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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权限申请/存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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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新的保护类型

无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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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部分条目被IP破坏者亦有,如直接半保护,可能影响到非自动确认用户进行正常编辑(如果它们不会提起编辑请求),遂提议设置此保护类别。

图标 命名 简介
注册用户保护 受到此保护的页面只有注册用户(不论是非新用户,确认用户或自动确认用户)可以编辑。

--CreeperDigital1903 2021年6月7日 (一) 12:07 (UTC)

(-)倾向反对蛤,才50就自确了啦。--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6月7日 (一) 12:34 (UTC)
我觉得不一定,我从新用户变成自动确认花了快一个月。50说少也不算少了,又不是英维只要10次。问题是这在技术上能否实现,以及是否真的有“IP用户进行破坏但新用户不会”的情况。--Milky·Defer 2021年6月7日 (一) 13:19 (UTC)
如果要这样做的话,那必须将自动确认用户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可以把要求提升到与对Tor用户的要求一样,都是注册达90天并编辑达100次)。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8日 (二) 03:11 (UTC)
这个级别绝不应用于取代目前的半保护。七日确认机制是阻止即兴破坏者的利器。--Temp3600留言2021年6月8日 (二) 08:00 (UTC)
@Temp3600:或许把注册用户保护、原一般半保护(注册满一周用户保护)和原Tor半保护(新半保护)当成3个并行的层级也可。我只是感觉现时zhwiki的自动确认用户的要求真的有点低而已。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8日 (二) 14:09 (UTC)
如果真得需要那么多保护级别,或许用AF即可。--银河市长☎️2021年6月9日 (三) 08:15 (UTC)
话说我真的无法理解为什么wp:right申请“确认使用者”需要有“自动确认使用者”--木瓜不是食物#留言 2021年6月8日 (二) 05:33 (UTC)
用来给老用户开合规的分身账户,例如进行涉及确定用户权限的技术测试。——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6月8日 (二) 12:05 (UTC)
不是自确亦可申请。--Hamish with w. 2021年6月8日 (二) 14:15 (UTC)
又被半保护了--木瓜不是食物#留言 2021年6月10日 (四) 03:38 (UTC)
@Jonathan5566:其他版请-- Sunny00217  2021年6月12日 (六) 04:35 (UTC)
(-)倾向反对功效不大-- Sunny00217  2021年6月9日 (三) 09:08 (UTC)
(-)反对。—MintCandy♫ 欢迎参加浙江专题 台州专题 2021年6月10日 (四) 05:04 (UTC)
(-)反对,没有太大作用。--Lanwi1(留言) 2021年6月21日 (一) 15:39 (UTC)
(-)反对,破坏者随便注册帐号就能乱改。天蓬大元帅-会客 阅读机器翻译放松一下 2021年7月17日 (六) 07:5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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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延伸确认保护

已通过:
已公示七天,有关人事任免条件的条文修订,公示期间没有反对意见,这个修订已通过;但延伸确认保护有少数反对意见,暂时未通过。--虫虫飞♡♡→♡℃留言 2021年7月17日 (六) 10:0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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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确认保护还比较值得讨论。——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6月10日 (四) 09:47 (UTC)
上面说的有道理。--安忆Talk 2021年6月10日 (四) 13:33 (UTC)
(▲)同上,XC权更值得讨论。--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6月10日 (四) 14:13 (UTC)
(▲)同上--虫虫飞♡♡→♡℃留言 2021年6月18日 (五) 13:40 (UTC)
(+)支持 2021年6月19日 (六) 23:31 (UTC)

初步提案如下:

现行条文
提议条文
延伸确认权限条件
  1. 帐号已注册3个月。
  2. 已经编辑条目空间500次。(不含用户页及用户讨论页)
  3. 符合条件后,系统自动授权。
延伸确认权保护
  1. 只能由延伸确认用户编辑。
现行条文
  1. 解任投票联署提出或上任投票开始1个月前,编辑100次或以上;并在联署提出或上任投票开始前3个月内至少有一次编辑(不包括任何使用者页面及使用者对话页);
  2. 编辑3000次或以上,或编辑1500次条目或以上。
提议条文
  1. 解任投票联署提出或上任投票开始1个月前,拥有延伸确认权限;并在联署提出或上任投票开始前3个月内至少有一次编辑;
  2. 编辑3000次或以上,或编辑1500次条目或以上。

以上。--虫虫飞♡♡→♡℃留言 2021年6月20日 (日) 04:14 (UTC)

