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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公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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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公亮
北宋政治家
曾公亮像,取自清顾沅辑《古圣贤像传略》。
明仲
乐正
封爵鲁国公
族裔汉族
出生北宋咸平二年(999年)
泉州晋江县
逝世北宋元丰元年闰正月二十四日(1078年3月10日)
东京开封府
谥号宣靖
親屬
父親曾会
姊妹妹 金華縣君曾氏(1000年~1078年)
曾孝宽
《武经总要》

曾公亮(999年—1078年3月10日),字明仲,号乐正泉州晉江縣(今福建晉江市)人,北宋政治家[1]

天圣二年(1024年),曾公亮登进士第,仕宋仁宗宋英宗宋神宗三朝,历官参知政事枢密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司空侍中等,封鲁国公。死后追赠太师中书令,谥宣靖,为昭勋阁二十四功臣之一。他曾主持編纂《英宗實錄》,參與《新唐書》的編纂,与丁度承旨编撰《武经总要[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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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仁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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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公亮,宗聖曾子四十四世孙,出身於名宦世家,曾祖曾缵曾担任泉州录事参军,祖父曾穆,曾担任过德化县县令,父曾会是刑部郎中。乾興元年(1022年),以父蔭授大理評事,但曾公亮拒絕赴調[1]。天圣二年(1024年),曾公亮考中为进士甲科第五名,知会稽[1]。当地百姓在镜湖旁种植田地,时常担心镜湖泛滥。曾公亮设置斗门,将湖水泄入曹娥江,百姓享受到他的好处。之后因父亲在境内购买田地,贬为监湖州[2]。不久后,他任国子监直讲,后改任诸王府侍讲。官位任满后,本当按照旧例通过考试选任馆职,单独进献自己所写的文章,授集贤校理天章阁侍讲、修起居注。曾公亮被提升天章阁待制,赐予金紫衣。在这之前,待制不改换服装。仁宗当面赐给曾公亮金紫衣,说:“朕在讲席上赏赐你,是由于尊重宠爱儒臣。”于是主管制诰兼史馆修撰,为翰林学士、判三班院。三班院的属吏都很鄙陋,不贿赂就不办事,贵族子弟,大多依靠势力请求拜见。曾公亮选取前后章程,依据情况办事,属吏不能插手[3]

曾公亮以端明殿学士职位担任郑州知州,因治理政事有才能获得名声,盗贼全部逃窜到其他州县,使郑州到了夜不闭户的境地。曾经有过客丢失口袋中的财物,发布文书诘查盗贼,曾公亮上报:“我所辖境不窝藏盗贼,大概是同行的人隐藏起来罢了。”进行搜查,果然如此[4]。又任职翰林学士、知开封府。不久,升为给事中参知政事。兼任礼部侍郎,升为枢密院使。嘉祐六年(1061年),授职吏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5]

曾公亮熟习写文章的章法,任职以后,熟悉懂得了朝廷台阁的规章,首相韩琦每每向他咨询访问。仁宗末年,韩琦请求设置皇储,与曾公亮等共同商定大计。密州民田盛产银子,有人偷取银子,大理寺把他们按强盗处理。曾公亮说:“银子属于禁物,偷取银子虽然是强盗行为,但与从百姓家中盗取财物有区别。”为此事坚持展开争论,于是皇帝就下达给有关部门议论,比照抢劫盗窃财物的法律,这个强盗得以不被判死刑。起初,东州人大多因此法被处死刑,从这以后再无人因此而死[6]契丹指使人在宋辽界河捕鱼,又多次开通盐船,官吏不敢禁止,都说和他们较量将会滋生事端。曾公亮说:“在萌芽时不禁止,以后又该怎么办呢?雄州的赵滋有勇有谋,可以胜任。”宋神宗派使者告诉赵滋,边境祸患于是平息[7]

宋英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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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英宗即位后,曾公亮担任中书侍郎礼部尚书,不久加任户部尚书。英宗身体不适,辽国使者到来不能接见,让曾公亮在馆中设宴,使者不愿赴宴。曾公亮质问使者说:“皇帝赐宴不到场,是对君主命令的不敬。君主有病,却一定要他亲临宴会,你能安然处之吗?”使者于是赴宴[8]

宋神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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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即位后,加封曾公亮为门下侍郎吏部尚书[9]工部郎中、知制诰王安石除去丧服后,得到诏令要求赴京。王安石屡次称病请求分司办公,神宗对辅臣说:“王安石在先帝朝时,屡次征召都不能被起用,有人认为他不恭敬。现在征召又不到,是真的病了,还是有所要求?”曾公亮说:“王安石拥有文学方面的才能学识,应当被重用;屡次征召都不能被起用,必定是得了疾病,不敢欺骗。”吴奎说:“王安石过去任职纠察刑狱时,争议刑罚名称不恰当,皇帝有旨免去其罪,他也不肯入谢。王安石认为韩琦抑制自己,因此不肯入朝。”曾公亮说:“王安石确是辅相之才,吴奎所说是在蛊惑圣听。”吴奎反对无果,神宗下诏任王安石为江宁知府[10]。熙宁二年(1069年),曾公亮升任昭文馆大学士,累次加封为鲁国公。曾公亮因年老离开职位,熙宁三年九月,曾公亮被授职司空侍中河阳三城节度使、集禧观使[11]

