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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仲裁委员会/选举/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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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 仲裁委員會選舉
二〇二四年

仲裁委员会选举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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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已通过的选举方案,开启此讨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9日 (四) 14:36 (UTC)[回复]

對於「管理人員任免及仲裁委員會制度」我些話想表達:
是否能夠採取管理人員任期年限的方式,因為管理人員必須要有一定期限,年限一到就自動解除身分,讓新人有機會擔任管理人員,管理人員的汰舊換新是希望不要讓維基百科有過於專權的情況發生。--華夏戰士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4:39 (UTC)[回复]

关于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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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讨论共识,这次选举采取公共投票方式,然目前关于监票员的条款容易让人误认为本次选举采用的是安全投票。就此鄙人提出如下修改:

現行條文

投票:投票开启后,应至少持续二周。在提名开始时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且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未被封禁或禁制编辑维基百科命名空间的用户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对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间,投票者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截止时为准。中立票属于无效票,仅将在临界情况下被考虑。

  • 监票:若本地有两名或以上监督员在投票开始前表示愿意监票且未参与仲裁委员会选举,则由符合条件的监督员进行监票工作。

計票和评估在投票時間結束后,监票者計算出得票比率,並由行政員按得票比率遞補席位,得票比率低於50%自動視為無法當選。

  • 執行結果:若投票通過,行政員或監管員將賦予被提名者仲裁员權限;不通過則做出相應的操作。若当选委员者不足七人,则应考虑举行特殊选举以补足人数。
提議條文

投票:投票开启后,应至少持续二周。在提名开始时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且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未被封禁或禁制编辑维基百科命名空间的用户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对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间,投票者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截止时为准。中立票属于无效票,仅将在临界情况下被考虑。

計票和评估投票結束後,經行政員確認,按支持率高低依序宣告當選,直至比率低於50%為止。

  • 執行結果:若投票通過,行政員或監管員將賦予被提名者仲裁员權限;不通過則做出相應的操作。若当选委员者不足七人,则应考虑举行特殊选举以补足人数。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20日 (五) 14:33 (UTC)[回复]

可直接寫為「投票結束後,經行政員確認,按支持率高低依序宣告當選,直至比率低於50%為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6:56 (UTC)[回复]
done--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21日 (六) 10:27 (UTC)[回复]
支持。这个没什么可说的,本来意思就是这样。--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1日 (六) 11:49 (UTC)[回复]
考慮到上方討論中提到對公開投票的安全隱憂,而共識並非不可改變,個人認為有需要重新討論應否在仲裁委員會選舉中使用公開投票,或是暫行安全投票。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4:53 (UTC)[回复]
考虑到仲委会选举是新程序,且之前已有共识(见Eric上方回复你的选举通过门槛才过半数,[..]认为票票(更)算数,投票者应公开负责)使用公开投票,本人认为只有形成新共识才应转到安全投票,毕竟公开投票的决定已经公示过了。我仍然对于安全投票对于安全问题是否有帮助持保留意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4日 (二) 12:10 (UTC)[回复]
雖然如此,該討論共識相對薄弱,恐確有商榷之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4日 (二) 18:40 (UTC)[回复]
于是你们可以经讨论获得更强力的共识啊。如果不讨论,那就依照相对薄弱的共识走。--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6日 (四) 01:15 (UTC)[回复]
此論述有問題。蓋仲裁委員會預定成為本站站務工作重要體制之一,顯不可同普通討論議題一概而論。本人認為,單憑所謂「相對薄弱」共識,並不足以推進仲委會此一制度之建設。這也就是我之前說某些討論操之過急的原因。——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6日 (四) 18:05 (UTC)[回复]
意见同Eric。--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26日 (四) 23:56 (UTC)[回复]
意見同Eric。畢竟事關重大。-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00:17 (UTC)[回复]
本人意见同上面两位管理员。就几个人同意的根本不是共识(甚至连“薄弱的共识”都不算)。“国情”都不同,不明白为什么总是有人想把英维这一套搬到中文维基百科。--Dryrace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02:28 (UTC)[回复]
反正你们是能不讨论就不讨论咯?天天就喜欢搞程序性反对有够恶心的。--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7日 (五) 12:53 (UTC)[回复]
我想問問您這句話是對誰說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7日 (五) 13:06 (UTC)[回复]
同諸位,考慮到上一次管理員解任投票暴露本站投票存在明顯的騷擾風險,有合理理由認為將來的仲裁委員會選舉也會面臨類似的不當干預,有必要使用安全投票防止騷擾。--🎋🎍 2024年9月27日 (五) 23:46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是不亚于用户查核员和管理员的身份,因此,建议和RFA、RFDA使用同一个投票方式,而不是降级。如果选用户查核员、管理员使用安全投票,那么建议选仲裁委员会也使用安全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27日 (五) 00:08 (UTC)[回复]
我是真的不知道为什么这种小事也应该谢,但是真心谢谢你还愿意写点论证理由。--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7日 (五) 12:55 (UTC)[回复]

@Ericliu1912Newbamboo桐生ここManchiuDryrace回复一下上方各位的意见。说明一下我的观点,我认为正是由于仲裁委员会十分的重要,所以我才会在这次选举中试行公开投票。首先关于为何要试行公开投票以及如何处理用户忧虑发表意见而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sid君的留言已经给出了论述,此处不再赘述。我在此想跟各位说的是,目前实行的安全投票制度已经暴露出了他的种种弊端,尤其在Mys_721tx的解任投票中展现的淋漓尽致。诚然公开投票也不是什么好制度,在安全问题上他可能会让投票者面临威胁,在促进共识上也未必能让那些不愿改变想法的人去改变其想法,但针对安全投票的种种问题,也几乎只有公开投票一种方式能解。而且社群上次举行公开投票已经是OA2021之前了,对于目前的社群来说举行公开投票是否还会出现之前那样的安全问题还是一个未知数。至于共识问题,我一直都认为共识从来不是点人头。之前关于是否采纳试行公开投票的问题上,我也是因为Sid给出了基本可信的论述以及在讨论期间基本无用户就此提出反对才初步采纳此共识。如果您们能够详细的论述为什么在目前的中维社群采用安全讨论会更好并对之前所有支持采纳公开投票的意见进行一个系统性的反驳,我也不反对在这次选举中举行安全投票。--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28日 (六) 03:48 (UTC)[回复]

之前实行的公开投票制度已经暴露出了他的种种弊端,在之前投票中展现的淋漓尽致,我觉得不用多说了。我再说一次,投票之前就可以沟通,就可以讨论,就可以尝试说服对方,投票中也可以在选举专页讨论,不愿意讨论的人,公开投票一样无法有效讨论,不会改变想法,公开投票和安全投票在这方面并无差别,除非根本取消投票,改为纯讨论。也建议想一想英文维基即使管理员是公开投票,但选举Arbcom使用安全投票。如何判断什么是可信论述,什么是有效意见?最近好像很多议案都是根据反对方没有可信论述,不是有效意见而通过的。而且难以想象一个重要议案只有极少人参与就可以产生共识,而且有关安全投票问题同时有多个议题,分布在多个位置,也让人感到混乱。有关该论述的“意見寄去行政員信箱或管理員信箱”,我提出过同时举行安全投票和公开投票的意见,投票人可以选择登记为安全投票投票人,也可以选择不登记直接参与公开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28日 (六) 07:56 (UTC)[回复]
感谢阁下的意见。首先关于您同时举行安全投票和公开投票或许是个解决的办法,但不知阁下将如何解决安全投票中可能出现的针对参选人的不文明或明显不构成理由的留言。关于如何判断什么是可信论述和有效意见,我倒是可以聊很多,不过简而言之的话就是好好读方针指引和要有常识吧。--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28日 (六) 08:59 (UTC)[回复]
「可能出現的針對參選人的不文明或明顯不構成理由的留言」,看選舉規則頁面似乎沒有強制投票者給出理由,故完全不清楚您為何要擔心「明顯不構成理由」的留言,至於嚴重不文明的留言可以在行政員討論後不予公示。
據我所知,在OA後即使是使用安全投票,仍然存在在(公開的)聯署階段情緒勒索特定維基人,試圖影響聯署的情況。再看看前不久的管理員解任投票,可想而知若接下來公開投票,此類情況只會更加嚴重。--🎋🎍 2024年9月28日 (六) 09:58 (UTC)[回复]

根据桐生的提议又写了版方案:

現行條文

投票:投票开启后,应至少持续二周。在提名开始时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且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未被封禁或禁制编辑维基百科命名空间的用户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对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间,投票者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截止时为准。中立票属于无效票,仅将在临界情况下被考虑。

  • 监票:若本地有两名或以上监督员在投票开始前表示愿意监票且未参与仲裁委员会选举,则由符合条件的监督员进行监票工作。

計票和评估在投票時間結束后,监票者計算出得票比率,並由行政員按得票比率遞補席位,得票比率低於50%自動視為無法當選。

  • 執行結果:若投票通過,行政員或監管員將賦予被提名者仲裁员權限;不通過則做出相應的操作。若当选委员者不足七人,则应考虑举行特殊选举以补足人数。
提議條文

投票:投票开启后,应至少持续二周。在提名开始时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且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未被封禁或禁制编辑维基百科命名空间的用户可以选择公开投票或安全投票方式来投下支持票、反对票或中立票。同时选择两种投票方式的用户其投票当以后选择的投票方式为准。投票期间,投票者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截止时为准。中立票属于无效票,仅将在临界情况下被考虑。

計票和评估投票結束後,經监票者確認,按支持率高低依序宣告當選,直至比率低於50%為止。

  • 執行結果:若投票通過,行政員或監管員將賦予被提名者仲裁员權限;不通過則做出相應的操作。若当选委员者不足七人,则应考虑举行特殊选举以补足人数。

不知各位意下如何。--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1日 (二) 13:18 (UTC)[回复]

@Ericliu19120xDeadbeefSCP-2000Newbamboo桐生ここManchiuDryrace通知下参与讨论的用户。--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1日 (二) 13:18 (UTC)[回复]
(!)意見:同时参与的用户以其安全投票为准,且监票员仅应当告知社群公开投票的废票数量。Python6345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3:43 (UTC)[回复]
理由?如果有用户在进行安全投票后又想改换为公开投票方式又该如何处理?--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1日 (二) 14:03 (UTC)[回复]
1:若有人被威胁公开投票中投特定候选人,则可在安全投票中表达自己真实想法。
2:可在安全投票中选择弃权选项。Python6345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5:01 (UTC)[回复]
  1. 你说的这种情况更好的处理方式是向监票员邮箱报告自己被拉票威胁并向监票员表示安全投票为其真实意愿表达,而非一刀切以安全投票为准。
  2. 安全投票的弃权票≠放弃使用安全投票形式。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1日 (二) 16:29 (UTC)[回复]
針對第一個問題,理論上若被施壓進行公開投票,可以在進行公開投票後再於安全投票投一次,讓安全投票的票成為後投的就行了。當然向行政員/管理員報告受壓也是必須的。--🎋🎍 2024年10月6日 (日) 12:27 (UTC)[回复]
支持可選安全投票。--— Gohan 2024年10月6日 (日) 08:54 (UTC)[回复]
個人傾向於安全投票為主,設一個「公開區」給有意公開自己投票的維基人發表意見。--🎋🎍 2024年10月6日 (日) 12:51 (UTC)[回复]
没太看懂为什么要单独设立一个“公开区”。如果只是想要发表意见的话完全可以在讨论区进行留言而无需多设一个“公开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6日 (日) 13:26 (UTC)[回复]
中庸一点,可以默认公开投票,如果有着安全顾虑,可以向oversight-zh-wp@wikipedia.org监督邮件列表举报,进而由监督员决定是否启用安全投票。——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6日 (日) 13:04 (UTC)[回复]
然而这么做还是无法解决有人因为安全问题而不愿意投票。--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6日 (日) 13:28 (UTC)[回复]
「允許亮票」(預設安全投票)跟「允許安全投票」(預設公開投票)其實意思相去不遠,僅是社群明示心向何處之問題。使為最小限度改動,則建議按前者措辭修訂(不更動預設投票形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7日 (一) 17:31 (UTC)[回复]
个人认为应需要在提案中明示投票者可以选择投票方式。而且在提案中公开和安全投票是平行而非先后关系,不知阁下从何看出“默认”“允许”之语。--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8日 (二) 13:39 (UTC)[回复]
個人支持明示投票者可以选择投票方式,兩種選項開放任選、以用戶後選者為有效投票計;而預設何種方式或加上允許亮票等措詞,看上方或其他站友如何考量。至於受到何種騷擾等事,上方站友似已有所提及,其實仍依個人方便和安全評估。--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6:19 (UTC)[回复]
應該預設選擇一種。另外憂慮同時採取二種方式,屆時監票及計票恐有參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8日 (二) 22:41 (UTC)[回复]
其实可以选择登记为安全投票投票人,则仅能使用安全投票,在公开投票的投票无效只视为意见留言,未登记为安全投票投票人则无法使用安全投票,仅能参与公开投票。这个安全投票投票人名单可以常设,每次投票从这个名单里挑出符合该次投票资格的投票人配置安全投票。这样既能解决以往投票人名单过长配置不便,又能同时举行安全投票和公开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10月10日 (四) 00:07 (UTC)[回复]
公开+安全投票会显著增加点票的复杂性,很可能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因此反对;前面所谓的“亮票”完全可以在意见区进行公开的表达。我的想法是如果你要试行,就试行的彻底,但很显然社群并不支持恢复(仅)公开投票。顺便一提,想知道有没有具体的案例,觉得“安全投票相较于公开投票让我产生了顾虑,让我更不愿意投票” Stang 2024年10月10日 (四) 03:11 (UTC)[回复]
也许可以像当时社群启用安全投票一样,再举行一次公开投票以调查安全担忧与恢复公开投票的意向。——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0日 (四) 03:49 (UTC)[回复]
公开+安全投票會明顯增加點票的複雜性無錯,然較單獨使用公開投票造成的安全隱患以及單獨使用安全投票造成的溝通不力,這種技術性的問題我認為不是不可以接受的。不過我會考慮撰寫一篇給投票人的投票指南以減輕監票員在點票方面的工作。關於為什麽已有意见区可以公開表達意見而仍採用公開投票,此處我以上次管理員選舉作例:除U君有人留言外剩於參選人的意見區根本無人留言。那麽在刨除去個例之後我們基本可以得出一個結論——意見區雖然在功能上可以頂替公開投票的作用,但在實際效果上根本無讓參選人於投票人之間得以有效溝通,而有效溝通恰恰是我為何要采納公開投票的核心原因。至於有沒有具體案例,我不甚清楚,不知其他人可否補充。--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10日 (四) 14:31 (UTC)[回复]
关于上次管理员选举时“除了U君有人留言外,其他参选人的意见区几乎无人留言”的情况,可能是因为用户没有意识到应尽早在参选人的意见区发表意见。这样可以在投票前通过必要的交流和相互影响,逐步形成共识,使投票从形成共识讨论的相互影响过程中独立出来,仅作为识别共识程度的手段。
我当时没有在意见区发表意见,也是因为没有意识到应尽早表达自己的看法。今后选举,我会尽早在参选人的意见区发表意见。
如果能增加提示,鼓励用户尽早在意见区发表意见以便交流和相互影响,逐步形成共识,大家可能会这样做。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4:26 (UTC)[回复]
若要解決「溝通不力」倒是可以取消安全投票的附言功能,想發言的都去公開投票或意見區,這樣也可以避免藉匿名投票而發表不妥言論的行為。--🎋🎍 2024年10月11日 (五) 15:47 (UTC)[回复]
我對增加提示即可使用户尽早在意见区发表意见持悲觀看法,而且我並不認為中維的投票能夠作為识别共识程度的手段。安全投票的意見區我認為是必須設立的,一方面可以讓那些擔憂發表意見會產生安全隱患的用戶發表更具體的意見,另一方面可以讓用戶標註自己的安全投票是否作廢。--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12日 (六) 15:13 (UTC)[回复]
安全投票的附言功能對於「讓參選人與投票人之間得以有效溝通」本身就是可有可無的,引用上面桐生君的話,「不願意討論的人,公開投票一樣無法有效討論,不會改變想法」,在此情況下如果不靠投票來(為不願發言的人)體現社群意志,難道要靠互煮時誰的聲量大來體現社群意志?社群表達「某一個人是否適任某職位」的共識的方式不是正要通過(提問期煮完後的)投票嗎?就我理解而言,投票正是社群產生共識的方式之一,而安全投票正是為那些不願捲入互煮的人簡單明瞭地表達意志的途徑,「願意討論願意煮」的人不管有沒有公開投票都會出來討論出來煮的,只要候選人願意多溝通就一定會有足夠的互動。至於作廢安全投票的方式可以設置棄權選項表明自身在安全投票投的票為無效。--🎋🎍 2024年10月12日 (六) 15:49 (UTC)[回复]
溝通的主動權在候選人手中,本來就應該由候選人主導。如果候選人只是機械性地回答兩個問題並對意見區或公開投票的意見裝聾作啞,或者一上來就對著反對意見火力全開煮的死去活來,那無論如何都不可能有任何有效溝通。溝通不溝通的問題在於候選人,不在於社群或選舉制度。--🎋🎍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47 (UTC)[回复]
阁下可能会错我意思了,我从来不否认投票这种形式是体现社群意志的手段之一,我只是觉得你维有很多用户投票时只是草草看几个人的观点而并非深入地了解事件的全貌便投下了票。而且若真要通过投票选项来表明安全投票无效,何不改个新名称而不是采用“弃权”这种定义含糊的名称。--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30 (UTC)[回复]

提名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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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仲裁委员会委员选举的提名期限为10月1日 00:00(UTC) —10月8日 00:00(UTC),若在此期间没有任何符合资格的提名候选人出现,则此次讨论结束。符合资格者,经行政员确认,即获得正式提名资格,并将统一进行选举,且分别设置个人选举页面。 Stang 2024年10月1日 (二) 05:18 (UTC)[回复]

