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Talk:伯馬石油有限公司訴總檢察長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法律专题 (获评未知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法律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法律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未评级未评  根据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尚未接受评级。
 未知  根据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條目尚未接受评级。
維基百科的法律內容只供參考,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任何法律問題應諮詢相關司法管轄區的專業法律人員。
哲学专题 (获评未知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哲学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哲学领域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未评级未评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尚未接受评级。
 未知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條目尚未接受评级。
英国专题 (获评未评級未知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英国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英国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未评级未评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尚未接受评级。
 未知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條目尚未接受评级。

新条目推荐讨论

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就Facebook来源

[编辑]

@だ*ぜ特殊:diff/51369510,这看上去不是可靠来源。仔细看内容发现,内容也相当不可靠,至少是利益相关和非中立观点,来源类型也顶多是第一手来源。“有xxx支持者”符合{{who}}。--YFdyh000留言2018年9月21日 (五) 14:51 (UTC)[回复]

  • @だ*ぜ搁置文句不谈,来源问题怎么说,WP:可供查證要求可靠来源,而这两则Facebook显然不是。--YFdyh000留言2018年9月21日 (五) 16:00 (UTC)[回复]
    • @YFdyh000WP:可供查證#特殊的斷言需要特別的來源—— 𓋹 謹此敬上 2018年9月21日 (五) 16:03 (UTC)[回复]
    • 這裡文中表達的意思是香港存在這種想法。需要特殊的文獻來表達,需要特殊的表達方式—— 𓋹 謹此敬上 2018年9月21日 (五) 16:05 (UTC)[回复]
    • @だ*ぜ请仔细阅读,这个方针的含义:“特别的断言需要高质量的来源”、“如果这样的来源并不存在,就不应包含这样的内容”,它是指非主流观点需要高质量的可靠来源,而不是需要特别的断言时可以采用低质量的来源。“香港存在這種想法”如果未经可靠报道,并不重要,想法千千万,并不是所有都值得记载。采用不可靠的Facebook来源,已经显然违背可供查证非原创研究。--YFdyh000留言2018年9月21日 (五) 17:54 (UTC)[回复]
      • @YFdyh000閣下對高質量的定義是什麼?參考後方註釋,可以發現這個單詞可以有多種解釋:「有很多人認為的想法——理論,而該文獻將其訴之言語(因為這就是其本身)。而這一說法得到了很多人的贊同。」這也可以叫高質量。試問哪有一句話反對其他整篇內容的?可能是閣下理解錯誤也不定。
      • 再試問:寫完條目,有至少3名巡查員巡查過(其中一名我還特別要求巡查該內容是否有問題),之前DYK也有很多維基人看過,都不曾提相關的問題。是否閣下多心了?—— 𓋹 謹此敬上 2018年9月22日 (六) 00:37 (UTC)[回复]
    • 打扰@無聊龍NickNYCN希望就两来源的可靠性和重要性再次发表意见(中立性可能不必,来源本身是非中立的第一手来源)。个人意见:如果来源确为重要的观点,应当改进文句以及脚注以重要性和彰显发表者的身份,而不是含糊的“支持者”以及网名;如有,应该换成被可靠报道的观点。同时邀请DYK评议人关注@SickManWPTemp3600SanmosaClithering。--YFdyh000留言2018年9月22日 (六) 12:37 (UTC)[回复]
      • (:)回應:在下的意見是,條目使用如Facebook等不可靠來源作佐證只能是last resort。如有更好的來源請更換,但如此等來源無法取代,少量斟酌採用也無可厚非。另外NPOV方面,在下的意見純粹是在條目上不可用scare quotes,即使引用的原句有如此立場,如原文「『港獨』」這樣的提述不可帶有『』。--默默耕耘的無聊龍發掘化石|基因圖譜2018年9月22日 (六) 13:56 (UTC)[回复]
      • 在下的意见是,如果有更好来源确实应当改为更好来源。不然可能不符合WP:POV中的“平等地表达出任何曾在可靠来源中发表过的重要观点”。 --皇家巡警 ☎101 2018年9月22日 (六) 14:41 (UTC)[回复]
        • @無聊龍NickNYCN:先祝各位中秋佳節快樂!這裡就對整體做一個統一回覆:
          1. 可惜的是,只有那兩個來源才表達了如此推論;
          2. 這裡希望表達的是這種推論想法(即使我認為牠邏輯上就存在問題),認為來源有問題的不是閣下一位,我也是;但為了表示相關想法,我找到了兩個方針支持我;
            1. 「特殊的斷言需要特別的來源:未在主流來源中出現的意外或重大的斷言;收錄某人看似不相稱、令人困惑、具爭議性或與其先前觀點截然不同的聲明;與相關團體的主流觀點矛盾,或與主流推定顯著不同的斷言。」(WP:REDFLAG
            2.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條件:通常來說,條目不應給予少數觀點與更受歡迎的觀點同樣多的描述,且通常根本不應包含極少數的觀點。」(WP:DUE)「要以中立的觀點寫作,應表現爭議的觀點而不是去斷言它們;要做到這點,對競爭觀點的表達就應多多少少地讓它們的支持者們接受,並將這些觀點歸屬到它們的支持者身上。維基百科描述爭議,而不會參與其中。」(WP:NPOVREASON
        • WP:REDFLAG:就如我上面與U:YFdyh000討論的那樣;WP:DUE:佔文章比重決定不會多,只有引用一句話而已;WP:NPOVREASON:按WP:NPOV背後的立意做編輯,歸屬到支持者身上,描述爭議。
        • 我相信,有腦子的人看到上面這麼多上議院大法官對案件的評論,定會(甚至那些人查看了1965年戰爭損害法後,更加會)意識到「引用話語」裡面的邏輯錯誤。—— 𓋹 謹賀中秋 2018年9月22日 (六) 15:05 (UTC)[回复]
          • 就这两项方针,我的理解:上方提过的,“需要高质量的来源”“如果这样的来源并不存在,就不应包含这样的内容”。“且通常根本不應包含極少數的觀點”,而您说“只有那两个来源才表达了如此推论”。
          • 如果没有可靠来源做出介绍,并且来源没有展现出重要性/影响力,我认为内容不应该被包含。否则任何事例的条目中,都可以引用一个帖子、博客、微博等来证明存在少数或截然不同的观点。--YFdyh000留言2018年9月22日 (六) 16:3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