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茂元 (弘治進士)
外观
李茂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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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山西按察司副使 | |
籍貫 | 河南開封府祥符縣 |
出生 | 生年不詳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丘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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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茂元(?—?),字本貞,河南開封府祥符縣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河南鄉試第二十□名舉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中式乙丑科三甲第五十三名進士[1][2]。历官江西撫州府知府,嘉靖四年(1526年)三月升山西按察司副使,因被御史陈褒弹劾,六月乞致仕[3]。
家族
[编辑]曾祖李□□;祖父李□;父李□,母高氏[4]。
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大明世宗肅皇帝实录卷之五十二》:嘉靖四年五月,御史陈褒劾奏吏部尚书廖纪因陈光荐用进,不以正大受内阁嘱托,升知府李茂元副使,不称铨衡,宜罢。纪因自劾乞休,不许。茂元盖大学士贾咏亲也,于是咏亦上疏求退。 上温旨慰留之。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八年進士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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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張雲 |
明朝襄陵县知县 正德二年-五年 |
繼任: 胡汝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