本人提名@薏仁將薏仁將君長期參與ANM及AN3用戶間的編輯爭議,相信他能勝任仲裁員一職。--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1日 (二) 11:25 (UTC)[回复]
感謝提名,閣下認同個人,那麼自當願意接受與嘗試,再次感謝。--薏仁將🍀 2024年10月4日 (五) 03:44 (UTC)[回复]
同提名常参与ANM、行事沉稳成熟的@Allervous。--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日 (二) 13:20 (UTC)[回复]
感謝提名。決定接受提名,感覺可以參選一下。我認為仲裁委員會一定會有擅長編寫條目的使用者之類的使用者參選的。雖然我自認為不是一個長於編寫條目的人,能找到那些文獻純屬與條目主題因緣如此。此處感謝@SickManWP的參選以及他對「仲裁委員會」的建議。--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3日 (四) 07:38 (UTC)[回复]
自提名ZhaoFJx,希望借此机会了解我所存在的不足。我从反破坏工作中习得了沟通技巧,常围观并参与计划命名空间,有着全域编辑和留言讨论经验。——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日 (二) 22:26 (UTC)[回复]
亦提名SickManWP,他的能力有目共睹,相信足以胜任仲裁员这一需要调和冲突的工作。——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日 (二) 22:32 (UTC)[回复]
感謝提名。不過本人需要少許時間考慮,應該今天晚上就會決定是否參選。--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1日 (二) 23:53 (UTC)[回复]
經考慮後,決定接受提名,感覺可以參選一下。我能保證我不會像4月被提名管理員一般接受提名後中途退選。本人希望仲裁委員會有更多不同範疇的維基人(例如擅長編寫條目的用戶)參選,有助增加仲裁委員會的說服力。--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2日 (三) 14:53 (UTC)[回复]
自提名人间百态。鄙人自认为较熟稔于中维政策,也在客栈以及ANM版较为活跃。希望能用此权限协助处理中维的争议事务以及继续推行仲裁委员会制度的相关工作。--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日 (三) 09:49 (UTC)[回复]
提名@魔琴:--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0 (UTC)[回复]
感谢认同,但是半年以来因为现实生活影响,未能及时关注仲裁委员会制度的草创,以至于对整个制度十分陌生,不敢就此莽撞参选,抱歉。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日 (四) 15:38 (UTC)[回复]
提名Ericliu1912。该用户自上任以来一直活跃于中维站务,且在之前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讨论中一直推进相关共识。--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4日 (五) 02:23 (UTC)[回复]
由於本人近期勉力處理管理員布告板某些請求而招致疑慮(甚至有所謂「包庇」指控),不免要懷疑自身是否適合此職位?雖說屆時該迴避時仍自會迴避,但本人作風相對溫和,在此方面不見得為社群所好,這我還是有自知之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4日 (五) 02:26 (UTC)[回复]
处理请求而遭至疑虑实属正常,无需担忧自己是否适合该职位。您作为中维少数愿意处理的管理员之一,在下认为您的参加更能让仲裁委员会能够合理的处理仲裁事务。--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4日 (五) 02:33 (UTC)[回复]
誠如其他用戶的說明,您的活躍程度以及溫和的處理方式,仲裁事務/事件的確是需要一位思慮嚴謹但處理方式不會過於躁進的用戶來擔任才不會有反效果。--薏仁將🍀 2024年10月4日 (五) 03:40 (UTC)[回复]
我接受提名。但當選機率大概不高,就姑且試試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7日 (一) 19:17 (UTC)[回复]
欲提名@自由雨日,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4日 (五) 02:27 (UTC)[回复]
赞同,自由雨日经常活跃在讨论区并提出建设性想法。只可惜曾因编辑战被封禁,可能不符合资格。——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4日 (五) 02:53 (UTC)[回复]
我覺得那是不合理封禁,可以忽略。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4日 (五) 03:00 (UTC)[回复]
如果該筆封鎖可認為是不合理的封鎖,那麼撇除這一點我也認為以自由雨日君活躍的程度以及對於ANO、AN3區域的協助調解用戶相關爭議,應當可以提名他的。--薏仁將🍀 2024年10月4日 (五) 03:06 (UTC)[回复]
同意楼上——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4日 (五) 03:09 (UTC)[回复]
支持提名自由雨日君。不過還是想幫解釋,雖然看起來自由雨日君沒錯,但那筆編輯戰書生管理員的處理沒有偏頗。兩邊都有對應處置才是公平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3:12 (UTC)[回复]
其實其他位管理員好像也做過類似的解釋,但忘記是否為千村狐兔君說的...冏--薏仁將🍀 2024年10月4日 (五) 03:30 (UTC)[回复]
冤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5日 (六) 13:37 (UTC)[回复]
感谢@Ericliu1912的认可。补充,除了编辑战封禁之外,还有您亲自给的互动禁制🤣这似乎也不符合资格?如果社群认为在有该封禁记录和禁制记录的情况下仍可“忽略”之让我参选,那么我接受提名。不过选上的概率应该也不大,我近月来是中维被提报最频繁的用户,“一边被提报一边做仲裁”这未免有些喜感。--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4日 (五) 07:55 (UTC)[回复]
那除非原先處理的管理員或者社群認為那個禁制是誤判...不過這樣子的話就...會有很窘的狀態...--薏仁將🍀 2024年10月4日 (五) 08:07 (UTC)[回复]
噢,那倒是⋯⋯若來日真的選上,結果一大半案件要迴避,那其實也挺囧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4日 (五) 08:54 (UTC)[回复]
(!)意見,候選名單裡沒有自由雨日君?--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08:31 (UTC)[回复]
自由雨日君有自己提及先前被管理員禁制的問題,這個問題會使其候選資格不符,這點我想你應該知道,除非當初給與禁制的管理員Eric Liu君承認其處置有欠妥當,不過,這樣子會陷入很糗很冏的狀態。--薏仁將🍀 2024年10月7日 (一) 09:31 (UTC)[回复]
那就請問@Ericliu1912君。我是覺得這兩份處置都不是很嚴重的,個人認為沒問題,不過也要看社群的意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2:41 (UTC)[回复]
没问题,支持你参选。--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8日 (二) 06:19 (UTC)[回复]
我也支持@自由雨日。如果大家都没意见,感觉可以破例。--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6:44 (UTC)[回复]
我個人傾向支持,但不知道他自己本身的意願是否現在仍有?--薏仁將🍀 2024年10月8日 (二) 07:12 (UTC)[回复]
嗯,若社群认为我可以参选,我就试试咯()感谢信任。--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8日 (二) 07:14 (UTC)[回复]
@自由雨日 在下支持你參選 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10月8日 (二) 08:32 (UTC)[回复]
差點想去叨擾行政員,看來不用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0:08 (UTC)[回复]
私下認為仍然應該詢問行政員以確認,在這先ping一下原封禁管理員@Shizhao。--🎋🎍 2024年10月9日 (三) 07:53 (UTC)[回复]
@阿南之人君有意願參選嗎?個人認為您的經驗也足以。--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3:51 (UTC)[回复]
小弟經驗尚淺,加入維基百科不足兩年,還是等多10年8年再說吧。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4日 (五) 04:09 (UTC)[回复]
我倒覺得現在就是最好的時機,您經常上線也很活躍,能跟上目前社群發生的事,提出不少意見也很中肯,對過去一些情況也都有理解,更重要的看得到您有調整自己,非常適合出來參選。請務必再考慮看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4:27 (UTC)[回复]
(▲)同上,鼓励@阿南之人参选。--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4日 (五) 08:03 (UTC)[回复]
等等等等,剛剛查了一下禁制紀錄發現阿南之人君貌似有被禁制的紀錄,在存檔那個章節有紀錄,今年4月才解除禁制,那這樣是否得等下一屆了?有點可惜耶。--薏仁將🍀 2024年10月4日 (五) 08:15 (UTC)[回复]
而且本人生活繁忙,还是不适合参选。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4日 (五) 10:05 (UTC)[回复]
個人意見是、仲裁員可能只是一個機制,真正出場的機會不多,不過可以作為判斷的磨練。--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10:43 (UTC)[回复]
@阿南之人不再考慮看看嗎?禁制的問題或許可以請教行政員或看社群意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0:10 (UTC)[回复]
还是免了。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8日 (二) 10:15 (UTC)[回复]
您太客氣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5:09 (UTC)[回复]
提名@ATannedBurgerBluedeckWong128hk春卷柯南。这几位管理员均均相对活跃于站务工作,个人认为让他们参与仲裁委员会更有宜于处理争议事务。--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4日 (五) 06:21 (UTC)[回复]
這提名理由是真心誠意的啊(詳見管理操作)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8:13 (UTC)[回复]
感謝信任,但我暫時沒有動力去參加仲裁委員會相關事宜,可能還牽涉到生涯規劃的問題。等委員會運作了一兩年再看看吧。--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10月5日 (六) 13:23 (UTC)[回复]
感謝信任,不過出於對仲裁流程的不熟悉,個人目前還是偏向觀望的狀態。考量到需要兼顧管理員一職和私生活的情況下,個人自認當前是沒有足夠的多餘時間來參與。可能明後年再看看吧,望您見諒。--)dt 2024年10月7日 (一) 15:56 (UTC)[回复]
抱歉回复的晚,今年由于比较忙,可能不能胜任这样人数有限的职位,不过感谢人间的提名!Bluedeck 2024年10月11日 (五) 08:22 (UTC)[回复]
提名@ASid已獲得回應,另轉留言「......基本上不會直接參予仲裁案,我只願意做為顧問在旁提供社群與仲裁委員會雙邊建議與橋梁溝通(我想社群應該挺需要橋梁的)」。現在是維基學院的管理員,我想能夠成為很好的橋樑。--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2:03 (UTC)[回复]
提名@Kenny023君为仲裁员:Kenny023在中文维基百科长期活跃,一直积极处理各种破坏包括LTA问题,也有参与一些编辑争议案件或其他争议案件之中。其为人友善、做事冷静,值得信赖,也受到不少用户的肯定,私以为应成为仲裁委员会人选。--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6日 (日) 16:49 (UTC)[回复]
感謝信任,接受提名。個人珍惜這次機會,無論最終能否當選,結果對我不重要,再次表達謝謝。--Kenny023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8:27 (UTC)[回复]
自提名CopperSulfate:在下近几个月活跃于社群讨论,参与了多个争议性话题,且自认为语言风格较为简洁、持中、不过激。在下希望能藉仲裁委员会选举这一新的机遇,为协助解决编者间的争议出一份力。--CuSO4 · 龙年大吉 2024年10月7日 (一) 03:02 (UTC)[回复]
提名@桐生ここ君,已獲同意,非常高興他願意出來參選,是很熱心也經常提供各項協助維持社群運作的維基人,相信他在社群以往的經驗能成為很好的仲裁員。--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2:22 (UTC)[回复]
提名@ATJimmy Xu。他們能成為行政員/監督員,理論上社群足夠信任他們,不知意下如何?--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0月7日 (一) 16:42 (UTC)[回复]
欲提名@Tigerzeng,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7日 (一) 17:17 (UTC)[回复]
各种意义上来说都不适合,谢谢您。--Tiger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4:51 (UTC)[回复]
欲提名@BorschtsSCP-2000,不知可否?此二位對外地仲裁經驗及全域協調事務相對熟悉,應可幫助本站仲委會建設。本來還想據此提名LuciferianThomas,不過他說比較希望在會外從旁提點,祇好作罷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7日 (一) 19:17 (UTC)[回复]
感謝信任,接受提名,望可盡一點綿薄之力。--B+ 2024年10月7日 (一) 19:26 (UTC)[回复]
感謝信任,唯暫無意參選。--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9:35 (UTC)[回复]
提名@Dewadipper、@Ghren、@Manchiu、@Shizhao,不知四位意下如何。--🎋🎍 2024年10月7日 (一) 23:44 (UTC)[回复]
感谢信任,但在下学业及实验室事务繁忙,恐难以稳定参与站务,暂无意参与ARBCOM选举。—-Aggie Dewadipper 2024年10月8日 (二) 17:12 (UTC)[回复]
提名@HTinC23、@Stang,不知二位意下如何。--🎋🎍 2024年10月7日 (一) 23:57 (UTC)[回复]
谢谢,拒绝。 Stang 2024年10月8日 (二) 00:43 (UTC)[回复]
感謝,但抱歉不能參選。——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22:44 (UTC)[回复]
提名@Newbamboo。早先已有在個人討論頁詢問提名,希望能同意。—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23:59 (UTC)[回复]
( π )题外话,这笔提名刚好是在截止时间前一分钟——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8日 (二) 01:01 (UTC)[回复]
同意,感謝信任。--🎋🎍 2024年10月8日 (二) 23:37 (UTC)[回复]
考慮到提名期臨近結束時仍有數個提名,且是次為仲裁委的首次選舉,對本站未來影響甚大,再者似乎選舉方案仍未達成共識及準備工作尚未完成。既然如此,個人建議或可考慮 IAR,將是次提名期延長7天,以便更多有意者參選。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0:54 (UTC)[回复]
如果延长的话,我想提名@Hoben7599。--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3:48 (UTC)[回复]
接受,感謝信任。 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10月8日 (二) 03:58 (UTC)[回复]
若提名期得以延長,我希望能提名@FradonStar。--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8日 (二) 04:02 (UTC)[回复]
感谢您的信任,但目前敝人因学业因素恐无法抽出太多时间参与仲裁事务,恕暂拒提名。----氡鈁星辰|君子和而不同 2024年10月8日 (二) 04:13 (UTC)[回复]
我想提名@日期20220626,不知阁下是否愿意接受。--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5:36 (UTC)[回复]
謝謝,不過我暫時不想參與仲裁事務。--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5:39 (UTC)[回复]
我想提名@微肿头龙,不知阁下是否愿意接受。--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5:42 (UTC)[回复]
附议。——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8日 (二) 05:47 (UTC)[回复]
谢邀,如果社群信任的话本人愿意尝试担任。不过必需诚实地说,本人在被在此之前从未参与过这个仲裁委员会的讨论,也甚少处理站务,不知何德何能被提名。--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6:44 (UTC)[回复]
我想提名@BxxiaolinHamish这两位经验丰富的老巡查员,不知两位是否愿意接受。--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5:52 (UTC)[回复]
感謝認可,自覺能力尚淺,但同意,希望可為社群貢獻力量。--Hamish T 2024年10月8日 (二) 15:57 (UTC)[回复]
我想再提名前管理员,写条目一级棒的@瑞丽江的河水,不知阁下是否愿意接受?--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3:21 (UTC)[回复]
谢绝。现在不参与社群,我都不知道这是干什么的。--| 2024年10月9日 (三) 05:21 (UTC)[回复]
我想提名@CatOnMars,不知阁下是否愿意接受。--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4:16 (UTC)[回复]
没空,干不了,谢了----Cat on Mars 2024年10月8日 (二) 15:44 (UTC)[回复]
參考SCP-2000提議,我建議將本次仲裁委員會委員選舉的提名期限延至10月15日 00:00(UTC),不知大家意下如何?--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0月8日 (二) 04:14 (UTC)[回复]
我認為延長七天還是太多,三天就好了。--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8日 (二) 04:17 (UTC)[回复]
也可,@SCP-2000您怎樣覺得?--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0月8日 (二) 04:21 (UTC)[回复]
個人的想法是既然準備工作仍未完成,延長多幾天也無妨,但不反對三天。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6:29 (UTC)[回复]
(+)支持三天+1。--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0:12 (UTC)[回复]
(-)傾向反對,坦白說,9月19日已展開預討論,十多天時間不是應該已經準備好要提名哪些人參選的嗎?為甚麼總是要臨近10月8日00:00(UTC)才提一堆人出來臨急抱佛腳?況且截至10月7日23:59(UTC),已答應參選的人數其實已經達到席位所需下限的7人,也不覺得今屆非要填滿13個席位不可。第一屆就這樣子一個「準備不足」而去IAR,相當兒戲,開了一個不好的頭。--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0月8日 (二) 17:26 (UTC)[回复]
(-)傾向反對,@街燈電箱150號君,個人對此表示認同,選舉不是兒戲,時間已經給的非常充足了,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個人的看法不應再進行延後。當然還請社群進一步研議。--Kenny023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9:12 (UTC)[回复]
本人因有參選,理須避嫌,但個人意見基本同Cdip150;且此情況與上方管理人員申請之必要問題或有不同,故請社群考慮拒絕延長期限,以正程序。惟期限內已受提名而尚未決定接受者,或可除外從寬,待其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8日 (二) 22:29 (UTC)[回复]
再參考Cdip150/Kenny023/Ericliu1912提議,本次仲裁委員會委員選舉的提名期限不改變、但非自薦者接受提名期限定在10月11日 00:00(UTC),不知大家意下如何?@SCP-2000SickManWPTisscherryCdip150Kenny023Ericliu1912--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0月9日 (三) 03:29 (UTC)[回复]
支持這種做法,不認為現時應該再推更多人參選。--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9日 (三) 03:44 (UTC)[回复]
個人對此讚同。--Kenny023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03:50 (UTC)[回复]
(?)疑問,想问下有些人是在期限内,在用户讨论页收到了提名(而不是在客栈),但是昨天才接受提名,这种是不是也算成功接受提名了呢?--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04:15 (UTC)[回复]
我的看法是:只要有修訂版本證明提名在期限前,不在客棧也可以。只是不知其他人是否認同?--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0月9日 (三) 06:10 (UTC)[回复]
此次提名區明在客棧。凡有赴彼等處問詢事,則均屬個人交往行為,尚不在正式提名範圍內,理應不作數。故恕難贊同上方說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9日 (三) 06:10 (UTC)[回复]
先ping一下已被提名但尚未在本頁面表態接受與否的@Bluedeck、@Wong128hk、@AT、@Jimmy Xu、@SCP-2000、@Ghren、@Manchiu、@Shizhao、@HTinC23,如有打擾請見諒。--🎋🎍 2024年10月9日 (三) 08:01 (UTC)[回复]
另外就期限而言,將提名期延長1天至UTC10月9日00:00不知@Cdip150、@Kenny023、@Ericliu1912、@SickManWP四位能否接受,因為目前最晚的提名也在UTC10月8日14:16。--🎋🎍 2024年10月9日 (三) 08:08 (UTC)[回复]
同意,最好沒人提名24小時內就截止提名。--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9日 (三) 08:16 (UTC)[回复]
可以。--Kenny023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08:19 (UTC)[回复]
修订选举总页面。--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9日 (三) 14:16 (UTC)[回复]
通知一下相关用户@SCP-2000SickManWPTisscherryCdip150Kenny023Ericliu1912NewbambooTokisaki Kurumi薏仁將--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9日 (三) 14:20 (UTC)[回复]
不可以,既然已經是「時間已經給的非常充足了」的話,那就沒有IAR的餘地,一分鐘也不該延,10月8日00:00之後才提出的都應作廢,明明提名區第一句話已經寫了「本次仲裁委员会委员选举的提名期限为10月1日 00:00(UTC) —10月8日 00:00(UTC)」,完全看不到有何合理理由可以抵賴和寬容,要怪就怪做提名的那位為何不守時。至於10月7日23:59前已提名但於10月8日00:00後仍未答覆者,WP:ACERULES好像並未要求一定要先取得同意才能提名?如是者則還有可能解釋為有效,不過我會覺得是個漏洞,下一屆選舉前應當修正。--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0月9日 (三) 15:52 (UTC)[回复]
(?)疑問,目前提名流程已經是公示過的方針嗎?若還只是草案階段,我認為應該給予討論空間,不應該僅只是反對,另外如果只能在提名頁面提名,不能私下請問,是不是往後應該要說清楚。--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6:13 (UTC)[回复]
Wikipedia:仲裁委员会,仲裁權也尚未確立,沒有明確寫出提名規範,這是首屆,我認為前幾天都在觀望,臨時動議不是不可行,最大容許空間維持在10月11日前回覆即可。若流程進行略有壓縮,則維持和管理員選舉並行時間為佳,不能有任何延後。--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6:25 (UTC)[回复]
反對:意見同Cdip150。另外此些程序當初商量了半天,哪有拿所謂「草案」來執行的道理。就算是試行規則,調整也有一定限度,不該連正式公告已久之提名期限都討價還價。又各類正式權限或職務申請,本須以專門頁面或話題行之,不至有私下提名情事,此應為歷來管理人員及若干進階權限申請已臻確立之實例;不理解輪到仲裁委員會委員如此崇高之職務,選舉豈能反倒如此隨便,遑論屆時樹立公信?本人早就質疑仲裁制度建設過於倉促草率,惟時人總有云「權能可以後談,先選舉再說」者,好說歹說之下,且暫寬容,以觀後效;然今選舉之際,尚狀況百出,真是令人擔憂。本人仍繼續建議社群駁回所有遲來申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9日 (三) 16:43 (UTC)[回复]
另外請注意,有關規定早已指出,若屆時選舉委員人數不足,仍應有特別選舉補足額度,就此而言,更無伊始即遲延提名之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9日 (三) 17:01 (UTC)[回复]
沒人想隨便,請問有人可以指出討論裡哪裏寫明了提名方式,是確立的方針嗎?還有討論了很多,有沒有人能夠協助整理出來。沒人想遊戲維基規則,但我看完了所有討論,沒有看到明確明定的提名方式,我的意見還是,現在有點小狀況,但還在能接受討論的範圍,有問題了社群現在討論出結果,定下來後讓第二屆後不要再發生同樣的狀況。或者由行政員討論決定也是更有效力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7:01 (UTC)[回复]
其實情況比原先預想還要急就章,比方說甚至投票形式都還在討論而未有充分共識,就已經開始提名,實乃要邊提名邊討論,實際上恐有多不周(且要聲明:本人正是少數全程參與討論者,並非路過「嘴砲」)。另外,此次臨時選舉方案,可能有些「想當然爾」處,以至於未能詳細規範,但幾乎能援用往例;比方說以客棧話題為提名處、固定提名期等,均屬安全投票制度實施以來類似權限申請所大體遵從者,我想並沒有太多積極理由在此階段加以改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9日 (三) 17:35 (UTC)[回复]
我也( ✓ )同意延期一天,这次是第一次选举,所有方针都是试行(如上面提斯切里所说),宽限一天是可以理解的。--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6:45 (UTC)[回复]
没看懂现在到底延长了没有,但如果延长有意自提名。--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4年10月9日 (三) 08:55 (UTC)[回复]
目前的討論是,僅推遲一天--薏仁將🍀 2024年10月9日 (三) 09:04 (UTC)[回复]
@薏仁將 囧rz……隔壁一个写的延长到15一个写的延长到8。不过如果真晚了也无妨,记得告诉我不能再自提名就好。--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4年10月9日 (三) 10:08 (UTC)[回复]
會告知你的,等到有定案的話--薏仁將🍀 2024年10月9日 (三) 10:11 (UTC)[回复]
Tokisaki kurumi君個人認為可以算入、雖然時間變動有瑕疵,但這確實是不熟悉所致,故建議通融。--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5:33 (UTC)[回复]
同Eric和Cdip150,傾向反對接納Tokisaki kurumi的報名。--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9日 (三) 16:51 (UTC)[回复]
若產生了特別選舉,我會記得提名Tokisaki kurumi君。--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04:54 (UTC)[回复]
在下在限期前已獲邀請(Special:差异/84499586 ),且已有打算同意,非在「限期後被提出來的那群人」,惟在下當時公務繁忙,未能及時自提名,也未知悉提名期限,被提名時已是限期過後的2~3小時。因此希望各位能首次選舉寬容12小時提名(即在10月8日 12:00(UTC) ),並下不為例,讓各有志之士能參與選舉,增加選舉的競爭性,建設我維。 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10月10日 (四) 04:20 (UTC)[回复]
如討論結果為若不延長提名期,認為Hoben7599的情況能夠接納。--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10日 (四) 04:38 (UTC)[回复]
(+)支持,早先原想回應Hoben7599的情形,但有事離開。懇請行政員納入考量。--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04:43 (UTC)[回复]
恕不能認同。即使我是屬於同意延長提名期的人,但既然這次IAR受到多人爭議,理應按原有規程限制處理,而不可能選擇性開放個別用戶繞過原有規程。既然社群無法就延長提名期達成共識,那就不存在延長的提名期,提名期過後的提名應全部無效。--西 2024年10月10日 (四) 04:45 (UTC)[回复]
(▲)同上(我起初甚至是同意延長提名期7天的人)--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0月10日 (四) 05:08 (UTC)[回复]
不過,這次在討論頁提問意向確實沒有共識,我詢問Hoben7599是基本上應該算是已經提名了。若先私下詢問意向是不合規範的,希望往後能明定。還是希望行政員能納入考量。--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04:50 (UTC)[回复]
用戶的個人討論頁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能是正式的提名空間。試想在真實的選舉中,只詢問別人是否有意參選,而不正式提交提名,這能算有效提名嗎?--西 2024年10月10日 (四) 05:26 (UTC)[回复]
(+)支持:不论最后提名期是否延长,个人认为Hoben7599的情况应允许参选。——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0日 (四) 05:07 (UTC)[回复]

