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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整合方案之表決/投票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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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把同入選方案二沒有任何交集的方案一的投票管理,也通過,引入正式條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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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把同入選方案二沒有任何交集的方案一的投票管理選項,也搞成了已「整合」通過,引入正式條文吧?這樣搞真的沒有意思 --流氓兔老大 (留言) 2011年10月21日 (五) 03:01 (UTC)[回覆]

這裡沒有方案二,請注意。--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22日 (六) 07:13 (UTC)[回覆]

抗議加入「取消條件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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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要求違背原討論共識,應予取消。--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22日 (六) 07:15 (UTC)[回覆]

(壬)訂明「如果有可以取代的自動驗證的腳本則可以取消預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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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壬案)(即:訂明「如果有可以取代的自動驗證的腳本則可以取消預先登記。」)修改為『訂明「如果有可以取代的自動驗證的腳本則可以取消預先登記及用戶投票時無須列明合符何款條件。』--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24日 (一) 08:06 (UTC)[回覆]

Gakmo如此魯莽開始投票,投票開始後又再要求修改投票選項,如此組織能力實在是難以讓人心服。--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24日 (一) 16:21 (UTC)[回覆]
我早在之前的討論建議改善「投票管理」,閣下覺得不妥,全數回退我的編輯;現在我將問題說出,卻又將責任推給我,這個投票不是我一個人的,大家都有份,有任何問題,任何人都可以提出修改。我對你的針對恕難以接受。再者,現在對任何人提出批評無補於事,誰人提出錯誤,就批評誰,我覺得絕不可取,也不能鼓勵大家勇於指正錯誤。--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24日 (一) 16:52 (UTC)[回覆]
還有,我最初規劃的投票頁絕對沒有這句,請明鑒。對於閣下針對我的言論,我感到極度無奈。--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24日 (一) 17:02 (UTC)[回覆]
這個投票絕非由Gakmo一人組織的,大家都有份提出意見。而且今次的投票日期本身就是Edouardlicn提議的,而大家均沒有提出反對,「魯莽開始投票」的責任豈能推到Gakmo一人身上呢?--Hargau (留言) 2011年10月25日 (二) 01:14 (UTC)[回覆]
那請問本階段投票開始前幾天,是誰打算馬上開始,又是誰提出暫停?當時我已經提示過有意見請儘快提出,並已經提出為投票準備應該拖延數天。當時不提出現在提出,無論你說什麼都沒有用。現在投票開始了,請尊重規則,不要隨意修改選項,不管你是管理員還是什麼。如果你有興趣,日後可以在方針版自行提出修改。--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25日 (二) 10:54 (UTC)[回覆]
如果你真的不願意為你的朝令夕改自行反省,我真想再拿之前的事情再酸幾次,不過起碼我現在沒有這樣的打算。--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25日 (二) 11:00 (UTC)[回覆]
這不是翻天覆地的修改,只是作改善的建議,提出來只是想完善方案。我相信沒有方針、守則說投票開始後就一定不准有任何修改,這完全違背WP:BOLD。我的建議沒有牽涉任何利益、任何私心,只是想作出改進。我僅僅以中文維基百科貢獻者的身份提出個人意見。--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25日 (二) 11:13 (UTC)[回覆]
我的意思不是對任何人抱有私心方面的懷疑。只是我想問你,如果你可以基於「沒有私心,想改進」的理由加入任何東西的話,那麼任何人都可以以這個理由加入任何東西,最後就會產生一個無法終結的投票。如果不是我的多次規勸,恐怕這延綿幾個月的投票就是這種結局。你自己想想,對上一個階段,你先是以毫無私心的理由去作出兩周的投票期決定,其中包括一周的初定期和第二周的延長期。結果在第二周的延長期結束後,在根本未有達成任何共識的基礎上,又出現了第三周的投票期。那我想問,基於毫無私心的理由,是否我可以在目前的投票過程中將投票時間延長兩周,「以方便萬聖節出外旅遊探親的維基人」?更不要說你在投票期間多次就投票的細節作出小修改,而這些修改往往可以在投票開始前完成。我相信你沒有私心,但我同樣相信不管你花了多少力氣,你沒把事情做好。維基百科並非一成不變,但你變來變去,甚至在報名後打算修改報名資料這樣的做法,本身影響的就是你自己甚至是維基百科管理員團隊的公信力。--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25日 (二) 15:58 (UTC)[回覆]