(-)倾向反对Wikipedia:常年提案#扩展确认用户:没有充分理由证明延伸确认使用者比自动确认使用者更适合进阶编辑-- Sunny00217  2021年6月20日 (日) 07:07 (UTC)
鉴于刚才有人抗议其实是覆盖编辑表示不满,我就画掉反对了((([开玩笑的]-- Sunny00217  2021年6月20日 (日) 07:24 (UTC)
(+)支持,不过可以参考目前的自动确认使用者设立权限申请及除权,还有保护方针可以同时跟进条文“当出现自动确认使用者编辑战或半保护时仍无法有效的保护条目管理员即可提高至延伸确认保护”。~~Sid~~ 2021年6月20日 (日) 07:16 (UTC)
(▲)同上,但固然前提是参与编辑战的用户并非延确用户 --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6月20日 (日) 07:46 (UTC)
Wikipedia:常年提案#扩充确认用户的“未通过原因”的回应:不应将设立延确用户视为进行“进阶编辑”或“解决争议”的手段。设立延确应是减少高风险页面的破坏,而非如该页所述“编辑全保护页面”等操作(这个不是延确的工作)。延确应配合设置蓝锁作为破坏行为的防范手段而非争议编辑的处理手段。编辑争议/编辑战的行为依然应该以金锁处理(尤其为政治议题)。现行确实有银锁的编辑战保护,以蓝锁作为防止争议的保护手段的考量应与银锁编辑战保护相似。--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6月20日 (日) 07:38 (UTC)
为甚么要用一堆xx锁的非正式用语! -- Sunny00217  2021年6月21日 (一) 00:00 (UTC)
随便啦wwwwww--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6月21日 (一) 02:27 (UTC)
感觉只不过是将自动确认用户的难度延后到ex确认用户的难度吧,并不能根本破坏防范的问题。——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6月21日 (一) 03:21 (UTC)
刷500比刷50难啊,还要90天。--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6月21日 (一) 05:51 (UTC)
(-)反对,延伸确认保护主要针对被破坏的半保护页面,在解决编辑战方面没有太大作用。目前中文维基百科没有足够条件引入延伸确认保护。--Lanwi1(留言) 2021年6月21日 (一) 15:33 (UTC)
阁下哪里来“延确保护必定需要协助解决编辑战”的说法?延确用来保护高风险页面或模板正合适,高编辑战风险也不会拿延确来保护而是全保护了啊。--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6月22日 (二) 02:21 (UTC)
中文维基百科有半保护和模板保护就足够了,我看了一下外文版方针,延伸确认保护仅用来保护被破坏的半保护页面。--Lanwi1(留言) 2021年6月22日 (二) 16:42 (UTC)
这样的话确实和模板保护有点重复。我有个反建议:延伸确认保护可以拿来处理人事任免投票资格@Lanwi1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27日 (日) 01:18 (UTC)
(?)疑问 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是要把延伸确认资格从500次编辑拉伸到1500或3000次编辑吗?—- [雪菲🐉蛋糕🎂] >[娜娜奇🐰鲜果茶☕](☎️·☘️2021年6月27日 (日) 01:56 (UTC)
可以把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第一条的“编辑100次或以上”改为“延伸确认资格”,其他维持不变。--虫虫飞♡♡→♡℃留言 2021年6月27日 (日) 02:19 (UTC)
(+)支持User:虫虫飞案。 -- [雪菲🐉蛋糕🎂] >[娜娜奇🐰鲜果茶☕](☎️·☘️2021年6月27日 (日) 02:26 (UTC)
把延伸确认资格从500次编辑拉伸到1500次或3000次编辑是可行的,甚至如果技术允许的话,可以让系统自动判别用户是否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然后为符合资格者自动授权延伸确认用户,授权后不符合资格者自动除权。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27日 (日) 02:34 (UTC)
太高了,这最终会过度妨碍想编辑的人。有些职业维基人[开玩笑的]一周不到就可以三千,但非职业维基人[开玩笑的]想要达到千次以上都会花费相当长的时间,可能半年,可能一年,总之太长了。--安忆Talk 2021年6月27日 (日) 03:41 (UTC)
不然一样维持500次,然后把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第ー条的“编辑100次或以上”改为“延伸确认资格”,其他维持不变,则是变成将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第ㄧ条改成500次。-- [雪菲🐉蛋糕🎂] >[娜娜奇🐰鲜果茶☕](☎️·☘️2021年6月27日 (日) 03:48 (UTC)
人事任免投票资格完全可以计票时审核(就是目前的方式),不需要依赖任何技术上的使用者群组啊(不用为了这个资格建立使用者群组的意思)?--Xiplus#Talk 2021年6月27日 (日) 04:35 (UTC)
这样做可以直接省去计票审核的程序,因为不符合资格者自己也投不了票。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28日 (一) 00:23 (UTC)
现在计票审核也没多难,都有工具帮助了;前面提的延伸确认资格根本无法完全涵盖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技术上根本无法计算“在联署提出或上任投票开始前3个月内至少有一次编辑”),无法省去计票审核的程序;没有资格者应该还是能发表意见,不可能用保护功能。--Xiplus#Talk 2021年6月28日 (一) 02:04 (UTC)
@Sanmosa延伸确认保护也不能处理人事任免投票资格,只能处理被破坏的半保护页面。--Lanwi1(留言) 2021年6月27日 (日) 16:02 (UTC)
@Lanwi1:抱歉,我完全不同意你的看法。中文维基百科不是英文维基百科的中文版,如果中文维基百科的社群共识决议对延伸确认保护有另类的用法的话,那这种另类的用法仍然是可行的。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28日 (一) 00:23 (UTC)
@Sanmosa:除了英文版,法文版和日文版也实施延伸确认保护,都是防破坏,若有另类的用法会脱离本来的目的。目前中文维基百科没有如问题编辑频繁发生之类的足够背景支持引入延伸确认保护。--Lanwi1(留言) 2021年6月28日 (一) 19:22 (UTC)
@Lanwi1:我有一个疑问:您认为共产主义现在能否永久半保护(近半年约被破坏了10次以上)?如果说这个是意识形态,那么性交(现在被半保护了约10年)和同性恋呢?从目前中维鼓励一切用户进行编辑的角度来说这些条目确实都不应该半保护,但是过去几个月的经验/历史记录很明显显示出如果不半保护还会继续有破坏,但如果引入了扩展保护,很明显这几个条目就适合进行长期半保护了。当然,对应的原本很有争议的条目自然可以上升至扩展保护,但是如果只有半保护和全保护的话,至少我认为情况是比较尴尬的。--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6月29日 (二) 11:28 (UTC)
条目共产主义现在不需要永久半保护的原因是未受到频繁破坏。扩展保护仅用于被破坏的半保护页面,我还认为需要永久扩展保护的基本上都是被LTA破坏的半保护页面,若以针对LTA突破半保护为由引入扩展保护,我表示支持。另外日文版引入扩展保护的背景就是有些LTA喜欢突破半保护,本地只有影武者喜欢突破半保护……--Lanwi1(留言) 2021年6月29日 (二) 20:45 (UTC)
@Lanwi1:您能否大致给出您心目中频繁的标准?在我看来在一个大部分科学类条目两三年没人写的地方,某个条目半年被破坏了接近10次绝对达到频繁的标准了。另,看了一下英维,的确您说的有道理,不过英维同样对波兰种族主义阿以冲突这类高争议但应该没有LTA的条目进行了扩展保护。--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6月30日 (三) 07:16 (UTC)
基本上是短期内密集破坏,因此长期又零星的破坏就处于临界情况,我无法直接说一律保护或不保护,要按个案判断,但若是冷清的条目导致看起来编辑全是破坏,那或许会被保护。--Xiplus#Talk 2021年6月30日 (三) 08:01 (UTC)
不同意引入扩展保护会让“这几个条目就适合进行长期半保护”,引入比半保护层级还高的扩展保护不应该变相让半保护的标准放松,如果您认为半保护的标准应该放松,您应该提议社群变更半保护标准,而不是透过引入扩展保护来解决。--Xiplus#Talk 2021年6月30日 (三) 01:23 (UTC)
@Xiplus:我知道,但这更多不是标准的问题:我个人认为(欢迎指出错误),排除掉全保护外只有半保护和不保护,管理员在遇到已被轻至中度破坏的争议条目由于只有这两个选项,自然会更倾向于不保护,让其他编者去自行回退掉破坏的编辑(海纳百川有容乃大,这可是中维的标语),而非进行半保护(但是从实用主义角度来说,我个人认为这并非好事,这样反而浪费了人力去维护本可以不存在的破坏,如果进行了半保护,原本要贡献的编者可以在讨论页请求编辑保护条目,而原本的破坏者的破坏也就自然留在了讨论页,而非条目页)。但如果有了扩展保护,管理员就更自然地会考虑短时进行半保护。--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6月30日 (三) 07:16 (UTC)
全面全保护就再也不会有破坏了,但这是不可能的,所以保护跟开放只能取得一个合适的平衡。“扩展保护,管理员就更自然地会考虑短时进行半保护”,我不会,所以我才无法理解引入扩展保护的目的,要达成你的目的只能引入一个比半保护层级还低的保护。--Xiplus#Talk 2021年6月30日 (三) 07:52 (UTC)
@Xiplus:我懂all or nothing的问题,但说实话单从结果来看确实是很多英维半保护且中维(我认为)也应该半保护的条目没有半保护,比如上面那几个例子,如果您认为这不是扩展自确的原因,欢迎您说说您认为是什么原因导致中维更不倾向于半保护。--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6月30日 (三) 08:25 (UTC)
英维破坏量更多,自动确认门槛较低。这是一般性原因,不是针对前面您提的条目。--Xiplus#Talk 2021年6月30日 (三) 13:05 (UTC)
英维破坏量多没问题,但其实中维破坏比例可能高一些,我没实际做过数据统计,但是单从个人经验来看感觉如此。我知道,我强调这几个例子只是为了突出现在的问题。不过现在我想问一句:设立一个(全保护之下的)更低门槛和设一个更高门槛真的本质上不等价吗?最后,我希望我是错的,但是每次点开这些常用条目一翻历史就能看到一批扰乱性编辑实在让人恼火,所以我才大力支持,哪怕能稍稍激励一部分管理员更勤的上半保护我个人目前认为也是值得的。--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6月30日 (三) 17:22 (UTC)
查阅您提出的几个条目,都没有近期请求保护被拒绝的案例,所以您说这些条目管理员不会保护这点实在有待商榷。--Xiplus#Talk 2021年7月1日 (四) 02:02 (UTC)
好吧,我可妥协,但我还是对上文所述的现状不满。--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7月1日 (四) 17:31 (UTC)
(+)支持设立甚至拔高门槛,wikiscan上的数据显示每月活跃自确至少约占每月活跃用户数的6%~7%,今年上半年至少应有超过2700名自确用户进行过编辑,最近更改的筛选栏中也有对初学者和有经验的编者的区分。是,某些条目生来就是有争议的,这些条目的编辑战可能确实没法避免,但至少设立更高门槛的自确可以让想要参与这些条目的人进一步学习中维的规则和过去的案例,而且引入扩展自确之后也可以对一些有相对较少争议(但总体上仍有较大争议)的条目上半保护。--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6月27日 (日) 16:27 (UTC)
编辑数与学习规则毫无关联。->>Vocal&Guitar->>留言 2021年6月30日 (三) 04:59 (UTC)
@Ohtashinichiro:Yes, but actually NO. 是,这两者是没有直接关系。但大多数编者的条目编辑水平和辨别来源的水平最终还是在编辑的过程中提升的,您不能指望一个不懂维基语法的新手在中维这种左侧栏里没有“学习如何编辑”的地方一开始就懂如何将他主观想写的东西写出来并引出来源,更别提去辨别来源是否可靠,是否是主流观点了。这么说可能有点太泛泛而谈了,您不妨回想一下您刚开始写维基百科的时候写的条目是什么水平而现在又是什么水平(如果您不介意的话我可以帮您找找您早期的编辑)。--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6月30日 (三) 07:16 (UTC)
我和你讲规则,你和我讲技术。对于想闯红灯的人,需要过问他的车技?。->>Vocal&Guitar->>留言 2021年7月3日 (六) 01:27 (UTC)
我是觉得高引用数转换组(CGroup)如果要保护的话,Extended confirmed users这种水准正好比较合适。一般高风险模板可能有各种各样的技术考量,模板编辑员也是技术优秀的用户。但转换组基本就是纯内容向模板,熟悉相关领域、掌握简单语法的编辑都可以胜任修改。50次编辑可能经验不足,500次编辑大概就比较合适了。--洛普利宁 2021年7月3日 (六) 09:54 (UTC)
根据WP:7DAYS,现就延伸确认保护及人事任免的修订提案公示七天。--虫虫飞♡♡→♡℃留言 2021年7月10日 (六) 10:02 (UTC)
对于这一没有经过仔细思考和周全考虑的提案,我是不会支持的。况且提案的疏漏没有得到解决。--Bookwith留言2021年7月13日 (二) 18:33 (UTC)
@Bookwith:请说说有甚么疏漏。--虫虫飞♡♡→♡℃留言 2021年7月14日 (三) 00:13 (UTC)
应该能看出,连实施细节都没想好就来提案了。--Bookwith留言2021年7月14日 (三) 05:43 (UTC)
放心吧,这个很简单,而且之前本站有过模板保护及模板编辑员的引入的经验。--虫虫飞♡♡→♡℃留言 2021年7月14日 (三) 05:51 (UTC)
为什么是条目空间500次?这类要求向来没有指定名字空间的。即使有充足经验,依然应该列出各项实施细节。--Bookwith留言2021年7月14日 (三) 06:46 (UTC)
英维日维都是500次条目空间,而且避免用户在用户页刷够500次。至于具体细节,就像英维那边,系统会自动授权;还是您希望像日维那边一样可以通过申请获得?即管理员可以授予可信用户权限,也可移除用户的权限?--虫虫飞♡♡→♡℃留言 2021年7月14日 (三) 06:52 (UTC)
英维日维的要求都不是500次条目空间,请别撒谎。--Bookwith留言2021年7月14日 (三) 08:49 (UTC)
英维方针没有写明,但我就亲身试过了,而且取得了英维的延伸确认用户权(500次条目空间后才获得),500次非条目空间,英维是不会授予延伸确认权,您可以去试一下。--虫虫飞♡♡→♡℃留言 2021年7月14日 (三) 09:07 (UTC)
根本不是,那里500次是不限命名空间的,不要再误导他人了。--Bookwith留言2021年7月14日 (三) 11:45 (UTC)
我不太了解原因,总之我在英维600次编辑数时,确实没有获得“延伸确认”,要在“条目空间500”才能获得权限。--虫虫飞♡♡→♡℃留言 2021年7月14日 (三) 12:06 (UTC)
既然您担心门槛太高,我把门槛降低至不只限于条目空间。--虫虫飞♡♡→♡℃留言 2021年7月14日 (三) 10:00 (UTC)
到底排除用户/用户讨论页,意义何在。--Bookwith留言2021年7月14日 (三) 11:49 (UTC)
意义在于避免用户GAME,刷编辑数。您看VIP存档,经常有人举报有用户刷编辑数以求“自动确认”。--虫虫飞♡♡→♡℃留言 2021年7月14日 (三) 12:00 (UTC)
我反对这一要求,因为实在太没意义了。一些编者们愿意刷到自动确认,不代表他们愿意刷到延伸确认,尤其是500次编辑对于他们来说是个难以达到的目标;甚或有一些只求移动权限、只求上传图片的编者,难道他们会对这一延伸确认权有兴趣?我们必须面对现实,看看各大站点的权限摘要。看,古今中外,有哪个站点的权限要求会像这样排除某些命名空间?无论是需要申请的权限,还是自动授予的权限,没有一个站点会设下这样的限制。为什么?因为稍有智慧的人都不难看出,这样设限对于恶意刷权限的编者来说,几乎没有任何作用。提案前请三思。--Bookwith留言2021年7月14日 (三) 17:51 (UTC)
刷???编辑数是用刷的?= =这我有理解错误吗?如果没有那这反对简直胡闹。~~Sid~~ 2021年7月14日 (三) 18:15 (UTC)
就是有这种人啊,-- Sunny00217  2021年7月15日 (四) 03:19 (UTC)
那把门槛降低至不只限于条目空间不就解决了?是在乱吵甚么鬼?-- [雪菲🐉蛋糕🎂] >[娜娜奇🐰鲜果茶☕](☎️·☘️2021年7月15日 (四) 04:17 (UTC)
要故意排除用户/用户讨论空间,难道不会显得很可笑吗?--Bookwith留言2021年7月15日 (四) 04:56 (UTC)
(-)强烈反对该提案, 如果不加限制地滥用保护, 把所有争议条目都加以保护, 不是彻底违背了WP:SOPWP:BB的原则? 那样的话,当时允许IP用户编辑就是一个错误的决定. 最后让维基百科变得与百度百科没有任何区别. --Yining Chen留言|签名2021年7月17日 (六) 07:42 (UTC)
@Yining Chen:延伸确认保护不能乱用的,只有半保护无法保护的情况下,才能用,而且可以减少用“全保护”,所以不违反WP:SOPWP:BB,此外也与ip编辑无关,因为半保护下,ip也不能编辑,但您不因此反对半保护,防止破坏也很重要。--虫虫飞♡♡→♡℃留言 2021年7月17日 (六) 08:0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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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延伸确认保护(第二稿)