選舉總頁面

[编辑]

選舉總頁面已建立於Wikipedia:仲裁委员会/选举/2024年,請各參選人及投票人前往補充缺失資料及頁面,謝謝!--西 2024年10月8日 (二) 10:09 (UTC)[回复]

仲裁委員會選舉問答環節進行中,敬請踊躍參與。--西 2024年10月14日 (一) 02:53 (UTC)[回复]

結果

[编辑]

@ATFfaarrJimmy XuKegnsShizhaoWingWong128hk請確認此次仲裁委員會委員選舉提名結果(若有資格爭議尚待討論者可先擱置),俾利分設個人選舉子頁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9日 (三) 18:26 (UTC)[回复]

被提名人 提名時間(UTC)
≤2024-10-08T00:00:00Z
甲類仲裁員資格 符合甲類 乙類仲裁員資格 符合乙類 通用資格 符合資格
編輯次數
≥1000
WP編輯次數
≥150
EC zh-3+ 外管 92天編輯次數[1]
≥92
最後封鎖/禁制/除權
≤2023-10-01T00:00:00Z
薏仁將 2024-10-01T11:25:00Z 20k 3.6k N/A
Allervous 2024-10-01T13:20:00Z 32k 2.2k N/A
ZhaoFJx 2024-10-01T22:26:00Z 2.6k 0.4k N/A
SickManWP 2024-10-01T22:32:00Z 41k 8.4k N/A 2018-06-27T09:06:00Z
人间百态 2024-10-02T09:49:00Z 7.9k 0.8k N/A
Ericliu1912 2024-10-04T02:23:00Z 130k 32k N/A
自由雨日 2024-10-04T02:27:00Z 18k 5.4k N/A 2024-09-03T17:28:00Z
ASid 2024-10-06T12:03:00Z 18k 3.9k N/A
Kenny023 2024-10-06T16:49:00Z 36k 1.5k N/A
CopperSulfate 2024-10-07T03:02:00Z 13k 2.9k N/A
桐生ここ 2024-10-07T12:22:00Z 8.6k 4.4k N/A
Borschts 2024-10-06T16:49:00Z 3.5k 0.9k N/A 過濾器誤判
Newbamboo 2024-10-07T23:59:00Z 45k 6.7k N/A
Hoben7599 2024-10-08T03:48:00Z 9.3k 1.2k N/A
微肿头龙 2024-10-08T05:42:00Z 47k 0.8k N/A
Hamish 2024-10-08T05:52:00Z 26k 8.2k N/A 2021-09-13T16:58:00Z
供行政員參考。--西 2024年10月10日 (四) 03:16 (UTC)[回复]
請問本次選舉是不考察乙類仲裁員資格嗎?--Hamish T 2024年10月10日 (四) 04:55 (UTC)[回复]
原方案提出的乙類仲裁員機制,引入乙類仲裁員的設計是歡迎對仲裁有一定認知的用戶參與中文維基百科仲裁程序,擔任中立客觀的裁決者;但基於其並非主要活躍於中文維基百科的用戶,故設定活躍度要求以確認對本地方針指引存在一定認知,並限定名額為兩名。故此,已經符合甲類就無需檢查乙類資格。初步檢查不符合資格的四名用戶都符合甲類資格但不符合基本資格(逾期申請或近期曾遭封鎖或除權),就算檢查了乙類資格也是不符合資格。--西 2024年10月10日 (四) 05:01 (UTC)[回复]
我没有什么问题,确认以上表格有效性。如有疑问再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0月11日 (五) 02:40 (UTC)[回复]
@ATFfaarrJimmy XuKegnsWingWong128hk其他行政員意見如何?--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0月11日 (五) 04:48 (UTC)[回复]
符合資格者固然沒有問題。關於四名不符合資格者,上方似乎仍有爭議。對此以個人意見來說,現時符合資格者僅有12位,少於最多的13個名額。鑑於仲裁員只要超過5成支持便能當選,而且參選者大多在社群也小有名氣,不難預料均能當選。因此,從一個遞補選舉角度來看,我認為應該盡可能讓更多有意者參選,從而讓選舉本身變得有競爭或有意義,而不是近乎自動當選。當然我也非常理解嚴格執行時效規定的意見,因此希望社群能夠對此再深入討論。情況比較不一樣的自由雨日還望實施相關禁制的管理員作出表態。謝謝。--AT 2024年10月11日 (五) 05:18 (UTC)[回复]
故想請問@Ericliu1912君,您對於自由雨日君的參選資格是否可以適度放寬?因為您是當初實施禁制的管理員,而後面您自行也提名他詢問當事者意願,依照AT君上方的說法,可能仍需由您做出後續的表態說明,勞煩您了。--薏仁將🍀 2024年10月11日 (五) 06:41 (UTC)[回复]
另請各位注意於上述禁制前一日由Shizhao實施的封禁[2]亦會阻礙參選人的候選資格,亦須作出封禁的管理員釐清。--🎋🎍 2024年10月11日 (五) 13:18 (UTC)[回复]
版本差異:AT君已確認12名參選人。--西 2024年10月11日 (五) 07:33 (UTC)[回复]
打擾@FfaarrJimmy XuKegnsWingWong128hkShizhao請問各位行政員對AT君的意見能不能再做考量。另外@Ericliu1912君以及Shizhao君,對於自由雨日君曾有的封禁問題,麻煩需給出解釋能否參選,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06:24 (UTC)[回复]
很老實說,你問行政員是沒用的。行政員是執行既有方針或共識的,延長未獲社群共識同意,當前有效共識仍為原先七天提名期,行政員無權繞過現存機制確認候選人。倒不如嘗試去說服反對的用戶更實際。--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21 (UTC)[回复]
本人既自有參選,顯然若反對通融當事人,則或起利益衝突,若支持通融,則又與個人從嚴原則相違,故數日來難以抉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42 (UTC)[回复]
那麼當初規範流程怎麼訂定,那麼就照辦吧,避免來日尷尬,我相信@Ericliu1912君您自己也很矛盾很煎熬,自由雨日君可能也深知這一點,所以在本議題您詢問他意見的時候他就已經提及到相關問題,我認為他應該對於相關可以預期的尷尬與矛盾不會太過計較的(否則不會以輕鬆的方式提及的相關事項),您可以放寬心不要給自己太多壓力,倘若首屆相關制度運作順暢,而還有下一屆的話,那麼他可以參與的。--薏仁將🍀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54 (UTC)[回复]
嘗試去說服反對的用戶也是沒用的,ArbCom的組成過程應以建立公信力為先,若然委員會尚未成立已經想不按章辦事或擦邊球,代價是委員會的公信力在運作前已先減損一大截。--Uranus1781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11:55 (UTC)[回复]
看起来这四位参选人被确认的希望不大,我大胆的将他们标记为不合资格。如有疑问可随意回退我的编辑 Stang 2024年10月15日 (二) 02:49 (UTC)[回复]
我也在這裏刪除了,需要回退請一併處理。--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0月15日 (二) 15:50 (UTC)[回复]
很坦白說,如果事情許多都未準備好的話,當初為何還開展提名程序呢?現在連投票形式和規則原來到了今天都未談好,即是還不知道等到何月何日才可以開始投票,甚至委員會的運行流程竟然是到了現在才剛開始討論。為何不等到所有事情都備妥了才開始提名?第一屆真的有必要趕及明年上路嗎?--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0月15日 (二) 16:18 (UTC)[回复]
我覺得在倉促之下所做成的流程可能未盡周延理想,邊施行邊討論更是令其他用戶覺得猶如在兒戲,日後若設立則仲裁公信力可能會備受質疑,趕在預訂期限付諸實現,趕鴨子上架的結果我想各位可能不用多說心裡大概有個底,是否真的合適,請各位再想想衡量審酌,謝謝。--薏仁將🍀 2024年10月15日 (二) 20:27 (UTC)[回复]
我真的不該撒手不管您維的討論,現充消失一段時間,仲委會投票機制就出事。閱讀上方#关于投票方式一節討論脈絡,有大量用戶要求維持安全投票機制,甚至遠多於當初支持公開投票機制,可視原先公開投票的「新共識」已推翻(退回原方案安全投票)。再提出的新方案所謂「公開及安全投票並行」存在嚴重執行問題和想法基礎:仲裁委員會選舉投票全部人都集中在同一張投票上出現,不會有獨立附言機制,對候選人有意見是到指定區域發表。所謂「同時公開投票」實際上就只能是「照樣在SecurePoll投票,然後在站內評論區自行公開投的票並附言」,而不可能要求點票人員還要去數公開投票,造成點票人員的困擾。
有鑑於此,我斗膽將投票程序完全退回原方案的版本(即只以安全投票為正式投票),一來此部分後來的修訂存在嚴重問題,二來如同上方街燈所說到現在才討論顯然不合時宜。上方討論提及的「同時公開投票」可由編者經SecurePoll投票後自行在參選人評論區自行亮票實踐,不需附以實質計票效力,能兼顧上方「公開討論」及社群推倒全公開投票維持使用安全投票的共識。--西 2024年10月16日 (三) 15:36 (UTC)[回复]
有關仲委會的運行流程:整套仲裁流程幾乎僅由仲裁員執行和維持秩序,既非方針指引,不需explicitly獲得社群共識,而是仲裁委員會討論制定後公示(未來修訂也是);但社群仍具有制衡全,若社群出現一定程度否決仲委會修訂或要求仲委會修改,則仲委會再考量按共識修改(當然,若仲委會能提出不能執行共識去修改程序的合理原因,那仲委會仍可不執行該程序修改共識,防止暴民政治滲入仲委會)。現在的仲委會流程是社群(包括我)發起翻譯英維仲委會流程並加以微小調整的版本,原則上是廣邀社群的意見後,給仲裁委員會一個可以參考的初版,以免他們屆時過多的setup work而已。--西 2024年10月17日 (四) 01:50 (UTC)[回复]
補充:「仲裁方針」是社群約制仲委會的方式,仲委會和社群均可發起討論修訂,然後由另一方去ratify有關共識/決議;而「仲裁委員會流程」則是仲裁委員會的內部規則,原則上須要符合仲裁方針規限,不是由社群去自行訂立的。--西 2024年10月17日 (四) 01:53 (UTC)[回复]
非常同意Cdip150君的看法。當初本人全程參與討論,向極反對本站倉促建設仲裁委員會,認為必須確定此一「仲裁最高機構」之詳細職權及選舉辦法等,惟社群不少同志認為有必要先行展開提名,故姑且行之;然今日混亂至此,不免令人懷疑是否草率過頭。——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7日 (四) 05:10 (UTC)[回复]

