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應元
外觀
熊應元(16世紀—17世紀),字長人,湖廣德安府安陸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熊應元個性孝友,是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湖廣鄉試舉人,天啟二年(1622年)會試本擬為會元,但最後僅中副榜,授黃岡教諭,每天和諸生講學,餘暇時到赤壁欣賞山水,陞國子監助教,晉南京禮部司務,謁拜表忠祠發現史仲彬《致身錄》,向戶部尚書提出補祀方孝孺、黃子澄以外十四人得報可,又推卻御樂常例,對他人說:「這些東西怎可以弄污我!」改任吏部司務,陞南京戶部員外郎分司鳳陽倉,將所得羨餘糧食計解官費後分給年長者,剩下則儲存作抵消明年賦稅,以政績考最在崇禎九年(1636年)外調鳳翔知府,當時流寇肆虐,關中各府都攖城固守,只有他開門應戰,恢復被蹂躪的縣城,賊人被震懾,有人因此投降,不久他以清正剛直被誣陷,得御史證實清白,然而他也自行辭官,在林下十年僅能溫飽,到康熙四年(1665年)由德安知府高翺、安陸知縣高聯捷、德安教授樊維域提請入祀鄉賢祠[1][2]。
引用
[編輯]- ^ 1.0 1.1 康熙《安陸縣志·卷十三·人物傳下》:熊應元,字長人,性篤孝友,自為諸生即稱長者,萬曆戊午舉於鄉,壬戌公車闈牘為分考膾炙擬第一,入以進不得竟落副車,謁主爵借氊黃岡,日引生徒坐臯比講正心誠意,間則登臨赤壁,有蘇端明山水之趣而不為,其曠達性固然也,尋陞太學助教,晉南禮部司,務拜表忠祠,搜得史仲彬《致身錄》,方黃而外遺祀者十一人 史仲彬、廖平、金焦、梁田玉、王寶、楊應能、劉仲、鄭洽、周恕、程亨、王昇,姓名不傳者三人 馮翁係馮㴶,衣葛翁係趙天泰,補鍋翁係王之臣,力請於大司徒特疏補祀,報可,時舊官御樂歲有常例,正色卻之,語人曰:「此輩物何可污我!」永著為例,移吏部司務,陞南戶部員外郎,分司鳳陽倉,得羨米若干石,計解官費分給年長,不許苛民間,餘者仍存以抵來歲正額,事竣司白門水稞,凡正額之外一無所預,布衣蔬食食貧如諸生狀;最上崇禎丙子陞鳳翔知府,賊氛正熾,關中皆攖城恐不固,元獨開門出戰,恢復舊所殘壞邑,仍以布素蒞堂皇,賊懾且感,有投戈就戎索者,以清剛忤於時,臺使者終直之,尋得俞旨,未幾投劾歸,羸馬就道無他長物,林下十年脫粟僅飽,康熙乙巳知府高公翶、知縣高公聯捷學授樊公維域,以輿論請祀鄉賢。
- ^ 光緒《德安府志·卷十三·人物一》:熊應元,字長人,安陸人,性篤孝友,萬曆舉人,壬戌會試闈牘分考擬第一,竟落副車,任黃岡教諭,日引生徒講正心誠意,陞太學助教,晉南禮部司務,拜表忠祠,搜得史仲彬《致身錄》,方孝孺、黃子澄而外遺祀者十一人 史仲彬、廖平、金焦、梁田玉、王寶、楊應能、劉仲、鄭洽、周恕、程亨、王昇,姓名不傳者三人 馮翁係馮㴶,衣葛翁係趙天泰,補鍋翁係王之臣,力請於大司徒特疏補祀,報可。時舊官御樂歲有常例,正色卻之,語人曰:「此輩物何可污我!」移吏部司務,陞南戶部員外郎,分司鳳陽倉,得羨米若干石,計解官費分給年長,不許苛民間,餘者仍存以抵來歲正額;最上陞鳳翔知府,賊氛正熾,關中皆攖城恐不固,應元獨開門出戰,恢復舊所殘壞邑,以清剛忤於時,臺使者終直之,尋得俞旨,未幾投劾歸林下,十年脫粟僅飽,康熙中崇祀鄉賢。 安陸志
參考文獻
[編輯]- 康熙《安陸縣志》·卷十三·人物傳下
- 光緒《德安府志》·卷十三·人物一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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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魏開之 |
明朝黃岡縣教諭 1625年—1629年 |
繼任: 沈應魁 |
前任: 舒顯胤 |
明朝鳳翔府知府 1639年—崇禎年間 |
繼任: 劉澤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