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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之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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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之瓚,貴州普安人。明末官員。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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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吳之瓚舉乙卯科貴州鄉試第二[1]。天啟初,任湖廣衡山縣知縣。[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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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光緒十五年刻本《普安直隸廳志·卷之十五》:萬曆四十三年乙卯科 吳之瓚,第二名,官知縣。
  2. ^ (清)卞寶第、李瀚章修(清)曾國荃、郭嵩燾纂,清光緒十一年刻本《湖南通志》:吳之瓚,貴州人。天啟初知衡山縣。方受事,道府差人紛集邑庭,將有所脅以求之。瓚詣郡大言曰:「上臺之課,州縣不過催科與訟牘耳。縣官奉行不力。報解失期,當見參罷。紛紛差人徒擾,窮民無庸也。」邑俗多服毒圖賴,之瓚令凡告人命者,自塡屍格於狀鞫時不實,輒論反坐。自是人無敢欺者。舊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