关于仲裁委员会职权的疑问

[编辑]
已解決
現有討論已取得相當關注;且仲裁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多已同意屆時確定當選者後,即開展剩餘規則商榷作業,並得有其他應對措施,以確保首屆仲委會及時正常行使職權。故此議題暫時不必續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8日 (五) 17:15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诸位,有一疑问。未见任何一个显著的页面说明仲裁委的权限、运作方式(尤其是Wikipedia:仲裁委员会页面仍然没有任何详细说明)。对于一次选举来说,是否过于不完备了一点。(尤其是仲裁委的权限、运作方式等,是赖以判断候选人是否适任的重要考量因素)。--KirkLU (A) 2024年10月26日 (六) 17:12 (UTC)[回复]

当然我理解大家肯定是有了很多讨论和共识,但是还有很多编辑有投票权但没有参与讨论,我的理解大家除了有权投票也有权利清晰了解所行使投票权的内在含义。组织本次选举的编辑如能向大家说明、在页面列明,或更为适宜。--KirkLU (A) 2024年10月26日 (六) 17:18 (UTC)[回复]
另,此处的权限、运作方式等,尤指相应的方针指引。巡查员、回退员这类无需社群通过投票作信任确认的权限,都有对应的方针指引规范。如果有一类权限或角色,需要通过选举取得社群的信任,却没有对“我在做什么样的授权”或“我为什么样的目的表明我的信任”这样的问题向具有投票权的编辑作明确说明,我觉得这是不可想象的。--KirkLU (A) 2024年10月26日 (六) 17:44 (UTC)[回复]

因茲事體大,經話題提出者同意,改移步於客棧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18:12 (UTC)[回复]

是我的问题,撰写提问有点即兴,先发了WP页又发了客栈,不够集中。移动完更便于讨论,谢谢Eric。--KirkLU (A) 2024年10月26日 (六) 18:20 (UTC)[回复]
我在仲裁委员会的项目页面添加了WP:仲裁/方针WP:仲裁委员会/流程的链接(Special:Diff/84738157)。目前集中讨论仲裁委员会的权限、运作方式的页面,我是找到了这两个;不知道还有没有别的。另外,这两个页面都论及了仲裁委员会的流程,如果后者能够经由共识通过,或许应当将两个页面中关于流程的部分合在一处;这样也有助于减少可能存在的规定冲突。--CuSO4 · 龙年大吉 2024年10月26日 (六) 20:47 (UTC)[回复]
在下此处尚有两个关联的疑问:
  1. WP:仲裁/方针已被标注为是待生效的方针,但对应讨论页没有相应的公示存档;
  2. 选举组织者在WP:仲裁委员会页面对于本次选举向我们说明的是“首届委员…将选出”、“但具体实施方式的最终方案仍待商讨”,而WP:仲裁/方针已被标注为是已被采纳的方针,两者明显矛盾,这明显让人产生了方针和其他实施方案是否已有共识的疑问。
--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04:47 (UTC)[回复]
仲裁委員會頁面首段末句已經寫明職權行使則受仲裁方針規範。對於閣下所說「未見任何一個顯著的頁面說明仲裁委的權限、運作方式」表示只是你沒有讀清楚頁面。
仲裁方針對應討論存檔在WT:ARBCOM,當時已經指出大部分僅為英維版本翻譯及按本地其他共識另行修訂,即為有依方針規定通過的方針。當中已經就職權及基本運作框架作出明確規範。
「具體實施方式的最終方案仍待商討」是Ericliu1912自行加入,我對此的理解是「仲裁委員會的詳細運作流程仍待商討」。流程(WP:ARBP)參考英維由仲委會負責維護和制定(當然社群可以向仲委會提出修改),可以理解是仲委會在仲裁方針框架下的內部流程(社群以共識規限仲委會職權則是修訂方針)。為確保仲裁員本身能順利使用機制去行駛職權,詳細流程由內部制定比社群的碎嘴要好。現存版本只是翻譯英維版本供當選的候任仲裁委員會參考再作調整成為實際運行版本。(仲委會亦基本上不會無視社群共識去採納與方針明顯抵觸的流程,是公然製造人格自殺嗎?)--西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05 (UTC)[回复]
主要问题如下:
  1. 关于职权等说明是否显著的问题,参照的是WP:管理员等类似页面。WP:仲裁委员会作为整个制度的母页,连概括性的说明都没有,我认为是不妥当的。固然,我们可以说“投票者应当自己看清楚、读清楚”,但我说的不是这个
  2. 您说了一些整个制度在之前商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不同见解,也提到在不同页面中已经放置了相应内容,我能理解到,但我说的不是这个。我说的是仲裁制度及当前选举没有向投票者、维基百科编辑(尤其是未参与相关讨论的编辑,包括新加入百科的编辑),按一贯的方式提供清晰的信息,我愿意再次重申和举一些更明确的举例:
    • 职权角色说明不显著:WP:仲裁委员会主页面没有——像WP:管理员等页面一样——对仲裁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定位有应有的说明;
    • 方针公示存档不显著:方针公示的内容一般应放置在方针页对应的讨论页,便于读者了解共识形成的过程和内容,而WP:仲裁/方针没有;
    • 共识说明有矛盾:WP:仲裁委员会“但具体实施方式的最终方案仍待商讨”;WP:仲裁/方针“已被采纳的方针”;
    • 方针之间相互说明的矛盾或不完备:WP:仲裁/方针提及了管理人员的解任问题,而WP:管理员的离任等页面完全没有相应更改。
一言以蔽之,无论是投票者也好,还是其他维基使用者也好,目前关于仲裁委的信息是不充分、不够自洽的。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期待投票者能基于正确的理解来投票,更不能期待各位编辑能够善用仲裁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不能苛责投票者和其他编辑,尤其是从“内容都已经有了,在什么位置你应该自己了解清楚”的角度。
--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0:37 (UTC)[回复]
经过思考,我对现状的认识有了更深的确信。我正式向各位编辑动议中止本次仲裁委员会的选举活动,动议的理由是:当前各类说明、制度安排的不充分或不够自洽,已经到达了后续还需一系列完善的程度,这就产生了先赋予权限、再定规则的问题。在信任投票前,充分说明社群所给出的信任将被如何使用,无疑是非常关键的。--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0:45 (UTC)[回复]
@KirkLU其實本人一直認為選舉程序不應操之過急,應待仲委會詳細職權正式有所結論再行開展,俾社群充分認識其內涵,此見諸近月有關仲委會之各項討論;@Cdip150另一管理員Cdip150亦曾表達相關疑慮。至今看來,若干不成熟問題及規則漏洞均比原先預想要大。本人既已參選仲委會委員,但認為現階段堅持繼續推進選舉,對於社群實屬有害無益;相信諸位候選人若成功當選,亦不欲於翌年正式就任之際,所仰賴以仲裁之政策細節仍流於一片混沌。若屆時被迫「趕鴨子上架」而倉促行之,唯恐橫生差錯之餘,更將顯著損及此一最高爭議解決機制之信譽。
所幸,選舉尚未開始投票,還有機會及時懸崖勒馬,以俟仲裁流程經社群商榷落定。本人基本同意KirkLU意見,認為應暫停(但並非「中止」)選舉程序,即不進入原訂十一月一日起開啟之安全投票,直至仲裁方針及仲委會仲裁流程等相關規則正式通過為止。同時副知@AllervousASidBorschtsCopperSulfateKenny023NewbambooSickManWPZhaoFJx人间百态桐生ここ薏仁將,諮詢其他候選人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1:21 (UTC)[回复]
有鑑於本人當選概率不高,本人認為安全投票是可以繼續進行,但是應等待所有職權和流程都完全確定後才正式開始首屆仲裁委員會任期。私以為沒有必要因為未確立仲裁員的職權就延遲選舉。我認為若這樣做將加重本人對於選舉的壓力,不是一件好事。--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27日 (日) 11:31 (UTC)[回复]
反對暫緩或終止當前任何依社群共識正確設置及排程的選舉。雖然我確實很不滿在討論未完全的背景下在這個時刻趕仲裁委員會選舉,但仲裁相關機制和規範(方針)已經清楚明確訂明,所缺的僅僅是如何執行仲裁方針的流程。既然職權明確,那麼自然仲裁員的判斷理應不存在職權不明確而影響該信任編者擔任仲裁員的情況。當然仲裁委員會可以待流程確定後才開始正式就任,但絕對不是影響選舉繼續進行的決定性因素。
詳細說明
  1. 本站仲裁委員會各頁面(包括介紹、方針、選舉、流程)均復刻英文維基百科格式創建。如果上方用戶指「中文維基百科目前提供有關仲裁委員會的資訊不充分」所以「不應繼續選舉」,那麼以同樣的邏輯英文維基百科的最近22屆選舉都是「不應繼續選舉」,但顯然並不存在這個問題。要在選舉期間在有關頁面提供更相近內容,大可放置更顯眼的標示引導編者瞭解有關方針,但頭尾都提供了一次連結的仲裁方針絕對不是「資訊不充分」的體現。再者,請告訴我有多少個編者是會去閱讀管理員方針的每一個細節才去給管理員投票的?我甚至懷疑除了長年參與有關方針執行及編修的用戶外,沒幾個讀過管理員方針的細節,不然怎麽會對管理員和行政員等有如此多不合理的期望和規限?
  2. 所謂「內容不自洽」乃是Ericliu1912所逕行加入的「但具體實施方式的最終方案仍待商討」描述所引致的結果。仲裁機制的「規則」是仲裁方針所規限的。仲裁方針乃是正確經過社群討論得出對仲裁委員會的大框架,已經非常明確訂立仲裁委員會的職權範圍,不存在所謂「先賦予權限、再定規則」的問題。
  3. 有關流程未正式訂立及部分必要方針未隨之修訂的情況:仲裁機制的流程本就應讓仲裁員在仲裁方針框架下自行訂立,而本地也已經大致翻譯了英維的對應流程可以供仲裁員參考甚至經討論直接採用;而擾亂性編輯及管理人員解任等方針的修訂完全可以在流程訂立期間同步討論。
--西 2024年10月27日 (日) 12:53 (UTC)[回复]
统一回应一下。第一部分语气直接,不喜欢请直接回复。
直至仲裁方针及仲委会仲裁流程等相关规则正式通过为止 - 怎么就没正式通过了?还要社群讨论盖章多少遍吗?我们关于仲裁委员会讨论的文本已经够多了,就为了阻止继续选举要求各种编者继续添加字节?为什么就这么喜欢搞程序性反对?若干不成熟问题及规则漏洞均比原先预想要大这句话我目前理解为理据不足,希望Eric能够附上有这种想法的原因。
方针公示存档不显著 - 已通过重定向WT:仲裁/方针解决(英维也是这样做的),所以有相关讨论的存档了。[3]
共识说明有矛盾 我已WP:BOLD编辑尝试解决这个问题,不过这个编辑可能Ericliu1912不同意。[4]
关于WP:ARBP的问题:仲裁委员会具体如何处理案件的细节应由委员会上任后再敲定,主体需求遵循WP:ARBPOL来制定。我也已修改信息框来说明这个界面不需要由社群讨论出共识。[5]
管理员的离任等页面完全没有相应更改。同意这一方面仍需要进一步编辑以反映最新共识(注意到WT:仲裁委员会#仲裁體系下的解任機制下已经对于管理员离任机制有基本共识,等待进一步修改公示),然而因为这一块的共识确实尚未完全确定,但本人认为与仲裁员主要工作的进行还是不冲突,所以我一直以来的意见也是在仲裁员上任后进一步修订离任机制也不迟。另已修改Special:Diff/84748901--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6:14 (UTC)[回复]
如果以上回复不明确的话,本人也反对暂停选举。--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6:19 (UTC)[回复]
本人認為,單憑仲裁委員會與管理人員任免關係未定一事,即值得商榷。蓋此前有關仲委會建設一大歧見,即在如何經手管理人員解任問題,而至於監督、查核等進階權限,亦不在話下。假使伊始即限定仲委會以處理嚴重爭議等為核心,固無擔憂之理,然而過往社群已要求仲委會相當程度介入管理人員解任,於是或有必要先行酌定處理方案,因此為仲委會委員核心職權。又現已有人就此另行提出詳細討論,所涉細節甚要,遠深於現有討論,絕非速決可行。
本人亦理解有人認為職權問題既已議妥原則,若干細節並非大事,故無須推遲選舉;此外,安全投票相關全域技術問題亦成困難。故本人另有一種提議,即雖繼續選舉,惟若至少相關規範將來未能全部及時就緒,屆時仲委會首屆委員則仍應暫緩正式就任(任期順延),否則將白白消耗任期;此應為最低限度之要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52 (UTC)[回复]
不推迟投票可能会更好。考虑到首任仲裁委员会委员们将在2025年1月1日正式履职,除去点票与其他流程性事务,留给讨论的十二月时间仍然较为充裕;此外,若推迟则需重新通知选民并更动安全投票,或会引发混乱和困惑;换言之,选举后的准仲裁员们亦可在讨论中发挥积极作用。由此,维持原定时间表或许会更好。——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8日 (一) 00:25 (UTC)[回复]
個人也是不建議相關日程推遲,考慮站內用戶皆以接獲相關預投票訊息通知,扣除一些程序緩衝時間,推遲反而會讓用戶困惑與質疑相關程序,再加上預設任期已訂,如果推遲了,可能程序上得再重新修訂重新通知。--薏仁將🍀 2024年10月28日 (一) 00:35 (UTC)[回复]
前述观点不变,不重复。结合上述各位编辑论述,并且重新审视了之前的讨论,我产生了更大的疑虑,请诸位编辑同时审视之前仲裁相关共识的识别是否有问题。需注意共识是不能这样等价归纳的——“我支持以设立仲裁委,并以A方式运作”不能被拆分归纳为“你支持设立仲裁委,至于如何运作可以继续讨论”——因为前者完全可以隐含“如果以A以外的方式运作仲裁委,那么我就不支持设立仲裁委”的意思。--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8:22 (UTC)[回复]
现在对于“职权已经明晰,后续细节可以在施行过程中具体决定”这一观点是否正确出现争议,我认为从根本上说是目前的仲裁制度安排是否存在共识、乃至仲裁委员会设立是否存在共识有重大疑问。我原以为这一点是没有问题的,我也是上述各位编辑的陈述中逐渐认识到这一点。--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8:27 (UTC)[回复]
所识别出的共识是意向还是制度,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是一致意向,那么只能代表具体安排值得继续讨论;只有共识落在具体制度上,相应安排才能落地。--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8:30 (UTC)[回复]
如果大家去翻看讨论页存档——当然每个人都可以有各自的观点——我认为不难看出,在具体的制度安排上,不同的编辑提出了各种不同的意见,他们支持建立仲裁委或者支持仲裁委开展某项工作的前提是,相应的工作是按照他们支持的方式开展的。所以,我认为仲裁委制度,到目前为止的共识,有相当多的方面落在了意向上,而意向只代表值得进一步讨论。--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8:34 (UTC)[回复]
我先前的理解是,選出來的委員要自己訂出流程,若是如此,將反對繼續舉行選舉。只要有5成支持就能上任,而且等待程序規範擬定妥當後才上任(?),難免會想討論流程時,候任委員們參與討論會否涉及避嫌?--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18:46 (UTC)[回复]
@Tisscherry我之前跟LuciferianThomas等人討論過這個問題。他的基本意見是,仲委會的具體流程由委員自行商定為主即可,不必全部經社群討論。這點也可見諸仲裁流程置頂模板,寫的是「內容應由第一屆委員會上任後修改並採納」。我雖然有一些擔憂,但疑慮都在別處,說實話還未曾考慮過避嫌問題,因為感覺現階段還沒什麼嫌可避就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9:35 (UTC)[回复]
欸不對,剛剛再看了兩眼,這樣寫的話,難不成是要等就任後纔開始制定流程?那就更怪了,畢竟我原本的最低預想是,社群(包含當選之委員)自委員選舉結束至正式上任間應解決所有剩餘規則細節問題,俾便仲委會成立時有所依據,可直接開始受理請求的Orzzz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9:41 (UTC)[回复]
就路西法人君的說明,的確一些細則流程應該由首屆的委員會當選的委員另外商討協議,而其流程問題修改可能也是由委員會實際運作後依據情況再拿出來討論滾動式修改吧?但是目前也的確存在一些上述問題是待商榷的。--薏仁將🍀 2024年10月27日 (日) 20:55 (UTC)[回复]
但目前來說社群用戶皆已收到相關選舉投票預通知,延遲投票日程似乎可能會讓站內用戶反而會產生困惑,無疑又是對於中維相關程序產生一次不信任。--薏仁將🍀 2024年10月28日 (一) 00:05 (UTC)[回复]
我沒說過要「上任後」才指定流程?我一向跟你說的都是「準仲裁委員會」去商討流程,定好才開門接案。看來Deadbeef修改時也有一點理解問題,我去改一改。--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0:16 (UTC)[回复]
我想也是,不然這個置頂模板本來我也不敢改。不過我覺得你說的「開門接案」,跟我講的擱置就任,實際上是一樣的,甚至後者還免去減少任期的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36 (UTC)[回复]
一樣,我上面一概主張訂好流程再就任,只是反對擱置投票而已。我倒是認為反正最好還是預設1月1日上任,投票結束後一個半月,絕對足夠準仲委會處理好已經給你們翻譯了一大半的流程(就看看有什麼想要調整而已),再公示一圈,1月1日上任不成問題。至於管理人員解任問題,除了直接解任問題相對比較大(何等情況才需要直接解任)以外,其餘基本上已有過往討論、共識甚至是方針背書,先把爭議較小的分案都通過了就是了。--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50 (UTC)[回复]
偷換概念、偏激。仲裁委員會的運作基於仲裁方針規限,包括流程也受方針所規限。所謂「我支持以設立仲裁委,並以A方式運作」,在此將「仲裁方針的規限下」套入「A方式」,即無論如何都說得通。而除了解任涉及方針修訂故不由得仲委會定義其審理以外的流程外,其餘基本流程也早已在仲裁方針中大致列舉,「同意仲裁委員會以仲裁方針規限運作」但不「同意仲裁委員會以仲裁方針規限下的自訂流程運作」就已經前後矛盾,因為自訂流程不可違反仲裁方針規限運作,所以仲委會確實有按照仲裁方針規限運作,是他同意的事情。
而就管理人員解任一事,過往社群討論已得大致共識,就差那麼臨門一腳。由於管理人員解任涉及不少與仲裁委員會可以行使職權的範圍無關的流程,其餘乃屬社群討論,就該是圍繞社群已達成共識「仲裁委員會在一定程度參與管理人員解任事宜,最後交由社群議決」的基礎上討論。這個討論則不是「如果這樣運作我就不同意仲委會」(根本不在重點上),而是「是否同意在某些情景下轉給仲裁委員會處理」。社群無需管仲裁委員會如何調查(當然是在社群已同意的在仲裁方針框架下),只需要管好自己打算怎樣才轉給仲委會出來才是。--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18 (UTC)[回复]
也就是說,第一屆委員還肩負了必須把流程討論好才開門接案(?)的工作。用這個邏輯,往後屆數委員上任後覺得前屆的流程不好然後大改,也是合理的?這個可信任度?--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02:50 (UTC)[回复]
英文維基百科的仲裁委員會以這個模式(en:Wikipedia:Arbitration_Committee/Procedures)運作了21屆,什麼問題都沒有,哪裏不合理?社群還能提出意見呢,只是由他們決定是否採納而已。--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3:12 (UTC)[回复]
(?)疑問,目前看下來,我的理解是諸多自相矛盾,認為社群失能所以需要仲委會,又說社群可以提出意見但看仲委會接不接受、此外,路西法人的意思看來是,每次上任的委員們可以重定流程,上任期在流程擬定後。還有仲委會最大的功能是直接開除管理員嗎?還是每次上任的委員就要踢掉管理員?要這麼運作的話,那應該將管理層級人員改為任期制,管理員到期前社群共識是否續任,不用讓仲裁委員操這個心能發揮更大的功能,一年的任期能包山包海?終審法院法官都沒這麼神。--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1:49 (UTC)[回复]
所以说为什么要觉得解任管理员这个讨论有多重要呢。我早就说了解任程序成立与否和仲裁员可否顺利上任没有太大关系啊。--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08 (UTC)[回复]
現在另一邊討論非常長,花了這麼多時間與文字要授權仲委會能夠踢掉管理員,看來是極其重要的對仲委會而言。方法這麼多,簡單來看,修改管理員的任期是最為直接,任期到了可以用較為簡略的方式延伸任期,也不用花這麼多時間寫法律條文,把精力放在更重要的流程擬定上。--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2:33 (UTC)[回复]
不知道你想表达什么。如果你想推行让管理员有任期,这个讨论串下明显离题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47 (UTC)[回复]
離題的話,花那麼大篇章討論怎麼讓仲委會有權限踢掉管理員,不奇怪嗎,您們的討論看來似乎指出管理員是社群最大的問題,為什麼只能用這麼迂迴的方式,授權給現在還沒有流程可以接案的仲裁委員會有權限踢掉管理員呢?把仲裁流程寫明不是該最優先的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3:18 (UTC)[回复]
问题的重点从来不是管理员是否为社群最大的问题,而是在出现管理员严重滥权的情况能否有一个有公信度的机构去更加有效的处理事况。至于为什么现在就要花费您所说的“迂回的方式”来去授权,一来社群早就赋予了仲裁委员会参与并审理管理员解任的权限,目前的工作只是进一步落实到方针罢了;二来流程的制定工作完全可以由成立后的仲裁委员会成员们根据讨论共识协商制定流程内容,这并不是最优先的事情;三来目前的流程内容已经规定关于案件的全流程,并非没有流程可以结案。--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8日 (一) 14:33 (UTC)[回复]
你是咧講啥貨?你說的每一句是沒有一句對仲裁機制理解正確。不清楚的話請去問清楚、瞭解清楚、讀清楚已經寫好的內容和討論,而不是抱著嚴重錯誤理解的說法來胡說八道。--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13:41 (UTC)[回复]
我理解这场讨论让人有些紧张,但希望我们能保持冷静与善意交流。维基社群的基本精神之一是假定善意,即使在有不同理解时,我们也应该以建设性的态度沟通。上面的问题可能带有误解,但这种误解更需要解释和澄清,而不是用“胡说八道”这类言辞。我们都希望这场讨论有助于完善仲裁流程,而不是因为不必要的语气争论影响进展。让我们聚焦于澄清观点和推进共识,保持文明对话。谢谢你的理解与合作。--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3:59 (UTC)[回复]
路西法人先生這種態度,只會導致沒人敢來討論的,這對社群是健康的嗎?--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4:32 (UTC)[回复]
批评语气也不是健康的讨论方式,而是一种en:tone policing。如果有人说我理解不正确,我个人会倾向于去询问对方究竟为什么认为我理解不正确。--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10 (UTC)[回复]
感谢你提到tone policing的概念,它提醒我们讨论应以内容为核心。然而,在社群讨论中,语气和态度也是重要的一部分,因为它们影响参与者的感受与讨论氛围。我们共同的目标是促进社群的健康与发展,这需要在交流中保持开放与尊重。维基百科的文明与礼貌方针强调了在交流中保持尊重和理解的重要性。这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合作与交流,还能确保每个成员都感到安全和被尊重,从而更积极地参与讨论。希望大家以理性和尊重的方式继续推进这个讨论。--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6:40 (UTC)[回复]
閣下不去考量一下自己的說法有多麼荒腔走板,卻來批評別人態度對社群不健康,請問閣下的胡說八道對社群討論有何等建設性?反倒只消磨他人對你的耐心而已。
另外,Gluo88的發言模式亦與其過往(如此處下方留言)相差甚遠,沒管任何討論前文後理,只選擇性在每一則留言中挑選個別詞彙或語調評論,更像是把留言feed給LLM後加prompt所生成的留言;尤其是過度重複地強調開放、尊重,甚至是維基百科上甚少有人提及的「安全」等保護字眼,還有「文明與禮貌方針」這一個部分,更不可能是任何一個維基人自行會寫出來的文字。基於Gluo88的發言重複性,我合理懷疑該用戶幾乎是完全使用LLM進行社群交流,選擇性發表意見,根本就不是他本人會寫出來的文本。--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19:46 (UTC)[回复]
请参见: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Gluo88、LuciferianThomas的解释。--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23:13 (UTC)[回复]

