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我只是個計程車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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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使用 計程車司機 (韓國電影),但是這是非正式譯名,是否修改正式上映國家的正式譯名比較合宜? Zenk0113(留言) 2017年9月14日 (四) 13:34 (UTC)
- 計程車司機已經是此電影在三地的通用譯名了吧(因三地均有新聞以此命名),除非此譯名犯了在翻譯上的嚴重失誤,否則按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以及閣下所提供的中文維基方針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通用名稱應優先於官方譯名,所以我認為並沒有需要更改條目名稱的必要~Zixop147(留言) 2017年9月14日 (四) 14:01 (UTC)
- 那要看差多久?通用譯名如果只是搶快幾個天或月當地代理商命名條目,我不覺得這叫通用譯名優於官方譯名。那是沒版權提早出來的暫時命名。台灣這邊我簡單google計程車司機,只有新聞標簡稱會這樣寫。所以要如何證明您的說法三地通用譯名?或是最早說法您提到的韓國電影條目命名該以"以韓譯中的名稱為準"?先命名原則也是以正式譯名為主(目前港台有上映 就看誰先命名而已) Zenk0113(留言) 2017年9月14日 (四) 15:27 (UTC)
- btw中國沒上映沒正式譯名,他們叫"出租車司機"的話...更不可能有三地通用譯名這個說法。Zenk0113(留言) 2017年9月14日 (四) 15:33 (UTC)
- 我提到的三地通用譯名是指若使用這個名稱(計程車司機 (韓國電影))來搜索均能在三地找出此部電影的相關新聞或資料,而且範圍能夠囊括三地。但如果我用我只是個計程車司機來Google,結果是極大多數的新聞都只由台灣媒體來發佈,而中港兩地並不常用;"沒版權提早出來的暫時命名",雖然這部電影的暫時命名與各地的正式命名不一致,但這個名稱在電影未於各地上映之前已被廣泛使用,會被廣泛使用原因可能是計程車司機是原文(택시운전사)的意譯中文名稱。另外,中國即使有正式譯名,也不影響通用譯名這個說法吧,因通用譯名不一定會與各地正式譯名或官方譯名相同。Zixop147(留言) 2017年9月15日 (五) 00:31 (UTC)
- 命名原則本來就是先到先命名,但前提是那一個正式譯名先使用,而不是通用命名。你的通用命名也沒有優於正式譯名的理由,讓條目來命名。照你這樣寫,屍速列車不是也應該改釜山行了 。就跟復仇者聯盟4也是暫時的,到底正式譯名出來也會修改。 Zenk0113(留言) 2017年9月15日 (五) 01:26 (UTC)
- 通用命名優於正式譯名的理由就是參照閣下提供的方針,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在優先次序中的說明,通用譯名和官方譯名、正式譯名不相同,而條目標題和正文中對作品的正式稱呼的譯名均應使用優先次序最高的譯名。至於為何是計程車司機 (韓國電影)通用譯名,我已經解釋過了不再複述。屍速列車這個舉例個人覺得不太恰當,事實上釜山行是通用譯名(理由同上)、亦是中國對此電影的正式譯名以及韓國對此電影的直譯韓文漢字名稱,釜山行的確是更合適的譯名。Zixop147(留言) 2017年9月15日 (五) 05:34 (UTC)
- 你沒有通用譯名優於正式譯名的理由,就是使用官方譯名。日韓作品不是直譯就是通用譯名。命名原則本來就是先到先命名,但前提是那一個正式譯名先使用,而不是通用譯名。屍速列車就是一例。神奇寶貝也是因為正式譯名修改而跟著改名。Zenk0113(留言) 2017年9月15日 (五) 06:01 (UTC)
- 我從來沒有說過日韓作品直譯就是通用譯名,日韓語直譯而非作品通用譯名的個案反而更多(計程車司機/택시運轉士已是一例),只是恰好釜山行這個譯名同時符合多個條件,所以我列出來而已。通用譯名優於正式譯名的理由,這個優除了指更好,更多的是指優先。當每個地區或國家有不同譯名時,正式譯名權是先到先得,這點我無異議,但通用譯名和正式譯名是兩回事,所涉範圍可以互不重疊。如果已經使用了通用譯名,按優先次序而言,根本沒必要再刻意更改為正式或官方譯名。Zixop147(留言) 2017年9月15日 (五) 07:36 (UTC)
- 你沒有通用譯名優於正式譯名的理由,就是使用官方譯名。日韓作品不是直譯就是通用譯名。命名原則本來就是先到先命名,但前提是那一個正式譯名先使用,而不是通用譯名。屍速列車就是一例。神奇寶貝也是因為正式譯名修改而跟著改名。Zenk0113(留言) 2017年9月15日 (五) 06:01 (UTC)
- 通用命名優於正式譯名的理由就是參照閣下提供的方針,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在優先次序中的說明,通用譯名和官方譯名、正式譯名不相同,而條目標題和正文中對作品的正式稱呼的譯名均應使用優先次序最高的譯名。至於為何是計程車司機 (韓國電影)通用譯名,我已經解釋過了不再複述。屍速列車這個舉例個人覺得不太恰當,事實上釜山行是通用譯名(理由同上)、亦是中國對此電影的正式譯名以及韓國對此電影的直譯韓文漢字名稱,釜山行的確是更合適的譯名。Zixop147(留言) 2017年9月15日 (五) 05:34 (UTC)
