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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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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識是維基百科編者作出決議的第一途徑。為實現這一目的,「共識」的定義並不單一,但共識總趨向於為實現和確保中立性與可供查證性,提供最好的方法。共識通常會在編者的編輯過程中自然達成:任何人都可以建立或增修一篇頁面,而該頁面的所有讀者也可以選擇去修改它或保持其不變。下文將討論,編者無法透過編輯形成共識時在相關討論頁上謀求共識的過程。

什麼是共識

共識應當考慮到所有正當合理的意見。所有編者都應作出善意的努力,以形成符合維基百科原則的共識。

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理想情況下,共識不會存在任何反對意見;但假如無法實現這點,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重大修改更應獲得絕大多數的同意。

過程

當一位編者作出編輯後,其他編者有三種選擇:接受其編輯、修改其編輯或回退其編輯。如有必要,這些選項均可付諸討論

在維基百科,共識是一種典型但往往含蓄無形的過程。所有沒有異議或不被其他編者回退的編輯,均可假定其具備共識。假如其他編者後來修改了舊的版本,而新的版本也不被質疑,我們就可以認為新共識已經形成。這樣下去,這部百科全書將逐步增長並隨時間而逐步改善,無須任何特別助力。即使發生了爭議,解決方法往往也很簡單:透過修改內容的措辭以趨於中立,或併入其他編者的意見以達成共識。編輯摘要的清晰溝通有助簡化這一過程。

當你回退你不同意的編輯時,你不應簡單標註為「無共識」,而應該表明你的反對意見英語Wikipedia:Don't revert due to "no consensus"。這樣會提高所有意見的透明度,並為後續編輯中共識的確立指明方向。

當發生甚為嚴重的編輯爭議時,形成共識的過程會變得更加明顯。編者應在討論頁發起一段討論,透過討論來解決編輯紛爭。共識討論有一特殊形式:編者會嘗試透過基於方針、來源和常識的理由說服他人。共識討論的目標,是形成對頁面內容的一致意見;該意見也許不能完全讓所有人都滿意,但所有涉事編者均視之為對該主題的合理解釋。須記住,共識在維基百科是持續不斷的過程;頁面會逐步改善,先接受不那麼完美的妥協,要比用編輯戰去直接實現某一「完美」的版本好很多。一般來說,編者爭持不下所影響的條目,其品質往往都不及目光長遠編者所編輯的條目。

有些條目需要經過廣泛的編輯和討論來趨於中立並產生可閱讀的內容。同樣的,另一些條目也會被周期性地質疑和/或修改。這是共識作為持續不斷過程的功能之一。在發起一項議題前,編者應先檢查條目的討論頁存檔,閱讀過去的討論:老調重彈,強迫所有人去討論舊議題是沒有意義的。

當編者在形成共識的過程中遇到特殊的困難時,有許多方法都可促進共識確立,並可在適當時機尋求管理員協助。謹記,管理員應主要考慮方針並針對編者的行為,而不應獨斷地決定內容議題。管理員可以因為編者干擾共識過程的行為(例如編輯戰傀儡文明)對其作出封鎖,亦可根據方針決定某一編輯是否應被允許,但一般不應超出此等動作的範圍之外。

共識的級別

部分編者在特定地方和時間所達成的共識,不能凌駕更廣泛的社群共識。例如,維基專題的參與者不能擅自決定某些通用的方針與指引不適用於該專題的條目,除非能說服更廣泛的社群去同意他們的見解。

方針與指引反映既定共識,並應保持其穩定性與持續性。因此,在方針的修改上,維基百科要求比其他頁面更高的參與度和共識。重大修改應首先在互助客棧和討論頁提出,並提供足夠長的時間以確保議題能在實施前充分討論。小修改可以直接編輯,但亦應經過嚴格仔細的檢查,並在編輯摘要、對應的討論頁互助客棧解釋自己的變更。任何使用者都有權回退無任何解釋且涉及實際內容的變更。在修改方針時,應緩慢而保守。積極謀求他人看法與同意的編輯,更容易為社群所接受。

共識可以修改

共識是可以改變的,過去的共識可被挑戰,也並非必須遵守。再者,對共識的修訂通常也是合理的。因此,「根據共識」和「違反共識」並不是接受或拒絕提議與行動的有效理由。儘管過去的「廣泛討論」能引導編者去了解過去的共識,但編者仍應重新審查每一提案的價值,進而重新確定共識是否已經改變。

維基百科會保持其靈活性:因為新人往往會帶來全新的觀點;維基百科的成長也會帶來新的需求;當新事物出現時,人們的看法也會隨時間改變;我們還可以找到更好的方式去完成某項工作。

一個代表小組可以代表整個社群作出決定。更多的情況下,人們會在事後的某個時刻,將共識的改變寫入現有規程中去。但在所有的這些情況下,沒有什麼是可以永久不變的。世界會改變,維基百科也必須要改變。在未來作出進一步改變是合理的,並時常有此需求的,哪怕在多年未變的情況下。

