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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特色列表評選/檔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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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偏差?

維持特色列表狀態:

……

將條目加入Wikipedia:已撤銷的特色列表。

為什麼維持狀態的特色列表,要加入WP:已撤銷的特色列表?--四海同台夢想舞台Rowingbohe祝您編安(留言/簽名2018年12月2日 (日) 15:05 (UTC)

您們認為怎麼看?

完成,公示7日內無任何異議,已修訂內文-某人 2019年2月16日 (六) 10:19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參見討論頁,這個問題實在不知道各位怎麼看,由BenedictusFX提問。所以主編是否可以自行移除已經評選完成的FA/FL/GA標籤? 因為根本還沒看過這種情況 囧rz...,但之前評選的結果是不是應該一併修改,並在對應條目討論頁說明? 不要到時候日後也有人認為維基人真的「只會說,不會做」,甚至看到站務獎的頒獎紀錄後都說居然連一個拿維基xx獎或者擁有維基百科xx員的人都不知道,那麼沒有這些頒獎制度或者授權投票制度也罷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1月25日 (五) 20:20 (UTC)

我認為不行,就算是該條目的主要編輯,也沒有條目所有權,不宜自行移除已經評選完成的FA/FL/GA標籤。--Wolfch (留言) 2019年1月30日 (三) 14:54 (UTC)
建議新訂以下規定:為確保條目質素,除非另外有共識應可該條目在移除侵權內容後仍然符合優良條目/典範條目/特色列表標準,否則在任何情況下,如在評選結束後出現移除侵權內容的情況,在移除侵權內容後必須立即發起重審。@Z7504Wolfch兩位大鑑。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1日 (四) 14:07 (UTC)
建議Z7504也為相關條目一體化提出重審,這樣爭議會比較少。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1日 (四) 14:08 (UTC)
若有GA/FA/FL出現移除侵權內容的情形,我同意立即發起重審。--Wolfch (留言) 2019年1月31日 (四) 14:24 (UTC)
  • @WolfchSanmosaBenedictusFX:首先還是那一句,維基百科的讀者都知道所有FA/FL/GA的條目素質是真的好還是差嗎?除非是很明顯的問題(比如常見的反對票:缺乏來源),不然要怎麼證明這些FA/FL/GA其實是有侵犯版權的內容?確實,「條目所有權」裡面有寫到:儘管編者絕不可能「擁有」任何條目。但還是回那個問題:怎麼知道FA/FL/GA的評選都是有正常的,不含水票? 不是不少的灌支持票也會被唸說「沒有認真看內容」或者反對票的人也被說「不合理反對票」嗎? 好啦,一定也有人會想到,既然FA/FL/GA直接重審會有爭議,所以會想要先提到「同行評審」,不過同行評審不是也會說什麼「關注度不高」、「參與率很低」之類的,甚至沒有任何討論的同行評審不存檔也罷嗎? 再不然嘛,直接針對FA/FL/GA裡面同樣都有寫到的「參選條目內容問題處理程序」做討論吧。裡面這3個說明,請問哪一個FA/FL/GA是真的有說到因為「參選條目內容問題處理程序」而判定無效的?--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1月31日 (四) 15:51 (UTC)
    • 我的提議並不意味著評選無效,只是希望重新確認;有如英國脫歐公投還是有效的,但為了確認英國國民是否真的脫歐,有人提議要發起第二次脫歐公投一樣。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日 (五) 04:24 (UTC)

現建議修改優良條目評選、典範條目評選及特色列表評選規則如下:

現行條文
侵犯版權:
  1. 在參選時,或獲選後加入侵權內容,不影響評定,但需將侵權內容完全移除。若在投票期結束時,侵權內容仍未完全移除,則無論投票結果如何,均落選。
  2. 在獲選後發現條目參選前存在侵權內容,該條目評定立即失效。不再進行重審,直接移除標記,並在討論頁說明該標記由於參選前條目內容侵權而移除。
  3. 在獲選後加入侵權內容,不影響評定結果,但需將侵權內容完全移除。
提議條文
侵犯版權:
  1. 在參選時加入侵權內容,不影響評定結果,但需將侵權內容完全移除。若在投票期結束時,侵權內容仍未完全移除,則無論投票結果如何,均落選。
  2. 在獲選後發現條目參選前存在侵權內容,除非另有明顯共識認可該條目在移除侵權內容後仍然符合標準否則該條目須立即進行重審,條目的資格以該明顯共識或重審結果為準
  3. 在獲選後加入侵權內容,不影響評定結果,但需將侵權內容完全移除。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技術上能否有可能?

  • (?)疑問:很多時候都會看到有人提名FA/FL/GA評選時都會將還在PR的條目提到FA/FL/GA評選,不過「FA/FL/GA評選」和「PR」兩者不是不能同時存在嗎? 那有沒有辦法是已經知道還在「PR」審查的條目中,如果有人要將還在PR的審查條目同時提名至FA/FL/GA評選的時候自動被阻止的功能。並且說明如需提名FA/FL/GA評選的話,PR並須先行撤銷提名或存檔這樣子?--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2月21日 (四) 04:58 (UTC)
  • 目前過濾器和語法沒這功能,模塊倒是可以檢查,模塊+過濾器理論上技術可以,但我不會寫Lua(或機器人標記該條目在PR中。--Zest 2019年2月21日 (四) 07:57 (UTC)

評選提名無效如何處理

完成,基本上這討論不須討論太久,如果該次提名結果為無效(如未滿30天再次提名、非自動確認用戶)等,可以移至該條目討論頁存檔。如果有其它之爭議(如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之類的問題),可以請行政員解釋或者在該條目討論頁上另行解釋該次評選有效性問題,而不一定都得用「{{不合要求}}」的模板來表示該次提名無效;同樣,也不一定都要用「{{ArticleHistory}}」模板用一個參數表示該次提名無效(除非日後這個在維基百科是個共識)。如有其它關於評選是否無效之問題,日後可自行開串討論串詢問。--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4月10日 (三) 05:22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典優條目評選,無效提名是當作沒發生,還是能造成什麼影響。IP無效提名要不要存檔,IP無效提名也算一次重審?參見Talk:異域天使 --221.237.112.3留言2019年4月7日 (日) 10:06 (UTC)

