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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可 ♪留言2015年4月3日 (五) 07:38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联合导演可能侵犯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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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联合导演”被认为与他人的文字雷同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版权常见问题解答何为侵犯著作权,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修改疑似侵权页面,或再重复创建相同内容的页面,版权验证皆因维基百科十分重视版权。请前往问题页面了解情况。您亦可以与提出检查的维基人进行沟通。维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领域或兼容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协议的内容,若要继续保留该内容在维基百科,您可:

  • 捐献版权 —— 适用于内容原创者或版权持有者;
  • 请求版权许可 —— 适用于复制他人文字,且希望继续使用者;
  • 重写 —— 用您自己撰写的文字重新建立该条目;
  • 申诉 —— 这也许只是个误会。

谢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IRC聊天频道 · 版权常见问题解答 · 何为侵犯著作权 --Poem留言2016年6月9日 (四) 21:02 (UTC)[回复]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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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看到您的发言,请您先平复一下自己的心情。首先,您这样的转载确实不符合维基百科的版权规定,所以才会如此。其次,如您所说的报刊材料转载,一经发现,我们也是采取同样方法处理,如这个例子,管理员专门在图书馆借阅了相关图书查证侵权。祝您生活愉快!--Nbfreeh 2016年6月10日 (五) 09:01 (UTC)[回复]

朋友,我本来已经平伏,但给你一说火又来了,此其一。你看不到我已把文章重写了吗?所以别再说我违反规定,此其二。你可知什么是“复制与贴上”?如果本来能被robot找到的报刊文字却没有被找到,那么你到图书馆去也一定不会找到,此其三。末了,朋友,我要谢谢你关心,但如果你没有把握不让我再火起来,那么我们还是说到这里为妙,大家都继续打拼加油吧!Edts留言2016年6月10日 (五) 17:20 (UTC)[回复]

1.已经看到在草稿页的重写,需要op确认才能移正;2.“复制粘贴”实际就是对所描述的媒体载体原样搬入到这里,但如果适当对媒体所表达的含义进行重新理解表达,变成新的媒体信息,那就没问题的;3.受限于有些书籍没有数据化或者没有公布在公开的互联网上,可能有些纸质侵权会不容易发现,需要其他方便了解的编辑或者能推断出纸质来源来确定是否侵权,总之,对侵权是不会姑息,虽然不保证全部及时。希望能通过。——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6月15日 (三) 07:28 (UTC)[回复]

见阁下发言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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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阁下先多多了解维基百科的礼仪指引再参与社群讨论。进行平和和尊重他人的讨论是所有维基人都应该遵守的准则--·· 2016年6月15日 (三) 15:53 (UTC)[回复]

谢谢你们花时间解释,但我已把对维基百科的看法说清楚了,如果你们没有其他补充,请恕我也未能提供新的看法以及提供其他方面的补充。如果你们觉得我不够尊重,那么请接受我的道歉,但请你们明白指出我有提高自己尊重维基人的空间的这件事并未能改变我上面的看法,亦即我也深觉我上面说话的方式、表达的方式可以改善,但我在上面所提出的看法暂时仍没有改变的空间。Edts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01:35 (UTC)[回复]

执行导演的地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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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al:diff/40503598里我说了,模板是鼓励社群参与维护。阁下对中文维基的理解有很大的误区,中文维基并非只代表大中华地区就足够。中文维基是“使用语言为中文的百科”,应尽可能在通俗的基础上论述。该条目中绝大多数论述均集中在香港地区,故而本人会挂上globalize模板,请改进条目后再移除模板。未加改进的移除动作,可能被视为破坏,望悉知。--天天 (留言) 2016年6月18日 (六) 03:03 (UTC)[回复]

希望这样说你会明白,澳门和新加坡拍过什么华语的影视作品你可不可以说几出来听听?如果你说不出来,那么就不是偏颇,乃是合理地将这两个地区从这个所谓的“误区”中剔除对不对?并且这条目绝对不只说香港,看看文章来源从何而来即可,这是你自己没有看到而已,你说你应该把执行导演的模板从这条目撤走比较合理呢,还是保留比较合理?我说你应当把模板拿掉,这才恰当和合乎情理。Edts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16:22 (UTC)[回复]

(!)意见:请阁下仔细阅读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有的放矢地改进条目。--天天 (留言) 2016年6月18日 (六) 03:08 (UTC)[回复]

我已经指出文章已经能代表大中华地区的现况呢,你还是把你的模板和你自己一起从这个条目当中撤走好吗?又,请问你是否因为我在上面说了那些指出维基百科虚伪的这件事,才冲著我而来的,请恕我有此一问,因为你好像是请不走的!但如果真的如此,我告诉你们,你所做的事仍未能改变我的看法,也未能改变上面这些你们驳不倒的事实。Edts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15:38 (UTC)[回复]

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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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再于未有解决模板所提及的问题前移去执行导演之维护性模板。此等行为会被视作破坏,而阁下亦会因此而遭受封禁。--天天 (留言) 2016年6月18日 (六) 14:54 (UTC)[回复]

你要怎样才肯把你的模板和你自己从这条目中撤走?我不能认同你对这个条目所做的是有贡献呢!Edts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15:4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