關於對上一個階段的投票,最初投票主頁上的細節不是我開(據我所知首兩周的投票期沒有分段),延長一周的安排也不是我提議,請勿算到我的頭上。我只想說我提出的修訂不是無理取鬧,我相信沒有人的意見或編輯會完美無瑕,否則也不用像維基百科般眾志成城地建設起來。你不同意我或其他人提出的修改,是否代表有更好的方法?是否代表對投票內容作出改善會是一無是處罪大惡極?不見得。閣下對投票過程的鞭策對表決的推進是功不可沒,這個我沒有疑問;但別人也不盡是破壞,別人也是有付出的,這些付出有好也有壞,但也不用盡是將別人的不好掛在口邊;我不是說不能批評,但最好對事為主;當然這是我個人意見,你可以完全反對。最後,管理員都是獨立工作(起碼我自己是),我只代表我,不代表其他人,若因為我的無能而影響其他管理者的公信力,我鄭重在此澄清。--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25日 (二) 16:36 (UTC)[回覆]

延長一周不是你改的是誰改的,請問?即使這是一個建議,那也只是建議而不是共識。問都沒有問就改時間的是誰。請你自己去翻查記錄。做的時候用的是超越管理員職責的手段,事後卻說「投票是大家的」,嗯,這就是你的個人見解?如果因為你的無能影響其它管理者的公信力,我覺得像吃生菜一樣的道歉是沒有任何意義的,更不要說澄清。--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26日 (三) 05:53 (UTC)[回覆]
還有的就是,在投票期間「對投票內容作出改善」就「會是罪大惡極」,因為你根本就是修改了投票內容,一旦改動,之前的所有投票都應該作廢,你懂不懂。--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26日 (三) 05:56 (UTC)[回覆]
延長一週不是我的提議。什麼是超越管理員手段呢?規劃投票無須任何管理人員的權限,任何用戶都可以參與,我相信這不是我的個人見解。「一旦改動,之前的所有投票都應該作廢」這要看情況,不能一概而論。--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26日 (三) 06:05 (UTC)[回覆]
只要再走前一步,就是踏空的懸崖。是到此為止把方案修改留待投票後討論,還是以你自己的意願去強行修改投票標的,請你自行選擇。--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26日 (三) 14:21 (UTC)[回覆]
投票時有投票者也表示「除了取消預先登記之外,投票者須在每次投票時列明合符何款條件以資核查也是多此一舉,應一併取消。」投票完成後,我希望可以取消此項,以及其他我早前提到的不合理地方。對於「延長一周不是你改的是誰改的,請問?」,這個延長一周的建議我重申不是我發起,當初放著沒人修改並有多人支持(見維基百科討論: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次輪表決),已可視為共識,我只是執行。我也沒有用「超越管理員職責的手段」。特此澄清。--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3:28 (UTC)[回覆]
翻查記錄,並無此事。有的只是同意原訂的增加一周也就是第二周一事,並無第三周。不知道我是否瞎了狗眼,還是其它的一些原因。--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4:41 (UTC)[回覆]

(戊)取消條件二的「1500次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編輯數」—提高還是降低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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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戊)取消條件二的「1500次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編輯數」』的投票者似乎未能掌握箇中的意思,導致支持取消一方的部份理由是「門檻過高」,反對取消一方的部份理由是「門檻太低」。我一早已經提出,條件二事實上存在兩個條件:「擁有中文維基百科3000次編輯數」「擁有1500次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編輯數」,但提案者Edouardlicn堅持將兩個條件包裝成一個條件,我只好勉強接受。修訂案戊取消「擁有1500次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編輯數」的條件,會使本來有三個可供選擇的條件變成只有兩個,結果門檻是收緊了,因為「擁有1500次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編輯數」但不符合「擁有中文維基百科3000次編輯數」及條件一的人士,會因而失去投票權。不過這類人士相信是極少數,所以修訂案戊事實上只是輕微收緊了門檻,卻同時達到「簡化投票規則」的效果。故此,是否決定支持修訂案戊,應該取決於「簡化投票規則」重要還是『維持「擁有1500次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編輯數」但不符合「擁有中文維基百科3000次編輯數」及條件一的人士之投票權』重要。--Hargau (留言) 2011年10月24日 (一) 10:54 (UTC)[回覆]

