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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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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租稅協議
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
類型兩岸協議
簽署日2015年8月25日,​9年前​(2015-08-25
簽署地點福州市世茂洲際酒店
生效條件協議簽署後,雙方各自完成相關程序並以書面通知另一方。協議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
簽署者會長 陳德銘
董事長 林中森
締約方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海峽交流基金會
語言中文
維基文庫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因台商企業、台籍員工及旅居大陸人民面臨兩岸間重複課稅及稅務爭議等問題日趨嚴重,參考國際間作法,以洽簽租稅協議方式協助解決。[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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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行政院會通過「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 行政院. 2015年9月3日 [2021年10月9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