第二年,曾公亮被起用为永兴军长安通判。在这之前,庆州士兵叛乱被诛,但余党四处逃匿,陕州以西都警惕戒备。政府检阅义勇,增加边境守兵,调整内地租赋,人情骚动。曾公亮镇静对待,依次上奏罢免,专门裁减抑制多余的费用。长安豪强喜欢制造谣言,声称士兵埋怨削减费用,打算在元宵夜勾结西夏军队发动叛乱,长安人十分恐慌。有人劝曾公亮不要出游,曾公亮不为所动,张灯尽情观赏,和宾客佐僚直到傍晚才回来[12]。曾公亮任职一年,回到京师,很快就在太傅任上退休。元丰元年(1078年),去世,终年八十岁。神宗临丧哭泣,停止上朝三天,追赠曾公亮为太师中书令。初谥忠献,礼官刘挚批驳说:“曾公亮位居三公,没听说有举荐过一位士人,怎能称‘忠’!家中积累千金,却未曾捐献过一件物品,怎能称‘献’!”众人不能定夺,于是改谥宣靖,配享英宗庙庭[13]。曾公亮墓位于河南省新郑市八千乡亲店村,安葬时,神宗亲自撰写碑首:“两朝顾命定策亚勋之碑”[14]宋理宗宝庆二年(1226年),列为昭勋阁二十四功臣之一[15]

曾公亮端庄忠厚深沉,办事细致周密,平时谨守礼仪,遵守规矩,但性情吝啬,积累财富达巨万。曾公亮起初因为忌惮韩琦,推荐王安石,到和他一起辅政,才察知神宗袒护王安石,曾公亮暗中替子孙谋划,大凡改变行事计划,都听从王安石,但表面上好像没有参与一样。曾公亮派遣他的儿子曾孝宽为其谋划,到神宗面前陈述与王安石没有什么差别,这样神宗更加信任王安石。王安石为了感激他帮助自己,因而引见提拔曾孝宽到枢密院来报答他。但王安石由于曾公亮并不完全依附于他,于是听任他被罢相[16]苏轼曾经神情严肃地责备曾公亮不能纠正当时弊病,曾公亮回答说:“皇上与王安石如同一个人,这是天意。”世人讥讽他保持禄位加固宠幸的行为[17]