(!)意見关有英文維基百科的仲裁委員會的问题,有用户推荐了剑桥大学出版社有关有关英文維基百科的仲裁委員的学术论文 Canceling Disputes: How Social Capital Affects the Arbitration of Disputes on Wikipedia Published online b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04 May 2023 论文的看法包括:

仲裁委员会常被称为“维基百科的最高法院”,是英语维基百科及其他语种项目中一个引发争议的机构。该机构的存在表明,维基百科的管理虽然表面上基于开放和平等的原则,但实际上也依赖于隐性却真实的社会等级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并非简单判断编辑者的是非对错或调解纠纷,而是倾向于支持那些通过长期参与社区活动积累了社会资本的个人。社会资本不仅提供了促进行为规范的激励与制约手段,也为拥有广泛人际关系的个人规避违规行为的后果提供了便利,从而模糊了问题焦点并掩盖了潜在的违规行为。

文中内容很多,上面只是文中提到的一部分。 兹事体大,觉得大家可以参考一下,想一想。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1:05 (UTC)[回复]

敝人比較(+)傾向支持暫停,我看罷上面的意見,真的擔心這回還餘幾多公信力?--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0月28日 (一) 17:03 (UTC)[回复]
(+)支持暫停,目前站外出現了配(拉)票情形,比如「你可以不支持我,但希望你支持誰誰誰」等,另外有使用者參照英維發布「選民指南」,在個人頁表態沒問題,加上分類就有點意思了。現在是要選大法官還是推立法院院長。批評社群失能,但英文維基怎樣怎樣,想要本地化又要求被評為失能的社群要和英文維基百科一樣思考。--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3:07 (UTC)[回复]
我比較不懂的是,未見有「仲裁委員會的權限及運作方式」指的是什麼?我目前還沒看到有暫停的必要。—B+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54 (UTC)[回复]
@Borschts君下方有新的議題,因為有候選人疑似在站外不當拉票,試圖有營造「棄保效應」--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0 (UTC)[回复]
嗯,我稍早前就已經留意到了。作為候選人也不方便發表太多關於其他候選人的意見(畢竟規程上當事人在現時仍是「候選人」身份),我只能說很遺憾看到這種爭議。
提斯切里君提及的選民指南,我個人覺得還好,畢竟模板也掛了,頁面也寫了是個人意見的論述。或許你的擔心是這些指南掛在選舉頁面帶來的流量很大,足以影響選舉結果?我自己回想起,U4C當初選舉也有不少這種頁面,個人覺得,對社群來說指南只是讓大家初步認知這些候選人有沒有很重大明顯的過失,或者整合出作者自己的分析,有時候參考一下別人的想法也不壞:但負責任的選民會在看完之後進行批判思考,得出自己的結論。我相信還是有不少人能做到這一點的,至少不會到左右大局的地步。不過還是感謝你將這個擔憂提出來讓大家審視,相信這也會讓大家特別留意這一點,不受他人意見影響而盲目投票。--B+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32 (UTC)[回复]
我倒是覺得那個「當前立場」或「初步立場」,那個反對/贊成或者中立,拿掉僅留評價,或許會更好,因為投票用戶不見得認識每位候選人,最直覺的方式就是有沒有「懶人包」,就是一個贊成誰反對誰的一個評價表,直接照那個投,那麼恐怕會有變相拉票的可能性,只是同樣的也是選舉,管理員選舉就沒有這種「懶人包」出現,而為什麼反而仲裁委員選舉就出現懶人包,不覺得很神奇嗎?--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41 (UTC)[回复]
個人認為本次選舉作為本站首次仲裁委員會選舉,選民可能不一定會對仲裁制度有多深入的瞭解,故還是穩妥一點為妙,仍呼籲大家不應受他人影響而盲目投票。--🎋🎍 2024年10月29日 (二) 23:25 (UTC)[回复]
Borschts君能綜觀目前討論,概述權限和運作方式將如何進行嗎?個人意見是,您的回覆評價很高,相信您的外站經驗對統整本地討論狀況會有不少助益。
另外除了拉配票問題,我覺得一個尚未開啟投票的、很受重視的仲裁委員會,似乎變成了權力分配及鬥爭之地,沒有完備前,意見依舊是暫停為佳。--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9 (UTC)[回复]
我留意到Kirk提到「未見任何一個顯著的頁面說明仲裁委的權限、運作方式...」,或許大家擔憂的是仲裁委員會目前沒有一份詳細文件去定義及闡述仲委會的權力與程序?如果以法源基礎的角度來說,方針已經寫的很清楚了:(1)「委員會的管轄權涵蓋中文維基百科」、(2)「委員會保留對其曾審理的所有事項的管轄權,包括相關執行程序,並可自行決定重新審理任何流程。」。這兩句方針已經明確了仲裁委員會的管轄權及上訴權的合法性及權力來源,於Wikipedia:仲裁/方針#職權亦註明了哪些事務仲裁委員會方可介入並行使仲裁權——這實際上是一種約束,規範了仲裁委員會的權力僅可在方針所述的特定案件中行使。我覺得大家要明白「管轄權」這一個概念,實際上已經允許仲裁委員會以任何方式、採取任何手段去達致管治及解決爭議的這一目的,包括禁制、命令、指示、要求基金會配合等,並不需要一個額外的方針去允許仲裁委員會去採取這些手段,因為這些舉動都是管轄權的體現。大家所說的「未見任何一個顯著的頁面說明仲裁委的權限、運作方式...」,可能是期望有一個「成文法」的方針或指引,去規範仲裁委員會可以如何實際執行其裁決,但這個東西其實就是『執行細則』,屬於施行程序的一部分,像上面說的,仲裁委員會大可以上任後自行訂立相關指引,現階段約束仲委會的介入方式會削弱其運作彈性(例如必須在三個處分選一個:互動禁制、封禁、警告,仲委會不能按個別情況作出針對性的裁決),並不理想。另外,我的確同意你說的,本次選舉出現不少問題,但我是傾向不暫停的——社群已經開始面臨爭議性行為及用戶行為糾紛未能適時被妥善處理這一困境,我覺得再拖下去,難保未來還能不能選出這麼一個解決問題的機構,你可以說推行的速度操之過急,但不能說沒有其存在必要,我的觀點是這樣。--B+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05 (UTC)[回复]
(...) 吐槽:举荐也延期,投票也延期……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17 (UTC)[回复]
那麼,取消也是一個選項。--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6:19 (UTC)[回复]
(!)意見:就目前仍可能存在的部分命題而言,如果需要進一步討論釐清,個人會傾向認為選務仍可適時進行(至於之後是否何時舉行、又或者乾脆不舉行,個人無意見),而如果當中涉及的權限或實務運行爭議太大或有疑慮,可先暫時凍結特定項目(比如直接解任管理員之類,恕敝人可能了解的不夠完整而直接舉例),待選舉結束,再將具體方案施行;如果一直無法通過或設立具體方案,則特定權限項目就先行凍結看看,當然如此一來當選者任期仍將持續計算下去。這樣自然可能導致因為具體方案不明或不確定,而顯得社群難以決定如何看待候選人的狀況,個人建議先直接讓候選人透過回答問題提出具體意見或建議,作為之後相關規範和實務運作的內容方案。個人想到的可能問題嘗試列出如下:
1.就您個人看來,您認為「仲裁委員會」存在的價值、目的為何?
2.個別的「仲裁委員」和「仲裁委員會」之間的關聯性為何?在形成決議的過程當中是否具備何種連動關係呢?
3.對於有觀點認為平台存在所謂的「系統性偏見」,其具體內容可能為何?您如何看待這種觀點?又或者您會建議一般用戶或讀者如何看待呢?
4.承上題,此種觀點與仲裁委員會的成立和職能是否存在關係?「仲裁委員會」在此種觀點下是否扮演何種角色呢?
5.就您所見,目前的社群實務或任何想像中可能發生的情形而言,何種極其嚴重、社群難以自理的紛爭或爭議可能需要由委員會經手議決呢?
6.若有一般用戶不同意委員會的判斷,您如何看待?或者如何面對處理?
7.承上題,若社群因此產生嚴重爭議或者有所不服,您建議或者可能會如何處理呢?
8.您如何看待「仲裁委員會」和「社群民意」之間的關係?仲裁委員會是否應如何回應民意呢?兩者之間的關係如何劃分釐定?
9.就委員會而言,可能需要處理的站務人員濫權情形為何?
10.就目前已獲通過或可能施行的仲裁委員會職權規範等相關方案而言,對於細節未定、尚未定論的部分,您能否提出個人建議的方案或措施呢?
11.承上題,又或者相關內容中您認為有何問題或疑慮?您的觀點為何?
12.就身為可能的仲裁委員,您是否想對哪位管理員提出您的個人建議?
13.請對所有或特定參選者提出與此次選舉相關的一個問題。
14.請對所有或特定參選者提出與此次選舉無關的一個問題。
15.請用一句話簡短表達或總結您對此選舉的任何想法。
以上是個人認為可能重要也可能不重要(純屬個人偏好)的問題,而當中涉及的某些命題和疑義,個人認為與委員會選舉設立和運行的爭論、實務可能頗有相關,因此試著列出來供作參考(類似題庫清單,供有興趣者往後觀之),或許可以透過這個過程在某些方面嘗試取得社群共識,又或者純粹作為候選人的表達或各種觀點的展示等,尤其是否可透過這個過程將候選者提出的可行內容列入實際的考慮方案?以上供參。--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11:36 (UTC)[回复]
太长不看。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11:49 (UTC)[回复]
感觉你提的这些问题不错,议题涉及如此一重要机构,意见分歧不少,值得详细考虑。--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15:34 (UTC)[回复]
看讨论的情况,应该投票前不会有机会取得共识(遵守《共识方针(PL303)》是很有必要的)。本议题所提出的观点供大家参考,我个人相信这些观点不仅仅只对“仲裁委员会选举是否延期”有意义。后续投票如仍按计划开始,作为提案人,我对本议题关闭讨论没有异议。除非任何编辑希望在本议题下延续讨论投票中断或制度完善等。--KirkLU (A) 2024年10月31日 (四) 16:04 (UTC)[回复]

arbitrary break

[编辑]

再次重申本人认为选举不应暂停或推迟的意见。首先,候选人已经过提名与问答环节,随意推迟此程序只会加剧对于候选人的压力,而在日期已定好并已经发送通知的情况下,再以上面提到的各种小事为由推迟,很难不让社群对于程序的主持方式感到怀疑。另外,本人注意到希望推迟选举的编者并未给出实际有效观点,例如公信力不足(完全空穴来风的说法,一路走来的各种流程都经由社群共识,而只是在此讨论串下一些编者对于仲裁委员会的实际程序与规定等有疑惑的问题,如何体现仲裁委员会公信力不足?有编者在这个讨论串下说他不信任任何仲裁委员会候选人吗?有编者在这个讨论串下说他不信任仲裁委员会整体所定下的方针吗?)又如一些编者提到认为仲裁委员会详细流程未完全定下(请问你能在中维从来没有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情况下保证定下一个所有细节都妥当的仲裁程序流程吗?并且,具体流程的设定,是在于仲裁委员会自行主持仲裁事务的自由下的,仲裁委员会由社群所讨论并修订的仲裁方针所定义大致仲裁框架,其余处理个案的细杂流程则应自行设定与修改,请分清仲裁方针与仲裁流程的区别,因为仲裁方针已完整描述了委员会职权、案件、流程的大致框架),又如一些编者提到拉票影响(真的要因为一个编者的错误而影响到中维社群整体仲裁程序设立与否吗?),实际并未有任何实际上的「问题」而导致此次选举不应如期举行。

