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郡,东汉末到隋初的郡。
汉献帝建安后期,分平原郡厌次、乐陵二县,勃海郡阳信、新乐二县,乐安郡湿沃县置乐陵郡,治厌次城(今山东省惠民县东北),属冀州。辖境在今山东省滨州市一带。其中,新乐县为新置县,湿沃(一作“漯沃”)县为复置县。[1]
魏齐王正始五年(244年),徙封曲阳王曹茂为乐陵王,改乐陵郡为乐陵国[2]。晋武帝泰始元年(265年),以乐陵国转封石苞[3]。永嘉之乱后,国除为乐陵郡。
十六国时期,乐陵郡先后为后赵及其残馀势力(319年-353年)、前燕(353年-370年)、前秦(370年-384年)、后燕(384年-396年)所有。[4]
北魏太武帝皇始元年(396年),攻占后燕乐陵郡。后省并新乐县,移治乐陵城(今山东省乐陵市东南)。北魏孝明帝熙平二年(517年),分瀛州、冀州置沧州,乐陵郡改属沧州;勃海郡般、重合、平昌三县改属乐陵郡。孝昌中(525年-528年),析置重平县。北魏后废帝中兴元年(531年),分乐陵郡般、重合、重平、平昌四县置安德郡。北魏孝武帝太昌元年(532年),安德郡并入乐陵郡。东魏孝静帝天平元年(534年),分乐陵郡复置安德郡。至此,乐陵郡领四县:乐陵、阳信、厌次、湿沃。[5]
北齐文宣帝天保七年(556年),省并厌次、湿沃二县;废安德郡,般、重合、重平三县并入平昌县,改属乐陵郡。至此,乐陵郡领三县:乐陵、阳信、平昌。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年),废乐陵郡,领县直属沧州。[4]
- 乐陵王曹茂,244年-265年在位。
- 乐陵武公石苞,265年-273年在位。[3]
- 赵公石勒,318年-319年在位,乐陵郡为赵国封内十三郡之一。
- 赵王石勒,319年-330年在位,乐陵郡为赵国封内二十四郡之一。[32]
- ^ 李晓杰《东汉政区地理》
- ^ 《三国志·卷二十·魏书二十·武文世王公传第二十》
- ^ 3.0 3.1 《晋书·卷三·帝纪第三》
- ^ 4.0 4.1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十六国北朝卷》
- ^ 5.0 5.1 《魏书·卷一百六上·地形志二中第五》
- ^ 《晋书·卷十四·志第四·地理上》
- ^ 《三国志·卷二十二·魏书二十二·桓二陈徐卫卢传第二十二》
- ^ 《三国志·卷二十四·魏书二十四·韩崔高孙王传第二十四》
- ^ 《三国志·卷四十一·蜀书十一·霍王向张杨费传第十一》
- ^ 《南齐书·卷二十三·列传第四》
- ^ 《资治通鉴·卷八十九·晋纪十一》
- ^ 《资治通鉴·卷九十八·晋纪二十》
- ^ 《资治通鉴·卷九十九·晋纪二十一》
- ^ 《魏书·卷二十八·列传第十六》
- ^ 《魏书·卷三十·列传第十八》
- ^ 《魏书·卷九十一·列传术艺第七十九》
- ^ 《魏书·卷四十七·列传第三十五》
- ^ 《魏书·卷四十八·列传第三十六》
- ^ 《魏书·卷二十一下·献文六王列传第九下》
- ^ 《魏书·卷八十七·列传节义第七十五》
- ^ 《魏书·卷二十四·列传第十二》
- ^ 《魏书·卷五十七·列传第四十五》
- ^ 《魏书·卷六十四·列传第五十二》
- ^ 《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染华墓志
- ^ 《魏书·卷六十八·列传第五十六》
- ^ 《魏书·卷四十四·列传第三十二》
- ^ 《魏书·卷九十四·列传阉官第八十二》
- ^ 《魏书·卷三十六·列传第二十四》
- ^ 29.0 29.1 29.2 《北齐书·卷四十六·列传第三十八》
- ^ 《北齐书·卷四十五·列传第三十七》
- ^ 《晋书·卷三十三·列传第三》
- ^ 《晋书·卷一百四·载记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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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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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列出曹魏 咸熙二年( 265年)、蜀汉 炎兴元年( 263年)、孙吴 天纪四年( 280年)所有可考证的郡、国。标“*”者为曾置后废的郡、国。标“#”者为特殊政区。 注2:地望大致相同但名称不同的郡、国,取最后使用的名称,并括注明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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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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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列出西晋 建兴四年( 316年)(此前已沦陷者列出沦陷前的名称)及东晋 义熙十四年( 418年)的郡、国。带#者为《晋书地理志》未列出的州、郡;斜体字者为西晋所废置的州、郡;下划线者为东、西晋所设置的侨郡。 注2:地望大致相同但名称不同的郡、国,取最后使用的名称( 永嘉五年( 311年)遇害的王、公、侯,由于史无记载其封国何时被撤销,其封地在西晋末的建置仍按“国”处理),并括注明曾用名。 注3:东晋郡王、开国郡公的封地分别括注“内史”、“相”及其设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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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不详 | 新蔡郡(内史575-589) | 晋熙郡(内史575-589) | 巴东郡(内史586-589) | 临江郡(内史586-589) | 新兴郡(内史583-589) | 岳山郡(内史583-589) | 梁城郡(相582-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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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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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列出宋 大明八年(464年)、齐 建武四年(497年)、梁 中大同元年(546年)、后梁 广运元年(586年)、陈 祯明二年( 588年)的实州、实郡。下划线者为南朝所设置的侨郡。 注2:地望大致相同但名称不同的郡,取最后使用的名称,并括注明曾用名。 注3:郡王、开国郡公的封地分别括注“内史”、“相”及其设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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