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中華愛國同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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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愛國同心會帶中共打手事件
[编辑]2010年4月,中華愛國同心會會長周慶峻帶了約8個人前往101大樓暴力攻擊幾名法輪功學員。其中周慶峻等4人對著法輪功學員飆罵髒話、搶橫幅,並推倒學員。當警察出現制止,並要求他們出示證件,周慶峻態度乖張,不肯配合。
2012年3月,中華民國(台灣)台北地檢署針對該起事件,依刑法第三0四條的強制罪,起訴中華愛國同心會會長周慶峻及其他3名該會成員。之後台北地方法院在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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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所谓维权网与本词条无关,删去,维基不是一个广告网站--月黑风高 (留言) 2008年10月4日 (六) 12:09 (UTC)
2012_11月_關於大量整編內容被刪除破壞
[编辑]原先此條目尚有許多不足,並非本人所建
本人將此條目做了(1)資料增補(2)排版整編、資料來源格式維基化(3)新增最新的訊息、法院判決資訊(引用台灣司法院系統資料) 承蒙User:东京热北京也热的指教,將之全數刪除,還原至原來的狀態,且未留理由、亦未開討論區,此作法並不妥當。 雖曾在最後留下一句「請引用可靠來源」。 在此條目中,新增內容是來自「台灣司法院網站公布的判決書--司法院網站」。
原來有些內容的來源不足,本人尚且增補、強化上原來不足的內容,可以再來找 若覺得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做調整,或者留下理由說明、交流,
希望不要再發生大量刪除編輯努力的行為。
Wetrace(留言) 2012年11月20日 (二) 11:49 (UTC)
關於Jsjsjs1111中立性模版問題
[编辑]user:Jsjsjs1111添加了 中立性模版, 建議請依照 維基百科規範,留下中立性模版時,請留下您的具體理由。 本人會來協助改善此條的中立性,建議也一起參與編輯。
Wetrace(留言) 2012年11月20日 (二) 11:55 (UTC)
- 你自己看看这些文字有没有倾向性。模板不要再删了,我不想编辑战。--CHEM.is.TRY 2012年11月21日 (三) 15:51 (UTC)
Jsjsjs1111您好 中華愛國同心會條目,確實敘述上有中立性問題
同意保留 中立性模版
Wetrace(留言) 2012年11月22日 (四) 02:55 (UTC)
嘗試編輯內文,讓文章內容盡可能維持中立。 Flamerecca(留言) 2014年12月30日 (二) 09:26 (UTC)
老會長不一定等於創始者
[编辑]愛國同心會稱馬鶴凌為「老會長」,但沒有說是創會者。那是網友自行推測的,故刪除。--Outlookxp(留言) 2015年1月17日 (六) 12:49 (UTC)
我一下就被打臉了,真是被奉為創會者[1],怪不得警方難以處理。--Outlookxp(留言) 2015年1月17日 (六) 13:00 (UTC)
- [2]內容明明是四海同心會(非政治團體)怎張飛打岳飛變成愛國同心會(政治團體)兩者都是內政部登記有案並十分容易可查(內政部網站就有資料可查)真是張冠李戴水麒麟(留言) 2015年2月2日 (一) 10:25 (UTC)
中華愛國同心會
[编辑]中華愛國同心會與中華四海同心會光是名稱就不一樣,而在其組織網頁、書面資料或該組織人員口述或當事人敘訴過該段歷史?現最接近的資料只有”據網友提供的信息,並核查發現,「愛國同心會」和「中華四海同心會」是兩會一體,它是馬英九的父親馬鶴凌當年創辦的”,請別把維基當消息中心或八卦網站水麒麟(留言) 2015年1月18日 (日) 06:32 (UTC)
- 為支持馬總統推動的新政策及對馬總統不忌罵名排除萬難秉承馬鶴凌老會長遺志,與胡錦濤攜手推動中華民族復興工程的辛勞。中華愛國同心會特於今日上午赴總統府呈送致敬書。是本會老會長還是友會老會長還是校友會老會長?這是政府有立案之組織團體,任何人員更動都有登記在案更何況是老會長,這才是實證且可查。請拿出來源證明。別當成推理小說水麒麟(留言) 2015年1月18日 (日) 09:08 (UTC)
愛國同心會新聞稿沒有提到任何「校友會」、或任何XX會,除了本會還有什麼會? 難到你要「推理」愛國同心會新聞稿所指的是「政大校友會」老會長???--Wen1000(留言) 2015年1月18日 (日) 10:20 (UTC)
- 您這不是推論嗎?而我所言也是舉例,而這例子也是經常能見的客套話及拉關係的檯面話;老會長乃至創始會長此等大事應很容易查證到,但現看到的只是這些?所以才需要來源請求;若真是老會長還需您我在此爭議;在每次該會出事時早就被拿來修理一番,您認為您我智慧有高於那些新聞及政治人員嗎?水麒麟(留言) 2015年1月18日 (日) 11:34 (UTC)
馬鶴凌是愛國同心會的老會長是事實不需推論。早就已經給你來源了還有什麼爭議?跟智慧有何關係?不知所云。。。。--Wen1000(留言) 2015年1月18日 (日) 12:56 (UTC)
- 承蒙Wen1000提供的圖片資料,讓我找到了當事人(中華四海同心會)並與之通了電話(但因對方年事已高及多病只簡短說了幾句話),
- 中華四海同心會該團體為[社會團體 (其他公益團體)]
- 中華四海同心會現任會長因年事已高及多病很少再參與活動但會在特定日子(國慶..)參與或發行刊物