另外还有两点:一、下方所讨论的拉票问题能很好体现仲裁委员会来处理本站问题的必要。这种涉及站外证据的、可能存在操纵社群的情况属于high level问题,由社群来处理不一定能够做到完全程序上正义(而也能考虑到任何单独管理员去尝试结案所需要承受的压力和相应的责任,不管处理结果怎样,总要有一部分人不同意,从而将矛头指向单独哪位管理员上),因此非常适合仲裁委员会来处理,而本维目前就面临着还没有仲裁委员会的问题,所以选举如果能如期进行对社群是非常有益的。二、上方也提到了,投票结果公布与仲裁员实际上任之间有一个月的时间,这一段时间足够由社群讨论来讨论任何哪些仲裁方针或流程中可能疏漏或欠缺的地方,同时也包含仲裁委员会参与管理员解任的方式以及具体流程。并且,如果在这一段时间内对于某些特定细节未取得共识而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情况,也可以暂时要求仲裁管理员不去处理此细节可能相关的案件(比如管理员解任),直到社群讨论出共识为止。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56 (UTC)[回复]

@AllervousASidBorschtsCopperSulfateKenny023NewbambooZhaoFJx人间百态桐生ここ薏仁將無論如何,我們應在十一月一日前有所結論;現時有幾種方案:
一、暫停選舉安全投票,直至仲裁規則全部確定,及(或)相關職權問題獲得解決;
二、繼續安全投票,但在滿足上述其餘條件以前,尚不正式就任,任期亦順延推遲;
三、繼續安全投票,並按時就任,但在滿足上述其餘條件以前,不受理仲裁案(或至少不決定結果);
以上,請諸位及時商榷。社群亦可就此發表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06 (UTC)[回复]
我觉得在社群成员提出有效意见(即指出方针中确实存在的疏漏的地方)之前,应当假定仲裁委员会上任以及受理案件没有问题。因此本人不认同满足上述其余条件以前这一说法(具体是指什么条件?谁来决定「条件」是否满足?)--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13 (UTC)[回复]
上面有一種意見認為,仲委會流程由委員自行制定即可。按此道理,自然是由候任委員商討決定仲委會是否已得正常行使職權。若反之,認為社群應介入仲裁規則制定,則就近期若干混亂及新起質疑而言,亦有必要重新梳理情況。另現社群已有部分成員(可以不包含我)不滿仲委會事宜推進過於急就章,鑑於仲裁機制之信譽基礎來自社群廣泛認可,如此一重要機構,顯然單純「假定上任以及受理案件没有问题」是不足夠的,理當要「確定」纔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22 (UTC)[回复]
此外,不管具體條件如何,我亦希望能等待諸位候選同志的看法;仲委會畢竟從其中選出,故候選人本人看法亦頗重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28 (UTC)[回复]
那你的个人看法呢?(你也是候选人之一啊。)--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32 (UTC)[回复]
本人理想向來是方案一,因暫時推遲選舉投票,乃方便社群認識更新情勢,實有益無害。但畢竟有人覺得已箭在弦上,不宜懸崖勒馬,所以此處亦嘗試提出其他方案,以供商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23 (UTC)[回复]
個人也傾向方案二。--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20:15 (UTC)[回复]
大致認同Deadbeef的意見。如果非要選一個,方案二是相對理想的,但我對上述待解決事項感到不安,如何定義「全部確定」?「職權問題」指的是?一個制度永遠都可以提出新的問題,這也是為什麼方針都會有修訂案,立法之際不可能輕易考慮全部因素,隨著實際執行起來,發現其中的問題再提出更改,這也是現實的運行狀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要用什麼字體去發放?仲裁委員會能不能對一個用戶作出站外約束的條款裁決(如:不得再於站外騷擾特定用戶)?新的問題永遠都有,難道只要提出問題就可以把仲裁委員會的成立無限期擱置?假若相關問題皆對仲裁委員會的成立基礎沒有直接影響的話,我不同意以上任何一個方案。--B+ 2024年10月30日 (三) 06:27 (UTC)[回复]
@Borschts此前社群推動仲裁機制,向頗為積極,何故難以確定相關事宜?現時之情況,並非發現規則「有問題」,而是根本還沒正式建立規則,甚至出現若干政策闕漏,頁面排布亦有混亂,故閣下所說之情況,於此處實(尚)不成立。各種仲裁政策及流程,不僅是仲委會委員自身作則,也同是為未來欲利用仲裁機制之社群成員,方便知曉自身如何運用此一機制。仲委會乃本站未來之爭議解決最高機構,不容一絲怠忽,若其中晦暗不明,造成問題,何以令人信服?中文維基百科社群自治,已為外患久矣,若繼續馬虎下去,則信譽無復原一天可言;甚恐來日為基金會誤認長期有所不力,後果難以設想。閣下同在廟堂之上,當能體會。本人持改良主義態度,認為逐步強化機制,有益於應付社群局勢變化,自非有意拒絕積極之機制建設。又既言「暫停」選舉,而非如KirkLU君所說之「中止」,則此一程序必將完成,為板上釘釘之事,毋庸贅論。若閣下仍有懷疑,我本人願與閣下及任何社群積極同志,從速共同重行校訂,商榷並補充現行相關規則草(定)案中剩餘之混沌部分,絕不拖延。望閣下理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1日 (四) 11:03 (UTC)[回复]
我自然願意與大家通力合作,儘快確定餘下細節。很高興看到社群重新推進討論,但首先要先列出待解決的重要事項,才能盡速處理,未知閣下能否協助統整相關待補充之議題。--B+ 2024年10月31日 (四) 16:36 (UTC)[回复]
(!)意見方案二,反对推迟投票——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04 (UTC)[回复]
不赞同推迟。--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29日 (二) 23:16 (UTC)[回复]
投票流程不應推遲。--🎋🎍 2024年10月30日 (三) 11:55 (UTC)[回复]
(!)意見個人斟酌相關利弊,同樣讚同Ericliu君提出的方案二。反對推遲投票。--Kenny023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9:03 (UTC)[回复]
可以看出各位大略的共識是中間折衷方案(希望沒搞錯意思),那末我也自然尊重,投票理當繼續進行,同時應儘速確定剩餘規則。其餘候選人可繼續發表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1日 (四) 10:32 (UTC)[回复]
我的意見是,如果涉及管理員解任的運作結果要一併啟用,我會維持暫停投票意見。4月時的民意調查結果是,社群發起,仲委會給調查報告,再交由社群最終決定是否解任,並沒有授權仲委會「緊急除權」,和目前討論中的管理員解任內容看來是兩回事。不過,若抽掉目前看來討論未明的管理員解任部分,在似有爭議的流程方面,經由Borschts君的概述,以及個人重新理解後,認為仲委會成員上任後,依據現有方針與指引的基礎,機動調整對應案件仲裁流程是沒問題,那麼我會認同繼續安全投票,直接上任也可以。授權部分我認為往後社群可以再討論是否擴張。但也請考慮目前社群對此投票的信任度。--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15:41 (UTC)[回复]
如果未形成紧急除权这一解任方式的共识,那仲裁委员会自然不会进行紧急除权这一操作。仲裁委员会遵循仲裁方针,在仲裁方针或其他方针在管理员离任的具体流程未完全定义的情况,我相信选上的仲裁员也知悉,并不会作出于社群共识之外的决定。--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4:52 (UTC)[回复]
仲裁規則最後會是怎樣子,或多或少會影響投票者意向;如果規則還不能在投票前確定,投票者能否全盤考量候選人是否適任?所以我的意見是方案一,全部事情確定好了才開始投票。--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14 (UTC)[回复]
请问有什么规则你认为还未确定?--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48 (UTC)[回复]
Eric君已間接代答了,但您們還是要堅持繼續的話敝人也無從阻止,之不過如果最後出事的話,不要責怪別人沒有奉勸過。--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0月31日 (四) 12:41 (UTC)[回复]
這個討論是可以關了,還是得繼續討論是否採用方案二、三?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5日 (二) 08:43 (UTC)[回复]
投票看來是繼續的,不過能不能選出來、抑或選出來後什麼時候確立流程、就完全未知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15:05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關於選舉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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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非官方)選舉指南在英文維基百科的仲裁委員會選舉中行之有年,可持續運行必然有一定原因且不構成違規。選舉指南基本等於選舉前提前公告自己個人立場,實際只是等同亮票;選舉指南也絕對不能用作拉票,裏面應當清晰指明這僅是個人立場和評論,且不能以任何文字邀請或遊說其他編者抱持相同立場。選舉指南只是將亮票和公開評論集中到個人頁面發表,放在摺疊之下也是確保不要太過引起注意。--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48 (UTC)[回复]

@NewbambooATannedBurger別以為躲在站外說話就沒人知道你們在講是非和假定惡意的發言[6][7],更別試圖將選舉指南與WMLO及Gluo88的惡劣公然拉票和情緒勒索相提並論。兩位將選舉指南比若拉票,那是否所有在投票前公開發表評論和表明立場的全部發言都構成拉票?顯然非也。WMLO及Gluo88的行為構成拉票是在於四處張貼和電郵騷擾、以極度不中立的立場邀請甚至威脅其他編者發表相同立場,也有選擇性通知邀請個別編者的情況,構成幾乎所有拉票的成立條件;相反公開亮票和「選舉指南」沒有邀請用戶投下相同立場,表明僅代表個人意見、並沒有在任何編者討論頁或不相關的頁面四處張貼、更沒有針對特定立場用戶。兩位分別身為仲裁員候選人及管理員,竟如此毫不敏感地對其他編者假定惡意,實在令我非常失望。--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48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既然您要打開天窗說亮話,那我還是煩請您說明一下為何將您僅代表自己觀點撰寫的「選民指南」加入關注度較高的的仲裁委員會選舉模板。此舉已遭其他候選人反應壓力過大,望您再三斟酌是否應將個人意見加入該模板並標榜為「選民指南」。
另外,您在ac群的發言個人認為純屬稻草人論證。我並不反對您撰寫那份論述,但我實在不解為何將其認定為「選民指南」。就字面上的意思來說,選民指南是提供選民閱讀的指南,又或者是指導選民投票的文件。為避免引發拉票的誤解,個人建議您最起碼改名成用戶論述或其他較不會造成誤解的用詞。--)dt 2024年10月28日 (一) 18:04 (UTC)[回复]
「選民指南」只是參考英維制度命名「voter guide」。如果英維這樣弄,這麼多人都沒覺得有問題,那麼為什麼相關方針和道理基本相同,在中維則行不通,又存在問題?如果這個存在非常嚴重的問題而不能這樣放,你不能只說服我去撤掉,還得說服用了這個選民指南制度十幾年的英維也撤掉這個制度。在你說服的了我英維做了十幾年都一直維持且沒問題的背景下除了問題之前,我看不到為何使用在英維沒問題的亮票方式就不能在中維用。
有關候選人反映壓力過大,糾結到底還可能是該用戶經驗不足,不知如何應對評論。不論選舉管理員或仲裁員、不論是否分設選民指南一欄目,總會有用戶公開在討論區評論候選人資質,這不可能僅僅是因為選民指南的存在而帶來的壓力,而是整體受評論所帶來的壓力,將此歸結於選民指南的問題。
最後,要說稻草人論證還莫過於閣下一來就假定了我和Deadbeef所寫的選民指南是怕你維人不懂來讓人「好好投票」,直接扭曲了選民指南的原意後再來認為自己成功批評了我們,還稱不會將自己「水準拉低」成這般,更是直接指控這是低水準操作。在對選民指南機制毫無嘗試瞭解,甚至沒去看中維仲委會選舉參考的英維是否也有類似機制之前,就直接妄下評論,這不是稻草人論證是什麼?
又請你說一下,我在Oct 28 at 12:12的ac群發言,怎麽會是針對您在Oct 28 at 23:47的發言來說?我會預知未來,去提前稻草人曲解你的說話?我分明就是在針對Newbamboo指控這是在打拉票擦邊球的發言;就算把你的發言都納入考量,您敢跟我說來讓人「好好投票」這句黑話不是在說這些指南有拉票問題?稻草人論證在於扭曲對方觀點,我在那一部分扭曲了你們兩位的觀點?一個說的清楚明白,另一個只是用黑話來掩飾一下,扭曲了你們什麼觀點?既然選民指南只是公開亮票的一種方式,而其他任何公開亮票的方式亦能導致選民指南的效果,那是否能合理推斷若兩位認為選民指南可能構成拉票,那其他能達成相似效果的公開亮票(即使僅是表達個人意見而無拉攏投票)都可以被你們認定成拉票?--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19:11 (UTC)[回复]
  1. WP:ENWIKISAID,就是因為有用戶跟我反應了,我才會認為這種選民指南在中維行不通。您既然要草率歸納英維的道理在中維行得通(如果英維這樣弄,這麼多人都沒覺得有問題,那麼為什麼相關方針和道理基本相同,在中維則行不通,又存在問題?),那我們或許就沒辦法好好討論下去了。
  2. 這是本地仲裁員第一屆的選舉,我是沒辦法理解您不論選舉...仲裁員、不論是否分設選民指南一欄目,總會有用戶公開在討論區評論候選人資質這觀點從何而來。誠然或許這不可能僅僅是因為選民指南的存在而帶來的壓力,但「選民指南的存在會帶來壓力」這點仍是不可否認的。
  3. 我再重申一次,我不反對任何人針對此次選舉發表自己的論述,我反對的是把自己的論述當作什麼值得被其他人參考的內容,還把這份論述弄得像一幅藝術品一樣裱起來、列到模板裡,並使用「指南」一詞來展示這份論述的重要性的這種行為。
  4. 我在Oct 28 at 12:12的ac群發言,怎麽會是針對您在Oct 28 at 23:47的發言來說?,那看來我只能說您可能調查得不夠仔細,然後因資訊不對等所導致的誤解。這(指控論述中存在稻草人論證)我道歉,不過我在21號時就已在站外表示過類似觀點。
  5. 我從未寫過這樣的做法違反WP:拉票(主動請求vs被動影響),但我確實認為這樣做是有試圖影響選民決定的狀況。
--)dt 2024年10月28日 (一) 20:53 (UTC)[回复]
至於所謂打開天窗說話,請謹記現在縮在別人私群裡隨意批評別人而不充分考量任何前因後果的人是你們兩位,是你們兩位縮在閣樓裡只會暗罵不會明問名說,連跟我或deadbeef溝通詢問的嘗試都沒有,我才要從外面打開你們的天窗抓你們出來說。--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19:14 (UTC)[回复]
從最一開始,我就不認為拿到站內討論這件事是好事。若您覺得並非如此,那是否需要讓Gluo88知道您在上方假定惡意他一事?把東西弄得難看一向不是我的作風。不過我不喜歡把事情弄的很難看不代表我不會有自己的意見。WP:VOLUNTEER,如果我能把我的想法說明完一次就好,不用擔心因我不回覆其他人對我的質疑而導致我自己的風評受到影響,那我當然樂於發表意見。--)dt 2024年10月28日 (一) 21:00 (UTC)[回复]
就「指南」字眼,我更是認為此詞比任何其他詞都合適。指南可以是指導,但從來並非必須或要求遵循(否則就是選民須知或投票規則)。「指南」一詞代表這編者可以閱讀後,自主決定是否參考這些意見(只要不涉及任何遊說,且投票人是自行得出相同結論,則夠不成拉票的要件,類似用戶請求管理員協助處理不構成真人傀儡一樣);這是「論述」只是自說自話,或是其他詞彙,都是完全比不上的。當然,你可以要求這些指南中必須明確寫清楚僅代表個人意見,僅供參考,和編者須自行就投票下判斷不能盡信個別人士或頁面的說明等,但不可能直接將參考的價值置為0。--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19:23 (UTC)[回复]
我首先考虑ATannedBurger你在站内陈述的观点:1. 选民指南造成候选人压力、 2. 反对的是把自己的论述当作什么值得被其他人参考的内容,还把这份论述弄得像一幅艺术品一样裱起来、列到模板里,并使用“指南”一词来展示这份论述的重要性的这种行为
由于2.在此讨论中更重要,先讨论这一观点。如果你确实认为选民指南这一用语不妥,完全可以以任何形式公开或非公开地来讨论是否要修改此用语,而你反而在一个个人群组下写下標榜著什麼怕你維人不懂\n所以要寫個非官方「指南」來讓人「好好投票」这样的字眼,这样很难让人不理解为在假定恶意。首先个人写下自己的「选民指南」确实是根据英维的个人选民指南走的。诚然,本人目前没有做到像英维(见en:User:Tamzin/ACE2023 guide)的一样写下很多很长的论述,但如果你认为我写下的意见不够完备(回答基本OK这种意见无法参考)的话,我也完全可以继续展开说明我对于每一个候选人如何考虑其观点以及是否适合作为仲裁委员会委员。写下这些,纯粹是认为公开发表对他人的意见是一种很珍贵的事情(请问你是否生活在一个民主的地区?怎么样算好民主?),而我当时正好有时间写下对于不同候选人的意见。至于你所说的弄得像一幅艺术品一样裱起来、列到模板里完全可以针对列到此模板的行为本身进行评价,而不是以此间接对于我和路西法人的态度或用意进行恶意揣测。
1. 如果我写下的内容造成了任何人压力,我很抱歉。在一部分程度上,在这样的公开社群中参加一个高信任职位的选举确实会带来相应的压力,而中维确实已实行安全投票有一段时间,在一方面确实减少了「公开议论」对于候选人的压力。(本人也切实体验过被公开议论的巨大压力),但在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没有公开议论带来的压力,这个社群才有问题了。我在此还是要对 @薏仁將 道歉,希望我们以后对于仲裁委员会的理解不同也能友好、公开地沟通。--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4:12 (UTC)[回复]
能理解你的用意,我前面也有提到我自己是不反對在站內撰寫這方面的論述。若有造成「惡意揣測」的誤會,那我也向二位道歉,本質上還是用詞真的...太不適合了。在考量到指南有「指導」的這層意思之下,難免會產生選民指南有指導選民如何投票的想法(「好好投票」),不過既然後續你對這方面(針對列到此模板的行為本身進行評價)持開放態度,那就盡量朝這個方向去討論。
我目前最起碼是想把「個人選民指南」這幾個字改成「個人選舉論述」,不知道你覺得如何?雖然我覺得可能當事人(各仲裁員候選人)對自己的需求會比較清楚就是了。--)dt 2024年10月29日 (二) 04:56 (UTC)[回复]
个人不反对改成个人选举论述。
@LuciferianThomas--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36 (UTC)[回复]
觀社群意見,在下斗膽先移動了,還望各位見諒。--🎋🎍 2024年10月29日 (二) 23:06 (UTC)[回复]
(:)回應:
你的致歉我收到,我的確回答問題回答的七零八落摸不著邊際,因為我始終根本沒參與過相關仲裁機制的草創討論也沒表示過相關意見,我見識沒有諸位的廣泛,更只有停留在中維做些反破壞及相關引導新手這些基層工作,回答可能不如預期讓諸君滿意,如果你們要尋找你們心目中的人選,那麼我大概不是諸位所滿意的吧?留評價(反對、贊成)會不會有壓力造成沮喪,會,因為我是普通人,還有:你們留評價留下意向(反對、贊成),那麼就一個問題,你們能否100%確保所有符合投票資格的用戶不會按圖索驥按照您們所留資訊屆時投票會按其您們主觀的偏好去投(僅管您們已註記是純粹個人用戶的觀點)?那麼則是否會造成所謂的變相的「拉票行為」(因為選民不一定都認識每個候選人,最快的方式就是一個總評論,也就是所謂的懶人包),難道不是?那麼則公正性又會將打上一個問號。請諸君好好審酌我這個不才所說的話是否全然無理(禮)。