  • 「請確認您是自動確認用戶,否則提名無效。」所以這個判決沒有問題吧......可否即時關閉討論了? FA/FL/GA評選不能也像DYK一樣任何IP用戶也能代提名吧? (※)注意:IP這麼做等著被質疑視同擾亂性提名--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4月7日 (日) 13:20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完成,經行政員說明且提案人表明可接受「維持原判」後,故「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FA重審以「5支持,3反對」撤銷。如需再次提名FA,需在4月22日 15:46 (UTC)之後才可再次提名。而關於其他有關「重審的反對票是否視為方針」、「重審是否有效」等問題建議各位如需討論可以日後再開一串新討論串討論。同時在討論中提到的另外2個FA重審:「約翰·亞岱爾」、「天津市」仍然視為有效提名,這3者重審時間均維持14天不變。--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4月4日 (四) 08:2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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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要求撤銷條目FA資格者(所有投下「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票的人)所使用的理由不合理(不屬於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的情形),本人要求宣告該典範條目重審無效,並保留該條目的典範條目地位。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1日 (四) 23:26 (UTC)

其實我覺得百萬土豪難得講道理一回,那4點理由我看也還算充分,閣下既然之前在CU時IAR了一回,不如這次也IAR怎麼樣?[開玩笑的]--スーパー ワン我こそが、「天下無双」のつわものなり! 2019年3月21日 (四) 23:33 (UTC)
IAR是為了建立秩序,而不是破壞秩序。如果我自己貿然關閉,這樣會壞了規矩,也會造成很大的爭議。雖然提請重審人的理由確實存在,但確實也不是是典範條目地位需要被撤銷的理由,所以為避免錯失一個典範條目,這個重審投票應該被宣告無效。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2日 (五) 05:16 (UTC)
然後那個人把特色條目放上優良條目重審,這案子一望而知不符合資格,我speedy close,存檔之後那個人上我茶寮誣陷我破壞。最近半個月我的氣運糟糕透頂了,不知道各位怎樣看。--春卷柯南編輯數突破二萬 ( ·刻石留名 ) 2019年3月22日 (五) 19:20 (UTC)
這種時候不是應該反思自己的問題嗎?--スーパー ワン我こそが、「天下無双」のつわものなり! 2019年3月22日 (五) 23:20 (UTC)
科學點講句,我氣運不好並不是主觀因素可以扭轉(誰不想天天好運啊)。上一筆舊帳也別計了,這次是他在誣陷我破壞,我可沒有做錯甚麼,叫我反思也就是說他對我錯這樣嗎。--春卷柯南編輯數突破二萬 ( ·刻石留名 ) 2019年3月23日 (六) 01:06 (UTC)
嘖。需要我去批評他嗎?--スーパー ワン我こそが、「天下無双」のつわものなり! 2019年3月23日 (六) 07:10 (UTC)
土豪到底在幹什麼。。。佛叻--Rowingbohe/|專題·CUCC·地方志交流群2019年3月23日 (六) 01:50 (UTC)
「元維基不是囊括所有語言的維基百科嗎?照理來說元維基會給出最中立的答案。(畢儘是元維基制定方針的,而不是中文維基的社群)」,無言以對。--Rowingbohe/|專題·CUCC·地方志交流群2019年3月23日 (六) 01:51 (UTC)
  1. 以前就有討論過支持票在FA/FL/GA可以不寫理由,為何DYK堅持要寫成:「{{支持}}:符合DYK標準」之類的理由才可以呢?
  2. DYK和FA/FL/GA不太一樣的地方是DYK並沒有重審的問題吧? 而FA/FL/GA只要區區一張反對票重審,就一定得拿至少6張支持票或者8張支持票才能抵銷重審的問題嗎? DYK的4票支持票顯然比較好計算些(而且通常都還是機器人自動判斷的),但DYK不是也有因為在存廢討論中而導致結果必須等到存廢討論結束才能判定的嗎? 那FA/FL/GA呢? 會不會都要日後投票結果有爭議的時候去互助客棧搞討論、搞出共識後再決定是否撤銷資格或是否入選呢?
  3. 請問要說DYK和FA/FL/GA可以適用「投票不能代替討論」嗎? 如果是的話,那還搞這些評選做什麼?
  4. 如果依照這種重審,嗯...談無效的重審空間應該是有的,其他人怎麼看?--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3月23日 (六) 15:36 (UTC)

回答:

  1. 因為以前DYK很多離題票,所以規定了要用「符合DYK標準」來做標準答案。這句同時暗示著,一但條目被發現確實不符標準,被掛上模版,支持票視為自動失效。
  2. DYK沒有重審。FA/FL/GA以前並不是這樣重審的,但因為舊制被認為對舊FA保護太強了,所以改例,希望能更容易將老FA拉下來。
  3. DYK/FA/FL/GA明顯是數票數的。討論的價值在於幫助主編改善條目。
  4. 社群共識位階高於方針。如果作成一項重審無效的共識,自然可推翻重審結果。--Temp3600留言2019年3月23日 (六) 16:43 (UTC)
  • @Temp3600::就是因為這個數票的機制,讓有些維基人有機可趁,直接灌票。算了,你們不要管我好了。--沒錢的千萬土豪留言2019年3月23日 (六) 21:19 (UTC)
  • 評審中的討論的價值不僅是幫助主編改善條目:它是社群的公開交流,對所有關注該評審的維基人都有意義,它能夠促使社群達成共識。 --Ujui Uju Mandan留言2019年3月24日 (日) 02:20 (UTC)
  • @白目金百利:這個應該還稱不上所謂「需不需要管某些用戶」的問題吧,又沒有明顯的「拉票」問題,所以沒有用戶需要被管制,現在應該是要針對事情而不是人討論。如果認為DYK、FA/FL/GA評選要和授權投票、授獎投票一樣要採用百分比制度應在討論頁提供看法,並讓別人討論看看。這個投票結果已經知道是「5支持,3反對」了,如果只按照票數計算明顯是撤銷資格的,就看社群如何針對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的重審作出一個共識判決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3月24日 (日) 02:23 (UTC)
  • 私認為重審保留的票數應低於首次評選通過所需票數,或可採相對多數+通過票門檻。——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CUCC 2019年3月24日 (日) 02:46 (UTC)
  • 或許這樣:我要求就著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條目序言中的「相對於同時代的其他紀念幣而言,克裏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如今屬於較為廉價的收藏品」未有參考資料也佐證的問題重新進行FA重審,又或是在條目刪去該句後宣告重審無效;Wikipedia:典範條目評選#約翰·亞岱爾仍然傾向宣告無效。我同時希望能夠修訂提出GA/FA/FL重審的門檻,避免造成不合理重審的現象。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4日 (日) 03:15 (UTC)
  • @白目金百利重審的理由不受限制的一個例子。的確,「這標準不是方針沒錯」,有沒有要提議反對票理由應有限制範圍或者提議讓FA/FL/GA的標準都是方針的意思呢? Aizag也認為每一個用戶對於這些的標準都是不一樣的阿,那要不要來一併討論呢?(這個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問題保證有的吵了,如果最後真的還是視為撤銷的話,那其他用戶可能在30天後還會有打算重新提名的可能性會較高些)--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3月24日 (日) 03:21 (UTC)
  • 管起來!趁著社群還沒有達成共識,趕快管起來!只有鐵腕不講理但是「敢於操作」的管理員才能救維基百科!(反諷) --Ujui Uju Mandan留言2019年3月24日 (日) 08:18 (UTC)
  • 這討論串已經夠長的了,所以這一個討論究竟對那2個FA重審該如何判決呢? 只要沒人說,就只要擺著把FA評選當作頁面存廢討論來看待,慢慢來就好[開玩笑的],哈哈。說著說著,下一個重審馬上換多數人都知道的中國天津市了。好了,各位對於有爭議的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約翰·亞岱爾重審如何看待或者判決/判定呢? 放大強調:如果重審的反對票理由限制問題仍然不解決的話,日後提重審或反對票被嫌不合理還是只能用傳統方法請一堆符合資格的用戶投下所謂的「抵銷票:除名理由不成立/反對票理由不合理」之類的理由多票。至於說要對FA/FL/GA的重審理由或反對票理由限制提方針嗎? 那些標準是不是也應該同時提方針呢?--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3月25日 (一) 23:26 (UTC)
    • @Z7504:不如直接進行投票好了,雖然不能代替討論,但也至少能表達一定程度的共識。——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CUCC 2019年3月26日 (二) 00:47 (UTC)
      • 再ping一次@SanmosaSuper WangRowingboheEricliu1912Aizag、@白目金百利:那就對這個投票延長一個禮拜期限大家有無意見? 先看各位的意思,不然叫移動評選的人怎執行呢? 想必未來以後看到那些存檔的讀者或編者看了只能說,維基百科讀者都認為一個頁面到底要不要成為方針「只能共(閩南語/台語),沒有共(國語)」[開玩笑的]人事任免投票和DYK都有各自延長投票的例子,就看各位意思了,總是要結案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3月26日 (二) 01:05 (UTC)
        • @Z7504:(其實我的意思是在這裡問要不要限制投票理由啦 Orz⋯⋯)——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CUCC 2019年3月26日 (二) 06:26 (UTC)
        • (:)回應:照經驗,繼續擺著條目投票也不會有什麼更動,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的撤銷我可以接受,因為「相對於同時代的其他紀念幣而言,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如今屬於較為廉價的收藏品。」確實無依據可作證,這點資深維基人Wolfch亦有提及。約翰·亞岱爾的理由根本是胡鬧,應以不合乎重審理由、關閉評選處置。「對FA/FL/GA的重審理由或反對票理由限制提方針嗎?」這些資格當選需都符合方針,那撤銷理由應亦同,我贊成將反對票限制於方針內。--Aizag留言2019年3月26日 (二) 01:26 (UTC)
        • 贊成把反對票限制於方針內。延長一星期無必要。--S Wang👉中文—烏爾都語協作計劃2019年3月26日 (二) 04:52 (UTC)
        • @Ericliu1912:是要討論反對票的理由沒有錯,但還是一個一個來吧。反正未來交棒給其他人執行移動評選的時候他們也許也會遇到這種情況,所以反對票理由應該如何限制要堅持用方針開新的一串討論還是要開個專題投票來執行呢? 比較希望用專題投票來決定,但也要問各位的意思。就算這位用戶可能給了不少評選的麻煩,但也同時證明了維基百科也是會有缺陷之處吧? 畢竟就像上面所提過的那個「放大強調」一樣,不解決未來還是仍然只能用傳統方式。--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3月26日 (二) 07:02 (UTC)
        • 重開投票是不錯的解決方案。如果要限制理由,就要想好誰有權利判斷的問題。這個職位有權力擋住所有的重審。--Temp3600留言2019年3月27日 (三) 14:46 (UTC)
        • 囧rz...不想看到下一個「Aotfs2013ArthurLau1997人事任免投票」這種為了是否延長而要請求行政員,會不會最後連為了決定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是否延長投票期限都要請行政員裁定呢...? (評選是否延長期限也沒有一定共識是其中一個問題)--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3月27日 (三) 15:48 (UTC)
        • 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這個例子肯定不用,因為我們上面已經討論了一大堆,足夠作成社群共識。但如果日後有同類情況,當然就麻煩多多....所以以前的扺消票,有存在的原因。--Temp3600留言2019年3月27日 (三) 16:04 (UTC)
        • @Temp3600:這個例子應當決定日後爭議的結果是要「維持原判」或者「延長期限」(如同上面提到的Aotfs2013和ArthurLau1997人事任免投票)。比如現在棒球比賽都有電視輔助判決決定是否改判,那麼「現在這個討論串也算輔助判決決定是否延期」。如果決定「維持原判」那就是以「5支持,3反對」撤銷FA資格處理掉,如果是「延長期限」則多延長一個禮拜後再重新計算一次票,以延長過後的結果為主--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3月28日 (四) 01:27 (UTC)
          • @Temp3600Z7504:對不起,這兩種處理方法我也不認同。個人認為應該推倒重來,重新進行評審方為上策。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8日 (四) 08:43 (UTC)
          • @Temp3600Sanmosa:整個評選重來也不是不行,只是現在這個問題還沒解決 囧rz...。如果整個重來,那麼「票數」也必須重新計算,前面所有投過的票一律不計算才可視作重來(即:前面已經有投過票的用戶都可以再表決一次,但前面的結果不計),而且評選時間也要照FA的程序走。不知其他用戶要用哪個方法?--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3月28日 (四) 11:02 (UTC)
            • User:Z7504「推倒重來,重新進行評審」意思即是「把原有評審宣告無效,並立即重新進行重審」,由於先前的評審被評為無效,所以可以當成沒有先前那一次評審,所以新的評審並不受時間限制。另外,個人認為其實裁掉那句沒來源的說話就可以了,條目基本上只不過是這個問題而已(已裁掉)。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8日 (四) 11:12 (UTC)
            • User:Sanmosa那要由誰發起重審呢? 要叫白目金百利強迫整個理由重新用一次提重審嗎 囧rz...,如果沒有淨支持8票還不是會被撤銷? 所以反對票要討論納入方針的範圍和要如何計算票數會是接下來更大的問題......總不能簡單一句「忽略FA的一切規則」直接重來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3月28日 (四) 11:21 (UTC)
            • User:Z7504按規則,任何人都可以發起重審,如果大家同意的話姑且由我發起重審吧,理由那一欄直接放這個討論的連結就好,反正提出重審者不一定要投反對票(例如改善GA/FA/FL的動員令需要發起重審)。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8日 (四) 11:26 (UTC)
  • 至於「是否把評選的反對票限制於方針內」這個問題等「爭議結果是否延長期限」解決後再開一串新討論串也不遲(這也是為什麼會想問候選人的原因吧)。放大強調那邊已經寫過了。人人嘴巴各自講一句不同的話不是共識,等要談何謂共識的時候就是再說不同的話、不同想法,惡性循環而已。--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3月28日 (四) 01:35 (UTC)
  • @Z7504:,以克利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為例子,之前劉嘉在FA這個條目同時,他也在撰寫其他類型條目,也在申請重申其他編輯的FA條目。彼時包括我在內的一些編輯對此提供了一些建議:隨著FA和GA在感官標準的變化,很多條目都會遇到重審的情況。劉嘉在提請重審別人的FAGA同時,是清楚知悉自己主創的條目在可預期未來是會被他人提請重審。所以現在有人提請重審我認為不是違反規則的,它的身份無論是傀儡還是劉嘉此前的政敵,均不受此影響。至於在重審或者提請的過程中,那些熱衷於攻擊他人而缺乏編輯能力、編輯素養的人,就當是空中的一股惡臭罷了。平常心重要。🌜山西特產批發零售™️🌽🌶️🍎🍠🐓🐐留言2019年3月28日 (四) 04:29 (UTC)

