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香港居民
條目包括殖民地時期資料,應改稱「香港居民」。—水水 (留言) 2007年12月16日 (日) 11:52 (UTC)
港人國籍爭議再起
[編輯]簡單一句話,港人的BLP類條目,國籍欄,是否該默認是 中國(香港),他國籍者使用ref佐證證明?
首先先明確一點,這個世界上沒多少是黑戶(完全無國籍者),還知名的能被wiki BLP類條目收錄
PS:回復請ping本人,方便即時得知、答覆。 --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5年6月24日 (三) 05:05 (UTC)
- @Red16:贊同港人的BLP類條目,國籍欄,該默認是 中國(香港),不過前提是該人物要很明確是香港人才行,對於那些成年以後才久居香港者,甚至中國好幾個城市到處跑,就未必是 中國(香港)吧?-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5年6月24日 (三) 05:41 (UTC)
- 中國(香港)基本上可以套在所有香港出生的華裔人士身上。--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6月24日 (三) 06:06 (UTC)
- 香港人的國籍是問題比較複雜,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不承認雙重國籍,但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在中國或香港出生的華裔香港居民即使持有外國國籍都會自動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這些人要主動向香港入境處申請才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被視為外國公民,而且不承認從居英權計劃取得的英國籍。但如果有些華裔香港人從來沒有申請過香港特區護照,且只持有外國護照(包括BNO護照),如果將這些人都一律列為 中國(香港),未免過於地域中心,因為他們在大多數國家都不會被視為中國公民。情況類似於中華民國籍人士在中國大陸會被視為中國公民但他們的國籍欄不會填 中國。因此我認為如果沒有可靠來源的話,可以空出國籍欄。--Hang9417(留言) 2015年6月24日 (三) 08:17 (UTC)
- 香港只是獲得獨立的外交關係處理權,但不代表可以因此獲得獨立的國籍,香港地區既然仍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自然其所屬國籍就是RPC,附註香港只是說明其地區所屬的差異。然卵用。——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6月24日 (三) 09:08 (UTC)
- 差點忘了還有居英權計劃和ROC的問題,不太清楚這個,不過姑且認為香港本地出生、不接受居英權計劃、和非已擁有ROC國籍的,算是自動擁有RPC國籍,97年回歸後出生基本符合這類,否則看可靠來源或者自身聲明。——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6月24日 (三) 09:16 (UTC)
用 中國(香港) 這個挺好的。——聯合國軍(留言) 2015年6月24日 (三) 10:17 (UTC)
- 香港人不代表國籍就一定是 中國(香港)。很多香港人均持外國護照、BNO等等,在無法驗證該人物持有哪種護照的時候,不認同強行視其國籍為 中國(香港)。—AT 2015年6月24日 (三) 11:05 (UTC)
- @Hang9417: 空出算什麼?無國籍黑戶?還有,我記得,BNO,不見得就有英國國籍吧(我指公民選舉投票權)?ROC不用說,和香港情況大不同。
- 個人建議,充分討論,有必要的話,開投票解決共識問題,或者轉其他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以及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的法律解釋,該國只承認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為旅遊證件,具中國血統的英國國民(海外)被視為中國公民。這些英國國民(海外)即使從未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除非放棄中國國籍,或獲香港入境事務處批准國籍變更,
看上面這段,還有疑問的繼續。本身BNO條目都在大型編輯戰中。
@Jimmy Xu:
另外我在WP:RFPP提了,OTRS當然可以一個個解決,但是管理員們幹麼?--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5年6月24日 (三) 16:02 (UTC)
- @Red16:不填上國籍一欄不代表無國籍,沒有規定一定要填滿信息框的每一欄。另外,如果一個華裔BNO持有人從未持有特區護照,他持BNO護照到中國以外會被當地政府視為中國公民嗎?將這類人都視為中國公民只是PRC的一廂情願,如果只考慮單一國家的觀點我認為可能有點地域中心。而且從居英權計劃取得的BC護照不被PRC承認,但在國際上這些護照與英國本土的BC護照根本沒任何分別,是否就以一國的觀點為準?--Hang9417(留言) 2015年6月24日 (三) 17:30 (UTC)
- 國籍是個人隱私,沒有可靠來源的話應該移除--太刻薄(留言) 2015年6月25日 (四) 03:20 (UTC)