例外

部分例外情況會凌駕對頁面的共識。

  • 來自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開發員的公告,特別是著作權、法律問題或伺服器負載等方面公告。這些公告具備方針地位。
  • 基金會行動不在中文維基百科方針的管轄範圍內。
  • 部分行為,如移除侵犯著作權以及明顯違反生者傳記的內容,通常無須討論或共識,這主要是由於被移除的內容帶有會實際危害到維基百科的風險。

共識的形成

社群目前正試行共識討論步驟、爭議解決機制等相關方針,請參見WP:CON/TRIAL

中立、公正且態度文明的編者,通常可以按照上述過程對一篇條目達成共識。然而,編者間有時會陷入僵局,這有可能是他們無法找到合理的理由來解決爭端,也有可能是他們為了「贏得」一場辯論而變得情緒化或意識形態化。下面將就難以解決的爭議提出解決建議,同時將描述幾種正式與非正式的爭議解決流程。

在討論頁形成共識

勇於更新頁面,但不是愚於更新頁面。在大多數情況下,首先應該嘗試的是對條目作出編輯,有時這樣的編輯就可以解決爭議。應在編輯摘要中明確解釋你的編輯意圖。如果你的編輯被回退了,請嘗試作出一次妥協性的編輯,其中應設法回應其他編者提出的問題。編輯摘要很有用,但不要透過大量的編輯摘要去討論爭議——這實際上是編輯戰,並有可能招致制裁。如果一次編輯已被回退,而你隨後的編輯也未逃此運,請在討論頁添加新的話題去討論這個問題。

在確定共識時,應考慮各個論點的品質及其提出的背景,反對者的意見以及專案命名空間下的文件。論點品質的權重高於論點所代表人數多寡的權重。通常而言,「我只是不喜歡這個觀點」或「我只是喜歡這個觀點」這樣的論點,就根本不應考慮。

討論頁上的討論,只應討論來源、條目相關問題以及方針。討論頁的功能,是解釋增加/修改/移除這篇條目內容的理由,並且這一動作是如何符合百科全書性質的,而其他考慮是次要的。這一義務適用於所有編者:假如編者已停止在討論頁內回覆相關討論,便可以假定共識已經形成;而假若編者無視討論頁內容,而繼續編輯或回退爭議性內容的話,便可能會為爭議性的編輯負責從而招致制裁。

徵求外部意見以形成共識

當無法透過討論頁討論時(通常是因為兩位編者(或兩組編者)無法就議題達成一致看法),維基百科還有幾套既定的流程去徵詢外部編者的意見。這通常有助於解開簡單、善意的討論死結:旁觀者清,未涉事的編者往往會帶來全新的見解,有利於涉事編者找到他們沒有發現的中間立場。以下是徵求外部意見的主要資源:

通告板

絕大多數方針與指引頁面,以及許多維基百科專題,都為對其感興趣的編輯提供了通告板。如果一項爭議處於某個專題的領域內,或有關於某項方針或指引的具體執行;在通告板上發出請求,將有助於徵求熟悉該領域事務編者的意見。

互助客棧及徵求意見

對於影響深遠的爭執(絕大多數是有關方針或指引的變更),在互助客棧上留言或使用徵求意見機制將帶來大量感興趣的編者。這樣可以在整個專案形成廣泛的共識。

許多這樣的廣泛討論將引發某種形式上的民意測驗,但民意測驗只應被視為理順討論,而不應被視作投票。共識最終將根據支持和反對該議題的論點品質所決定,同時經過維基百科方針的審視,而不應透過簡單計票統計多數來決定。回覆「是/否/支持/反對」這樣的評論,除了表達道義支持外沒有任何意義;回覆「支持/反對使用者X的意見」則更好一些;在你的看法下提出新穎的見解才是最好的做法。我們的目標是提出有說服力的理由來作出決定,而不是根據公開支持的比重來作出決定。

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
一般公示基本規定

為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時間得悉提案並發表意見,除非發表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者同意在計算公示期的開始時間時可排除其影響,互助客棧徵求意見中的提案僅在7日內無新留言[1]時或已討論達30日後,方可在已取得共識[2]的前提下公示。公示時,應在討論串聲明公示期於當時開始與公示期的長度(公示期長度至少須7日,如公示期長度未聲明則預設7日),並在討論串聲明後的1日內於{{Bulletin}}的「公告」欄位加入連結宣告提案正在公示。公示期間若無正當合理異議,提案作通過論。公示期間若有正當合理的新意見[1],公示期應中止,而相關意見應經協商處理,在相關意見處理完成後,提案可依重行公示簡易規定立即重行公示。

非方針指引相關提案簡易規定

雖有以上規定,惟如該提案並不涉及方針指引等規定的討論,並有提案人以外的至少3人或所有參與討論者(以較少者為準)同意可免去相關提案的公示程序,且無人反對如此為之,該提案可在取得共識後或首條提出應免去公示程序之留言的3日後(以較晚者為準)立即執行,而毋須跟從基本規定。該修訂提案獲立即執行後,應在{{Bulletin}}的「公告」欄位加入連結宣告該修訂已獲通過。