曾公亮的父親當過刑部郎中,曾公亮自己的兒子曾孝寬又當上右丞相[18],到了南宋又有曾懷曾從龍等人位極人臣,一家共出了四位宰相一位狀元,人稱“四相一魁”、“一門四相”或“曾半朝”。曾公亮的历史巨著《武经总要》是一部國防軍事的百科全書,裡面记载了世界上第一支“火药火箭”。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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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李啟宇. 第二章 宋元先賢‧第二節 《武經總要》主編曾公亮. 《閩南先賢》. 河洛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2009-08: 27–28. ISBN 978-986-6346-03-3. 
  2. ^ 宋史》(卷312):“曾公亮,字明仲,泉州晉江人。舉進士甲科,知會稽縣。民田鏡湖旁,每患湖溢。公亮立斗門,泄水入曹娥江,民受其利。坐父買田境中,謫監湖州酒。”
  3. ^ 宋史》(卷312):“久之,為國子監直講,改諸王府侍講。歲滿,當用故事試館職,獨獻所為文,授集賢校理、天章閣侍講、修起居注。擢天章閣待制,賜金紫。先是,待制不改服。仁宗面錫之,曰:「朕自講席賜卿,所以尊寵儒臣也。」遂知制誥兼史館修撰,為翰林學士、判三班院。三班吏叢猥,非賕謝不行,貴遊子弟,多倚勢請謁。公亮掇前後章程,視以從事,吏不能舉手。”
  4. ^ 宋史》(卷312):“以端明殿學士知鄭州,為政有能聲,盜悉竄他境,至夜戶不閉。嘗有使客亡橐中物,移書詰盜,公亮報:「吾境不藏盜,殆從者之廋耳。」索之,果然。”
  5. ^ 宋史》(卷312):“復入為翰林學士、知開封府。未幾,擢給事中、參知政事。加禮部侍郎,除樞密使。嘉祐六年,拜吏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
  6. ^ 宋史》(卷312):“公亮明練文法,更踐久,習知朝廷台閣典憲,首相韓琦每咨訪焉。仁宗末年,琦請建儲,與公亮等共定大議。密州民田產銀,或盜取之,大理當以強。公亮曰:「此禁物也,取之雖強,與盜物民家有間矣。」固爭之,遂下有司議,比劫禁物法,盜得不死。初,東州人多用此抵法,自是無死者。”
  7. ^ 宋史》(卷312):“契丹縱人漁界河,又數通鹽舟,吏不敢禁,皆謂:與之校,且生事。公亮言:「萌芽不禁,後將奈何?雄州趙滋勇而有謀,可任也。」使諭以指意,邊害訖息。”
  8. ^ 宋史》(卷312):“英宗即位,加中書侍郎兼禮部尚書,尋加戶部尚書。帝不豫,遼使至不能見,命公亮宴於館,使者不肯赴。公亮質之曰:「錫宴不赴,是不虔君命也。人主有疾,而必使親臨,處之安乎?」使者即就席。”
  9. ^ 宋史》(卷312):“神宗即位,加門下侍郎兼吏部尚書。”
  10.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09):“工部郎中、知制诰王安石既除丧,诏安石赴阙,安石屡引疾乞分司。上语辅臣曰:「安石历先帝一朝,召不起,或为不恭,今召又不起,果病耶?有要耶?」曾公亮对曰:「安石文学器业,时之全德,宜膺大用。累召不起,必以疾病,不敢欺罔。」吴奎曰:「安石向任纠察刑狱,争刑名不当,有旨释罪,不肯入谢,意以为韩琦沮抑己,故不肯入朝。」公亮曰:「安石真辅相之才,奎所言荧惑圣听。」奎曰:「臣尝与安石同领羣牧,备见其临事迂阔,且护前非,万一用之,必紊乱纲纪。公亮荧惑圣听,非臣荧惑圣听也。」上未审,奎重言之。癸卯,诏安石知江宁府,众谓安石必辞,及诏到,即诣府视事。”
  11. ^ 宋史》(卷312):“熙寧二年,進昭文館大學士,累封魯國公。以老避位,三年九月,拜司空兼侍中、河陽三城節度使、集禧觀使。”
  12. ^ 宋史》(卷312):“明年,起判永興軍。先是,慶卒叛,既伏誅,而餘黨越佚,自陝以西皆警備。閱義勇,益邊兵,移內地租賦,人情騷然。公亮一鎮以靜,次第奏罷之,專務裁抑冗費。長安豪喜造飛語,聲言營卒怨減削,謀以上元夜結外兵為亂,邦人大恐。或勸毋出遊,公亮不為動,張燈縱觀,與賓佐竟夕乃歸。”
  13. ^ 续资治通鉴》(卷73):“己亥,太傅兼侍中曾公亮卒,年八十。帝临哭,辍朝三日。赠太师、中书令。初谥忠献,礼官刘挚驳曰:“公亮居三事,不闻荐一士,安得为忠!家累千金,未尝济一物,安得为献!”众莫能夺,改谥宣靖。及葬,御篆其碑首曰“两朝顾命定策亚勋之碑”。公亮性吝啬,殖货至巨万。力荐王安石以间韩琦,持禄固宠,为世所讥。”
  14. ^ 宋史》(卷312):“居一歲,還京師。旋乙太傅致仕。元豐元年卒,年八十。帝臨哭,輟朝三日,贈太師、中書令,諡曰宣靖,配享英宗廟庭。及葬,禦篆其碑首曰「兩朝顧命定策亞勳之碑」。”
  15. ^ 夜航船》(卷3):“宋理宗宝庆二年,图功臣神像于昭勋阁,赵普、曹彬、薛居正、石熙载、潘美、李沆、王旦、李继隆、王曾、吕夷简、曹玮、韩琦、曾公亮、富弼、司马光、韩忠彦、吕颐浩、赵鼎、韩世忠、张浚、陈康伯、史浩、葛邲、赵汝愚,凡二十四人。”
  16.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5):“庚子,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曾公亮為司空、兼侍中、河陽三城節度使、集禧觀使,仍五日一奉朝請。公亮初薦王安石可大用,及同執政,知上方向安石,陰助之而外若不與同者。置條例司更張眾事,一切聽之。每遣其子孝寬與安石謀議,至上前無所異。於是上益專信任。安石以其助己深德之,故推尊公亮而沮抑韓琦。御史至中書爭論青苗事,公亮俛首不答,安石厲聲與之往反,由是言者亦以安石為專而公亮不預也。蘇軾嘗從容責公亮不能救正朝廷,公亮曰:「上與安石如一人,此乃天也。」然安石猶以公亮不盡同己,數加毀訾。公亮雖屢乞致仕,上輒留之,公亮去亦弗勇,安石黨友尤疾之。上御集英殿冊進士,午漏,上移御需雲便坐,延輔臣,賜茶。公亮陟降殿陛,足跌仆于地,上遽命左右掖起之。明日,以告病連乞致仕,於是乃聽公亮罷相。”
  17. ^ 宋史》(卷312):“公亮方厚莊重,沈深周密,平居謹繩墨,蹈規矩;然性吝嗇,殖貨至鉅萬,帝嘗以方張安世。初薦王安石,及同輔政,知上方向之,陰為子孫計,凡更張庶事,一切聽順,而外若不與之者。嘗遣子孝寬參其謀,至上前略無所異,於是帝益信任安石。安石德其助己,故引擢孝寬至樞密以報之。蘇軾嘗從容責公亮不能救正,公亮曰:「上與介甫如一人,此乃天也。」世譏其持祿固寵雲。”
  18. ^ 《泉州人名录·曾孝宽、曾孝广、曾孝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