任何人公開改宗伊斯蘭教者,

反之,公開叛教者即使家庭背景是「回回」,也不被「回回」群體和其他群體承認為「回回」。因此,在通用漢語的範圍內「回回」或「回民」的含義與「穆斯林」是完全重合的。

「民族識別」後的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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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民族識別過程中,「回回民族」被識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承認的一個「民族[14]。每一個「自我認同」和「外在認同」統一的「回回民族」個體均被歸入了新識別的「回族」之內。在「回族」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識別為一個民族之後,「回族」的定義也是明確,即以血緣為標準[15]

由於公權力的介入,「回族」的「自我認同」和「外在認同」是不統一的。即:

  • 血緣:「回族」的子女。父母任一方是「回族」,子女才可在戶籍上登記為「回族」[16]
  • 改宗:戶籍上登記的「回族」,即使公開宣佈不信仰伊斯蘭教,也被官方承認是「回族」[17]

反之,通用漢語的、戶籍登記為其他民族者在改宗伊斯蘭教後也不被承認為「回族」;而戶籍登記為其他九個民族的中國境內的伊斯蘭教民族的家庭或個體,在換用漢語並使用中華文化後也不被承認為「回族」[15]。因此,「回族」的含義與「穆斯林」僅是部分重合的,但毫無關聯。

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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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回民族」經過被識別為一個官方承認的「回族」,固化了之後的「回族」既失去了將已脫離自身文化的個體淘汰出這個群體的機會,也失去了外來改宗者加入的可能。在1949年後,由於反宗教的宣傳和對宗教的限制,「回族」內部形成了大量的非穆斯林人口[18]。「回族」內部的非穆斯林人口、以及回族穆斯林漢族通婚者的子女中的非穆斯林為了保持少數民族身份帶來的利益[19],也強調自身的「回族」身份[17]。這使得「回族」的身份問題出現了爭議。

實際上,「回族」的主體——即原「回回民族」的延續者,對「回族」的定義是停留在1949年以前的標準上的[20]。但對非穆斯林「回族」而言,他們對「回族」的定義是基於中國戶籍管理的標準上的[17]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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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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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民國時期的「回族界說」與中國共產黨《回回民族問題》的理論意義,華濤;翟桂葉,《民族研究》,2012年第1期,在線瀏覽地址:新疆哲學社會科學網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2. ^ 《試論伊斯蘭教對形成我國回族所起的決定性作用》,《社會科學戰線》1983年第3期
  3. ^ 关于红帽子、蓝帽子回回. 中國新疆網. 2009-05-13 [2012-12-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8-07) (中文(簡體)). 
  4. ^ 叛逆 白崇禧白先勇的基因密碼. 中時電子報. 2009-05-13 [2012-12-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7-01) (中文(簡體)). 
  5. ^ 党在延安时期的回族与伊斯兰教工作-纪念《回回民族问题》发表70周年. 中國民族宗教網. 2011-02-21 [2017年1月7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年1月7日) (中文(簡體)). 
  6. ^ 編寫回族史學史的構想,李松茂,史學史研究,1997年第4期
  7. ^ 《回族》——文化交流的橋樑,丁宏,《回族研究》,2002年04期(總48期)
  8. ^ 「《論回民》,黃鎮磐,1908,醒回篇,日本」引自 黃成俊 董鳳鼎,凜然人生——記孫中山先生的法律顧問黃鎮磐,回族文學, 2009年03期
  9. ^ “回族”与“回教”之争. 中廣網. 2007-07-10 [2012-12-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6-09) (中文(簡體)). 
  10. ^ Dru C.Gladney,Muslim Chinese;Ethnic Mationalism in the People's Republic,pp.36-63.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
  11. ^ Dru C.Gladney,Dislocating China: Muslims, Minorities and Other Sub-Altern Subjects,pp.169 C. Hurst & Co. Publishers, 2004. ISBN 1-85065-324-0 谷歌在線閱讀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12. ^ 根本賦與認同與族群政治:中國「漢語穆斯林」的例子,謝世忠,1992
  13. ^ Jonathan N.Lipman, Familiar Strangers:A History of Muslim in Northwest,pp.215-224.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1997
  14. ^ 中国政府网. [2018-01-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22). 
  15. ^ 15.0 15.1 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 [2018-01-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01). 
  16. ^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2018-01-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01). 
  17. ^ 17.0 17.1 17.2 一位回族共产党员的信函:希望“能逐渐把民族与宗教分开来”. [2018-01-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01). 
  18. ^ 回族宗教信仰变迁. [2018-01-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01). 
  19. ^ 今年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进一步完善. [2018-01-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01). 
  20. ^ 伊斯兰教与回族是什么关系. [2018-01-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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