已通过:
已公示七天,有关延伸确认用户权及延伸保护的条文修订已通过。--虫虫飞♡♡→♡℃留言 2021年7月24日 (六) 10:1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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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根据第一稿的少数反对意见修订如下,重新公示七天:

现行条文
提议条文
延伸确认权限条件
  1. 帐号已注册3个月。
  2. 已经编辑500次。
  3. 符合条件后,系统自动授权。
延伸确认权保护
  1. 只能由延伸确认用户编辑。
  2. 在半保护无法阻止破坏时才能用。
  3. 在半保护无法阻止的编辑战时才能用。

以上。--虫虫飞♡♡→♡℃留言 2021年7月17日 (六) 10:1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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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确认权限后续讨论 part1

反正你们都同意我也不管了,结-- Sunny00217  2021年7月28日 (三) 01:0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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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意:讨论已超过一个月,最后一个修订版公示七天期间,完全没有人反对,共识很明显。--虫虫飞♡♡→♡℃留言 2021年7月26日 (一) 04:27 (UTC)
    虫虫飞:我不同意这是个合符程序的公示──通过方式是有严重瑕疵。有个简单的问题──一个存在反对意见的提案,在经过修订后能立即视为已取得共识吗?显然不能。提出修订案后立即进行公示,是不当的。还有关键的一点──对原提案进行改良后,应当邀请原提案的反对者参与讨论,让他们知悉有关改动。而这点,虫虫飞是做不到的,以致于有反对者未知悉本提案。--Bookwith留言2021年7月26日 (一) 09:03 (UTC)

公示公告的后续讨论

  • 大家都在关注,只是您一个人没关注公告内容和客栈的讨论,而且提案已经按照方针规定完成公示14天,但是您在公示期间放弃讨论,这是您自己的问题;这就像假设RFA期间您忘记投票,然后投票期结束了,您才出来闹,这也是您自已的问题。--虫虫飞♡♡→♡℃留言 2021年7月27日 (二) 16:25 (UTC)
    虫虫飞声称大家都在关注,却出现7天公示期内无人讨论的局面,请问这合理吗?难道没人提出意见还能视作通过?--Bookwith留言2021年7月27日 (二) 17:26 (UTC)
@Sunny00217:公告栏同类通知应当合并。--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7月27日 (二) 16:1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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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提议

1. 提议自动确认用户的条件,注册满7天且编辑次数达50次,“当日编辑次数少于5次的日子”不算进注册天数里面,“对主命名空间以外(例如:讨论页、沙盒、用户页、用户讨论页、用户沙盒)的编辑”不算进50次编辑里面,另外于12小时内被“自己或者拥有延伸确认用户权限者”回退的编辑也不算进50次编辑里面,(但“‘当日编辑次数少于5次的日子’不算进注册天数里面”的“编辑次数”是有包括任何编辑的),避免恶意刷编辑次数达成自动确认而违反自动确认用户的意义。

2. 提议拥有“延伸确认用户”权限者(也就是注册满90天且编辑次数达500次者),“自动”拥有IP封锁例外巡查豁免权这两个权限,不用再另外申请。

2402:7500:900:6C90:18C0:1A08:3D8E:25F1留言2021年12月10日 (五) 07:48 (UTC)

IPBE权限能否考虑下放?