事實上這個事實就是這不是兩個條件。尤其是你的那個「及」字,我覺得除了會造成更多誤會外別無它意。至於提出修改案的朋友,在無違反主旨的前提下提出意見是他們的自由,至於是否有機會通過,不應該由我們任何一個人而是所謂的「有理性」的維基人決定。--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24日 (一) 16:24 (UTC)[回覆]
有人把(戊)改成了「將整個條件二改為「擁有中文維基百科3000次編輯數」」,我回退了,不能在投票已經開始後再對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注意原來的『(戊)取消條件二的「1500次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編輯數」』不等同與「將整個條件二改為「擁有中文維基百科3000次編輯數」」。前者是取消1500次條目編輯數並將總編輯數維持在3000次,後者僅是取消1500次條目編輯數。--Shibo77 2011年10月24日 (一) 23:01 (UTC)[回覆]
條件二是「擁有中文維基百科3000次編輯數,或1500次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編輯數。」,取消後半部,不是相當於只保留上半部嗎?另外,相關內容在不違背初衷的原則下,應該容許修改以使內容更為合理和免於造成混淆,並向已投票者通報。--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25日 (二) 01:16 (UTC)[回覆]
不一樣。原先(丁)與(戊)沒有矛盾,(戊)將主方案逗號後的「條目編輯數」取消,而(丁)在取消「條目編輯數」的基礎上還將逗號前的「(總)編輯數」修改為1000次。你若是把(戊)修改成「將整個條件二改為「擁有中文維基百科3000次編輯數」」,這麼一來(丁)與(戊)就矛盾了,投票者只可以投其中的一項,不可以兩項都投。另外10月24日條款被修改後,至少我沒有得到通知。參閱以下:
  1. 主方案通過但(丁)、(戊)均未通過:「擁有中文維基百科3000次編輯數,或1500次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編輯數。」;
  2. (丁)通過:「擁有中文維基百科1000次編輯數。」;
  3. (戊)通過、(丁)未通過:「擁有中文維基百科3000次編輯數。」
修改後:
  1. 主方案通過但(丁)、(戊)均未通過:「擁有中文維基百科3000次編輯數,或1500次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編輯數。」;
  2. (丁)通過、(戊)未通過:「擁有中文維基百科1000次編輯數。」;
  3. (戊)通過、(丁)未通過:「擁有中文維基百科3000次編輯數。」;
  4. (丁)、(戊)均通過??
--Shibo77 2011年10月25日 (二) 08:55 (UTC)[回覆]
對於上面的第4點,維基百科: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整合方案之表決#投票規則寫道,若獲通過的修訂案互相衝突,以取得較多支持票者為準。但因為修改後會出現不同的表決結果,現作出收回,同時感謝閣下詳盡的解說。--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25日 (二) 10:03 (UTC)[回覆]

現時寫法可能出現兩種解讀:一、下半部取消,上半部可能因應其他修訂案而變化;二、現有的上半部不被修改地保留。建議增加文字以作釐清,不知大家有何意見。--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25日 (二) 11:26 (UTC)[回覆]

