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中华爱国同心会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标准评为丙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
---|---|---|---|---|---|---|---|---|---|---|---|---|---|---|---|---|---|
|
中华爱国同心会带中共打手事件
[编辑]2010年4月,中华爱国同心会会长周庆峻带了约8个人前往101大楼暴力攻击几名法轮功学员。其中周庆峻等4人对着法轮功学员飙骂脏话、抢横幅,并推倒学员。当警察出现制止,并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周庆峻态度乖张,不肯配合。
2012年3月,中华民国(台湾)台北地检署针对该起事件,依刑法第三0四条的强制罪,起诉中华爱国同心会会长周庆峻及其他3名该会成员。之后台北地方法院在开庭审理。
Untitled
[编辑]所谓维权网与本词条无关,删去,维基不是一个广告网站--月黑风高 (留言) 2008年10月4日 (六) 12:09 (UTC)
2012_11月_关于大量整编内容被删除破坏
[编辑]原先此条目尚有许多不足,并非本人所建
本人将此条目做了(1)资料增补(2)排版整编、资料来源格式维基化(3)新增最新的讯息、法院判决资讯(引用台湾司法院系统资料) 承蒙User:东京热北京也热的指教,将之全数删除,还原至原来的状态,且未留理由、亦未开讨论区,此作法并不妥当。 虽曾在最后留下一句“请引用可靠来源”。 在此条目中,新增内容是来自“台湾司法院网站公布的判决书--司法院网站”。
原来有些内容的来源不足,本人尚且增补、强化上原来不足的内容,可以再来找 若觉得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做调整,或者留下理由说明、交流,
希望不要再发生大量删除编辑努力的行为。
Wetrace(留言) 2012年11月20日 (二) 11:49 (UTC)
关于Jsjsjs1111中立性模版问题
[编辑]user:Jsjsjs1111添加了 中立性模版, 建议请依照 维基百科规范,留下中立性模版时,请留下您的具体理由。 本人会来协助改善此条的中立性,建议也一起参与编辑。
Wetrace(留言) 2012年11月20日 (二) 11:55 (UTC)
- 你自己看看这些文字有没有倾向性。模板不要再删了,我不想编辑战。--CHEM.is.TRY 2012年11月21日 (三) 15:51 (UTC)
Jsjsjs1111您好 中华爱国同心会条目,确实叙述上有中立性问题
同意保留 中立性模版
Wetrace(留言) 2012年11月22日 (四) 02:55 (UTC)
尝试编辑内文,让文章内容尽可能维持中立。 Flamerecca(留言) 2014年12月30日 (二) 09:26 (UTC)
老会长不一定等于创始者
[编辑]爱国同心会称马鹤凌为“老会长”,但没有说是创会者。那是网友自行推测的,故删除。--Outlookxp(留言) 2015年1月17日 (六) 12:49 (UTC)
我一下就被打脸了,真是被奉为创会者[1],怪不得警方难以处理。--Outlookxp(留言) 2015年1月17日 (六) 13:00 (UTC)
- [2]内容明明是四海同心会(非政治团体)怎张飞打岳飞变成爱国同心会(政治团体)两者都是内政部登记有案并十分容易可查(内政部网站就有资料可查)真是张冠李戴水麒麟(留言) 2015年2月2日 (一) 10:25 (UTC)
中华爱国同心会
[编辑]中华爱国同心会与中华四海同心会光是名称就不一样,而在其组织网页、书面资料或该组织人员口述或当事人叙诉过该段历史?现最接近的资料只有”据网友提供的信息,并核查发现,“爱国同心会”和“中华四海同心会”是两会一体,它是马英九的父亲马鹤凌当年创办的”,请别把维基当消息中心或八卦网站水麒麟(留言) 2015年1月18日 (日) 06:32 (UTC)
- 为支持马总统推动的新政策及对马总统不忌骂名排除万难秉承马鹤凌老会长遗志,与胡锦涛携手推动中华民族复兴工程的辛劳。中华爱国同心会特于今日上午赴总统府呈送致敬书。是本会老会长还是友会老会长还是校友会老会长?这是政府有立案之组织团体,任何人员更动都有登记在案更何况是老会长,这才是实证且可查。请拿出来源证明。别当成推理小说水麒麟(留言) 2015年1月18日 (日) 09:08 (UTC)
爱国同心会新闻稿没有提到任何“校友会”、或任何XX会,除了本会还有什么会? 难到你要“推理”爱国同心会新闻稿所指的是“政大校友会”老会长???--Wen1000(留言) 2015年1月18日 (日) 10:20 (UTC)
- 您这不是推论吗?而我所言也是举例,而这例子也是经常能见的客套话及拉关系的台面话;老会长乃至创始会长此等大事应很容易查证到,但现看到的只是这些?所以才需要来源请求;若真是老会长还需您我在此争议;在每次该会出事时早就被拿来修理一番,您认为您我智慧有高于那些新闻及政治人员吗?水麒麟(留言) 2015年1月18日 (日) 11:34 (UTC)
马鹤凌是爱国同心会的老会长是事实不需推论。早就已经给你来源了还有什么争议?跟智慧有何关系?不知所云。。。。--Wen1000(留言) 2015年1月18日 (日) 12:56 (UTC)
- 承蒙Wen1000提供的图片资料,让我找到了当事人(中华四海同心会)并与之通了电话(但因对方年事已高及多病只简短说了几句话),
- 中华四海同心会该团体为[社会团体 (其他公益团体)]
- 中华四海同心会现任会长因年事已高及多病很少再参与活动但会在特定日子(国庆..)参与或发行刊物
