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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嗣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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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嗣璁
 中華民國第2任監察院院長
任期
1964年11月10日—1972年5月15日
總統蔣中正
前任于右任
繼任張維翰(代理)
余俊賢(正任)
 中華民國第3任監察院副院長
任期
1958年4月12日—1965年8月17日
監察院院長于右任
前任梁上棟
繼任張維翰
個人資料
性別
出生1898年
 大清直隸省天津府慶雲縣
逝世1972年5月15日(74歲)
臺灣臺北市北投區
國籍 大清(1898年–1911年)
 中華民國(1912年–?年)
 中華民國(?年–1972年)
政黨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學歷

李嗣璁(1898年—1972年5月15日),字蔭翹、別號武真直隸慶雲人(現屬山東),曾任監察院院長監察院副院長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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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嗣璁於1898年生於直隸省天津府慶雲縣,其後於1923年在北京大學物理系畢業,此後曾在山西任教職一段時間。[1]其後,他加入中國國民黨,在山西辦理黨務工作,曾任山西省黨部執行委員及國民黨山西省黨部訓練部長、河北省黨部整理委員兼常任委員。

1934年,李嗣璁任監察委員,其後任河南山東監察區監察使、河北區監察使。二戰後,他任河北平津熱察綏清查團團長、平津冀軍紀吏治督察團團長等職,其查辦的官吏貪污案件,如海軍特派員劉乃沂上校的隱匿敵偽物資案,和天津警備副司令盧濟清少將等人的詐財案,有令「平津(北平、天津)軍政風氣為之丕變」之好評。[1]

行憲後,他繼續當選為監察委員、1958年當選監察院副院長。1964年11月,時任監察院院長于右任逝世,他以副院長身份代理院長職務。[2]1965年7月,李嗣璁報名參選監察院院長,[2]並在翌月舉行的監察院長補選中,在77名出席投票的監察委員中,獲72票支持當選為院長。[3]同時,他兼任中國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1]1972年5月15日,李嗣璁於臺北市榮民總醫院病逝,終年74歲。[4]總統蔣中正明令褒揚,特派大員五人治喪,同年8月22日安葬於臺北縣五股鄉觀音山的墓園,該墓位於五股西雲寺之右,沿西雲寺磴道拾級而上行約數百步處。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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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李嗣□」是誰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律神湖,載今晚報,2019-05-20
  2. ^ 2.0 2.1 〈李嗣璁報名 選監察院長〉,《香港工商日報》,1965-07-21,頁2
  3. ^ 〈監察院昨日補選 李嗣璁當選院長〉,《香港工商日報》,1965-08-25,頁3
  4. ^ 監察院院長李嗣璁,於昨日下午四時卅五分,因心臟病惡化,病逝於台北榮民總醫院,享年七十五歲。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載國家文化資料庫,1972-05-16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職務
監察院
前任:
自己
監察院院長
第二任
1965年8月17日-1972年5月15日
繼任:
張維翰(代理)
正任:
余俊賢
前任:
于右任
監察院院長
代理
1964年11月10日-1965年8月17日
繼任:
真除為院長
前任:
梁上棟
監察院副院長
第三任
1958年4月12日-1965年8月17日
繼任:
張維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