- 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優先次序3.只有通用譯名,或通用譯名和官方譯名、正式譯名不相同:此情況常見於先在網路流行一段時間的作品,導致字幕組等非正式譯名較官方和正式譯名通用。此外也有其他原因導致官方和正式譯名不通用。在這個情況下,可按命名常規的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規則使用通用譯名為條目名稱。
- 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
- 名從主人[編輯]
- 慣例:如果一個條目所描述的主體事物,它的擁有者或代表者的官方中文資料裡有出現到該事物的中文名稱的,一般使用該中文名稱。2.品牌、商標、產品、賽事、獎項等,如果擁有這些事物的機構、組織、公司或個人的官方中文資料中有提供中文名稱的,以該中文名稱來命名,如百事可樂。
- 命名衝突。2當一個事物的名稱符合「名從主人」的命名原則,但只在某一個或多個中文使用地區為常用,而在其它的中文使用地區並不常用時,應當使用符合「名從主人」命名原則確立的名稱,而不應當繼續使用「時間優先」命名原則確立的首個常用名稱。
所以我不知道到底那一句寫到""如果已經使用了通用譯名,按優先次序而言,根本沒必要再刻意更改為正式或官方譯名。"" Zenk0113(留言) 2017年9月15日 (五) 09:44 (UTC)
- 至於我提到的優先次序,並不是指時間優先,反而一直強調這一點的正是閣下(先命名原則)。而根據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優先次序,3.通用譯名和官方譯名、正式譯名不相同,在這個情況下,可按命名常規的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規則使用通用譯名為條目名稱。因這點比"只有官方譯名和正式譯名"一項更為優先,所以我歸納出沒必要更名的結論。Zixop147(留言) 2017年9月15日 (五) 11:22 (UTC)
- 这是一部非ACG电影,并不适用Wikipedia:命名常規_(日本動漫遊戲條目)吧。具体请看WP:命名常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15日 (五) 11:37 (UTC)
- 僅依命名常規來判定的話,名從主人原則再怎麼樣就是港台代理商所用的官方譯名為命名原則輪不到常用譯名。我不明白你說三原則命名還可以不受限命名衝突原則,那邊規定的?? 但是你又拿命名衝突第四點來合理這次的狀況?(重點你也用錯,官方命名符合名從主人原則) Zenk0113(留言) 2017年9月15日 (五) 11:54 (UTC)
- 你問我哪邊規定,不就在眼前嗎?「命名衝突」下首三條需要某一事物的名稱符合「名從主人」的命名原則,但條目的原名稱雖能指同一事物但明顯非以此原則來命名,因此不符合。而命名衝突第四點相對接近這次狀況,只不過早已使用其他命名原則來命名而已。另外"重點你也用錯",此話何以見得?我並沒提過官方命名不符合「名從主人」原則。只是按命名常規,三個命名原則應該都是平等的吧。Zixop147(留言) 2017年9月15日 (五) 12:27 (UTC)
- 官名命名符合「名從主人」原則,那就適用命名衝突第二點2當一個事物的名稱符合「名從主人」的命名原則,但只在某一個或多個中文使用地區為常用,而在其它的中文使用地區並不常用時,應當使用符合「名從主人」命名原則確立的名稱,而不應當繼續使用「時間優先」命名原則確立的首個常用名稱。Zenk0113(留言) 2017年9月15日 (五) 12:38 (UTC)
- 我只是覺得改以單一地區的正式譯名來命名有點奇怪(在有能夠通用的譯名的前題下)。雖然我不能完全同意閣下的說法,但討論了一整天應該也差不多了,到這裡結束吧,那一切按閣下的想法及命名原則來辦。Zixop147(留言) 2017年9月15日 (五) 13:12 (UTC)
- 依命名衝突原則來看,基本都尊重官方譯名的。只是中文語系有不同地區用詞譯名的問題而已,重點在於官方譯名而不是單一地區使用(而且也有轉換機制)。中文各地花錢買代理版權,wiki卻以通用命名,是很不合理的一件事。Zenk0113(留言) 2017年9月16日 (六) 01:58 (UTC)
- 我只是覺得改以單一地區的正式譯名來命名有點奇怪(在有能夠通用的譯名的前題下)。雖然我不能完全同意閣下的說法,但討論了一整天應該也差不多了,到這裡結束吧,那一切按閣下的想法及命名原則來辦。Zixop147(留言) 2017年9月15日 (五) 13:12 (UTC)
- 官名命名符合「名從主人」原則,那就適用命名衝突第二點2當一個事物的名稱符合「名從主人」的命名原則,但只在某一個或多個中文使用地區為常用,而在其它的中文使用地區並不常用時,應當使用符合「名從主人」命名原則確立的名稱,而不應當繼續使用「時間優先」命名原則確立的首個常用名稱。Zenk0113(留言) 2017年9月15日 (五) 12:38 (UTC)
- 你問我哪邊規定,不就在眼前嗎?「命名衝突」下首三條需要某一事物的名稱符合「名從主人」的命名原則,但條目的原名稱雖能指同一事物但明顯非以此原則來命名,因此不符合。而命名衝突第四點相對接近這次狀況,只不過早已使用其他命名原則來命名而已。另外"重點你也用錯",此話何以見得?我並沒提過官方命名不符合「名從主人」原則。只是按命名常規,三個命名原則應該都是平等的吧。Zixop147(留言) 2017年9月15日 (五) 12:27 (UTC)
- 僅依命名常規來判定的話,名從主人原則再怎麼樣就是港台代理商所用的官方譯名為命名原則輪不到常用譯名。我不明白你說三原則命名還可以不受限命名衝突原則,那邊規定的?? 但是你又拿命名衝突第四點來合理這次的狀況?(重點你也用錯,官方命名符合名從主人原則) Zenk0113(留言) 2017年9月15日 (五) 11:5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