- 中华爱国同心会与中华四海同心会无关
- 中华爱国同心会只是口头尊称而已并非确有关系(以上内容我只是转述,未去确认,也不想再去打扰老先生)。
以上还有疑问请自行去查询(既然是公益团体资讯是公开,也无因打电话就涉及隐私权问题),也请修改内容符合现实(不需我代劳吧)勿张冠李戴。水麒麟(留言) 2015年1月18日 (日) 13:58 (UTC)
- 补充说明:据中华四海同心会现任会长口述马鹤凌先生确实为中华四海同心会创始会长,马鹤凌先生未任过中华爱国同心会任何形式之会长。水麒麟(留言) 2015年1月26日 (一) 13:42 (UTC)
有关马鹤凌之叙诉
[编辑]一开始是由User:Outlookxp于2015年1月1日参考此[3]予以编入,但该资料是无关之"其他公益团体"四海同心会之报导内容,经由User:Wen1000大幅搜找资料,才找出[4]专访曹长青予以佐证,但内容却是据网友提供的信息,并核查发现,“爱国同心会”和“中华四海同心会”是一会两体,它是马英九的父亲马鹤凌当年创办的;而由爱国同心会之数百篇新闻稿只有一篇内出现为支持马总统推动的新政策及对马总统不忌骂名排除万难秉承马鹤凌老会长遗志,而内政部立案之团体都有案可查(爱国同心会无任何有关马鹤凌记载),既将马鹤凌编入维基此条目之内容已有不当,故将予以删除所有两者之相关叙诉。水麒麟(留言) 2015年2月22日 (日) 06:33 (UTC)
由于有人又用“博闻社”的“未附记者名报导”说据传两者是同一个组织,我刚认真了找一下补充在此:
- 这问“博闻社”找不到任何第三方对它的介绍,只有在Twitter自介是“新兴新闻社”,仅此而已,没有提社址、社长、电话等基本资料,完全无法查证是有公信力的新闻社。
- 中华爱国同心会在内政部政档与全国性政治团体资讯网查询结果:成立/立案日期均为82年底,会址于台北市万华区,现任会长周庆峻。
- 中华四海同心会在内政部合作及人民团体司筹备处查询结果:成立:81年6月,会址新北市中和区,现任理事长章正。
以上,此非可靠来源的陈述的确不可靠。--LHD(留言) 2018年5月5日 (六) 09:37 (UTC)
现条目存在中立性问题
[编辑]条目引言指:“其核心政治理念为反台湾独立促进中国统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下”,但没有可靠来源证实,有可能只是台湾人的普遍意见,故有机会违反NPOV的规定。--Billytanghh 讨论,切勿互煮 欢迎参与协作计划 2017年1月13日 (五) 01:52 (UTC)
现召唤@Wetrace、Marvin 2009、蘇州宇文宙武、Galaxyharrylion等人,表达意见。--Billytanghh 讨论,切勿互煮 欢迎参与协作计划 2017年1月13日 (五) 01:53 (UTC)
- 谢谢Billytanghh邀请,来找找适当来源补上。不过该组织在台湾各地“是拿五星旗、放共产党的歌曲”而非“中华民国国旗、国歌”。最近该组织因为殴打民主派人士又上台湾不少媒体,应该比较多来源可用。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7年1月13日 (五) 01:59 (UTC)
外部链接已修改
[编辑]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中华爱国同心会中的2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www.nownews.com/2008/07/26/11490-2310669.htm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81014171407/http://www.nownews.com/2008/07/26/11490-2310669.htm
- 向 http://www.nownews.com/2008/07/27/91-2310910.htm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80728045825/http://www.nownews.com/2008/07/27/91-2310910.htm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6月12日 (一) 09:08 (UTC)
关于妨害名誉
[编辑]此条目原本有段陈述同心会被告妨害名誉而道歉的事,但我看到的另一个报导却是法院判无罪 引用的两则新闻时间很近 想问是两件事吗?还是一件案件的后续演变 Howard9095(留言) 2018年2月24日 (六) 14:06 (UTC)
- 您好,(1)同心会被判有罪的案件,其实不少,台湾两党才会有声音要修法“组织犯罪条例”因应。(2)台湾是民主社会,而且因为以前历经威权统治,刑法“诽谤罪”要件,在实务上越来越严格,法院尽量不判罪。但是同心会的诽谤、妨害名誉,还是有民事的侵权及道歉责任的。所以两者不冲突。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8年2月24日 (六) 14:44 (UTC)
目前,条目有显著的倾向性(即使已有文字独立来看中立性尚可)。依据WP:中立的观点原则,为使条目记述的内容及观点平衡,应当增加来自中共官媒的观点及报道。虽然这些媒体针对有关“中华爱国同心会”的报道与评论可预见性地将有失偏颇(同样的预见或许也适用于现有来源的媒体),但其仍有参考价值。虹易(留言) 2019年1月17日 (四) 11:31 (UTC)
修改政党模板
[编辑]应该修改为正常政党模板 谢谢留言(留言) 2021年5月8日 (六) 07:5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