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心一
外观
王心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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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侍郎 | |
籍貫 | 直隸蘇州府吳縣 |
字號 | 字純甫,號玄珠,號半禪野叟 |
出生 | 隆慶六年(1572年) |
逝世 | 弘光元年(1645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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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心一(1572年—1645年),字纯甫,號玄珠,號半禅野叟,直隸蘇州府吳縣人。明朝末年政治人物,官至刑部侍郎。崇禎四年(1631年)購入一座園林,並名為「歸田園居」,此園林即是日後的拙政園。
生平
[编辑]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进士。初授行人司行人,四十六年十一月册封鲁阳王朱肃泱,四十八年二月往稷山王府掌行丧礼,同年考选试御史。天啟初年,诏给客氏土田二十顷,为护坟香火赀,魏进忠侍卫有功,并陵功叙录。心一抗疏言:“陛下眷念二人,加给土田,明示优录,恐东征将士闻而解体。况梓宫未殯,先念保姆之香火,陵工未成,强入奄侍之勤劳,于理为不顺,于情为失宜。”不报。八月补授江西道御史,與侯震暘、倪思輝、朱欽相論客氏,言辭激烈,奪俸一年,二年五月贬为江西布政使司都事。廷臣请召还者十馀疏,寻以皇子生,复官[1]。三年七月巡按广西,五年六月疏议将广西总兵仍旧改驻梧州,有功土官加文臣服色,不可予武臣职衔,益其骄纵。六年四月以曲庇同门被削籍为民[2]。
崇祯元年(1628年)复官,升太仆寺少卿,历大理寺卿、通政使、应天府府尹,累官刑部侍郎[3]。
著作
[编辑]王心一著有「歸田園居記」,全本描寫拙政園中取名,定景之故。例如書中有一段話描述拙政園裡的奇石。「池南有峰特起,雲綴樹杪,名之曰綴雲峰。池左兩峰並峙,如掌如帆,謂之聯壁峰。」;此外也有一段話描述拙政園中的蘭雪堂:「東西桂樹爲屏,其後則有山如幅,縱橫皆種梅花。梅之外有竹,竹臨僧舍,旦暮梵聲,時從竹中來」。
參考資料
[编辑]-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二十八》:天啓二年十一月,大学士叶向高等奏:适接 圣谕,谕内阁:前屡次降谪科道各官,但因各辈輙行恣肆报复,淆乱国是,藐欺朕躬,本当重处,姑从宽量加薄惩示警。况今朕寿冬二节并宫中大喜,特将前降调刘重庆、倪思辉、朱钦相、王心一、吴应琦俱各准复原官,都著恪供乃职,不许似前妄生猜疑,逞臆玩愒,如有复蹈前辙的,定行加拟,重究不宥,卿等传示该部遵行。
-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七十》:天啓六年四月,左都御史周应秋奏御史刘大受出巡交代,违限六个月,比田唯嘉更多月分,应从重罢职;掌印御史王心一因其抱病,代题宽限,实系无他,乞量加罚治。上以刘大受恣意违限;王心一曲庇同门,都著削籍为民,当差追夺诰命。
- ^ 《明史·卷246》:方震暘之論客氏也,給事中祁門倪思輝、臨川朱欽相疏繼之。帝大恚,並貶三官。大學士劉一燝、尚書周嘉謨等交章論救,皆不納。御史吳縣王心一言之尤切,帝怒,貶官如之。心一同官龍溪馬鳴起復抗疏諫,且言客氏六不可留。帝議加重譴,用一燝等言,奪俸一年。
先是,元年正月,客氏未出宮,詔給土田二十頃,為護墳香火貲。又詔魏進忠侍衛有功,待陵工告竣,並行敘錄。心一抗疏言:「陛下眷念二人,加給土田,明示優錄,恐東征將士聞而解體。況梓宮未殯,先念保姆之香火,陵工未成,強入奄侍之勤勞,於理為不順,於情為失宜。」不報。至是,與思輝、欽相並貶,廷臣請召還者十餘疏。皇子生,詔思輝、欽相、心一、鳴起並復故官。
欽相尋擢太僕少卿。楊漣既劾魏忠賢,欽相亦抗疏極論。五年以右僉都御史巡撫福建,討賊楊六、蔡三、鐘六等有功。旋以忤忠賢,除名。思輝,崇禎時終南京督儲尚書,心一終刑部侍郎,鳴起終南京右都御史。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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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劉之鳳 |
明朝應天府府尹 1637年-1638年 |
繼任: 劉餘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