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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X (社交網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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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tter及X內容分拆處理進度[編輯]

本討論主要提請協助Twitter和X的內容分拆工作。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6月12日 (三) 14:20 (UTC)[回覆]

目前進度如下:

  • 條目名稱更動及首段內容更改(完成)。
  • X條目內容擴充(進行中)。
  • 跨語言連結處理(已提交Wikidata)。

請之前有討論過的編輯者進行後續處理:@忒有钱BlackShadowG大慈树王MilkyDeferAwdqmb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6月12日 (三) 14:20 (UTC)[回覆]

對分拆行為有一定疑問。我個人比較(-)反對分拆,更傾向於直接改名字,因為嚴格意義上來講X是twitter直接改名、更換鏈接而來的,X是基於twitter調整而來的,裡面的社交內容數據和一些原有功能基本上未做改動。不過,如果真的確定是要分拆(注意是如果),twitter里的大部分內容需要遷移到這個詞條。--■■■■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5:04 (UTC)[回覆]
目前英維的情況就是Twitter保留,X另外再建新條目,而X當中的內容也沒有照搬Twitter的內容(我只有翻譯一小部分而已,後面還有一大段還沒翻譯,裡面的風格就和之前的Twitter條目的內容有差異)。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6月12日 (三) 15:54 (UTC)[回覆]
我完全不能苟同Twitter里的大部分內容要遷移這個說法。光是歷史就能有清晰的分隔。爭議也是分得很開。完全不能理解你的論調。--MilkyDefer 2024年6月12日 (三) 15:59 (UTC)[回覆]
英維已經撤銷此次分拆了,如果條目是因為參考英維而分拆的,恐怕要尷尬了。--Vozhuowhisper 2024年6月19日 (三) 12:58 (UTC)[回覆]
個人感覺撤銷分拆更好,理由參上。如果撤銷分拆,我個人感覺可以直接移動twitter至X (社交網絡服務)或者X (社交平台),另外這個詞條就另改個名字,主要記錄馬斯克單方面收購twitter的一些情況,而X本身的功能描述就保留在由Twitter移動而來的X (社交網絡服務)--■■■■留言2024年6月19日 (三) 15:04 (UTC)[回覆]
我們已經有埃隆·馬斯克收購推特案了。--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6月22日 (六) 06:25 (UTC)[回覆]
我拒絕讓Twitter轉移到X。我看了線下的一些情況,發現X還是太不常用了。--MilkyDefer 2024年6月19日 (三) 23:03 (UTC)[回覆]
X不就是Twitter?兩者根本是一體的,沒見到有分拆基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22日 (六) 05:17 (UTC)[回覆]
頭痛在於目前在英語維基百科還是沒共識,我以為他們解決了。我們先靜觀其變吧。--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6月22日 (六) 06:13 (UTC)[回覆]
英維那邊還在討論是否把en:Twitter under Elon Musk移動到en:X (social network)。——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4年6月22日 (六) 08:06 (UTC)[回覆]

目前拆分派和非拆分派的論點[編輯]

  1. 支持方觀點:
    政策變更及功能差異:支持者認為馬斯克收購後的Twitter(現名為X)在功能、政策及用戶體驗上有顯著變化,足以成為兩個獨立的主題。
    維基百科內容組織:有支持者認為,現有的「Twitter」頁面應保留作為歷史記錄,而新的「X(社交網絡)」頁面應涵蓋馬斯克收購後的內容。這樣可以更好地組織和呈現內容,避免資訊過載。
    避免誤解和爭議:支持者指出,將此頁面重新命名為「X(社交網絡)」有助於減少誤解,特別是在涉及馬斯克的生者傳記問題時。
  2. 反對方觀點:
    連續性和名稱混淆:反對者認為,Twitter和X在法律上和實際操作上是同一個網站,只是更名和管理層變更,因此不應將其分為兩個獨立的主題。
    方針一致性:反對者指出,根據維基百科的命名常規,應使用最常見的名稱來命名文章。當前許多來源仍然使用「Twitter」,因此應保持現有名稱。
    來源不足:反對者認為,支持將Twitter和X分為兩個獨立主題的觀點缺乏充分的來源支持,可能違反了原創研究方針。
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6月22日 (六) 06:28 (UTC)[回覆]
感覺類似各種大改名後事物連續一致性問題。例如「瓦良格號航空母艦」與「遼寧號航空母艦」(前者建成一半後,轉移所有權續建並改名)、「地下鐵路公司」與「港鐵公司」(前者與另一家公司(九廣鐵路公司)合併改組成後者,另一家仍持有資產所有權但實際運營使用是後者)。以上是這些歸屬與變更後的條目延續變化例子,自行參考。——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26日 (三) 08:0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