結案討論


  • 我認為可以考慮重審,再不通過的話就認為不通過。我不願意隨便宣布一個投票無效。--1=0歡迎加入WP:維基百科維護專題 2019年3月31日 (日) 23:46 (UTC)
  • 雖然我認為這次的重審投票結果並沒有充分表達社群共識,但我認為目前的規定之下,沒有足夠支持宣布投票無效或延長投票的理據,認為在更改規則前,仍按照目前的結果處理(投票有效,不同意結果待30天後再提)。但也認為這次的重審投票(包括後兩個提名)表現出特色條目重審機制存在問題,應儘速修補。個人認為應該訂出「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票的最低門檻,如果此意見票數太低代表重審不通過,這樣可以自動排除那些社群主要意見認為不合理(或就算有部分能成立,但不成比例的理由)的重審提名。ffaarr (talk) 2019年4月2日 (二) 03:30 (UTC)
    • 關於這個重審標準,在討論頁是在想要不要比照FP重審辦理啦...既然連行政員都認為不能宣布投票無效,也沒有延長投票的必要(加上其他用戶也有這麼認為沒有這個必要),還是先這樣結束掉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4月2日 (二) 03:54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關於參考資料日期格式

在我印象中,除非是已經很早就有共識的格式,否則維基百科不建議刻意去對格式進行修改(可以參考之前有人機器式修改「參見/相關條目」)的位置。不過我近期碰到一些人透過工具,要把參考資料模板的日期從「xxxx年xx月xx日」改為「xxxx-xx-xx」,但在我印象中並沒有方針指引建議如此做,而且反而更妨礙閱讀。而在英語維基百科,這樣的格式應該也不是占多數的主流(不如他們已經習慣把「參見」放在特定位置)。大家怎麼看?--KOKUYO留言2019年4月9日 (二) 02:51 (UTC)