唉...如果我個人拒絕你的善意,就不會在此處做出回應,另外我感謝@ATannedBurger君及@Newbamboo君能替我發聲顧及個人感受,謝謝,諸君皆為社群著想,沒有必要因個人而爭論,真的不值得;也抱歉讓你們與其他用戶反而起了爭執,再次感到十分抱歉,也祝諸君編安愉快。--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4:56 (UTC)[回复]
上方也提到了有试图影响选民决定的状况,这一点我确实承认存在。但是如果社群需要良好的选举环境,那自然要公开说事,不好的事情我们要公开说,好的事情我们也要公开说。当然对于你所说的懒人包式的拉票行为,我个人是觉得确实存在,但我觉得问题不是主要在于我和路西法人写了,而是在于没有其他人写来丰富不同选民的角度。中维这个情况,只有大家能够主动,秉着公开透明的思想进行沟通才能有改观。所以ATannedBurger在群组说写个人意见是「拉低下限」我是真的不解。
说实话,我认为对于原先本来就不会分析所有候选人的选民来说,他人写下的个人意见和「选民指南」当然也不会改变他们的选票质量(本来就打算投给熟人或以编辑数等随便的治标来投票的人来说,遵循什么选民指南与否对其选票合理性以及独立思考性的改变是微乎其微的)。如果原先本来就打算分析候选人以及形成自己的见解的人,那选民指南自然起到一个参考作用。还是那句话,有更多人公开发声,提出自己的意见,社群才能更好。--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49 (UTC)[回复]
那麼我倒是建議您們把那個初步立場欄位拿掉,投票立場初步如何,你們自己知曉心裡有底就好,而只單純留評價就好,因為初步立場(反對/支持)會有潛藏的拉票意味存在,我相信這點對你們二位而言是順手之舉,不會很困難的。--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57 (UTC)[回复]
有时间会改成更加中立的论述呈现方式。--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31日 (四) 10:54 (UTC)[回复]
@薏仁將 已调整我的语言,不知你是否认为新版本构成拉票嫌疑。User:0xDeadbeef/ArbCom2024--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31日 (四) 13:42 (UTC)[回复]
可,已經很純粹的是個人論述,不構成拉票--薏仁將🍀 2024年10月31日 (四) 21:27 (UTC)[回复]
我還需澄清一點:我在站外並沒有將選舉指南與WMLO及Gluo88的惡劣公然拉票和情緒勒索相提並論。我亦從未認定您撰寫的內容是基於任何惡意的立場(WP:AGF),望您理解。--)dt 2024年10月28日 (一) 18:10 (UTC)[回复]
我ping了兩個用戶點名批評,我有說這句就是你做的事嗎?--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18:49 (UTC)[回复]
當然沒有說這句就是你做的事這個意思,我只是認為會有其他用戶不去點TG連結,所以有必要就這點做出澄清。--)dt 2024年10月28日 (一) 21:02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首先感謝您願意就此問題進行溝通,在下並無意將此事「與WMLO(的行為)相提並論」,只不過在下憂慮此事產生相關之效應,碰巧Mys君的第一次人事任免投票中有此效應,故提出以表達在下之憂慮,如果您對提及WMLO一事感到煩擾,在下深表歉意,但仍感覺有必要要在此向您提出意見,上面ATannedBurger君也提過「指南」這樣的用詞在中文語境中會引發拉票的誤解。
在下正是有相同之憂慮,又擔心在站內公開質疑可能會引發與您不必要的爭執,就一直未向您指出,碰巧站外其他維基人私人群組中論及此事,就在那裏表達了疑慮,本意即不希望公開指出引發與您的衝突,未曾想(由於涉及WMLO)讓您感到不適,在下深表歉意,但仍希望您認真考慮我們的擔憂,也照顧一下薏仁將君面臨的壓力。
另外在此回應一下您之前提出的意見,在下反對的是對永久封禁對新用戶的過度使用,如果新用戶進行的不當行為已經對維基百科產生了損害,那麽有限期的封禁是必須的。至於WMLO的擾亂性郵件,在下在相關頁面也明確表態早期的擾亂性郵件很可能為WMLO發出,也呼籲社群排除這些擾亂性郵件的影響進行投票。在Mys君的第一次罷免案的討論中您可以看到在下已經清晰表達了對WMLO之行為的完全不認可(WMLO跑到meta擾亂在下也與您「榮列」在他的「清單」中),即使我們在反制擾亂地方仍有分歧(如果在下沒猜錯,您對反制此類擾亂的態度是採實際行動以反擊,而在下則是認為應該拒絕承認),但我相信我們對擾亂的態度是相同的。
在下所憂慮的是「有此效應」,並不是將您同WMLO劃等號,望您勿誤解此事,至於Gluo88本人一直並無交集,在下當時也沒提及他,您可能有所誤會。仍然十分希望您能慎重考慮中文語境下「指南」會引發的誤解(據我觀察在此之前相關疑慮就已經不小),對相關模板進行調整,在下理解目前的頁面不甚方便維基人發表對候選人意見,但如果拆出單獨的「維基人意見模板」放在問答的最底下,諸如此類,想必可以釋除他人的疑慮。在下也觀察發現您撰寫的相關頁面沒有可供回應的地方,故一直未能對您的意見進行回應,所以我認為此類頁面可能仍然有改革之空間,還望您採納。
若您有更多的問題,歡迎您在此與我溝通。--🎋🎍 2024年10月28日 (一) 20:18 (UTC)[回复]
請說明「voter guide」和「選民指南」均有部分引導意思,但英維接受這個用詞,而中維不能接受。為何英維「guide」就沒有拉票的意味,而中文的「指南」就忽然有了呢?另外,選民指南並非只能包含問答的分析,若有編者希望全方位分析各候選人,也是完全可以撰寫選民指南然後發佈的,所以只放在問答底下雖然看似是個合理的建議,但實際不太說得通。
您的回應在我觀感上遠要比另一位得體,感謝您的詳細解釋,這也對於我對您的溝通能力的信任度又再增加了一點。仲裁員上任只需50%,參考過往管理人員選舉結果,我認為即使我與您意見不同,您仍有不小的機率能當選仲裁員。惟必須勸告閣下作為仲裁員就該避免一下隨意在站外說三道四引人誤會,尤其是在未嘗試溝通、未瞭解清楚各方想法下就逕下判斷,這容易使人憂慮您擔任仲裁員是否能抱持開放態度去接收證據資訊。
關於回應我的意見,MediaWiki系統配備一個叫做「討論頁」的功能,不知閣下知否?閣下如有意回應選民指南的內容,歡迎到該指南的討論頁或您專屬的候選人討論頁留言,我絕對樂意在選民指南頁中再添加候選人回應的連結。認識我一段時間就知道我不喜歡用齷齪手段遮掩別人對我的合理意見,我會公開回應。--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20:40 (UTC)[回复]
感謝您的撥冗回應,在下並非英語母語者,故不清楚「guide」在英文語境中的強烈程度,但就在下看來,即使是「部分引導意思」,在具體實踐中能避免的還是需要避免,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和爭論(誤會和爭論我們也看到了)。誠然該模式在英維行之有年,但不意味著我們在移植到本地時就要原封不動的搬過來,在我看來,移植的過程本身就是對英維仲裁體系的進一步改善和本地化的契機,有所增修以符合本地情況在所難免,何況只是一個模板的問題呢?依在下淺見,改為「選民意見」(即「選民(的)意見」,而不至於產生「指南/指導選民」的誤會和爭論)更為妥當,故非常希望就此話題和您達成共識,敬祈採納。
非常感謝您的勸告,無論最後當選與否都將對在下大有裨益。關於討論頁的問題,可能相當一部分維基人(比如在下)都認為應該「公事公辦」,更傾向於公開回應,而且就在下觀察,中維大部分站務討論頁都僅僅是堆積存檔,並非社群矚目之處,且相關頁面為您的用戶子頁面,很多維基人可能不想擅自建立用戶子頁面的討論頁,也不是所有人都和您一樣會再添加候選人回應的連結,所以我看到Sid君都只能在其参选声明裏對您的意見進行回應,故認為這方面還有很大的改良空間,就在下看來完全可以在您們的意見下面設置「回應區」章節供候選人回應,也有利於候選人與選民進一步的溝通,不知您怎麽看?--🎋🎍 2024年10月28日 (一) 21:52 (UTC)[回复]
同意应该改名,论述、评论、意见都没什么问题,指引指南云云的意味还是太强烈了些。不认为这属于拉票,即使未更名时。同样不认为WMLO和Gluo88先前行为属于拉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32 (UTC)[回复]
匿名電郵那種是恐嚇。
至於摺疊的話我覺得可以了,這就等於U4C選舉那樣。--1233 T / C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07 (UTC)[回复]
匿名电邮我记得是其他破坏者冒充?不清楚,当时没太关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0日 (三) 08:34 (UTC)[回复]
「指南」一詞,多帶有指導之意,雖乃純由英譯,仍略顯不妥。似可予更名,以表屬個人意見者。另已整理相關模板,改採簡列分類,而不連結至特定個人論述頁面,且明確標註為非官方提供,減少拉票疑慮,應足可為折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9日 (二) 11:15 (UTC)[回复]
如「選舉評論」、「候選人評論」之類用語,性質均較平實,而不失其內涵,個人認為當可為更名之選項,望諸位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9日 (二) 11:17 (UTC)[回复]
没人说把单独链接折叠到模板下不合适啊,我觉得主要讨论更名就好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13 (UTC)[回复]
主要是篇幅確實較大,原本占了一整個副標題group,相較整個模板,比例確實不甚相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19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候选人在站外个人群组拉票一事

[编辑]
已解決
當事人已經退選,並明言承擔連帶責任,就現階段而言,繼續「追打」已無意義。惟此次選舉後,社群或有必要就相關問題建立更良好之處理及溝通機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1日 (四) 10:46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如题,仲裁委员会候选人之一SickManWP昨天在自己私人群组写下

你們可以不支持我

但是希望你們支持Allervous Newbamboo ZhaoFJx Ericliu1912 Kenny023和薏仁將

这一段话,另外本人也有截图保存其在2024-10-17在同一群组写下(如要仲裁委员会永封UUM)首先我 Allervous Newbamboo要当选这句话,我加入括号部分是对于上下文的合理补充,如有需要我也可以上传此截图。

此群组在今天转为私人群组,在转为私人群组之前经本人观察有93个群员。我觉得这两个发言已经完全违反了WP:VOTESTACKWP:STEALTH的拉票指引,而在中维仲裁委员会成立之前没有良好的讨论站外问题的方法,只好在此公开讨论。

注:根据WP:OUTING方针:SickManWP自愿在站内用户页公开自己的Instagram帐号,其个人信息链接下有一linktree链接,链接到包含自己个人群组的Telegram帐号,因此个人不认为侵犯隐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4:50 (UTC)[回复]

請依照相關程序處理,看這種行為目前站內是否有對應程序處理,我看了其實蠻遺憾也蠻難過的,投票都尚未開始,候選人就要卑微成這個地步...那這樣子被提及的以及未被提及的候選人又該如何是好?作何感想?--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05 (UTC)[回复]
我想知道目前有什么样的相关程序处理此事?这种利用自己个人群组来拉票的事情个人认为非常严重并令我对其丧失信任。--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1 (UTC)[回复]
WP:ANM?--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5 (UTC)[回复]
可以成立嗎?--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7 (UTC)[回复]
如有管理员愿意将这件事情当做ANM提报处理我不反对。但作为社群我们也应当讨论接下来怎么做。--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9 (UTC)[回复]
通知當事人@SickManWP看看有沒有回應。--A1Cafel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7:21 (UTC)[回复]
@A1Cafel:注意到您大幅更改了多个对话的缩排,但我一一复核之后发现没有一个缩排有问题,您更改之后甚至导致旧留言回复毫不相关的新留言,请赶紧恢复原状!--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47 (UTC)[回复]
已代为复原。——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50 (UTC)[回复]
已删除您的重复签名。——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51 (UTC)[回复]
這種棄保行為實在很不適當,我個人傾向他失去候選人的資格這會讓社群用戶質疑其是否仍具候選人資格,至少在這次的行為上。--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7 (UTC)[回复]
@Ericliu1912君,麻煩請至此處商討,謝謝。--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5 (UTC)[回复]
看到這份名單裡有我的名字,個人就此申明下我與SickManWP君私下沒有任何聯繫,在此感謝對方的信任。但個人明確反對這種拉票行為。以上。--Kenny023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6:23 (UTC)[回复]
不管他怎么说,那都是他个人的事,本人不曾使用任何通讯软体与其他使用者交流,所以私下不存在任何聯繫。不需要拉票,谢谢。--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29日 (二) 09:36 (UTC)[回复]
本人雖在相關群組,但未留意到相關發言,亦未就涉他人之相關仲裁議題與當事人接觸,對此事造成的誤解深表遺憾,感謝各位的關注。--🎋🎍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23 (UTC)[回复]
这什么人啊,身为候选人居然搞这种事情,真是无语。--———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0月29日 (二) 06:14 (UTC)[回复]
已提报,Special:Diff/84767163。--———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0月29日 (二) 07:40 (UTC)[回复]

在仲裁委員會籌辦和討論時,本人早就對於是否應參選仲裁委員會長期感到猶豫不決。縱使本人希望略盡綿力參與仲裁事務和希望委員會並非全是精通站務的編輯,但也預想到會有人就本人於2023年6月的不愉快事件作出提問。本人自從10月20日被問到Q7起就對仲裁委員會選舉萌生退意,這會心一擊對本人在社群成員間的形象大打折扣。在回答Q7並成為問答中問題最多的候選人後,本人已對當選不抱希望,並認為自己唯一能當選的可能性是大部份的投票者不看候選人的問答就投票。因而本人對於自身的選舉早已不介懷,只希望本人欣賞的候選人順利當選,而我則能早日全身而退。我這幾天亦有想過在客棧中提出退選或與SCP-2000君公開和好,但在諮詢兩位資深用戶後,他們皆認為我不應公開張揚此事,避免加深事件對我的負面影響。我與言論中提及的Allervous、薏仁將、Kenny023皆沒有在站外有任何聯絡,三人在本討論串發表前亦對本人發言支持他們之事亦不知曉。本人其後在群中亦有表示所有的候選人本人都支持,可惜的是窺群的各位似乎只看到我對部份候選人的特別提及。

本人與UjuiUjuMandan的價值觀上存有衝突後,我並不希望群友在群中討論過多關於他及部份維基人的爭議行為,因為這有損我群不同立場群友間和諧的討論氣氛,亦有被群外成員看到而遭詬病的風險。對於本人於10月17日的發言,雖然本人的立場有偏頗,我亦同意當時的討論氛圍有試圖透過仲裁委員會將UjuiUjuMandan永久封鎖之嫌。我當時是相信Allervous和薏仁將並不支持UjuiUjuMandan的行為,但也希望早點結束相關話題,於是作出此等魯莽的言論。本人在此兩次事件中嚴重低估自己的個人群組在社群眼內的關注度,我在今早亦於群友建議下將群組轉為私人群組,以保護部份並非維基人的群友。

最後,由於部份用戶對本人目前是否仍具有參選資格抱有懷疑,加上此選舉亦對本人的學業成績及心理健康構成影響,只要經社群成員同意並確立退出選舉程序,本人便可,也願意退出仲裁員選舉,不再參與任何籌辦事務。有鑑於本人學業和現實生活繁忙,本人將在三年內不會參與社群內的任何職務選舉,不論是管理員或仲裁員,本人一律都不會接受。我自問接受參選仲裁員提名是本人這一年犯過最大的錯誤,好比一個長期長暗瘡的人吃了A酸,身上所有的毒素就都湧現出來一般。有鑑於本人確實無意中觸犯拉票行為,我在此承認本人違反0xDeadbeef提出的「堆積票數」及「秘密拉票」指控,並願意承擔管理員或仲裁委員會籌組方給出的任何處理。我在此希望參選投票的各位都能按照自己的意願為心儀的候選人投票,不要被本人的立場左右。再一次感謝大家對本人不當言行的討論,亦衷心希望本人能早日回到建立地理條目的崗位,相信這樣對於本人及中維的前途最有幫助。也再一次祝願仲裁委員會的機制能順利在中維實行。--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09 (UTC)[回复]