- 中華愛國同心會與中華四海同心會無關
- 中華愛國同心會只是口頭尊稱而已並非確有關係(以上內容我只是轉述,未去確認,也不想再去打擾老先生)。
以上還有疑問請自行去查詢(既然是公益團體資訊是公開,也無因打電話就涉及隱私權問題),也請修改內容符合現實(不需我代勞吧)勿張冠李戴。水麒麟(留言) 2015年1月18日 (日) 13:58 (UTC)
- 補充說明:據中華四海同心會現任會長口述馬鶴凌先生確實為中華四海同心會創始會長,馬鶴凌先生未任過中華愛國同心會任何形式之會長。水麒麟(留言) 2015年1月26日 (一) 13:42 (UTC)
有關馬鶴凌之敘訴
[编辑]一開始是由User:Outlookxp於2015年1月1日參考此[3]予以編入,但該資料是無關之"其他公益團體"四海同心會之報導內容,經由User:Wen1000大幅搜找資料,才找出[4]專訪曹長青予以佐證,但內容卻是據網友提供的信息,並核查發現,“愛國同心會”和“中華四海同心會”是一會兩體,它是馬英九的父親馬鶴凌當年創辦的;而由愛國同心會之數百篇新聞稿只有一篇內出現為支持馬總統推動的新政策及對馬總統不忌罵名排除萬難秉承馬鶴凌老會長遺志,而內政部立案之團體都有案可查(愛國同心會無任何有關馬鶴凌記載),既將馬鶴凌編入維基此條目之內容已有不當,故將予以刪除所有兩者之相關敘訴。水麒麟(留言) 2015年2月22日 (日) 06:33 (UTC)
由於有人又用「博聞社」的「未附記者名報導」說據傳兩者是同一個組織,我剛認真了找一下補充在此:
- 這問「博聞社」找不到任何第三方對它的介紹,只有在Twitter自介是「新興新聞社」,僅此而已,沒有提社址、社長、電話等基本資料,完全無法查證是有公信力的新聞社。
- 中華愛國同心會在內政部政檔與全國性政治團體資訊網查詢結果:成立/立案日期均為82年底,會址於臺北市萬華區,現任會長周慶峻。
- 中華四海同心會在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查詢結果:成立:81年6月,會址新北市中和區,現任理事長章正。
以上,此非可靠來源的陳述的確不可靠。--LHD(留言) 2018年5月5日 (六) 09:37 (UTC)
現條目存在中立性問題
[编辑]條目引言指:「其核心政治理念為反臺灣獨立促進中國統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下」,但沒有可靠來源證實,有可能只是台灣人的普遍意見,故有機會違反NPOV的規定。--Billytanghh 討論,切勿互煮 歡迎參與協作計劃 2017年1月13日 (五) 01:52 (UTC)
現召喚@Wetrace、Marvin 2009、蘇州宇文宙武、Galaxyharrylion等人,表達意見。--Billytanghh 討論,切勿互煮 歡迎參與協作計劃 2017年1月13日 (五) 01:53 (UTC)
- 謝謝Billytanghh邀請,來找找適當來源補上。不過該組織在臺灣各地「是拿五星旗、放共產黨的歌曲」而非「中華民國國旗、國歌」。最近該組織因為毆打民主派人士又上臺灣不少媒體,應該比較多來源可用。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7年1月13日 (五) 01:59 (UTC)
外部链接已修改
[编辑]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中華愛國同心會中的2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www.nownews.com/2008/07/26/11490-2310669.htm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81014171407/http://www.nownews.com/2008/07/26/11490-2310669.htm
- 向 http://www.nownews.com/2008/07/27/91-2310910.htm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80728045825/http://www.nownews.com/2008/07/27/91-2310910.htm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6月12日 (一) 09:08 (UTC)
關於妨害名譽
[编辑]此條目原本有段陳述同心會被告妨害名譽而道歉的事,但我看到的另一個報導卻是法院判無罪 引用的兩則新聞時間很近 想問是兩件事嗎?還是一件案件的後續演變 Howard9095(留言) 2018年2月24日 (六) 14:06 (UTC)
- 您好,(1)同心會被判有罪的案件,其實不少,台灣兩黨才會有聲音要修法「組織犯罪條例」因應。(2)台灣是民主社會,而且因為以前歷經威權統治,刑法「誹謗罪」要件,在實務上越來越嚴格,法院盡量不判罪。但是同心會的誹謗、妨害名譽,還是有民事的侵權及道歉責任的。所以兩者不衝突。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8年2月24日 (六) 14:44 (UTC)
目前,条目有显著的倾向性(即使已有文字独立来看中立性尚可)。依据WP:中立的观点原则,为使条目记述的内容及观点平衡,应当增加来自中共官媒的观点及报道。虽然这些媒体针对有关“中華愛國同心會”的报道与评论可预见性地将有失偏颇(同样的预见或许也适用于现有来源的媒体),但其仍有参考价值。虹易(留言) 2019年1月17日 (四) 11:31 (UTC)
修改政党模板
[编辑]应该修改为正常政党模板 謝謝留言(留言) 2021年5月8日 (六) 07:5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