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芝加哥大學
外觀
老芝加哥大學(Old University of Chicago)是一所從1857年至1886年由浸信會在芝加哥創建的大學。雖然該學院與之後同樣由浸信會創建的芝加哥大學在法律上沒有關聯,但新芝大仍然將老芝大校友視同校友,[1]並將老芝大被焚毀的校舍的殘垣保留在校內廣場中。該校的法學院後來由西北大學繼承,成為今日的西北大學法學院。[2]
該校的財務狀況在芝加哥大火後被徹底動搖。第五任校長在向約翰·戴維森·洛克菲勒及利蘭·斯坦福等慈善家求援後未得到幫助,只好在1886年關閉學校。1890年該校校董會一致同意將學校名稱從「芝加哥大學」改為「老芝加哥大學」,以便洛克菲勒能建立同名的大學。
來源
[編輯]- ^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Magazine, Volumes 5-6: 284. [2014-02-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6-27).
- ^ "Celebrating 150 Years" 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0-12-23.,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accessed November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