除了修正錯別字、病句、標點符號等小問題以外,在投票開始後就不能再改投票的內容了。另外你的「一」、「二」兩種解讀並沒有矛盾,都是正確的。因為(戊)沒有談到上半部(的總編輯次數),所以若(丁)通過,則「一」上半部應其他修訂案而變化;若(丁)未通過,則「二」現有的上半部不被修改地保留。--Shibo77 2011年10月25日 (二) 14:40 (UTC)[回覆]
問題出在若(丁)、(戊)同時通過,根據「一」,(丁)案將獲採納(即「擁有中文維基百科1000次編輯數。」),不用理會兩者分別取得多少支持票;但若根據「二」,據投票規則(若獲通過的修訂案互相衝突,以取得較多支持票者為準),將視乎(丁)抑或(戊)較多支持票,若(戊)較多支持票,結果成為「擁有中文維基百科3000次編輯數」。另外,不是修改內容,而是對內容作出澄清。--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25日 (二) 16:10 (UTC)[回覆]
不至於這麼難理解吧……再說一遍:(戊)不是「擁有中文維基百科3000次編輯數」,(戊)根本沒有對條件二的「上半部」進行闡述,不知是怎麼得出這個結論的。(戊)寫得很明確了:「取消條件二的「1500次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編輯數」」。投(戊)的(+)支持票者便是同意「取消條件二的「1500次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編輯數」」,也就是取消條件二的「下半部」。而不是在明確的內容之外延伸出的什麼新的內容。投(戊)的用戶是否同意將「上半部」維持在3000次,或者對條件一的看法、對(甲)、(乙)、(丁)、(壬)等等其他修訂案的意見,我們不是通過(戊)來得知的,而是通過該用戶在(甲)、(乙)、(丁)、(壬)這些修訂案上的投票來得知。
「若獲通過的修訂案互相衝突,以取得較多支持票者為準。」,(丁)與(戊)根本沒有衝突,不會引用到取得票為多的這則措施。(我看到的)唯一的潛在衝突的是「(己)取消條件二」與(丁),而(己)好象也沒有在Wikipedia: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方案整合#細節修改項目提及。複製一下這個表:
  1. 主方案通過但(丁)、(戊)均未通過:「擁有中文維基百科3000次編輯數,或1500次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編輯數。」;
  2. (丁)通過則(戊)通過與否無所謂,同樣的效果,條目編輯數被取消了:「擁有中文維基百科1000次編輯數。」;
  3. (戊)通過但(丁)未通過:「擁有中文維基百科3000次編輯數。」
(戊)的意思是取消條目編輯數;(丁)比(戊)更「激進」,不但取消條目編輯數,還將(總)編輯數的下限從3000次降低到1000次。可能有用戶為了簡化查核流程,會接受取消條目編輯數的條件,但認為再從3000次總編輯數降低到1000次,門檻就太低了,那麼就會投(戊)的(+)支持票、(丁)的(-)反對票;可能有用戶會贊成取消條目編輯數的條件也同時贊成將總編輯次數降低到1000,那麼就會投(戊)和(丁)的(+)支持票,這包括我本人;根本不贊成條件二的會投(丁)和(戊)的(-)反對票以及(己)的(+)支持票;
(戊)取消條件二的「1500次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編輯數」,不是將整個條件二改為「擁有中文維基百科3000次編輯數」,作為投票內容,二者不等同。看看我昨天的回覆,把(戊)修改成「將整個條件二改為「擁有中文維基百科3000次編輯數」」(「修改後:」)就會出現你這兩次回覆中提到的「4.(丁)、(戊)均通過??」衝突問題。而修改前沒有這個問題。--Shibo77 2011年10月25日 (二) 23:24 (UTC)[回覆]
那樣說,更精準的寫法是「取消條件二的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編輯數規定」,而不是「取消條件二的「1500次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編輯數」」,因為如果參與者單獨看待該條款,不排除會得出「只保留「擁有中文維基百科3000次編輯數」」的看法,而這看法是與(丁)有衝突的。若有產生歧義的可能,就應該作出澄清。--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26日 (三) 01:18 (UTC)[回覆]
囧rz……這個討論越來越沒意義了……,我上面的回覆解釋得已經很完整了。這兩個我看不出區別:是「取消條件二的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編輯數規定」,而不是「取消條件二的「1500次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編輯數」」,條件二的「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編輯數規定」就是「1500次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編輯數」。你說的修改成將整個條件二改為「擁有中文維基百科3000次編輯數」的意思是:「取消條件二的條目編輯數,並且將總編輯數維持在3000次」<--這個等同於投(丁)的反對票。不妨看看原討論的初衷:Wikipedia: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方案整合#細節修改項目「2.2 「取消」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編輯數」要求」(戊),對比「2.1 改為擁有中文維基百科「1000次編輯數」」(丁),(戊)針對的顯然不是總編輯數。再看看你的回覆:「不排除會得出「只保留「擁有中文維基百科3000次編輯數」」的看法,」<--正確,但跟(戊)的投票沒關係;「而這看法是與(丁)有衝突的。」<--不對,沒有衝突。若認為應該取消條目編輯數但維持3000次總編輯數,就投(丁)的反對票、(戊)的支持票。但你若是用這個「只保留「擁有中文維基百科3000次編輯數」」的見解替換原內容「取消條件二的「1500次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編輯數」」,那麼就有問題了。這個我上面已經解釋得很清楚了。--Shibo77 2011年10月26日 (三) 01:46 (UTC)[回覆]

不好意思,可能當中有些誤會,我上面已說會收回我早前的修訂,現在只想將(戊)案改為「取消條件二的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編輯數規定」類似的較清晰的文字。--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26日 (三) 02:01 (UTC)[回覆]

隨便,我看不出引號放在前面或後面的區別。--Shibo77 2011年10月26日 (三) 02:47 (UTC)[回覆]
為免生支節,同意不作修改;若出現爭議,於投票完結後處理。--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4:36 (UTC)[回覆]
回應Edouardlicn:我的意思很明確,目前方案其實是三個條件符合任何一個便有投票權,如果用「及」字會引起誤會,我改為「或」字好了。至於我以上的發言,純屬個人的有感而發,我無力阻止投票者以完全相反的理由來投票。--Hargau (留言) 2011年10月25日 (二) 01:21 (UTC)[回覆]
我只能說,提出如此修改建議的維基人,對於他自己來說應該後果自負,對支持他的維基人來說也應該自己負責。如果那位朋友對此有異議,請他一開始就先想清楚再提意見。維基百科肯做事但不肯負責的人太多,我實在是不想再這樣酸下去了。--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25日 (二) 10:57 (UTC)[回覆]
原來不就是「或」字嗎?--Shibo77 2011年10月25日 (二) 14:45 (UTC)[回覆]

後續處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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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免有人再在未討論的情況下隨意制定規則。這裡先簡單討論一下投票結果的表示方式。-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11月2日 (三) 09:09 (UTC)[回覆]

  • 首先,顯示主方案的票數比例
  • 顯示各分方案的票數比例
  • 討論對主方案如何修改
  • 公示三天後確定是否存在異議再正式加入方針。

如何?-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11月2日 (三) 09:09 (UTC)[回覆]

如無反對意見則應該是表示同意了。--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11月3日 (四) 14:31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