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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為什么是“聲”押? 而不是申押? 就像為什么是“聲”請? 而不是申請呢? 請問這是是法律的專用名詞嗎? 具體何解? 謝謝。。 58.208.193.163 (留言) 2008年11月12日 (三) 15:20 (UTC)Gary[回复]

请补上签名。我估计是误写,起码在大陆的文法是错误的。-孙学 (留言) 2008年11月11日 (二) 14:50 (UTC)[回复]
不是誤寫,台灣的用法,請求對象是司法機關用「聲請」,請求對象是行政機關則用「申請」。未命名 (留言) 2009年1月2日 (五) 14:14 (UTC)[回复]

英文条目链接错误,现在英文条目中关于羁押的对应条目为: http://en.wikipedia.org/wiki/Detention_of_suspect; 现在链接: http://en.wikipedia.org/wiki/Remand_(court_procedure); 此条目的实际意思与发回重审类似,应该改正。

編輯戰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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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位自稱讀了10幾年法律的人,過去以來未對此條目寫過1個字?昨日他先以回退方式開啟此編輯戰。本著要玩回退不輸人的精神。他若要改寫條目,我會尊重他的編輯。但若要再玩回退的話,恐怕只能一起玩到此條目被全鎖定為止了。-P1ayer (留言) 2009年1月2日 (五) 17:04 (UTC)[回复]

先看一下我給你的資料再說,希望你看了之後自己可以處理一下,我可是不想玩編輯戰這種無聊的東西,你沒有引註本來就有失立場了,而如果你又將個人好惡凌駕於條目正確性之上,那我不知道你來維基百科的目的為何?話說你還沒有講你的資料來源是什麼,可不可以提供一下,起碼有個交代。未命名 (留言) 2009年1月2日 (五) 17:27 (UTC)[回复]

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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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補充內容,請檢閱—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42.200.171.199對話)於2018年3月1日 (四) 06:29 (UTC)加入。[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