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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至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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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至上論(英語:Papal supremacy)是天主教會的其中一項教義,指教宗因作為基督之代表英語Vicar of Christ及教會的牧師,而於教會事務上擁有完全而至高無上的權威,亦即宗教一方的完全權力英語universal power,而該權力不應受任何限制。[1]

此教義是教廷世俗國家君王周旋的基礎。其給予教宗利用宗教權威影響世俗事務,例如教宗對亨利四世處以破門律,又或為神聖羅馬皇帝加冕而非其自立,即由教宗至上論引由而出。

東方基督教反對教宗至上論,認同會議制英語Conciliarity。正教會認爲教宗是地位最高的一位牧首,但與其他主教權力相等,因此大公會議與地方會議的權威高於任何一位主教,包括教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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