  • 未見有共識約束使用哪種格式。{{Cite_web}}等模板說明記「請使用包括年、月、日的完整日期格式並與所寫條目風格保持一致」、「建議使用ISO 8601中規定的YYYY-MM-DD格式」,只是建議。那些透過工具修改的,單單只為改日期嗎,如果不是,可能是工具的局限性,可以給工具維護者發建議,但不一定有用)。不過個人是更習慣ISO格式的,比較簡明、省空間、適合機讀。英文維基百科,可能更習慣美式吧。--YFdyh000留言2019年4月9日 (二) 03:32 (UTC)
  • 我總覺得我中彈了...,我就是很喜歡「xxxx-xx-xx」的格式,不過我可沒有強迫啊臭傢伙,事實上我的習慣就是把這些都統一,不過我基本都在遊戲與音樂條目做這種事情。話說參見位置的修改是甚麼啊,我只有參與討論參見/相關條目的簡繁問題就是了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Violeta 2019年4月9日 (二) 03:54 (UTC)
我沒說強迫啊……參見位置就是很久以前,包含我在內的一群人在吵「參見/相關條目」是要放在正文和參考資料之間(如英語維基百科的做法),還是要放在最後面。然後當時還有一名用戶,正常的條目編輯都不做,專門就只改這個位置。--KOKUYO留言2019年4月9日 (二) 04:05 (UTC)
那還真是因崔始聽,好險現在我都沒有遇到。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Violeta 2019年4月9日 (二) 04:07 (UTC)
補充一下,作為那串存檔問題的發起者,在下現在被說服了。我已不再用"yyyy年mm月dd日",而一律改用"yyyy-mm-dd",而若是有維基人把"yyyy年mm月dd日"改為"yyyy-mm-dd",我也不會撤銷編輯,因為我找不到必須撤銷的充分理由。-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4月9日 (二) 04:41 (UTC)

(!)意見,站在純技術的角度而言,用ISO格式的確比較容易維護,因為Module計算參考資料的日期時含有中文字是會產生障礙的(含中文字的日期格式的參考資料,現在Module作不計算處理,也即Module無法檢查其日期的有效性)。如果要顯示為「yyyy年m月d日」的格式,那應該是請求幕後技術組修改Module的顯示法:把「date=yyyy-mm-dd」的格式在條目顯示的時候自動轉為「yyyy年m月d日」呈現(例如Talk:新柔長堤的{{DYKtalk}},能把日期參數的date=2019-4-9自動轉顯示為2019年4月9日),而不是在條目參考資料的原始碼裏直接人手鍵入「date=yyyy年m月d日」。--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4月9日 (二) 04:55 (UTC)

(!)意見:個人覺得寫的時候可以統一使用ISO,顯示的時候還是表現為中文比較好。平時學校採用英式日期表示,所以日期轉化確實是一件很困擾的事情。或者可以像英文維基百科一樣,為顯示日期專門創立模版兼容不同表達方式參考。--Unravel17留言2019年4月19日 (五) 18:31 (UTC)

提議修訂FAC/FLC/GAN投票程序

或許這樣

我認為需要做一個社群諮詢,問題如下:

  1. 符合標準票是否必須附上理由?
  2. 符合標準票的理由是否需要作出規範?
  3. 不符合標準票是否必須附上理由?
  4. 不符合標準票的理由是否需要作出規範?
  5. 是否準許他人在在優良/特色內容評選中劃票?
  6. 如上題的答案為「是」,則何人可以以何準則劃票?

而我個人的答案是:

  1. 中立(我不認為輕率推翻先前討論共識是好事,但如果大家推翻了,我也沒意見);
  2. 是(如有填寫理由即受規範;根據相關評審規則);
  3. 是;
  4. 是(根據相關評審規則);
  5. 是;
  6. 個人建議巡查員、回退員(、巡查豁免者)及管理員可以根據相關評審規則劃除他人之票;

以上。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3日 (二) 09:11 (UTC)