(:)回應:雖然當初推薦提名個人的是閣下,我甚是感謝,但如今事態演變至如此,我個人感到詫異以及遺憾,您現在的表示個人無法再過於苛責與您,您很可惜的用錯誤的方式表達您的想法,後續相關提報請靜待社群與管理員處理評斷,只能祝福你現實生活一切安好順遂:)--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19 (UTC)[回复]
个人认为,这种拉票行为是非常严重的。SickManWP,你在这个社群待了许久,肯定比我更了解在站外群体尝试操控站内事务的情况在中维有多恶劣。就在知道这样行为能够对社群带来的影响下还能够在一个自己参选的选举下进行拉票尝试操控选举,说实话令本人非常失望。
本人在此兩次事件中嚴重低估自己的個人群組在社群眼內的關注度,我在今早亦於群友建議下將群組轉為私人群組,以保護部份並非維基人的群友。这句话令我更加疑惑。是否说明你认为如果社群对于你的个人群组的关注度符合你的预期(即没有当前这样的关注),你就认为你的发言是合理的了?整体回复唯有有鑑於本人確實無意中觸犯拉票行為,我在此承認本人違反0xDeadbeef提出的「堆積票數」及「秘密拉票」指控,並願意承擔管理員或仲裁委員會籌組方給出的任何處理这一句直接回应了对于你拉票行为的疑问,这让大家如何相信你意识到你在站外拉票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亦或者,换个社群不关注的群组,即可继续拉票行为?
这个回复整体而言不直接针对拉票行为进行回复,似乎是向社群道歉了,又似乎没有,但若是干了站外拉票这样操纵社群共识的行为,丧失社群成员对自己的信任之后,是否就能够通过道歉来重拾此信任?很抱歉我本人仍然为此持有保留意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36 (UTC)[回复]
我十分同意beef阁下这种拉票行为是非常严重的这一观点,也对维基病夫阁下的言论表示遗憾,不过依敝人之愚见,此番对维基病夫阁下动机的解读似乎有点过激(具体原因论述见此),对于beef阁下问维基病夫是否就能够通过道歉来重拾此信任?敝人认为,作为广受关注的仲裁员候选人,此次事件造成的影响维基病夫不得不接受,后面如果维基病夫还有其他参选意愿,社群很可能依旧会记住这些事,他依然要承担这些后果,这已经是一种惩罚了,所以我认为在褫夺维基病夫仲裁员候选人的身份后,惩罚不必过重,而且在我的视角来看,我认为维基病夫已经拿出了很诚恳、很真诚的道歉态度了,或许他没有考虑到beef阁下说的那些点,有些论述不够全面,不足以服众,但可以看得出有一个很诚恳的态度了,如果苦苦为难,可能对维基病夫来讲也会非常困扰。--—フラドンスター|往昔を念ふ 2024年10月29日 (二) 13:54 (UTC)[回复]
你在这里的留言说你同意拉票行为非常严重,你在那边的留言说罪不至拉票我认为真的不算什么特别大的错,我不了解你究竟是要表达什么样的观点。--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04 (UTC)[回复]
@0xDeadbeef:我的意思是站在我个人的角度,我认为维基病夫的言论主观上不是在拉票,而是在表达自己的观点;但客观上他发表此言论难以避免拉票的嫌疑,且作为仲裁员候选人发表此观点确实不合适,所以维基病夫需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他因此言论造成的社群对他的质疑和不信任,是他必须要承担的后果。--—フラドンスター|往昔を念ふ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11 (UTC)[回复]
了解--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19 (UTC)[回复]
( π )题外话:參考中華民國選罷法第56條,投票日當天不可從事宣傳造勢,我看了一下其他使用者意見,這樣事情有沒有涉及到賄選呢?--Sinsyuan✍️💙🐻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09 (UTC)[回复]
然而似乎没到投票日。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12 (UTC)[回复]
我认为贿选就更不至于了吧 囧rz……即使从他的言论客观上造成的不良后果来看,维基病夫似乎没有给别人施以实利,所以“贿”更谈不上吧。。。--—フラドンスター|往昔を念ふ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13 (UTC)[回复]
这哪跟哪啊。。。中华民国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又不适用于本站,这扯得也太远了吧?--———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0月29日 (二) 15:10 (UTC)[回复]
基本同意,若彼已承擔「政治責任」而退選,則社群當不必過度追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14 (UTC)[回复]
ANM相關提報已由Cdip150君警告作結。--🎋🎍 2024年10月29日 (二) 23:28 (UTC)[回复]
本人選擇對事件本身及0xDeadbeef的質疑不作進一步回應,我認為我目前的狀態難以再回應他對本人回覆的質疑。我和0xDeadbeef辯論再多,都無力改變事件的處置,且應尊重第三方給出的裁決。若社群給予本人更重的處置,我必然會遵從這一結果;若社群認為本人退選便足夠承擔,本人便在充足時間考慮自己是否繼續參與維基百科。--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30日 (三) 03:23 (UTC)[回复]
不好也不便再說些什麼,因為你已經意識到問題出在那,那請自行放維基假,在這段時間好好沉澱整理思緒,無論後續你選擇為何,你缺乏的可能是勇氣與自信以及謹慎,那天當你找到你所失去的那些,歡迎再回維基百科,我給與你的祝福是不變的。--薏仁將🍀 2024年10月30日 (三) 03:54 (UTC)[回复]

同为参选者不好多说什么,只是希望社群能重视起站外群组可能会对站内讨论产生影响甚至是操纵站内讨论,也希望日后仲裁委员会(如果能成立的话)能够慎重且客观处理与此类似的案件。--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15 (UTC)[回复]

认同你的观点。针对此事社群可能确实无法通过讨论处理这种严重违反拉票指引的问题,首先SickManWP应当退选,我觉得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了。至于这种严重影响社群成员之间信任、影响程序正常运行的行为,是否以要求其退选就足矣,我想如果社群无法讨论出一个结果,那么当仲裁员上任后应该接手处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25 (UTC)[回复]

现在首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这样严重的拉票问题,管理员的处理方式是讨论页挂一个警告模板完事,当事人本人的处理方式是顾左右而言他,对于问题本身只写下了一句直接关联的话,承认错误并接受任何「第三方给出的裁决」。令本人奇怪的是SickManWP选择不进一步回应我个人的质疑,又认为那样会是与我辩论。这样处理自己犯下的错误的方式诚意与歉意何在?上方已有其他编者愿意接受以退出选举作为妥协处理方案,而SickManWP本人对此的回应却停留在要求经社群成员同意并确立退出选举程序才退出选举,这样的做法难道是要求社群必须形成要求SickManWP退选的共识才实际退选?这种处理方式看似柔和实则强硬,以不作为的方式尝试逃避犯错者的责任,我实在奉劝SickManWP主动提出退选,以免事态再度升级并继续消耗社群成员的精力与信任。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8:04 (UTC)[回复]

另外,考虑到SickManWP本人的身心健康以及对于现实生活中的事业的影响,本人也希望表达歉意。我希望此事不要过度影响你在现实生活的状态,也希望你在现实生活中的状态不要影响到你对维基百科的贡献。与此同时,我仍然认为犯错的人有责任为此弥补,而主动提出退选是在当下情况下最基本的对社群的弥补了,所以希望你能谅解我不得已为此施加一些压力。--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8:12 (UTC)[回复]
上面本人已經說明,一旦相關退選程序得到確立,本人便會退選。既然得到社群的同意,剩下的就只是程序和技術上的問題。如果技術問題能輕易解決,那我正式在此請求相關人員進行操作。本人不進一步回應只是為免進一步加劇此事在現實生活中的影響,還望您能體諒。--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30日 (三) 08:26 (UTC)[回复]
了解,感谢回复。--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8:31 (UTC)[回复]
那剩下來的應該是技術程序上的問題,就暫時別打擾了,這應該可以視為主動的允諾了吧?--薏仁將🍀 2024年10月30日 (三) 08:3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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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退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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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決
現認為此話題已經解決。不過日後磋商選舉流程之際,確可建立更詳細流程,以為依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1日 (四) 10:3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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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kmanWP写说:「只要经社群成员同意并确立退出选举程序」。似乎并不需要有程序?直接退选即可?安全投票要不要改?在phab:T377171提一下?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24 (UTC)[回复]

然后这选举怎么什么都找不到……公告栏根本没有仲裁委员会的消息,得手动进arbcom首页再去找选举链接。翻到讨论页还发现,在这种根本没人看的地方还在讨论选举指南这种议题。phab任务也找不到,我是去p站搜arbcom zh才找到的T377171,回来还发现没结果。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28 (UTC)[回复]
甚至《WP:仲裁》点进去还写的是“中文维基百科则对该委员会之建置尚无共识”……这真的合理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43 (UTC)[回复]
那個已經是一個月前的事情了0.0--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11:13 (UTC)[回复]
有空可參考此一討論(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12 (UTC)[回复]
Bulletin曾经有一行人事通知,好像被存档了,可能有人认为待至投票时再重新公告比较适宜。——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9日 (二) 13:22 (UTC)[回复]
雖現無明文退選機制,但或可視該候選人授權投票因不再參選中止/無效。另告知確認提名的行政員@ATShizhao。--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10:48 (UTC)[回复]
既然安全投票還沒開始,那麼直接移除該候選人就好,不過我看上面還有討論說是否應該繼續仲委會的選舉呢...。另外,這個情況反而讓我想到社群可能需要討論一下如果有候選人在安全投票期間宣佈退選時應該如何處理。--AT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55 (UTC)[回复]
如果主动退选的话,出结果视为自行请辞;如果是被动退选(例如宣布不合资格),统计结果时忽略。(?)——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30日 (三) 06:32 (UTC)[回复]
投票期间退选就直接移除投票链接,结束后不再计票就好了吧。如果是计票期间退再按您说的这样办,不过纠结这个程序就没太大意义了,影响的只是WP:管理人员任免记录的书写。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0日 (三) 06:58 (UTC)[回复]
经上方候选人回复确认后,本人已在phab留言并更新相关页面。如有错误欢迎指出并修复。--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8:5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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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1月仲裁委员会选举效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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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決
已尋得監察選舉者,程序應可謂補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0日 (日) 16:3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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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暂停选举的动议未有共识,2024年11月仲裁委员会选举已经按期开始。根据选举页面在选前制定的规则,“若本地有两名或以上监督员在投票开始前表示愿意监票且未参与仲裁委员会选举,则由符合条件的监督员进行监票工作”。似乎截止选前,未看到有监督员做出相应意思表示(如果是我看漏,恳请指正,并建议将名单更新入选举页)。考虑到有效的监票安排是选举有效的必要条件,谨就这个本次选举是否有效的疑点,提请诸位注意和讨论。--KirkLU (A) 2024年11月1日 (五) 03:24 (UTC)[回复]

(!)意見:于候选人讨论中,多数候选人均赞成方案二,即二、继续安全投票,但在满足上述其余条件以前,尚不正式就任,任期亦顺延推迟;仅作为参考。——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1月1日 (五) 03:28 (UTC)[回复]
我想到的疑点在于,延迟就任的前提是选举有效。(对此前讨论观点也类似,职权确定后才能令人决定候选人是否适任,而非相反)--KirkLU (A) 2024年11月1日 (五) 03:35 (UTC)[回复]
居然没有「若本地能够执行监票工作的监督员不足两人,则由监管员独自负责监票」一句话?要不要拉去方针区加上?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日 (五) 03:31 (UTC)[回复]
@ATJimmy XuWong128hk--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05:03 (UTC)[回复]
个人意见:此为扣字眼的对选举程序挑刺行为。既然选举投票程序已经开始,再提出这些「疑问」(即使为有益的探讨内容)有扰乱程序之嫌,毕竟会使选民怀疑自己投票是否还有意义。另本人发现WT:申请成为管理人员#管理人員申請預討論(2024年4月)下也并未在投票开启前有监督员表示愿意监票,那我们是否也应该讨论一下那一次选举是否有效?如果那一次选举无效,是不是应该撤回Manchiu的管理员权限以及AT的监督员权限?
(希望有人能从我以上这句话体会到程序性反对的恶心究竟是恶心在哪里)
至于监票事宜,并未发现强制性要求监督员在投票开始前表达意愿有哪些合理之处,如本地监督员无法监票也可请求全域监管员的帮助,以此要求去宣告选举无效并使所有社群成员为此程序所投入的精力作废显然是非常不合理的。--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05:23 (UTC)[回复]
從實務角度來看,監督員在歷屆管理員選舉也沒有在選前表達監票意願吧?那也不見得就要以此推翻選舉結果或作廢(況且還有監管員)。因此,應該考慮針對此問題作事實性修訂。--AT 2024年11月1日 (五) 09:58 (UTC)[回复]
对,我想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推翻结果的假设只是为了说明为什么这样的程序性反对不具有建设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0:04 (UTC)[回复]
本人沒見得他有意以此全盤推翻選舉結果。既然還祇是就相關疑點「提请诸位注意和讨论」,且乃伊始即提出(而非最後纔來放馬後砲,這是重點),則完全可以視為及時強化選舉正當性的必要之舉;難道要他選完再來提,徒生混亂嗎?還是要他偷偷摸摸轉告監督員,請他們私下跑去「補監票」,然後假裝一開始就在?所以本人作為此次選舉候選人之一,不得不在此指出,你這裡直接上綱上線認定這是「扣字眼的对选举程序挑刺行为」,實在可謂典型的「假定惡意」了。「既然选举投票程序已经开始,再提出这些「疑问」(即使为有益的探讨内容)有扰乱程序之嫌」,這又是什麼話?堂堂仲裁委員會,豈能如此放蕩,否則何談建立信譽。相關程序不夠完備,是我們全體社群的疏失,有錯漏就改,而不應用作拿來批評他人「程序性反對」的工具。
本人建議社群就事論事,儘速委請補派監票人員參加工作。不僅如此,事後還要好好檢討,何以社群部分成員急於推進選舉,卻連監票如此重要工作都可忘記,integrity都不知道丟到哪去了(當然我也沒記得就是,所以半斤八兩,要一起檢討)。就此而言,「会使选民怀疑自己投票是否还有意义」,這句倒是講得有理。另外,是否比照管理人員申請,在任一選舉無監督員有空之餘,向元維基請求由監管員協助監票等,也是此前修訂仲委會委員選舉規則時或未及注意之處,當可一併予以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日 (五) 10:25 (UTC)[回复]
编辑冲突已划去。--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0:44 (UTC)[回复]
说实话,我就是不喜欢程序性反对。尤其是题主认为有必要选用谨就这个本次选举是否有效的疑点这种语言,貌似是说一开始没有公开留言监票就说明此选举无效,或者说「有效性存疑」。我并非说此反馈有误,而是说这种反馈的提出方式实在是本人的一种pet peeve。是人就有犯错的时候,更何况协调此选举是由多人同时推进,有这样的疏忽并非不合理,而借此继续鞭挞社群,说什么放荡实在过分。我只希望各社群成员不要对自己本人不喜欢的提案或流程秉持「完美主义」,而对自己喜欢的提案或流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1:03 (UTC)[回复]
另外,错误总会发生,不管是借此全盘否认还是借此间接部分否认「程序是否有效」,仍然是程序性反对。没错,如果我们对于是否有人来监督此选举有疑惑,那我们自然公开讨论由谁来监督解决此问题。那么上方题主的两个留言则是写下谨就这个本次选举是否有效的疑点、又写下延迟就任的前提是选举有效。没错,如果选举无效,那确实不可以延迟就任了。你可以说他没有确切说明他自己认为选举无效(啊对,仅仅是留下一个疑点。[8]),但是否就给阅读此讨论的大家就此留下一个印象呢?更何况讨论串的题目是什么?选举效力的问题。所以说到底是想表达什么?到底想问的是监票还是就是想质疑程序?
就是这种探讨问题的方法间接造成社群一系列的问题嘛。你也说了,就事论事呗,那你为啥还又要去隐秘地点出一些急于推进选举社群成员,叫他们事后还要好好检讨?你确定这是建造和谐社群的方式?--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1:16 (UTC)[回复]
此處發言客氣態度差不多是對標的,程序草率也是事實,反正屆時該改什麼規則就改。總之,我也無意在語氣問題上多做爭執,趕緊確定監票人選就是。現行選舉規則似乎沒開放讓監管員監票,那照例應該還是由AT及Jimmy Xu負責;我已去請教他們是否能協助監票工作,若渠等告稱不便再說(順便也問了另一位監督員Wong128hk)。——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日 (六) 05:12 (UTC)[回复]
如果你这个留言的意思是我在批评语气,我只能说你也把我的留言曲解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17:47 (UTC)[回复]
前述形容我的词不重复提及,三点想法:
  1. 制度不完备的问题,选前就提了,不在此拉布。
  2. “精力作废”的风险、“使选民怀疑”,肇因是我还是不完备的安排?
  3. 社群规模不小了,偏好于凭纯意愿和侥幸心理办事,对纸面程序严谨予以批判,过去的经验表明,这样沉淀的成果被破坏也很快的(以“不要拘泥于形式”的名义)。
这几天在仲裁的问题上多表达了几句,感觉有不少编辑对我很不高兴、也有很多从动机角度的指控(含站内外),不知道为什么我觉得类似的事情总在发生,我不想做“自剖肚子证明我只吃了一碗粉”的事情。我到此为止,噤声较好。--KirkLU (A) 2024年11月1日 (五) 14:50 (UTC)[回复]
很好,我批评你提出反馈的方式(引导他人不信任、引导他人站队、提出问题却不把焦点放到解决问题上)成功被曲解成了我认为你不应该提出(我本人都实际认为对社群有益的)意见。结果好像是在说我通过指控他人动机来减少反对的声音?
要是你能理解我到底想表达的不高兴是在于哪里就好了。其他的目前没心情回复。--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5:09 (UTC)[回复]
目前仲委會的選舉的狀態感覺上是見招拆招,但我想可能還是要先看,能不能選出人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6日 (三) 00:21 (UTC)[回复]

經徵詢現任監督員,@ATWong128hk兩位均可監票。此話題已達成結果,應可予以關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8日 (五) 04:39 (UTC)[回复]

(!)意見僅是回饋可能性,對象話題或許會產生共識,但持相反或較具差異性看法的帳號可能會在實務上以1.積極的中立/反對票2.消極的不參與等不同面貌呈現--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14:32 (UTC)[回复]
看不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0日 (日) 16:3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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