有用户User:Zorua Fox在QQ群反应最近ipbe没人受理,而据我所知似乎这一业务都是user:Tigerzeng一人在处理,所以有必要把这个权限拆分出来。--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1月11日 (二) 01:53 (UTC)

经搜索发现完全没有收到此人的邮件,可能是被邮件列表的反垃圾功能拦截了。另外最近Xiplus也有在帮忙处理。--Tiger留言2022年1月11日 (二) 02:26 (UTC)
现在权限发放已经很宽松了,下放发放权限恐怕只会让情况更加宽松。——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月11日 (二) 02:30 (UTC)
@Ericliu1912:特殊情况要特殊处理,考虑到中国大陆的状况,更加宽松未必不行。--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1月11日 (二) 03:18 (UTC)
那管理员全部预设批准不就好了,设那么多规定做什么。这样流程也会快很多。——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月11日 (二) 03:25 (UTC)
可以啊,只要他们愿意。--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1月11日 (二) 03:27 (UTC)
这不就上面那个讨论串在说的事么。--Tiger留言2022年1月11日 (二) 05:19 (UTC)
(▲)同上--夏雪若留言2022年1月11日 (二) 13:25 (UTC)
这样做有没有任何弊处?——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月11日 (二) 14:05 (UTC)
觉得有弊端就直接提出来。--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1月11日 (二) 14:07 (UTC)
这么长时间基本上没啥门槛的授权下来,感觉还行,有影响也不至于太大。详细的在上面的讨论串里有说。--Tiger留言2022年1月12日 (三) 01:46 (UTC)
所以预设或下放权限其实没太大问题?--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1月12日 (三) 03:02 (UTC)
我还不敢给这样的结论。毕竟我自己也不算是抓傀儡很熟练的人。只是凭感觉来讲,“明明很像的两个账号,CU结果却是不相关”(也就是因为被允许使用代理而成功利用代理逃避CU的情况)的情况似乎相比多年以前并没有明显变多。--Tiger留言2022年1月12日 (三) 03:46 (UTC)
其实让对方把带有账号名称以及禁止编辑的提示截图发过来就好了。--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1月12日 (三) 03:51 (UTC)
现在邮件申请的话就是这样的呀。只是因为邮件列表收图片不是很方便,所以让直接把封禁信息文字复制粘贴到邮件里。--Tiger留言2022年1月12日 (三) 04:21 (UTC)
所以其实是不难的杂活,让更多愿意参与的人处理是好事。--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1月12日 (三) 04:25 (UTC)
而且就算是VPN,那么CU结果也会有提示,到时候可以用一望而知来封禁。--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1月12日 (三) 03:53 (UTC)
看了一下讨论串,发现到目前为止,申请IPBE的方法似乎已经由“编辑unblock模板+邮件申请”转为单一的“邮件申请”,之所以Tigerzeng没有找到邮件是因为我使用的是前一种方法。作为普通编辑者,目前来讲我只了解WMF的事件,并不甚了解这个事件之后对Unblock模板和申请IPBE流程的影响。若现阶段只能通过电邮方式解封,那么是否可以重新考虑Template:Unblock模板的实际作用并在模板文档中加以告知(例如添加:“该模板不再适用于申请IPBE”的字段),以及关于QQ群“维基百科(2018)”群文件“如何解决无法编辑中文维基百科问题_修正版.pdf”的方法指引问题。-- Zorua 欢迎指教嗷! 2022年1月12日 (三) 18:30 (UTC)
OA2021对申请流程没有影响,现在依然可以用unblock模板和邮件两种方式申请。邮件申请的数量比较大,我个人主要是关注邮件申请,站内讨论页unblock模板关注的管理员更多一些,我关心得少。以上是目前的情况。unblock模板申请有几个问题,一是没有账号的人没有自己的讨论页,所以连账号都没有的人基本上只能用邮件。二是在讨论页上公开封禁信息(含IP地址)之类的细节,多少有点涉及隐私之类的问题,不太合适,邮件基本上不用担心这方面(当然了,有的管理员索性就不要求提供封禁信息)。--Tiger留言2022年1月12日 (三) 18:37 (UTC)
但现在还有一个问题是那个unblock已经在我的讨论页挂了6天了,还没有任何动静,以及在我讨论页那个模板点击“此用户”会出现英文字母乱码(也有可能是我的编辑问题),总之目前unblock模板由于种种原因貌似处理速度已不如前-- Zorua 欢迎指教嗷! 2022年1月12日 (三) 18:43 (UTC)
你那个有结构式讨论页的因素,这种方式它甚至不会出现在封禁申诉的分类里面,也就难以引起注意。我等下帮你调整一下,但是我不会批准你的申请,因为按现行的方针你没能证明需要得到权限的必要性,而且你最近也正常编辑。--Tiger留言2022年1月12日 (三) 20:46 (UTC)
(...) 吐槽 真用傀儡的话我到也没必要QQ群说一遍来这再说一遍了
以及那个Unblock模板,貌似是没啥用了(至少对于ipbe来说)-- Zorua 欢迎指教嗷! 2022年1月12日 (三) 18:37 (UTC)
经常有人以申诉模板来要求IPBE权限,虽然我觉得这不是申诉模板本身应有的作用,不过实际上对于看不懂相关说明的用户来说,确实是挺直接,而且有效。--AT 2022年1月15日 (六) 11:43 (UTC)
我倒是认为封锁申诉模板就是拿来申诉封锁的,而IP封锁自然也包含在内。——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月15日 (六) 19:48 (UTC)
根据方针,申请IPBE是解封请求的一部份。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1月18日 (二) 19:16 (UTC)
我在想,如果CU回到中维的话,是否可以完成对授予IPBE条件的统一,对新申请的用户进行查核以确认其IP是否被封禁,也可以对已有权限用户进行一次大范围查核以确认当前是否仍需要此权限。--东风留言2022年1月18日 (二) 01:35 (UTC)
方针板讨论扩展HAM至SPI用途的讨论中有子案正在讨论设快速用户查核请求通道供WP:CUP#1-3,WP:CUP#3正是对应此案用途,故想请各位关注该讨论。--路西法人 2022年1月18日 (二) 03:44 (UTC)
  • (-)强烈反对预设下放,现在门槛基本上已经跟没有一样了,预设下放将会使技术性规避CU易如反掌。任何预设下放的讨论都至少应该等到本地资料恢复有熟悉本地破坏者风格的CU员(而不是监管员)进行CU才应继续-某人 2022年1月18日 (二) 18:25 (UTC)
  • 本地CU员恐怕会难产,不如设立IPBE授予员,而且授予者关注获得IPBE者的编辑一段时间。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1月18日 (二) 19:24 (UTC)

如何申请移动条目时不留重定向的权限?

我正在清理欧洲国家的地名条目。我发现很多地名都是在多年前批量创建的,可能使用机器翻译的名字。例如我现在正在处理的匈牙利区份条目圣勒林茨区,其匈牙利语名字为Szentlőrinci járás,意思应该是Szentlőrinc的区,应该按该地名单词原型来翻译。现在机翻名字为“森特勒林齐区”。我希望在移动条目后不留原条目名为重定向,没有必要留下不正确的信息。我现在虽然可以挂快速删除或提请删除的模块,但我觉得是浪费管理员的时间。我的问题是如何申请移动条目时不留重定向的权力。谢谢!--万水千山留言2022年1月30日 (日) 17:46 (UTC)

巡查员回退员拥有此权限,您可以考虑申请该用户组。-- 2022年1月31日 (一) 05:55 (UTC)
@TuhansiaVuoria:翻译有问题并严格不符合快速删除准则,所以不能自己直接使用移动不留重新导向权限,您应该提Wikipedia:移动请求,对于已经移动而产生的重新导向则是提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如果数量很多的话,不妨整理出列表后,在互助客栈公告数日,无反对后由管理员批量处理作为替代方式。--Xiplus#Talk 2022年2月4日 (五) 13:24 (UTC)
个人觉得这些明显的机翻或错误的译名没有必要保留重定向。当然别人可能有不同的理解。而我看到有的编辑直接移动了条目而不留重定向。如果我还没有达到社群的信任的话,也就无所谓了。留住这些不当的译名作为重定向不是个大问题。谢谢回复!--万水千山留言2022年2月4日 (五) 14:24 (UTC)