- 大致同意Hang9417。我的立場和兩年前一樣:
- 「我仍是很久前說過的那樣,國籍一欄應該完全不填。判斷一個人的國籍不是維基編輯應該做的事。編輯不能用《國籍法》來假定所有人只有某個國籍,特別是有些人有雙重國籍(如曾幾何時的蘇錦樑,《基本法》《國籍法》不承認不等於不存在)。何況填國籍又引來不必要的編輯爭議,等等。Oneam 01:00 AM(留言) 2013年8月26日 (一) 09:22 (UTC)」
- 「國籍這一項我覺得不能只放在中-港的框架下看,應該放諸整個百科。編輯魯莽地根據某國的《國籍法》判斷傳主國籍,就算是在中-港以外的條目,都會製造問題。比如,編輯應該用科索沃共和國抑或塞爾維亞的法律,去判斷某個生於長於科索沃的一個人的國籍?若果阿爾巴尼亞有一天向境外阿爾巴尼亞族人簽發國籍,那麼我們是否又要研究該人有沒有阿爾巴尼亞血統?然後一個國家給予一堆人國籍,那個人又有沒有接受?這些事維基編輯根本不應該去涉身判斷。所謂廢除錯誤的國籍模板使用,正正就是牽涉到國籍一欄的填寫問題,恐怕不是你能夠輕易分開處理的。與其把焦點放在某個模板能不能用,倒不如反思一下填不填國籍,一了百了。冒著錯誤和牽涉無謂的政治爭議,到底為了什麼。Oneam 01:00 AM(留言) 2013年8月26日 (一) 10:18 (UTC)」
- 很重要所以再說一次,維基人根本不應該引用任何國家或地區的國籍法,來假定傳主擁有某些國籍。這不是我們該做的事。如果沒有可靠的第三方來源,我是反對在所有人物條目填國籍欄的,這也不限於香港居民相關條目。前幾年這個爭議鬧得很厲害,希望這次大家保持理性,不要又鬧上報了。過往的討論,詳參[1] 及[2]。Oneam 01:00 AM(留言) 2015年6月25日 (四) 03:32 (UTC)
- 我認為可以按照國籍法,暫許認為他們是具有中國國籍,因為只有主動提出放棄才不是,其他則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現在是中國香港的標而有疑問的話,可以加fact來提醒,如果已經聲明的話,可以根據參考更改。
- 另看了下居英權計劃、英國國籍法與香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這幾個條目介紹,實際居英權計劃只代表不能應此放棄中國國籍、但同時擁有前往英國作為英國國民的權利,在中國看來,所有香港人都擁有中國國籍,在英方看來,居英權只是代表可以擁有作為英國國民的大部分權利。實際上居英權國籍按照現階段法律來說依然是中國國籍?——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6月26日 (五) 00:45 (UTC)
- 如果說國籍是個人隱私的話,那麼沒有第三方的公開報道就憑想當然妄設他人國籍,是否有觸犯隱私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6月26日 (五) 02:54 (UTC)
- 本人認為不應該預設任何國籍,列國籍須有可靠來源。未查證前不填並不代表無國籍,無國籍經查證後應另外註明「無國籍」。--♛衛璟 (☕留言) 2015年6月26日 (五) 03:05 (UTC)
- 問個技術問題哈:那個模板能否做成無國籍參數時隱藏該項目?如果能的話一切都好辦了……4Li 2015年6月27日 (六) 13:56 (UTC)
國籍可能並非必列的事項,除非對於某些特殊的人,比如在國籍方面存在爭議而又有明確資訊的,加上可以澄清事實,看了條目就能瞭解,免得到處去找這個資訊。我認為大多數香港人願意承認自己是中國國籍,但不願意承認是中共一黨專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雖然這是事實)。所以這個問題不僅是這裡提到的多重國家的問題,而且存在現實普遍的感情問題,比如普選問題就讓多數香港人討厭中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儘管需要承認事實,但不應當以事實來淩辱感情、合理的感情,這個在寫作的時候應當考慮到。 --一二十(留言) 2015年6月29日 (一) 01:58 (UTC)
- 不願意承認RPC國籍是一回事,不是RPC國籍或者聲明不再具有RPC是另一回事。按照現實反映,根據國籍法,可以普遍地認為香港人基本有RPC國籍,但是申請過居英權的話不代表自動放棄RPC國籍(除非再向入境處申請——雖然另有規定不允許這樣做),有其他國家或者政治實體護照也不能說明一定具有其他政治實體籍別,除非本人有可靠來源聲明已經放棄RPC國籍,或者按照相關現實規則顯而易見地判定來確定國籍。總之我認為香港人的國籍根據現實常識標註 中國(香港)並無明顯不妥,除非特例認為有可能不妥(有居英權、移民移居進來等),可以fact,如果可以有可靠來源參考的,就可以確定具體無爭議的國籍。IAR。——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6月29日 (一) 03:22 (UTC)
- RPC是什麼鬼?4Li 2015年6月29日 (一) 05:11 (UTC)
- RPG的兄弟(笑),其實是PRC,手滑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6月30日 (二) 00:34 (UTC)
- RPC是什麼鬼?4Li 2015年6月29日 (一) 05:11 (UTC)
正確是 P.R.C. 難免有時會出點小錯。麥兜(留言) 2015年7月2日 (四) 13:5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