  • @Liu116UjuiUjuMandanZ7504Temp3600Fran1001hk、@Cdip150CohafIv0202BenedictusFXMichael Chan、@靖天子吉太小唯OhtashinichiroHat600Wolfch、@YangflYFdyh000CopperSulfate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3日 (二) 09:26 (UTC)
  • 另外,我再補充一點:我認為(▲)同上作為理由的有效性視乎它同的是哪一個上。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3日 (二) 09:30 (UTC)
  • 1:否;2:是(咦?);3:是;4:是;5:是,但僅在投票者本人明示他人代劃票條件時;6:見5,換言之,哪怕一個反對票/支持票荒唐至極,也需要通過對話而不是管理措施解決。更重要的是,至少在現階段,擁有巡查員、回退員、巡查豁免者和管理員這幾種權限都不能保證維基人正確理解評審標準。首先需要解決的是評審能力不足的問題。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4月23日 (二) 10:29 (UTC)
    • 我要澄清一下:
      1. 投票者許可他人代為劃票並不在本次討論範圍內,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任何人都能夠在這種情況下代為劃票(因為已經得到投票人自己的許可),而這種做法並不會構成任何爭議;
      2. 我提出的「巡查員、回退員(、巡查豁免者)及管理員」其實是參照DYK做法而定,這三至四類人確實並不一定能夠正確理解評審標準,但始終也是社群比較信任的人,相對而言比較安全(即使只是些許),至少當有人認為他們錯誤理解評審規則時,他可以即時糾正,或解釋為何他的操作符合評審規則。如果其他人有其他更好的意見,我非常歡迎;
      3. 對話解決是理想中的情況,但並不現實,因為評審時間太短了,我們不能因為投票的爭議而把評選結果無限延後;
    • 以上。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3日 (二) 10:50 (UTC)
      • 那麼關於5,我的看法為「否」。不可以劃票。如果特定評審者尚不具備合格的評審能力,或者不具備合格的責任心,則應該通過溝通來嘗試使其改正做法。不然的話,巡查員回退員管理員之類的人可以憑一己之見而不是共識劃票,劃錯了怎麼辦?社群現在的分裂現狀的根本原因就是缺乏共識,結果還要採用維持無共識狀態的手段去做事嗎?那會加重人治,使得社群分裂更加嚴重。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4月24日 (三) 02:23 (UTC)
  • 1:DYK不設理由我覺得有理解之處,不過GA/FA/FL標準更嚴格,未必適合不設理由;2、如果需要,和不符合標準同等;3、是;4、如果需要,和符合標準同等;5、中立。--№.N留言2019年4月23日 (二) 13:28 (UTC)
  • 1:否;
    2:省略,1不行時2沒有意思;
    3:是;
    4:中立;
    5:無論投票者有否表明條件,投票途中一律不可代劃票,因為投票未完,投票者仍有權更改理由。而投票結束後,不論投票者有否表明條件,都須經聽取客棧意見後方能忽略個別可能不合理或理由消失的票,因為投票者的代劃票條件可能會有歧義;
    6:管理員。--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4月24日 (三) 04:09 (UTC)
    • 通常在投票期期間投票者許可他人代為劃票應當被允許(尤其是在無預設條件且明示的情況下),他再自行更改投票是他自己的事,所以我並不傾向規管。Cdip150或許應該和UjuiUjuMandan就這類型的劃票交換一下意見(炸彈終須被引爆的必要)。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4日 (三) 04:42 (UTC)
    • 至於投票結束後,個人認為投票者許可他人代為劃票應當被禁止(不論是否有條件),除非社群共識或管理員另有決定。個人傾向由社群共識或管理員決定是否忽略個別可能不合理或理由消失的票(不論投票者是否有許可他人代為劃該票)。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4日 (三) 04:48 (UTC)
      • 問題是即使明示也都可能出現不同見解,而且即使理由在劃票的一刻被解決,但投票未結束仍有機會重新存在(例如解決的方案因為進一步的爭議而在投票結束前被回退)。--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4月24日 (三) 04:58 (UTC)
        • User:Cdip150不存在這樣的問題。針對前半部分:如果投票者根本對於他自己投下的票因何被劃不感興趣,如何?如果投票者之後留言只說「請代為劃票」,又如何?針對後半部分:解決方案因爭議而被回退理論上已經會使條目即時不符合標準(因為條目不穩定),所以後半部分是偽命題。其實我提出的這個概念是基於UjuiUjuMandan的概念的,我認為你和UjuiUjuMandan討論這方面的問題比和我討論更有意義,所以我強烈建議你到UjuiUjuMandan的討論頁討論,而不是在這裏。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4日 (三) 11:53 (UTC)
          • 不感興趣不等於可以隨意剝奪其有效性,衹要投票時理由是有的,未有任何異議時都應該要假定有效;如果投票者衹說「請代為劃票」而不說任何理由,那本身就是一張無效票,已不存在允不允許代劃的問題,而是按本身的規則一定要被劃;但如果投票者是說「因為……,解決後請代為劃票」,「……」是否已經解決未必有同一見解,比如說:「{{noGA}},某段不中立,改善後請代為劃票」,之後有人修改了某段,那是否能確定不中立問題已被解決?單是這個已可產生很多議論,所以不論原投票者是否在意被代劃,途中一樣不宜代劃,投票有效性從來就不考慮投票人的心態如何。另外,解決方案因爭議而被回退並不會引致投票被中止(WP:GA?目前不是投票規則的一部份,僅供投票者在評審時作參考之用而已),所以仍要考慮。我和UjuiUjuMandan已有共通點:「途中不能劃票,過後經討論共識才能代劃」,而且是社群將來可能使用的新規則,完全不明白為何衹有我和他兩個才適合討論,衹要是由本問題再衍生出來的問題,任何人都可以在此處討論下去。--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4月24日 (三) 13:09 (UTC)
  • 1:否;2:(▲)同上(笑);3:是;4:沒有意見;5:是;6:要求(▲)同上。——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4月24日 (三) 04:18 (UTC)
  • 1.否;2:否,文字遊戲不可取;3.是;4:可以是可以,但這個標準應按投票內文作實際考慮,不可死背維基百科:優良條目標準照本宣科;5:只限投票者明示可以劃票;6:管理員可以在整個投票結束後,如果發現部分反對票的問題已解決,只因編輯不活躍而未被劃走,可以酌情劃掉。--Temp3600留言2019年4月24日 (三) 10:27 (UTC)
    • 我希望Temp3600解釋一下他在4的理據。據我所知,特色及優良內容評選標準是社羣共識。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4日 (三) 11:54 (UTC)
      • 那一件文件從來未提過到VPP公示,如何稱得上有共識?先不說這個。維基百科:優良條目標準是一個通用的參考標準,讓編輯大約知道自己要寫到那個程度,外人也大約明白那些條目的水平,不是每個條目的細節指引。即使是接近的主題,每個條目的「主題的主要方面」都有差別。1982年颶風黛比是GA,但如果颱風天鴿沿用它的寫法顯然不行,因為它的影響甚廣,讀者需要詳細知道這方面的內容。又如很多GA都會因內容太舊而被摘下來(這是老GA最常見的取消原因),反映了社群對GA的要求,是按當時編寫者的水平、其他GA的質量,動態地決定,而不是定死一個模子,滿足了就叫做GA。如果說有模子,應該是每個條目有一個「自己的模子」,大家按照它能不能滿足該主題的要求來投票。滿足了優良條目標準,並不代表條目在該方面真的達到了GA的要求。--Temp3600留言2019年4月24日 (三) 15:12 (UTC)
        • 說白了,現在各級評審的水平本身不足。這個問題得解決。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4月25日 (四) 03:20 (UTC)
        • Temp3600對於GA標準這個通用模子的認知有一定問題:依他所言,則各類條目皆須立下其各自的GA標準,那豈不是使人無所適從?GA標準是具有通用性的,「主題的主要方面」即是顯現通用性的一種,不同條目都有不同的主要方面,「主題的主要方面」就是概括所有條目的主要方面的標準(至於如何體現通用標準,則是另一回事)。簡單來說,GA標準是通用模子,而條目最終是否當選GA就視乎社羣如何客製化那個通用模子。「很多GA都會因內容太舊而被摘下來」的部分情況其實也是就著「主題的主要方面」而言:如果條目沒有補充關於主題的一些較新重要資訊的話(例如建築的翻新、停用等),這其實還是在GA通用模子的範圍裏;至於如果是比較次要的數據(例如客流量、車流量等)沒有及時更新的話,這種情況則是吹毛求疵,並且是應該予以杜絕的(因為這些數據很輕而易舉就能夠找到更新版本,這樣的重審明顯是浪費社群精力和時間),修例就是為了達到這個效果。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5日 (四) 09:05 (UTC)
          • 評審本來就應該由該方面有專長的人來做;學術評審會為每一篇論文尋找適合的評審人便是為此。無疑,GA標準總結了一些常用的評審理由,但這些理由並不是為了限制專家提出其他適合的理由,而是讓編輯有一個大約的概念。滿足了這些大約概念,不等於條目在該方面真的滿足了實質要求。另外,甚麼是主要數據,甚麼是次要數據,應該在評論過程中由社群裁定。
          • 如果說遠一點,這個是普通法與大陸法的分別:普通法重視實際情況的考慮,多於總體原則的神聖性。我一向是普通法系的支持者。--Temp3600留言2019年4月28日 (日) 06:35 (UTC)
            • 不過我看到社羣有傾向「大陸法」的情形,我還是希望尊重大部分人的意見。如果有更多人參與討論會更好。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9日 (一) 10:45 (UTC)
            • 大陸法也不是不好,但是社群的問題在於competence不夠。對於非專業人員來說,普通法系統更適合逐漸建立秩序,而大陸法系統更容易讓人為了自己都搞不清楚的目的,引用自己都不理解的規則,去做自己都不明白的判斷。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5月7日 (二) 08:17 (UTC)