(○)保留:以“森特勒林齐区”为例,该页面于2012年创建,错误已蔓延,以致有人使用此名称,甚至链结至该维基百科页面(如Google艺术与文化即有此链结),需要按WP:R#KEEP之4“删去该重新导向会有损坏连入的连结或内部链接的风险”保留。换言之:保留能将使用机翻或错误译名的读者,带到正确的页面,但删除重定向的话,使用错误译名的读者将难以查到正确的页面。——留言2022年2月4日 (五) 14:40 (UTC)

路过解决了RFR申请页排版问题

路过解决了RFR申请页排版问题,请管理员复核:[1][2][3][4][5][6][7][8][9][10][11][12][13][14]--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1月22日 (六) 10:17 (UTC)

  • 电脑板
    电脑板
  • 手机版 宽屏
    手机版 宽屏
  • 手机版 正常
    手机版 正常
  •   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1月31日 (一) 11:43 (UTC)
    [15]你应该检查你的分辨率--。->>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1月31日 (一) 12:19 (UTC)
    额 待会修理--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2月6日 (日) 11:56 (UTC)
    似乎没有动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3月15日 (二) 06:51 (UTC)

    关于WP:RFR/PWP:RFR/R的排版问题

    最近我观察到这两个RFR的排版有些混乱,导致申请人例子、管理员与非管理员的意见混杂在一起,界限非常模糊,所以我想效仿SPI分为疑似傀儡区、其他用户的意见区、调查助理、监管员、巡检管理员的意见区,将RFR分为申请人区、其他用户意见区、管理员意见区,以改善RFR的排版问题:

    解决方案
    现行条文

    User:Example

    状态:   新申请
    申请者/获提名者:Example讨论页 · 贡献 · 已删贡献 · 编辑报告 · 所创条目 · 日志 · 注册日期 · 封锁日志 · 授予权限|资格检查:巡查权 · 回退权 · 自动确认用户
    XXX--签名时间
    提议条文

    User:Example

    状态:   新申请
    申请者/获提名者:Example讨论页 · 贡献 · 已删贡献 · 编辑报告 · 所创条目 · 日志 · 注册日期 · 封锁日志 · 授予权限|资格检查:巡查权 · 回退权 · 自动确认用户
    理由+巡退例子--签名时间

    其他用户的意见 其他用户对于申请人的意见。 管理员的意见 管理员对于申请人的意见。

    --绍💓煦11000+ · 意见箱 2022年5月9日 (一) 16:05 (UTC)

    别,没有必要搞得像傀儡调查那么复杂orz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5月9日 (一) 16:26 (UTC)
    @Ericliu1912:我只是为了调整排版,加以区分而已。--绍💓煦11000+ · 意见箱 2022年5月9日 (一) 16:41 (UTC)
    副知@AT。——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5月9日 (一) 16:26 (UTC)
    没有必要。申请权限的理应能过就是能过,不能过就是不能过,没有什么讨论可言。--Ghren🐦🕛 2022年5月10日 (二) 04:46 (UTC)
    管理员跟申请者的问答,本来就在放在一起,不可能分开。--Xiplus#Talk 2022年5月10日 (二) 13:16 (UTC)
    (+)倾向支持个人感觉原先版面实在太乱飞马🎠🎈留言2022年5月18日 (三) 14:44 (UTC)

    修改巡查豁免权的简介及申请条件

    已通过:
    已完成公示,将依公示稿进行修订。--Kriz Ju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19:19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简介 修改巡查豁免权的简介及申请条件
    问题背景 目前,本站权限申请方针对“巡查豁免权”的描述为:“为减轻巡查员工作量,可信用户均可获本权限。”申请要求为:“熟悉方针及指引且经常创建页面者,授权者均可依其判断予权。前句所述以生者传记及关注度指引为首重。”
    我的观点
    1. “可信用户”这一表述过于宽泛。一名用户在解决技术问题方面可信,不必然意味着其在创建页面方面可信,反之亦然。巡查豁免权关乎的是创建页面的品质是否足以豁免巡查,此处应予以细化,明确为“在创建页面品质方面受信任的用户”。申请条件作配套性修改,为“经常创建页面且创建的页面品质均良好者”。
    2. 现行方针对巡查员、回退员等其它权限的申请要求包括“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而更需要社群信任的巡查豁免者权限却无此要求。本站一年前曾出现过因条目质量问题被封禁的用户数月后却获得巡查豁免权的极不理想状况。固然,上一条修改已明确要求授权前检查被授权者创建的页面的品质;为巡查豁免权补回“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的要求,一方面有助于进一步判断用户受信任的状况,另一方面因为“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是相对客观的条件,可以迫使管理人员在授权之间进行例行性、机械性的检查,从而进一步减少管理人员的疏失导致上述“极不理想状况”发生的可能性。
    我的解决方案
    现行条文

    巡查豁免权

    ...

    为减轻巡查员工作量,可信用户均可获本权限。持权用户所创建页面会自动标示为“已巡查”,而毋须接受侵权等多项检查。因此,授权者需肯定获权者为可信用户。本权限毋须由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

    ...

    巡查豁免者:熟悉方针及指引且经常创建页面者,授权者可依其判断予权。前句所述以生者传记及关注度指引为首重。

    ...

    提议条文

    巡查豁免权

    ...

    为减轻巡查员工作量,在创建页面品质方面受信任的用户可获本权限。持权用户所创建页面会自动标示为“已巡查”,而无需接受侵权等多项检查。因此,授权者需肯定获权者为创建页面品质方面受信任的用户。本权限无需由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

    ...

    巡查豁免者: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熟悉方针及指引经常创建页面且创建的页面品质均良好者,授权者可依其判断予权。前句所述以生者传记及关注度指引为首重。

    ...

    该修改妥否?请社群审议。--Antigng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3:46 (UTC)

