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雄白
金雄白(1904年—1985年1月5日),字烯民[1],筆名朱子家,中國媒體人。最知名的著作是《汪政權的開場與收場》。
生平
[編輯]早年
[編輯]金雄白1904年出生於江蘇青浦(今上海市青浦區)。小學畢業後,進入太倉縣的江蘇省立第四中學就讀。
中學畢業後,他考入上海總商會。1925年6月受擔任《時報》總主筆的伯父金劍華推薦,到《時報》任練習校對之職。兩個月後,金雄白升任助理編輯,後擔任採訪部主任。1927年因採訪戰地新聞,被軍閥孫傳芳部隊抓捕,險遭處決;翌年被《時報》辭退。1929年夏天任陳立夫在南京創辦的《京報》的採訪主任;同年八月,蔣介石前往北平會晤張學良和閻錫山,金雄白作為隨行記者,途中結識了周佛海。
1930年春,金雄白就任南京《中央日報》採訪主任。1931年擔任上海英文《大陸報》、《時事新報》、《大晚報》、《申時電訊社》四社駐京聯合辦事處主任。1932年擔任潘公展所創的《晨報》採訪主任,前後為時半年。之後金雄白於1933年創辦了「大白新聞社」,1934年結業。期間金雄白取得持志學院文憑,於是申請律師證書,在上海南京路上大陸商場開業當律師。[2]
參加汪政權
[編輯]1939年,應周佛海之邀,金雄白出任汪精衛政權中央政治委員會法制專門委員會副主委,為周佛海心腹[1]。1940年汪精衛政權正式成立之後,金雄白創辦了《中報》,隨後又在淪陷區主持創辦了多份報紙和雜誌。除辦報外,金雄白還負責處理汪政權的秘密帳務,並擔任南京興業銀行和蘇州銀行的要職。
1945年中國抗日戰爭結束之後,金雄白因參與汪政權被控漢奸罪,被捕入獄,最終獲刑兩年半,1948年4月出獄,1950年以後移居香港。[2][3]
香港和日本時期
[編輯]移居香港後,金雄白曾投身商界,最終血本無歸。1954年,金雄白重操舊業,擔任《天文台報》主筆。1957年,金雄白受邀在香港《春秋》雜誌上以「朱子家」的筆名連載《汪政權的開場與收場》,後結集出版,成為後世研究汪精衛政權的重要史料。
由於《汪政權的開場與收場》日文版在日本時事通信社旗下《世界周報》連載的關係,金雄白被時事通信社聘為駐港特約撰稿人,前後達十一年之久,並每年幫他們寫一本書,有《中共之內幕》、《中共之十大問題》、《中共之外交問題》各一冊,《中共之經濟 問題》上下冊,《文化大革命》三冊等。又因時事通信社的關係,接受「內外情勢調查會」暨「外交知識普及會」的邀請,自1961年起至1967年止,每年一次到日本作巡迴演講,自1968年至1971年的四年間,又改為每年春秋兩次。
1965年,《春秋》雜誌社搜集到陳公博所寫的《我與共產黨》,周佛海所著的《苦學記》、《扶桑笈影溯當年》、《我逃出了赤都武漢》和《盛衰閱盡話滄桑!》等原文,經金雄白檢閱後,《春秋》雜誌社將其集結成為《陳公博周佛海回憶錄合編》一書出版。金雄白並以朱子家名義作序,題為《陳公博、周佛海遺著合輯:中共成立初期的重要史料》,尤其強調中共成立準確時間和期間發生的事情和內幕,並提到1950年春,有人銜周恩來之命來索取一本周佛海的《往矣集》,說是為修黨史而作參考用一節。[3]
1971年5月30日應聘於時事通信社,離開香港,移居東京,但僅三個月後就脫離供職十一年的時事通信社。從1971年9月至翌年9月,金雄白無工作。之後因長谷川才次另行創辦一家「內外新聞社」,他為該社出版的各種刊物撰稿。
1973年9月30日他短暫返回香港,應姚立夫之邀,擔任《港九日報》副社長、總編輯及總主筆三職,但同年11月即請辭。1974年3月14日,他回到日本「內外新聞社」。1974年他的《記者生涯五十年》在香港《大成》雜誌第10期連載,迄於1977年6月的第43期為止。
1985年1月5日,金雄白病逝於日本東京,享年85歲。[2]
著作
[編輯]- 《汪政權的開場與收場》
- 《記者生涯五十年》
- 《黃浦江的濁浪》
- 《亂世文章》
- 《女特務川島芳子》
- 《春江花月痕》
- 《中共之內幕》
- 《中共之十大問題》
- 《中共之外交問題》
- 《中共之經濟問題》
- 《文化大革命》
家庭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1.0 1.1 林東林. 從金雄白談張愛玲[J]. 出版人:圖書館與閱讀, 2009(3):56-56.
- ^ 2.0 2.1 2.2 蔡登山. 金雄白與汪偽政權的前後因緣[J]. 書城, 2009(6):49-55.
- ^ 3.0 3.1 陈公博周佛海回忆录合编 (PDF).[失效連結]
- ^ 紀曉華. 黨史權威金沖及與漢奸父親金雄白. 博訊. 星島日報. 2007-10-08 [2018-01-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8-23) (中文(繁體)).
- ^ 彭珊珊. 重磅︱金冲及:胡乔木、胡绳怎样编撰中共党史?. 澎湃新聞. 2014-12-03 [2018-01-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0-13) (中文(簡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