新提議

如果我只提議修訂特色內容的投票程序(即排除GA),又如何?我真的看到社羣對於特色內容標準有明確共識通過。Σανμοσα五四運動百週年 2019年5月7日 (二) 09:09 (UTC)

通過:

方案6(14+14+28)通過,7月1日 00:00 (UTC)開始施行。@Z7504:請協助更改提名模板設定。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30日 (日) 13:43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目前特色列表的評選分為三階段,每階段30天,若條目未湊齊8支持票則要進入下一評審期。也就是說FLC最多可達90天,這麼長的時間給動員令等多方面都造成了困擾。而現在可見FLC的評選熱度也在逐漸上升,很多列表甚至在基礎評選期之內就湊足了8支持票。故我建議修改WP:FLC如下(相應地修改Template:FCpages/Preload_FLN):

現行條文
存檔程序

評選/重選期分三階段,分別為基礎評選期(30日)、初次延長期(基礎評選期+30日)及最後延長期(初次延長期+30日),如參與投票的有效票數未能達到8票則將進入下一評選期。...

提議條文
存檔程序

評選/重選期分三階段,分別為基礎評選期(7日)、初次延長期(基礎評選期+7日)及最後延長期(初次延長期+7日),如參與投票的有效票數未能達到8票則將進入下一評選期。...

若對時間等方面有意見可以提出。--Rowingbohe♬Taichow·Sign 2019年5月26日 (日) 08:45 (UTC)

現行條文
存檔程序

評選/重選期分三階段,分別為基礎評選期(30日)、初次延長期(基礎評選期+30日)及最後延長期(初次延長期+30日),如參與投票的有效票數未能達到8票則將進入下一評選期。...

提議條文
存檔程序

評選/重選期分三階段,分別為基礎評選期(14日)、初次延長期(基礎評選期+14日)及最後延長期(初次延長期+32日),如參與投票的有效票數未能達到8票則將進入下一評選期。...

@Rowingbohe:你覺得這樣如何呢。這樣子就能壓縮到60天了。影之詩 2019年5月26日 (日) 12:55 (UTC)

現行條文
存檔程序

評選/重選期分階段,分別為基礎評選期(30日、初次延長期(基礎評選期+30日)最後延長期(初次延長期+30日),如參與投票的有效票數未能達到8票則將進入下一評選期。...

提議條文
存檔程序

評選/重選期分階段,分別為基礎評選期(14日)及延長期(基礎評選期+14日),如參與投票的有效票數未能達到8票則將進入下一評選期。...

以上。除此方案外,我還支持的方案有14+14+14、14+14+28和15+15+30。Σανμοσα 2019年5月27日 (一) 09:08 (UTC)

現行條文
存檔程序

評選/重選期分三階段,分別為基礎評選期(30日)、初次延長期(基礎評選期+30日)及最後延長期(初次延長期+30日),如參與投票的有效票數未能達到8票則將進入下一評選期。...

提議條文
存檔程序

評選/重選期分三階段,分別為基礎評選期(14日)、初次延長期(基礎評選期+14日)及最後延長期(初次延長期+28日),如參與投票的有效票數未能達到8票則將進入下一評選期。...

以上。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日 (日) 12:27 (UTC)

28天看起來和14成倍,但總覺得還是30日比較好算。--Super Wang 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三十年敏感期 2019年6月3日 (一) 02:18 (UTC)

小結

User:RowingboheUser:SanmosaUser:Super WangUser:影之詩User:無聊龍User:Cohaf目前的特色列表評選期方案共有:

  1. 7+7+7(14,21)
  2. 14+14(28)
  3. 14+14+32(28,60)
  4. 15+15+30(30,60)
  5. 14+14+14(28,42)
  6. 14+14+28(28,56)

另附原方案:

  1. 30+30+30(60,90)

是否要進行投票表決?—— Eric Liu 編輯次數突破一萬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6月4日 (二) 00:19 (UTC)

方案 時間
原來
基礎評選期:0天~30天
初次延長期:30天~60天
最後延長期:60天~90天
基礎評選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60天起
初次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90天起
最後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120天起
1
基礎評選期:0天~7天
初次延長期:7天~14天
最後延長期:14天~21天
基礎評選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37天起
初次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44天起
最後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51天起
2
基礎評選期:0天~14天
最後延長期:14天~28天
基礎評選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44天起
最後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58天起
3
基礎評選期:0天~14天
初次延長期:14天~28天
最後延長期:28天~60天
基礎評選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44天起
初次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58天起
最後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90天起
4
基礎評選期:0天~15天
初次延長期:15天~30天
最後延長期:30天~60天
基礎評選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45天起
初次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60天起
最後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90天起
5
基礎評選期:0天~14天
初次延長期:14天~28天
最後延長期:28天~42天
基礎評選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44天起
初次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58天起
最後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72天起
6
基礎評選期:0天~14天
初次延長期:14天~28天
最後延長期:28天~56天
基礎評選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44天起
初次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58天起
最後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86天起
-- Sunny00217 - 2019年6月4日 (二) 13:11 (UTC)

公示

我就給copy一次條文修改和新的評選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
條文修改:
現行條文
存檔程序

評選/重選期分三階段,分別為基礎評選期(30日)、初次延長期(基礎評選期+30日)及最後延長期(初次延長期+30日),如參與投票的有效票數未能達到8票則將進入下一評選期。...