    觉得可以,不过“在建立页面品质方面受信任的使用者”要如何认定?--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3:56 (UTC)
    具体条件为“经常创建页面且创建的页面品质均良好者”。再细就没办法细化了,毕竟问题页面各有各的问题。--Antigng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4:44 (UTC)
    基本(+)支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6月9日 (四) 04:15 (UTC)
    75个条目限制被删掉了?--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5:49 (UTC)
    那是非方针的信息页中的建议门槛,从来不是正式方针的内容。--Antigng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5:56 (UTC)
    大致(+)支持。当然这对于短时间内大量刷条目的用户不大友好。--🔨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9:07 (UTC)
    如果不是以获取权限为目的的刷条目的话其实没什么影响。--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30 (UTC)
    我这里说的大量刷条目一般都是刷内容短小的,这类条目就算不是小小作品,在品质上也绝不能说的上能够受信任,如果有infobox的话可能另说。--🔨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1:15 (UTC)
    不过品质受信任如果有更具体一些的标准可能更好。--🔨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5:36 (UTC)
    基本(+)支持。--YFdyh000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9:40 (UTC)
    (?)疑问:维基百科的口语使用“毋须”而非“不须”真的妥当吗?顺便再说一个:现在的条目要再建一个新的真的很难,别再总是用“75个条目”作为刻板印象,但为了小作品小小作品标准而有多起争议,所以“75个条目”并非好建议。因为可以创长篇75个条目(如果创建条目能力很强的话),但也能刻意创75个小作品和小小作品的条目。--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11 (UTC)
    “75个”从来不是正式方针的内容,认为“75个”是方针内容自然如您所说是不正确的“刻板印象”。相关信息页中的建议随时都可以随方针正文的更正而更新。--Antigng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20 (UTC)
    个人认为,“而毋须接受侵权等多项检查。”应该变成“而不须接受侵权等多项检查。”。维基百科的口语至少也该有吧,每个人都知道“毋须”吗?就好像“系指”(是指)那种用法,说实在很不恰当。最后要说的是,个人并不会考虑这个权限,这个权限不等于就是免死金牌、不因破坏而封锁,所以就支持反对的部份不表态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26 (UTC)
    改成“无需”如何?--Antigng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28 (UTC)
    “无需”应该比“不需”好一些,可能就中文用法习惯上差异而已,就“无需”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31 (UTC)
    站内在方针/通知模板/讨论中用类文言,是一些维基人的习惯,约定俗成了,虽然我不赞成,但总会有。--YFdyh000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46 (UTC)
    “毋须”显然并非高度艰涩之词汇,未见更改之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6月10日 (五) 07:20 (UTC)
    修正妥当,支持。另,以个人理解,其实巡查员其实比巡查豁免者更需要社群信任。巡查员本身就自带巡查豁免,在此基础上还要巡查其他用户的条目。我认为用户成为巡查员应以至少先适合持有巡查豁免权为基础,这样才是比较合理的、循序渐进的信任路线。--Kirk # 2022年6月9日 (四) 10:22 (UTC)
    那顺带把巡查员也一道修订?此外比巡查员更高的管理员也要类似的条件吗?或者说因为管理员有过投票程序,所以这一点可以免?--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28 (UTC)
    个人不确定是否应修订,两权限皆不是以硬门槛作为唯一标准,私以为更重要的是理解权限和授权的思路或可作转变。即便有必要修订,亦不宜并案讨论,以免本案讨论时间被连带延长。--Kirk # 2022年6月9日 (四) 13:06 (UTC)
    这个以前讨论过,但进阶难度上不现实。自带巡查豁免本质是技术问题。--YFdyh000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36 (UTC)
    我觉得或可从授权理念上理解,巡查豁免权限合格者为创建页面品质良好;巡查权限合格者为除创建页面品质良好外,尚在巡查新页面(提挂适当的模板、进行适当的快速删除提报)方面展现出一定的能力。这既不涉及技术上的问题,也不要求方针上有显著的变动。大致想法是这样。(上述观点只是因为提案人在“我的观点”部分的发言而引发)--Kirk # 2022年6月9日 (四) 13:11 (UTC)
    巡查豁免 = 建立页面都不被删?还是 巡查豁免 = 建立页面品质都优良?我以为社群普遍觉得是接近后者。--Xiplus#Talk 2022年6月9日 (四) 15:29 (UTC)
    如果是“为减轻巡查员工作量”,那标准介于两者中间,比如条目至少内文都要有来源;格式、标点符号都要对,Wikidata有没有连上。就是让巡查员看了不用挂板或手动改善的那种地步。--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5:39 (UTC)
    个人是能赞同上述“比如”所描述的条目水平。我个人认为,这些既是巡查的目标,又是对持有巡查豁免权限用户的合理期待。--Kirk # 2022年6月10日 (五) 02:48 (UTC)
    如果是朝著建立条目品质都优良的话那也没必要搞巡查豁免了,因为一天下来都没有几篇条目能达到这个标准。--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5:42 (UTC)
    讲难听一点就是这种“豁免权”本来就是种笑话了。如果写了一堆条目就能换来免死金牌、不因破坏而封锁可能还有用吧,但就不是嘛,上面也说过了。所以维基人写了一堆条目只是为了这种可能没什么实质意义的权利?还是说这种真的是这些写了一堆条目的所谓成就感吗?--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7:12 (UTC)
    关于Xiplus君的论述,我自己主要想法有两方面:
    • 其一,我认为社群普遍认知的巡查豁免只比前者略高,且远不及后者,原因有二:
      1. 巡查和巡查豁免是相联系的:社群对巡查工作的理解,不是审视所有不足以达到优良条目标准的条目,而是通过巡查排除不应存在(需要快速删除或存废讨论)或存在基本问题(需要即行修缮或使用维护模板加以注释的)的新条目。那么对应来说,豁免巡查就是信任此人创建的页面——通俗来说——通常不会被删、不用挂模板。
      2. 将非优良确立为巡查目标缺乏意义:条目提升到优良往往非常复杂,需要逐个条目仔细思考,且更加不“公式化”、更“个性化”;巡查量巨大,巡查的目标本应是通过巡查保证基本质量,解决或者至少标记一些能用模板说清楚的通病。当然,我能理解您本意并无这方面意思,但这一点其实同第1点相关,即对巡查和巡查豁免的其他具有高度对应关系,如果把“巡查豁免 = 建立页面品质都优良”代入进这种关系,会导致不可行。
    • 其二,其实我的要点甚至不主要在于说,巡查、巡查豁免应当达到怎样的绝对高度(优良也好、不被删除也好)。而应当说巡查应当达到具备巡查豁免的要求基础上,并在一定程度熟悉巡查工作。纯口语来说:
      1. 巡查员既然有豁免权,那么他自己创建条目的通常质量,应当达到豁免水平;
      2. 巡查员既然有能力审视别人的条目,那么他至少自己创建条目的时候,也同样知道需要达到哪些最基本的要求。
    我个人大致是这样一个逻辑,以上。--Kirk # 2022年6月10日 (五) 02:39 (UTC)
    我认为,新页面巡查有“自动标记自己已巡查”功能是源于技术因素而不一定是业务因素(例如给用户留言、提删讨论等可能需要新建页面,而这些是没必要让别人巡查的),当然有能力指出别人新页面(条目)存在基本的质量问题,可能本身也需要有能力编写出避免这些问题的新页面(条目)(但不排除某些人会钻牛角尖,认为后者不可能存在)。——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6月10日 (五) 02:51 (UTC)
    私以为“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并无必要,用户被封禁的原因可能是文明等方面的原因,不一定是条目质量的原因(例如写了数百篇GA FA但因出言不逊一年被多次封禁的7君),也许可以改为“最近一年内没有因条目质量问题受到封禁”。--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6月10日 (五) 12:41 (UTC)
    有道理。--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2:48 (UTC)
    (?)疑问:什么叫做“最近一年内没有因条目质量问题受到封锁”?封锁不都是因为某些个人原因(如破坏、文明)才有可能的吗?完完全全跟“要不要写条目”无关啊。如果说一年内不写任何条目就会被封锁,那早晚都会被封的(生命早晚都会死的),为何不整个砍掉就好了呢?现在搞得好像怎么改都不对。比如说“经常建立页面且建立的页面品质均良好”是谁来判断?用何种理由判断?至于“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锁(不合理封锁除外)”这句嘛,没什么大意见。只是还是那句,这种权利就是上面已经讲过的“可能毫无实质意义的权利”、“并非免死金牌”。就像那75个条目,那种刻板印象的标准真的观感很差。--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4:38 (UTC)
    大体上支持。但“文明等方面”的问题乃至封禁不必然不应在授予巡查豁免权时纳入考量。宣称条目所有权,霸占条目不允许他人进行合理的修改、加挂合理的模板也属于此类问题,对于相关用户,如授予巡查豁免权将令其所创建的页面变得更为不可见,可能变相地助长此类行为。--Antigng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5:47 (UTC)
    理解,确实我们很难清晰界定封禁原因是否完全与条目质量无关,有文明等方面问题的用户,其创建的条目可能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换言之未必能完全得到社群的信任,也确实有必要接受巡查员的检验,授予巡查豁免权还是需谨慎起见。--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6月13日 (一) 13:15 (UTC)
    (+)支持理由合理--飞马🎠🎈 2022年6月11日 (六) 14:00 (UTC)
    (+)支持修改的到位--脳補。◕‿◕。讨论 2022年6月13日 (一) 16:04 (UTC)
    (+)支持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7月5日 (二) 02:42 (UTC)
    (+)支持(!)意见:敝人综观诸位站友之讨论,对于相关提案同时希望可考虑结合下方站友第二案删去“,而毋须接受侵权等多项检查”,以及站友额外建议的“豁免条目复审机制”,个人意见和理据如下:
    1.“豁免权”不代表获权用户“自此得以拒绝或抵制接受巡查和检查”,或是“可借此‘特权’甚而滥用权限不需注意基本原则”。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每位一般用户可对任何条目等页面加以阅览审视,包括对于任何其他用户获取之权限亦然。
    2.承上,既为在撰写、编辑或建立条目等页面上身为“可信编辑”甚至获取此“豁免权”,自不应建立大量侵权条目。个人认为在原本的行文表述中,只是为完整说明而如此行文,即便将该文句删除,授权实务上仍将此条件纳入考量
    3.承上,惟为明确提醒获权者维持自省自觉,以及尽可能维护该资格或权限之公信力和有效性,仍应对此权限及获权用户赋予适当要求,此时自可回归“维基百科:申请解除权限”机制加以审查甚而除权;因此窃以为目前运行之机制仍可对于获此权限之用户适当课责约束。
    4.承上,此外,此案对豁免权限补充审核条件,除综整社群规范和用户活动之综合性考量,对获权用户加强约束,加入此条件亦可使管理员和社群对获权用户更易于有效行权及审核考评。当然即便多了这条资格限制作为考评标准,不保证对于获权用户未来的行为就能“防患未然”,或是授权的管理人员以人格和信用对相关用户“作保或背书”,敝人反倒认为获权用户自此或须自我惕励、承担更大责任或他人的不定时监督考评(笑)。
    5.承上,因此若结合下方另一案,删去“,而毋须接受侵权等多项检查”一句,敝人认为不过是“回归实际授权运作审核”、对应实务运作的字面修订;换言之,不论这句话怎么写、或存或废,获权之编者都得接受综合性考评,个人认为删除反倒更为精简。
    6.此修订或可缓解或改善长期以来社群对于平台相关规范和实务不时可能出现之疑义或矛盾,诸如:“巡查员本身自带巡查豁免权,却未必能够大量编写创建合规甚至优质条目?”;“大量创建编写条目之编者,仅需以条目编写为重,未必须考量或配合其他社群规范和平台精神?”;“巡查豁免者从此于条目或页面之创建编辑仿佛获得‘免死金牌’、不容争议?”;“巡查员获权之资格及行权不时遭受质疑非议?”;“社群长期以来对于条目‘编写’和‘维护’唇齿相依之辩证关系,不时以单向‘二分法’切割划分、互相拉踩、排挤倾轧之撕裂争论”等争议。
    7.结合下方有站友提及之“豁免条目复审机制”,可于“维基百科:巡查豁免权”页面的适当位置设置该专属页面连结,供热心编者参阅或协助校阅改善,而巡查员亦可不时自行巡查。
    8.承上,虽然此类编辑或巡查行动任何编者皆可执行,但经适当制度化之后,可获社群共识和公信力,亦可反向补充上述豁免权限修订之疑虑,并期许发挥“提醒拥有豁免权之用户自持自重”、“维护豁免权之公信力和有效性”、“藉公开透明之资讯揭露减少滥用权限之情形”,进而“增进维护平台和社群声誉”等效果。
    以上为个人意见,供参。--Kriz Ju留言2022年7月12日 (二) 22:41 (UTC)
    • 从最近的港铁车站艺术品列表侵犯版权事件中,很明显的可以得知“,而毋须接受侵权等多项检查”应当砍掉。故应该修订成:
    现行条文