微小修訂簡易規定

雖有以上規定,惟如該提案:

  1. 為提議對既有方針指引等規定發起內容調整提案(不包括新增與廢除完整方針指引或章節方針指引等規定的提案);且
  2.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為對方針指引等規定的單純語法調整、錯別字更正或現實性對應調整(事實性修訂),且無人對相關修訂提案是否單純語法調整、錯別字更正或現實性對應調整(事實性修訂)提出合理質疑;或
    • 並未實際更動方針指引文字,

該修訂提案可立即執行,而毋須跟從基本規定。如該修訂提案有實際更動方針指引文字,修訂者在立即執行修訂後應在{{Bulletin}}的「公告」欄位加入連結宣告該修訂已獲通過。

重行公示簡易規定

重行公示前除無須7日內無新留言或已討論達30日外,其規則與一般公示基本規定同,除非所有發表相關意見[1]者均同意改以完成此前中斷的公示期處理。提案存檔後若要重行公示,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管理員協助或社群介入

有些情況下,爭議會演變成人身攻擊或意識形態化,而不僅僅是內容上的爭議了;這些爭議就需要管理員或整個社群的介入。管理員不可裁定內容,但可以執行方針(例如生者傳記),或按方針處理不當擾亂共識過程的編輯。在與不肯讓步的編者共事時,可以考慮請求管理員幫助,有時只需提醒一位管理員注意討論頁就足夠了:一般說來,管理員通常都會監視大量的頁面,因此有可能管理員會看到爭議並作出回應。

形成共識的誤區和錯誤

下列是編者在嘗試構建共識時易犯下的錯誤:

  • 人多嘴雜。人多不一定好辦事。富有成果的討論往往在10名以內活躍參與者間達成;在網上討論區,超過這人數後人們頗難有效地討論。當需要更大範圍共識時才去尋求更多人參與,否則一個或兩個獨立編者的意見將能得到更好的結果。
  • 維基外的討論。我們不鼓勵編者在其他網站、論壇、聊天工具、電子郵件或其他本專案外的地方討論。這些討論在「維基內」決定共識時是不予考慮的,並在它們被揭發後會引發猜疑和不信任情緒。儘管我們需要在維基外討論少數問題以顧及隱私,但絕大多數維基百科相關的事項都應在維基百科上討論,這樣它們將對所有參與者可見。
  • 傀儡真人傀儡。你完全可以邀請他人來提出新的看法和觀點,但試圖藉著呼朋引伴參與討論來擾亂討論的秩序,或用自己的其他帳號假裝別人發言,都是不容接受。向維基百科通告板、維基專題或使用者傳送中立、資訊充足的資訊是允許的,但妨礙共識形成而違反方針的行為,將被視作擾亂性編輯。
  • 傾向性的編輯。持續、過份地尋求某個編輯目標十分擾民,應該避免。只有編者願意互相傾聽、回應和合作編寫一篇更好的條目,共識過程才可順利運作。如若編者拒絕任何共識而固執己見,無限期地發表冗長辯論以實現其目標,那麼他/她將會破壞掉共識過程。固執己見的人永遠不能解決問題,因為總會有比他/她更加固執的人出現;有社群支持的頁面本身才是這場長跑的贏家。
  • 四處張貼、換個管理員來執行和新瓶裝舊酒。反覆在不同頁面或使用不同措辭提出相同的議題,會造成混亂和相當擾民。當你得不到你想要的答案時,四處張貼,或者換下措辭來矇騙其他編者都無助於事,因為遲早會有人發現你的所有議題。如果你足夠細心能在各處討論頁標註連結的話,那你完全可以將正在進行的討論聚集在一處,但更好的做法是選擇一處最適合討論共識的頁面,並(儘可能)給出對問題的中立、明晰和客觀的一段描述。參見選擇性搬出方針英語Wikipedia:Policy shopping
  • 就算一致認為要作出改變,但不代表要作出改變。就算所有編者根據善意和方針一致不滿意某條目的某一方面,但若沒有共識如何作出改變,貿然改變可能十分擾民。例如,有些人想完全刪除該部分,有些則反對刪除,但他們之間未能就如何修改達成共識。在這情況下,若該部分穩定存在已久,或由以往共識而來,則討論將勝於堅持己見。

註釋

  1. ^ 1.0 1.1 1.2 不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並非正當合理的意見,以及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皆不視作此條文所指的「新留言」與「相關意見」。另外,為確保討論的連貫性,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無論是否於公示前或公示後提出)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已獲解決的意見若被任何使用者重複提出,可提示該使用者相關意見已獲解決,除此以外無須另作回應。
  2. ^ 請務必注意:共識並不強求一致同意,惟共識仍應採納多數人的正當合理意見;下同。

參閱

與共識有關的維基百科論述和資料:

與共識有關的條目: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