提議條文
存檔程序

評選/重選期分三階段,分別為基礎評選期(14日)、初次延長期(基礎評選期+14日)及最後延長期(初次延長期+28日),如參與投票的有效票數未能達到8票則將進入下一評選期。...

新舊評選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對照:
方案 時間
原來
基礎評選期:0天~30天
初次延長期:30天~60天
最後延長期:60天~90天
基礎評選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60天起
初次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90天起
最後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120天起
方案6
基礎評選期:0天~14天
初次延長期:14天~28天
最後延長期:28天~56天
基礎評選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44天起
初次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58天起
最後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86天起
以上。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3日 (日) 07:06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關於FA評選問題

從討論頁面裡直接刪除擾亂性討論、擾亂性提報,直接結束互助客棧不知所云或有明顯結論的討論是常識,也是通常所有人都會有的做法。如果您認為這幾個註定不能通過的討論不能直接移除,甚至不能雪球關閉的話,您可以再次發起或者把有關編輯加回頁面。自動確認用戶什麼都說明不了,我可以隨便註冊一個帳號,放七天再刷50次沙盒或者隨便去知識問答水。如果您認為有必要重開投票、這兩個條目有通過的可能,或是發起人的行為不屬於擾亂性編輯的話,您當然可以重開投票甚至在互助客棧發起新討論。--Techyan留言2019年6月24日 (一) 15:17 (UTC)

  1. 這個用戶送VIP的話,不知道身為一個管理員的Techyan會不會直接封禁還是怎樣? 希望Techyan出來解釋
  2. 應該提高自動權限用戶標準,還是應該改變那些所謂「具有擾亂性提名」者可以直接關閉? 畢竟這一位是個自動確認用戶,但現行規則根本沒有寫到所謂「具有擾亂性提名者可以直接關閉」這種說法--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6月26日 (三) 15:30 (UTC)
    • 對閣下第一個問題的答覆:在當時不會,因為警告不充分。這跟上面討論的「可以關閉傀儡/封禁用戶所提的討論」沒有任何關係。無數的用戶都在VIP和AFD上回退過LTA的擾亂提報。據我所知現行規則里也沒有說什麼用戶能用{{Archive top}}模板結各類討論,但我還是看見各類討論版里不管什麼身份的用戶都在用。原則上只有行政員才可以直接結討論並給出解釋。閣下站務經驗少,可以多去做一做看。所謂雪球法則的目的是為了避免無用討論占用社群精力,規則不可能事無巨細地覆蓋到邊邊角角。所謂IAR就是因為現行規則沒有寫,但實施起來符合常理,所以才去做。如雪球法則頁面裡介紹的一樣,當地獄裡有雪球存在的可能性時,就應該繼續討論。但目前我沒有看到任何人重新發起。中文維基最近幾年各類方針指引的修訂層出不窮,遠比前幾年多;而社群還是同樣運作。拜一些用戶所賜,在這裡我就不點名了。從使用Archive top結討論到直接回退LTA在VIP上的提報,這都是在應用IAR。這個討論勢必沒有任何結果,既不會推動extendedconfirmed權限用戶的設立,也不會明確擾亂性提報可以直接移除。前者一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二是該提案已經在先前數次討論中均被否決;後者的情況既常見又不常見,且個案差異明顯,不可能立一條涵蓋到所有情況的規則。我建議各位閱讀一下User:Hat600/essay/極度理性,再想想極度官僚化,逢事必討論的後果是什麼。我再次強調:如果任何人認為有必要重啟討論,請自便。我歡迎各位監督我的操作,並指出我操作的不當之處,所以我樂意出來回應。但我也希望各位藉此機會深刻理解一下IAR、「運用常識」、和在沒有ARBCOM的中文維基百科權力架構中行政員理應占有的地位。--Techyan留言2019年6月26日 (三) 16:07 (UTC)
作為一個行政員,我認為行政員的地位被看得太高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6月27日 (四) 02:10 (UTC)
(?)疑問宣傳及純破壞用戶要不要也列入?--人人生來平等🎉放暑假囉🎊 2019年6月28日 (五) 04:11 (UTC)
不如「被永久封禁的用戶在封禁前後所提出的評選一律無效」如何?也能明確規範白目金百利這類案例的處理方法。——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6月28日 (五) 05:16 (UTC)
好像可以,這樣比較中性。--人人生來平等🎉放暑假囉🎊 2019年6月28日 (五) 06:55 (UTC)
但問題是,永久封禁是可以推翻的,而且永封的理由不一定和評選有關,所以還是加上「因確認濫用傀儡而被永久封禁的用戶所提出的評選一律無效」好一點。--Super Wang歡迎您助力✈2012年空難系列條目 2019年6月28日 (五) 09:16 (UTC)
但這次的Tongtongood就不符合濫用傀儡且永久封禁的用戶。--人人生來平等暑假頹廢中💤 2019年6月28日 (五) 10:30 (UTC)
永久封禁的確有機會被推翻,但是那是另話了。現在主要說的是只要被永久封禁過就宣告他在被封前後提的(在評選期內的)評選無效。一方面可以規避已經結束的評選被從墳墓裡挖出來鞭屍,另一方面是因為濫提評選而被封禁的時間差通常不會隔太遠。如果有例外,那再說囉。——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6月28日 (五) 15:38 (UTC)
沒意見。--Super Wang歡迎您助力✈2012年空難系列條目 2019年6月30日 (日) 00:2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