    巡查豁免权

    ...

    为减轻巡查员工作量,可信用户均可获本权限。持权用户所创建页面会自动标示为“已巡查”,而毋须接受侵权等多项检查。因此,授权者需肯定获权者为可信用户。本权限毋须由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

    ...

    提议条文

    巡查豁免权

    ...

    为减轻巡查员工作量,在创建页面品质方面受信任的用户可获本权限。持权用户所创建页面会自动标示为“已巡查”。因此,授权者需肯定获权者为创建页面品质方面受信任的用户。本权限无需由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

    ...

    要不然就如同上面讲过的根本是种笑话而已,看来这个侵权的FL已经又再次验证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2年6月16日 (四) 06:31 (UTC)

    (+)支持,这改动我也支持,版权问题是维基立足根本,无法依靠自觉来维护。但是目前wiki程序应该不支持单独标记为版权已巡查。----脳補。◕‿◕。讨论 2022年6月17日 (五) 08:06 (UTC)
    所以打从一开始就说这种权限就跟笑话没有两样嘛,这个独裁社群真的应该重新检视是否要较严格的审慎检查版权之问题,并非所有编辑者都会在编辑时注意到是否有侵犯版权之问题。--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2年6月18日 (六) 14:07 (UTC)

    目前Antigng的提案似乎未见明显反对,Antigng是否提请公示?Ericliu1912留言2022年6月28日 (二) 06:12 (UTC)

    Antigng应该把上面已经提出的事实做出回应才是,而并非一昧的公示却继续放任侵犯版权之问题。--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2年6月28日 (二) 14:10 (UTC)
    @Antigng君不知有何看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7月12日 (二) 14:59 (UTC)
    (!)意见:敝人已于上方提案区块尝试综合表达相关意见,或可供站友参阅。--Kriz Ju留言2022年7月12日 (二) 23:55 (UTC)

    公示稿

    最后一笔意见距今已满七日,现采纳上方部分用户的意见删去“无需侵权检查”这句本是描述“实务”却容易被误解为“权限”的描述。提出以下公示稿,公示七日:

    现行条文

    巡查豁免权

    ...

    为减轻巡查员工作量,可信用户均可获本权限。持权用户所创建页面会自动标示为“已巡查”,而毋须接受侵权等多项检查。因此,授权者需肯定获权者为可信用户。本权限毋须由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

    ...

    巡查豁免者:熟悉方针及指引且经常创建页面者,授权者可依其判断予权。前句所述以生者传记及关注度指引为首重。

    ...

    提议条文

    巡查豁免权

    ...

    为减轻巡查员工作量,在创建页面品质方面受信任的用户可获本权限。持权用户所创建页面会自动标示为“已巡查”。因此,授权者需肯定获权者为创建页面品质方面受信任的用户。本权限无需由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

    ...

    巡查豁免者: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熟悉方针及指引经常创建页面且创建的页面品质均良好者,授权者可依其判断予权。前句所述以生者传记及关注度指引为首重。

    ...

    --Antigng留言2022年7月19日 (二) 16:01 (UTC)

    @Antigng:公示早已过七天。--🔨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1:43 (UTC)
    两点愚见:
    1. “为减轻巡查员工作量”要不要改成“为减轻巡查员工作量”或“为减轻巡查工作量”(更为通顺一点)?
    2. 何为“在创建页面品质方面受信任”?用户“佛祖西来”创建的大量小作品算不算?--QiuLiming1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2:35 (UTC)
    不过都知道佛祖西来创建的条目都是什么样子,有必要再去巡查吗?,他连维基五大支柱都没有违反。而且他那个条目,除了挂Template:Expand或是miss infomation,其他也没有什么模板好挂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2:50 (UTC)
    正如阁下所说,我认为“在创建页面品质方面受信任”比较模糊,佛祖西来创建的条目品质都不高。另外我建议可以挂小作品模板。--QiuLiming1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2:55 (UTC)
    我记得小作品模板他自己也会挂,虽然是个人都知道这是小作品,挂不挂区别不大,--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2:57 (UTC)
    从没见过他自己挂小作品模板……有小作品模板也都是别人挂……--🔨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3:20 (UTC)
    那说明他现在变懒了,我以前记得他挂的,好像是前2年的事情。--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3:37 (UTC)
    其实之前就有人质疑过受信任标准的模糊问题了,不过当时Antigng回应说“再细就没办法细化”……--🔨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3:28 (UTC)
    模糊记得以前见过有人在佛祖创建的一篇条目挂onesource的……--🔨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3:28 (UTC)
    我印象中大部分是有2-3条来源的。不过有几次他的条目被人用A1提交速删,还有一次被人提交到AFD,说是条目内容太短,不过内文已经超过50字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3:39 (UTC)
    你这些印象大多都停留在三四年前,你应该再看看他最近创建的一些运动员条目。话说回来,其实我之前也提到过如果能够明确标准更好,不止佛祖,一部分拥有巡查豁免权的用户也是会短时间内大量创建小作品级别的条目,但至少会放infobox所以就算真的遭质疑了也没被除权,这点就好过现在的佛祖。--🔨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3:48 (UTC)

    巡豁条目复审机制

    1. 提供另一个角度。相较于上方详细讨论获权门槛,个人建议定期(如每周)生成一组列表,列明因豁免而未被巡查的条目,便于有志者选择检查、改善或了解。并可选做简单标记,例如已检查/已批量检查/已标注问题/讨论中/问题已解决等。频出问题的豁免者可参考WP:REVOKE的处理机制。
    2. 巡查豁免应该视作一种行政上的减少巡查积压的“免检”手段,尤其是用于大量创建同主题条目的编者,相信条目满足基本要求且不是破坏。但免检不宜不检,更应该“抽检”,放在“聚光灯”下,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范本和近期动态,以及条目评选候选。
    3. 身负巡查豁免时,其实个人更多感觉到压力(更重责任)和某些不便。这意味着不再有至少一名编者为我“查漏补缺”,如果条目出现疏漏,更难以被早期察觉,冷门条目也更难得到一则评审和意见(即便标注{{校对翻译}}等;除非积极提报DYK等),无利于条目和个人提升。也因为该权限毋须申请,可能很少有人主动要求解除该权限,相当于驳回好意和增加巡查工作量。
    4. 此外,该机制也可检查列出移动自用户或草稿命名空间,且未被巡查的条目,这些页面常被巡查工作所遗漏。
    5. 以上意见不影响上方的方针修订进行。--YFdyh000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09:27 (UTC)
      (+)强烈支持应该对于巡查豁免者所创建的条目进行抽查。——范博 · · 2022年7月1日 (五) 10:38 (UTC)
      @YFdyh000:建议另开一个话题,个人认为此举非常有必要。——范博 · · 2022年7月3日 (日) 07:12 (UTC)
      @范博2004:没什么响应,目前不想新开话题,或许很多人志不在此或有所顾忌。如需意见或协助可以ping我。--YFdyh000留言2022年7月4日 (一) 12:27 (UTC)
    (+)支持:敝人认为此机制可结合并补充上方站友提出之修订。--Kriz Ju留言2022年7月12日 (二) 22:56 (UTC)
    上述第一条的实施并不需要站内共识,任何机器人操作者都可以建立维护相应的WP:资料库报告页面。有了页面后,愿意参与的用户即可执行上述第二条和第四条。--Antigng留言2022年6月13日 (一) 16:36 (UTC)
    不需要站内方针和批准,但对站内共识和上述讨论会产生影响,所以放这边了。简单来说,如果事后“复查”相对有效,那么巡查豁免的批准门槛就无需很高,并有助于被豁免条目的改进和权限合理性。如果巡查豁免权被软件补丁拆分,更是如此。
    WP:资料库报告我初次见,似乎关注度不高。已手动生成一期列表,但有效率心里没谱,如何自动化暂不了解。类似的百家号来源清理响应不多。--YFdyh000留言2022年6月13日 (一) 17:01 (UTC)
    • 社群应该再把上面已经提及过且很明确在FL评选中发生的侵权问题重新检视才是,这种讨论估计也得花上不少时间。然而居然已经至少4天都没有动静了,表示社群对于侵犯著作权实在太过于松散而不想严格实施嘛。是否跟一开始就讲过“该权限就是笑话”符合呢?--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2年6月20日 (一) 11:37 (UTC)
    • 老实说,定期复审什么的,从实际执行的角度上来说不太现实,肯定要有人愿意并且有能力长期维护并跟进才行……现在本站光是别的一些站务就已经出现了不少积压。--🔨留言2022年7月4日 (一) 03:55 (UTC)
      页面存废讨论就是一种典型的积压例子,反正能拖延则拖延、摆烂就摆烂嘛,著作权问题都摆著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2年7月4日 (一) 13:32 (UTC)
    • (!)意见:敝人综观诸位站友之讨论,对于上述“豁免条目复审机制”,窃以为可于“维基百科:巡查豁免权”页面的适当位置设置该专属页面连结,供热心编者参阅或协助校阅改善,而巡查员亦可不时自行巡查。
    承上,虽然此类编辑或巡查行动任何编者皆可执行,但经适当制度化之后,可获社群共识和公信力,亦可反向补充上述豁免权限修订之疑虑,并期许发挥“提醒拥有豁免权之用户自持自重”、“维护豁免权之公信力和有效性”、“藉公开透明之资讯揭露减少滥用权限之情形”,进而“增进维护平台和社群声誉”等效果。以上为个人意见,供参。--Kriz Ju留言2022年7月12日 (二) 23:06 (UTC)
    感谢支持,不过目前还比较初步,也无太多反响和活动,列入方针页面或许为时过早。有意者也可尝试自行生成和整理,无需拘泥于我创建的列表。--YFdyh000留言2022年7月13日 (三) 00:51 (UTC)
    不仅是autoreviewer,patroller也应列入。->>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00:34 (UTC)
    是列入的,具有(使用到)巡查豁免的应该都有。不过目前脚本无法生成已超过30天的记录,以及移动到条目空间的条目。--YFdyh000留言2022年7月13日 (三) 00:48 (UTC)
    (+)支持,提议在最近更改过滤器中加入由有特殊权限用户做出的编辑项、标签中加入巡查豁免标记---- ★WPTO★ 2022年7月21日 (四) 09:19 (UTC)
    (+)支持,需要有一个因豁免而未予巡查的页面,方便审核侵权。每个月自动生成这样就可以了。--脳補。◕‿◕。讨论 2022年7月21日 (四) 08:12 (UTC)
    • 在社群里建一个工作小组,维基人自愿加入,专门干这个事如何?感觉只有组建一个有关于此的工作小组,并保持它的活跃,才能让这件事始终有人干,才能起到监督作用。(其实最好是开一个“巡查因巡查豁免而未巡查的巡查员”,但是感觉没啥必要)——范博 · · 2022年7月22日 (五) 02:54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修改权限申请要求

    目前在对权限(包括管理人员)的申请中,普遍存在这样一句话:“……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个人认为此处应修改为“封禁和编辑禁制”,因为这两者是非常相似的东西。部分编辑禁制技术上是通过“部分封禁”(partial block)实现的,而部分编辑禁制则是一种受影响用户和管理员之间的承诺(如果违反了这种承诺,将有更严厉的禁制)。 Stang 2022年9月20日 (二) 21:17 (UTC)

    像是Wikipedia:编辑禁制纪录中春卷柯南、Bagida520情况的互动禁制要怎样处理(Special:diff/63555442)。如果因为有人因为这种程度的编辑禁制而不能选管理员的话,我感觉有问题。--Ghren🐦🕗 2022年9月21日 (三) 12:49 (UTC)
    如果某两人之间存在着必须通过明确记录在案的“禁制”才可以解决(或缓解)的问题,咱认为你不能确保这样的人在沟通方面没有不可忽视问题。题外话,感觉这个处理略重。 Stang 2022年9月21日 (三) 14:00 (UTC)
    我认为还是改为“最近一年内受到封禁或禁制者,管理员有权拒绝其权限申请”,不应该把封禁记录作为硬性标准。--GZWDer留言2022年9月21日 (三) 14:24 (UTC)
    你这话说的就跟如果我过去一年是清白的,管理员无权拒绝我获得权限一样。虽然从纯逻辑学来说我这句话作为刚才那句话的否命题,其真假跟原命题无关,但是不能排除会有人这么认为。--MilkyDefer >Keep calm and carry on. 2022年9月21日 (三) 16:17 (UTC)
    个人感觉没有必要硬性规定,编辑禁制的情形各异,比较复杂。--YFdyh000留言2022年9月21日 (三) 17:38 (UTC)

    编辑请求 2023-05-12

    请求已拒绝--Lemonaka留言2023年5月20日 (六) 19:21 (UTC)

    根据 Special:Diff/77201718 ,请求移除或者编修 "本权限也可以通过在自己的讨论页进行封禁申诉"这一句,以免造成更多误会--智辈喵(!) 喵喵喵! 2023年5月12日 (五) 02:41 (UTC)

    具体位于wp:权限申请#IP封禁豁免权章节--智辈喵(!) 喵喵喵! 2023年5月12日 (五) 03:19 (UTC)
    @智辈君,抱歉,那个是我没详细看,依照维基百科:权限申请/申请IP封禁例外权说明,第一次申请及未注册的可以透过mail方式做申请,而曾经有过申请后来被撤销想要再度申请,则可在该页面做出编辑申请。薏仁将🍀 2023年5月12日 (五) 03:31 (UTC)
    那烦请把相关"本权限也可以通过在自己的讨论页进行封禁申诉"内容修改一下,不然真的会有一堆误会的。 囧rz……--智辈喵(!) 喵喵喵! 2023年5月12日 (五) 03:49 (UTC)
    其实在相关页面有提及:若无法编辑本页(为二次申请、并且无法在权限申请区申请者),则请依从封禁申诉所列之步骤于自己的用户讨论页以Blocks review作出申请。故你我可能没详细看前后文,导致产生误解,多看几次就可以理解。--薏仁将🍀 2023年5月12日 (五) 03:58 (UTC)
    维基百科:权限申请/申请IP封禁例外权下面其实有表格区分你是第一次申请还是第二次申请,按其说明指导导引即可。只是你可能忽略了。--薏仁将🍀 2023年5月12日 (五) 04:02 (UTC)
    现在问题是页面内容需要更新,防止更多人造成更多这种麻烦误会。那句原话歧义太重了。 囧rz……--智辈喵(!) 喵喵喵! 2023年5月12日 (五) 04:07 (UTC)
    或许让管理员或者没有利益冲突者把那几句改一下为好吧,重点是把页面内容更新反映现阶段方针或共识。--智辈喵(!) 喵喵喵! 2023年5月12日 (五) 04:11 (UTC)
    撤回请求--智辈喵(!) 喵喵喵! 2023年5月20日 (六) 01:57 (UTC)
    原编辑请求理由消失。--智辈喵(!) 喵喵喵! 2023年5月20日 (六) 01:5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